公司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维护公司的商业机密,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规范公司内部协作配套工作的保密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
三、保密责任:1.公司员工在协作配套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约定,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客户资料和其他涉及公司利益的信息。
2.合作伙伴在与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并且承诺对公司的商业机密保密。
3.公司员工和合作伙伴都有义务妥善保管公司的文件、资料和其他机密信息,不得擅自带离公司或者复制给他人。
四、保密措施:1.公司将商业机密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实行分类保密管理。
2.公司对涉密文件、资料和信息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确保安全性。
3.公司制定合理的权限管理制度,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查看和操作相关文件和系统。
4.公司在与合作伙伴共享机密信息时,要进行加密处理,并严格控制访问权限。
5.公司设立专门的保密管理岗位,进行保密培训、检查以及事件处理等工作。
五、保密教育和培训:1.公司将保密教育和培训纳入新员工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保密意识培养。
2.公司定期组织保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3.公司定期组织保密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保密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降职、解雇等。
2.对于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2.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生效。
以上即为公司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公司员工和合作伙伴必须遵守,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公司将加强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核心竞争力的安全。
公司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工作,防范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及公司秘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是指为了满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需求,由协作配套单位进行的零部件、元器件和原材料等的科研生产活动。
第二章协作配套保密管理第三条协作配套单位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产品科研生产活动,应当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第四条协作配套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取得相应的保密资格,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条制造部确定有分包涉密任务时,采购部应当选择具有相应保密资格的单位,要求分包单位提供相应的保密资质。
协作事项的密级不应高于该单位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的资质等级。
采购部要认真检查保密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并留复印件分别在保密办和采购部存档。
第六条因特殊原因与外单位进行协作时,对涉密项目中的涉密事项采取相应的非密化处理,签订保密协议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协作配套事项的具体步骤为:具体承办人员提供分包方保密资质等级和有关保密工作材料,由部门领导、主管领导、公司保密办审核后,实施配套协作保密管理。
第八条与协作配套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项目密级和保密条款。
保密条款中要写明保密期限,并写明在保密期限内造成失泄密的,由协作配套厂家负责。
重要涉密项目应当签订保密协议(详见附件(1),采购部监督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执行。
配套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的,配套单位应当及时向我公司采购部提出调整申请:(一)武器装备总体要求发生变化的;(二)项目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变更的;(三)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项目无法按计划进行的。
第九条在合同签订、履行和合同文本中,严格控制背景、用途等涉密信息,不得提供配套项目研制必需的技术要求以外的涉密信息。
采购部与协作配套单位应当依法签订配套产品订购合同。
合同的审核与备案按照公司相关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13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页数
受控状态
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办法
LX-BM-13
1/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文件规范了涉密协作配套的保密管理和监督,以加强对外协作配套的保密管理。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进行对外协作配套的所有部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
《军工保密管理手册》
5.2需要到公司外进行协作配套的项目和任务,由生产管理部门提出,保密办公室会同生产管理部门对协作配套单位进行保密条件的评估。
5.3协作配套项目在下达任务、配套合同等文字内容中,不得有武器装备的工程名称、型号等涉密内容和信息。
5.4协作配套确需要反映涉密内容和信息时,生产管理部门必须报保密办公室,保密办公室对本协作配套制定保密方案并监督实施。
5.5向外方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实物样品,必须进行技术处理使其不包含有涉密内容和信息;确需要反映涉密内容和信息时,须经保密办公室审查,必要时报保密委员会审批,明确不属于国家秘密的资料方可对外提供。未经审查,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向外方提供有关涉密文件资料和实物样品。
6记录
(无)
7附录
(无)
编制
审核
核准
3.术语和定义(无)
4.管理职责
4.1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涉密协作配套任务的单位进行保密条件审查,报保密办公室审查备案。
4.2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同涉密协作配套任务签定合同保密条款。报保密办公室审查备案。
4.3保密办公室定期对涉密协作配套任务保密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管理规定
5.1军工项目任务确需协作配套的,对协作配套单位,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应签定保密协议。
发行日期
版本
2018-
10配套协作保密管理制度
10配套协作保密管理制度
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协作配套过程中国家秘密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标准》等有关保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协作配套保密管理的原则是“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
第三条保密办公室对协作配套的保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二章协作配套保密管理
第四条协作配套管理是公司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环节。
第五条分包涉密任务,应当选择具有相应保密资格的单位。
1.分包涉密任务是指分包的研制项目或研制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2.选择协作配套的单位,须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名录》的单位内进行。
3.协作配套事项的密级不应高于对方单位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的资质等级。
第六条与涉密协作配套单位签定合同,应当明确项目密级和保密条款;涉及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项目,应当签订保密协议。
协作配套管理制度
协作配套管理制度
[YHNB/B20014-2016]
第一条公司协作配套工作的管理宗旨:“军品优先、质量第一”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二条协作配套是指为满足公司所承担的涉密任务的研制生产的需求,而将部分涉密任务分包给其它企事业单位或与其它企事业单位进行协作的活动。
第三条分包涉密任务必须选择具备相应保密资格单位。
引入市场机制,扩大协作配套范围。
配套基础能力与武器装备建设协同发展。
第四条明确协作配套单位的职责,强化合同主体的责任。
第五条在符合武器装备性能的前提下,优先选择通用、成熟的新技术、新产品;淘汰落后的技术产品,减少专用和非标准产品的使用。
第六条承担涉密协作配套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合同保密条款,遵守保密协议。
第七条与涉密的协作配套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项目密级和保密条款,重要涉密的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并监督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执行。
合同的审核与备案严格按照国防科工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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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与涉密的协作配套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合同文本中,应严格控制背景、用途等涉密内容,不得泄露配套项目研制必需的技术以外的涉密信息。
第九条公司的协作配套工作按照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对研制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条协作配套实行信息反馈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严格履
行保密制度,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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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配套管理制度
xxxxxx公司协作配套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xxxxxxxx公司协作配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涉密科研、生产协作配套管理工作,确保涉密科研、生产任务能按计划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科工法[2006]1189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中所称的协作配套,是指为了满足武器装备涉密科研、生产需求,由协作配套单位进行的零部件、元器件和原材料等的涉密科研、生产外协协作活动。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武器装备涉密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名录》,涉密科研、生产项目的协作配套单位应当在《武器装备涉密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名录》中,并履行保密审批程序,填写《涉密科研、生产协作配套审批表》;协作配套相关涉密事项的密级不应高于对方单位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名录的资质等级。
第四条涉密科研、生产相关部门与协作配套单位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当明确项目密级和保密条款,并签订保密协议,监督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执行情况。
协作配套单位承担涉密协作配套任务时,应严格执行合同保密条款,遵守保密协议。
第五条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合同文本中,应严格控制背景、用途等涉密内容,不得提供协作配套项目必需的技术要求以外的涉密信息。
第六条协作配套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保密管理规定,取得相应的保密资格,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协作配套工作的保密审批工作。
第八条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协作配套工作的保密审查工作,并建立《武器装备涉密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名录》,在科研、生产合同执行过程中应负责保密审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协作配套工作的需求提出,合同签订、履行工作,并协助落实完成生产协作配套任务的有关条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做好生产协作配套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第十条技术开发部负责科研过程中协作配套工作的需求提出,合同签订、履行工作,并协助落实完成科研协作配套任务的有关条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做好科研协作配套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协议
甲方:(军工单位名称)乙方:(协作配套单位名称)鉴于甲方从事国防科技工业研发和生产,涉及国家秘密,乙方作为甲方的协作配套单位,需参与涉密项目的协作配套工作。
为明确双方在保密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保密管理协议。
第一条协议范围1.1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协作配套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
1.2 本协议不限制甲方对外披露非保密信息的权利。
第二条保密义务2.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加强保密意识,确保不泄露任何涉及甲方的秘密信息。
2.2 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其了解保密的重要性,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2.3 乙方应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制度、保密责任制度、保密检查制度等。
2.4 乙方在协作配套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秘密信息泄露。
第三条保密措施3.1 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保密措施。
3.2 乙方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a. 对涉密信息进行分类管理,明确保密等级;b. 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c. 对涉密场所、设施和设备进行安全保护,防止秘密信息泄露;d. 对涉密文件、资料、设备等进行标识,防止误用或丢失;e. 对保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乙方违反本协议,泄露甲方秘密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a. 恢复甲方损失;b. 支付违约金;c. 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d. 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4.2 甲方发现乙方泄露秘密信息时,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年。
公司协作配套涉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协作配套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协作配套单位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涉及公司保密信息的协作配套工作。
三、保密责任(一)保密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法定代表人是公司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对本部门、子公司的保密工作负总责。
(三)协作配套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明确保密责任。
四、保密管理(一)保密信息分类公司保密信息分为以下三个等级:1.绝密:涉及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最高秘密。
2.机密:涉及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要秘密。
3.秘密:涉及公司利益、商业秘密的一般秘密。
(二)保密信息收集、使用、保管1.收集:各部门、子公司在收集保密信息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非法获取、收集、传播、使用保密信息。
2.使用:各部门、子公司在处理保密信息时,应确保信息的安全,不得擅自泄露、篡改、损毁保密信息。
3.保管:保密信息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场所,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确保信息不丢失、不泄露。
(三)协作配套单位保密管理1.协作配套单位在与公司合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公司保密信息。
2.协作配套单位应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
3.协作配套单位应定期接受公司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一)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部门、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保密委员会报告保密工作情况。
(三)公司保密委员会有权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六、奖励与处罚(一)对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一)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司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
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公司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活动的保密管理,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完成,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
3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4 术语和定义本制度所称协作配套保密管理,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对外协作(分包)的科研、销售试制、试验项目,或国家秘密印制、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等事项的保密管理(以下简称协作配套和咨询服务)。
5 职责承办(发包)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保密第一责任人,具体承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负责和组织开展外协配套项目和咨询服务事项中保密管理和措施落实工作,切实将保密工作纳入到业务工作日常管理中。
具体保密管理职责如下:5.1 计划生产部是公司对外科研协作配套管理的归口部门。
负责对外协作配套单位、咨询服务单位的选取,审查相应保密资质,调研保密管理情况;5.2计划生产部制定协作配套、咨询服务合同的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并进行监督检查;5.3计划生产部协助保密管理部门对协作配套、咨询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或泄密事件的查处。
6 管理规定6.1 公司承担涉密协作配套项目时,应严格执行合同保密条款,遵守保密协议。
6.2 协作配套主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对外承接项目,并提交相关证书,不得承担承接范围以外的项目。
6.3 在完成合同甲方单位涉密项目任务时,应当严格按照甲方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规定执行。
6.4 在合同签订、履行和合同文本中,严格控制涉密背景、用途,不得要求甲方单位提供配套项目研制销售必须的技术要求以外的涉密信息。
6.5 公司对外发包涉密协作配套项目时,应当在合同文本中明确项目密级和保密条款,与分包单位签订《协作配套保密协议书》(XFY.GLZD.BMGL-012-2021.01)或《涉密业务咨询服务保密协议书》(XFY.GLZD.BMGL-012-2021.02),并对分包单位履行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工作,防范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及公司秘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是指为了满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需求,由协作配套单位进行的零部件、元器件和原材料等的科研生产活动。
第二章协作配套保密管理第三条协作配套单位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产品科研生产活动,应当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第四条协作配套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取得相应的保密资格,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条制造部确定有分包涉密任务时,采购部应当选择具有相应保密资格的单位,要求分包单位提供相应的保密资质。
协作事项的密级不应高于该单位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的资质等级。
采购部要认真检查保密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并留复印件分别在保密办和采购部存档。
第六条因特殊原因与外单位进行协作时,对涉密项目中的涉密事项采取相应的非密化处理,签订保密协议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协作配套事项的具体步骤为:具体承办人员提供分包方保密资质等级和有关保密工作材料,由部门领导、主管领导、公司保密办审核后,实施配套协作保密管理。
第八条与协作配套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项目密级和保密条款。
保密条款中要写明保密期限,并写明在保密期限内造成失泄密的,由协作配套厂家负责。
重要涉密项目应当签订保密协议(详见附件(1),采购部监督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执行。
配套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的,配套单位应当及时向我公司采购部提出调整申请:(一)武器装备总体要求发生变化的;(二)项目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变更的;(三)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项目无法按计划进行的。
第九条在合同签订、履行和合同文本中,严格控制背景、用途等涉密信息,不得提供配套项目研制必需的技术要求以外的涉密信息。
采购部与协作配套单位应当依法签订配套产品订购合同。
合同的审核与备案按照公司相关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范本(5篇)
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重要信息和商业秘密的保护,规范保密工作,提高公司保密水平,制定本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章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条公司员工应保持对公司重要信息和商业秘密的保密,不得泄露或向外界披露。
第三条公司员工在处理重要文件和资料时,应采取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密、标记、登记等,确保其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对员工进行保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公司应加强内部保密管理,建立保密档案和系统,并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保密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第六条公司领导层应重视并支持保密工作,严肃对待泄密行为,负责公司保密工作的统筹和管理。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应尊重和遵守保密规定,保护公司重要信息和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八条公司员工在离职时,应签署保密协议,并交还所有与工作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公司员工应对自己的行为和行动负责,如有发现保密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
第四章保密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条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按照公司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解聘等。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泄密行为,公司保留向有关部门报案的权利,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于制定后即时生效。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层进行解释和决定。
以上为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的模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人员,包括、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都有保守公司商业____的义务。
第三条公司____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各类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协作配套管理制度
协作配套管理制度
公司因生产经营或其他专项工作需要外单位进行协作配套的,应按本制度要求执行。
1.分包涉密任务,应当选择具有相应保密资格的单位;
2.与涉密协作配套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项目密级和保密条款,重要涉密项目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并就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执行;
3.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合同文本中,严格控制背景、用途等涉密内容,不得提供配套项目研制必须的技术要求以外的涉密信息;
4.承担涉密协作配套任务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合同保密条款,遵守保密协议。
附件:《安全保密协议书》。
公司保密协作配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保密工作,确保公司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以及与公司有保密协作关系的单位。
第三条公司保密协作配套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保保密工作合法合规。
(二)分级管理:根据保密信息的重要程度,对保密协作配套单位进行分级管理。
(三)责任明确:明确各部门、子公司及保密协作配套单位在保密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四)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保密监督机制,确保保密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章保密协作配套单位管理第四条公司在选择保密协作配套单位时,应严格审查其保密资质,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保密能力。
第五条公司与保密协作配套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双方在保密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保密协作配套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保密协议约定,对所涉及的公司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进行保密。
(二)加强保密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
(三)对保密信息进行分类管理,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
(四)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公司对保密协作配套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对保密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或解除保密协议。
第三章保密信息管理第八条公司保密信息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保密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保密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传输、销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
第十条公司应加强对保密信息的审查,确保保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一条公司保密信息不得随意泄露,确需对外提供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公司对保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对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
协作配套保密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工作,确保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协作配套,是指为满足公司所承担的涉密任务的研制生产需求,而将部分涉密任务分包给其他企业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进行协作的活动。
第三条协作配套工作遵循下列原则:(一)军品优先、质量第一,配套基础能力与武器装备建设协调发展。
(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三)明确协作配套工作各有关单位职责,强化合同主体责任。
(四)引入市场机制,扩大协作配套范围,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经济实力的单位在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前提下承担协作配套任务和采取自筹资金、风险投资等方式研制配套产品。
第二章科研生产管理第四条分包涉密任务,必须选择具有相应保密资格的单位。
第五条在符合武器装备性能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用通用、成熟的新技术和新产品,逐步淘汰落后的技术和产品,减少使用专用或非标准产品。
第六条与涉密协作配套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项目密级和保密条款,重要涉密项目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并监督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执行。
合同的审核与备案按照国防科工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合同文本中,严格控制背景、用途等涉密内容,不得提供配套项目研制必需的技术要求以外的涉密信息。
第八条配套产品价格采取国家定价和合同价格两种方式。
国家定价由国家物价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合同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制定。
军品定价目录按国家物价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协作配套科研项目和军工专用配套产品生产项目纳入国家有关部门的计划进行管理。
第十条公司的协作配套工作按照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研制生产过程实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军工专用配套产品生产设备及生产线的技术改造经费由承担任务单位、军工集团公司和有关部门等多渠道筹集。
第十二条军工专用配套产品生产线连续五年无订货的单位有权向主管部门(单位)申请撤销或调整生产线,经任务提出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报国防科工委备案。
涉密活动、涉外及协作配套保密管理规定
公司涉密活动、涉外及协作配套保密管理规定编制:审核:批准:×××公司公司涉密活动、涉外及协作配套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一般涉密活动、涉外保密管理,根据国保发(2002)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一般涉密活动主要是指: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实验、会议、对外合作等。
试验如外场试验或联试等;会议如方案论证会、评审会、产品鉴定会等;对外合作如对外交流、合作、谈判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公司主办、承办涉密会议,进行产品、项目试验和对外交流、合作、谈判的各部门。
第二章涉密会议保密管理第四条一般涉密(秘密级)会议保密管理:㈠主办、承办部门须确定一名领导负责保密工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直接负责保密工作;㈡会前主办、承办部门须填写《公司涉密会议保密审批表》(附件一)履行审批手续;㈢会议地点选择有安全保密保障措施的内部场所召开,不得在外资或中外合资宾馆召开;㈣应严格控制与会人员的范围,由专人对与会人员的身份进行登记确认;㈤会议使用的扩音等技术设备须符合保密技术防范要求,会议场所禁止带入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必要时应当设置手机信号干扰器;禁止带入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便携式计算机,未经批准禁止带入具有摄录功能的设备;㈥会场服务人员须经过严格审查,要求其必须遵守会议保密纪律;㈦会议文件资料应本着“少发严管”原则,标明密级和编号,专人发放,专人收回,发放和收回时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会议后的涉密载体的销毁必须由专人负责依照《公司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执行;㈧参会单位需要会议文件资料的,由主办会议部门会后通过机要邮寄,不能从会议直接带走;㈨会议结束时,须对会议场所及与会人员住所(房间)进行保密检查;㈩会议结束后,主办部门须对会议保密工作进行小结,交保密办存档。
第三章外场试验保密管理第五条一般涉密(秘密级)外场试验活动保密管理:㈠试验前要制定保密工作方案并制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㈡试验设备仪器应设置专管部门,专职人员负责管理、维修和使用;㈢试验数据必须指定专人,使用专用记录介质进行记录,记录介质须有明确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标识;㈣试验场所须具备完善、可靠的保密防护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㈤试验场所应对无线通信设备和具有摄录功能的设备采取严格控制措施,以上设备未经批准不得带入现场;㈥试验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待参观人员或对密品、密件拍照、摄像;㈦试验结束后要对涉密设备、仪器、产品、文件、资料、数据等进行清理核对,该归档的应及时归档。
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
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作配套保密管理,维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安全,保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是公司对员工在工作中接触、了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进行保护的基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实习生及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研发计划、设计图、营销策略、客户名单、合同协议、财务数据、业务流程等,无论形式、载体如何。
第四条全体员工都应当加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向外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
第五条公司将对违反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公司保密委员会是协作配套保密管理的机构,享有对协作配套保密管理的监督和管理权利。
第二章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界定第七条商业秘密是指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商业活动中具有实用价值并且需要保密的技术信息、商务信息和管理信息。
第八条保密信息是指公司认为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信息,无论形式和载体。
第九条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保密责任由整个公司员工承担,不分部门、岗位,无论职位高低,都应遵守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保密责任。
第三章信息保密管理第十条公司保密委员会将负责对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进行分类、标识、归档和管理,对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存储进行合理安排和分级。
第十一条公司将配备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保护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存储、传输和使用,以防止信息泄露、丢失、被篡改。
第十二条公司将采取技术手段、加密软件、安全卡等措施,确保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在传输、传递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公司将对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传输和传递进行审批和监控,制定完善的流程,严格控制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传输渠道。
第四章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公司规定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使用范围和权限,不得超越使用范围和权限的人员使用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
第十五条公司规定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使用期限,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使用完结后,必须立即进行销毁或者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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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协作配套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取得 相应的保密资格,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条 制造部确定有分包涉密任务时,采购部应当选择具有相应保密资格 的单位,要求分包单位提供相应的保密资质。 协作事项的密级不应高于该单位取 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的资质等级。 采购部要认真检查保密资质是否符合 要求,并留复印件分别在保密办和采购部存档。
第十条 承担涉密协作配套任务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合同保密条款,遵守 保密协议。 并及时向公司采购部通报研制生产情况, 公司质控中心应当及时向协 作配套单位通报试验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业务部门不得向协作配套单位介绍整个武器装备系统的技术 性能、指标、数量、进度和研制总经费等情况。
第十二条 各协作配套单位不得向无关单位和个人介绍、泄露所承担的协作 配套科研生产任务以及相关情况。 同时协作配套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军工产品质量 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
(二)出现问题不及时报告,影响科研生产质量、进度的;
(三)在配套科研项目申请、验收、重大事项报告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扩大国家秘密知悉范围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十五条 公司采购部具体负责公司对外协作配套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保密办公室负责起草,通过研发中心、制造中心、企管
中心、财务中心、营销中心、质控中心会审。解释与修订权归属于保密办公室。
第六条 因特殊原因与外单位进行协作时,对涉密项目中的涉密事项采取相 应的非密化处理,签订保密协议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协作配套事项的具体步骤为:具体承办人员提供分包方保密资质等 级和有关保密工作材料,由部门领导、主管领导、公司保密办审核后,实施配套 协作保密管理
第八条 与协作配套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项目密级和保密条款。保密 条款中要写明保密期限, 并写明在保密期限内造成失泄密的, 由协作配套厂家负 责。重要涉密项目应当签订保密协议(详见附件(1),采购部监督保密条款或保 密协议的执行。 配套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 出现下列情况, 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 调整的,配套单位应当及时向我公司采购部提出调整申请:
,密级:,保密期限:。
第二条 乙方应对承制的密品采取切实有效的保密措施,密品所 涉及的计算机不能连接互联网; 不能在涉密计算机和连接互联网和计 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第三条 对甲乙双方提供的涉及产品的所有信息按涉密信息处 理,不能将其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公开的对外交流活动不涉及承 制密品的内容。
第十三条 完成分包任务的协作配套单位的涉密人员要全部移交个人留存的 涉密载体,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协作配套
单位给予警告,暂停协作配套资格;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上报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协作配套科研生产任务的;
第七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种资料、图纸、文件、图片、影像 资料及各种磁介质资料等(以下简称密件),乙方不得擅自复(印) 制,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协作项目结束时,乙方应将 用于该项目的密件(包括复制件),如数还给甲方。乙方须妥善保管 甲方提供的用于协作事项的各种密件,防止丢失和被盗。
第八条 在协作项目执行中,甲方有权对保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保密要求的,乙方应及时纠正或进行查处, 不得拖延。
第十三条 后批次产品保密办法按此协议执行。
甲方(盖章):
甲方(盖章):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
日
年月日
附件
涉密协作配套单位保密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所有制性质
法定代表
上级主管单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保密工作
保密负责人
机构名称 监督检查方式
电话
□函调监督检查 □现场监督检查
项目
第四条 甲乙双方不得使用无线通信工具谈论承制密品的名称、 指标和进行技术协调等。
第五条 密品的包装和运输需采取保密措施,不标注真实名称。
第六条 密品所含的涉密载体(如纸质、磁盘、光盘等)的传递, 应采取专人传递或纪要传递。发生上述密品或涉密载体失、泄密后, 当事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并采取适当补救措施, 全力配合有关单位 查办失泄密事件。
调查内容
保密资质
1、□一级保密资质□二级保密资质 □三级保密资质 □其他
2、证书有效期: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资质证书复印
件请随本表一并交****公司
保密组织机构
3、保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
4、保密工作是否权限清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是□否□
保密制度
5、保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
6、是否有保密奖惩和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制度;是□否□
7、保密审查审批流程是否明确。是□否□
涉密人员
8、是否根据涉密程度对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进行界定;是□否□
9、是否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保密教育;是□否□
10、是否对涉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是□否□
11、是否与涉密人员死案的保密责任书。是□否□
涉密载体
12、涉密载体标密是否及时、规范;是□否□
(一)武器装备总体要求发生变化的;
(二)项目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变更的;
(三)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项目无法按计划进行的。
第九条 在合同签订、履行和合同文本中, 严格控制背景、 用途等涉密信息, 不得提供配套项目研制必需的技术要求以外的涉密信息。 采购部与协作配套单位 应当依法签订配套产品订购合同。 合同的审核与备案按照公司相关合同管理的有 关规定执行。
13、涉密载体定密、密级变更依据、责任、程序是否正确;是□否□
14、涉密载体管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
15、是否根据工作需要对国家秘密接触和知悉范围采取控制措施;是□否□
公司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工作,防范泄密事件发生,确 保国家及公司秘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是指为了满足武器装备科 研生产需求,由协作配套单位进行的零部件、 元器件和原材料等的科研生产活动。
第二章 协作配套保密管理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保密协议书
附件2涉密协作配套单位保密监督检查表
附件1
保密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企业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 秘密法》和《****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就乙方承制的甲方外包设备事 项签订如下保密协议:
第一条 承制的涉密产品名称:
第九条 由于乙方原因,在项目协作期间或项目协作结束后(以 国家《保密法》规定期限为准)发生泄密事件(案件),危害国家利 益的,将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双方发生争议,应坚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 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保密协议书作为“协作项目”的副本,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