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档】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至少178天-word范文 (3页)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至少178天

广东省的产假已经延长到178天了,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至少178天”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参

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9月29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9月29日当天起施行。

新条例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进行细化和明确。

我们来看一看,广东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规有哪些变化?

1、再婚夫妻单方不超二胎均可再生

根据新条例,五种情形可以依法生育第3个或以上子女,具体包括: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

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

胎子女。

201X年1月1日起至新条例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

2、职工产假延长50天职工产假一共至少178天

为给产妇康复和婴儿成长创造更好环境,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

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广东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

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

去年底修订的条例将此前的女性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女性产假调整后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128天。此政策实行不到一年,广东女性又迎来利好,产假将增至178天。

此前,深圳产假规定:深圳已婚妇女23岁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扔可按规定享受15天晚育假,也就是可以休143天产假,生二胎的妈妈可休产假128天。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到15天。

3、凡做了绝育手术的,都可复通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删除原第二十二条“已采取

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

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规定。

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

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4、再生育改由镇政府或街道办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建议,将

再生育的审批机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修改为“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规范对再生育行为的管理。

【热点问答】

1、问:新条例关于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的规定,与此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除了进一步放宽再生育条件之外,最大的特点是不再考虑夫妻离婚后

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此前规定再婚双方各生育一个后,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才

可以再生育。新条例实施后,不需要考虑子女抚养权,不论与前配偶所生育的

子女在哪个家庭生活,只要夫妻双方的生育情况符合新条例规定即可申请再生育。

2、问:在此次条例修改前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应该怎

么办?

答:对这个问题,省卫生计生委在今年8月初作客“民声热线”节目时曾

作过针对性回应。这次修改决定明确指出“201X年1月1日起至本决定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条件,按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与此

前的口径相一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