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管理制度(上墙)
放射科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科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1. 放射工作人员均需参加放射防护条例上岗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
2. 放射科安装X线机,必须按国家规定设计出机房面积、控制室防护及墙璧、门窗防护方案,经省放射卫生防护所审批后,方能施工安装,设备安装后,经省放射卫生防护所测试合格颁发许可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3. 投照曝光时,操作人员应在控制室内操作,如需要在机房内操作者,必须穿铅衣,必要时戴铅手套,防止射线损伤。
4. 放射检查中应对被检者避免不必要的照射,遵守防护三条基本原则:缩短时间、增加距离、使用屏蔽(铅橡皮等放射防护用品)。
尽量缩小视野特别应注意病人生殖腺等敏感部位的防护,尽量减少病人曝光量。
5. 进入机房的其他人员,曝光时应离开机房,必须留在机房者,需穿铅衣,并尽可能远离射线源。
6. 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时一定要关好机房铅门,防止射线对其他人员的损伤。
7. 床边拍片时,工作人员必须穿铅衣,尽可能远离射线派并注意周围其他病人的防护。
8. 放射专业人员均需按规定佩带热释光个人测量仪,照射剂量超标时应暂时脱离接触射线岗位。
9. 本科设防护监督员一名,不定期检查上述措施落实情况,并定期向科主任汇报。
放射科上墙制度(5篇)
放射科上墙制度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放射科各级人员职责一、____线摄影室岗位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下,上岗人员必须爱护各种影像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及时调整机房温度和湿度,保证____线检查的正常运行,各种仪器设备及附属用品使用完毕必须复位并整理机房、清洁设备。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规定的性能条件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的性能及参数。
机子在不经岗位责任人同意下不得随意开机使用,实习人员必须在老师指导下工作。
3、根据临床要求,进行常规和特殊摄片以及各种造影,及时和相关岗位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不断反馈质量信息,各种检查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应请患者稍候观察结果。
在使用碘对比剂时,工作结束后再观察____分钟,及时发现迟发反应。
4、讲奉献、讲贡献,不推诿患者,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开门检查,机房内不得会客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机房内不准吃食物,严禁吸烟。
发生医患纠纷时,克制忍耐,多做解释,妥善处理,及时汇报。
5、加强防护意识,注意对患者敏感部位必要的照射时,尽量使用最小照射野,无关人员不要进入正在工作的环境,陪护人员应给子防护射线的。
二、CT室岗位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下,CT机房内所有设备和各项设施由专人负责,在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共同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定期校正各种参数,保持CT机正常、准确的运转状态。
2、CT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在保证稳定使用和具有上岗证的人员中定期轮转。
3、CT诊断医师扫描前应审阅申请单,了解病情提出扫描计划。
CT扫描人员按规定常规程序操作,在常规以外的选层、加层等应和诊断医师共同探讨,扫描结束要准确填写扫描条件等并签名,诊断医师必须及时阅片、书写或打印并按时发送检查报告。
4、CT检查前必须确认静脉法碘试验阴性及既无其他禁忌症者才能增强,注入对比剂后应随时注意有无不良反应,扫描结束患者离开机房后,仍应在候诊室处观察____分钟,以防碘迟发反应。
5、保持CT机房的清洁,扫描室、控制室、计算机室的温度、湿度应符合规定要求,一般控制室、扫描室控制在22℃土4℃,相对湿度为____%以下,每天填写工作日志和机器运转情况,定期书面交班,并向科主任汇报。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员、设施和环境不受辐射伤害,确保辐射工作的安全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辐射工作的安全防护和管理。
第三条辐射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辐射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四条辐射工作应遵循“预防第一,保护第一,减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控制辐射风险。
第五条本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辐射安全防护体系,定期进行辐射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辐射风险。
第六条所有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关的证书,按照规定使用辐射防护设备和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第七条辐射工作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辐射区域标志,并对工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培训。
第八条辐射工作现场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设备,并定期维护和校准。
第九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第十条违反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第十一条辐射安全防护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并统筹协调辐射工作。
第十二条辐射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辐射培训和监督辐射工作的实施,确保辐射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辐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认真实施辐射防护措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四条辐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进行未经培训和未经授权的辐射工作。
第十五条辐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辐射管理人员报告辐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十六条辐射管理人员对于违反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及时上报。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范文(二)一、目的为了保护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辐射资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此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触和操作辐射设备、参与辐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责任和权限1. 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制度,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
2. 辐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辐射工作的计划、实施和监督,对人员进行辐射防护培训和监测,管理辐射设备和防护设施。
医院辐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辐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辐射防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旨在加强医院辐射防护工作,保护医护人员和患者的身体健康,确保医疗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辐射工作的科室和人员。
第三条医院辐射防护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控制风险、保护员工、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辐射工作人员管理规定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辐射防护管理岗位,确定专职人员负责辐射防护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实施。
第五条医院内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接受辐射防护培训,并定期进行健康监测。
第六条医院应当为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辐射防护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其安全使用。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辐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和健康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教育培训制度,加强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辐射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辐射设备管理规定第九条医院所有与辐射相关的设备必须经过合格的安全检测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辐射设备台账,明确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记录和责任人,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辐射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辐射设备的使用规范和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操作失误导致事故。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定期对辐射设备进行辐射剂量监测和环境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不超过国家标准限值。
第四章辐射工作场所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医院辐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卫生规范和安全要求,保持整洁、通风良好。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设置辐射工作场所进出口标识,明确辐射区域和非辐射区域,实行管控管理。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辐射工作场所的环境监测和清洁消毒制度,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处理。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配备紧急应急物资和逃生通道,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
辐射防护管理制度
辐射防护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旨在规范本单位辐射工作的安全操作,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2. 本单位所有涉及辐射的工作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放射源的使用、存储、运输、废弃以及辐射工作场所的管理。
二、组织管理1. 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
2. 设立专职的辐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3. 定期组织辐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辐射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辐射工作场所管理1. 辐射工作场所应明确划定,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 辐射工作场所应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3. 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四、放射源管理1. 放射源的购买、使用、存储和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建立放射源台账,详细记录放射源的种类、数量、位置等信息。
3. 对于废弃的放射源,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
五、个人防护1. 根据辐射类型和强度,为工作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2. 工作人员在进入辐射工作场所前,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 定期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
六、应急处理1. 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响应流程和责任人。
2. 定期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发生辐射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散,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监督检查1. 定期对辐射防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3. 鼓励员工参与辐射安全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并做好培训工作。
辐射防护管理规定
辐射防护管理规定1. 规定目的辐射防护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在单位内正确使用辐射设备、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及合理应对辐射意外事故。
通过明确工作责任和规范操作程序,可以有效减少辐射对人体和环境造成的潜在危险。
2. 责任分工针对辐射防护的管理工作,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部门负责人需负责制定和执行辐射防护计划,保证员工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辐射防护专员应负责落实具体的辐射防护措施,并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3. 设备管理单位应建立辐射设备台帐,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
定期进行辐射源剂量测定,确保辐射源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同时,对辐射设备进行定期校准,确保其工作准确可靠。
4. 人员防护单位必须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员工需要接受辐射防护培训,了解辐射的危害性以及正确的防护方法。
针对特殊工种或工作环境,应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防护效果评估。
5. 事故应急单位应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措施。
应提前组织演练,培训员工掌握应急处理技能。
同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散,并进行事故调查和隐患排查,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管理评估辐射防护管理规定的有效性应定期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相关数据和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日后的跟踪和参考。
结论辐射防护管理规定是确保辐射防护工作有效进行的关键。
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同时,不断加强相关培训和管理措施,提高辐射防护的水平。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范本(4篇)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辐射防护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环境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使用或产生辐射源的各项活动,包括辐射源的购置、使用、运输、储存、处置等。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辐射防护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单位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工作应依法、科学、可行、经济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本单位领导层应高度重视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辐射安全设施管理制度、辐射安全培训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辐射防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内各层级人员的辐射防护责任和职责,确保辐射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2. 辐射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辐射安全设施的管理要求,包括辐射源的购置、使用、保管、维护等,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 辐射安全培训制度:规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培训的要求,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周期、培训记录等。
4.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处置的程序和责任,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辐射事故。
第三章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第七条本单位应制定辐射防护措施方案,根据辐射源的情况确定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辐射水平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内。
第八条本单位应加强辐射源的监测和测量工作,确保辐射源的使用情况和辐射水平的监控。
第九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辐射防护设施和装备的检查和测试,确保设施和装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辐射安全培训第十条本单位应定期组织辐射安全培训,包括辐射防护知识的普及、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等。
第十一条参加辐射安全培训的人员应按照培训要求进行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辐射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态符合从事辐射作业的要求。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5篇)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1、放射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按法律要求定期接受检查,个人计量检测及防护知识培训。
3、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
4、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报告。
5、注意掌握____线检查的适用范围,正确合理地使用____线检查。
6、放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
7、当正在进行____线检查时,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要携扶时,对携扶者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放射科阅片、报告及报告审核制度1、科室实行集体阅片会诊制,每天上班后____分钟准时阅片。
阅片时间不得谈论与其无关话题。
2、阅片由审核医师主持,选出疑难病例和典型病例进行讨论和示教,以便集思广益,提高诊疗质量。
3、读片应密切结合病史、体格检查及其他必要的检查资料进行充分讨论,遇疑难问题时,可协同超声、核医学和各有关科室会诊解决。
4、出报告时,要仔细核对片号、科别、姓名、性别等,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报告书写字迹要工整、规范,描述和分析应符合规范要求。
对进修实习生所写报告要认真检查、修改并签名。
5、诊疗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遇有特殊情况,应向患者说明原因;急诊报告注明检查时间(时、分)和报告时间(时、分)。
6、为防止漏诊,尽量减少误诊,科室指定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轮流负责审核日常诊断报告;审核已经出具的急诊报告并更正有误的急诊报告,出具正式报告;负责复核特殊阳性发现,更正报告并签字。
除节假日、夜诊、急诊外,所有报告必须有审核医师签名后才能出科室。
放射科造影检查制度1、医师必须正确掌握造影检查的适应症与禁忌症。
2、各种造影必须向受检者及家属说明该项检查的利弊及注意事项,并签定《特殊造影检查同意授权书》。
3、使用离子型造影剂前,必须进行点过敏试验,并注意有无过敏反应。
4、造影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并按照各项造影操作规程进行检查。
放射科上墙制度
放射科上墙制度
是指在放射科医院或诊所中实施的一个安全管理制度。
该制度要求放射科技师在进行放射诊断或治疗过程中,必须将所需执行操作的安全流程和注意事项贴在墙上,以便随时参考。
上墙制度的目的是提醒和引导放射科技师在工作过程中注意放射防护的标准操作程序,以确保医疗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该制度通常会包含以下内容:
1. 放射防护相关知识:包括放射线的基本概念、辐射防护的原则、辐射剂量的计量单位等基础知识。
2. 放射诊断流程:包括设备开机、患者准备、检查操作流程、图像采集参数设置等。
3. 辐射防护措施:包括使用防护服、眼部防护、防护屏幕的正确使用方法等。
4. 废物管理:包括辐射废物的正确处理和处置流程。
5. 突发事件处理:例如,设备故障、剂量过高等情况的紧急处理方法。
通过上墙制度,放射科技师可以随时参考相关操作规程,确保在工作中遵守安全准则和操作流程,避免潜在的安全风险和错误操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性。
这项制度还可以提高放射科技师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促进安全文化的建立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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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防护管理制度3篇
辐射防护管理制度3篇【第1篇】辐射防护平安守卫管理制度为做好发射源平安使用管理工作,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削减事故隐患,特制定辐射防护和平安守卫制度如下:一、单位辐射平安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发射源的平安防护与守卫工作,乐观接受环保、公安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辐射工作场所入口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显然辐射警示标志,工作现场设置警戒线,含发射源的装置上设置显然辐射警示标志及发射源编码。
三、辐射工作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急物品。
涉源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四、发射源在非生产时应关闭电源,电源开关钥匙应由专人负责保管,防止非专业操作人员误操作,造成误照耀及泄漏。
五、检修或停产期间,指定专人举行闲置发射源或含源装置的平安守卫和巡察。
加强夜间和节假日巡逻,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爆和防泄漏措施。
六、发射源装置需要拆卸、更换发射源的,必需提前向环保部门举行报告,并报单位领导小组,取得批准后方可举行。
操作过程需由专业技术人员举行,并做好记下记录。
七、在发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三个月内,根据废旧发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发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
若生产单位不能回收的,准时将废旧或闲置发射源送省发射性废物库平安储藏。
八、定期对发射源装置检查,对工作场所举行环境监测。
巡查巡测至少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构成。
九、严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上岗从事辐射工作活动。
工作人员要严格根据操作规程和规则制度举行操作。
十、发生辐射事故后,立刻启动单位辐射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向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
【第2篇】辐射防护与平安守卫管理制度为做好发射源平安使用管理工作,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削减事故隐患,特制定辐射防护和平安守卫制度如下:一、单位辐射平安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发射源的平安防护与守卫工作,乐观接受环保、公安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辐射工作场所入口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显然辐射警示标志,工作现场设置警戒线,含发射源的装置上设置显然辐射警示标志及发射源编码。
核磁上墙规章制度
核磁上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核磁室管理,保证核磁设备的正常运行,并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核磁室的医护人员和患者。
第三条核磁室是临床诊断的重要设备,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保护核磁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条核磁室内禁止吸烟、喧哗、饮食,保持环境整洁。
第五条医务人员必须熟悉核磁设备的使用要求和操作流程,做到熟练操作,确保诊断准确性。
第二章核磁室的管理第六条核磁室的管理由科室主任负责,实行严格的权限管理制度。
第七条核磁室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核磁室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核磁室设备的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维修或使用损坏的设备。
第十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核磁设备时,应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确保个人安全。
第三章核磁室操作流程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进行核磁检查前,应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和病史,了解患者的病情。
第十二条患者进入核磁室前,应将身上的金属物品取下,防止对设备造成影响。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指导患者正确躺卧在核磁设备上,并保持体位不动。
第十四条核磁检查过程中,患者应保持安静,不得随意移动身体,以免影响检查效果。
第十五条核磁检查结束后,医务人员应及时将患者送回病房,告知检查结果,并根据临床需要进行进一步诊疗。
第四章核磁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核磁室内有辐射体,医务人员应定期做好防护措施,确保个人和患者的安全。
第十七条核磁室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防护意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八条核磁室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应定期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应定期进行核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防护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核磁违规处罚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程的医护人员,将按照医院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理,严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规程的患者,将取消其继续接受核磁检查的资格,必要时予以开除。
放射防护制度(上墙)
放射防护制度(上墙)
1.放射防护工作由专人负责,建立防护管理档案。
2.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须经健康检查、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才能上岗。
3.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
4.放射工作场所出入口应当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5.配备与使用场所相适应的防护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
6.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检查、治疗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
7.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
8.放射性废物、废水须由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定点单位接收。
9.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评价,并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10.保持设备完好,计量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经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鉴定合格,做好第三方仪器设备验收工作。
医院辐射防护及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院辐射防护及安全工作,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保护患者、医护人员及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辐射防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院辐射防护及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医院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辐射防护及安全管理工作。
三、职责1. 医院辐射防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辐射防护及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2)制定医院辐射防护及安全管理制度;(3)监督、检查辐射防护及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4)组织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
2. 医院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1)负责医院辐射防护及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2)负责辐射防护设施的配置、维护和更新;(3)负责辐射防护及安全培训、宣传和教育;(4)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
四、辐射防护及安全管理措施1. 辐射防护设施:(1)医院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辐射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防护服、防护眼镜等;(2)辐射防护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换,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2. 辐射防护培训:(1)医院应对从事辐射工作的医护人员进行辐射防护及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防护意识和能力;(2)医院应定期组织辐射防护及安全知识竞赛,检验培训效果。
3. 辐射防护监测:(1)医院应建立辐射监测制度,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监测,确保辐射剂量符合国家标准;(2)医院应设立辐射监测点,对辐射设备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4.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1)医院应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2)医院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医护人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
五、奖惩1. 对在辐射防护及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辐射防护及安全管理制度,造成辐射事故或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医院辐射防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医院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医院辐射安全防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医院辐射安全防护工作。
2. 设立辐射安全防护办公室,负责日常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3. 各科室设立辐射安全防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
三、辐射安全防护要求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储存、运输、废弃等环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严格执行放射诊疗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掌握辐射安全防护知识。
3. 定期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对放射性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5. 加强辐射防护设施建设,确保防护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四、人员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从事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提高其辐射安全防护意识。
2. 对新入职从事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辐射安全防护知识。
3. 定期对从事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辐射安全防护能力。
五、辐射监测与报告1. 定期对医院辐射环境进行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2. 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如发生辐射事故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六、应急预案1. 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
3. 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损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辐射安全防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各科室、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医院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落到实处。
辐射安全管理规定(上墙)
辐射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确保放射性工作人员健康,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工作场所、设备及人员要求2.1进行X射线操作的固定工作场所必须有足够厚度的屏蔽层,机房用砖核和混凝土加防护涂料要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2.2凡设计、安装、使用医院X射线机及带有放射性的仪器、仪表和能产生电离辐射的设备和装置,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按程序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2.3 从事X射线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培训合格证》,无证不准工作。
3、职业卫生防护要求3.1 从事X射线工作人员,应具备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佩带个人剂量仪和X射线剂量检测仪。
3.2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如:白布工作服、口罩、胶皮手套、铅围裙、铅手套、铅眼镜等。
3.3工作后,要做好个人清洁工作。
要养成良好习惯,不在工作场所进食、饮水等,下班及时换下防护服,并洗手、洗脸、洗澡;皮肤有伤口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3.4要做好X射线检测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X 射线设备发生故障,严禁用眼睛直接观察,应由专业人员维修。
定期联系检测设备的计量。
3.5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熟悉和掌握操作技巧,减少照射时间。
3.6进行X射线作业时,一旦发现有人被误照,应立即送其到专门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治疗并上报安保部,不得隐瞒事故。
3.7中心对病人进行X射线检查时应控制好焦点与人体恰当的距离及体位,尽量避开辐射敏感的器官,对儿童及孕妇严格控制X射线照射。
3.8从事X射线工作人员应定期到卫生所进行身体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血象检查,二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凡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放射性工作。
孟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04月20日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射线装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诊所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
2、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3、成立射线装置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设立专、兼职管理人员。
每年由相关部门对使用的射线装置进行一次检测。
电离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电离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上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离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电离辐射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工业企业等。
第三条电离辐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电离辐射工作的安全。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
单位领导和所有员工有义务遵守并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六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单位将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二章电离辐射安全管理第七条单位应配备专业的电离辐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辐射监测、辐射防护、设备维护等。
第八条辐射源设备的购置、设置、调试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应进行必要的验收和备案。
第九条单位应定期对所有辐射源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无泄漏。
第十条电离辐射工作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辐射警示标识,做到警示清晰、易于识别。
第十一条对电离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的辐射监测,确保辐射剂量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二条电离辐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辐射防护规程,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避免辐射损害。
第十三条发现辐射泄漏或辐射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遏制事故,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对电离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监测,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电离辐射工作人员应接受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辐射防护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辐射安全控制第十六条对于辐射源设备的购置、设置和调试,应进行验收和备案,建立相关档案,负责人应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对于辐射源设备的定期检测和维护,应建立相应的检测维护档案,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八条对于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应建立相应的监测记录和档案,及时掌握辐射剂量情况,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第十九条对于辐射事故,应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限制事故扩散,保障人员安全。
医院辐射防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加强医院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设立辐射防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辐射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放射科设立辐射防护管理小组,负责本部门辐射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辐射防护管理要求1. 放射诊疗设备和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标准和规定。
2. 放射诊疗设备和场所的辐射防护设施应定期检测、维修和更换。
3.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接受辐射防护培训。
4.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辐射防护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患者安全。
5. 放射诊疗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辐射警示标志和辐射防护指示灯。
6. 放射诊疗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患者和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
四、辐射防护措施1. 设备防护(1)放射诊疗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辐射防护设备。
(2)放射诊疗设备运行过程中,应采取屏蔽、距离和防护时间等措施降低辐射剂量。
2. 人员防护(1)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铅衣、铅帽、铅围裙等。
(2)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确保辐射剂量在安全范围内。
3. 环境防护(1)放射诊疗场所应设置防护门、防护窗等,防止辐射泄漏。
(2)放射诊疗场所应定期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五、辐射事故处理1. 放射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影响。
2. 对受辐射影响的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和救治。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采取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进行检查,确保辐射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2. 对违反辐射防护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辐射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医院放射诊疗工作的安全、有效,为患者和工作人员提供健康保障。
患者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患者辐射防护工作,保障患者、医护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安全,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过程中,对患者、医护人员和公众的辐射防护管理。
三、职责分工1. 医疗机构应成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负责辐射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放射科负责辐射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设备管理、人员培训、防护用品发放等。
3. 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应积极配合放射科开展辐射防护工作。
四、辐射防护措施1. 设备管理(1)放射诊疗设备必须取得国家相关认证,并定期进行性能检测。
(2)放射诊疗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2. 人员培训(1)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培训。
(2)新入职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 防护用品(1)放射科应配备充足的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2)放射科应定期检查防护用品的有效性,确保其防护性能。
4. 工作流程(1)患者进入放射诊疗区域前,应告知辐射风险,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放射诊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患者和自身的辐射暴露。
(3)放射诊疗结束后,应及时清洗受辐射部位,并做好个人防护。
5. 事故处理(1)发生辐射事故时,医疗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降低辐射危害。
(2)医疗机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辐射事故,并配合调查处理。
五、监督检查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辐射防护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辐射防护工作监督检查,确保辐射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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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防护管理制度
一、医院各级领导及主管职能部门要重视辐射防护安全工作,定期检查,监督落实,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对有关科室和部门的业务工作考核。
各级各类工作人员都要有辐射防护安全意识,从事辐射操作工作时做好本人、病人和周围人群及环境的防护工作。
二、全体放射、放疗人员应自觉遵守防护规定,尽量缩短时间,增加距离,使用屏蔽,避免不必要的照射,降低照射剂量。
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三、辐射工作人员在进行摄片或其它辐射性检查和治疗工作时,必须关好机房大门,同时打开机房的红色警示灯,防止无关人员接近辐射线。
四、加强对受检者的防护工作,正确掌握对投照部位的辐射剂量,加强对非照射部位进行防护,尤其是对非照射部位的重要器官组织要进行必要的屏蔽。
对妇女、儿童的照射防护要给予特别的重视。
五、拍片时无特殊情况不得有陪伴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机房。
必须进入机房的人员应当做好相应的防护工作。
六、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辐射工作场所的监督检查,听取意见,接受指导,改进防护工作,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法律法规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辐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辐射工作场所、辐射设备、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进行定期检测,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市医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