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信贷业务责任追究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稳健经营,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业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信贷业务、投资业务、资金业务等。
第三条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全面风险管理、预防为主、风险可控、持续改进。
第二章风险管理体系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制、报告和应对等环节。
第五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风险管理工作,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估,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风险识别第八条公司应建立风险识别机制,全面识别业务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九条风险识别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信贷风险:借款人信用风险、担保风险、操作风险等。
2. 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3. 操作风险:信息系统风险、内部欺诈风险、外部欺诈风险等。
4. 法律风险:合规风险、合同风险、知识产权风险等。
第十条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分类和评级。
第四章风险评估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各类风险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
第十二条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1. 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 风险发生的可能后果。
3. 风险发生的概率。
4. 风险发生的损失程度。
第五章风险控制第十三条公司应制定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程度。
第十四条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信贷风险控制:加强贷前调查、审查和审批,严格执行担保制度,控制信贷规模。
2. 市场风险控制:合理配置资产结构,加强流动性管理,控制投资风险。
3. 操作风险控制: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员工风险意识。
4. 法律风险控制:加强合规管理,确保业务合法合规。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_规章制度_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于20xx年2月27日由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青政办〔20xx〕49号印发,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xx〕23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法在本省境内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出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经营活动和监管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
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退出的初审工作和日常监管、风险处置。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及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州(地、市)、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的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我省工商企业注册的有关规定。
未经批准,任何公司名称中不得标注“小额贷款”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风险管理制度汇编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委托贷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发展,规范委托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其宗旨是完善服务功能,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第三条开办的委托贷款,是指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的意愿,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委托方指定的委托对象、用途、期限、利率、项目承办单位、受益人等,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因借款人的原因造成贷款到期不能偿还的,农业银行不承担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五条开办委托贷款业务,需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持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第二章委托贷款的受理和发放第六条委托贷款的受理。
公司要对委托人资格、委托人委托资金来源和用途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委托人资金来源是否是合法,委托资金来源和运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委托贷款利率是否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等.审查同意后方可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第七条委托人要根据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及时将委托贷款资金存入公司账户.委托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委托贷款的期限必须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对发放委托贷款必须坚持“先存后贷,先拨后用"的原则.第八条公司根据委托贷款合同确定相应的机构人员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衔接委托方与借款方的关系,及时向委托方和相关部门反映办理委托业务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管理委托贷款。
第九条公司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委托方《委托贷款通知单》要求,及时与借款方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办理委托贷款的发放.第十条委托方应按贷款余额的一定百分比按月向公司支付委托贷款发放手续费,其百分比最低不低于3‰。
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委托贷款业务的管理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对委托贷款业务要建立相应的台账、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和反映。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监督借款人贷款使用,严禁挤占挪用;要协助委托人做好委托贷款本息收回工作,对委托人到期应收回的委托资金和应收利息,必须先收后划,不得垫付。
小额贷公司合法合规制度
小额贷公司合法合规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稳健经营原则制定符合本公司业务特点的经营制度,包含贷款“三查”、审贷分离、贷款风险分类制度等。
以下是小额贷公司合法合规制度的部分内容:- 贷款风险分类应当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债务催收程序和方式。
- 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得以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人身自由,非法占有被催收人的财产,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规散布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进行债务催收。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披露,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严肃处理。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有效控制贷后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各项管理与服务活动。
包括帐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风险分类及不良贷款处理、贷款收回、档案管理、客户维护等.第三条贷后管理坚持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安全收回的原则。
第四条贷后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按期足额收回信贷业务本息~并与客户建立持续发展的业务合作关系。
第二章贷后管理部门及职责贷后管理由公司协同承担~日常管理由公司信贷前台部第五条门负责。
第六条业务发展部、营业部信贷前台部门是贷后管理的具体承担者~应设臵贷后管理岗位~承担贷款客户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资金监管、贷后日常监测及客户维护。
监管信贷资金使用情况~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监测客户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及现金流变化情况~开展贷后跟踪检查~收集客户财务、非财务信息~并定期联系客户~做好客户维护工作, ,二,对担保人近况及担保物情况进行定期监测,,三,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按规定复测客户信用等级~及时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建立贷款监测台账~整理、收集档案资料~登录信贷管理系统~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四,提出不良贷款清收方案~并具体实施,,五,风险预警。
发现风险信号及时预警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六,定期报告。
定期向公司领导或信贷前台部门负责人汇报辖内贷后管理情况,,七,公司交办的其它贷后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是辖内贷后管理的组织者与监控者~负责重大授信客户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日常管理由信贷前台部门负责~ 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公司信贷前台部门职责1。
组织、指导、督促部门或公司营业部实施贷后检查和客户服务工作~对贷后管理涉及的具体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及时向公司领导及公司汇报~并抄送公司风险管理部,按规定复测所辖客户信用等级~负责贷款本息回收及重点客户2.维护工作,3.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初分工作,4.交办的其它贷后管理工作.,二,风险管理部职责1。
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贷业务管理尽职问责制度
ⅩⅩ市ⅩⅩ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贷业务管理尽职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防范信贷风险,增强信贷人员工作责任心,督促信贷人员合规、尽责地开展信贷业务,保证信贷资产高效运作、顺利回流和正常增值,努力提高ⅩⅩ市ⅩⅩ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质量,根据《潸阳市ⅩⅩ农村小额贷款股份信贷管理(暂行)办法》、《ⅩⅩ市ⅩⅩ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贷人员,是指从事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本公司对客户提供的表内、外信用的总称,表内信贷业务包括贷款、拆借和回购等;表外信贷业务包括贷款承诺、保函、等。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贷款管理的岗位设置必须坚持调查、审查、审批、发放、检查、监管、收回的运作程序,并以此确定各环节的岗位职责。
第五条贷款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总经理是全公司信贷业务决策的总负责人,对全公司贷款质量和效益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信贷业务管理实行授权管理制度。
本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进行授权,总经理对部门负责人授权。
第七条信贷业务部门分为二个层次,一是前台,主要是信贷部。
二是中台,主要是风险部。
第八条实行授信审批制度。
公司成立授信审批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总经理、信贷部经理、风险部经理、负责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审批。
第三章操作规定第九条信贷业务尽职管理,必须实行审贷分离,并把岗位制约、责任制约、程序制约有机结合,以建立起“体制制约、责任到人”的机制。
(一)岗位制约:信贷业务管理实行审贷分离制,调查、审查、决策、管理四岗中,调查岗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岗位承担次要责任。
属于本公司审批权限内的信贷业务,客户经理为主调查责任人,审查和决策责任根据岗位职责界定。
授信审批管理委员会的责任界定根据《授信审批委员管理办法》议事规则界定。
1.调查管理岗。
由客户经理担任,承担调查职责,对信贷业务负主要责任,为主责任人;对贷款资金使用、支付的合规性负检查、监督责任;承担贷后日常管理和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的初分、风险预警、不良资产清收工作。
信贷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优化客户服务,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贷款通则》、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贷管理制度是公司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业务综合管理办法和单项业务品种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第三条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必须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公司对科技型企业提供的小额贷款业务。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公司信贷经营和管理人员,包括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部、综合行政部和计划财务部从事信贷业务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第二章信贷管理组织体系第六条实行审贷分离制度。
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制衡。
公司设立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部、综合行政部和计划财务部。
信贷业务部承担信贷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估和初步审查.风险控制部承担对信贷业务部上报的信贷资料进行复审,贷款还本付息的监控、贷后监管等。
第七条实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制度。
公司成立信贷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贷审会是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审议需经贷审委审议的信贷事项,对有权审批人进行制约以及智力支持.第八条实行信贷业务权限管理制度。
贷审委对总经理实行有限授权管理.信贷业务权限不改变信贷业务经营管理的责任,贷审委对公司信贷经营管理工作负责。
第九条实行信贷业务责任人制度。
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各环节的有权决定人为主要负责人;具体承办调查、审查、经营管理的信贷人员为经办责任人。
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实行信贷信息披露制度。
公开公司的贷款条件、利率、期限等相关信息,限制性公开或披露客户的信用状况。
小额贷款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风险管理的需要,规范不良贷款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确保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特制的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系指按本公司《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的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是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位置,包括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认定、调查估值、预案管理、方案实施和监测检查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不良贷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 真实反映原则。
要真实、准确、客观地统计和反映不良贷款分类、认定、价值、估值、问责等环节工作情况.(二) 处置减损原则.不良贷款形成以后,应通过调查和完善手续等手段,防止不良贷款价值贬损,并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置,实现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
(三) 损失补偿原则.要按照损失程度对不良贷款提取风险拨备,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置损失。
(四) 依法合规原则.不良贷款管理与处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总行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客户不良贷款。
第二章不良贷款分类与认定第六条风控部要根据贷款风险的变化情况对不良贷款分类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并按月统计和汇总。
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将不良贷款划分为次级、可疑、损失3大类,进行监测报告。
按照贷款12级分类,将不良贷款划分为次级一级、次级二级、可疑一级、可疑二级、损失级5级,进行细分管理.第七条按照风险拨备制度的要求,对不良贷款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真实反映贷款质量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对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要估算损失,按季足额计提专项准备,并及时消化。
第八条不良贷款由风控部进行认定,并由风控部进行管理与处置。
对正常贷款转入不良贷款时,要实行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
第九条要完善贷款移交手续与管理程序。
经认定后的不良贷款,经营部应在一个月内移交到风控部管理.在交接贷款时,经营部要提交不良贷款移交清单和不良贷款成因分析及处置建议报告。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管理制度
欢迎共阅平顶山市丰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10万1、借款和担保限额。
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及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年度中.财务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以财务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董事会审批追加。
2、公司内借款的审批。
凡公司内借款金额在l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由财312、利息的减免。
凡需要减免公司内借款利息,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财务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l000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六条资金管理和检查财务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总经理、董事长专题报告。
1、定期检查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2、定期检查公司的财务部的结算情况。
34通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二条贷款对象是指本公司(含营业部,下同)服务区范围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三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2、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
345678第四章贷款投向与投量第六条贷款的投向和投量应充分体现为“三农”服务宗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合理确定。
第七条严格执行农村公司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存贷款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等规定,合理有效营运资金。
第八条科学合理编制信贷计划,对农户贷款实行指导性讨划、对企业(工商、农经、其他)贷款实行指令性计划。
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管理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管理规定一、目的、定义、种类、基本原则(一)、目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经济增长的有关政策精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规范、引导和发挥好民间金融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银行社会形象,根据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 号)及银行实际,总行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定义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质进行调查、审查和审批,核定额度后开展有关授信业务。
(三)、种类小额贷款公司发放业务品种为1年期贷款。
(四)、基本原则1、建立与当地小额贷款公司政府主管部门的定期联系机制,了解相关政策,掌握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公司股东信息和公司经营信息,研究小额贷款公司商业模式和运作规律,适时推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各种金融服务,稳妥、规范地推进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业务。
2、目前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授信业务应遵循审慎介入的原则,试点开展,摸索经验,并严格控制开展授信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户数。
3、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要以因地制宜为营销原则。
二、贷款发放对象、适用范围和借款企业准入条件(一)、适用范围当地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已制定相关试点工作指引的小额贷款公司,银行参照工作指引开展业务。
(二)、贷款发放对象资本金规模较大、股东背景良好、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并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小额贷款公司。
(三)、准入条件1、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应满足下列条件:(1)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一般不超过两个,单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不得超过35%,其他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不得超过10%。
(2)主要发起人须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须与小额贷款公司在同一地区县,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
小贷公司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贷公司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和消化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建立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下同)关于贷款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下同)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本公司贷款业务特点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
第三条贷款风险管理原则。
本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贷款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二)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分类管理;(三)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办理的各项人民币贷款。
第二章贷款风险划分第五条贷款风险。
贷款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金融机构可能遭受资金损失。
按照银行业对银行风险的划分原则,结合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本公司的贷款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六条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本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实施宏观调控、保护“三农”利益、稳定市场等政策和特定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执行政策出现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七条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本公司根据借款人自身经营需要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的影响,不能或不愿意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出现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八条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本公司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可能造成的贷款风险。
主要包括本公司内控制度和治理机制缺陷及内部员工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决策失误和道德因素等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的风险。
信贷业务审贷分离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信贷业务审贷分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为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健全信贷管理责任制,规范信贷业务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体制的要求,审贷分离实行“部门(岗位)分设、职能分离、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贷分离是指对信贷业务的调查、审查、检查的职能通过分设客户部、信贷风险管理部二个部门(岗位)进行实施,并明确各个部门职责和考核内容的信贷管理责任制度.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审查包括对本公司经营的人民币贷款及担保等业务的审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本币借款的申请人、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申请人、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的申请人等。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风险贷款是指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的贷款。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七条根据审贷分离制度的要求,公司设置客户部、信贷风险管理部二个部门。
内设调查岗、审查岗和信贷风险资产管理岗,各岗位不能交叉.第八条公司应建立有总经理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贷款审查委员会。
信贷风险管理部为贷款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部门职责第九条信贷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积极拓展信贷业务,搞好市场调查,优选客户,受理借款人申请。
二、对借款人申请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进行调查。
1.调查核实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调查核实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以及产、供、销、库存等情况,掌握资金的真实用途,调查核实借款人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等;2.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的权属、价值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合法性等;3.调查核实保证人的代偿能力和资信情况.三、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估,测算风险度,撰写调查报告,提出贷款及其他业务的期限、金额、利率(费率)和方式等明确意见。
四、办理核保、抵押登记及其他发放贷款的具体手续。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征信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征信管理制度贵州贵安新区兴融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征信系统管理制度我公司作为专业的贷款公司,已正式接入互联网征信系统,为保证数据质量及信息安全,正规使用系统,达到服务业务经营的目的,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系统使用范围公司的业务性质决定公司一方面应自觉接受征信系统的管理,另一方面也需要运用征信系统加强业务及对客户的管理。
公司信贷部为接入互联网征信系统唯一机构用户,由中征征信(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授予数据报送、信息查询等权限;同时利用征信系统对公司信贷业务中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和公布,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
二、系统功能及部门职责(一)管理员职责1.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征信系统的日常运营维护,并监督管理员用户操作;2.公司按照“专人专用、一人一户”原则,设定管理员用户分为数据报送用户及信用报告查询用户;3.查询用户负责个人/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权限包括信用报告查询、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的资料和权限等;4.数据报送用户负责向征信系统报送本公司发生的信贷业务有关个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权限包括报文预处理、报文报送、报文上报情况查询、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的基本资料和权限等;5.用户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密码和UKey,第一次登录系统后必须立即更改密码,之后至定期更改一次密码;6.用户发生变动时,必须做好征信的交接工作并记录,保证公司征信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部门职责1.公司信贷部作为征信系统的管理部门,负责归纳提供征信系统采集及上报数据内容,信贷业务人员负责采集借款人及贷款业务信息,并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征信系统数据报送用户根据信贷员提供的资料进行上报。
2.风控部作为征信系统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信贷数据的审核,确保信贷数据的安全质量。
三、数据采集与信息上报1.公司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中心相关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业务信息。
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规制
性强的制度。 同时, 风险管控手段单一 , 风 律制度 , 将会促使不 同的金融机构进入农
( ) 小额贷款公 司的监管 不明确 。 险管理不能涵盖贷前 、 中和贷后 的各个 村市场 , 终通过竞争为更多三农和 中小 二 对 贷 最 《 意贝 称 ,凡是省级政府能 明确一个主 环节。 “ 大多数公司对风 险的管理手段带有 企业提供质高价廉 的金融服 务。
范。银监会和央行发布的 《 关于小额贷款 大 。 当一部分农户把小额信贷资金随意 管主体; 相 其次, 大力发展行业监管。 仅有政
公 司 试 点 的 指 导 意 见》 定 : 申请 设立 小 挪 作他用 ,甚 至一部分 资金进入高位 行 府的监督往往是不够的 , 以借鉴其他行 规 “ 可
管部 f ( - 金融 办或相关 机构) j 负责对 小额 强烈的个 人色彩 , 未能制度化 。很 多情形
( 提 高风险控制 能力。 三) 小额贷款 公
《 经与技 2年月上 第2) 合 济科》0 8 ( 4 作 1 号总 2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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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要 彩票不仅能以其公益性造福
社会 , 同时也 能使彩 民看到迅速致 富的希 望, 因此发 行彩票成为一种对 国家和个人 的“ 双赢” 之举 .但是 , 票又是博彩 业的 彩
仅 一步之遥 . 当彩票得 不到必要 的规制 时, 将会滑向赌博的深渊。 所以, 彩票最终
成 为 一个 “ 致富 的馅饼 ” 还是 “ 险的 陷 危
阱” 需要 正 确 的 引导 . ,
关键 词: 彩票; 法律规制 ; 立法 中图分类号: 9 文献标识码 : D A
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2008】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加强各类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2号)。
二、小额贷款公司从事信贷业务,执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财金【2008】28号)、《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
三、各地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加强财务风险监管,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和发展。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1: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七日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行为,促进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防范金融企业财务风险,保护金融企业及其相关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规则。
其他金融企业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业务担保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业务担保管理办法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担保管理,控制贷款风险,促进贷款业务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借款人在公司办理贷款业务应当提供担保,符合公司信用贷款条件的除外。
第三条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的费用、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贷款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
第五条公司贷款业务担保方式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
第六条公司只接受负连带偿还责任的保证担保。
第七条贷款业务的担保遵循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原则。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办理的所有贷款业务。
第二章保证担保第九条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和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作为保证人。
第十条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从事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收入来源稳定,现金流量充足,具有代偿意愿和代偿能力;(三)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经济纠纷。
第十一条专业担保公司为保证人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二)实缴注册资本金在10000万元以上(含),国有性质的担保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三)原则上按我公司要求存入了接受指定银行监管的担保基金,担保基金不低于担保贷款余额10,。
第十二条自然人为保证人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成都市境内有固定居所;(三)有合法、充足的收入或资产,具有代偿意愿和代偿能力;(四)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三条不得接受下列情形的法人、其他组织的保证担保:(一)国家机关提供的保证担保;(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的保证担保;(三)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法人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四)法律法规禁止和公司认为不适宜作为保证人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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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信贷业务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贷款项目风险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责任追究,是指当贷款业务发生损失后,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的公司行为。
第二章风险责任人
第三条风险责任人包括下列人员
(一)对贷款项目承担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的业务人员及所在部门负责人;
(二)对贷款项目承担审查责任的风控专管员及所在部门负责人;
(三)对贷款项目决策承担审批责任的有权审批人,公司分管领导。
第四条公司行政人员、财务人员在用印、利息、本金收取等业务环节由于故意或过失,致使公司经济利益、名誉受损,也应当按照本制度追究责任。
第三章风险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五条业务人员及所在部门负责人
(一)提供的项目资料严重失真,导致整个项目决策错误而造成的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主体资格、财务报表、对外签定的合同等虚假,资产不存在或权属凭证系伪造,股东结构不
真实或发生重大变化等未能发现或发现后没有提示也未采取补救措施;
(二)调查中对借款人的总体情况了解缺乏完整性,有重大遗漏,直接或间接导致公司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有重大涉诉活动;主要资产已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有数额巨大的对外或有负债,如对外抵押贷款,足以影响公司贷款安全;环保、消防没有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审批或被行政处罚停止该项经营,致使借款人经营产生重大困难;
(三)对抵押物的价值严重高估,与实际价值相比有重大偏离,致使在贷后追偿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对能够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由于工作的过失,使抵押登记无效或者存在严重瑕疵,致使公司受到损失的;
(四)在签订合同、协议、承诺书、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时,借款人、股东等签名不真实,印章虚假的;
(五)在贷后管理中,未按制度规定行使监管职责,严重疏于管理,或发现风险不报告,甚至伙同借款人一起隐瞒,导致贷款损失。
第六条风控专管员及所在部门负责人
(一)贷款项目审查中,未能发现不合规不合法的事项,如国家明令禁止的产业或行业,导致贷款损失;
(二)在与借款人、保证人、抵质人等签订的合同、协议、承诺书、股东会决议等中出现重大失误和遗漏,导致合同无效或重大瑕疵;
(三)在放款后属于风险控制部实施的贷后监管中,严重疏于管理,未按制度规定行使监管职责,最终导致贷款损失;
第七条其他人员
(一)财务人员在收取利息及本金等业务活动中,有重大违规,直接或间接导致公司经济、名誉损失的;
(二)行政人员不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和公司用章规定,直接或间接导致公司经济、名誉损失的。
第八条有权审批人
有权审批人未按照公司规定,不按程序、越权审批,应承担责任。
第九条下列情况发生,非因相关人员的主观过错,即使发生贷款损失,可以免责:
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不可抗力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
第四章处罚
第十条特别规定:本制度界定的各类风险追究责任人员,在业务工作中发生道德风险,索取和收受借款人的礼金和财物(包括不限于如旅游费用、在借款人处报销各种费用、接受贵重
的礼物),损害公司利益,无论是否造成损失,一经发现,立即除名,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对上述风险追究责任人员的经济和行政处罚纳入
公司统一的对员工的《人事管理制度》进行,包括:
经济处罚:扣发风险责任奖励金、绩效工资、奖金等;
行政处罚:取消项目主办人资格、降职、降级、待岗、限期辞职、解聘等;
法律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发生贷款损失的项目,由公司办公会根据损失原因等情况决定对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信贷业务部负责人的经济处罚,原则按照主办业务人员经济处罚(包括扣发风险责任奖励金、绩效工资、奖金等)的20%承担责任;风险控制部负责人的经济处罚,原则按照风控专管员经济处罚(包括扣发风险责任奖励金、绩效工资、奖金等)的20%承担责任;公司总经理、公司分管领导按照业务人员、风控专管员经济处罚的10%承担责任。
第五章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风险控制部会同相关部门,查清事实,确定责任人及责任大小,提出初步的风险责任追究方案;
(二)行政管理部根据公司人事管理等相关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办公会审议;
(三)公司办公会对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形成决议;
(四)责任人可申请公司办公会复议一次;
(五)公司办公会复议;
(六)实施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风险控制部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