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办法
山东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
山东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缓解“三农"和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维护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精神,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山东省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县级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确定试点对象,审查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方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
县级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依法组织金融办(或相关机构)、工商、公安、经贸、银监、人民银行等职能部门跟踪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活动.第二章机构的设立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至200名发起人。
(三)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2000万元);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7000万元(欠发达县域3000万元);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超过1。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小额贷款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原则,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合法合规经营,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二、设立、变更与终止(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_____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_____万元人民币。
3、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应当经自治区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申请人应当向自治区金融监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下列事项,应当经自治区金融监管部门批准:1、变更公司名称。
2、变更注册资本。
3、变更股权结构。
4、变更公司住所。
5、变更经营范围。
(四)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业务范围(一)小额贷款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1、发放小额贷款。
2、办理票据贴现。
3、不超过净资产_____%的权益类投资。
4、经自治区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
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_____%。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流动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二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四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五条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六条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第七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八条本公司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九条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依法设立;(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公司财务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管理工作,并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相协调配合。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诚实守信、科学规范的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财务组织架构第一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设立下列岗位:1·财务总监:负责制定和监督公司财务管理政策、方案,并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
2·财务主管:负责公司日常财务运营,包括会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
3·会计: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包括凭证记录、账务处理等。
4·出纳: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和日常付款、收款等活动。
第二条财务部门负责与公司其他部门的财务往来和沟通,并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流程。
第三章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第一条公司会计核算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二条公司应按照规定,编制以下会计报表:1·资产负债表:反映公司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状况。
2·利润表:反映公司一定期间内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情况。
3·现金流量表:反映公司一段时间内现金流入流出的情况。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公司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
第三条会计报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编制和报送,并在规定范围内公开披露。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条公司应根据经营需要,合理规划资金使用计划,控制资金流动,确保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
第三条公司应加强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及时回收和支付。
第五章成本控制第一条公司应建立成本核算制度,明确各项费用的核算和分摊办法,确保成本的准确计算和控制。
第二条公司应加强对生产或经营成本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成本,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小额贷款公司办公室规章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办公室规章管理制度引言概述: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服务机构,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的办公室行为和提高工作效率,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办公室规章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即工作时间管理、办公设备使用、文件管理、信息安全保护和员工行为规范,详细阐述小额贷款公司办公室规章管理制度的内容。
正文内容:1. 工作时间管理1.1 准时上下班:规定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
1.2 加班管理:加班需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超过规定时间需要加班费补偿。
1.3 请假制度:员工请假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示,并按规定的请假流程进行操作。
2. 办公设备使用2.1 使用规范:员工在使用办公设备时需遵守公司制定的使用规范,不得私自更改设置或安装非法软件。
2.2 维护保养:员工需定期对办公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3 资产管理:办公设备需进行统一管理,每位员工需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登记和保管。
3. 文件管理3.1 文件归档:公司规定各类文件需按照分类和日期进行归档,方便查找和管理。
3.2 文件保密:涉及公司机密的文件需进行加密处理,并限制员工的访问权限。
3.3 文件备份:重要文件需定期进行备份,以防数据丢失或损坏。
4. 信息安全保护4.1 网络安全:规定员工在使用公司网络时需遵守网络安全规范,不得进行非法操作或泄露公司信息。
4.2 数据保护:公司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重要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3 安全意识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信息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
5. 员工行为规范5.1 服装要求:规定员工在办公室内需着装得体,不得穿着过于暴露或不整洁的服装。
5.2 语言礼仪:员工在办公室内需注意言行举止,不得使用粗俗语言或进行不当行为。
5.3 禁止私人活动: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如上网、打游戏等。
总结:小额贷款公司办公室规章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工作效率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支持“三农"、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在云南省内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企业法人,小额贷款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第四条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组织、协调、规范和推进工作,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负责起草或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及其业务活动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宏观政策指导,对其业务活动及风险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公司注册资本金进行监管。
(三)依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撤销、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下同)的任职资格.(四)指导和督促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五)会同云南银监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部门,开展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创新、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六)其他管理职责。
第五条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风险监控和风险处置责任,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小额贷款公司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等违反金融法规的行为。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我省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支持我省“三农”和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的发展,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22]2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22]137号)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参与决策和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四川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授权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和行业管理。
禁止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第四条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应设立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管理。
第二章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准入条件。
公司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设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合法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以下简称为“监管”)工作,提高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依据《ⅩⅩ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ⅩⅩ政发〔2008〕42号)、《ⅩⅩ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ⅩⅩ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ⅩⅩ政办发〔2008〕81号)、《ⅩⅩ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工作指引(试行)》(ⅩⅩ金办〔2008〕11号)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ⅩⅩ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是ⅩⅩ小额贷款公司市级监管部门,在中国银监会ⅩⅩ宁监管局、人民银行ⅩⅩ分行营业管理部、市工商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指导、支持和配合下,指导各区、县(市)、开发区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风险防范与化解的第一责任主体。
其下属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作为县级监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管委会)和市级监管部门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重点是防范非法集资和协调相关部门处置由借款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
市工商局根据工商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管理,确保合规经营。
ⅩⅩ宁银监局负责指导、协助市政府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
人民银行ⅩⅩ分行营管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
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加强财务风险监管,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和发展。
其他部门根据自身职能,依法加强监管,做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工作。
第三条各级监管工作坚持以风险监管为核心的原则,持续识别、监测、评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督促小额贷款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类风险的监管,包括策略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社会风险。
主要是采集相关信息并分析处理,持续监测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状况,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采取监管措施。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办法为加强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确定股东权益的实现,根据《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政策和原则第一条本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发放小额贷款为主,重点支持辖区内农户、菜农、个体工商户及中、微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资金困难.第二条本公司发放贷款要遵循“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坚持“宽、小、快、高”的原则,体现贷款面要宽,贷款额要小,周转速度要快,实现效益要高. 第三条本公司发放的担保贷款,保证贷款保证人不少于二人;抵押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值的70%;质押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质物面值的80%。
第二章贷款种类第四条本公司发放贷款的种类有:1、短期贷款,即期限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贷款;2、中期贷款,即期限在6个月以上,一年半以下的贷款;3、担保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第三章贷款程序第五条贷款申请。
借款人申请贷款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详细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借款金额、用途、经营项目、还款方式及还款时间.办理担保手续时,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明、有效财产证明、抵押物清单,财产共有人身份证明,提供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担保合同书”。
以第三人财产抵押的,提供财产所有人的“授权书”。
以本人或第三人质物质押的,提供质物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贷款的受理与发放.本公司发放贷款实行“三查”制度,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
贷款管理部门在接到借款人贷款申请后,要认真审查,看是否达到第五条要求,并进行实地调查,掌握借款人的详细资料,其主要内容是: 1、借款人是否本辖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 2、借款人的经营项目是否合法;3、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和偿债能力,重点防范道德风险;4、审查抵、质押物是否超出《担保法》规定的范围;5、对抵押物的权利、末期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6、核实保证人的担保能力及“保证担保合同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可信,能否提供完全由自己支配无贬值风险的资产作为抵押担保;7、审查保证人是否多头担保,保证的贷款总额是否超出其担保能力。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小额贷款公司是指注册资本在特定金额以下,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办法,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安全性。
本文将介绍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资金融通管理资金融通是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核心环节。
为了规范资金融通管理,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建立以下制度:1. 资金融通审批制度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资金融通审批制度,明确资金融通的审批程序和责任。
审批程序包括申请资料的审查、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等环节。
责任明确分工,确保资金融通的审批过程规范、透明。
2. 资金融通合同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资金融通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等流程。
同时,要加强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各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资金融通活动。
3. 资金融通风险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资金融通风险管理制度,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测。
同时,要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不良借款的催收和处置工作,确保资金融通活动的风险可控。
三、资金运营管理资金运营是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
为了规范资金运营管理,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建立以下制度:1. 资金运营计划制度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资金运营计划,明确资金的收入、支出和使用情况。
计划应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风险控制要求,合理安排资金运营。
2. 资金运营预算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资金运营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资金运营预算,并进行分季度、分月度的预算编制。
同时,要加强预算执行和监督,确保资金运营的精细管理。
3. 资金运营风险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资金运营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评估和控制。
同时,要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做好应急预案,确保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四、财务信息管理财务信息管理是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财务信息管理,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建立以下制度:1. 财务会计制度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小额贷款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风险管理的需要,规范不良贷款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确保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特制的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系指按本公司《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的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是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位置,包括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认定、调查估值、预案管理、方案实施和监测检查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不良贷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 真实反映原则。
要真实、准确、客观地统计和反映不良贷款分类、认定、价值、估值、问责等环节工作情况.(二) 处置减损原则.不良贷款形成以后,应通过调查和完善手续等手段,防止不良贷款价值贬损,并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置,实现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
(三) 损失补偿原则.要按照损失程度对不良贷款提取风险拨备,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置损失。
(四) 依法合规原则.不良贷款管理与处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总行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客户不良贷款。
第二章不良贷款分类与认定第六条风控部要根据贷款风险的变化情况对不良贷款分类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并按月统计和汇总。
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将不良贷款划分为次级、可疑、损失3大类,进行监测报告。
按照贷款12级分类,将不良贷款划分为次级一级、次级二级、可疑一级、可疑二级、损失级5级,进行细分管理.第七条按照风险拨备制度的要求,对不良贷款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真实反映贷款质量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对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要估算损失,按季足额计提专项准备,并及时消化。
第八条不良贷款由风控部进行认定,并由风控部进行管理与处置。
对正常贷款转入不良贷款时,要实行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
第九条要完善贷款移交手续与管理程序。
经认定后的不良贷款,经营部应在一个月内移交到风控部管理.在交接贷款时,经营部要提交不良贷款移交清单和不良贷款成因分析及处置建议报告。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ⅩⅩ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加强监督,保障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小额贷款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四条ⅩⅩ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组织、监督及有关协调工作。
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及其业务活动的有关制度;(二)审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查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三)指导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业务活动及风险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指导和督促州(市)、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五)会同财政、公安、工商、人行、银监等部门,开展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控等有关工作;(六)其他有关管理职责。
第五条州(市)、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初审、复审、日常监管、风险监控和处置职责,依法查处小额贷款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为“xxx县(市、区)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xxx州(市)xxx县(市、区)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符合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在国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在国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合理资金需求,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额贷款是指陕西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互惠制、商业化的要求,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发放的短期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各种经济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第四条小额贷款业务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收益有效覆盖风险的原则。
着力解决个人生产生活及小企业经营发展小额贷款难的问题。
第五条小额贷款采用实地调查、协商定价、单笔审批、一次发放、按约清息、到期还本的运作方式。
第六条小额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必须由公司业务人员亲自完成,小额贷款主要采取自主收回方式,必要时也可采取委托清收、依法清收、以资抵债、债权转让等收回方式。
第二章贷款管理组织体系第七条按照审贷分离原则,公司设立信贷部、资产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和计划财务部。
信贷部承担信贷产品营销、业务受理、贷前调查(评估)和贷后管理职责,资产风险管理部承担信贷政策制度制定、信贷业务审查、信贷风险监控,负责不良信贷资产管理等职责。
法律事务部负责为信贷管理提供法律支持。
计划财务部门负责经济资本配置管理、信贷资产规模管理、风险定价标准制定和绩效考核管理。
各部门之间应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第八条榆商小贷公司设立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作为公司贷款审批决策的集体议事机构,评价和审议需经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事项风险,对有权审批人进行智力支持和权力制约。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内蒙古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国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内蒙古精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信贷管理制度及规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以下简称“五级分类”),是指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把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其核心定义分别为:1、正常: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理由表明能够按期足额偿还债务.2、关注: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债务,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4、可疑: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5、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债务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三条通过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二)为提取减值准备提供依据.第二章企业贷款分类标准第四条正常类贷款特征包括:(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二)贷款未到期;(三)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
(四)如有国债、金融债券、银行存单、100%保证金作为质押,贷款逾期未超过3个月(含).符合规定的低风险信贷业务,可直接认定为正常类贷款。
第五条关注类贷款特征包括:(一)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技术、产品、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借款人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贷款的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题;(二)借款人改制(如合并、分立、承包、租赁等)对本公司债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三)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不利变化;借款人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且新任管理层的还款意愿较差,可能削弱借款人的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四)借款人的一些关健财务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有较大下降;(五)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六)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调整。
小贷公司管理办法
小贷公司管理办法小贷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信贷业务,保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小额信贷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贷公司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专门进行小额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小贷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加强内部管理,提升运营水平,保证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支持小贷公司健康发展的政策,方便其融资和发展。
但是,政策优惠不应成为压制竞争的手段。
第五条小贷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并配合监管部门检查、调查、处置等工作。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监管第六条小贷公司的业务范围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应当与其注册资本、管理能力相适应,并以收取合法利息为主要盈利方式。
第七条小贷公司应当存款保险。
第八条小贷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展示下列内容:(一)小贷公司名称;(二)小贷公司编号;(三)小贷公司地址;(四)小贷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第九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和审查、借贷管理、催收处理等。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小贷公司应当在其管理机构内部建立健全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内部监管。
第十一条小贷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质,了解小贷行业的发展动态,积极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小贷公司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
第十三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核算、信息系统管理、投资管理、资产保全等,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
第四章出借人管理第十四条小贷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借人进行资格审查,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保护出借人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小贷公司应当告知出借人有关小贷公司自身风险和业务风险,并提供相应风险提示文件;出借人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和风险能力认真考虑投资,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小贷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范本(3篇)
小贷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____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借鉴银行业合规风险管理经验和办法,结合抚顺市新抚区信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合规”是指____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一切经营管理行为和全体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与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则以及____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相一致。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合规风险管理”是指____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市场惯例、行业规则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手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测、检查,以有效识别和监测合规风险,采取主动纠正、补救措施,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过程。
第四条____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倡导“合规创造价值、合规带来效益”的价值理念,在公司内推行诚信与正直的道德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推崇合规人人有责、合规促进发展的经营管1 理意识,促进各级管理人员依法决策、合规管理,促进各岗位员工遵章守纪、合规操作,建立起____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风险防范控制的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安”,使合规文化成为____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合规职责第五条董事会应对____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最终责任,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一)审议批准合规政策,并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二)审议批准高级管理层提交的合规风险管理报告,并对管理合规风险的有效性作出评价,以使合规缺陷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三)授权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稽核监督委员会对合规风险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四)____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风险管理职责。
第六条监事会应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合规风险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
第七条高级管理层应有效管理____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合规风险,履行以下合规风险管理职责:(一)制定书面的合规政策,并根据合规风险管理状况以及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变化情况适时修订合规政策,报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传达给全体员工;(二)贯彻执行合规政策,确保发现违规事件时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并追究违规责任人的相应责任;(三)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及其组织结构,为其履行职责配备充分和适当的合规风险管理人员,并确保合规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四)识别____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所面临的主要合规风险,审核批准合规风险管理计划,确保合规管理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稽核监督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五)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合规风险管理报告,报告应提供充分依据并有助于董事会成员判断高级管理层管理合规风险的有效性;(六)及时向董事会或其下设委员会、监事会报告任何重大违规事件;(七)合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业务担保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业务担保管理办法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担保管理,控制贷款风险,促进贷款业务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借款人在公司办理贷款业务应当提供担保,符合公司信用贷款条件的除外。
第三条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的费用、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贷款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
第五条公司贷款业务担保方式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
第六条公司只接受负连带偿还责任的保证担保。
第七条贷款业务的担保遵循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原则。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办理的所有贷款业务。
第二章保证担保第九条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和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作为保证人。
第十条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从事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收入来源稳定,现金流量充足,具有代偿意愿和代偿能力;(三)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经济纠纷。
第十一条专业担保公司为保证人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二)实缴注册资本金在10000万元以上(含),国有性质的担保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三)原则上按我公司要求存入了接受指定银行监管的担保基金,担保基金不低于担保贷款余额10,。
第十二条自然人为保证人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成都市境内有固定居所;(三)有合法、充足的收入或资产,具有代偿意愿和代偿能力;(四)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三条不得接受下列情形的法人、其他组织的保证担保:(一)国家机关提供的保证担保;(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的保证担保;(三)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法人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四)法律法规禁止和公司认为不适宜作为保证人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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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国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内蒙古精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信贷管理制度及规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以下简称“五级分类”),是指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把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其核心定义分别为:1、正常: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理由表明能够按期足额偿还债务。
2、关注: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债务,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4、可疑: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5、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债务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三条通过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二)为提取减值准备提供依据。
第二章企业贷款分类标准第四条正常类贷款特征包括:(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二)贷款未到期;(三)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
(四)如有国债、金融债券、银行存单、100%保证金作为质押,贷款逾期未超过3个月(含)。
符合规定的低风险信贷业务,可直接认定为正常类贷款。
第五条关注类贷款特征包括:(一)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技术、产品、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借款人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贷款的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题;(二)借款人改制(如合并、分立、承包、租赁等)对本公司债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三)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不利变化;借款人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且新任管理层的还款意愿较差,可能削弱借款人的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四)借款人的一些关健财务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有较大下降;(五)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六)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调整。
例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或概算调整幅度较大;(七)借款人还款意愿差,不与本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积极合作;(八)借款人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但贷款担保合法、有效、足值,本公司完全有能力通过追偿担保,足额收回贷款本息;(九)担保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十)本公司内部信贷管理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十一)借款人不按月向本公司提供有关财务及经营情况资料;(十二)信贷要件不完整、担保手续不齐全或有效性存在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十三)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债务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本公司债权的嫌疑;(十四)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贷款;(十五)“在建工程”等权属登记不明确的抵押贷款;(十六)本笔贷款逾期(含展期后,下同)未超过90天;(十七)全额质押贷款逾期一般未超过6个月(含)。
第六条次级类贷款特征包括:(一)借款人支付出现困难,并且难以获得新的资金;(二)借款人不能偿还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如欠缴国家税金等);(三)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和所提供的第二还款来源,都无法保证本公司足额收回贷款本息;(四)借款人内部管理问题未能解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五)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贷款;(六)借款人经营亏损,净现金流量为负值;(七)借款人不得不寻求拍卖抵押品、履行担保等还款来源来保证足额还款;(八)本笔贷款逾期91天以上至180天;(九)全额质押贷款逾期一般未超过12个月(含)。
第七条可疑类贷款特征包括:(一)借款人连续半年以上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二)贷款项目,如基建项目处于停缓状态;(三)借款人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当年继续亏损;(四)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五)银行已诉诸法律的贷款;(六)贷款已经过合理的重组,仍然逾期,或仍然不能正常归还本息,还款状况未得到明显改善;(七)即使追索担保人或处理抵押品,贷款肯定仍无法全额偿还;(八)本笔贷款逾期181天以上;(九)全额质押贷款逾期超过12个月。
第八条符合以下特征之一的贷款,应认定为损失类贷款:(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银行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二)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公司经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三)借款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完全停止,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本公司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四)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欠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本公司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五)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本公司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本公司仍无法收回的贷款;(六)由于上述1至5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本公司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后,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第九条其它分类认定限定(一)重组贷款重组贷款是指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
重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对于因债务重组,以盘活为目的而追加投放的新增贷款最高仅可划入次级类。
重组贷款经过6个月观察期或正常分期归还本金两次以上、付息正常的,可以不再视为重组贷款进行风险分类,但最高可放入关注类;如果借款人在观察期内未能正常还本付息,则降为可疑类;如果借款人在观察期满6个月后,出现延迟付息,仍应将该笔贷款降为原级别,并再观察12个月。
(二)违规贷款违规贷款是指本公司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经正常贷款审批程序、违反本公司贷款管理的有关制度而发放的贷款。
即使从目前看贷款的偿还有充足保证,也应分为次级类或次级类以下。
(三)挪用贷款凡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的贷款,无论是善意还是恶意的,均属挪用贷款。
如属本公司明知借款人肯定会挪用仍发放贷款则又属违规贷款。
凡属挪用贷款,即使从眼前看贷款的偿还较有充分保证,也应分为关注类或关注类以下。
(四)破产废债企业贷款破产废债企业贷款,指借款人利用破产、解散、分立、兼并、租赁、转让、承包等形式恶意逃废本公司债权的贷款。
如贷款本息未逾期,则其分类不得高于关注类;如贷款本息已逾期,则应划分为不良贷款并依法追偿,按实际偿还能力和意愿进行具体分类。
(五)同一债务人贷款分类结果应相互参考同一债务人有多笔贷款业务的,如果担保条件完全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以合并判断。
借款人对本公司或其他银行的部分债务出现不良,则所有贷款分类结果均不能列为正常类贷款,除非有特别好的担保与变现能力强且价值足额的抵质押品,可酌情放入关注类。
(七)保证贷款保证贷款或以第三方资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如保证人或第三方对本行或其他银行的部分债务出现不良,则该笔贷款的分类结果不能列为正常类贷款。
第三章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贷款分类标准第十条对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贷款进行分类时,在执行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前提下,结合客户现金流量变化、贷款到期偿还情况和担保变化情况,主要采用贷款分类矩阵方法,按户逐笔或合并进行分类。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直接划分为损失类。
贷款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第十一条发生下列影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及《附录》所列举的预警信号时,分类结果应在逾期天数风险矩阵的基础上至少下调一级。
(一)外部政策、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二)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或关联企业超能力对外担保,或抵(质)押物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三)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或关联企业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四)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或关联企业涉及诉讼;(五)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或关联企业有重大违约行为;(六)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或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发生变动;(七)客户发生购并、重组或产权变更;(八)其他第四章风险分类的流程和更新第十二条风控小组办公室负责五级分类资料准备和初分工作,对资产分类结果进行认定,并负责按频度向公司风控小组数据。
损失类资产清分结果由风控小组审核。
第十三条为做好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工作,各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合作。
风控小组负责完成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按照《本公司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处罚办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十四条五级分类工作采取“定期认定,实时调整”的原则,即风控小组办公室至少每季度对全部贷款进行一次风险分类,同时将五级分类纳入日常信贷管理,根据信贷资产风险变化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
第五章风险分类的组织和管理第十五条风险分类的组织。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由董事长、分管风险管理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和领导,其各部门认真承担职责,做好风险分类各环节的工作。
第十六条监测和检查(一)风控小组办公室加强日常管理对五级分类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对信贷资产风险变化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降低不良信贷资产。
(二)风控小组每年对公司的信贷资产质量至少进行两次现场检查,包括到客户现场检查客户的贷款手续检查,对信贷资产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要提高检查频率。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1、五级分类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是否存在虚假认定五级分类数据的行为;是否存在越权或滥用职权干预五级分类认定工作的行为;2、信贷资产质量是否真实,统计报表数据及检查结果是否一致。
3、按照认定数据与实际检查结果的差异,将信贷资产质量真实程度划分为以下三档:(1)、认定数据反映的不良信贷资产数据与检查数据相差1个百分点(含)以下的,为基本真实;(2)、认定数据反映的不良信贷资产数据与检查数据相差l-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为不够真实;(3)、认定数据反映的不良信贷资产数据与检查数据相差3个百分点以上的,为严重失真。
第六章责任和处罚第十七条风控小组办公室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严禁越权、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
风控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公司信贷资产质量认定数据的真实性,并对本公司五级分类结果负最终责任。
第十八条对违反五级分类认定标准和程序,或人为调整五级分类结果造成信贷资产质量失实的相关责任人,依照《本公司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对违反五级分类认定标准和程序,造成信贷资产质量失实的,视情节给予下列处罚:通报、限期整改、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