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设备及结构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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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泛亚小区2#楼设备条件
一、电气
1.发电机房上不得有卫生间,尺寸4.8*5.9,必须靠近外墙,设进风井(S>1.5M2)及排风井(0.9*2.1,S>1.5M2),排 风还需设水平排风道,接发电机组。发电机房应接直通室外的通道。储油间1.8*3.3.发电机房不宜放置与住宅下, 可放于营业下
2.低压配电室上不得有卫生间,3.6*7.5,如不对外应设排风井(0.6*1.2)。
3.标准层电井强弱电可以合用,,不进入电井门应>1.0,进深应>0.6
4.消控室3.6*3.6,应设于一层,如在地下室应设单独出口
二、给排水
1.消防水池上有卫生间,应距顶板1.5m设砼板隔开,(一层为商业是可以利用结构板),与水泵房之间设检修孔及爬 梯见05S804矩形钢筋混凝土蓄水池.水池容量(车库部分自喷按1小时30*3.6=108m3,上部住宅消防给水20升/s*2小 时 *3.6=114m3)合计约224m3. 车库自喷与车位数无关,与160m2的喷头数量有关,只考虑初期灭火。8.1m柱距要 放3个喷头,计算出来为28升/s,故取30升/s。住宅消防要考虑2小时,50m是个界限,<50m为10升/s,>50m为20 升/水池有效高度(3.9-1.5-0.4=2m),故水池面积约为224/2=112m2
消防水池内设1m*1m的吸水池。如为商住楼水池容量(车库为108,上部为114*2)合计为336m3,
2.水泵房上不得有卫生间,4.2*7.0,与消防水池相邻。水泵房不宜放置与住宅下,水泵房应设地沟及集水坑,消防 水池溢水、放空应排入集水坑。。
3.屋顶设消防水箱18m3,约25t,位置与消防水池垂直对应。
4.生活水池及水箱现在均不用,只要无负压供水设备一台即可(约1.2m*1.8m)
5.标准层给水如果用卡表,则水井可取消。(设水井为一户一表,走60垫层进户或沿顶部进户。

三、地下车库高度计算
梁高750+电缆桥架300+自喷200+风管400+2200=3850
故应为3900(还应考虑管线之间的安全距离)

四、暖通
1.地下车库应设排(烟)风机房及排风竖井S>1M2,送风机房和送风竖井,(排风机房大一点3.3*3.8)当竖井距离较近 时,应低进高排,送风井顶作至一层,排风井顶作至二层标高(距人流近或靠近建筑物时应>2.5m),排烟及排风地 下车库均需要(可共用)。排风与送风相对应,送风指机械送风,进风指自然进风(不用风机)。地下车库 <2000m2的小型车库可用采光井自然进风,大型的采光井开窗面积可能不够,且风流无法组织好。
排烟是指着火后的排烟,排风是指排出污浊的空气,然后送新风进去。
2.发电机房应设排风竖井(和送风竖井
3.水泵房、低压配电室应设排风竖井,0.9*0.9,以排出热量及湿气,防止设备出错。对外开窗时也建议设竖井,窗户 较小达不到要

求。
4.地下室防烟楼梯如无外窗,应设正压送风井,以保持防烟楼梯的正压。(这个机子小可放于楼梯下),也可开采光 井.
5.消控室要设空调
6.标准层防烟楼梯前室设正压送风井(S>0.6M2),合用前室开窗面积应大于3M2
7.暗卫生间应设排气扇
8.地下室如为储藏,采光井开窗面积要大于通道面积的1/50.推拉窗为2/50

五、发电机房、风机房、水泵房设于地下室时,上均不应有卫生间。
上为住宅时应采用隔音防火门,顶棚采用岩棉隔音。


结构
1.剪力墙长度应>8倍墙厚 故200厚的墙长应>1600,底层250厚的墙长应>2000, 但也不应过长,应<8m
翼缘长度大于3H(墙厚)时才是翼墙,不满足要求就不能考虑他的贡献,L,T型中 L型只要一个方向满足就行了。 T型是主肢长度必须满足8H,翼墙再长约束贡献也是有限。无法加翼墙时就考虑加端柱(2H)。

2.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厚度不大于300mm,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均大于4但不大于8的剪力墙。
3.总高度<80M时,6度为四级剪力墙,7度为三级剪力墙,超过时则提高一级。
4.剪力墙墙厚应大于墙高的1/20



设备用房的出口问题:
4.1.4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 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通向走廊即可),
发电机房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通向走廊即可)
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6.2.5.1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6.1.3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包括电井、水井、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低压配电室的门)



楼梯、消防电梯、前室:
1.GB 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4.1.7 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 可容纳担架的电梯。4.1.8 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台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连通。

2.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单元式住宅
6.2.3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3.1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 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6.2.3.2 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6.2.3.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

应设防烟楼梯间。

塔式住宅
6.2.2 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塔式住宅(11层)应设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6.2.1 建筑高度超过32m的塔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消防电梯
6.3.1 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6.3.1.2 塔式住宅。
6.3.1.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6.3.3.2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
8.3.1 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8.3.1.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 宅。
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 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高层设计中32m、50M、80M、100M是应该注意的界限
1、建筑高度超过32m的塔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约11层
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商住楼、综合楼为一类高层。约17层
3、总高度<80M时,6度为四级剪力墙,7度为三级剪力墙,超过时则提高一级。约28层
4、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不宜采 用自然排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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