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主动适应环保新常态坚持环保优先预防为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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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一:引言环境保护是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为了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高效推进,制定了以下基本原则。

二:预防原则1. 预防为主:强调在源头上进行环境保护,通过改善生产工艺和生活方式,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2. 预防先行:在实施新项目之前,进行充分的环境评估和风险评估,预测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采取预防措施。

三:综合原则1. 协同发展: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2. 综合施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推动环境保护工作;3. 综合考虑: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方案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和影响,并进行综合权衡。

四:公众参与原则1. 信息公开:提供环境信息的公开,使公众了解环境状况和相关政策,参与环境保护;2. 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决策过程,依法行使环境权益,发表意见和建议;3. 责任义务:公众有义务保护环境,并主动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

五:透明度原则1. 决策透明:环境决策过程应透明,公开决策依据、程序和结果;2. 监督透明: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公众及相关组织有权监督环境保护行为的合法性和效果,对环境问题进行监测与评估。

六:协调原则1. 协调发展:促进各部门和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动环境保护工作;2. 协调治理:建立环境保护的协调治理机制,解决环境问题时以协商、协调、合作的方式进行。

七:责任原则1. 责任:是环境保护的主体,应加强监管,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2. 企业责任:企业应主动履行环境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和技术改造,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3. 公民责任:公民应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行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附件:1. 附件1:环境评估报告样本2. 附件2:环境监测数据统计表格3. 附件3: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汇编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指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维护和改善人居环境,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为。

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摘要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本文将介绍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污染控制、综合治理、加强监管和法律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1. 预防为主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强调对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控制。

预防为主是指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重点强调预防措施的重要性。

这意味着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应当采取预防性措施,早期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而不是等到问题严重才采取控制措施。

2. 污染控制环境保护法中还明确规定了污染控制的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其产生的污染物排放。

同时,对于已经造成严重污染的区域和水体,应当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治理和修复,以恢复环境的良好状态。

3. 综合治理环境保护法强调综合治理的原则。

综合治理是指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综合考虑空气、水、土壤等多个环境要素,采取综合性措施进行治理。

这意味着在环境污染治理中,不能仅仅从单个环境要素出发,而是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综合性的治理方案,以实现环境的整体改善。

4. 加强监管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加强监管的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环境保护部门还应当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5. 法律责任追究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追究的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具体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等。

这意味着如果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造成环境污染或损害,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结论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污染控制、综合治理、加强监管和法律责任追究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环境优先原则:环境保护应当优先考虑,追求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的质量和健康水平。

2. 预防为主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污染物排放和排泄物处理的控制,控制环境风险,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3. 污染者付费原则:实行污染者付费制度,污染者应当承担环境污染防治和修复的费用。

4. 公众参与原则:倡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务,依法享有了解环境信息、参与环境决策、监督环境管理等权利。

5. 全面管理原则: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进行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规划、环境监测、环境评价、环境标准的制定与执行,建立环境监管体系。

6. 综合治理原则:采用综合措施,综合治理环境问题,减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7. 创新驱动原则:鼓励科技创新,推动环境保护技术进步和绿色发展。

8. 追溯责任原则:明确环境污染责任追溯制度,对环境污染行
为的后果,追究相应责任。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原则,旨在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加强管理、公众参与、污染者付费、综合治理、创新驱动和追责追溯。

这些原则有助于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人民的权益。

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1.生态优先原则:生态优先是我国环境保护的核心理念。

生态系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生态环境是保护人类自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我国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家发展整体布局,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RRR原则:RRR是减少、循环和再利用的缩写。

我国倡导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减少二次污染,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通过减少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行循环经济等方式,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预防为主原则:预防为主原则是环境保护的基本策略。

预防为主,强调事前防范和事前管理,通过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预警和管理体系,预防和避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

同时要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有效减少环境风险和环境破坏。

4.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原则之一、公众有权参与环境决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通过公众参与,能够发挥社会各方的智慧和力量,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国积极推进政府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建设,形成多元化、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格局。

5.法治原则:法治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

我国建立了一整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职责和权力划分,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监管和制裁,保护环境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环境执法和司法保护,推进法治化环境保护,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环境治理机制。

6.跨区域合作原则:环境问题具有跨区域性和全球性特点,需要通过跨区域合作来解决。

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合作和全球环境治理,主动倡导开展地区性环境保护合作,通过沟通、协商和合作,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共同进步。

总之,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以生态优先为核心,通过RRR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法治原则和跨区域合作原则等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这些原则的贯彻执行,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环境保护优先 开发利用服从于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优先 开发利用服从于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开发利用服从于保护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1973年我国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提出了环境保护32字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明确写入了32字方针。

修订前的环境保护法,没有对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作专门的规定。

本次修订的基本定位是,环境保护法要发挥基础性、综合性作用,要对环境保护领域的共性问题作出规定。

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价值和指导方针,具有统领全局的作用。

因此,有必要作出规定。

各国对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的规定主要有:预防原则(损害预防原则、风险预防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原因者负担原则、肇事者负担原则)、合作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等。

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主要规定了以下原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负责、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等。

本法规定的“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既吸收了各国立法的先进经验,又体现了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最大公约数,是在凝聚各方面共识的基础上作出的规定。

一、保护优先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

保护优先是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内在要求,就是要从源头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避免生态破坏。

二、预防为主预防,是指人类活动可能导致环境质量下降时,应当事前采取预测、分析和防范措施,以避免、减少由此带来的环境损害。

预防为主的原则,是指在整个环境治理过程中,要将事前预防与事中、事后治理相结合,并优先采用防患于未然的方式。

三、综合治理环境问题的成因复杂,周期较长,如果用一种方式单打独斗,往往会顾此失彼,达不到预期效果。

综合治理就是要用系统论的方法来处理环境问题。

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因此,需要法律来建立公众有序参与的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正式颁布,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旨在保障我国环境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重点探讨其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

预防为主意味着环境保护工作应该事先预防污染和损害造成的危害,而不是单纯地依赖事后处理。

防治结合强调环境保护工作中预防与治理的有机结合。

预防是遏制污染形成及其危害的发展,治理则是对已经产生的环境污染采取有效的手段进行治理。

本原则的核心,在于对环境质量的重视和环境保护行为的侧重。

因为不预防则难以提高环境质量,也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因此预防性环境保护理念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

同时,防治结合的理念强调综合治理和分级管理,要求行业部门采用适宜的技术和措施,遏制污染、治理并行。

这一原则的落实需要加强对环境科技的研究,寻求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方案。

二、综合治理,污染者付费综合治理、污染者付费是环境保护的另一个基本原则。

综合治理要求对污染环境的物质、能量、信息等方面全面管理,增强环境保护的系统性、全局性和综合性。

土地、空气、水源等环境生态系统是相互关联的,不可能通过单一的部门、单一的措施来传导和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就在于此。

污染者付费是一种环境治理方式,指由污染者承担治理所需的经济成本。

这一原则的实施能够很好地促使污染者主动治理污染,从而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

同时,这也是让污染者主动治理的重要纽带,由此让污染者对污染行为负责,激发其环保主动性。

三、公开透明,参与共治公开透明、参与共治是环境保护的最后一个基本原则。

公开透明要求环境信息公开,增强社会公众对环境的认知和参与。

参与共治则需要广大公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完善了对公民环境权利的保障,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参与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环境保护活动,并且要通过多种手段加强居民和企业的环境权益意识,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管理。

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法是我国对环境保护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

它的出台旨在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一系列的基本原则,以确保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本文将围绕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展开论述。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环境保护法提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强调通过预防控制手段,避免环境污染的发生。

具体来说,就是要通过加强环境监测、提高环境管理标准、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等措施,对潜在的环境污染源进行预防和控制。

同时也强调了防治结合,即在预防的基础上,通过治理手段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进行治理,以保护环境的整体质量。

二、污染者负责、防治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环境保护法,污染者应当承担环境污染的责任。

这一原则明确了污染者负有环境保护责任的法律义务。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相关的责任追究制度,污染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此外,防治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通过对环境污染进行治理,减少或消除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三、公众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环境保护法强调公众对环境保护事务的参与。

公众的参与可以提高环境保护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增加政策的可行性和可接受性。

环境保护法要求加强环境信息公开,通过透明的信息披露,使公众对环境状况、环境政策和环境保护措施有更清晰的了解。

这样一来,公众可以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污染者的行为,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顺利进行。

四、综合治理、分类管理的原则环境保护法鼓励综合治理,即通过综合的手段和措施,解决环境保护中的复杂问题。

综合治理包括了技术措施、法律措施、经济措施等多种手段的综合应用。

同时,环境保护法还提出了分类管理的原则,对不同的污染源、不同的环境问题采取相应的管理和治理措施,以实现高效的环境保护。

五、守土有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守土有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强调了地方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环境保护负有责任。

地方政府应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规划和措施,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环境保护法内容概括

环境保护法内容概括

环境保护法内容概括一、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环境保护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规范环境保护秩序,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保护的原则和目标环境保护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为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主要目标是保护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和义务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四、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手段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碳排放。

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维护生态平衡。

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及时掌握环境状况,为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强化环保执法力度。

五、环境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管,督促其履行环保义务。

鼓励和支持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受到严厉追究。

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

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保护合作,承担国际环境责任。

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

在国际贸易中加强环境贸易规则的制定与实施,维护环境安全和我国利益。

主动适应新常态 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四梁八柱

主动适应新常态 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四梁八柱

主动适应新常态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四梁八柱(12月1日)——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二〇一四年年会上的讲话环境保护部部长、国合会中方执行副主席周生贤发表题为特别演讲摘录(个人认为有用的)今年的国合会以“绿色发展的管理制度创新”为主题进行研讨,契合当前世界可持续发展的大趋势和中国转型发展的现实需求,很有意义。

这里,我就适应新常态,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四梁八柱,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谈些看法,同大家交流探讨。

不久前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基本原则、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提出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对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全会明确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我们相信,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环境法治必将日趋完善,为推进环境与发展事业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和更加有力的武器。

从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和目标任务,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再到四中全会,我们党明确提出了生态文明的建设任务、改革任务、法律任务,显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

这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环境保护认识上更加清醒,态度上更加坚决,内容上更加丰富,要求上更加明确。

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

在中国,环境保护法是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

该法律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

本文将介绍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第一,预防为主。

预防污染是环境保护的首要任务。

环境保护法要求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的发生。

这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生产工艺、使用清洁能源等。

预防为主原则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污染的产生,保护环境免受破坏。

第二,源头治理。

源头治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

环境保护法规定,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和其他活动中,应当优先采取预防污染的措施,并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这意味着企业和个人应当改进生产工艺、使用环保设备、合理配置资源等,确保在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三,污染者负责。

环境保护法强调,污染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造成环境污染,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包括整改污染问题、赔偿环境损害、接受行政处罚等。

这一原则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促使各方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减少污染行为的发生。

第四,公众参与。

环境保护法规定,公众有权参与环境保护事务的决策、实施和监督。

政府和企业在环境保护决策中,应当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确保公众参与公平公正。

此外,法律还规定,公众有权利获取环境信息,监督环境污染的排放和处理情况。

公众参与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五,综合治理。

环境保护法提出要进行综合治理,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这意味着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要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为了实施综合治理,法律还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监测、监察制度等,提供了科学决策和监管的手段。

第六,加强监督。

环境保护法强调,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的实施。

《环境保护法》中环境保护管理原则

《环境保护法》中环境保护管理原则

《环境保护法》中环境保护管理原则摘要:一、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概述二、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四、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原则五、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原则六、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原则七、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正文: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法律,其规定的环境保护管理原则是我们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

环境保护管理原则体现了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导向,旨在实现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是环境保护法的基本要求。

这一原则强调,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从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是环境保护法的重要内容。

这一原则强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意味着我们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要注重事先预防,同时进行综合治理,以达到最佳的环境保护效果。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原则是环境保护法的又一重要内容。

这一原则要求我们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要进行全面的规划,同时进行合理的布局,以实现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

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原则是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这一原则明确指出,污染者应当承担治理责任,开发者应当负责保护环境,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原则是环境保护法的重要内容。

这一原则明确规定,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意味着政府需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维护。

最后,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是环境保护法的基石。

这一原则强调,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总的来说,环境保护法的环境保护管理原则为我们指明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方向,是我们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遵循。

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保立法的基本法律,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制定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

合理有效地实施环境保护法,需要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环境保护法明确提出“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这意味着我们在进行环境保护工作时,应该从源头上进行预防,通过综合治理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

例如,在工业污染防治方面,应该优先考虑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或消除污染物的产生,而不是简单地依靠污染治理设施来处理已经产生的污染物。

二、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保护法强调了对污染物排放的严格控制。

通过制定和实施排放标准,对工业、农业、交通等领域的污染源加强限制和管理。

同时,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追责制度,确保污染物排放在合理范围内,不对环境造成过度破坏。

三、生态保护优先环境保护法还强调了生态保护的重要性。

生态系统的健康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通过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可以确保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因此,在进行土地开发、水资源利用、森林保护等活动时,应该优先考虑生态保护,确保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四、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环境保护法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并规定了信息公开的要求。

公众对环境保护问题的了解和参与,可以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公正性和效果性。

同时,通过信息公开,可以增加政府和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透明度,促进社会监督。

五、强化责任追究环境保护法强调了责任追究的原则。

对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强化责任追究,可以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树立法律法规的威慑力,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总之,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生态保护优先、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强化责任追究等。

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一、总则环境保护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该法适用于我国全境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1. 生态文明优先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确保生态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2. 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要兼顾环境保护,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3.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加强环境管理、监测和预测,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

4. 污染防治综合管控原则:采取综合的、系统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污染物的源头管理、排放控制和治理,实现综合管控。

5. 按章取缔和限制原则: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行为,采取不同的治理手段,按照法定程序惩处环境违法行为。

6. 公众参与原则: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环境决策的公开、透明和民主化。

7. 责任追究原则:明确环境保护主体的责任,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追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8. 救灾优先原则:在自然灾害和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减轻灾害和事件对环境的影响。

三、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措施1. 加强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制定各种环境标准,限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2. 控制工业和农业废水的排放,采取有效的废水处理措施,保证水环境的质量。

3. 加强大气污染的治理,减少工业排放物、机动车辆等对大气的污染。

4. 保护土壤资源,防止土壤的污染和退化,加强农药和化肥的使用管理。

5. 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大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力度,禁止破坏和非法捕捞野生动物和植物。

6. 推广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利用,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降低能源消耗和排放。

7. 加强垃圾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附件:1. 《环境保护法》完整文本2. 《环境管理条例》完整文本3. 《大气污染防治法》完整文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生态文明:指建设和实施以人为本、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我国法律规定的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遵循什么原则

[我国法律规定的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遵循什么原则

[我国法律规定的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遵循什么原则一、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追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绿色发展,推动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促进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原则之一、它强调在环境损害出现之前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因污染造成的环境破坏。

预防为主的核心是预防污染源的排放和环境破坏,通过强化企业环境管理和减少不可逆环境破坏,保护环境。

三、环境综合治理。

环境综合治理是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以区域为单位,综合考虑空气、水、土壤等多个环境组分,统一规划和治理。

环境综合治理旨在通过综合控制各个环境组分的污染排放,提高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四、依法管理。

依法管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原则之一、它要求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环境保护行为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政府要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个人要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依法行使环境权益。

五、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环境决策应该充分征求和听取公众意见,让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公众参与的核心是实现信息公开和公众知情权,通过公众参与促进环境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六、追责问责。

追责问责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原则之一、它要求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破坏行为进行追责问责,通过严格执法,惩治违法行为,维护公众利益和环境权益。

追责问责的核心是强化环境监管和法律保护,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和追责。

七、责任倒置。

责任倒置是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强调环境损害的治理应由污染源责任人承担,由污染者先行赔偿。

责任倒置的核心是将治理成本内外转移,通过追责问责,推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主动承担环境责任。

总之,我国法律规定的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包括生态文明建设、预防为主、环境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公众参与、追责问责和责任倒置。

保护生态环境的四个原则

保护生态环境的四个原则

保护生态环境的四个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体现的是积极主动的保护思想,就是以最低的代价,达到最佳的保护效果,避免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

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

“保护优先、开发有序”,强调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利用,在开发中实现更有效的保护。

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过度开发自然资源,也不能为了保护而放弃必要的开发。

要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点,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的原则。

“统筹兼顾、综合治理”,要求从全局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采取综合性措施,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修复。

不能只关注局部地区的利益,而忽视了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性。

坚持“依靠群众、群防群治”的原则。

“依靠群众、群防群治”,强调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引导人们自觉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环境保护坚持的原则.

环境保护坚持的原则.

环境保护坚持的原则.环境保护是当代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关系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为了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应该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生态优先原则。

生态优先原则是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它要求我们在发展中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这意味着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环境对人类的重要性,要尊重自然,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促进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我们应该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使其成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第二,预防为主原则。

预防为主原则是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我们在环境保护中采取预防措施,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

我们应该加强环境监测和监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境污染的防治。

同时,应该提倡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的理念,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垃圾产生,以减缓气候变化和资源恶化的趋势。

第三,全球合作原则。

环境问题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全球合作解决。

全球合作原则要求各国携手合作,加强环境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环境保护。

各国应该遵守国际环境公约,积极履行环境承诺,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重大环境问题。

同时,要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第四,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环境,实现经济和环境之间的良性循环。

我们应该鼓励绿色经济发展,推动节能减排,加大环保产业投资和技术创新,发展循环经济。

同时,要加强环境管理和监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五,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要求广泛动员和组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行动,实现环境保护的民主和透明。

我们应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推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和工程项目评估,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同时,要加强环境组织的力量,培育环境保护志愿者,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在环境保护中坚持以上原则,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的美好生活。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环境保护五优先原则的实施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环境保护五优先原则的实施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环境保护五优先原则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05•【字号】许政[2006]73号•【施行日期】2006.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环境保护五优先原则的实施意见(许政[2006]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必须在工作实践中认真坚持环境保护“五优先”原则。

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全市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十一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也是环境问题复杂凸显时期;随着我市在中原城市群核心区地位的确立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将面对空前的压力,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需要应对严峻的挑战。

因此,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全局的重要战略位置,从政府的宏观决策到部门的行业管理,都要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强化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从思想观念上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基础性、战略性、持久性作用,切实增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是在指导方针上牢固确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提高竞争力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节约发展和清洁发展的总体思路。

三是在综合决策上要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协调统一性,尊重规律、善待环境;坚决摈弃传统的浪费资源、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做法,以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增长,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

积极主动适应环保新常态坚持环保优先预防为主防

积极主动适应环保新常态坚持环保优先预防为主防

2014年,全市环保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积极主动适应环保新常态,坚持环保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抓重点、破难点、创亮点,更加注重源头严防、过程严管、结果严惩'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环境质量保持在全省前列,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环保产业发展势头良好,争资立项成绩斐然。

1 -0水环境2014年,通过对分布在耒水、舂陵江、永乐江、武水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43个水质监测断面的监测结果表明:达到水域功能区划要求的断面为37个,断面功能达标率为86.0%,与2013年基本持平。

总的来看,郴州市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污染仅限于局部水域。

劣V类T *46.5%郴州市2014年度各断面水质分类示意我市地表水主要表现为氨氮和氟化物污染,生活污水、农业面源和工业源排污为其主要来源。

1.1水环境状况1.1.1城镇生活饮用水源2014年,全市11个饮用水水源地中,小东江、LU河水库、方元水库水质达到I类标准,城矢松L J J村、龙虎洞水库、肖家Lh水库、盘江水库、长河水库、黄岑岭水库、大源水库、龙潭水库水质达到H类标准。

1.1.2主要水系地表水1、耒水干流及其支流耒水干流:门个监测断面中,I类水质断面2个,占18.1%; H类水质断面4个,占36.4%;皿类水质断面4个,占36.4%;W类水质断面1个,占9.1%。

耒水支流郴江:3个监测断面中,皿类水质断面1个,占33.3%;W类水质断面1个(同心河天成桥),占33.3% ;劣人类水质断面个(梁家湾),占33.3%。

耒水支流西河:2个监测断面中,皿类水质断面1个,劣V类水质断面1个,为官溪桥。

耒水支流浙水:3个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到H类标准。

耒水支流滁水:1个监测断面达到皿类水质标准。

2、舂陵江:5个监测断面中,H类水质断面3个,占60.0%;nn类水质断面1个,占20.0%;劣V类水质断面1个(无义河两江口),占20.0% o3、永乐江:2个监测断面中,H类水质断面1个,占50.0%;nn类水质断面1个,占50.0%。

环境保护的原则

环境保护的原则

环境保护的原则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

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各国政府和民间组织都在积极采取措施,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环境保护的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预防为主原则预防为主原则是环境保护工作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的基本思想是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要以预防为主,避免环境污染的发生。

这一原则的实施需要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从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和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污染事件,确保环境不受污染。

二、综合治理原则综合治理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要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综合运用各种控制手段,从多个方面入手,全面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这一原则的实施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包括法律法规、经济手段、技术手段等,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同时,还需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三、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要依法依规,将污染物的治理责任落实到污染源头,即谁污染谁治理。

这一原则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明确各方的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对于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个人,要严格处罚,切实保护环境。

四、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要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增强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这一原则的实施需要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五、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这一原则的实施需要推动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的发展,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促进生态保护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总之,环境保护的原则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准则,是保障环境质量和人民健康的重要保障。

自然贯彻的方针

自然贯彻的方针

自然贯彻的方针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

这一方针充分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内在要求,准确反映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客观现实,明确指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着力方向,是我们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指导方针。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是由目前我们面临的资源环境状况决定的。

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就是要在资源上把节约放在首位,在环境上把保护放在首位,在生态上以自然恢复为主,这三个方面形成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构成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和重点。

节约优先,就是在资源上把节约放在首位,着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率,降低单位产出资源消耗,杜绝资源浪费。

保护优先,就是在环境上把保护放在首位,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减少污染物排放,防范环境风险,明显改善环境质量。

自然恢复为主,就是在生态上由人工建设为主转向自然恢复为主,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保护和建设的.重点由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由人工建设为主向自然恢复为主转变,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

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加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巩固和扩大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等成果,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护好林草植被和河湖、湿地,对天然林地、天然草场、天然湿地实行严格的生态保护,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

对重点生态破坏地区实行顺应自然规律的封育、围栏、退耕还草还林还水等措施,生态恢复以自然恢复为主、减少人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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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市环保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积极主动适应环保新常态,坚持环保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抓重点、破难点、创亮点,更加注重源头严防、过程严管、结果严惩,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环境质量保持在全省前列,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环保产业发展势头良好,争资立项成绩斐然。

1.0 水环境2014年,通过对分布在耒水、舂陵江、永乐江、武水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43个水质监测断面的监测结果表明:达到水域功能区划要求的断面为37个,断面功能达标率为86.0%,与2013年基本持平。

总的来看,郴州市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污染仅限于局部水域。

我市地表水主要表现为氨氮和氟化物污染,生活污水、农业面源和工业源排污为其主要来源。

1.1 水环境状况1.1.1 城镇生活饮用水源2014年,全市11个饮用水水源地中,小东江、山河水库、方元水库水质达到Ⅰ类标准,城关松山村、龙虎洞水库、肖家山水库、盘江水库、长河水库、黄岑岭水库、大源水库、龙潭水库水质达到Ⅱ类标准。

1.1.2 主要水系地表水1、耒水干流及其支流耒水干流:11个监测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2个,占18.1%;Ⅱ类水质断面4个,占36.4%;Ⅲ类水质断面4个,占36.4%;Ⅳ类水质断面1个,占9.1%。

耒水支流郴江:3个监测断面中,Ⅲ类水质断面1个,占33.3%;Ⅳ类水质断面1个(同心河天成桥),占33.3%;劣Ⅴ类水质断面个(梁家湾),占33.3%。

耒水支流西河:2个监测断面中,Ⅲ类水质断面1个,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为官溪桥。

耒水支流浙水:3个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Ⅱ类标准。

耒水支流滁水:1个监测断面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2、舂陵江:5个监测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3个,占60.0%;Ⅲ类水质断面1个,占20.0%;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无义河两江口),占20.0%。

3、永乐江:2个监测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1个,占50.0%;Ⅲ类水质断面1个,占50.0%。

4、武水:6个监测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2个,占33.3%;Ⅲ类水质断面3个,占50.0%,Ⅳ类水质断面1个(芙安河老桥上),占16.7%。

各水域污染程度由重到轻排序为:耒水支流郴江、耒水支流西河、武水、耒水支流滁水、舂陵江、耒水支流浙水、耒水干流、永乐江。

与2013年相比,耒水支流西河、武水平均污染负荷指数有所下降,耒水干流平均污染负荷指数持平,耒水支流郴江、耒水支流滁水、舂陵江、耒水支流浙水、永乐江平均污染负荷指数有所上升。

地表水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等。

与2013年相比,除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氟化物、硒、砷、氰化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平均污染指数有所上升,其它评价项目平均污染指数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1.2 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2014年,郴州市废水排放总量22853.23万吨,比2013年增加382.87万吨,增幅1.70%。

其中,COD排放总量61191.94吨,比去年增加4.55%;氨氮排放总量6850.80吨,比去年增加3.93%。

废水及主要污染物年度比较1.2.1 工业废水排放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为8898.21万吨,比去年减少1.29%,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8617.62吨、氨氮1107.74吨、石油类46.81吨、挥发酚0.044吨、氰化物0.806吨、砷2.338吨、铅3.488吨、汞0.007吨、镉0.409吨、六价铬0.012吨、总铬4.498吨。

1.2.2 生活污水排放全市生活污水排放量13955.02万吨,比去年增加3.71%;生活污水中COD排放量42574.32吨,比去年增加7.57%;氨氮排放量5743.06吨,比去年增加4.48%。

1.3 措施与行动1.3.1扎实推进湘江污染与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

遵循“控新治旧,削减存量”的治理思路,围绕“堵源头”的治理目标,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全面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严格环境准入条件,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源废水治理、尾矿库综合治理和矿山综合治理,严防历史遗留废渣重金属迁移扩散。

2014年省政府下达我市“湘江污染与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年度项目94个,完成92个项目。

1.3.2抓结构调整,强化源头控制。

坚持“两型”引领,深入实施“产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着力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污染。

一是加快传统产业提质改造。

依法关闭、淘汰200余家小非法采选、小冶炼和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涉重金属企业,对杂、散、小企业实施整合,并进行统一入园管理。

二是严格项目环保准入。

坚持“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按照“有保有压”原则,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选址关、审批关和验收关,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不批”,严防新上高污染项目,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项目。

三是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着力推进节能环保、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壮大,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污染物减排。

全市实现了矿山由乱到治、由多到少,产业由散到合、由粗到精,经济由黑到绿、由好到优的重大转变。

1.3.3抓污染整治,消化历史欠账。

一是突出抓好重金属污染治理。

大力实施重金属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促进流域生态恢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县(市、区)长为当地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将全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任务以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等形式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纳入年终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了各级的职责任务,做到任务交到底,责任追到底,事事有人抓,事事有考核,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这一系列重金属治理项目的实施,使得我市之前重金属经常超标的出境断面水质现在已经基本稳定在地表水Ⅲ类标准,水体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

二是突出抓好尾矿库环境治理。

组织对尾矿库及周边环境现状摸底排查,督促尾矿库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取缔、关闭一批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的尾矿库,对无主尾矿库进行闭库治理,改造升级存在污染隐患的尾矿库,深度处理尾矿库排放废水,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三是突出抓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大力整治农村环境,建设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1.3.4抓生态建设,提升人居环境。

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区。

一是全力保护东江湖水环境。

抢抓东江湖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生态湖泊机遇,扎实推进污染源治理、生态修复与保护、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等六大类保护项目的实施,着力改善全流域生态环境,实现东江湖流域可持续发展。

未来三年,东江湖治理将可获中省生态环境保护资金10.5亿元。

通过一批生态保护项目的实施,目前,东江湖总体水质处于优良状态,一级保护区水质长期优于国家地表水二类水标准,二级保护区绝大部分水域水质优于国家地表水三类水标准,局部水质得到改善。

二是全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坚持城乡、市县联动和点面结合,掀起新一轮城乡绿化攻坚高潮,打造一批绿化精品、亮点工程,改善森林生态环境,促进湘江保护和治理。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已通过验收。

三是全力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城乡,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全面保护“山青水碧”环境,精心打造“城水相依”景观,大力弘扬“人水和谐”文化,打造宜居利居乐居的山水名城。

1.3.5抓改革创新,构建长效机制。

一是创新融资机制。

多举措并举,大手笔破解资金难题。

逐步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有效弥补地方治理配套资金的缺口。

2010年至今,我市124个重金属治理项目共获得中、省约17.1亿元资金支持。

同时,积极探索BT、PPP、企业债券等市场化融资机制,争取更大规模融资。

坚持“容量有限、资源有价、使用有偿”理念,积极发展环保市场,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促进企业主体作用发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

二是创新落实机制。

年初把环保工作会议开到乡镇一级,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不定期组织“一号工程”任务落实情况督查暗访,2014年5月和7月,对各个县(市、区)的“一号工程”项目现场进行了暗访,即时掌握了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起到了较好的督促作用。

通过开展电视问政,严格目标管理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三是创新监管机制。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环境监管巡查,严格企业环保设施运营监管,通过完善重点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确保环保设施依法运营、正常运营,随时掌握企业排污达标情况。

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2.0 大气环境2.1 大气环境状况2.1.1 城市环境空气2014年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参加统计的10个市(县、市)中,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郴州市城区、永兴县、嘉禾县、桂东县、临武县、资兴市达到了二级标准,宜章县、桂阳县、汝城县、安仁县达到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均达到了二级标准。

其中,宜章、安仁、汝城三县空气质量状况达到一级标准(优);郴州市城区、永兴、嘉禾、桂阳、资兴、临武、桂东县空气质量状况为二级(良)。

郴州各市(县、市)四季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从大到小排序:冬季>秋季>春季>夏季,季节综合指数都在1.60以下,空气质量良好。

2014年,郴州市城区兴隆步行街、市职中、市审计局三个空气自动监测地面站全年日报统计天数为365天,达到一级的116天,占总天数的31.8%;达到二级标准的219天,占总天数的60%;达到三级标准的25天,占总天数的6.8%。

郴州市城区日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1.8%。

2.1.2 酸雨我市属酸雨控制区,少数地区酸雨现象仍然较严重,属典型的硫酸型酸雨。

2014年参与全市降水统计的4市、县(市)中,郴州市城区酸雨频率为35.3%,较2013年上升了35.3个百分点。

pH年均值为5.60,较2013年pH年均值下降了0.22;永兴县酸雨频率为1.9%,较2013年上升了1.9个百分点。

pH年均值为6.59,较2013年pH年均值下降了0.26。

2.2 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2.2.1 工业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2014年全市工业废气排放量1582.15亿标立方米,比2013年增加71.70亿标立方米,增幅4.75 %。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44373.46吨,比去年减少2.02%,其中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8255.67吨,占总量的86.21%;生活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6117.79吨,占总量的13.79%。

烟(粉)尘排放总量38067.27吨,比去年增加43.55%,其中工业烟(粉)尘排放量33954.47吨,占总量的89.20%;生活烟尘排放量4112.80吨,占总量的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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