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第三讲 继承法
《继承法》培训课件
答:B可以申请获得继承权。因为,她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被列为第 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基础知识
案例简析:
4、a可以寻求代位继承吗?
答:不可以。因为a的父亲张甲因为谋害被继承人而丧失了继承权,所以a无 代位继承权,因此不可以代位继承。
5、如何分这12万元?
答:12万元属于张某夫妇共同财产,有一半6万元属于李某,作为遗产的只 有剩下的6万。张某的录音遗嘱无效,因此,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即李 某2万、B2万、b代位继承张乙2万。
《继承法》基础知识
答案解析
此案中的8间房子,是在三个姐姐互出帮互嫁助后,甲与王老汉靠经营铁匠 作坊的收入而盖的,应认定为甲与王老汉的共有财产。在分割共有财产时, 甲有4间,王老汉有4间。王老汉4间作积为参与遗产由三个姐姐和甲共同继承。 甲与三个姐姐都是王老汉的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无特殊情况 时,继承的份额相等,即每人1间房子。甲最后将拥有5间房子
《继承法》基础知识
(二)遗嘱继承
1.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遗嘱继承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指定继承 人 及其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的继承方式。
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是遗嘱人亲自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是依法律规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合法的财产和权益 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继承法》基础知识
(二)遗产的范围
1、公民的合法收入
互帮互助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积参与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3第三讲_继承法
• 简析: • 1、王某不可得此2万元。因为录音遗嘱需两个以 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现在只有战友赵某一人 见证,无效。 • 2、张丙拒绝赡养并多次打骂老人,情节严重, 丧失了继承权,不能分得遗产。 • 3、B可以申请获得继承权。因为,她对公婆尽 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被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4、不可以。因为a的父亲张甲因为谋害被继承人 而丧失了继承权,所以a无代位继承权,因此不 可以代位继承。 • 5、12万元属于张某夫妇共同财产,有一半6万 元属于李某,作为遗产的只有剩下的6万。张某 的录音遗嘱无效,因此,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即李某2万、B2万、b代位继承张乙2万。(李某 8、 B2、 b 2)
(3)形式
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口头遗嘱
2个以上无利害 关系的见证人
3、下列情形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 人放弃受遗赠的;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 嘱人死亡的;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法
一、继承法的概念、基本原则
二、遗产的概念及范围
三、遗产转移的方式
四、遗产处理
重点: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一、继承法的概念、基本原则
继承法是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 而发生的财产继承关系,确定遗 产权利归属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概念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障公民个人财产 继承权原则;
继承人 依法取得 被继承人 遗产 的权利称为继承权。
张三有一哥一姐,张三已婚有一名女儿, 张三的父母健在。请问张三不幸去世后, 留有的个人6万遗产,如何分配?
父亲 父亲 1.5 母亲 母亲 1.5
姐姐
张三
哥哥
继承法详细课件
• 死亡可以分为 • 1、生理死亡 • 2、宣告死亡
1、生理死亡
• A、呼吸心跳均停止 • B、死亡时间推定★ • ①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不
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 死亡。 • ②如果长辈和完备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死亡的先 后顺序无法确定,推定是长辈先死 • ③如在如同一事件中死亡辈分相同的人,不能确 定死亡的时间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 承关系。
较多或主要抚养义务,本来不具有继承资格的人 可以获得继承权。如丧偶儿媳、女婿。
• <6>限定继承和概括继承原则 • 继承遗产也同时继承债务。 • 继承人清偿债务的范围以其继承的财产为限。
• 三、继承权
• 1、继承权的概念
• 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 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 的权利。
• <4>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因发生法定 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同归无效, 待中断是由消除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 中断是由:提起公诉、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 同意履行义务。
• <5>延长:
•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 • 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 3、有关诉讼时效的问题
• 诉讼时效的抗辩
继承法培训课件
目录:
• (一)、继承的法律常识 • (二)、遗产和继承 • (三)、法定继承 • (四)、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 • (五)、继承纠纷的解决途径 • (六)、继承案件中的证据问题 • (七)、涉外、涉侨及涉港澳台地区继承纠纷问
题
(一)、继承的法律常识
• 一、继承的定义 • 二、继承的开始 • 三、期限和诉讼费用 • 四、送达和诉讼费用
继承法及解释
继承法及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表明法律渊源,即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其与宪法精神相冲突的部分应当无效。
在法治国家,宪法修改可以引起普通法律全面修正,因为宪法是法律之王。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规定继承开始时间,被继承人死后的财产才属于遗产,进入继承程序。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法律意义上的公民收入属于合法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既包括城镇的商品房,也包括农村的村民房。
这也是农村土地使用权、房屋可以通过遗产继承归属城镇居民所有的特殊方式。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由于本法不能穷尽遗产,所以作为“口袋”留给其他法律作出规定。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这说明可以继承的是财产权利,不包括人身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这说明法律、法规可以补充说明哪些属于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这说明承包权只要法律允许,这也可以继承。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这说明,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即尊重死者遗愿。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这说明,法定代理人可以行使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受赠予权利。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这说明,法定代理人可以代行或委托他人代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受赠予权利。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法课件
继承法原理
继承的概念 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与其
它合法权益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 度。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即 为遗产。
如果B先于A死亡,当其死亡时,其遗产由三人共同继承,至A死亡时,A的遗产由D继承,最后的结果是:C继承2000元遗产,而D则继 承10000元。 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转继承
转继承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 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的制度。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1.效力不同; 2.发生时间、成立条件不同; 3.权利主体不同; 4.适用范围不同。
遗嘱继承
概念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依其生前所立遗嘱将其遗产 转移给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方式。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有身份关系。 (2)公证遗嘱只有通过公证的形式才能变更和解除。
4)遗嘱不能取消法定继承人中未成年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以及未出生胎儿的应继份额。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都由法律明确规定的继承方式。
转移的是公民个人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
遗嘱的形式主要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1)范围 配偶:必须有合法的夫妻关系 子女: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养子女只能是养父母
的法定继承人;继子女是继父母和亲生父母的法 定继承人)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2)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第一,当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能由第二
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在同一顺序上的继承人继承权平等。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 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
《继承法》课件
遗
赠
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 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 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遗 赠抚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受抚养人和扶养人 之间关于抚养人承担受抚养人的生养死 葬义务,受抚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 赠给抚养人的协议。
案例分析
何才与杜景夫妇有一子一女, 何才与杜景夫妇有一子一女,有 六间房屋, 万存款 万存款。 六间房屋 , 20万存款 。 儿子何气于 98年去世 , 留有一女何小花 ; 女儿 年去世, 年去世 留有一女何小花; 何必婚后有一子何苦, 何必婚后有一子何苦 , 何才于今年 五月去世, 五月去世 , 在给老人办理后事的过 程中, 女儿何必伤心过度, 程中 , 女儿何必伤心过度 , 也去世 了 。 问 , 何才与杜景的这些房产和 存款怎么分配? 存款怎么分配?
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3)、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4)、录音遗嘱 )、口头遗嘱 (5)、口头遗嘱
遗嘱的有效性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 最后的遗嘱为准。 最后的遗嘱为准。 有公证遗嘱的, 2、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 准。 3、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自己的部 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 分有效,处分配偶财产的部分无效。 分有效,处分配偶财产的部分无效。 4、遗嘱应当为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的继承人保留必须的遗产份额。 的继承人保留必须的遗产份额。 5、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都应当保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 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53第三讲继承法
金额 情形
存活
死胎 出生 后死亡
父亲 15
15+5 15
母亲 15
15+5 15
妻子 子女
15 15+5
15 (15)
15
15
应当保留未出生胎儿的继承份额
张三,男,父母健在,遇车祸去世时留下60万 个人遗产,其妻怀孕五月,请分析遗产分配情况。
金额 情形
存活
死胎 出生 后死亡
父亲 15
15+5 15
陈甲于1998年去世。然后杨某、陈某相继去世。
遗产10万元。该遗产由李甲保管并声称由其独
自一人继承,故李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
遗产。
陈某 10万 杨某
李某 陈甲
5万 李甲 李乙 5万
案
例 4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陈甲
先于父母死亡,并留有子女数
人,符合代位继承的要件,在
陈某死后,外孙子女李甲、李
乙都有权代替其母继承外祖父
父亲 15
母亲 15
妻子 15
子女 (15)
应当保留未出生胎儿的继承份额
张三,男,父母健在,遇车祸去世时留下60万 个人遗产,其妻怀孕五月,请分析遗产分配情况。
金额 情形
存活
死胎 出生 后死亡
父亲 15
母亲 15
妻子 15
子女 15
继承法
3、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或依被 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的指定而取得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 继承权。
(二)基本原则
案例3:
• 2005年5月,年过七旬的侯某去世了。去世前,侯某留 下一份遗嘱,部分内容为:自己所有的现金15万元归二 儿子侯宾所有。而事实上,早在2005年3月,侯宾便因 一次意外事故死亡。因当时侯某重病在床,家人未告诉 他此事,所以,侯某才留下了该遗嘱。 在遗产分割过程中,侯宾的儿子侯飞要求继承父亲应得 的15万元。而侯军则认为,父亲立遗嘱时二弟侯宾已经 去世,这15万元他也应当有份。 侯飞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他的代位继承权, 判决15万元由其全部继承。
►法定继承是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婚姻、
家庭、血缘
1,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 ①被继承人生前没留下遗嘱或遗赠的 ②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 遗赠的
③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④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的 ⑤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⑥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2、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
配偶 父母 第一顺序继承人 子女
4、遗嘱无效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 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 遗赠受领人是非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国家、集体组织、 社会团体或其他公民 •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 一般情况下,遗赠受领人不负义务,但遗赠人若言 明一定义务,遗赠受领人须履行义务后,才能受领 遗赠。 • 遗赠扶养协议—由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由扶养人 承担遗嘱人的生养病死葬等义务,遗赠人有将其个 人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 双方法律行为; 如与遗嘱相冲突,协议优先
继承法及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表明法律渊源,即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其与宪法精神相冲突的部分应当无效。
在法治国家,宪法修改可以引起普通法律全面修正,因为宪法是法律之王。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规定继承开始时间,被继承人死后的财产才属于遗产,进入继承程序。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法律意义上的公民收入属于合法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既包括城镇的商品房,也包括农村的村民房。
这也是农村土地使用权、房屋可以通过遗产继承归属城镇居民所有的特殊方式。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这话说明农村财产依旧属于遗产,可以继承。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保护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这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中国毫无疑问是历史性进步。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由于本法不能穷尽遗产,所以作为“口袋”留给其他法律作出规定。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这说明可以继承的是财产权利,不包括人身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这说明法律、法规可以补充说明哪些属于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这说明承包权只要法律允许,这也可以继承。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这说明,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即尊重死者遗愿。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这说明,法定代理人可以行使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受赠予权利。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这说明,法定代理人可以代行或委托他人代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受赠予权利。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法知识梳理
继承法知识梳理继承法是指当一个人去世时,其财产与权益将如何分配给其继承人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它是保障公平和合理财产分配的基础,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与家庭和睦的重要法律制度。
本文将对继承法相关的知识进行梳理,以帮助读者对继承法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在介绍具体的继承法条款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些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通常包括下列几点:1. 平等原则:继承人在继承财产时应当享有平等的权益,不论其性别、年龄等因素。
2. 顺序原则:如果有多个继承人,按照顺序确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先继承直系亲属,再继承旁系亲属等。
3. 遗嘱自由原则:遗嘱是遗留人根据个人意愿对财产进行分配的文件,保障遗留人的遗愿。
二、继承人的确定在继承过程中,首先需要确定具体的继承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继承人包括以下几类:1. 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
2. 旁系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非直系血亲关系的人。
3. 遗嘱继承人:根据遗嘱规定的继承人,可以是任何人,不受血缘关系限制。
三、继承份额的确定继承份额是指每个继承人在继承财产中所分得的份额。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继承份额的确定通常符合以下原则:1. 直系亲属继承份额:配偶继承份额一般不低于继承财产的一半;子女享有与配偶相同或更多的继承份额;父母的继承份额较低。
2. 旁系亲属继承份额:兄弟姐妹的继承份额通常是子女的一半或更少;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继承份额较低。
3. 遗嘱继承人继承份额:遗嘱继承人可以根据遗嘱的规定分得相应的继承份额。
四、继承法中的特殊情况除了一般情况下的继承规则,继承法还涵盖了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
以下是其中几个常见的特殊情况:1. 无遗嘱继承:如果遗留人没有留下遗嘱,将按照继承法的普通规定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
2. 无继承人处理:如果遗留人没有合法的继承人,其财产将被国家收归公有。
3. 遗嘱撤销与修正:在一些情况下,遗嘱可能会被遗留人进行撤销或修正。
继承法课件
继承的概念 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与其 它合法权益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 度。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即 为遗产。
死 亡 的 法 律 意 义
是继承开始和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决定遗产的范围
决定继承人的范围
转移的是公民个人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有身份关系。
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遗产的人。是自然人)
继承人 特点
(1)是自然人。
(2)与被继承人有婚姻或血缘关系
我的
是我的
是我的
遗产
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1)含义:
死亡时是确定遗产范围的界限。 是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 既有财产权利也有义务。
(2)应注意 ※ 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的关系,继承前应分 割共有财产。 ※ 人身权不能作为遗产。 ※ 生前为第三人设定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 但未指定收益人的人身保险金可以作为遗 产。
(1)、如果A.B二人同时死亡,彼此不发 生继承,则A的遗产统一归唯一第二顺序继 承人D继承;B的遗产由C.D共同继承;最后 的结果是,C继承3000元,D继承9000元。 (2)、如果A先于B死亡,当A死亡时,其 遗产由B继承,B死亡后,其遗产由C.D共同 继承。则C.D各自继承6000元遗产。 (3).如果B先于A死亡,当其死亡时,其 遗产由A.C.D三人共同继承,至A死亡时,A 的遗产由D继承,最后的结果是:C继承2000 元遗产,而D则继承10000元。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1.效力不同; 2.发生时间、成立条件不同; 3.权利主体不同; 4.适用范围不同。
遗嘱继承
概念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依其生前所立遗嘱将其遗产 转移给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方式。 遗嘱的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行为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立遗嘱的行为 不能代理。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合法。 4)遗嘱不能取消法定继承人中未成年人、没有劳动能力又 没有生活来源以及未出生胎儿的应继份额。
法律知识科普-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知识科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 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包括: ① 公民的收入; ②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③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④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⑤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⑥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⑦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2
本法所说的父母, 包括生父母、 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养兄弟姐妹、 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 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四章 遗嘱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 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 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继承法课件(培训讲座课件PPT)
亿万富翁遗产风波
3.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 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 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应继承的遗产的制度。
张三在其父之前去世,家中还有 其母、其妻、其子,同时,张三有一 哥一姐,请问其父去世后留有的60万
遗产,如何分配?
父亲 母亲(15) 姐姐(15) 张三(15/0) 哥哥(15)
1、王某可否得2万元? 2、张丙能分遗产吗?
3、B可否申请获得遗产? 4、A可以寻求a的代位继承吗? 5、如何分这12万元?
简析:
王某不可得此2万元。因为录 音遗嘱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 系的见证人,现在只有战友 赵某一人见证,无效。
张丙拒绝赡养并多次打骂老 人,情节严重,丧失了继承 权,不能分得遗产。
三人死亡的时间推定
甲父先死,其次甲死,最后甲的儿子死
甲的妻子也死
9+5+5=19
甲母 (6万)
甲父先死 12万
甲 (6万)
其次甲死
(9+6=15万)
甲子死
甲母 (5万)
甲妻 (5万) 甲子 (5万)
甲妻 (5万)
(5万)
甲的岳父 =11
四、转移遗产的方式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
(一)法定继承
妻子
子女(15)
张三之父 去世后,在分配遗产前张 三不幸遇车祸身亡,家中还有其母、其妻、 其子,同时,张三有一哥一姐,请问其父 去世后所留下的60万遗产,如何分配?
父亲 母亲(15+5) 姐姐(15) 张三(15/0)
哥哥(15)
妻子(5) 子女(5)
(二)遗嘱继承
概念
1
一.遗嘱 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 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 内容和方式,对自己 的财产预作处分并在 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 的法律行为。
53第三讲继承法
金额 情形
存活死胎 出生 后死亡父亲 15 15母亲 15 15
妻子 子女
15
15
15 (15)
应当保留未出生胎儿的继承份额
张三,男,父母健在,遇车祸去世时留下60万 个人遗产,其妻怀孕五月,请分析遗产分配情况。
金额 情形
存活
死胎 出生 后死亡
父亲 15
15+5
母亲 15
15+5
妻子 子女
15 15+5
母亲 妻子 子女
15 15+5
15
15 15+5
15 (15)
15+15 (15)
3、代位继承:
(1)概念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 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 承人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 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来继 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每一顺序继承人中,在同等的 条件下,不分男女都享有平等继 承权; 被继承人不分男女都有同等处分 自己遗产的权利;
夫妻间都有平等的继承权。
3、养老育幼原则;
对年老、年幼、胎儿及缺乏劳动 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权益,实 行特殊的保护。
4、和睦团结、互谅互让原则;
5、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父亲
母亲
姐姐
张三
哥哥
妻子
子女
张三在其父之前去世,家中还有其母、其妻、 其子,同时,张三有一哥一姐,请问其父去世后 留有的个人60万遗产,如何分配?
父亲
母亲(15)
姐姐(15)
张三(15)
继承法课件
遗嘱有效条件
•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相
•
应的行为能力。
• 2、意思表示真实
• 3、遗嘱内容合法
• 4.遗嘱形式合法
遗嘱形式
• 1、口头遗嘱 • 2、自书遗嘱 • 3、代书遗嘱 • 4、公证遗嘱 • 5.录音遗嘱
遗赠
• 概念: • 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
所有的财产赠送给国家、集体或法 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并于遗嘱 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 1、遗产的受领人范围不同 • 2.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方式不同
遗赠扶养协议
• 概念: • 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遗
赠人与扶养人之间承担生、养、死、 葬权利义务的协议。
案例1
• 刘某的丈夫三年前因车祸而死亡, 当时遗产未分割。去年10月,刘某 与王某结婚,今年5月刘某继承前夫 的遗产18万元。最近刘某与王某感 情破裂,刘某提出离婚,分割遗产 时,王某认为18万元是刘某婚后继 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提出 要求分割,问:婚后继承前夫的遗 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遗产
• 1、公民的收入 •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婚生、非婚生、养、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 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是
第一顺序继承人
•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 序继承人时才会发 生第二顺序继承
• 第二顺序继承人:
•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教学课件继承法3
• 受遗赠权,明示拒绝;默示放弃——知道或 应当知道,2个月内
继承权-遗赠扶养协议
三、遗赠扶养协议
教学案例: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继承
遗赠人与扶养人订立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 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于其死亡后,将约定遗产由 扶养人取得的协议。
特征: • 双务、有偿法律行为
(二)遗嘱的形式
5、口头遗嘱 ——立遗嘱人的口头意思表示 ——两个见证人见证 ——危急时刻 ——危急渡过,口头遗嘱失效
教学案例:遗嘱的形式和效力
继承权-遗嘱继承
(三)遗嘱的变更、撤销
1、遗嘱的变更、撤销方式 • 生前处分财产 • 另立遗嘱 ——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需要通过 公证的方式
2、存在若干遗嘱的效力确定 • 以公证遗嘱为准 • 以后者为准
典型案例
问: (1)本案中哪些是继承人?哪些是受遗赠人?
刘乙与刘丙是否为继承人? (2)刘三的遗嘱应作何处理?
(3)剩余的遗产如何继承? (分析)
案例分析示意图
刘三
遗赠
(17间房,11万元)
张大叔 (1房1万)
赵大伯 (3万) (先死,无效)
刘甲
被转继承人 (8房,5万)
(妻)
夏桂兰
(转继承, 4房,2.5万)
• 生前行为与死后行为的统一
• 优先于遗嘱的效力
继承权-遗赠扶养协议 三、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 扶养人的义务:生养;死葬 • 遗赠人的义务: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 法律行为的性质不同——双方行为;单方行为 • 法律行为的内容不同——双务行为;单务行为 • 生效时间不同——生前生效;死后生效
第3讲++继承法
二、思考题
电子教案中的案例题。 电子教案中的案例题。
哪位同学回答完全正确,奖励5分! 快 • 一日,夫妻甲、乙 • 问:遗产如何分割? 一日,夫妻甲、 遗产如何分割? 煤气中毒, 煤气中毒,送往医 • 答:甲弟、乙妹 甲弟、乙妹1/2 院抢救, 院抢救,最终抢救 • 全部归甲弟 无效双亡。甲乙留 • 无效双亡。 全部归乙妹 有遗产“1”, 有遗产“1”,甲 有一弟,乙有一妹。 有一弟,乙有一妹。 ?
(四)民 事 权 利——继承权 继承权 2、 代位继承 、 (1)概念: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 )概念:
死亡的, 死亡的,先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继承遗产的法律制 度。
2) 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2)条件 :— 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且该
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 — 代位人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代位人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晚辈直系血亲。 — 代位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得的份额。 代位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得的份额。 —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 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 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
(四)民 事 权 利——继承权 继承权
(2)继承的接受:明示或默示的方式 )继承的接受:明示或默示的方式 (3)继承的放弃:只能采用明示的方式 )继承的放弃:只能采用明示的方式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 前明确表示,否则视为接受继承。 前明确表示,否则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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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作为遗产的财产:
1、抚恤金: 抚恤金是有关机关发给死者家属 或被抚养人的,以作精神安慰之用; 2、保险金: 保险合同中已有指明的受益人;
承包经营权、租赁经 权 利营权、房屋租用权等民事 继 权利一般不能继承。但法 承 问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题
原告:李某某。被告:某 案 例 村村委会。李某是村里的养殖 1技术员。1993年村里决定将10
问:张某的遗产如何处理?
案例5
张某
3间房
1.5间 丁某
田某 3间
丁力 1.5间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①在代位继承中,被继承人后死 亡,继承人先死亡; 在转继承中,被继承人先死亡, 继承人后死亡。
②代位继承人只限于死亡子女的 晚辈直系亲属;转继承人是死亡子 女的法定继承人
(三)遗嘱继承
1、概念
(1)遗嘱 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 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对自己 的财产预先作出处分并在死亡时 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2)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 死后,按其生前所定的遗嘱内 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法 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
2、遗嘱的内容、有效条件和形式 (1)内容
指定遗嘱继承人; 指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名称、种类、 数量、地点; 标明立遗嘱的时间、遗产使用要求 和条件; 指定遗嘱执行人; 安排死后的其它事务。
存活
死胎 出生 后死亡
应当保留未出生胎儿的继承份额
张三,男,父母健在,遇车祸去世时留下60万 个人遗产,其妻怀孕五月,请分析遗产分配情况。
金额 情形
父亲 15
母亲 15
妻子 15
子女 15
存活
死胎 出生 后死亡
应当保留未出生胎儿的继承份额
张三,男,父母健在,遇车祸去世时留下60万 个人遗产,其妻怀孕五月,请分析遗产分配情况。
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 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 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 承人。”
张三有一哥一姐,张三已婚有一名女儿, 张三的父母健在。请问张三不幸去世后, 留有的个人6万遗产,如何分配?
父亲1.5 父亲 母亲1.5 母亲
姐姐
张三
哥哥
妻子1.5 妻子
女儿1.5 女儿
妻子 15
15+5 15+15
子女 15
(15) (15)
存活
死胎 出生 后死亡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念
3、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 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 承人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 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来继 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甲 被继承人
应当保留未出生胎儿的继承份额
张三,男,父母健在,遇车祸去世时留下60万 个人遗产,其妻怀孕五月,请分析遗产分配情况。
金额 情形
父亲 15
15+5 15
母亲 15
15+5 15
妻子 15
15+5 15
子女 15
(15) (15)
存活
死胎 出生 后死亡
应当保留未出生胎儿的继承份额
张三,男,父母健在,遇车祸去世时留下60万 个人遗产,其妻怀孕五月,请分析遗产分配情况。
转继承
甲 被继承人
继承人
被转继承人
继承人
转继承人
张三之父 去世后,在分配遗产前张三不幸 遇车祸身亡,家中还有其母、其妻、其子,同时, 张三有一哥一姐,请问其父去世后所留下的个人 60万遗产,如何分配?
父亲 母亲(15) 姐姐(15) 妻子 子女 张三(15) 哥哥(15)
张三之父 去世后,在分配遗产前张三不幸 遇车祸身亡,家中还有其母、其妻、其子,同时, 张三有一哥一姐,请问其父去世后所留下的个人 60万遗产,如何分配?
(2)条件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 行为能力;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本人真实的 意思表示; 遗嘱内容必须合法。 ④遗嘱形式必须合法。
(3)形式
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口头遗嘱
2个以上无利害 关系的见证人
3、下列情形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 人放弃受遗赠的;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 嘱人死亡的;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子女
被代位人
晚辈直系血亲
代位人
张三在其父之前去世,家中还有其母、其妻、 其子,同时,张三有一哥一姐,请问其父去世后 留有的个人60万遗产,如何分配?
父亲
母亲
姐姐 妻子 张三 哥哥
子女
张三在其父之前去世,家中还有其母、其妻、 其子,同时,张三有一哥一姐,请问其父去世后 留有的个人60万遗产,如何分配?
三、遗产转移的方式
(一)方式: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遗 赠
(二)法定继承
1、法定继承概念及适用 (1)概念
(1)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 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 则,均是按法律规定处理的一种 方式。
(2)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
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的;
被继承人虽然立有遗嘱,但遗 嘱所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 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亩鱼塘承包给村民,李某以每 年向村里交1万元为条件,获得 了承包权。由于李某管理得当, 效益丰厚。
案 不料1998年8月李某不幸死亡, 例 李某去世后,他在外地打工的 1 儿子李某某回村管理鱼塘,村
委会通知李某某,村里要收回 鱼塘,因承包人李某已经死亡。 李某某认为,父亲的其他遗产 他已经继承了,
金额 情形
父亲 15
15+5 15
母亲 15
15+5 15
妻子 15
15+5 15
子女 15
(15) 15
存活
死胎 出生 后死亡
应当保留未出生胎儿的继承份额
张三,男,父母健在,遇车祸去世时留下60万 个人遗产,其妻怀孕五月,请分析遗产分配情况。
金额 情形
父亲 15
15+5 15
母亲 15
15+5 15
案 原告:李丁,12岁。原告:王 例 3 某,女,38岁(李丁的诉讼代理人); 被告:李乙,43岁。1960年,李某与 沈某结婚后生有李甲与李乙。李甲与 王某结婚,并生有一女李丁。
李某
3间
沈某
王某
李丁
李甲 李乙 1.5间 1.5间
胎儿能否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张三,男,父母健在,遇车祸去世时 留下60万个人遗产,其妻怀孕五月, 请分析遗产分配情况。
三、遗产转移的方式
(一)方式: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 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 六条规定: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 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 的人。
著名影星陈晓旭,2007年5月13日,患癌症去世, 终年42岁,据说她得知身患重病后就对自己的财 产进行了分割,一部分留给家人,一部分捐给佛 教,第三份赠给“陈晓旭慈善基金会”。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 人放弃受遗赠的;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所涉及 的遗产;
遗嘱未加处分的遗产。
2、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 张某死亡时遗留下的遗产有近30万元,他 尚有妻子、女儿、儿子、哥哥、孙子、儿 媳妇等亲属,张某未留有遗嘱。以下说法 正确的是( D ) • A.只有儿媳妇和孙子不享有继承权 • B.只有哥哥不享有继承权 • C.只有儿媳妇和哥哥不享有继承权 • D.哥哥、儿媳妇和孙子都不享有继承权
依法继承死者遗 产的人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 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留财产的死 者
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每一顺序继承人中,在同等的 条件下,不分男女都享有平等继 承权; 被继承人不分男女都有同等处分 自己遗产的权利;
夫妻间都有平等的继承权。
3、养老育幼原则;
对年老、年幼、胎儿及缺乏劳动 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权益,实 行特殊的保护。
法理分析:
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不是民事主体。 但为了维护胎儿的利益,我国《继承法》 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 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 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这一规定既 坚持了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的原则,又 对胎儿的利益给以切实的保护。
应当保留未出生胎儿的继承份额
家 庭 共 有 财 产 与 遗 产 甲:5间房子。
王老汉有三个女儿,女儿先后出嫁 后感到寂寞,于是将侄子甲收养为子。 父子俩开了一个铁匠作坊,收入可观, 于是将原茅草房推倒,新建了8间瓦房。 王老汉去世后,三个姐姐要求分割8间瓦 房。甲提出他要3间,理由是他是父亲的 儿子,且目前已有妻室,少了住不下。 但三个姐姐认为,应均分,即每人2间。 问:此案如何处理?
金额 情形
父亲 15
15
母亲 15
15
妻子 15
15
子女 15
(15)
存活
死胎 出生 后死亡
应当保留未出生胎儿的继承份额
张三,男,父母健在,遇车祸去世时留下60万 个人遗产,其妻怀孕五月,请分析遗产分配情况。
金额 情形
父亲 15
15+5
母亲 15
15+5
妻子 15
15+5
子女 15
(15)
存活
死胎 出生 后死亡
父亲
母亲(15) 姐姐(15) 妻子 子女(15) 张三 哥哥(15)
(2)代位继承特点 被继承人后死亡,继承 人先死亡; 代位继承人只限于死亡 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 其继承的份额只限于被 代位人应得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