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本科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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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
本科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培养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养计划的制订应依据我国社会发展需要,并结合我校的办学传统与办学特色,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三条培养计划一经确定,须严格组织实施。
二、培养计划的制(修)订
第四条培养计划制(修)订的基本原则为
(一)整体优化原则;
(二)加强基础,增强适应性原则;
(三)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加强实践、注重创新的原则;
(四)加强素质、全面发展原则;
(五)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充分发展学生个性、因材施教的柔性化原则;
(六)保证质量与体现特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培养计划制(修)订程序
(一)培养计划原则上应每四年根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进行一次全面修订,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
(二)培养计划制(修)订由学校提出原则意见和要求,各院(系)成立培养计划制(修)订工作小组,拟订专业培养计划,提交院(系)学术委员会论证审议,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培养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专业基本信息(含专业所属院系、所属学科门类、专业门类、标准学制、专业代码、授予学位名称);
(二)培养目标;
(三)培养规格(在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方面的基本要求);
(四)主干学科与交叉学科;
(五)主干课程(核心课程);
(六)专业方向及特色;
(七)自主个性化学习学分要求;
(八)毕业学分要求;
(九)培养计划基本框架与学时、学分比例;
(十)专业教学进程计划
专业教学进程计划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总体课程安排,是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包括:1.课程设置安排(含各培养层次的课程类别、课程编号和中、英文名称、学分及学时分配、开课学期、学分要求等);
2.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
三、培养计划的修改与调整
第七条为了维护培养计划的严肃性,保持培养计划的相对稳定,对己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培养计划,原则上不允许随意更改。
第八条新增课程、取消课程、更改授课学期、变动授课学分以及调整学时分配等情况,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均属更改培养计划。更改培养计划必须报教务处审批。
第九条培养计划修改与调整的一般程序:
(一)专业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培养计划修改申请表,说明调整原因和具体的调整方案及计划调整所涉及的专业、年级,由分管教学的院长审核并签字、盖单位公章。
(二)开课院(系)对书面申请签署意见,由分管教学的院长审核并签字、盖单位公章。
(三)教务处对书面申请签署意见,由分管处长审核并签字、盖单位公章。
(四)教务处修改培养计划,申请表复印件送达申请院(系)和相关院(系),申请表原件留教务处备存。
四、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