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微生物菌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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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微生物菌种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微生物菌种日常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及检验结果可溯源性。
二、范围
细菌室保存的标准微生物菌种及来自临床标本的菌株。
三、职责
细菌室检验人员正确保管、使用菌株,并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四、程序
(一)、设立《菌种管理登记表》,其内容包括:名称、来源、存入/取出数量、使用日期、保管人等。
(二)、根据菌种特性选择适宜的保存方式。存放要用小剂量密封瓶,做好标记后放入-80℃冰箱内,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
(三)、根据菌种情况,定期检测菌种品质,发现菌种变异或退化时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
(四)、菌种发放需要双保管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每次使用标准菌株都应做好使用记录,包括标注菌株的名称、编号、使用时间等。剩余最小库存量时必须进行繁殖。
(五)、购买的标准品菌种初次复苏使用时,应批量保存在菌种管中,-20℃以下保存。
(六)、新的标注菌株复苏后,传代最多不超过3次,如超过3次将不再作为标准菌株使用。
(七)、标注菌株保存管一经解冻使用后,不得再次使用。
(八)、菌种必须装在密封的专用容器内高压灭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五、菌种管理人员:曲鹏姜秀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