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学生社会工作综合测评加分建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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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心理测评系统心理量表大总结

北师大心理测评系统心理量表大总结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量表大总结个性测试1.卡特尔十六种人格测验(16PF)卡特尔十六种人格测验是人格分析,187题。

主要包括:乐群性、聪慧性、稳定性、支配性、兴奋性、责任性、敢为性、敏感性、怀疑性、幻想性、世故性、忧虑性、开放性、独立性、自律性、紧张性。

2.艾森克人格测验(EPQ)艾森克人格测验适用于测试时间要求较短条件下人格分析,自陈式人格问卷,有85个题目,主要测量外显或内隐倾向;经质或情绪稳定性;潜在的精神特质,受试者的掩饰或防卫。

3.爱德华个人偏好测验爱德华个人偏好测验适用于个人需求方面的人格分析,225题。

是一种应用广泛的自陈式人格表量。

本量表由心理学家爱德华根据莫瑞的十五种人类需要理论为基础编制的。

这十五种人类需要是:成就、顺从、秩序、表现、自主、亲和、省察、求助、支配、谦卑、慈善、变异、坚持、异性恋和攻击。

4.明尼苏达多相人格测验(MMPI)明尼苏达多相人格测验适用于进行较全面的人格分析.。

可以用于测试正常人的人格类型,也可以用于区分正常人和精神疾病患者。

5.超常行为检查测验超常行为检查测验适用于检查是否具有超常行为特征,共97题。

测查的超常行为能力包括智力、创造力、社会活动能力、身体运动能力四个方面。

6.中国青年人格测验(CPI)中国青年人格测验适用于人才选拔方面的人格分析,是专为了解、评鉴与诊断性格特征而编制的,涉及18个性格变量,这些性格变量大部分与人际交往有关,因此,该测验在反映性格的人际关系特征方面是一种理想的测验工具测验适用用于16岁到35岁,共230题。

7.A型行为类型问卷(TABP)A型行为类型问卷(TABP)由张伯源教授主持下,成立了全国性的“A型行为类型与冠心病研究协作组”,在全国范围内试用测试,经过了三次修订,在研究和参考了美国的有关A型行为测查量表的内容并结合国内自身的特点共同研究编制而成。

8.Piers-Harris儿童自我意识测验儿童自我意识反映了儿童对自己在环境和社会中所处地位的认识,也反映了儿童对自己的评价,是个体实现社会化、完善人格特征的重要保证。

学生党员比例及得分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处

学生党员比例及得分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处

北京师范大学学院(学部、系)学生工作综合考评指标体系评分细则(2015年修订)一、第一部分“领导、管理与学生工作条件”,满分100分, 由评委打分,计平均分。

二、第二部分“学生工作实践”,满分420分,由评委打分,计平均分。

三、第三部分“学生工作状况评价”,满分100分,评分细则如下:(一)学生就业率及就业质量情况,满分60分1. 就业数量考察,计40分,只减不加。

以全校就业率95%为标准,兼顾校内各个院系发展现状,参考近三年各院系平均就业率,不采取一刀切的方式。

考评当年就业率与平均就业率做差,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除2分。

2. 就业质量围绕一流大学建校目标和国家战略人才需求,设定签约、出国和升学三项指标,计15分,只加不减,参考近三年各院系每个指标的平均率,考评当年各指标与平均率做差,最终三项结果加和作为就业质量评价参考值,只要有提升则加满。

3. 重视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就业,计5分,参考近三年各个院系赴西部基层就业人数平均值,考评当年赴西部基层就业人数与平均值做差,每提升一个人,加2分。

(二)学生党员比例及得分,满分10分1. 无本科生的单位,研究生党员人数比例在60%及以上者,计10分,每降低1%扣减0.1分。

2. 有本科生的单位,本科生党员人数比例在15%及以上,同时研究生党员人数比例在60%及以上者,计10分,党员人数比例每降低1%,本科生扣减0.2分,研究生扣减0.1分,以两项扣分平均数作为最终扣减分数。

3.学生党员比例的数据以每年6月份为准。

(三)参加校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情况1. 涉及校级以上学科竞赛主要由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

2. 评分标准:A:积极参与的单位,起平分为3分,最后合计得分为奖项得分总和的平均分,最高分为10分。

B:世界比赛特等奖为3分,一等奖为2分,二等奖为1分,三等奖为0.5分,鼓励奖为0.3分。

C:全国比赛特等奖为2分,一等奖为1分,二等奖为0.5分,三等奖为0.3分,鼓励奖为0.1分。

教育学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说明

教育学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说明

教育学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说明为了保证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规范性,参评者应该依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参照《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等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奖学金评奖所需的全部材料(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获奖证明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等)。

逾期者,不可计入相应分值。

奖学金评定提交材料的时间范畴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因公出国交流同学,开题成绩时间截止到本年度的9月30日)。

一、学习成绩课程成绩是指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学分加权平均分=(各科成绩*各科学分)相加和/学科总学分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学术型研究生必须具有公开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含译文、摘编、访谈、对话、书评、会议综述等非学术论文,以及发表在书刊上的论文)。

2.硕士三年级与博士三年级同学需要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完成开题且成绩合格。

因公出国交流一年及一年以上的硕士生同学,需要在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期间,完成学位论文开题。

在境外交流的同学,如果通过视频方式开题,需要遵守以下规定:第一、符合开题流程。

第二、学部的中期考核小组至少有3名硕士生导师参与现场开题,同时,境外有一位教师(必须具备我校开题组成员资格;或为我校备案的兼职教授、特聘教授)陪同参与。

答辩现场全程录像。

第三、答辩过程需有相关书面性的记录材料,学生答辩完成后需填写并提交《中期考核情况表》。

逾期开题者,不可参评国家奖学金,但可参评学业奖学金,开题成绩不予计分。

3.硕士二年级,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专业排名前50%(含)。

二、科研创新对于学术论文、著作、咨询报告等科研成果,参评者的署名所在单位均需为北京师范大学或北京师范大学校内单位。

无署名单位不计入,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非北京师范大学不计入。

(一)主持科研项目1.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课题经费需划入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是课题管理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奖学金标准

北京师范大学奖学金标准

北京师范大学奖学金标准第一篇:北京师范大学奖学金标准(一)专业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分为三等,获奖条件分别为:1.获一等专业奖学金条件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前10%以内,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成绩均达到优秀以上,其他课程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即:全90+】2.获二等专业奖学金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前20%以内,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成绩均在良好以上,其他课程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即:全80+】3.获三等专业奖学金条件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前45%以内,所有课程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即:全合格】(四)单项奖学金1.精神文明奖获奖条件(1)在维护校风校纪,建设精神文明和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

(2)在校内外,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并受到【对方的书面表扬】或【各类报道】者。

(3)在校园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2.学习进步奖获奖条件没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中,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班内【排名提高20%】,或者各门课程的【平均分提高10分以上】。

3.【社会实践】奖学金获奖条件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中写出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或者做出突出成绩的。

4.【社会工作】奖学金(见团委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5.【文艺单项】奖学金(见团委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获奖学金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拥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取得较好成绩。

(三)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积极锻炼身体。

(四)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申请【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的,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一)在中央、北京市、校、院、系共青团组织、学生会、校团委直属各学生团体班级中参加社会工作并担任一定职务满一年;(二)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工作踏实,富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三)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专业学习成绩全部合格,年终综合测评达到良好以上;(四)本科三年级的参评者在参评时,英语学习成绩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相应级别。

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

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

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章程(2020修订版讨论稿)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丰富学院文化,鼓励学生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规范学院综合考评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自2020-2021学年度开始实施。

第二条本章程的制订以《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为依据,结合学院育人目标加以补充完善,对学生过去一个学年度(上一年9月1日起至当年8月31日止)的各方面表现进行量化评定。

第三条综合测评工作在每学年九月份进行,先于京师奖学金评定工作。

综合测评主要考察学生学习科研、行为表现、社会工作、竞赛获奖成绩,这几项成绩累加计算所得即为综合测评成绩。

综合测评成绩按照各年级专业分别进行排名,是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京师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奖项的重要评定依据。

第四条申请综合类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荣誉称号,需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打卡管理细则》要求,完成体育锻炼打卡要求。

大一学年本科生的体育锻炼达标次数应不少于60次,大二、大三学年本科生的体育锻炼达标次数应不少于30次。

不合格的本科生不得参评综合类奖学金和三好学生。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大二至大四在籍本科生。

第六条依照本章程进行的评定及加分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由学院团委负责认定活动奖励分,并及时交至各班班委统计综合测评分,由班委负责排名及结果公布,所有同学对评分无异议后签字确认,签字表移交学院团委存档。

参与评分过程的部门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第二部分评定程序第八条评定程序包括初评、复评、终评3个阶段。

所有加分项目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证明材料有效时间为上一年开学日期起至当年开学日期。

请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相关材料。

具体评定程序如下:第三部分考评细则第九条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习科研、行为表现、社会工作、竞赛获奖几方面,得分累加即为综合测评成绩。

学生党员比例及得分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处

学生党员比例及得分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处

学生党员比例及得分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处北京师范大学学院(学部、系)学生工作综合考评指标体系评分细则(2015年修订)一、第一部分“领导、管理与学生工作条件”,满分100分, 由评委打分,计平均分。

二、第二部分“学生工作实践”,满分420分,由评委打分,计平均分。

三、第三部分“学生工作状况评价”,满分100分,评分细则如下:(一)学生就业率及就业质量情况,满分60分1. 就业数量考察,计40分,只减不加。

以全校就业率95%为标准,兼顾校内各个院系发展现状,参考近三年各院系平均就业率,不采取一刀切的方式。

考评当年就业率与平均就业率做差,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除2分。

2. 就业质量围绕一流大学建校目标和国家战略人才需求,设定签约、出国和升学三项指标,计15分,只加不减,参考近三年各院系每个指标的平均率,考评当年各指标与平均率做差,最终三项结果加和作为就业质量评价参考值,只要有提升则加满。

3. 重视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就业,计5分,参考近三年各个院系赴西部基层就业人数平均值,考评当年赴西部基层就业人数与平均值做差,每提升一个人,加2分。

(二)学生党员比例及得分,满分10分1. 无本科生的单位,研究生党员人数比例在60%及以上者,计10分,每降低1%扣减0.1分。

2. 有本科生的单位,本科生党员人数比例在15%及以上,同时研究生党员人数比例在60%及以上者,计10分,党员人数比例每降低1%,本科生扣减0.2分,研究生扣减0.1分,以两项扣分平均数作为最终扣减分数。

3.学生党员比例的数据以每年6月份为准。

(三)参加校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情况1. 涉及校级以上学科竞赛主要由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

2. 评分标准:A:积极参与的单位,起平分为3分,最后合计得分为奖项得分总和的平均分,最高分为10分。

B:世界比赛特等奖为3分,一等奖为2分,二等奖为1分,三等奖为0.5分,鼓励奖为0.3分。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优秀集体及个人评选办法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优秀集体及个人评选办法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优秀集体及个人评选办法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发挥共青团在学校立德树人中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培养团员青年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评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选条件(一)红旗分团委(团总支)1. 能围绕学校中心大局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 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开展特色活动成绩显著。

3. 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

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实效性强,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技、校园文化以及指导学生会、研究生会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优秀团支部1. 团支部班子健全,团支委职责明确、业务熟练;全学年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平时工作记录详尽规范;工作制度健全,认真开展“三会两制一课”,按时完成团情统计、团费收缴、推优入党等工作。

2. 思想建设成效好,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各项要求,能联系实际,经常组织理论学习和热点讨论;支部活动积极发挥思想政治引领作用,有特色、有实效,出勤率达90%以上。

3. 支部组织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具有较好的思想性、启发性、创新性,团员积极参与,活动质量高,形成团支部工作品牌项目。

4. 充分发挥团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抓优良校风、班风、学风及文明宿舍建设,措施得力有实效。

5. 能全面掌握团员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切实解决同学们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三)优秀社团1. 参评社团须为在学生团体联合会正式注册的社团,严格遵守《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团体管理办法》。

2. 社团遵循和贯彻学校教育教学方针和理念,为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3.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活动开展正常有序,构思新颖独特,特色突出,参与面广,影响范围大。

4. 组织机构完善合理,有相对固定的挂靠单位并有指导老师进行指导,按时参加校团委社团部工作例会。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实践与创新学分认定程序及实施办法(2017年6月修订)为落实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提升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规范实践与创新课程的学分认定工作,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实践与创新模块实施指导意见》(师教文[ 2015 ]10号)和《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实践与创新学分认定程序及实施办法》(师教文[ 2015 ]11号)有关要求,学院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环节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实践与创新模块中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两个环节的学分须经过认定后方可获得。

教学计划中,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和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2学分认定有2种方式:1、小学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2学分;2、小学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2学分。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与“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内容及考核办法(一)“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认定内容及考核办法1、学生参与以下三类活动可申请获得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第一类学习体验型本类活动以学院内举办的知识类讲座为主,具体包括企业家校园行系列活动和京师经管名家讲坛等。

注:此类活动因缺乏有效证明,2018年9月之前的均不认定,2018年9月之后,学院将对此类活动提供统一的活动证明,认定时须附活动证明。

第二类志愿服务型本类活动以志愿北京平台认证的志愿服务活动为主,凡是在平台上获得志愿时长的,均计入学分考核档案且学时可以累积计算。

注:(1)学院分团委组织的蒲公英中学志愿教辅计入该类活动,但暂未使用志愿北京平台进行时长记录,参加蒲公英中学志愿教辅可认定4小时/次,由分团委社会实践部开具证明方可认定;(2)本类活动还包括学院会务、寒假母校宣讲等其他志愿服务,提供有效的志愿证明即可进行认定。

第三类假期项目型本类活动以寒暑假期间的集中实践为主,具体包括校团委、本科生工作处及学校有关单位开展的各类实践活动,如暑期调研、支教项目和寒假返乡调研,实践时长须超过三天方可获得学分。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汇总1要申请十佳先进集体的班级须附上“十佳先进集体推荐表”。

材料方面,除了有一个总结外,在总结的最后面须附上一份上一学年班集同学获得奖项的一个汇总表。

2申请广师之星的同学须写一份自我的总结。

3綜合測評第一榜公榜后原則上是不可以再加分的綜合測評第二榜公榜后就不可以再有所改動。

4如果班里有人没有参加这次的综合测评的,那在算比例的时候就按实际参评人数来算。

5 ACCA的班长可以加三分,委员可以加一分。

6女生節的手工制作加在文體裏面的其它。

7班裏的拉拉隊統一不加分。

8由于缺考,本来这个学生就不可以参加奖学金的申请,那最低分就写0分。

缓考的处理方式和缺考和校公选课的处理方式一样,直接剔除掉。

9贫困生小组成员不加分。

10参加了征文比赛的在文体征文比赛那里加参加分一分,个人发表文章到广师大报纸上可以加在文体那里的征文。

文章刊登广师大学生,加3分。

(根据论文发表栏,需要署上会计学院)11明信片制作的比赛加在学业里面的其它那一项。

12 “新生杯”篮球赛训练全勤,由篮球赛的现任队长给证明,不用盖章。

13因早退,旷课而通报批评的在德育那里扣了通报批评的分,智育那里还要扣旷课,早退的分。

14参加团代会的不可以加分。

15挑战杯省赛院赛可以重复加分。

16校和院的艺术团包括合唱团和舞蹈队还有学院的羽毛球、篮球乒乓球训练全勤加10分。

院艺术团的正副团长(艺术团指舞蹈队和合唱队)加3分。

17其它艺术团里面的队长在德育那里加加2分。

PC服务队院的羽毛球队乒乓球队定向越野队礼仪队队长都加2分,不过不可累计。

担任多项职务者,按最高一级评分。

社团主席加6分,各种协会的会长都不可以加分。

18献血不成功加一分。

19全国语言文字功底大赛加分加在德育里面的技能。

20创业大赛算技能比赛加参加分1分,再加一个其它奖项1分。

21凡参加技能比赛,中途退出,或弃考者不能加分。

22模拟炒股的按院级的一等奖加,加3分。

23暑假实习不算社会实践。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职员考核条例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职员考核条例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职员考核条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职员考核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的绩效考核机制,调动教职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我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打造一支高水平的教职员队伍,根据我校的实际,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职工考核条例(试行)”的基础上,制定本考核条例。

第二条考核工作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原则,以德、能、勤、绩为基本内容,对受聘教职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第三条考核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年度考核和聘期满考核为主要方式,以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等较为灵活的考核方法为补充,逐步实行考核结果的公示制度,提高考核结论的权威性。

第四条考核工作实行校与院(部)、馆、处、室相结合并以院(部)、馆、处、室为主的考核机制,在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等级第五条依据岗位职责,对教学人员、教辅人员、职员所应承担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管理工作和社会服务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团结协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教学科研创新能力、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胜任本职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岗位纪律等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及取得成果的学术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服务等。

第六条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聘期满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年度考核为优秀:(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二)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优质、高效或超工作量地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各项任务;(三)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四)热心于社会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工作。

北京师范大学学生社会工作综合测评加分建议表

北京师范大学学生社会工作综合测评加分建议表
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校广播台、北师青年、学生科协各部部长、各学生社团负责人正职(社长)、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各分队队长、大学生艺术团各分团团长
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校广播台、北师青年、学生科协各部副部长、各学生团体负责人副职(副社长)、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各分队副队长、大学生艺术团各分团副团长
北京师范大学学生社会工作综合测评加分建议表
姓名
性别
院(系)级专业
所在团体
工作部门
担任职务
任职时间

其他社会工作
职务所对应级别(请申请人勾注):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校广播台、北师青年、学生科协主席团正职
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校广播台、北师青年、学生科协主席团副职,青年团校副秘书长
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校广播台、北师青年、学生科协、青年团校干事、队员
团体意见
(由所在团体评定填写)
工作表现综合评定分

学生组织团体委
意见
主管老师签字:
(盖章)
院系意见
综合测评加分
负责人:单位(公章):年月日
注:、综合评定分是该同学在所在团体整体表现的评价,最高分为分,由所在团体根据该同学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贡献综合评定。建议所在院系参照综合评定分、结合本院(系)有关政策,在综合测评时给予适当加分。
、有多项社会工作兼职的同学,请各院(系)在综合测评中酌情予以考虑。
(制表北京师范大学团委组织部)

北京师范大学专项类奖学金评选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专项类奖学金评选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专项类奖学金评选办法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的规定,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奖励在不同领域具有专长和取得成绩的学生,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评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选条件(一)学术奖学金上一学年度(原则上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者,可申请学术奖学金。

学术奖学金分为特等和一至三等共四个等级,获奖条件分别为:1.特等学术奖学金理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Top Journal发表学术论文;文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文科业绩津贴期刊目录》中规定的A类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

2.一等学术奖学金理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SCI 2区非Top Journal发表学术论文;文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文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B类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

3.二等学术奖学金理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SCI 3区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文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文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C类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

4.三等学术奖学金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系统收录,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

注:《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北京师范大学文科业绩津贴期刊目录》为参考目录,如有更新,按论文发表年度核准。

(二)竞赛奖学金上一学年度(原则上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者(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可申请竞赛奖学金。

竞赛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个等级,获奖条件分别为:1.特等竞赛奖学金在世界和大洲及地区参加各种竞赛、比赛,获得奖励者均可申请参加评选。

竞赛包括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竞赛等,竞赛须为本领域内最高水平竞赛,且所获奖项代表较高水平。

2.一等竞赛奖学金在全国科技竞赛,文体竞赛,语言、艺术表演比赛,演讲、辩论赛等活动中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团体前六名者(团体奖项必须是主力参赛队员,参评人员排序由主办单位或竞赛评奖委员会审定)。

1、拓展性素质加减分细则(2013年定稿)

1、拓展性素质加减分细则(2013年定稿)

拓展性素质加减分细则<试行)一、加分项<总分不超过20分)文艺竞赛、活动类文艺演出:参加国家、市、校、院级主办举行的各种文艺演出<包括迎新晚会、毕业晚会等)者可分别加1分、0.5分、0.2分、0.1分<注:参加校内社团举办的演出不予加分)。

文艺竞赛:注若评奖1名为一,第2、3、、6、7、8<以此类推,若有六名获奖者,则第1名为一等奖,第2、3名为二等奖,4、5、6名为三等奖。

)2.参与学生处下属的园区举办的活动,按院级活动加分,可对照《学生手册》。

3.几个学院联办的活动:如地科院的定向越野、计科院装机比赛、数统院统计方案大赛、外院演讲比赛等,按院级加分。

4.辩论队若获奖,每个队员按团体获奖等级的相应成绩减半加分。

若获最佳辩手,则可再酌情加0-0.2分。

5、其余未明确的奖项按获奖证书上的盖章认定相应级别加分。

以上各项多次得分着,同一文化、艺术的竞赛取最高分,非同一文化、艺术的竞赛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文艺演出加分项累计不超过1分,同一次文艺演出参演不同节目取最高分。

体育竞赛类学校或学院派出的参赛人员参与校外体育竞赛的获奖加分项:注:认可学校或学院推荐去赛,社团推荐参与的不获奖颁发等级证书,则<如冬季越),其余按获奖名次加分。

校内体育竞赛的加分项: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和比赛,获得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分,第三名加0.5分,第四名加0.4,第五名加0.3,第六名0.2分,参与分0.1分。

参与分上限0.1分。

参与学院组织的运动会和比赛,获得第一名加0.5分,第二名加0.3分,第三名加0.2分,第四、五、六名加0.1,参与分0.05分。

参与分上限0.05分参与校级运动会和比赛相关工作<裁判、场记、志愿者)的加0.1,评为优秀者加0.2;参与院级运动会和比赛相关工作<裁判、场记、志愿者)的加0.05,评为优秀的加0.1。

同时担任校级及院级裁判,可累加。

记实加分细则、综合能力加分细则

记实加分细则、综合能力加分细则

记实加分细则记实分=60(基本分)+荣誉加分+参与活动加分—违纪扣分第一节荣誉加分1、集体荣誉加分2、个人荣誉加分(1)各种荣誉包括先进个人(省市以上三好学生、校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军训先进个人、学风建设先进个人等,另外获院学长计划优秀学长者加4分);(2)军训先进集体全体成员、校收费先进个人、校团委及其他职能部门给予的先进表彰档涉及的人员一率视为校级通报表扬,记实成绩加2分;(3)五星级党支部成员每人加2分,四星级党支部成员每人加1分;(4)优秀党支部计入文体比赛,不计入个人荣誉;(5)院十佳志愿者计入文体比赛,按院级一等加分,青志优秀小分队计入文体比赛,按院级二等加分;(6)同一件事受几种表彰或处分的,加减分不累计。

第二节参与活动加分(参与活动加分10分)对工各项活动实施等级加分制。

所有活动分为A、B 类,A类活动加1分,B类活动加0.5分。

此外,凡受到院通报表扬的学生,每次加1分,通报表扬总加分不超过4分。

学院各类志愿者活动的总加分不超过4分。

(各类活动获奖人员在能力项内予以加分)第三节违纪扣分1.在学校组织的教学评估、辅导员述职大会等无故缺度者,每次扣1分;2.无故缺课,被学校教务部门通报的,每次扣1分;3.在寝室内违章用电,被学校查实通报的,寝室成员每人扣1分,违章者扣2分;4.报名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分;5.无故缺勤早读、晚自习,被学校、学院查实的,每次扣0.5分;6.宿舍卫生评比:若寝室被评为C等级,寝室成员每人扣0.5分。

注:同一活动记实加分与综合能力加分不叠加;同一事件受几种表彰或者处分的,加减分不累计。

综合能力加分细则综合能力评价得分=75+研究创新分*30%+专业技能分*25%+组织领导分*15%+社会实践分*15%+文体特长分*15%第一章研究创新(1)科研创新奖励记实标准参考值(2)学术刊物发表:一级刊物50分;二级刊物25分;三级刊物15分。

综合考评加分细则(范文大全)

综合考评加分细则(范文大全)

综合考评加分细则(范文大全)第一篇:综合考评加分细则法学院2009级综合考评加分细则一、加分情况(一)课余学习——其他1、中国土地问题调研组调查员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人加0.1分,有相关证明。

2、学院内部刊物(军训特刊、院刊、法援刊物等)发表文章,每人每篇0.1分,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0.2 分,证明材料为媛刊和复印件(仅文章一页)。

(二)素质拓展——文艺竞赛1、武林大赛,参与比赛未获奖团体每人加0.1分,非艺术团院队获奖团体每人加0.2分。

2、马研会带队参加的健康知识竞赛获得校级团体二等奖,团体成员每人加0.3分。

(暂定)3、校园青年歌手大赛,参与者每人加0.1分,获奖者另算。

4、辩论赛:新生杯辩论赛,参与者(出赛人员和主席)每人加0.1分,优秀组织奖不加分。

校级辩论赛获奖才加分,参与属于辩论队本职工作。

5、学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的舆情报告的评比活动,获奖者每人加0.3分。

6、马研会红岩英魂征文、五学院“诚信”征文与演讲比赛、学院诚信征文比赛任何一个,参与者加0.1分,获奖者按证明材料盖章级别另算。

(三)素质拓展——体育竞赛1、冬季越野赛参与者每人加0.1分,参赛者需团委学生会体育部出示集体证明。

2、校运动会参与者每人加0.1分,得奖者加分另算,参赛者需团委学生会体育部出示集体证明。

3、广播操会操参与者每人加0.1分,参赛者需团委学生会体育部出示集体证明。

4、新生杯篮球赛,参与者每人加0.1分,由团委学生会体育部出示相关证明。

(四)素质拓展——其他荣誉1、参与新生寝室美化大赛获校级奖的寝室成员每人加0.5分,未获奖不加分。

2、参与校级“十佳文明寝室”评比活动获奖的寝室成员每人加0.5分,未获奖不加分。

3、园区自律委员会和其他社团联合组织个人优秀奖,需上交材料审核再确定是否加分,一般情况下,社团联合会等社团组织的活动及相关盖其章材料学院不予承认,请慎重填写。

4、军训优秀学员、军训优秀通讯员属校级个人荣誉,每人加0.7分。

大学生生涯社会支持量表的编制

大学生生涯社会支持量表的编制

大学生生涯社会支持量表的编制侯志瑾1,白茹1,2,姚莹颖1(1.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北京100875;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生涯发展教育研究中心,江苏南京210016)【摘要】目的:编制适用于大学生的生涯社会支持量表。

方法:通过对大学生进行的访谈,形成大学生生涯社会支持量表的26个初始条目。

以湖北和四川两省的830名大学生为被试进行施测,通过探索性因素分析、验证性因素分析和相关分析等,形成由20个题目构成的最终问卷。

结果:最终量表由信息支持、建议支持、情感支持和物质支持四个维度构成,且大学生的生涯社会支持主要有父母亲、兄弟姐妹、老师、同学/朋友和亲戚5个来源。

验证性因素分析结果表明,所提取的4个因素与探索性因素分析的模型拟合较好,量表各维度的信度系数在0.72~0.93之间。

方差分析结果表明,不同支持来源所提供的支持存在着显著性差异。

结论:大学生生涯社会支持量表具有比较好的信度和效度,可以用于大学生生涯发展的研究。

【关键词】大学生;生涯社会支持;信度;效度中图分类号:R39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611(2010)04-0439-04Development of Career Social Support Inventory for Chinese College StudentsHOU Zhi-jin ,BAI Ru ,YAO Ying-yingSchool of Psychology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China【Abstract 】Objective:To develop a Career Social Support Inventory for Chinese college students.Methods:26originalitems were developed based on interviews with college students,the inventory was then administered to 830college students from Hubei and Sichuan Provinces.Exploratory factor analysis,confirmatory analysis and correlation analysis were conducted.finally 20items left.Results:The final scale found that career social support for Chinese college students was mainly from parents,siblings,teachers,friends and relatives,whose support was divided into 4factors:information support,advice support,emotional support and material support.Confirmatory factor analysis had a good fit with the EFA results.Reliability coefficients for the 4subscales ranged from 0.72to 0.93,and there we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among each support in every resource.Conclusion:The Career Social Support Inventory for Chinese college students is found to have good psychometric indexes and can be used in future studies.【Key words 】College students ;Career social support ;Reliability ;Validity【基金项目】本文受“人的发展与心理健康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华中师范大学)开放课题基金资助20世纪70年代,国外学者们开始关注社会支持问题,尽管对社会支持的内涵没有统一的规定,但一般认为社会支持是指重要他人如家庭成员,朋友、同事、亲属和邻居等为个体提供的帮助功能,这些功能主要包括社会情感帮助、网络支持和信息帮助(转引)[1]。

各奖项评选条件说明

各奖项评选条件说明

附件2:各奖项评选条件说明以下各奖项评选条件均节选自《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手册》(本科生2018年版),所述要求为申请该奖项的必要条件。

各年级在评选时须严格按照相关条件审核,并结合学年综合测评情况与各奖项分配名额进行评选。

一、个人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学生;(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要求:(一)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具体标准见附件),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附件:突出表现具体标准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标准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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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校广播台、北师青年、学生科协、青年团校干事、队员
团体意见
(由所在团体评定填写)
工作表现综合评定分

学生组织团体负责人
签字:
(盖章)


意见
主管老师签字:
(盖章)
院系意见
综合测评加分
负责人:单位(公章):年月日
注:、综合评定分是该同学在所在团体整体表现的评价,最高分为分,由所在团体根据该同学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贡献综合评定。建议所在院系参照综合评定分、结合本院(系)有关政策,在综合测评时给予适当加分。
、有多项社会工作兼职的同学,请各院(系)在综合测评中酌情予以考虑。
(制表北京师范大学团委组织部)
北京师范大学学生社会工作综合测评加分建议表
姓名
性别
院(系)级专业
所在团体
工作部门
担任职务
任职时间

其他社会工作
职务所对应级别(请申请人勾注):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校广播台、北师青年、学生科协主席团正职
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校广播台、北师青年、学生科协主席团副职,青年团校副秘书长
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校广播台、北师青年、学生科协各部部长、各学生社团负责人正职(社长)、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各分队队长、大学生艺术团各分团团长
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校广播台、北师青年、学生科协各部副部长、各学生团体负责人副职(副社长)、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各分队副队长、大学生艺术团各分团副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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