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建昌脱贫攻坚飞地产业园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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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3•【字号】葫政发[2012]12号•【施行日期】201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葫政发〔2012〕12号)各区人民政府,葫芦岛经济开发区、龙湾中央商务区、觉华岛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葫芦岛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葫芦岛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行为,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行政村均在城中村之列。

南票区、觉华岛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村屯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应以改善城市环境、完备城市整体功能、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为目的。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征收标准,整体征收、分步开发、积极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各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葫芦岛经济开发区、龙湾中央商务区、觉华岛旅游度假区成立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经市政府委托,按各自管辖区域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各改造项目可设临时指挥部,接受所在区域领导小组领导(各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各领导小组)。

第五条住建、公安、法制、信访、规划、财政、发展改革、国土、工商、人社、物价、民政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中村改造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列入保障性住房或棚户区项目计划中,属于公共利益项目,项目计划必须经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七条各领导小组应分别建立本地区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改造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由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第八条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规划、国土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城中村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报请市政府审批。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平改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8〕94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平改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8〕94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平改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平改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8〕94号连山区、建昌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平改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4日葫芦岛市平改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建设交通强国的宏伟目标,消除公铁平交道口存在的安全隐患,打通路网瓶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顺利推进平改立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道路与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密电〔2017〕12号)、省交通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平改立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辽交公路发〔2018〕1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目标,靠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具体抓、相关单位全力落的责任机制,努力形成整体联动、层层推进、聚焦发力的良好局面,有针对性地做好我市平改立工程建设任务。

我市县级以上公路平交道口共计6处,其中连山区5处、建昌县1处。

对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要尽快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并力争年内开工;对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必须在今年完成各项前期工作,确保明年顺利开工。

二、组织机构为更好地完成我市平改立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有效运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平改立建设领导小组。

其成员如下:组长:胡伟副市长副组长:王洪升市政府副秘书长范立民市交通局局长成员:张德文市交通局副局长李印庆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龚克市财政局副局长孙警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凯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蒋克旭市环保局副局长王冶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熊玉辉市水利局局长朱恩东市林业局副局长王东方市维稳办副主任梁成栋市审计局局长刘维武连山区副区长李兵建昌县常务副县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协助办理工程前期审批手续,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投标。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留葫回葫来葫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葫政发〔2018〕33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留葫回葫来葫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葫政发〔2018〕33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留葫回葫来葫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正文:----------------------------------------------------------------------------------------------------------------------------------------------------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留葫回葫来葫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葫政发〔2018〕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葫委办发〔2018〕3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留辽回辽来辽就业创业的通知》(辽就发〔2018〕2号)和《关于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留辽回辽来辽就业创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就办发〔2018〕5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充分吸引高校毕业生聚集葫芦岛就业创业,培育创新发展的中坚力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以高校毕业生为中心落实留葫回葫来葫就业创业工作举措(一)实行全面开放的户籍政策。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均可落户葫芦岛市。

高校毕业生来葫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对先落户未就业的毕业生开展就业推荐与帮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夯实实名制服务。

做到发放一份政策清单、提供一本服务手册、开展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一次政策咨询、制定一份求职就业或创业计划、建立一个联系渠道。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鼓励毕业生来葫应聘。

定期邀请全国高校毕业年度在校生来葫参加人才交流活动,组织学生考察知名企业、产业园区、创新创意平台,宣传推介葫芦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引才用才政策,吸引各类毕业生来葫发展。

对邀请来葫参加招聘交流活动的毕业生,免费提供食宿,按标准报销往返车费。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葫政办发〔2019〕56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葫政办发〔2019〕56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葫政办发〔2019〕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飞地经济”工作开展,激发各县(市)区“飞地经济”发展活力,早日成规模、见效益,按照《葫芦岛市加快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工作方案》(葫政办发〔2018〕1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葫芦岛市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奖励政策》,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3日葫芦岛市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奖励政策第一章重点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第一条市本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全市“飞地产业园”内重点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给予补助的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

第二条“飞地经济”重点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重点工业企业在建设期和生产期内从中国境内银行(含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补助资金规范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

第四条支持范围及补助方式。

列入新兴产业目录的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装备制造、冶金、石化、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市委、市政府确定给予支持的其他企业或项目。

第五条补助资金采取定期补助的形式。

每个企业每季度可以申报一次,只对当年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给予补助。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县(市)区经济发展奖励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县(市)区经济发展奖励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县(市)区经济发展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8]53号【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4.19【实施日期】2018.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县(市)区经济发展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葫政办发〔2018〕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葫芦岛市县(市)区经济发展奖励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9日葫芦岛市县(市)区经济发展奖励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实施《葫芦岛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葫委办发〔2017〕92号),依据《葫芦岛市县(市)区经济发展奖励办法》(葫委办发〔2017〕9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地区生产总值(一)完成任务奖。

奖金3600万元,完成全年目标的地区最高奖金600万元。

考核按100分制,1分值对应6万元。

1.全年按季度设4个考核节点,各季度基础分25分。

2.各季度每低于序时进度0.1个百分点扣减1分,基础分扣完为止。

3.奖金金额=全年实际得分×6万元。

(二)增量奖。

奖金2400万元,每地区最高奖金400万元。

考核按100分制,1分值对应4万元。

1.全年增幅每高于目标0.1个百分点得5分,最高计80分。

2.按各地区对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率计分,最高计20分。

得分值=贡献率 [该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现价)/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现价)]×100分。

3.奖金金额=全年实际得分×4万元。

(三)未完成任务扣减财力。

对全年未完成目标的地区,最高扣减财力600万元。

考核按100分制,1分值对应6万元。

1.全年按季度设4个考核节点,各季度基础分0分。

辽宁 飞地经济 实施方案

辽宁 飞地经济 实施方案

辽宁飞地经济实施方案辽宁飞地经济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

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飞地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逐渐受到关注。

辽宁作为东北地区的重要经济省份,也需要积极探索飞地经济的实施方案,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

二、飞地经济的概念及特点。

飞地经济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将一部分行政区域划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一种模式。

其特点包括与周边地区形成互补关系、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吸引外资和技术、提升地区经济实力等。

三、辽宁飞地经济实施方案。

1. 选择合适的地区。

辽宁省可以选择一些地处交通便利、资源丰富、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作为飞地经济的试点区域。

这些地区应当具备较好的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能够吸引外资和技术。

2. 制定特殊政策。

针对飞地经济试点区域,可以制定一些特殊的经济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土地利用政策、外资引进政策等。

这些政策应当具有针对性,能够有效吸引外资和技术,推动当地产业发展。

3. 打造特色产业。

在飞地经济试点区域,可以重点发展一些具有当地特色的产业,形成产业集群。

这些产业可以是当地资源优势所在,也可以是引进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所带来的新兴产业。

4. 引进外资和技术。

飞地经济试点区域应当积极引进外资和技术,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

可以通过设立产业园区、引进跨国公司等方式,吸引外资和技术,提升当地产业竞争力。

5. 加强对外合作交流。

辽宁省可以通过加强与外部地区的合作交流,推动飞地经济试点区域的发展。

可以与国内外企业、研究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当地产业的发展。

四、推动飞地经济的发展。

1. 政府支持。

辽宁省政府应当加大对飞地经济的支持力度,包括加大财政投入、提供政策支持等,推动飞地经济试点区域的发展。

2. 企业主体作用。

企业是推动飞地经济发展的主体,应当积极参与飞地经济试点区域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企业在产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3. 社会各界参与。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葫芦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葫芦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葫芦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25•【字号】葫政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塔山屯村80号民居为历史建筑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健康葫芦岛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25日健康葫芦岛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辽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22号)和《中共葫芦岛市委、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葫芦岛2030”行动纲要〉的通知》(葫委发〔2017〕12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建设健康辽宁的工作要求,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个人自律、预防为主、优化服务、共建共享为基本路径,强化政府、社会、个人健康责任,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在全市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全市人民健康。

全市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到2022年位居全国前列,到2030年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面向全市单位、家庭和个人,针对不同群体,编写和推广《健康葫芦岛行动群众读本》系列宣传品,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科学健身、控烟、心理健康、优生优育、职业病防护、环境与健康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培育健康科普品牌。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发〔2016〕22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发〔2016〕22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发〔2016〕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葫芦岛市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16日葫芦岛市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8号)精神,推动全市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切实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规范和促进融资担保行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原则,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健全担保体系、创新服务能力、完善监管制度、防范行业风险为目标,探索建立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促进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为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富庶滨城提供金融支持。

二、工作目标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规范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形成数量适中、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稳健运行的机构体系;强化监督管理,提升信用信息服务功能,推动融资担保行业转型升级,推进优质担保机构纳入全省再担保体系;创新政银担合作模式,逐步建立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散机制,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力争到2020年末,全市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比不低于70%。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7]59号【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3.29【实施日期】2017.03.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7〕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9日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22号)精神,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确保到2020年全市在现行国家扶贫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重大战略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对象、标准、管理衔接为重点,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扶尽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帮助其脱贫增收;坚持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坚持动态管理,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核查,建立精准台账,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

建立健全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户脱贫和低保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坚持信息共享,建立跨部门沟通机制,及时共享农村低保、扶贫开发及其相关信息。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7•【字号】葫政办发[2008]25号•【施行日期】200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08〕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葫芦岛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五月七日葫芦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基本需求,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规模2008年,按照省政府下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指标,我市计划在连山和龙港区域内建成经济适用住房19万平方米。

今后几年,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经济适用住房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规模。

通过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在我市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大多数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

二、实施原则1、坚持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

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

2、坚持“两限”的原则,即限面积、限价格。

限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90平方米的户型不得超过30%;限价格: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成本核算,利润不得超过3%。

3、坚持配建廉租住房的原则。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重点园区经济发展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重点园区经济发展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重点园区经济发展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9•【字号】葫政办发〔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重点园区经济发展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葫政办发〔2018〕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葫芦岛市重点园区经济发展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9日葫芦岛市重点园区经济发展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实施《葫芦岛市沿海经济带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年)》(葫委办发〔2017〕97号),依据《葫芦岛市重点园区经济发展奖励办法》(葫委办发〔2017〕96号)要求,按照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分类实施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省级开发区(7个):葫芦岛经济开发区、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兴城滨海经济区、辽宁东戴河新区、葫芦岛打渔山泵业产业园区、八家子经济开发区。

非省级开发区(5个):葫芦岛军民融合产业园区、觉华岛旅游度假区、龙湾中央商务区、建昌食品产业园区、南票循环产业园区。

二、考核内容(一)实际到位内资。

1.完成任务奖。

奖金1800万元,完成全年目标的园区最高奖金150万元;考核按100分制,1分值对应1.5万元。

(1)全年按季度设置4个考核节点,前三季度基础分各10分,第四季度基础分70分。

(2)前三季度,每低于序时进度1个百分点扣减1分,基础分扣完为止。

(3)奖金金额=全年实际得分×1.5万元。

2.增量奖。

奖金740万元,考核按100分制,省级开发区最高奖金70万元,1分值对应0.7万元;非省级开发区最高奖金50万元,1分值对应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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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葫芦岛建昌脱贫攻坚飞地产业园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葫芦岛建昌脱贫攻坚飞地产业园为平台,以增强综合经济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为目标,以吸引境内外总部企业和培育壮大本地总部企业为重点,完善配套政策和制度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实现总部企业数量明显增加,企业结构明显优化,规模效应明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努力把总部经济打造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二、总部经济含义和界定
本方案所称总部经济(包括企业总部和总部企业),是指认定在飞地产业园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符合飞地产业园产业发展方向,管理和服务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的企业法人。

三、总部经济发展模式
(一)突出引进总部企业的重点领域。

以国内500强、专业领域500强为重点,积极引进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在飞地产业园设立全国总部、区域总部等综合型总部及各类职能型总部。

支持飞地产业园实体型总部加快发展,充分发挥飞地产业园优势,吸引国内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在飞地产业园设立总部。

(二)积极扶持和培育本地总部企业。

实施总部企业培育工程,在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发展领域,筛选确定一批发展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大的骨干中小企业作为成长型总部企业,支持其加快成长,促进总部经济规模和质量整体提升。

(三)优化总部经济布局。

结合飞地产业园规划,实施优化配置,避免无序竞争,引导总部企业集聚集群发展。

(四)推行总部基地模式。

按照“政府创造环境、公司整体运作”的思路,在飞地产业园规划总部基地,由资金实力雄厚、运作模式成熟、品牌影响力大的总部经济专业化建设企业,负责对总部基地进行整体运营管理。

四、扶持政策
(一)经济贡献奖励。

对新引进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自设立后五年内,按照给予地方经济贡献额度60%奖励。

奖励期满后,年度经济贡献额度较上一年度增长的,以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50%额度予以奖励。

(二)集合管理奖励。

鼓励有能力的商协会、专业机构或公司通过设立虚拟园区的形式
入驻飞地产业园,在入驻企业年度累计地方经济贡献达500万元以上时,允许其合并享受相对应经济贡献奖励。

以上政策有效期为五年(2019—2023年),且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符合多项奖补政策的不能兼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一项奖补政策。

五、政务服务支持
建立项目管家制,对入飞地产业园总部企业提供全程免费代办服务,并为总部企业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在企业注册登记、纳税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六、要素保障
(一)土地保障。

对总部企业用地优先纳入供地计划,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二)人才保障。

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引进优秀人才,对总部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其子女入学、家属随迁、安家补助、出入境便利等按葫芦岛市引进高层人才若干优惠政策执行。

(三)基础设施保障。

加大对总部基地道路交通、信息网络平台、水电热供应及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完善写字楼、停车场、高档宾馆、会议展览等商务设施智能化条件,规范和引导其按照国际化标准提升服务水平。

(四)专业化服务体系建设。

突出发展与总部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服务业,大力引入和发展金融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中介服务,以及由教育培训、会议展览、国际商务、现代物流等组成的专业配套服务体系。

七、协调促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飞地经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能作用,协调推进总部经济发展,以及综合政策研究、空间布局规划、考核体系建立、总部企业认定等工作。

(二)创新考核机制。

加强对总部企业的统计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总部经济发展状况。

实施政府部门总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及时、准确把握总部经济发展效应和贡献度。

完善引进总部项目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引进总部纳税奖励激励机制。

(三)加强企业沟通。

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总部企业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总部企业需求,帮助解决其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定期举办政府与总部企业座谈会等互动活动,加强政府与总部企业间的沟通与交流。

有关部门对总部企业要实行常态化服务,建立专人、专线联系制度。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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