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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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是为了全面反映企业环境状况和环境管理工作情况,确保有效监控和管理企业环境风险的制度。

下面是一份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示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该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一、制度目的为了保证企业环境状况和环境管理工作情况的准确记录和报告,便于上级、有关部门及内部员工对企业环境管理进行评估和监管,确保环境风险管控良好,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环境统计报表的部门和岗位。

三、报表种类和报送周期1. 环境污染防治报表:每年报送。

2. 环境风险整改报表:每季度报送。

3. 环境投入产出综合统计报表:每年报送。

四、报表内容和要求1. 环境污染防治报表内容:1.1 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废固等各项污染物排放情况统计数据。

1.2 统计数据需详细记录各个排放源的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标准等信息。

1.3 对排放情况进行分析,包括对超标排放的原因分析、整改情况和有效性评估等。

1.4 报表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并附上必要的支撑材料。

2. 环境风险整改报表内容:2.1 主要包括环境风险评估结果、风险管控措施及整改进展情况等。

2.2 统计数据需详细记录各项风险的评估结果、评估方法、评估标准和整改进展情况。

2.3 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4 报表要求准确、及时,并附上整改相关的支撑文件。

3. 环境投入产出综合统计报表内容:3.1 主要包括环境投入和环境产出的统计数据。

3.2 统计数据需详细记录包括环境投入的费用、资源、技术等和环境产出的指标、效益等。

3.3 报表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并附上相应的支撑文件。

五、报表制作和验收1. 报表制作:1.1 由各相关部门按照报表内容和要求收集、整理和填写相关数据。

1.2 报表应经过相关人员的审查和核对,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报表验收:2.1 上级领导或专业部门负责人对报表进行审查和验收。

2.2 验收人员应对报表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

环境统计专业报表制度

环境统计专业报表制度

同上 次年 1 月 30 日前 216
环年专监 2 表 各地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明细
年报 辖区内环境行政处罚
同上 次年 1 月 20 日前 218
环年专监 3 表 各地区环境监督执法及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年报 辖区环境监督执法及违法案件处 同上 次年 1 月 20 日前 219
环年专监 4 表 各地区污染源自动监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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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说明 一、制表目的 为了解全国环境管理工作情况和环保系统自身建设情况,制定本专业报表制度。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环保部门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二、 调查内容 本专业报表制度按报告期分为年报制度和定期报表制度。年报制度的实施范围为除核安全和外事以 外的所有环境保护业务部门的工作,定期报表制度目前为季报,实施范围为环境信访、环评、环境监察 等业务部门。年报制度由 22 张报表组成,主要了解环保系统内相关业务部门管理工作的年度执行情况; 季报制度由 7 张报表组成,主要了解环保系统内一些业务部门管理工作的季度执行情况。 来信、来访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年度情况反映在季报表的“本年累计”指标中。 年报报表具体为: 1.办公厅管理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档案工作; 2.规财司管理的排污费使用情况; 3.政法司管理的环境法制工作; 4.人事司管理的环保系统能力建设; 5.科技司管理的环境科技、环保产业等工作; 6.环评司管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7.监测司管理的环境监测等工作(原由科技司管理); 8.污防司管理的污染源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 9.生态司管理的生态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等工作; 10.环监局管理的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监督执法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等工作;
3
(2)流域与区域环境

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展环境保护统计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上报的统计数据要做到真实可靠。

三、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环境保护的统计资料,正确反映本单位对环保法规的执行情况。

四、及时、准确地将环保情况提供给公司领导,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五、按时完成上级环保部门及本单位安排的环保统计工作;每年对公司“三废”排放量进行一次考核。

六、负责环保原始记录管理,并积累、整理本专业统计数据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七、以上6条由公司环保处负责考核。

环境统计基层报表制度

环境统计基层报表制度

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国环境污染及治理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调查范围主要包括: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医院、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和城市污水处理厂。

凡在调查实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应填报本调查表。

(三)本报表制度按报告期分为年报制度和季报定期报表制度。

各表的填报单位为:1、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统计(环年基1-1表、1-2表),以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为基层填报单位。

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的大型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

二级单位应按属地原则向当地环保部门(区县级)报送基层表,以正确反映工业污染的行业分布和地理分布。

2、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投资统计(环年基3表),以有在建污染治理项目的工业企业为填报单位。

在建污染治理项目不包括已纳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的项目。

3、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统计(环年基4表),以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为基层填报单位。

4、城市污水处理统计(环年基5表),以城市污水处理厂为基层填报单位,包括居民小区、度假区和工业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装置。

5、医院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环年基6表),以辖区内县及县以上各类医院为基层填报单位,含妇产医院、专科医院、民营医院、中医医院,不含部队医院、疗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

6、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季度统计(环季基1表),以有污染物排放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为基层填报单位。

大型企业及其所属二级单位的填报要求同环年基1-1表。

(四)报告期及报送时间1、年报表的报告期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底。

2、季报表的报告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4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

3、各项报表的报送时间、受表机关及报送方式按直接向填报单位布置本报表制度的机关的规定执行。

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国家统计局制定江西省统计局改制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江西省统计局负责解释.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表式 (3)三、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7)一、总说明(一)为了全面反映我省环境的整体状况,搜集环境领域的综合统计资料,满足我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制定环境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统计局对各设区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各设区市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数据来源,按时报送.(三)本制度为年度报表,由各设区市统计局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在对数据审核无误后,于6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统计局。

(四)本制度由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表式环境基本情况统计表表号:K380表制表机关:江西省统计局文号:赣统字(2007)号综合机关名称:续表(一)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其中:旱灾公顷E0110同上洪涝灾公顷E0120同上风雹灾公顷E0130同上台风灾公顷E0140同上雪灾低温冷冻公顷E0150同上续表(二)续表(三)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报出日期:200年月日说明:1。

本表由各设区市统计局于6月31日前报送,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2.本表关系式:A02=A021+A022-A023;A04=A041+A042+A043+A044;A05=A051+A052;A06=A061+A062;A07=A071+A072;A09=A08÷A051×100%;B01=B011+B012;B02=B021+B022;B05=B04÷B011×100%;B07=B06÷B021×100%;B09=B08÷B03×100%;C01〉C011;C02>C021;C03>C031;C03〉C032;C04=C03÷(C01+C032)×100%;C05>C051;C05〉C052;C06=C05÷(C01+C052)×100%;D08=D081+D082;D09〉D091;E01≥E011+E012+E013+E014+E015;F01=F011+F012+F013;F011=F0111+F0112+F0113+F0114+F0115;F012=F0121+F0122+F0123+F0124+F0125;G01〉G011;G03〉G031;G10=G09÷G08×100%;H08>H081。

环境管理统计报表制度

环境管理统计报表制度

分析结果呈现:图表、文字说 明等
分析结果应用
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评估环境管理效果 监测和预警环境污染
持续改进方向
数据分析能力:提高数据分 析水平,发现潜在问题和改 进空间
报表数据准确性:加强数据 收集、整理和审核,确保数 据准确可靠
报表制度完善:根据实际需 要不断完善报表制度,提高
审核方法: 采用人工审 核和计算机 辅助审核相 结合的方法, 提高审核效 率和准确性
报送时间与方式
报送时间:每月XX日前
报送方式: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在线报送
分析方法与指标体系
数据分析方法:描述性统计、 推论性统计、回归分析等
指标体系建立:明确目标、选 择合适的指标、确定指标权重 等
数据分析工具:Excel、SPSS 等
适用于所有行业和领域
适用于所有地区和城市
适用于所有环境管理统计 报表制度
报表类型
综合报表:汇总各单位环境管理 数据,反映整体环境状况
定期报表:按照规定周期填报, 及时反映环境管理动态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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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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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表:针对特定领域或项目, 详细记录环境管理数据
临时报表:根据特定需求或突发 事件,临时编制的环境管理数据 报表
单击添加标题 报表内容与要求 报表审核与报送
环境管理统计报 表制度概述
报表编制流程与 时间节点
报表分析与利用
定义与目的
定义:环境管理统计报表制度是指政府或企业为加强环境管理而 制定的一套报表制度
目的: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环境数据,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决策 依据,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组织

环境卫生统计报表制度[详细]

环境卫生统计报表制度[详细]

环境卫生统计报表制度(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本制度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环境卫生统计报表制度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4)三、2009年统计年报 (6)(一)报表表式 (7)(二)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15)四、2010年定期报表 (23)(一)报表表式 (24)(二)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27)五、统计台帐及原始记录 (29)(一)报表表式 (30)(二)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40)附件1:垃圾或粪便量折算说明 (49)附件2:区县、作业单位及设施类型编码规则 (50)一、总说明为做好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信息统计工作,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实施管理和规划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并根据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关于加强环卫信息统计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政管字〔2001〕100号)的要求,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本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各单位必须按照统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各单位必须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以满足统计工作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一、统计内容本报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道路环卫作业情况、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情况、粪便清运处理情况、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情况、环卫设施拥有情况、环卫车辆拥有情况、环卫收支及从业人员情况等.二、统计范围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是北京市建成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及作业内容.三、数据来源(一)北京市各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其统计口径为全社会口径,即包括本区县环卫服务作业中心及其他环卫作业单位.(二)直报单位:包括北京环卫集团,使馆处,天安门管委会环卫处,西客站管委会环卫所等从事环境卫生管理和作业的单位.四、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环卫统计报表制度说明(一)本制度规范的报表包括统计年报、定期报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四部分.统计年报是对当年本市环境卫生整体情况的统计汇总.原始记录是用以记录所有环卫行业基础数据的报表,各填报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填报,并及时记录其指标修订情况.原始记录不需要报送.统计台帐是对原始记录的统计汇总.定期报表是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规定期内统计内容的填报.(二)市(县)基3表和市(县)基14-2表是年报表应由大型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的管理单位填报.(三)《环卫设施拥有情况年报》(市政管环1表):该报表反映的是填报单位在报告期内拥有环卫设施的变化情况以及环卫从业人数和环卫收入情况.《环卫设施(厕所)原始记录》、《环卫设施(厕所除外)原始记录》是对各个环卫设施基本信息的记录,及其指标修订记录.《环卫设施(厕所)台帐》(市政管台1表)、《环卫设施(厕所除外)台帐》(市政管台2表)是分别以《环卫设施(厕所)原始记录》、《环卫设施(厕所除外)原始记录》的部分数据汇总生成.(四)《环卫车辆拥有情况年报》(市政管环2表):该报表反映的是填报单位在报告期末拥有环卫车辆的基本情况.《环卫车辆拥有情况原始记录》是对每部环卫车辆基本信息的记录,及其指标修订记录.《环卫车辆拥有情况台帐》(市政管台3表)是由《环卫车辆拥有情况原始记录》中的部分数据汇总填报.(五)《环卫人员情况年报》(市政管环3表):该报表反映的是填报单位在报告期末拥有环卫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按照人员工作性质和资历分类.资历主要包括: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级别、技术工人级别三个方面.(六)《环卫收支情况年报》(市政管环4表):该报表反映的是填报单位在截至报告期末环卫收支的基本情况.包括环卫收入和支出的基本情况.环卫支出主要包括:垃圾作业、粪便作业、道路作业、公厕作业、环卫设施及其他费用.(七)《环卫作业道路业务情况月报》(市政管环5表):该报表反映的是各填报单位在报告期从事道路环卫作业的基本情况.《环卫作业道路原始记录》是对各条环卫作业道路基本信息,及其指标修订记录.《环卫作业道路业务台帐》(市政管台4表)数据由《环卫作业道路原始记录》中部分数据汇总填报.《环卫作业道路作业情况原始记录》是对每部环卫作业车每班次作业及用水、燃料情况的原始记录. (八)《市容环卫情况月报》(市政管环6表):该报表反映的是填报单位在报告期内市容环卫管理作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生活垃圾、粪便、道路环卫作业和建筑垃圾四个方面.(九)《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情况日报》(市政管环7表):该报表反映的是各填报单位在报告期内清运和处理生活垃圾的基本情况.(十)《粪便清运处理情况日报》(市政管环8表):该报表反映的是填报单位在报告期内清运和处理粪便的基本情况.五、具体要求(一)各报送单位应加强和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按照本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报送统计数据.(二)各单位可采取以下方式收集提供统计数据:1.根据本单位的行政记录整理并上报;2.根据本单位日常执行的自身业务统计报表整理并上报;3.通过业务管理系统收集数据,审核整理后上报.(三)各有关填报单位加强统计报表的组织协调工作,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定人定岗定职责,确保信息统计渠道畅通和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四)各填报单位应负责本辖区内环境卫生情况的搜集、审核、汇总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本专业统计报表,严格把好数据质量关.同时注意各项指标的连续性和有关指标的前后衔接,比较相关指标的内在关系,做到不遗漏、不重复、指标全、数据准. (五)为确保数据质量,各填报单位应根据统计台帐资料如实填写,没有台帐的单位应尽快建立健全台帐制度,避免数据失真和不实,做到数出有据.统计台帐应涵盖到行政村.统计台帐应长期保留,市市政管委将不定期检查统计台帐的填报和管理情况.(六)报表内容要填写完整,包括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电话、报出日期等.(七)各填报单位在报送报表的同时要报送简要的文字说明,分析和反映信息统计数据变化的原因.(八)执行本报表制度的各单位,通过网络或电子邮件报送统计数据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同时,须按规定留存填报内容和填报依据.(九)为满足国家和北京市经济管理的需要,确保统计资料按时汇总上报,根据北京市统计局规定,报表报送时间遇节假日一律不顺延.(十)各单位有义务完成政府统计机构布置的其他统计调查任务.六、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马家楼204号邮政编码:100067联系人:吕志强、张艳敏、刘惠惠、刘晓光联系电话:87501900、87501800传真:87500832E-米ail地址:shujuxinxike@sina.co米网址:二、报表目录(一)2009年年报表式(二)2010年定期报表表式- 26 -(三)台帐及原始记录表式23- -环境卫生统计报表制度三、2009年统计年报(一)报表表式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表号:市(县)基 3 表制表机关:建设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93号有效期至: 6 日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场(厂)基层表表号:市(县)基14-2 表制表机关:建设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函[2007]93号有效期至:2009 年 11月16日200 年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理:□ 1.生活垃圾; 2.粪便; 3.生活垃圾+粪便生活垃圾处理方式:□ 1.卫生填埋 ;2.堆肥;3.焚烧;4.其他方式设计使用从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占地面积____________公顷认定级别:□ 1.Ⅰ级; 2.Ⅱ级; 3.Ⅲ级; 4.Ⅳ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计填埋容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能力:__________________吨/日粪便处理厂处理能力:__________________吨/日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月日补充资料:1、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渗沥液:受纳水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水质规划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市财政、区县财政、自筹和其他)注:本表由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场(厂)填报.环卫设施拥有情况年报表号: 市政管环1表制表机关: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批准机关: 北京市统计局批准文号: 京统函〔〕号执行期限: 2010年6月30日填报单位: 2009年单位负责人: 主管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北京市建成区内全部环境卫生管理和作业单位.2.报送时间及方式:2010年2月5日前网络报送.3.本表中2列以后,分别按环卫中心(含无害化中心)、街乡镇和社会单位列填.4.表中数据均为整数.5.审核关系:行关系:(1)01=02+03=04+05+06+07+08 (2)01≥09(3)10=11+13+14+15 (4)11≥12(5)16=17+18+19+20+21+22+23 (6)29=30+31 列关系:1=2+3+4环卫车辆拥有情况年报表号: 市政管环2表制表机关: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批准机关: 北京市统计局批准文号: 京统函〔〕号执行期限: 2010年6月30日单位负责人: 主管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北京市建成区内全部环境卫生管理和作业单位.2.报送时间及方式:2010年2月5日前网络报送.3.本表中2列以后,分别按环卫中心(含无害化中心)、街乡镇和社会单位列填.4.表中数据均为整数.5.审核关系:行关系:(1)01=02+23+24+25 (2)02=03+06+09+10+16+21+22 (3)03=04+05(4)06=07+08 (5)10=11+12+13+14+15 (6)16=17+18+19+20列关系:1=2+3+4环卫人员情况年报表号: 市政管环3表制表机关: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批准机关: 北京市统计局批准文号: 京统函〔〕号执行期限: 2010年6月30日填报单位: 2009年单位负责人: 主管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北京市建成区内全部环境卫生管理和作业单位.2.报送时间及方式:2010年2月5日前网络报送.3.本表中2列以后,分别按环卫中心(含无害化中心)、街乡镇和社会单位列填.4.表中数据均为整数.5.审核关系:行关系:(1)01=02+03+••••••+15 (2)01=16+17+18+19+20 (3)01=21+22+••••••+30+31列关系:1=2+3+4环卫收支情况年报表号: 市政管环4表制表机关: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批准机关: 北京市统计局批准文号: 京统函〔〕号执行期限: 2010年6月30日填报单位: 2009年单位:万元单位负责人: 主管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北京市建成区内全部环境卫生管理和作业单位.2.报送时间及方式:2010年2月5日前网络报送.3.本表中2列以后,分别按环卫中心(含无害化中心)、街乡镇和社会单位列填.4.表中数据保留2位小数.5.审核关系:行关系:(1)01= 02+10+11 (2)02≥03+04+05+06+07+08+09 (3)12= 13+14+••••••+24列关系:1=2+3+4环境卫生统计报表制度环卫作业道路业务情况年报表号: 市政管环5表制表机关: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批准机关: 北京市统计局批准文号: 京统函〔〕号执行期限: 2011年1月31日填报单位: 2009年单位负责人: 主管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北京市建成区内全部从事道路环境卫生作业单位.2.报送时间及方式:2010年2月5日前电子邮件报送并报送纸介质报表.3.本表中分别按环卫中心、环卫集团、街道乡镇及社会单位从事本区道路环卫作业情况进行列填.对重复作业的情况在汇总时进行相应核减,并提供相应文字说明.4.表中“道路条数”指标为整数,其他指标保留二位小数.5.审核关系:行关系:(1)01≥02 (2)01≥03 (3)01≥07 (4)01≤03+07 (5)03≥04 (6)03≥05 (7)03≥06 (8)03≤04+05(8)07≥08 (9)07≥09 (10)07≤08+09(二)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情况表●指标解释:(01)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法人单位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批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原则》,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为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单位代码共9位数字组成.各法人单位对照颁发的代码填写,产业活动单位可以不填写.(02)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代码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03)专业类别根据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分为供水、燃气、集中供热、公共交通、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防洪、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及其他11种.(04)登记注册类型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依据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按登记注册类型填报,未登记的,按投资者的登记注册类型或有关文件的规定填报.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指上述登记注册类型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个体户指公民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劳动者.个人合伙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规定,各自提供资金、实物和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05)控股情况以企业法人作为分类对象,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实际出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非法人单位投资项目按投资比重划分.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控股、外商控股五类.国有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在企业的全部是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的,一律按国有绝对控股经济处理.集体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次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私人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私人绝对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次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港澳台商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港澳台商绝对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次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外商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外商绝对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次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06)开业(成立)时间a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b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c改制企业的开业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d企业分立、合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开业的时间按工商部门重新登记的开业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开业时间.e与外方或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07)从业人数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填报说明:1、凡是投资建设市政公用设施,以及经营管理生活垃圾处理市政公用设施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均需填报此表.2、本表所有内容必须填写,不能为空.◇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场(厂)基层表●指标解释:1、生活垃圾:指城市日常生活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市场垃圾、街道清扫垃圾(不含清扫保洁土)、公共场所垃圾和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2、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指用卫生填埋、堆肥、焚烧等工艺方法对生活垃圾进行的处理.其中:卫生填埋指按卫生填埋技术标准采取防渗、压实、覆盖和气体、渗沥水治理等工程技术措施处理生活垃圾的方法.其中:堆肥指利用生物分解方法,使生活垃圾在一定的温度下发酵,将垃圾中的有机物质分解成对环境不再产生污染,施于土壤后不再对植物生长产生危害的无害化处理方法.包括好氧堆肥法和厌氧堆肥法.其中:焚烧指生活垃圾经过焚烧炉焚烧,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处理方法.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指按照有关技术、环境、卫生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各种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主要包括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等.。

环境保护统计工作制度

环境保护统计工作制度

环境保护统计工作制度一、背景环境保护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统计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对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统计工作制度,能够提高环境保护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环境保护政策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高环境保护信息的质量和可信度。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的各级行政机关、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参与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的人员。

四、主要内容4.1 数据采集和处理- 涉及环境保护的数据采集工作应遵循科学的方法和程序,并严格依据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

- 数据采集过程中需要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随意篡改、伪造或删除数据。

- 采集到的数据应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处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4.2 统计指标和分类- 制定统计指标和分类体系,以准确反映环境保护的各项情况和指标。

- 统计指标和分类体系应符合国家统计标准和相关规定,且需要定期更新和调整。

4.3 数据报告和发布- 环境保护统计数据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具备严格的逻辑和科学性。

- 统计数据的发布应遵循透明、公正、及时和安全的原则,确保数据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4.4 监督和评估- 进行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的规范执行和效果的有效评估。

- 监督和评估应由专业的环境保护统计机构或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结果应及时反馈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责任和执法- 各级行政机关应加强对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及时追究相应责任,确保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的纪律和法治化。

六、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有,并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环境保护统计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为确保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必须严格执行。

环境卫生统计报表制度[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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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统计报表制度(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本制度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环境卫生统计报表制度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4)三、2009年统计年报 (6)(一)报表表式 (7)(二)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15)四、2010年定期报表 (23)(一)报表表式 (24)(二)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27)五、统计台帐及原始记录 (29)(一)报表表式 (30)(二)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40)附件1:垃圾或粪便量折算说明 (49)附件2:区县、作业单位及设施类型编码规则 (50)一、总说明为做好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信息统计工作,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实施管理和规划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并根据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关于加强环卫信息统计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政管字〔2001〕100号)的要求,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本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各单位必须按照统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各单位必须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以满足统计工作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一、统计内容本报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道路环卫作业情况、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情况、粪便清运处理情况、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情况、环卫设施拥有情况、环卫车辆拥有情况、环卫收支及从业人员情况等.二、统计范围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是北京市建成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及作业内容.三、数据来源(一)北京市各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其统计口径为全社会口径,即包括本区县环卫服务作业中心及其他环卫作业单位.(二)直报单位:包括北京环卫集团,使馆处,天安门管委会环卫处,西客站管委会环卫所等从事环境卫生管理和作业的单位.四、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环卫统计报表制度说明(一)本制度规范的报表包括统计年报、定期报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四部分.统计年报是对当年本市环境卫生整体情况的统计汇总.原始记录是用以记录所有环卫行业基础数据的报表,各填报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填报,并及时记录其指标修订情况.原始记录不需要报送.统计台帐是对原始记录的统计汇总.定期报表是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规定期内统计内容的填报.(二)市(县)基3表和市(县)基14-2表是年报表应由大型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的管理单位填报.(三)《环卫设施拥有情况年报》(市政管环1表):该报表反映的是填报单位在报告期内拥有环卫设施的变化情况以及环卫从业人数和环卫收入情况.《环卫设施(厕所)原始记录》、《环卫设施(厕所除外)原始记录》是对各个环卫设施基本信息的记录,及其指标修订记录.《环卫设施(厕所)台帐》(市政管台1表)、《环卫设施(厕所除外)台帐》(市政管台2表)是分别以《环卫设施(厕所)原始记录》、《环卫设施(厕所除外)原始记录》的部分数据汇总生成.(四)《环卫车辆拥有情况年报》(市政管环2表):该报表反映的是填报单位在报告期末拥有环卫车辆的基本情况.《环卫车辆拥有情况原始记录》是对每部环卫车辆基本信息的记录,及其指标修订记录.《环卫车辆拥有情况台帐》(市政管台3表)是由《环卫车辆拥有情况原始记录》中的部分数据汇总填报.(五)《环卫人员情况年报》(市政管环3表):该报表反映的是填报单位在报告期末拥有环卫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按照人员工作性质和资历分类.资历主要包括: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级别、技术工人级别三个方面.(六)《环卫收支情况年报》(市政管环4表):该报表反映的是填报单位在截至报告期末环卫收支的基本情况.包括环卫收入和支出的基本情况.环卫支出主要包括:垃圾作业、粪便作业、道路作业、公厕作业、环卫设施及其他费用.(七)《环卫作业道路业务情况月报》(市政管环5表):该报表反映的是各填报单位在报告期从事道路环卫作业的基本情况.《环卫作业道路原始记录》是对各条环卫作业道路基本信息,及其指标修订记录.《环卫作业道路业务台帐》(市政管台4表)数据由《环卫作业道路原始记录》中部分数据汇总填报.《环卫作业道路作业情况原始记录》是对每部环卫作业车每班次作业及用水、燃料情况的原始记录. (八)《市容环卫情况月报》(市政管环6表):该报表反映的是填报单位在报告期内市容环卫管理作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生活垃圾、粪便、道路环卫作业和建筑垃圾四个方面.(九)《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情况日报》(市政管环7表):该报表反映的是各填报单位在报告期内清运和处理生活垃圾的基本情况.(十)《粪便清运处理情况日报》(市政管环8表):该报表反映的是填报单位在报告期内清运和处理粪便的基本情况.五、具体要求(一)各报送单位应加强和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按照本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报送统计数据.(二)各单位可采取以下方式收集提供统计数据:1.根据本单位的行政记录整理并上报;2.根据本单位日常执行的自身业务统计报表整理并上报;3.通过业务管理系统收集数据,审核整理后上报.(三)各有关填报单位加强统计报表的组织协调工作,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定人定岗定职责,确保信息统计渠道畅通和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四)各填报单位应负责本辖区内环境卫生情况的搜集、审核、汇总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本专业统计报表,严格把好数据质量关.同时注意各项指标的连续性和有关指标的前后衔接,比较相关指标的内在关系,做到不遗漏、不重复、指标全、数据准. (五)为确保数据质量,各填报单位应根据统计台帐资料如实填写,没有台帐的单位应尽快建立健全台帐制度,避免数据失真和不实,做到数出有据.统计台帐应涵盖到行政村.统计台帐应长期保留,市市政管委将不定期检查统计台帐的填报和管理情况.(六)报表内容要填写完整,包括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电话、报出日期等.(七)各填报单位在报送报表的同时要报送简要的文字说明,分析和反映信息统计数据变化的原因.(八)执行本报表制度的各单位,通过网络或电子邮件报送统计数据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同时,须按规定留存填报内容和填报依据.(九)为满足国家和北京市经济管理的需要,确保统计资料按时汇总上报,根据北京市统计局规定,报表报送时间遇节假日一律不顺延.(十)各单位有义务完成政府统计机构布置的其他统计调查任务.六、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马家楼204号邮政编码:100067联系人:吕志强、张艳敏、刘惠惠、刘晓光联系电话:87501900、87501800传真:87500832E-米ail地址:shujuxinxike@sina.co米网址:二、报表目录(一)2009年年报表式(二)2010年定期报表表式- 26 -(三)台帐及原始记录表式23- -环境卫生统计报表制度三、2009年统计年报(一)报表表式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表号:市(县)基 3 表制表机关:建设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93号有效期至: 6 日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场(厂)基层表表号:市(县)基14-2 表制表机关:建设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函[2007]93号有效期至:2009 年 11月16日200 年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理:□ 1.生活垃圾; 2.粪便; 3.生活垃圾+粪便生活垃圾处理方式:□ 1.卫生填埋 ;2.堆肥;3.焚烧;4.其他方式设计使用从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占地面积____________公顷认定级别:□ 1.Ⅰ级; 2.Ⅱ级; 3.Ⅲ级; 4.Ⅳ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计填埋容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能力:__________________吨/日粪便处理厂处理能力:__________________吨/日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月日补充资料:1、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渗沥液:受纳水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水质规划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市财政、区县财政、自筹和其他)注:本表由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场(厂)填报.环卫设施拥有情况年报表号: 市政管环1表制表机关: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批准机关: 北京市统计局批准文号: 京统函〔〕号执行期限: 2010年6月30日填报单位: 2009年单位负责人: 主管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北京市建成区内全部环境卫生管理和作业单位.2.报送时间及方式:2010年2月5日前网络报送.3.本表中2列以后,分别按环卫中心(含无害化中心)、街乡镇和社会单位列填.4.表中数据均为整数.5.审核关系:行关系:(1)01=02+03=04+05+06+07+08 (2)01≥09(3)10=11+13+14+15 (4)11≥12(5)16=17+18+19+20+21+22+23 (6)29=30+31 列关系:1=2+3+4环卫车辆拥有情况年报表号: 市政管环2表制表机关: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批准机关: 北京市统计局批准文号: 京统函〔〕号执行期限: 2010年6月30日单位负责人: 主管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北京市建成区内全部环境卫生管理和作业单位.2.报送时间及方式:2010年2月5日前网络报送.3.本表中2列以后,分别按环卫中心(含无害化中心)、街乡镇和社会单位列填.4.表中数据均为整数.5.审核关系:行关系:(1)01=02+23+24+25 (2)02=03+06+09+10+16+21+22 (3)03=04+05(4)06=07+08 (5)10=11+12+13+14+15 (6)16=17+18+19+20列关系:1=2+3+4环卫人员情况年报表号: 市政管环3表制表机关: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批准机关: 北京市统计局批准文号: 京统函〔〕号执行期限: 2010年6月30日填报单位: 2009年单位负责人: 主管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北京市建成区内全部环境卫生管理和作业单位.2.报送时间及方式:2010年2月5日前网络报送.3.本表中2列以后,分别按环卫中心(含无害化中心)、街乡镇和社会单位列填.4.表中数据均为整数.5.审核关系:行关系:(1)01=02+03+••••••+15 (2)01=16+17+18+19+20 (3)01=21+22+••••••+30+31列关系:1=2+3+4环卫收支情况年报表号: 市政管环4表制表机关: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批准机关: 北京市统计局批准文号: 京统函〔〕号执行期限: 2010年6月30日填报单位: 2009年单位:万元单位负责人: 主管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北京市建成区内全部环境卫生管理和作业单位.2.报送时间及方式:2010年2月5日前网络报送.3.本表中2列以后,分别按环卫中心(含无害化中心)、街乡镇和社会单位列填.4.表中数据保留2位小数.5.审核关系:行关系:(1)01= 02+10+11 (2)02≥03+04+05+06+07+08+09 (3)12= 13+14+••••••+24列关系:1=2+3+4环境卫生统计报表制度环卫作业道路业务情况年报表号: 市政管环5表制表机关: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批准机关: 北京市统计局批准文号: 京统函〔〕号执行期限: 2011年1月31日填报单位: 2009年单位负责人: 主管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北京市建成区内全部从事道路环境卫生作业单位.2.报送时间及方式:2010年2月5日前电子邮件报送并报送纸介质报表.3.本表中分别按环卫中心、环卫集团、街道乡镇及社会单位从事本区道路环卫作业情况进行列填.对重复作业的情况在汇总时进行相应核减,并提供相应文字说明.4.表中“道路条数”指标为整数,其他指标保留二位小数.5.审核关系:行关系:(1)01≥02 (2)01≥03 (3)01≥07 (4)01≤03+07 (5)03≥04 (6)03≥05 (7)03≥06 (8)03≤04+05(8)07≥08 (9)07≥09 (10)07≤08+09(二)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情况表●指标解释:(01)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法人单位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批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原则》,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为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单位代码共9位数字组成.各法人单位对照颁发的代码填写,产业活动单位可以不填写.(02)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代码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03)专业类别根据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分为供水、燃气、集中供热、公共交通、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防洪、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及其他11种.(04)登记注册类型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依据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按登记注册类型填报,未登记的,按投资者的登记注册类型或有关文件的规定填报.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指上述登记注册类型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个体户指公民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劳动者.个人合伙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规定,各自提供资金、实物和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05)控股情况以企业法人作为分类对象,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实际出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非法人单位投资项目按投资比重划分.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控股、外商控股五类.国有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在企业的全部是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的,一律按国有绝对控股经济处理.集体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次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私人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私人绝对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次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港澳台商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港澳台商绝对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次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外商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外商绝对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次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06)开业(成立)时间a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b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c改制企业的开业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d企业分立、合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开业的时间按工商部门重新登记的开业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开业时间.e与外方或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07)从业人数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填报说明:1、凡是投资建设市政公用设施,以及经营管理生活垃圾处理市政公用设施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均需填报此表.2、本表所有内容必须填写,不能为空.◇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场(厂)基层表●指标解释:1、生活垃圾:指城市日常生活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市场垃圾、街道清扫垃圾(不含清扫保洁土)、公共场所垃圾和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2、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指用卫生填埋、堆肥、焚烧等工艺方法对生活垃圾进行的处理.其中:卫生填埋指按卫生填埋技术标准采取防渗、压实、覆盖和气体、渗沥水治理等工程技术措施处理生活垃圾的方法.其中:堆肥指利用生物分解方法,使生活垃圾在一定的温度下发酵,将垃圾中的有机物质分解成对环境不再产生污染,施于土壤后不再对植物生长产生危害的无害化处理方法.包括好氧堆肥法和厌氧堆肥法.其中:焚烧指生活垃圾经过焚烧炉焚烧,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处理方法.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指按照有关技术、环境、卫生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各种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主要包括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等.。

环保统计报表制度

环保统计报表制度

环保统计报表制度1. 前言环保统计报表制度是为了监测和评估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提供准确的环境保护数据而建立的。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环保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和程序。

2. 报表内容环保统计报表应包含以下内容:- 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不同类型的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

- 能源消耗情况:包括电力、燃料等不同能源的消耗量。

- 环境投入情况:包括环保设施、环保设备投资情况以及环保人员培训和宣传工作情况。

3. 报表要求环保统计报表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准确性:报表中的数据应准确无误,反映企业实际的环保情况。

- 及时性:报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提交,以确保环保数据的及时性。

- 完整性:报表应包含所有必要的环保数据,不得遗漏或隐瞒任何重要信息。

- 格式统一:报表的格式应统一规范,便于数据分析和比较。

4. 报表流程环保统计报表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数据收集:企业应自行收集环保相关数据,确保数据来源可靠。

- 数据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归类,以便于报表的编制和分析。

- 报表编制:根据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完整准确的环保统计报表。

- 报表审查:报表应经过环保部门或专业人员的审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 报表提交:报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提交给相关机构或部门。

5. 报表监督与评估环保统计报表制度的有效性应定期进行监督与评估,以确保其实际效果和合规性。

监督与评估包括以下方面:- 数据核对:核对报表中的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发现错误或不实之处需要及时纠正。

- 合规性审查:对报表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确保报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 绩效评估:对报表中的数据进行绩效评估,分析企业的环保工作情况和改进空间。

6. 文件保管企业应妥善保管环保统计报表以及其相关文件,包括数据来源证明、报表修改记录等。

保管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安全性:报表和相关文件应保存在安全的环境中,防止遭到损坏或泄露。

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背景为了倡导绿色环保理念,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需要进行环境综合统计工作。

环境综合统计是指对环境资源、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和治理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

而环境综合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是环境综合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目的环境综合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旨在全面反映所管辖范围内的环境资源、环境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等内容,为各级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与信息,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改善与完善。

报表编制流程环境综合统计报表的编制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确定报表指标体系根据所在地区或企事业单位特点,明确需要统计的环境指标,建立完整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

2. 搜集数据针对各项指标,从环保、排污、土地利用、水利、气象等相关部门或单位,搜集具体的数据。

需要注意的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等是编制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必须要严格遵守的原则。

3. 处理数据按照报表指标体系,对相关数据进行汇总、计算、分类等处理,为后续报表编制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4. 编制报表将处理好的数据进行报表的分类归纳,用表格、图表、文字说明等方式,清晰地表述总结所得的各项数据和信息。

5. 审核把关由专业人员或有关领导,对编制好的报表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报表的数据和信息真实可靠、完整准确,并符合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

报表制度建设在环境综合统计报表的制度建设方面,需注意以下几点:1. 规范化制度明确报表编制的要求和标准,确立统一的编制标准、指标体系和技术规范,打造高水平、规范化、标准化的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环境统计数据的收集、分析、发布、应用和管理,保护环境资源,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

3. 加强培训和人才储备加强对报表编制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编制报表的技能和水平,培育一支高素质的环境综合统计报表编制专业队伍,从而保障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正常运行。

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

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

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5-01-05 13:16
(一)为全面反映我国环境的整体状况,搜集环境领域的综合统计资料,满足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制定环境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综合要求。

各部门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统计范围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制度中有关环境保护、水利、城市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民政、卫生、林业、海洋、地震、气象、交通的业务报表,由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

(四)本制度为年报,各有关部门以联网直报方式向国家统计局报送。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模板】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模板】

附件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1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本报表制度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5 -(一)综合年报表................................................... - 5 - 各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 6 - 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7 - 各地区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11 - 各地区火电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15 - 各地区水泥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17 - 各地区钢铁冶炼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18 - 各地区制浆及造纸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20 - 各地区工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 22 - 各地区非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24 - 各地区农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25 - 各地区城镇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 27 - 各地区县(市、区、旗)城镇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 28 - 各地区机动车污染源基本情况........................................ - 29 - 各地区机动车污染排放情况.......................................... - 31 - 各地区城市污水处理情况............................................ - 32 - 各地区垃圾处理情况................................................ - 34 - 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情况............................ - 36 - 各地区环境管理情况................................................ - 38 - (二)基层年报表.................................................. - 42 -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43 - 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47 - 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49 - 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51 - 制浆及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53 -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 54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55 - 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 56 - 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运行情况...................................... - 58 -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厂运行情况...................... - 61 - (三)基层定期报表................................................ - 64 -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65 - 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 67 - - 69 -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国环境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况,为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计划、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2018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7年3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 - 3 -二、报表目录................................................................... - 6 -三、综合年报表................................................................. - 8 - 各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 9 - 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10 - 各地区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14 - 各地区火电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18 - 各地区水泥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19 - 各地区钢铁冶炼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20 - 各地区制浆及造纸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21 - 各地区工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 22 - 各地区非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25 - 各地区大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 - 26 - 各地区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 27 - 各地区县(市、区、旗)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 28 - 各地区机动车污染排放情况...................................................... - 30 - 各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情况........................................................ - 31 - 各地区农村污水处理情况........................................................ - 33 - 各地区垃圾集中处置情况........................................................ - 34 - 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情况........................................ - 36 - 各地区“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和环保能力建设情况................................ - 38 - 四、基层年报表................................................................ - 39 -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40 - 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45 - 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47 - 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49 - 制浆及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51 -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 52 - 大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 - 52 -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 52 - 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厂(场)运行情况.............................................. - 52 -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运行情况........................................ - 52 - 五、综合季报表.. (52)各地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52 - 各地区火力发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52 - 各地区水泥制造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52 - 各地区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52 - 各地区制浆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52 - 各地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 52 - 六、基层季报表.. (52)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52 - 火力发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52 - 水泥制造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52 - 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52 - 制浆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52 - 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 52 - 七、指标解释. (52)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为了解全国环境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况,为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计划、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汇编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汇编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21年3月本报表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隐秘、商业隐秘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 - 3 -二、报表名目................................................................... - 6 -三、综合年报表................................................................. - 8 - 各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形....................................................... - 9 - 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形.............................................. - 10 - 各地区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形...................................... - 14 - 各地区火电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形.......................................... - 18 - 各地区水泥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形.......................................... - 19 - 各地区钢铁冶炼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形...................................... - 20 - 各地区制浆及造纸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形.................................... - 21 - 各地区工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形.................................................... - 22 - 各地区非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形.................................... - 25 - 各地区大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形.................................. - 26 - 各地区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形.................................................. - 27 - 各地区县〔市、区、旗〕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形.................................. - 28 - 各地区机动车污染排放情形...................................................... - 30 - 各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情形........................................................ - 31 - 各地区农村污水处理情形........................................................ - 33 - 各地区垃圾集中处置情形........................................................ - 34 - 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情形........................................ - 36 - 各地区〝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和环保能力建设情形................................ - 38 - 四、基层年报表................................................................ - 39 -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形................................................ - 40 - 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形................................................ - 45 - 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形................................................ - 47 - 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形............................................ - 49 - 制浆及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形.......................................... - 51 -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形...................................................... - 53 - 大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形........................................ - 55 -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形........................................................ - 56 - 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厂〔场〕运行情形.............................................. - 58 -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运行情形........................................ - 61 - 五、综合季报表.. (64)各地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形.......................................... - 65 - 各地区火力发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形...................................... - 66 - 各地区水泥制造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形...................................... - 67 - 各地区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形...................................... - 68 - 各地区制浆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形...................................... - 70 - 各地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形...................................................... - 72 - 六、基层季报表.. (73)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形................................................ - 74 - 火力发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形............................................ - 77 - 水泥制造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形............................................ - 80 - 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形............................................ - 82 - 制浆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形............................................ - 84 - 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形............................................................ - 86 - 七、指标说明. (88)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为了解全国环境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形,为各级政府和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环境爱护政策和打算、加强环境监督治理和污染防治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环境统计治理方法»等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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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部制定中华人民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7年3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

目录一、总说明..................................................................... - 2 -二、报表目录................................................................... - 4 -三、综合年报表................................................................. - 7 - 各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 8 - 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9 - 各地区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12 - 各地区火电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15 - 各地区水泥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16 - 各地区钢铁冶炼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16 - 各地区制浆及造纸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17 - 各地区工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 18 - 各地区非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20 - 各地区大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 - 22 - 各地区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 23 - 各地区县(市、区、旗)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 23 - 各地区机动车污染排放情况...................................................... - 25 - 各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情况........................................................ - 25 - 各地区农村污水处理情况........................................................ - 27 - 各地区垃圾集中处置情况........................................................ - 28 - 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情况........................................ - 30 - 各地区“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和环保能力建设情况................................ - 32 - 四、基层年报表................................................................ - 33 -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34 - 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37 - 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39 - 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40 - 制浆及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42 -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 42 - 大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 - 44 -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 45 - 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厂(场)运行情况.............................................. - 46 -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运行情况........................................ - 49 - 五、综合季报表.. (52)各地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52 - 各地区火力发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53 - 各地区水泥制造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54 - 各地区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55 - 各地区制浆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56 - 各地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 57 -六、基层季报表 (58)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59 - 火力发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62 - 水泥制造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63 - 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64 - 制浆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66 - 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 67 -七、指标解释 (70)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为了解全国环境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况,为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计划、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国统计法》和《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调查围年报制度的实施围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机动车,以及实施污染物集中处置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厂(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等。

1、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的年报围为有污染物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

2、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的年报围为调查年度施工的老工业源的污染治理投资项目,以及当年完成“三同时”环保验收的工业类建设项目。

3、农业源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的年报围为大型畜禽养殖场。

4、生活污染情况的年报围为城镇的生活污水排放以及除工业生产、建筑、交通运输以外的生活及其他活动所排放的废气中的污染物。

5、机动车的年报围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及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的废气污染物排放。

6、生产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染物实施集中处理处置情况的年报围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厂(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季报制度的实施围为国家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

调查容为污染物产生、排放及治污设施运行等情况。

(三)调查容本报表制度的调查容包括:工业企业和大型畜禽养殖场的基本情况、产品产能产量、治污设施运行和污染物产生排放等容。

农业、生活、机动车的基本情况和污染物产生排放等容。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规模、运行及污染排放等容。

(四)调查方法1、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年报的调查方法为对重点调查单位逐个发表填报汇总,对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情况实行整体估算。

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是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各地区(以地市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全年排放总量85%以上的工业企业。

重点调查单位的筛选原则为:(1)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及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满足定义要求。

(2)有废水或废气重金属(砷、镉、铅、汞、六价铬或总铬)产生的工业企业,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等。

非重点调查单位的估算方法:以地市级行政单位为基本单元,根据重点调查企业汇总后的实际情况,估算非重点调查单位的相关数据,并将估算数据分解到所辖各县(市、区、旗)。

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以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放总量作为估算的对比基数,采取“比率估算”的方法,即按重点调查单位排放总量变化的趋势(与上年相比排放量增加或减少的比率),等比或将比率略做调整,估算出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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