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买卖框架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书
(年度买卖框架协议)合同编号:签订地点:
买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开户银行:账号:
税号:卖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开户银行:账号:
税号:
买卖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按照下述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货物及伴随服务。
1. 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技术要求
详见本年度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生效的订单和合同、其他形式的书面订单。
2. 价格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为一个年度内(或买方指定时期内)的货物单价(见附件1《货物清单》)。该单价为人民币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价,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保险、售后服务等所发生的一切含税费用。
3. 交货地点
南京市买方指定仓库。
4. 交货时间
卖方于接到买方订货或者合同,根据订单或者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全部送达上述指定地点。
5.质量保证
5.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企业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
格和性能的要求。如有冒牌伪劣产品,除换货外,还应给于买方该货物合同价2倍的赔偿。
5.2 卖方所提供的货物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
为准。对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获得3C认证证书及标志,否则买方将不接收相关货物。
5.3 卖方所供货物如有隐蔽瑕疵,应书面如实告知买方。
5.4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
正本
能。货物验收后,卖方应对由于产品设计缺陷、质量缺陷、其它内在缺陷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所需费用由卖方承担。
5.5 卖方出售的产品如因内在的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卖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6. 包装及包装标志
6.1 卖方对所提供的货物应采用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其中包装应适合远程运输,并能防潮,防冻,防
震,防锈,不致因上述原因出现任何损坏,卖方应对包装不妥造成的锈蚀及其它损失承担责任。
6.2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适当位置作出下列标记:
a.收货人;
b.货物名称、件数;
c.毛重、净重;
d.体积(长×宽×高,用毫米表示)。
按照货物的特点及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危险品包装应有警示标志。
7.交货和验收
7.1 卖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买方交付货物。
7.2 卖方送货时应附有详细的送货清单,内容应包括本合同编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
厂、数量及单价、总价等。所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均必须提供成份、存储要求、有效期、注意事项等。
7.3 卖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货物名称、数量和规格型号要求。否则,买方有
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7.4 买方应当在到货之日起(从次日起算)5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性能是否满足要求,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合格证、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如有)。
7.5 货物验收按买方的规定进行(政府有强制验收要求的按政府规定办理)。
8.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8.1 卖方应在货物到达买方仓库之日起(从次日起算) / 日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及对买
方人员进行培训的服务(如有)。
8.2 在安装调试期间对因质量问题买方要求调换的货物,卖方应予以满足。
9. 质保期
9.1 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从次日起算)十二个月(货物依法标注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不得少于
质保期;国家有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为质保期。
9.2 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中买方如发现卖方产品有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予以调换
或修理。
9.3对于买方的投诉,卖方必须在1小时内给予满意答复,若不能用传真及电话沟通解决,而该产品
又在运营使用之中,卖方应派员在48小时之内到货物使用现场给予解决,在质保期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0.货款支付
10.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在卖方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并提交与交付货物总价相一致的有效发票后支
付,若是开“货物一批”单张发票时,应附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货物明细清单。
10.2该发票及货物明细清单经双方确认无异后,买方于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或交付货物总价)的
100% 货款。
10.3支付货款以电汇方式或支票方式结算。
11.违约责任
11.1 买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若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卖方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
买方向卖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额的0.3‰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付款部分总额的5%。
11.2 卖方逾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卖方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总额的1‰违约金。如卖方逾期交
货超过30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卖方时生效。
11.3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拒收不
合格货物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11.4 在卖方承诺的质保期内,如经卖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买方
有权退货,卖方应退还所退货物的全部货款,并向买方支付所退货物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11.5 鉴于买方属XXXXXX单位,对该货物的使用有时间上及效能上的特殊要求,如卖方不履行合同,
卖方给予买方该货物总价一倍的赔偿。
12. 风险转移
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应在卖方将货物交买方仓库后或买方到卖方仓库自提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13. 不可抗力
13.1 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
火灾、战争及疫情爆发等,致使本合同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属于不可抗力。
13.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提前或在事发当天就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通知另一方。
13.3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14. 知识产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本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