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买卖框架合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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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框架合同(长久合作客户,销售用,首次合作时签订,以后只用订单即可)

——主合同

主合同编号:

甲(买)方名称:

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税号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E-mail:

乙(卖)方名称:

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税号: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E-mail :

本着自愿、平等、公开、长期及密切的合作,以共同发展为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本协议更改及修正须采用书面形式作出。除另有书面协议外,双方以任何方式不时进行的任何一笔买卖交易均适用本合同。

一、双方业务关系描述:甲方确认乙方作为甲方的长期供应商,所供应商品包括软件及与计算机有关的其他商品。乙方可以给予甲方在约定限额内的固定的结算周期。

二、合同宗旨:鉴于甲乙双方长期而良好的合作关系,为进一步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提供所需货物,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以本买卖框架合同做为甲乙双方之间商品买卖的依据,并在此框架合同的约束下就具体的买卖行为签订分订单,双方根据本买卖框架合同和各个分订单的条款来约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分订单具体形式见本合同附件二:分订单样本。

三、信息资料登记:甲乙双方进行交易之前,一方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交由另一方备案。信息提供方保证以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若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四、质量标准: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由原厂商生产且全新未曾使用过的正版产品,并完全

符合原厂出厂标准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的要求和相关的售后服务条款。

五、合同订货:在本买卖框架合同的约束下,甲方通过书面分订单的方式向乙方订货(见附件1)。

六、收货条款:

1、甲方须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收货单位(人)全称,完整收货地址,指定的收货人

的姓名、身份证编号及联系方式。 (甲方应提供该验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当甲方指定的商品接收和验收人员有变化时,该人员首次接收和验收时要在商品交接签收单上加盖甲方单位章,以后该人员自动成为甲方指定的商品接收和验收人员。

验收人员的签收、拒收、书面签收意见等行为视为甲方的行为。

2、在乙方交付货物时,甲方应立即对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是否符合本

合同约定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乙方提供的《北京连邦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单》(见附件2)作为收货确认凭证,并盖章后交付或传真给乙方,如不能出具收货确认,甲方同意凭乙方提供的发货记录作为合同货物交付完毕的凭证;甲方未履行签收义务或不在单据上加盖公章/收货专用章及其它双方认可的有效印章,乙方有权拒绝交货。

3、对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可以拒收,但应在当日内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拒

收的理由,否则视为货物验收合格。对于隐有质量瑕疵不能及时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应在收货后60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并出具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否则视为货物验收合格。买方不得对产品原包装进行任何改动或不适当拆封。

七、付款条款

1、付款方式:甲方以支票或汇款方式支付货款。在甲方全部将货款支付完毕后,乙方为

甲方开具发票。对于买、卖双方交接发票、结算票据事宜,双方一致认同:甲方取得发票并不代表甲方货款已付清,货款已付清是以甲方货款全部到乙方指定账户为标准。

2、如甲方未全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则乙方有权利在双方此后的买卖往来中

将甲方所付的款项先行扣除上述欠款。

3、本合同第六条没有对应约定下,甲方擅自以现金或交付无收款人名称的支票给非持

有乙方同意接受此行为的书面授权的人员时,甲方的付款义务以全部货款到乙方账户时终止。

八、账期与结算

1、甲、乙双方约定每()天为一个结算周期,每个结算周期累计未结算金额上限为()元。即甲方于每个结算周期内可以多次向乙方采购商品,并于到期日前向一次乙方支付当期所有未结算货款,乙方收到货款后向甲方开具税率为()%的增值税发票。

2、因甲方支付货款时间在结算周期到期日前,从而有可能产生当期货款不能全部结清的情况,因此而产生的未结算货款自动累计到下个结算周期,视同下个结算周期发生的未结算货款。

3、当甲方累计未结算货款金额接近或达到未结算金额上限时,甲方须将未结算货款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乙方,即可继续在本结算周期内向乙方采购相应金额的商品,但在结算周期到期日前甲方仍然要向乙方支付当期所有未结算货款。

4、甲、乙双方任意一方均有权随时向对方提出对帐的要求,另一方有积极配合对帐的义务。并提供对帐联络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手机、传真等信息。

5、乙方有权随时本协议中双方约定的结算周期及每个结算周期累计未结算金额上限作出调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抗乙方的调整方案。

九、最终授权用户信息

1、本合同如涉及授权许可,则甲方应提供最终授权用户的详细信息:甲方保证信息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包括最终用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客户EMAIL ),否则由此引起的生产厂商对卖方公司的处罚及对卖方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买方负责。

2、甲方保证所订购的产品配置与最终授权用户实际使用需求相符。如果发现与合同产品订购信息不一致的情况,造成乙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日期交货或者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将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所有权保留、特殊约定及风险转移

1、货物所有权在甲方未全部支付货款前仍属于乙方,如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将货物收回,同时甲方须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果甲方已经将货物出售给第三方,则乙方可以直接对第三方享有债权。

2、本合同如涉及授权许可(即本合同第九条的最终用户信息),则上述产品是由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最终用户特殊订做的,因为该类软件产品具有由最终用户使用的唯一性,所以此类软件产品除因质量问题外,不能换货及退货,否则甲方除应赔偿乙方相当于合同价款的损失外,还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自甲方收货之日起,产品风险转移到甲方。

十一、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迟于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自超过付款期限之5个工作日

后,每日承担未支付部分5 ‰的违约金。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

2、如乙方迟于合同规定时间交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自超过交货期限之5个工作日

后,每日承担未交货部分5 ‰的违约金。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3、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若任何一方在对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要求终止合同,必须征

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否则需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30 %的违约金。

十二、解决纠纷的方式: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需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事宜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之后双方签订的关于软件及相关产品的买卖合同包括分订单,其中凡与本合同不符之处,均以本合同为准。在双方均没有提出就某笔订单单独签署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向乙方的采购业务均适用本合同。

2、本合同生效后,如双方认为本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不适用于某特殊业务,双方可另行签定买卖合同,但须在买卖合同中注明不适用于本框架合同的内容,该买卖合同仅对此单特殊业务产生效力。

3、本合同共5页,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

4、附件一:分订单样本(见第4页) 附件二:产品销售单(见第5页)

(以下本页为空白,附件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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