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信号设备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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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信号设备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节通则
第364条职工培训工作应以适应铁路现代化发展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为目标,以新技术和职工岗位达标培训为重点,以强化基本功训练为手段,努力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培养能够熟练掌握铁路先进技术装备、具有实际操作技能的人才,为铁路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的人才保证。
第365条为加强职工培训的专业管理,电务处应设专(兼)职管理人员。
第366条建立铁道部负责组织指导,铁路局(公司)为责任主体,专业学校为依托,研发单位和设备供应商为支持,电务段为基础,内外结合,相互补充,分层培训,各负其责的电务职工培训体系。
第367条电务教育基地网络由委外培训单位(高校、中专、研发单位和设备供应商等)、铁路局(公司)电务培训基地、电务段培训基地构成。委外高校由铁道部评估确定,委外中
等专业技术学校由铁路局(公司)评估确定。
第368条专业理论、学历教育、师资培训等依靠专业学校。新技术培训主要依托研发单位和设备供应商。
1.铁道部负责组织重点新技术业务骨干的培训;
2.铁路局(公司)负责组织重点新技术的再培训和一般新技术培训;
3.电务段负责岗位达标、实作技能等日常培训。
第369条各级应重视对专业管理人员的在职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应知应会内容,各项管理制度,有关技术标准,新技术、新设备知识,基本管理知识等,以保证管理人员对本岗位工作的持续胜任能力。
第370条电务处、电务段应结合本系统专业技术特点,制定职工培训规划,提出本系统、本单位学历教育、专业知识培训和技能鉴定培训具体要求,审定本系统、本单位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建立本系统培训题库,参与本系统专业培训教材的选编和审定,制订电务系统专业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
实施。
第371条电务处、电务段应根据工作岗位要求确定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包括:
1.岗位专业知识;
2.实作基本技能;
3.应急处理技能;
4.有关工作程序(各项管理程序、标准化作业程序、故障处理程序等);
5.新技术、新设备知识;
6.计算机知识;
7.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安全知识;
8.典型事故案例;
9.相关专业的基本知识;第372条电务处、电务段应根据各类人员的不同培训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及相应的培训大纲,确定培训教材和教员。
第373条电务段应建立和落实段、车间、工区三级培训责任制。
1.电务段负责信号工脱产轮训、职业技能培训、实做技能培训、应急处理技能培训、待岗人员培训等;
2.车间负责实做技能培训、应急处理技能培训,并定期开展
岗位练兵活动;
3.工区负责组织职工日常业务学习和岗位练兵。
第374条电务段应加强对职工日常培训工作的管理,建立并妥善保存职工技术业务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包括参加过的培训课程、培训形式、培训学时及考试成绩等。
第375条新定职、新转岗、新晋升人员须由铁路局(公司)或电务段依据岗位标准,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并达到岗位任职条件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376条信号工任职基本条件:
1.文化程度:不低于技校水平;
2.职业资格: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有关要求,经职业技能机构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3.技术水平:了解所管设备构造,掌握工作原理及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作业程序、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具有实际操作能力,能够分析、处理故障。
4.工作经历:本岗位实习满一年。
第377条铁路局(公司)或电务段应集中组织对工长每两年进行一次班组管理知识的培训,培训时间每次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试合格后,由培训单位填发《工班长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工长任职条件:
1.从事信号工作满2年。
2.熟悉管内设备技术性能。
3.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4.经过班组管理知识脱产培训。
第378条电务段应对职工进行周期性的适应性培训,使其岗位技能水平能适应本岗位要求。职工每人每年应接受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脱产培训;职工日常技术业务学习,每周应不少于2小时。
第379条为激励职工队伍素质提高,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电务段应建立竞争上岗机制,进一步深化内部分配改革。
第二节基地建设
第380条培训基地是进行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基础。铁路局(公司)、电务段应重视职工培训基地建设,保证资金投入,建好职工培训基地。
1.铁路局(公司)应以电务段培训基地为基础,建设铁路局(公司)电务培训基地。基地应能满足全局(公司)新技术培训、技术管理干部和技术骨干培训以及技术比武等需要;
2.电务段应优化整合培训资源,集中建好职工培训基地。基
地应能满足职工脱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实做技能培训、待岗人员培训以及段技术比武需要;
3.车间应有简易练功场。练功场应能满足应急处理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需要。
第376条培训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满足培训需要的教室、多媒体电教室、教具模型室、图书室、室内外设备演练场地;
2.计算机联锁、继电联锁、轨道电路、提速道岔、普通电动道岔、色灯信号机、自动闭塞等信号设备;
3.必要的教学模型、多媒体设备及教学课件;
4.必需的生活设施和活动场地。
第377条培训基地应设专职教师,并根据需要聘请部分兼职教师。
第378条职工培训基地所配备的教学设备应根据现场设备变化及时更新,以适应新技术培训的需要。
第379条培训基地应做好教学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保
证教学设备处于良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