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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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册为《指南》第一分册工地建设,汲取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同时借鉴了其他省市高等级公路工程管理的科学方法。本分册共有五章内容,主要包括项目驻地建设、场站建设、其他临时工程建设、现场文明施工等内容。本分册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主编。由于编制时间和编制水平所限,书中如有不妥甚至错误之处,请广大读者不吝指正。
1.2.2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与工地建设相关的文件、指导意见。
1.2.3全国高等级公路成熟的建设经验和行业内经实践证明的先进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管理办法。
1.3适用范围
1.3.1本指南适用于新建、改(扩)建高等级公路(本指南“高等级公路”是指高速、一级公路)项目的工地建设,其他等级公路(本指南“其他等级公路”是指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可参照执行。
1.4.3工地建设必须按照选址、规划、制订方案、审批及核备、建设等程序组织实施。建设完成后报主管单位验收。
1.4.4工地建设临时用地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加强对硬件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工地建设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工程交工后各参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临时用地(除另有协议),清除废弃污染物,并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退场。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册编写人员
主 编:王骁
副主编:李江李星亮
参编人员:余胜军韩磊康爱国周震宇陈德智安春英姜云花王杰傅燕峰康新胜苏成林
前 言
“十二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十三五”期间高等级公路建设任务依然十分繁重,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提高工程管理和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升行业文明形象,同时响应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70号)要求,并结合2011年推行的《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和一级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试行)版及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施工的实际情况,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编写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共分十一分册,分别为:工地建设、工地试验室、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房建工程、安全生产、环保、管理。
1.5合格达标验收制
工地建设应按本指南执行合格达标验收管理,对于验收不通过的驻地、场站、试验室、施工工点等,必须限期整改,直至通过达标验收。建设单位应不定期组织检查,日常检查可结合综合检查一并开展,检查结果应纳入综合考评当中。
施工便道、便桥设计宜结合地方路网进行规划,尽量结合地方道路进行专项、永久化设计,完工后尽量留地方使用。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设计,运营管理中心、服务区、管理与养护区等房建宜提前建设作为项目驻地、库房等临时用房,相应场地可作为筑路材料等的储存或周转用地。
临时设施布置应远近结合、短期与长期结合,尽可能租用沿线房屋作为办公室、试验室、库房等用房,努力避免和减少大量临时建筑和场地拆迁。施工过程临时水电考虑部分按永久用水用电接入。
1.4.7工地各项建设的具体技术和工艺要求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规定;设计中有明确说明或特殊要求的,按设计文件执行。
1.4.8本指南附录所有列图均为示意图。
1.4.9本指南未提及的,请参照现行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执行。在使用和执行本指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在应用过程中如有更新,应以最新发பைடு நூலகம்的内容为准。
本《指南》主要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交通运输部及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与工地建设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指南和行业内采取的成熟、先进的施工工艺及管理办法,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施工管理中的特点和先进经验编写而成。
本《指南》未提及的,请参照现行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执行。
1.4.5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工程内容、工程大小以及施工条件等情况开展规划,做到“合理划分标段、合理制定标价、合理确定工期”,确保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实施。
1.4.6高等级公路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应与整个项目施工组织管理相结合,强化环保意识,完善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测,严格落实到位,使环保工作合理化、制度化、规范化。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5年11月
1总则
1.1目的及意义
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工地建设,充分发挥工厂化、集约化的施工优势,提高行业工作效率,提高项目安全、质量、环保等管理水平及提升行业文明施工形象,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工地建设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指南。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及交通运输部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与工地建设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和指南。
1.3.2本指南也适用于独立特大桥、特长隧道项目的工地建设。
1.4基本要求
1.4.1工地建设必须满足安全、实用、环保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节约资源。
1.4.2临时设施(项目部、拌合站、预制场、工地材料存放地及库房、便道便桥、临时用地等)与永久设施综合利用,尽量减少临建工程,尽可能减少土地特别是良田的临时占用。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指南系列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
标准化指南
第一分册工地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指南
第一分册工地建设
主编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指南
第一分册工地建设
主编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本书可供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各参建单位、参建人员使用。各盟市对其中有关的具体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强化要求,对未尽事宜应予以补充完善。各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如发现问题或提出改进意见,请函告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地址:呼和浩特市地质南街68号,邮编:010010,联系电话:04716968635,电子邮箱:bgs@nmjt.gov.cn)或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编:100088,联系电话:01062079067,电子邮箱:jiang.li@rioh.cn)
1.2.2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与工地建设相关的文件、指导意见。
1.2.3全国高等级公路成熟的建设经验和行业内经实践证明的先进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管理办法。
1.3适用范围
1.3.1本指南适用于新建、改(扩)建高等级公路(本指南“高等级公路”是指高速、一级公路)项目的工地建设,其他等级公路(本指南“其他等级公路”是指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可参照执行。
1.4.3工地建设必须按照选址、规划、制订方案、审批及核备、建设等程序组织实施。建设完成后报主管单位验收。
1.4.4工地建设临时用地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加强对硬件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工地建设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工程交工后各参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临时用地(除另有协议),清除废弃污染物,并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退场。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册编写人员
主 编:王骁
副主编:李江李星亮
参编人员:余胜军韩磊康爱国周震宇陈德智安春英姜云花王杰傅燕峰康新胜苏成林
前 言
“十二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十三五”期间高等级公路建设任务依然十分繁重,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提高工程管理和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升行业文明形象,同时响应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70号)要求,并结合2011年推行的《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和一级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试行)版及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施工的实际情况,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编写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共分十一分册,分别为:工地建设、工地试验室、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房建工程、安全生产、环保、管理。
1.5合格达标验收制
工地建设应按本指南执行合格达标验收管理,对于验收不通过的驻地、场站、试验室、施工工点等,必须限期整改,直至通过达标验收。建设单位应不定期组织检查,日常检查可结合综合检查一并开展,检查结果应纳入综合考评当中。
施工便道、便桥设计宜结合地方路网进行规划,尽量结合地方道路进行专项、永久化设计,完工后尽量留地方使用。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设计,运营管理中心、服务区、管理与养护区等房建宜提前建设作为项目驻地、库房等临时用房,相应场地可作为筑路材料等的储存或周转用地。
临时设施布置应远近结合、短期与长期结合,尽可能租用沿线房屋作为办公室、试验室、库房等用房,努力避免和减少大量临时建筑和场地拆迁。施工过程临时水电考虑部分按永久用水用电接入。
1.4.7工地各项建设的具体技术和工艺要求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规定;设计中有明确说明或特殊要求的,按设计文件执行。
1.4.8本指南附录所有列图均为示意图。
1.4.9本指南未提及的,请参照现行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执行。在使用和执行本指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在应用过程中如有更新,应以最新发பைடு நூலகம்的内容为准。
本《指南》主要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交通运输部及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与工地建设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指南和行业内采取的成熟、先进的施工工艺及管理办法,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施工管理中的特点和先进经验编写而成。
本《指南》未提及的,请参照现行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执行。
1.4.5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工程内容、工程大小以及施工条件等情况开展规划,做到“合理划分标段、合理制定标价、合理确定工期”,确保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实施。
1.4.6高等级公路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应与整个项目施工组织管理相结合,强化环保意识,完善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测,严格落实到位,使环保工作合理化、制度化、规范化。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5年11月
1总则
1.1目的及意义
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工地建设,充分发挥工厂化、集约化的施工优势,提高行业工作效率,提高项目安全、质量、环保等管理水平及提升行业文明施工形象,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工地建设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指南。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及交通运输部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与工地建设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和指南。
1.3.2本指南也适用于独立特大桥、特长隧道项目的工地建设。
1.4基本要求
1.4.1工地建设必须满足安全、实用、环保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节约资源。
1.4.2临时设施(项目部、拌合站、预制场、工地材料存放地及库房、便道便桥、临时用地等)与永久设施综合利用,尽量减少临建工程,尽可能减少土地特别是良田的临时占用。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指南系列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
标准化指南
第一分册工地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指南
第一分册工地建设
主编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指南
第一分册工地建设
主编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本书可供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各参建单位、参建人员使用。各盟市对其中有关的具体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强化要求,对未尽事宜应予以补充完善。各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如发现问题或提出改进意见,请函告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地址:呼和浩特市地质南街68号,邮编:010010,联系电话:04716968635,电子邮箱:bgs@nmjt.gov.cn)或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编:100088,联系电话:01062079067,电子邮箱:jiang.li@rio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