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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7.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按《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各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规划地段各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规划地段各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2006年6月1日建设部《关天落实新建住房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 165号]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应对拟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指出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详规划)定义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详规划)定义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详规划)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 regulatory 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规划要求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⑴ 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⑵ 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⑶ 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位置、体型、色彩等要求;⑷ 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⑸ 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⑹ 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应当包括:⑴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则、分图图则,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汇编。

规划文本中应当包括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⑵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

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当前要进行建设的地区,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控制性详细规划讲义

控制性详细规划讲义
• 11、地块控制图则(1:1000-1:2000)
– 道路红线、地块界线、面积、性质、建筑密度、 高度、容积率等指标,地块编号
• 6、工程管线规划图
– 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等
(三)文本要求
• 1、总则
– 规划目的、依据、原则、范围、适用范围、强 制性内容、执行主体、管理权限等。
• 2、规划目标、功能定位、规划结构 • 3、土地使用
1.中国特色的法定规划
借鉴区划技术,变革传统详细规划形成的具有中国 特色的规划类型,基本方法是“地块指标”加“图 则”;
城乡规划法明确的法定规划之一; 反映各个利益主体在城市建设中的利益关系; 地方政府控制和引导土地开发的依据,建设主管部
门做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法范 畴); 公众参与最具实效性的内容; 法律严肃性越来越高; 编制技术不断探索与进步。
– 重点地段建筑物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群体组合 控制与引导、历史文化遗传保护的原则和措施
• 9、土地使用、建筑建造通则
– 土地使用规划、建筑容量规划、建筑建造规划等的控 制规定
• 10、其他
– 成果组成、附图、附表、附录等
(四)说明书要求
• 1、前言 • 2、概况 • 3、背景、依据 • 4、目标、指导思想、功能定位、规划结构 • 5、土地使用规划 •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 各类用地界线、分类和性质、道路网络、公共 设施、等
图件成果要求
• 4、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
– 道路走向、线型、横断面、交叉口坐标标高、 停车场位置、地坪规划标高等
• 5、公共设施规划图
– 位置、类别、等级、分布、服务半径等
• 6、工程管线规划图
– 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等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首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目标和范围的确认。

在项目实施之前,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和范围,即确定项目要达到的成果和项目的工作内容。

只有明确了项目的目标和范围,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后续的规划和控制。

其次,控制性详细规划还包括资源的分配和利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合理地分配和利用各种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财务资源等。

这需要对项目的各项工作进行分解和排列,确定各项工作的时间和资源需求,从而合理地安排资源的使用,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另外,控制性详细规划还涉及到项目进度的安排和控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各项工作的开始时间、完成时间、工作量等,并且需要对项目的进度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及时发现并解决进度偏差,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进行。

此外,控制性详细规划还包括风险的识别和控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

因此,需要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以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最后,控制性详细规划还需要进行成本的估算和控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对项目的成本进行详细的估算,并且需要对项目的成本进行实时监控和控制,确保项目能够在预算范围内完成。

综上所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项目的目标和范围的确认、资源的分配和利用、进度的安排和控制、风险的识别和控制、以及成本的估算和控制等方方面面。

只有做好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才能确保项目能够按照计划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的目标。

(完整版)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完整版)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1、用地性质2、用地地块划分3、适建性、兼容性确定4、各级道路红线位置、控制点、标高5、市政设施配套情况,定位6、与图则配套的地方规定。

7、每个地块内的建筑控制,包含一般经济指标、出入口位置、建筑限高(城市天际线)、建筑色彩规定等。

估计还有更多,随着逐步深入学习,将持续更新。

总之,我们应该明确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内容、分区规划的内容、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编制情况,针对各自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的内容,确保编制的控规能适用于规划局日常的规划管理工作。

另外,我们必须研究的就是控规的编制单元确定,如何能在能在管理中进行弹性调整。

因为我国没有类似美国的开发权转让制度,而国土管理部门片面强调土地节约原则及鼓励向空中要地的做法加剧了对控规的侵害,因此如何科学地公平公正的做好弹性管理变得尤为重要,如何才能对编制单元内的建筑容量、环境容量、人口容量、公建设施配套等做好平衡,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规划的综合性研究为基础,以数据控制和图纸控制为手段,以规划设计与管理相结合的法规为形式,对城市用地建设和设施建设实施控制性的管理,把规划研究、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结合在一起的规划方法。

控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

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将控规纳入法定规划,城市和镇都必须编制控规,经依法批准的控规具有法定效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均应该符合控规要求;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依法批准的控规既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也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

控规既能控制市场开发行为,避免市场失效,也能控制行政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但是,控规理论自身还不够完善,编制水平各地差距较大,编制方式也不尽相同。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对所采取的控制措施进行具体细化和规划。

以下是一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步骤:
1. 确定控制目标:明确控制的目标是什么,例如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缺陷率或降低成本。

2. 制定控制计划:根据控制目标,制定具体的控制计划,包括控制的方式和方法。

3. 确定控制指标:根据控制目标,确定需要衡量和监测的关键指标。

例如,在减少缺陷率的目标下,可以设定每天生产的良品数作为控制指标。

4. 制定控制措施:根据控制目标和指标,制定具体的控制措施。

控制措施可能涉及到调整生产设备,培训员工,优化生产流程等。

5. 设定控制频率和时机:确定控制检查的频率和时机,以保证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这可能包括每日,每周或每月进行控制检查。

6. 分配责任:确定谁负责执行和监督控制措施。

分配责任可以确保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职责,并能够有效地进行控制。

7. 数据收集和分析:定期收集和分析控制指标的数据,以评估控制的有效性,并及时调整控制措施。

8. 进行反馈和改进: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及时向相关人员提供反馈,并进行调整和改进控制措施,以提高控制效果。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步骤,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方法是什么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方法是什么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法是什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法是什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地的各项控制性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强化规划的控制功能,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具体地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有以下⼏点。

(⼀)、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性质的⽤地⾯积与⽤地界线;(⼆)、规定各地块⼟地使⽤、建筑容量、建筑形态、交通、配套设施及其他控制要求;(三)、确定各级⽀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四)、根据规划容量,确定⼯程管线的⾛向、管径和⼯程设施的⽤地界线;(五)、制订相应的⼟地使⽤及建筑管理规定;(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应该是功能相对完整或地域⽐较独⽴的区域,规模⼀般在1km2。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法(⼀)、基础资料的收集控制性详细规划⾄少应收集以下基础资料:1、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2、⼟地利⽤现状,⽤地分类应分⾄⼩类;3、⼈⼝分布现状;4、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途、产权、建筑⾯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5、公共设施规模及分布;6、⼯程设施及管⽹现状;7、⼟地经济分析资料,包括地价等级类型、⼟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状况、地价变化、开发⽅式等;8、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化传统、建筑特⾊等资料。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分类和地块划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应分⾄⼩类。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划分可按规划和管理的需要划分为区、⽚、块⼏级。

块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元,其划分的原则为:1、应保证地块性质单⼀,避免不相容使⽤性质⽤地之间的⼲扰;2、严格遵守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及其他专业规划的要求;3、尊重现有⽤地产权或使⽤权边界;4、考虑⼟地价值的区位级差;5、兼顾基层⾏政管辖界线。

便于现状资料的收集及统计。

地块划分可根据开发⽅式和管理变化,在规划实施中进⼀步重组(⼩块合并成⼤块或细分为⼩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内容

城市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与内容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二条至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主要任务是:一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2)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位置、体型、色彩等要求;(4)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5)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应当包括:(1)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规划文本中应当包括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2)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

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纸:位置图、用地现状图、土地使用规划图、地块划分编号图、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

旅游规划通则: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旅游区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为了近期建设的需要,可编制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任务是,以总体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区内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规划管理要求,为区内一切开发建设活动提供指导。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1、详细划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

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首先,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和范围。

在项目启
动阶段,我们需要明确定义项目的目标和范围,包括项目的主要目标、可交付成果、项目的限制条件和假设等。

只有明确了项目的目
标和范围,才能有效地进行后续的规划和控制。

其次,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对项目的资源进行合理分配。

项目
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财务资源等。

在进行控制性详细规
划时,我们需要根据项目的需求和限制条件,合理分配各项资源,
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的成果。

另外,控制性详细规划还需要对项目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目在实施过程中会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人力
资源风险等。

在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我们需要对这些风险进行
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以降低风险对项
目的影响。

此外,控制性详细规划还需要对项目的进度进行严格管理。


目的进度管理涉及到项目的计划安排、任务分配、进度跟踪等方面。

在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我们需要明确项目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并对项目的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和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进度偏差,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总之,控制性详细规划是项目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项目的目标和范围的明确定义、资源的合理分配、风险的有效控制以及进度的严格管理。

只有做好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才能有效地管理和控制项目的各个方面,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地完成。

希望本文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在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我们需要考虑的主要内容包括目标设定、资源分配、时间安排、风险管理和执行监控等方面。

首先,目标设定是规划的核心,我们需要明确确定项目的目标和里程碑,确保规划的实施能够朝着既定的方向前进。

其次,资源分配是关键的一环,需要合理分配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时间安排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需要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和进度计划,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此外,风险管理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我们需要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应对措施的制定,以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最后,执行监控是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需要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调整,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目标设定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制定目标时,我们需要确保目标具有可衡量性、可实现性和可达成性,同时需要与整体战略目标相一致。

在设定目标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项目的资源、时间和风险等因素,确保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另外,目标的明确性和清晰性也是非常重要的,能够帮助团队明确方向,齐心协力朝着共同的目标努力。

资源分配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在资源分配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

同时,需要考虑到资源的供给和需求,及时调整资源的分配,以适应项目的实际需要。

另外,资源的有效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需要确保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成本控制,以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时间安排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另一个关键内容。

在制定时间安排时,我们需要考虑到项目的整体进度和各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和进度计划。

同时,需要考虑到项目的依赖关系和风险因素,合理安排时间,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另外,时间安排的合理性和灵活性也是非常重要的,能够帮助项目应对各种不确定因素,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风险管理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在进行风险管理时,我们需要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解读

控制性详细规划解读

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理论1.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涵义、内容、特征与作用1.1.1涵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它强调规划设计与管理及开发相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1.1.2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1.2.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1.1.2.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1.1.2.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1.1.2.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1.1.2.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1.1.2.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1.1.3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以下特征1.1.3.1控制引导性与灵活操作性:控制性详细规划既可以随时适应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变化,也可以满足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对规划提出的新要求。

其控制引导性主要表现在对城市建设项目具体的定性、定量、定位、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技术指标来规定土地的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以土地使用控制为主要内容,以综合环境质量控制为要点,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控制:土地使用性质细分及其兼容范围控制、土地使用强度控制、主要公共设施与配套设施控制、道路及其设施与内外交通关系控制、城市特色与环境景观控制和工程管线控制。

1.1.32法律效应: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法律效应的延伸和体现,是总体规划宏观法律效应向微观法律效应的扩展,法律效应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特征。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⑴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⑵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⑶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位置、体型、色彩等要求;⑷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⑸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⑹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应当包括:⑴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规划文本中应当包括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⑵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

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当前要进行建设的地区,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⑴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⑵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⑶道路交通规划设计;⑷绿地系统规划设计;⑸工程管线规划设计;⑹竖向规划设计;⑺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7.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按《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各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规划地段各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规划地段各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2006年6月1日建设部《关天落实新建住房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 165号]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应对拟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指出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针对某个项目或任务的实施过程中,对预期结果进行控制的计划。

以下是一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示例,内容包括计划目标、制定控制指标、确定控制频率、制定控制手段和制定控制措施。

一、计划目标:根据项目的目标和要求,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项目在进展过程中按照计划进行,达到预期的结果。

二、制定控制指标:根据项目的任务和要求,确定合适的控制指标,用于衡量项目的进展和绩效,例如进度控制指标、质量控制指标和成本控制指标等。

三、确定控制频率:根据项目的特点和时间要求,确定控制的频率,即进行控制的时间间隔。

可以根据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和重要节点来确定控制的频率。

四、制定控制手段:根据项目的特点和控制指标的具体要求,确定合适的控制手段。

可以采取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对比分析等方法进行项目的控制。

五、制定控制措施:根据控制指标和控制手段,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例如,如果进度偏离计划,可以通过增加工作时间、加强资源投入或调整工作安排等方式进行控制。

六、监控和评估:根据制定的控制措施,进行监控和评估。

可以通过使用项目管理工具和技术,例如甘特图、里程碑计划和进度表等,对项目的进展进行监控和评估。

七、调整和改进:根据监控和评估的结果,对项目进行调整和改进。

如果项目存在问题或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目标的达成。

八、报告和沟通:根据控制的结果和调整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撰写相关的报告,并及时进行沟通和共享。

可以通过开会、汇报、会议纪要等形式,与项目团队、管理层和相关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和协商。

九、总结和复盘:项目结束后,对整个控制过程进行总结和复盘。

可以从项目管理的角度,总结和分析项目的控制过程中的成功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的建议,为今后的项目实施提供借鉴和经验。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范本模板】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范本模板】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7.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按《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各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规划地段各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规划地段各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2006年6月1日建设部《关天落实新建住房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 165号]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应对拟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指出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向上衔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向下衔接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设计与开发建设行为;城市设计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公共政策平台-—-—体现城市建设中各方角色的责、权、利关系,是实现政府规划意图、保护公共利益、保护个体权利的重要手段。

第四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四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四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第四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二)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四)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第四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

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

1、城市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2、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3.2.3控制性详规的作用1、承上启下、强调规划的延续性2、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3、体现城市设计的构想4、城市政策的载体新区地块划分可划分大些,面积控制在3~5ha,旧区改建区地块可在0.5~3ha。

(2)国内土地使用兼容的规定2)土地使用兼容原则促进相关功能建筑的集中布置;提高土地经济效益;减少环境干扰;确保非营利性设施、市政设施用地不被占用;保证土地使用的有限灵活性,允许部分建筑、设施混合布置;土地使用兼容应注意到其宽容度和灵活性以提高应变能力,同时又不和总体规划相违背。

城规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

城规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

建设工程教育网
建设工程教育网常年提供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考试辅导培训 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
1.详细规定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规定各块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规定交通出入口、停车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

3.提出各块地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的要求。

4.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2010年城市规划原理辅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2010年城市规划原理辅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要求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地使⽤性质和使⽤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性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⑵规定各地块建筑⾼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 ⑶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位置、体型、⾊彩等要求; ⑷确定各级⽀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 ⑸根据规划容量,确定⼯程管线的⾛向、管径和⼯程设施的⽤地界线; ⑹制定相应的⼟地使⽤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件和图纸应当包括: ⑴控制性详细规划⽂件包括规划⽂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附件。

规划⽂本中应当包括规划范围内⼟地使⽤及建筑管理规定; ⑵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

图纸⽐例为1/1000——1/2000.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对于当前要进⾏建设的地区,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以指导各项建筑和⼯程设施的设计和施⼯。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⑵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图; ⑶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⑷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⑸⼯程管线规划设计; ⑹竖向规划设计; ⑺估算⼯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件和图纸应当包括: ⑴修建性详细规划⽂件为规划设计说明书; ⑵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规划图、规划总平⾯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

图纸⽐例为1/500—1/2000.住房建设规划指制订出若⼲年内分年度建造住房的规划,包括居住区和住房建造的数量以及居住⽔平等多项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强制性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强制性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强制性内容
包括:
(1)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主要使用性质。

(2)规划地段特定地块允许的建筑密度。

(3)对特定区域、地段规划允许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

(4)规划地段特定地块允许的容积率。

(5)规划地段特定地块的绿地率。

(6)规划地段特定地块交通出入口方位。

(7)规划地段特定地块停车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8)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及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建、构筑物的建设控制指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

(9)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其它重要内容。

(10)其它需要作为强制性控制的内容。

城市控制性规划内容

城市控制性规划内容

城市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与内容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主要任务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⑴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⑵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⑶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位置、体型、色彩等要求;⑷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⑸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⑹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应当包括:⑴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规划文本中应当包括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⑵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

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纸:位置图、用地现状图、土地使用规划图、地块划分编号图、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

旅游规划通则: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旅游区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为了近期建设的需要,可编制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任务是,以总体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区内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规划管理要求,为区内一切开发建设活动提供指导。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1、详细划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

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规划分地块,规定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并根据各类用地的性质增加其它必要的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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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1、用地性质2、用地地块划分3、适建性、兼容性确定4、各级道路红线位置、控制点、标高5、市政设施配套情况,定位6、与图则配套的地方规定。

7、每个地块内的建筑控制,包含一般经济指标、出入口位置、建筑限高(城市天际线)、建筑色彩规定等。

估计还有更多,随着逐步深入学习,将持续更新。

总之,我们应该明确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内容、分区规划的内容、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编制情况,针对各自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的内容,确保编制的控规能适用于规划局日常的规划管理工作。

另外,我们必须研究的就是控规的编制单元确定,如何能在能在管理中进行弹性调整。

因为我国没有类似美国的开发权转让制度,而国土管理部门片面强调土地节约原则及鼓励向空中要地的做法加剧了对控规的侵害,因此如何科学地公平公正的做好弹性管理变得尤为重要,如何才能对编制单元内的建筑容量、环境容量、人口容量、公建设施配套等做好平衡,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规划的综合性研究为基础,以数据控制和图纸控制为手段,以规划设计与管理相结合的法规为形式,对城市用地建设和设施建设实施控制性的管理,把规划研究、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结合在一起的规划方法。

控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

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将控规纳入法定规划,城市和镇都必须编制控规,经依法批准的控规具有法定效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均应该符合控规要求;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依法批准的控规既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也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

控规既能控制市场开发行为,避免市场失效,也能控制行政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但是,控规理论自身还不够完善,编制水平各地差距较大,编制方式也不尽相同。

《城乡规划法》要求控规全覆盖,实际操作中有一次全覆盖、分区分期编制、根据出让情况临时编制小地块控规等多种。

一次性全覆盖统观全局、整体性好,各项配套设施能够全盘考虑,但也有研究不足、针对性不强、编制粗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缺点。

根据项目情况编制小地块控规优缺点正好相反,针对性强但缺乏全局观念,三大设施难以配套到位。

以上两种方法对大城市弊端尤为突出。

分区分期编制控规综合了上述方法的优点,既能纵观全局,也加强了各区域的针对性研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既考虑控规的普适性,也考虑针对性,强调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全国编制控规较好的城市均采用分区分期编制方法,如北京市中心城共1088平方公里,划分成33个片区(平均约30平方公里)、300个街区(平均约3平方公里)、3万多个地块(3公顷左右)。

各分区一次编制,逐步深化,分期审批,定期评估并进行动态维护,不断将新技术、新成果应用到城市规划及建设上来。

就合肥市而言,控规编制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0-2004年)以《城市规划法》实施为标志。

《城市规划法》自1990年实施后,合肥市即启动了控规的编制工作。

初期,主要结合道路改造和建设,编制道路两侧地区的控规,如马鞍山路地区控规等。

中期,结合城市改造成片地区编制控规,如南七地区控规等。

后期,即2000年以后,主要针对新区建设编制控规,如政务文化新区控规、望湖城地区控规等。

第二阶段(2005-2007年)以安徽省颁布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为标志。

2004年底,安徽省颁布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更加规范了控规的组织编制、审批和实施。

这个阶段合肥市控规编制的主要特点是:对编制区域进行层次划分和分层控制;根据编制区域特征及分区特征确定控制要素和分区施控;进一步强调了强制性内容的刚性,加强了城市规划的引导性,实施强制和引导两性并举。

第三阶段(2008年至今)以《城乡规划法》实施为标志。

《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合肥市的控规编制又出台了新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2009年5月12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结合合肥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当时北京、上海等城市的经验,成为合肥市阶段性规划管理的依据。

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完善规划管理体系出发,提出了单元规划概念,明确了单元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要求;二是明确了单元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组织、编制经费;三是提出了规划的公众参与和规划的修改、维护;四是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2009年以来,合肥市编制完成的控规成果规模共计230多平方公里,有效地指导了城市建设与管理。

自《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对控规赋予了更严格的法律意义;尤其是自 2011年1月1日实施的《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对控规的地位、作用、编制、审批以及批后的维护、管理和修改等,从控规的基本技术理论出发,提出了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定。

反观我市过去的控规编制,虽然在城市的建设管理中发生过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是缺乏系统性。

控规成果的系统性研究不足。

合肥市为确保上市土地规划的合法性,编制了大量小地块控规,确实解决了现阶段的规划管理问题。

但由于规划不是成系统的编制,规划的范围有大有小,控制的要素有多有少,控制的区域与城市的行政管理区域相差较大,缺乏系统性,造成规划实施难度较大;规划在区域范围内的系统性研究不能及时跟进,而是就事论事,哪里要改造开发了,急急忙忙的编制控规,缺乏区域统筹,从城市的长远发展考虑,不利于今后城市的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是没有分区规划。

合肥作为特大城市,由于没有分区规划,总规直接指导控规编制造成控规的编制难度大,不可避免存在配套设施漏项问题。

因此,从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系的角度出发,分区控规的编制就显得非常重要和急迫。

第三是缺乏动态性。

控规的调整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重新审批,这往往影响规划的实施进度。

控规编制没有期限,一旦审批,长期有效,而城市的快速发展,往往引起其它相关方面的变化。

随着城市的扩张,土地使用指标越来越紧张,节约集约用地已是规划编制的重要内容,这显然就要提高容积率,提高土地使用强度。

过去拆迁安置一般都是多层建筑,容积率控制在1.5以下,而合肥市大建设拉开序幕后,拆迁安置量大,如按原先编制控规的容积率建设,用地将大大增加。

为了节约用地必须提高容积率。

如原先的控规对居住用地的容积率控制在2.0以下,建成的小区都是多层建筑。

而现在的小区开发,要求以高层建筑为主,容积率达到3.5。

显然原规划控制指标缺乏弹性,体现不了规划的动态性。

第四是趋向功利性。

如控制指标一再突破、公共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利益的天平总是向市场倾斜等;可以说,控制性详细规划面临应对市场方面的迷失,在一定程度上受市场所牵制。

第五是控规编制经费不足,编制周期较长。

目前合肥市没有控制编制的专项资金,一个普通小控规项目的编制工作从规划部门申请→政府立项→财政经费审核→招投标→开始编制成果,时间较长,不能适应高速发展的城市建设。

综上所述,特提出如下建议:一、尽快开展分区控规的研究编制工作。

合肥未来作为千万人口的区域性特大城市,编制控规必须统观全局,系统研究,分区编制,分期审批。

建议按三年全覆盖的原则,由市政府考虑按年度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指令性任务,委托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系统性的完成全市四个行政区的分区控规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二、修订出台《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细则》。

依据国家《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在原《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出台《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细则》。

其重点内容包括:1、控规的编制主体和经费要求。

2、控规的审批和审定要求。

3、控规的编制内容。

三、科学规范控规的动态维护、审批及修改的程序要求。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要求,科学规范我市控规的动态维护、审批及修改的程序要求;提高控规的科学性,维护控规的权威性,确保控规的可实施性,让控规为今后的城市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起到真正的指导作用。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践与探索近年来南京城市发展的内外部条件都发生了巨大变迁,为了更好地应对城市发展条件的一系列变迁,引导城市有序建设发展,自 2004年开始,在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基础上,南京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和创新,探索建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组织、编制、执行的制度框架,有效指导了随后的控规编制和审批管理。

在不到五年的时间内,南京完成了“总体规划的战略——次区域规划的分解和专项规划的深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的一轮循环,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2008年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对控规工作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在新的发展条件下,南京控规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此,南京对既有的控规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回顾和检讨,在对宏观政策形势及行业发展动态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明确了“在既有控规制度框架下推进控规法定化、建立动态维护机制”的新一轮控规工作思路。

1 2004年以来南京控规工作的改革与创新自2004年以来南京探索建立的控规工作方法,较好地适应了城市“快+变”的发展特征,较好地引导了南京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概括而言,南京控规改革的创新举措主要体现于工作组织、工作制度和技术方法三个方面(周岚等,2007)。

1.1工作组织的创新”调整为“分局”。

改变以往由规划处组织编制控规的做法,明确以分局为主来组织编制控规。

这一转变,从责任、人员、工作制度上保证规划管理人员能够较为深入地参与规划编制,不仅加快了规划编制进度,提高了规划的可操作性,而且也提升了规划管理人员的规划意识、理解水平和执行力度。

采取市场化的办法组织编制规划项目,全面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在全国范围内引入十余家编制单位参与南京控规编制工作。

这一做法解决了时间紧张、南京地方规划设计力量不足的限制,有效推动了控规编制工作,同时促进了控规编制质量的提高。

在南京控规制定过程中,贯彻落实“开门规划”的工作方法,一方面向专家敞开规划大门,另一方面向社会敞开规划大门,建立了”专业单位编制、部门参与、专家评审、市民公示、集体决策”的控规制定程序,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1.2工作制度的创新自2004年以来,南京从工作规定、技术规定、技术标准三个方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工作守则,建立了指导控规从“编制组织”到”执行维护”的一整套工作制度框架。

为了规范控规工作层面的相关事项,南京先后出台了《规划编制项目设计单位征集操作规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规定》、《规划编制成果验收归档操作规程)、《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和调整规定》,明确了控规编制组织的责任部门、编制组织的方式与方法、控规编制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及相应的职责分工、控规成果验收入库的工作流程、控规修改的类别及相应的审批主体与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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