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

合集下载

中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

中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

中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一、“1+N"顶层设计文件1 “1”: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 “N”: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二、碳达峰十大行动有关文件(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1 2022年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2 2022年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的通知3 2022年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4 2022年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5 2022年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1 2022年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 2022年6月17日,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3 2022年2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三)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1 2021年12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 2022年2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3 2022年1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4 2022年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5 2022年4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6 2022年4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产业用纺织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7 2022年6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8 2022年6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9 2022年6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10 2022年8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1 2021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2 2022年1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3 2022年2月11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4 2022年3月1日,住建部印发《“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5 2022年3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6 2022年6月30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的通知7 2022年7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五)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1 2022年1月18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2 2022年1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3 2022年6月2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1 2021年7月0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2 2022年2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1 2022年4月2日,国家能源局科技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2 2022年8月18日,科技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的通知(八)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1 2021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GB/T 41198-2021)2 2022年2月2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海洋碳汇经济价值核算方法》(九)绿色低碳全民行动1 2022年5月7日,教育部关于印发《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十)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1 2022年8月22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2 2022年8月2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3 2022年8月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4 2022年7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5 2022年7月25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6 2022年7月1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7 2022年6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8 2021年6月8日,浙江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印发《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方案》9 2022年5月13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10 2022年4月6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11 2022年3月31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12 2022年3月22日,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13 2022年3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十四五”期间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14 2022年2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15 2022年2月17日,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16 2022年1月27日,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引导服务民营企业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17 2022年1月5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18 2021年11月30日,《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三、有关政策支持文件1 2021年11月27日,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 2022年3月15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3 2022年5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的通知4 2022年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5 2022年5月31日,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借鉴欧美碳交易市场的经验_构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_贺城

借鉴欧美碳交易市场的经验_构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_贺城

2017年4月第2期金融理论与教学Finance Theory and Teaching总第142期借鉴欧美碳交易市场的经验,构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贺城(辽宁大学经济学院,辽宁沈阳110036)摘要:全球变暖是当下世界各国都需面对的环境问题,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增强自身综合竞争力的必要选择。

经国际社会上实践碳排放权交易已经证明了可以有效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但在实施和完善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如法律法规不完善、交易基础薄弱、政府监管缺位与越位等问题。

应对这些问题,我国可借鉴成熟的欧盟和美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机制,与我国经济结构和发展程度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法律法规,建立多样化的区域碳交易市场布局,健全碳排放交易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完善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使我国步入绿色低碳的经济发展时代。

关键词:碳排放权;低碳经济;排放配额;强制减排;自愿减排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87(2017)02-0098-06收稿日期:2016-11-18作者简介:贺城(1991-),男,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引言日益严重的全球变暖问题成为人类生存发展需要面临的重要挑战,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逐步发展低碳经济战略以此应对气候变化多带来的消极影响。

为了应对全球变暖的严重威胁,150多个国家于1992年在纽约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于1997年12月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完成了《京都议定书》的制定。

《京都议定书》提出了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解决温室气体减排问题,即将温室气体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通过市场对这种排放权进行交易。

同时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I 所包含的国家规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减排目标,要按时完成其在不同时间段应减排多少温室气体的承诺。

工信部发布会: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循

工信部发布会: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循

工信部发布会: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9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举行“新时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八场,主题是“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黄利斌,财务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翁啟文,原材料工业司副司长冯猛出席发布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宣传中心副主任赵荣贵主持。

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赵荣贵: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欢迎出席“新时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出席发布会的有: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黄利斌先生,财务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翁啟文先生和原材料工业司副司长冯猛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

我是本场发布会的主持人,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宣传中心赵荣贵。

首先,请黄利斌司长作介绍。

党的十八大以来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 黄利斌: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对我国工业绿色发展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很高兴今天和我的同事们一起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绿色发展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八大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开展节能节水行动,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力度,坚决打好工业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绿色生产方式正在加快形成,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在工作层面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一是着力优化产业结构。

初步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建立落后产能退出长效机制,钢铁行业提前完成“十三五”期间1.5亿吨去产能目标。

新兴产业壮大发展,2021年,我国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到15.1%和33.7%,较2012年分别提高了3.3和1.9个百分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3•【文号】发改环资〔2023〕1529号•【施行日期】2023.1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对气候变化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5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按照《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加快提升我国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有关部署,推动建立符合国情实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完善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规则和标准体系,建立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推进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建设,拓展和丰富应用场景,发挥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对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促进作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支撑。

(二)工作原则——系统推进,急用先行。

以市场需求迫切、减排贡献突出、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的产品为重点,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持续完善的原则,积极推进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稳步有序扩大覆盖产品范围。

——创新驱动,技术融合。

将创新作为提高碳足迹管理水平的关键,强化碳足迹核算和数据库构建相关技术方法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引导碳足迹管理与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交叉融合。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
动实施方案》
佚名
【期刊名称】《石油和化工节能》
【年(卷),期】2012()2
【摘要】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
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十二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

万家企业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以上以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年综合
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

【总页数】1页(P81-8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3.7
【相关文献】
1.《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发布 [J],
2.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发布 [J],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J],
4.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 [J],
5.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8.30•【文号】国市监认证发〔2024〕85号•【施行日期】2024.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发〔2024〕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质量认证“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推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市监认证发〔2023〕89号),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在有条件的地区和成熟行业,联合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通过开展试点,引导政府、行业、企业等各层级力量广泛参与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以实践为基础推动建立统一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形成效益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为积极推进质量认证赋能强企强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良好实践。

二、试点对象和条件(一)试点对象优先聚焦市场需求迫切、外贸压力严峻、减排贡献突出、数据收集完整、产业链供应链带动明显的锂电池、光伏产品、钢铁、纺织品、电子电器、轮胎、水泥、电解铝、尿素、磷铵、木制品等产品。

(二)试点条件1. 试点产品所在区域的产业规模或销量处于国内行业领先地位,产业链完整度好,区域内或省内能够覆盖全产业链的85%以上,原材料、运输、生产加工、分销、回收处置等配套企业合计70家以上,形成国内领先的产业链优势,具备较好的产品碳足迹数据基础,能够提供较为完整、准确、可靠且覆盖全产业链的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5大工程实施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5大工程实施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5大工程实施指南在当前全球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中国以创新驱动发展策略为引领,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等5大工程的实施,旨在提升我国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水平,推动中国由一个制造大国转向制造强国,加速实现经济转型升级,提高国家发展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5大工程实施指南的背景2017年9月,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了《中国制造2025》规划纲要,明确了提升制造业技术水平、扩大高端制造业占比、优化产业结构、加强人才培养等目标,提出了将制造业在2015年基础上的规模和质量稳步提升,到2025年达到进入全球制造业中高端水平的目标,形成一批领先的、有特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制造强国创新中心等五大体系。

但是在2018年初,制造业仍然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国内市场需求疲软,外贸市场竞争激烈;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发展,技术替代和人口结构变动带来的挑战不断增加,制造企业创新意识和竞争力普遍欠缺。

为此,为进一步推进制造强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五大工程实施指南,旨在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服务化等方向发展,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制造业创新中心等5大工程实施指南的内容(一)制造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是由各省市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群体中申报、竞争产生的一批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核心技术研发机构或示范基地,旨在推动传统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等方向转型升级。

具体实施措施如下:1. 创新能力提升。

加强技术研发、创新链培育等方面的支持,积极引导和支持高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的技术创新。

2. 人才培养。

鼓励创新人才来到创新中心,建立人才培养机制,重点培养一批针对企业需求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人才。

《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10.31•【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各领域各行业可再生能源替代,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现从四个方面对《意见》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提出,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意见》围绕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以更大力度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重点对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供应、传统能源稳妥有序替代,以及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加快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提出具体要求,对加快在各领域各行业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统筹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意义重大。

二、总体要求《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明确“统筹谋划、安全替代,供需统筹、有序替代,协同融合、多元替代,科技引领、创新替代”的基本原则。

《意见》提出,“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

《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解读

《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解读

《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11.11•【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解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足迹管理工作部署,加快提升重点工业产品碳排放管理水平,促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实施《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一、《指南》制定背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为贯彻落实相关部署要求,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实施《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按照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原则,研究制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条件成熟的可直接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按照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原则,研制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

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团体标准推荐清单。

对实施基础好的团体标准采信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优先聚焦电力、煤炭、天然气、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到2027年,制定出台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

工业是碳排放的重要领域,加快制定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对于构建全领域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考虑工业产品种类多、范围广,上下游产业链长且关联度高,有必要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的研究制定进行统一管理,规范优先制定范围,明确工作程序,细化编制要求,支撑建立统一规范的碳足迹管理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10.29•【文号】发改环资〔2021〕1524号•【施行日期】2021.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5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10月29日“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推行清洁生产是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手段,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有效途径。

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减污降碳、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系统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探索清洁生产区域协同推进模式,培育壮大清洁生产产业,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清洁生产推行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全面推行,农业、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清洁生产进一步深化,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大幅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生产产业不断壮大。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信部2016第33号令)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信部2016第33号令)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信部2016第33号令)2016-08-19 08:10:30 来源: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30日起施行。

部长苗圩2016年4月27日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健全工业节能管理体系,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节能,是指在工业领域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工业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在工业领域各个环节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高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业领域的用能及节能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工业能源战略和规划、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节能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工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组织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业企业是工业节能主体,应当严格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完善节能管理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接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节能监督管理。

第六条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工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能效水平对标达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节能管理第七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规划或者行动方案。

第八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产业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工业节能减排的产业政策,综合运用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等价格政策,以及财税支持、绿色金融等手段,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和节能产业发展。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信部2016第33号令)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信部2016第33号令)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信部2016第33号令)2016-08-19 08:10:30 来源: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30日起施行。

部长苗圩2016年4月27日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健全工业节能管理体系,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节能,是指在工业领域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工业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在工业领域各个环节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高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业领域的用能及节能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工业能源战略和规划、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节能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工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组织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业企业是工业节能主体,应当严格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完善节能管理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接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节能监督管理。

第六条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工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能效水平对标达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节能管理第七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规划或者行动方案。

第八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产业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工业节能减排的产业政策,综合运用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等价格政策,以及财税支持、绿色金融等手段,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和节能产业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29•【文号】工信部联节[2013]408号•【施行日期】2013.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4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工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2-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

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选择一批基础好、有特色、代表性强、依法设立的工业园区,通过试点建设,大力使用可再生能源,加快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用能行业低碳化改造;培育积聚一批低碳型企业;推广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业园区低碳管理模式,试点园区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引导和带动工业低碳发展。

按照上述思路和目标,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试点工作。

请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联合组织研究提出试点园区推荐名单,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园区名单和相关材料分别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

附件: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9月29日附件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方案一、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的意义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了突出位置,提出了着力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要求。

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低碳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的重大战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
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布日期】2023.08.04
•【文号】发改环资〔2023〕1093号
•【施行日期】2023.08.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
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3〕1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国资委、能源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制定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首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同步启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地区报送数量不超过10个。

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做好示范
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中央企业示范项目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汇总推荐,项目申报表、汇总表请于2023年10月8日前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
中国民航局
2023年8月4日。

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双碳背景下数据中心发展演进》试题及答案

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双碳背景下数据中心发展演进》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4道题】1.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期间,中国提出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前实现碳中和。

A.2025年、2050年B.2030年、2060年C.2030年、2050年D.2025年、2060年正确答案:[B]用户答案:[B] 得分:10.002.2021年07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计划到2023年底,全国数据中心机架规模年均增速保持在20%左右,平均利用率力争提升到()以上。

A.45%B.50%C.55%D.60%正确答案:[D]用户答案:[D] 得分:10.003.2021年04月08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数据中心建设导则(2021版)》的通知”,要求新建大型数据中心单项目规模应不低于3000个标准机架,平均机架设计功率不低于6kW,机架设计总功率不小于18MW,综合PUE严格控制不超过()。

A.1.2B.1.25C.1.3D.1.35正确答案:[C]用户答案:[C] 得分:10.004.2021年06月15日,《人民日报》报道《北京:碳达峰顺利完成,碳中和目标明确》,北京提出的碳中和的时间为(),将比全国的目标提前十年。

A.2045年B.2050年C.2055年D.2060年正确答案:[B]用户答案:[B] 得分:10.00二、多选题【本题型共2道题】1.2022年06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鼓励采用()、()、()、()、()等高效系统和设备。

A.分布式供电B.模块化机房C.虚拟化D.云化IT资源E.高温型IT设备正确答案:[ABCDE]用户答案:[ABCDE] 得分:10.002.2021年10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2.05•【文号】工信部联节〔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24〕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新型工业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巩固提升优势产业,加快推动新兴产业绿色高起点发展,前瞻布局绿色低碳领域未来产业,培育绿色化数字化服务化融合发展新业态,建立健全支撑制造业绿色发展的技术、政策、标准、标杆培育体系,推动产业结构高端化、能源消费低碳化、资源利用循环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制造流程数字化、产品供给绿色化全方位转型,构建绿色增长新引擎,锻造绿色竞争新优势,擦亮新型工业化生态底色。

(二)主要目标到2030年,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传统产业绿色发展层级整体跃升,产业结构和布局明显优化,绿色低碳能源利用比例显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污染物和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碳排放总量实现达峰,新兴产业绿色增长引擎作用更加突出,规模质量进一步提升,绿色低碳产业比重显著提高,绿色融合新业态不断涌现,绿色发展基础能力大幅提升,绿色低碳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绿色发展成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坚实基础。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12•【文号】工信部联消费〔2022〕43号•【施行日期】2022.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化纤工业是纺织产业链稳定发展和持续创新的核心支撑,是国际竞争优势产业,也是新材料产业重要组成部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有关要求,推动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巩固提升纺织工业竞争力,满足消费升级需求,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满足纺织工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为目的,统筹产业链供应链的经济性和安全性,加快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创新驱动,塑造优势。

坚持创新在化纤工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面向科技前沿、面向消费升级、面向重大需求,完善创新体系,塑造纺织工业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优化结构,开放合作。

优化区域布局,加强国际合作,推进数字化转型,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培育龙头企业,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巩固提升产业竞争力。

绿色发展,循环低碳。

坚持节能降碳优先,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建设,加强废旧资源综合利用,扩大绿色纤维生产,构建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I趾穴PKULAVV.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
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节[2013]408号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9.29
【实施日期】2013.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

(工信部联节〔2013〕4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主
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工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2-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

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选择一批基础好、有特色、代表性强、依法设立的工
业园区,通过试点建设,大力使用可再生能源,加快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用能行业低碳化改造;培育积聚一批低碳型企业;推广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业园区低碳管理模式,试点园区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引导和带动工业低碳发展。

按照上述思路和目标,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试点工作。

请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联合组织研究提出试点园区推荐名单,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园
区名单和相关材料分别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

附件: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29日附件
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方案
一、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了突出位置,提出了着力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要求。

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低碳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的重大战略。

以产业集群为特征的产业园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和主要力量。

工业园区作为我国重要的产业园区类型之一,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试点工作,是当前推动产业低碳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对于推动工业低碳发
展意义重大。

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是落实国家碳排放目标的重大举措。

我国提出“十二五”和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并纳入国家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工业是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领域,以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试点工作为抓手,引领带动整个工业领域碳排放强度下降,对于实现国家碳排放目标具有战略性和全局性的意义。

开展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试点工作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选择基础较好、减排潜力较大的工业园区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探索形成产业高度集聚、地区行业特色鲜明、碳生产力高的园区低碳发展新模式,转变当前过多依赖能源资源物质投入、盲目追求规模的粗放发展模式,对于提升我国工业园区低碳发展水平、促进我国工业低碳转型、推进我国特色新型工业化进程有重要作用。

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是增强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支撑。

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是新一轮全球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核心内容,是各国争夺国际产业竞争的制高点。

开展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试点工作,建立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公共平台,加快传统产业的低碳化改造,培育低碳战略新兴产业,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低碳企业和低碳产品,对于提升我国工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实现我国工业由大变强至关重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探索我国工业低碳发展模式、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和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以低碳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为支撑,以增强园区和企业碳管理能力为手段,以政策综合集成和机制创新为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作用,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型低碳产业发展,带动我国工业整体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走有中国特色的工业低碳发展道路。

(二)原则
坚持以提高碳生产力为核心。

充分发挥工业园区集聚功能,把低碳发展的理念和方法贯彻于园区空
间布局、产业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各个方面,整合完善产业链,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园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

坚持以低碳技术创新与应用为支撑。

以园区低碳技术研发、孵化和推广应用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推动企业战略性低碳核心技术的研发、储备,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低碳技术创新研发体系和推广应用与产业化发展体系,提升产业竞争力。

坚持以提高碳管理能力为着力点。

以园区碳排放清单编制和企业碳排放的统计、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企业碳管理能力建设,探索建立低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