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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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五篇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五篇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五篇第一篇: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特殊工种管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为保证特殊工种具备应有的知识和技能,防止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项目部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特殊工种应指国家最新规定的矿山工种,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均应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

三、特种作业资格证应在有效期内。

四、管理部门及职责1、公司安环部负责特殊工种的管理。

2、根据生产需要组织特殊工种的培训。

3、建立特殊工种台账,掌握特殊工种变化情况,对特种作业资格证过期的特殊工种,应及时组织培训。

第二篇:特殊工种证件管理制度特殊工种证件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队人员管理并各工种人员合理配备,加强劳动组织,以达到提高工效,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的。

特此制定各特殊工种证件管理制度:1、根据集团公司以及我公司有关部门培训、发证结果进行登记,建立有关台帐。

2、队内对各特殊工种人员原始证件实行统一管理,并将原始证件复印、塑封后发给本人上岗使用。

原始证件必须妥善保存,不得丢失。

3、各特殊工种上岗前必须持证,并由跟班副队长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4、队内对到期证件必须及时核对,并统计人数上报有关部门及时培训补办证件。

5、对培训后未办理好证件人员及时办理临时证件,正式证件办理好后及时回收临时证件,并报有关部门。

综采三队队委特殊工种证件管理制度综采三队第三篇:特殊工种特殊工种商法部部长,工作5年,主要工作:1.中国法律对企业的要求的执行与监督;2.本公司在智利的商业联络及策划;3.商业合同的制定及评审工作(符合公司及中国法律的要求)。

The vice chief of Commerce and law Department, and worked for 5 years,the main work is:1.Execute and control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hinese laws for the company;2.be responsible for commercial contacts and planning;3.Draft commercial contracts,and organize each department chief to review the contracts.(The contracts whether or not obey Chinese laws and the rules of company)第四篇:特殊工种种类特殊工种种类一、特种作业工种范围: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业6、制冷作业7、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8、压力容器操作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12、其他二、特种作业操作项目1、电工作业(1)安装(2)维修(3)值班(4)矿山电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1)电焊(2)气割(3)气焊3、起重机械作业(1)桥门式起重机司机(2)塔式起重机司机(3)流动式起重机司机(4)门座式起重机司机(5)电梯司机(6)卷扬机司机(7)施工升降机司机(8)铁路专用起重司机(9)起重指挥(10)起重司索(11)电梯日常保养(12)电梯安装维修(13)桥门式起重机安装维修(14)塔式起重机安装维修(15)施工升降机安装维修(16)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维修(17)矿山提升机(绞车)操作工、信号工、把钩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1)铲车(2)叉车(3)抓斗车(4)装载车(5)挖掘车(6)压路车(7)推土机(8)平地机(9)翻斗车(10)矿山电机车(11)矿山内燃机车(12)矿山自卸汽车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1)木、竹质架设(2)钢管架设(3)外墙清洗(4)外墙装修6、制冷作业(1)操作(2)维修7、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8、压力容器操作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1)瓦斯检查员(2)矿井通风工(3)瓦斯抽放工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1)水泵工(2)尾矿工第五篇:特殊工种文件关于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建建管[2009]6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关于加强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交[2009] 24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的工作程序,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原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符合《通知》范围的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的《操作资格证书》,为满足特种作业人员凭证领证和信息系统建设需要,现延期至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精选3篇)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精选3篇)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精选3篇)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篇11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安监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1审查承包商进场的大中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准用证”“操作许可证”和租赁设备的安全协议。

1.2施工单位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取得国家(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准用证”。

如果起重机械为租赁设备,施单位应与出租方签定安全协议,监理应审查双方约定的安全责任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规定。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准用证”“操作许可证”和租赁设备的安全协议应报工程监理项目部备案。

1.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监员、技术人员及相关的管理人员已到位,职责与分工已明确、清楚。

1.4参建人员已全部进行了体查、体检,无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

2特殊工种是指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作业的`工种,如焊工、爆破工、高空作业工、压接工、测工、吊车司机等。

2.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将特殊工种或操作人员相关证书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

2.2监理工程师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审查符合要求后,批准其上岗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撤换。

2.3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应巡视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施工操作质量情况,发现问题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及时整改。

对产生不合格品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监理有权提出撤换。

严禁无证上岗。

2.4监理人员在进行高空登塔检查、高空压接检查、附件安装检查等作业时,检查人员应具备高空作业能力并且持有高空作业证。

不具备作业能力和相应资质证件的严禁作业。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篇21、凡从事电器、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等作业的人员均属特殊作业人员。

2、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非煤矿山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XX矿业公司特殊工种管理工作,规范矿业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上岗、换岗、流动、常态管理和备案过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

第二章特殊工种范围第三条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特殊工种范围按照国家《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范围予以确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电工作业(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气焊工);起重机械作业(含电梯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爆破作业(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矿山通风作业(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矿山排水作业(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矿山提升运输作业(提升机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采掘(剥)作业(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危险物品作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第六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年龄满18 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三章特种作业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和公安科是矿业公司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特殊作业的管理权限划分1、安全环保部负责: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2、生产技术部负责: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3、公安科负责:爆破作业;危险物品作业。

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 矿业有限公司特殊工种管理工作,规范矿业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上岗、换岗、流动、常态管理和备案过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 矿业有限公司***** 矿。

第二章特殊工种范围第三条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特殊工种范围按照国家《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范围予以确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电工作业(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气焊工);起重机械作业(含电梯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爆破作业(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矿山通风作业(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矿山排水作业(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矿山提升运输作业(提升机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采掘(剥)作业(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危险物品作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第六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年龄满18 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三章特种作业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和保卫科是矿业公司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特殊作业的管理权限划分1 、安全环保部负责: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2、生产技术部负责: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矿业有限公司特殊工种管理工作,规范矿业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上岗、换岗、流动、常态管理和备案过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业有限公司*****矿。

第二章特殊工种范围第三条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特殊工种范围按照国家《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范围予以确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电工作业(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气焊工);起重机械作业(含电梯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爆破作业(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矿山通风作业(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矿山排水作业(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矿山提升运输作业(提升机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采掘(剥)作业(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危险物品作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第六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三章特种作业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和保卫科是矿业公司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特殊作业的管理权限划分1、安全环保部负责: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模版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模版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与依据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各类特殊工种从业人员。

三、定义1.特殊工种:特指具有高风险、高技术、高职业危害程度或者其他具有特殊要求的工种。

2.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特指被指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员工。

四、特殊工种岗位设立与培训1.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和风险评估结果,设立特殊工种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

2.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特殊工种培训,并取得特殊工种从业资格证书。

五、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特殊工种从业人员享有与其职责和权利相适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2.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3.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

4.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有义务接受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培训,并主动学习与工作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六、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1.公司将每年对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记录相应的健康档案。

2.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在参加工作前需要进行体检,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复查。

3.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职业病或者工伤时,公司将配合进行及时救治,并依法办理相关保险和报销手续。

七、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1.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了解与其工作相关的安全事项和操作规程。

2.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并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3.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按照相关职责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内的消防、电气安全等规定,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八、违纪违法处理1.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如果违反公司的安全、劳动保护规定,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2.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如果在工作中发生违法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可能终止其特殊工种从业资格。

车间特殊工种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车间特殊工种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车间特殊工种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为了保障车间特殊工种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确保车间的生产运行正常,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内从事特殊工种的所有工作人员。

3. 一、特殊工种的定义:特殊工种是指具有一定专业技能要求,并且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较高风险的工种,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受高温影响的工作、有毒、有害物质接触等。

4. 二、特殊工种的申请与审批:(一)工作人员在从事特殊工种前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作业环境等信息;(二)主管部门应对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工作风险确定相应的防护措施;(三)审批通过后,工作人员方能从事特殊工种。

5. 三、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一)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须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风险、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等;(二)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三)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在正式从事工作前须通过相关考核,确保其了解相关安全规程和操作要求。

6. 四、特殊工种的工作权限管理:(一)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须持有效的工作准入证件,如作业证、上岗证等;(二)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须按照工作权限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严禁超越权限从事工作;(三)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不得借用他人准入证件从事工作。

7. 五、特殊工种的安全防护措施:(一)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须配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绳、防护眼镜等;(二)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按照操作规程要求,正确使用和保养防护设备;(三)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在作业高度或者有害物质接触时,须穿戴防护服和防护器具;(四)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现场应保持整洁,清理工作区域,减少意外风险。

8. 六、特殊工种的事故报告与处理:(一)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在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做好事故报告;(二)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理,确保事故处理及时、妥善;(三)事故原因分析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非煤矿山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非煤矿山企业,旨在规范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检验和监督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

3. 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特种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

二、特种设备采购与验收1. 企业在采购特种设备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并确保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特种设备到货后,企业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确保设备完好、文件齐全。

三、使用管理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 企业应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3. 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四、维护与检修1. 企业应制定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备定期得到维护。

2. 特种设备的检修工作应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后应进行试运行,确认设备状态正常。

五、检验与登记1. 特种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 企业应将特种设备的检验结果和相关证明文件存档备查。

六、应急管理1. 企业应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处理流程、救援措施等。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七、监督检查1. 企业应定期对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2. 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八、违规处理1. 对违反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个人或部门,企业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三篇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三篇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三篇篇一:特殊工种管理制度1. 总则1.1 特殊工种作业对操作者、周围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存在重大的危害因素,为加强特殊工种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电梯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电动葫芦安全使用规定等五个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企业各公司。

2. 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1 为保证特殊工种人员的技术素质,提高其作业的规范化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2 特殊工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2.2.1 年满18周岁以上,工作认真,遵章守纪。

2.2.2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工种的操作技能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考核成绩合格者。

2.2.3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 特殊工种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2.4 培训结束后应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的考核,考核内容应根据国家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确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2.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工种。

2.6 已取得操作证书者,每隔2年需由原考核单位复训考核一次(汽车驾驶员除外),复审不合格者,应收缴其操作证,取消其操作资格。

2.7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

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2.8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2.9 部门领导对所属特殊工种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指导,督促他们在生产操作的同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避免事故发生。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工种的管理,保障特殊工种从业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潜水员、高空作业员、电梯维修工等。

第三条特殊工种的定义:指由于工作特殊性质或工作环境的复杂需求,要求从业者具备特殊技能或特殊能力的相关工种。

第四条特殊工种的管理原则:安全第一、人本关怀、公正透明、依法管理。

第五条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应持有相关岗位的合格证书,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工作单位应定期对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并组织考核和评价。

第七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第八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保险和社保,保障自身和家庭的经济安全。

第二章特殊工种从业资格第九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的职业技能和资质,持有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十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合格证书应经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定和颁发,并定期更新。

第十一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应与其实际工作任务相匹配。

工作单位应确保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真实有效。

第十二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应在工作单位工作期间随身携带,如遗失应及时补办。

第十三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应与其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文件一致,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

第十四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按规定的期限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以保持和提高职业技能。

第十五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三章特殊工种的工作安全第十六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作业,确保自身安全和作业质量。

第十七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工作设备的使用方法,不能擅自改变或修理设备。

第十八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潜水员应按规定佩戴潜水排水装备,高空作业员应佩戴安全带等。

第十九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随身携带个人防护装备,并按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装备。

非煤矿山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非煤矿山企业特殊工种管理,保障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监督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非煤矿山企业特殊工种的管理。

三、特殊工种的认定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非煤矿山企业特殊工种包括60多个类型,如矿井通风工、锻造工、砂浆工、焊工等。

企业应在组织特殊工种作业前,按照相应标准审查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是否符合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要求,并由企业领导签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培训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有关特殊工种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急救知识等方面的培训,须专项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特殊工种作业。

企业应对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培训,特别是对待突发情况的应变能力、自救互救能力等方面,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考核。

五、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身体检查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对其作业安全至关重要,企业应当建立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并定期进行体检。

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按要求配戴防护用品,在作业前进行充分的休息和热身,防止因疲劳造成事故。

六、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特殊工种作业通常具有危险性,潜在的安全风险是不可忽视的,需要采取适宜的安全措施来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安全。

企业应根据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所从事作业的具体情况,明确必须配备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头盔、安全鞋、防护眼镜、防尘面具等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和检查。

七、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企业应落实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从业人员在发生意外伤害等情况下的合法权益。

企业应及时缴纳特种作业人员社会保险金,并做好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工作。

八、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事故处理企业发生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伤害事故,应当及时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处理和调查。

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为了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本单位特种作业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3.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3.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

3.3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4爆破作业。

3.5 安全检查工。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v 4.1 必须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5.凡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市安监局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

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7.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

9.特种作业人员脱岗6个月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旨在规范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规定适用于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招募、培训、巡查、考核、处罚等各个环节。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事故发生。

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招募1.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招募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人员筛选和考核,并充分了解其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水平。

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需要经过身体健康检查,确定其具备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身体条件。

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1.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操作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岗位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知识和应急处置等内容。

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定期进行,确保其掌握最新的安全操作要求和技能。

四、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巡查与考核1.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由专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考核,确保其安全操作能力和知识水平。

五、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使用符合标准的特殊工具和设备,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3.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了解相关安全防护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能够自觉采取措施应对突发情况。

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事故处罚1.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或者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罚。

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对于自己或他人的安全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情况下,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七、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1.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加强安全意识培养,提高对安全操作的重视程度。

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宣讲,增强对安全操作规程的了解和遵守。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特种作业是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容易发生伤害事故,对操作者本人或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有较高风险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之为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殊工种)。

为做好特殊工种人员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按有关法规或行业规范的规定,非煤矿山企业的特殊工种岗位有: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把钩工(斜井提升)、电工、焊工、绞车(电耙)工、安全员、爆破安全员等,以上工种(岗位)人员需持证上岗。

二. 特殊工种人员的资格培训(包括复训)按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安全部门和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人员名册和档案,以便管理和接受政府安监部门的检查。

三. 井下生产单位的安全员岗位,如因工作需要拟增加人员时(增补安全员),原则上在井下采掘班组长中考评择优产生。

爆破工或爆破安全员如因工作需要拟增人员时,原则上在有2年以上采掘生产经验和现场管理经验的人员中产生,且人员须通过公安部门政审合格。

四. 安全员、爆破工(爆破员)、爆破安全员需经资质机构业务及安全培训后考试(考核)合格,获得相关资格证书,才可正式聘任上岗。

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和安全部门每年根据井下生产状况、人员变动情况以及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新要求,在拟定相关培训计划时,适当增加上述人员的培训数,以备增加管理力量时的选择度。

五. 公司安全部门安全管理专职人员,除需安全员资质外(必备),还应通过专门培训学习考试(考核)合格,再持爆破员、爆破安全员、注册爆破技术员(或注册爆破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等之中的一种资格证书,以提升安全管理的综合水平。

六. 机电加工车间的特殊工种岗位需增补人员时(增加或补充电、钳、管、焊等操作工),原则上招聘已具有该工种资格证书的人员,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对该人员资格证的预审,试用期满后,经考试(考评)合格正式聘用的纳入,公司特殊工种人员管理。

2024年工程项目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工程项目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工程项目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一、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年龄满____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从事本单位特殊工种作业。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3)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五、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____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各单位应当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2024年工程项目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二)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各行各业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化,特殊工种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高质量和安全性,特殊工种在工程项目中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制定并实施2024年工程项目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以确保特殊工种在工程项目中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二、特殊工种的定义和分类特殊工种是指在某一领域或专业中具备特殊技能、经验和知识的工人。

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需求和特点,特殊工种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高空作业人员:负责高空作业的人员,如脚手架搭设、高空清洁等。

2. 焊接工人:负责焊接工作的人员,如焊接钢结构、焊接管道等。

3. 起重机械操作工人:负责起重机械操作的人员,如塔吊操作、桥梁吊装等。

4. 爆破人员:负责爆破作业的人员,如矿山爆破、隧道爆破等。

5.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负责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如电梯维修、锅炉操作等。

6. 深基坑工人:负责深基坑施工的人员,如挖掘机操作、支护施工等。

7. 高温作业人员:负责高温作业的人员,如锅炉检修、高温涂料施工等。

8. 井下作业人员:负责井下作业的人员,如矿工、煤矿井下工人等。

三、特殊工种管理的原则和措施特殊工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特殊工种工作环境复杂,存在一定的风险,必须确保安全措施到位,防止事故发生。

2024年工程项目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工程项目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工程项目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一、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年龄满____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从事本单位特殊工种作业。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3)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五、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____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各单位应当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2024年工程项目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二)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各行各业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化,特殊工种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高质量和安全性,特殊工种在工程项目中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制定并实施2024年工程项目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以确保特殊工种在工程项目中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二、特殊工种的定义和分类特殊工种是指在某一领域或专业中具备特殊技能、经验和知识的工人。

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需求和特点,特殊工种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高空作业人员:负责高空作业的人员,如脚手架搭设、高空清洁等。

2. 焊接工人:负责焊接工作的人员,如焊接钢结构、焊接管道等。

3. 起重机械操作工人:负责起重机械操作的人员,如塔吊操作、桥梁吊装等。

4. 爆破人员:负责爆破作业的人员,如矿山爆破、隧道爆破等。

5.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负责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如电梯维修、锅炉操作等。

6. 深基坑工人:负责深基坑施工的人员,如挖掘机操作、支护施工等。

7. 高温作业人员:负责高温作业的人员,如锅炉检修、高温涂料施工等。

8. 井下作业人员:负责井下作业的人员,如矿工、煤矿井下工人等。

三、特殊工种管理的原则和措施特殊工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特殊工种工作环境复杂,存在一定的风险,必须确保安全措施到位,防止事故发生。

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高效、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严禁在未经培训和授权的情况下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二、特种作业人员需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服等,确保自身的安全。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特种作业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严禁操作未经检修的设备。

五、特种作业人员在执行特种作业任务前必须进行任务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确保安全风险控制。

第三章生产管理一、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生产计划进行作业,并按时完成任务。

二、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准时完成生产任务。

三、特种作业人员需保持作业区域的整洁和安全,不得擅自改变或移动工作设备。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畅通。

第四章绩效考核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绩效将以完成任务的质量、效率和安全等指标进行评估。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公司的考核制度参与绩效考核,未经合理原因拒绝参与绩效考核将被视为不合格。

三、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有违章操作或造成事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奖惩措施一、特种作业人员遵守本制度并表现优秀的,将获得公司的奖励或荣誉称号。

二、特种作业人员违反本制度或发生事故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取消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

第六章附则一、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其他条例制度。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配合公司进行相关安全检查和培训,提高自己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非煤矿山员工理制度范本

非煤矿山员工理制度范本

非煤矿山员工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员工的行为,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非煤矿山企业内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第三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第六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尊重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二、员工行为规范第八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设施的结构和性能。

第十条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员工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隐患的整改工作。

第十二条员工应在发生事故时,立即报告并积极参与事故的处理,保护现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三、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三条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和安全培训等工作。

第十五条技术人员应负责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提供安全生产所需的科学技术支持。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七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八条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岗位特点,制定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行业各项规章制度

特种行业各项规章制度

特种行业各项规章制度1. 矿山行业规章制度1.1 矿山安全管理规定1.1.1 矿山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1.1.2 矿山生产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1.1.3 矿山生产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1.1.4 矿山生产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1.1.5 矿山生产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2 矿山环境保护规定1.2.1 矿山生产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

1.2.2 矿山生产单位应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环境污染物排放在规定范围内。

1.2.3 矿山生产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2.4 矿山生产单位应设立环保专岗,加强环保管理和监督。

2. 建筑施工行业规章制度2.1 建筑安全管理规定2.1.1 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2.1.2 建筑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1.3 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1.4 建筑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2.1.5 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2.2 建筑环境保护规定2.2.1 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

2.2.2 建筑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2.2.3 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垃圾处理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2.4 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噪音、扬尘等污染物的管理和控制。

3. 危险化学品生产行业规章制度3.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3.1.1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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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xx矿业公司特殊工种管理工作,规范矿业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上岗、换岗、流动、常态管理和备案过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

第二章特殊工种范围
第三条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特殊工种范围按照国家《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范围予以确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电工作业(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气焊工);起重机械作业(含电梯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爆破作业(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矿山通风作业(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矿山排水作业(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矿山提升运输作业(提升机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采掘(剥)作业(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危险物品作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第六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三章特种作业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和公安科是矿业公司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特殊作业的管理权限划分
1、安全环保部负责: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2、生产技术部负责: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锅
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3、公安科负责:爆破作业;危险物品作业。

第九条特殊作业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审查和岗位考核评价工作;
2、负责不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
3、负责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学习国家、行业对所从事的特殊工种人员的法律、规程等方面的要求,并进行考试;
4、负责特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换证、复审、备案、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等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日常管理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及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核、资审合格,并取得由省、市特种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本岗位的任职条件的,方可上岗独立工作。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资审、发证工作由省安监局特种技能鉴定中心和市技术监督部门技能鉴定中心负责。

第十二条因故脱离特殊工种岗位一年以上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重新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进行安全及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件后,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第十三条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通过特殊工种岗前资格考核的,可以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对培训后仍不能达到任职要求的立即调离特殊工种岗位。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换岗、流动情况由矿业公司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和公安科按分管工种统一登记并做好详细书面备案。

第十五条对未按规定接受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由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分别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调换其工种。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换岗必须经劳资人事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同意后才能变动,否则不许私自流动。

第十六条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工作,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岗位规范要求。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特殊工种人员的违章行为,应视其情节,采取批评教育或待岗处罚。

对因违章而造成严重后果者,按国家有关法律和xxx矿业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五章特种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管理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注重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不断改善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
次体检,对身体条件差,不适应继续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调换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按劳动保护相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进行监督管理并督促各单位完善各项保护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和公安科。

第二十条本制度与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制度相抵触时,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制度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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