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案例提交清单
媒介伦理案例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媒介伦理问题日益凸显。
在我国,媒介伦理案例法律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媒介伦理案例的分析,探讨我国媒介伦理案例法律的应用。
二、案例背景2019年,某知名网络平台上的一个名为“小学生互怼群”的聊天群引起了广泛关注。
该群中,一群小学生以互怼、侮辱、谩骂等不文明言论进行交流,甚至涉及到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对网络平台监管、未成年人保护以及媒介伦理的广泛关注。
三、案例分析1.媒介伦理问题(1)言论自由与道德底线在我国,言论自由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
然而,在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应当遵守道德底线。
在“小学生互怼群”事件中,群成员的言论已严重违背道德底线,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
(2)网络平台监管责任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应当承担起监管责任。
然而,在“小学生互怼群”事件中,网络平台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不良信息,导致不良言论在群内蔓延。
(3)未成年人保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在“小学生互怼群”事件中,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暴露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不足。
2.法律适用(1)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内容管理责任,加强对网络信息服务内容的审核和管理。
在“小学生互怼群”事件中,网络平台未能履行审核和管理责任,违反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在“小学生互怼群”事件中,网络平台未能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3)侵权责任法在“小学生互怼群”事件中,群成员的言论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
根据《侵权责任法》,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法律建议1.加强网络平台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督促网络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责任,确保网络空间清朗。
《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习题与答案
《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习题与答案(解答仅供参考)一、名词解释1. 新闻传播伦理:新闻传播伦理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工作者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答案:新闻传播伦理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工作者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 法规:法规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答案:法规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3. 新闻自由:新闻自由是指新闻工作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由采访、报道新闻的权利。
答案:新闻自由是指新闻工作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由采访、报道新闻的权利。
4. 新闻审查:新闻审查是指对新闻报道的内容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的要求。
答案:新闻审查是指对新闻报道的内容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的要求。
5. 媒体责任:媒体责任是指媒体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应对其传播的信息负责,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客观性。
答案:媒体责任是指媒体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应对其传播的信息负责,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客观性。
二、填空题1. 新闻传播伦理的主要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答案:真实性、公正性、客观性2. 新闻传播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保护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
答案:公众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3. 新闻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报道任何内容,而是在________和________之间寻找平衡。
答案:法律允许的范围、社会责任4. 新闻审查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新闻报道的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
答案:真实性、公正性、客观性5. 媒体责任的核心是要求媒体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始终坚守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的原则。
答案:真实性、公正性、客观性三、单项选择题1. 下列哪项不属于新闻传播伦理的基本要求?A. 真实性B. 公正性C. 客观性D. 煽动性答案:D2. 下列哪项不属于新闻传播法规的主要内容?A. 保护公众利益B. 保护国家安全C. 保护社会稳定D. 保护个人隐私答案:D3. 下列哪项不属于新闻自由的限制?A. 法律允许的范围B. 社会责任C. 国家利益D. 个人利益答案:D4. 下列哪项不属于新闻审查的目的?A. 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B. 确保新闻报道的公正性C. 确保新闻报道的客观性D. 确保新闻报道的时效性答案:D5. 下列哪项不属于媒体责任的要求?A. 真实性原则B. 公正性原则C. 客观性原则D. 煽动性原则答案:D四、多项选择题1. 新闻传播伦理的基本要求包括()。
1.《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案例教材编写方案(2014.11.7)
《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案例教材编写方案一、教材定位以新闻传播活动中伦理与法规、记者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经典案例分析和研究推进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使学生通过案例学习和讨论加深对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专业理论和规范的理解,学习和研究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实践发展的最新经验和准则条文,并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思考。
二、教材体例《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教材拟分为两大部分:总论和案例分析。
案例由各教指委委员所在单位报送,经教指委全体会议审议后,择优纳入教材中。
1.总论总论部分的内容主要阐述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方面的基本内涵、核心观点、现实要求。
10000字左右为宜。
2.案例分析所选案例及其启示意义应当符合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符合当代主流的社会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向。
案例应当是近几年在社会上曾产生过积极和重大影响的经典案例,并能多角度、多侧面反映当前新闻传播环境下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的相关议题。
拟选取30个左右的案例,每个案例6000-8000字左右,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案例概述介绍案例内容,包括背景介绍、案例梗概、取得的社会影响等。
(案例全文可通过扫二维码等方式在手机终端或网络上呈现)。
此部分1500字左右为宜。
(2)案例点评这部分内容是重点,应由案例选送单位责成具有高度责任心的专业教师撰写。
案例点评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学术态度,需对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准确和深刻地反映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的基本原理和行为规程,并给人以启迪,在课堂教学中能起到示范作用,并引发学生的思考。
此部分3000字左右为宜。
(3)延伸阅读介绍其他相关的作品、材料或历史知识等。
可适当介绍西方媒体相关典型案例,对比说明。
在延伸阅读部分可以考虑两种方式:一是知识性和理论性的延伸;二是作品的延伸(推荐作品可通过扫二维码等方式在手机终端或网络上呈现)。
此部分1000字左右为宜。
(4)思考与讨论根据案例分析,有针对性地设置2-3个问题。
思考题的设计应具有开放性,激发学生讨论,引导学生深入思考研究。
新闻伦理与法规案例华师大
新闻伦理与法规案例华师大咱今天来聊聊华师大(华东师范大学)发生的一些跟新闻伦理与法规有关的案例,可有趣又引人深思呢。
比如说,有这么一次,学校里发生了一个比较有争议的学术事件。
有位教授的研究成果被质疑有抄袭的嫌疑。
这事儿啊,就像一颗小石子扔进了平静的湖面,一下子激起了千层浪。
一些媒体闻风而动,就想赶紧报道这个事儿。
可是呢,这里面就涉及到新闻伦理的问题了。
有些小媒体啊,连事实都还没搞清楚,就开始写标题党文章,什么“华师大教授惊爆抄袭丑闻”之类的,特别耸人听闻。
这就违背了新闻伦理中的真实性原则呀。
新闻报道得建立在准确的事实基础上,不能为了博眼球就瞎写。
再说说学校的社团活动报道。
华师大的社团那是相当丰富多样的,有个社团搞了一场特别炫酷的文化交流活动。
这本来是个很好的事儿,大家都玩得很开心,不同文化背景的同学相互交流、学习。
有个记者来报道这个活动的时候,却犯了个错误。
他未经活动参与者的同意,就把一些同学的特写照片放到了报道里。
这些同学有些是比较害羞的,不太愿意自己的照片被大肆传播。
这就违反了新闻法规里关于隐私权的规定啦。
新闻工作者在报道的时候得尊重他人的隐私,要经过别人同意才能使用人家的照片或者个人信息啥的。
还有一次,学校有个重大的改革举措要推行。
这对于学校的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在这个消息公布之前呢,其实是处于保密阶段的。
但是有个校内的小媒体,可能是想提前抢到独家新闻吧,就通过一些不太正规的渠道得到了消息,然后就把这个还没确定好的改革消息给捅出去了。
这不仅给学校的决策层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也违反了新闻伦理中的保密原则。
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对于还未正式公布的信息,媒体是不能随意泄露的。
从这些华师大的案例中我们就能看出来,新闻伦理与法规可不是说着玩儿的。
不管是大媒体还是小媒体,在报道跟学校有关的事情或者其他任何事情的时候,都得遵守这些原则和法规。
不然啊,就可能会伤害到别人,也会让自己的公信力大打折扣呢。
关于媒体伦理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媒体在传播信息、引导舆论、监督社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追求新闻时效性和吸引力的过程中,一些媒体为了抢新闻、博眼球,不惜捏造事实、歪曲真相,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和法律的严肃性。
本案例将探讨一起因虚假报道引发的媒体伦理法律纠纷。
二、案例简介2018年,某地发生了一起校园暴力事件。
当地一家知名媒体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发布了题为《惊!某中学多名学生涉嫌集体暴力,校园暴力何时休?》的报道。
报道中,媒体详细描述了事件经过,并列举了多名涉嫌施暴的学生姓名、班级等信息。
该报道一经发布,迅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舆论热议。
然而,在舆论发酵的同时,受害学生及其家长发现报道中的事实存在严重失实。
原来,该事件中的受害者并非多名学生,而是两名;涉嫌施暴的学生也只有一名,且并非集体暴力。
更重要的是,报道中提到的学生姓名、班级等信息均与事实不符。
三、媒体伦理问题分析1. 新闻真实性原则的违背: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应严格遵守真实性原则,确保报道内容与事实相符。
然而,本案例中,媒体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就发布了虚假报道,严重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
2. 个人隐私权侵害:报道中提到的学生姓名、班级等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媒体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开,侵犯了学生的个人隐私权。
3. 名誉权侵害:报道中提到的涉嫌施暴学生,其名誉权也受到了侵害。
虽然最终证明该学生并未实施暴力行为,但报道已对该学生造成了负面影响。
四、法律案例分析1. 名誉权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在本案例中,媒体发布的虚假报道侵犯了涉嫌施暴学生的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隐私权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新闻传播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自媒体平台逐渐成为新闻传播的重要渠道。
然而,自媒体在追求传播速度和影响力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分析一起因自媒体平台侵权引发的案件,旨在探讨新闻传播法律问题。
(一)案件概述2019年,某自媒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未经授权,在其公众号上发布了多篇涉及某知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商业秘密。
这些文章详细披露了企业的研发成果、技术参数、市场策略等核心商业信息。
企业发现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台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件焦点1. 平台是否构成侵权?2. 如何确定赔偿金额?二、案件分析(一)平台是否构成侵权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2. 案件分析(1)平台未经企业授权,在其公众号上发布了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文章,侵犯了企业的著作权和商业秘密权。
(2)平台在发布文章时,未注明来源和作者,也未进行任何核实,存在明显的侵权行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平台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综上所述,平台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二)赔偿金额确定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责任:(一)停止侵害;(二)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责任:(一)停止侵害;(二)赔偿损失;……”2. 案件分析(1)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考虑以下因素:侵权行为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侵权行为给企业带来的声誉损失、侵权行为给企业造成的商誉损失等。
传媒伦理与法规的案例
传媒伦理与法规的案例新闻媒体总是希望自己能够报道的题材越广泛越好,这通常是合理的诉求,因为广泛的报道能够以丰富的新闻信息满足公众利益或公众兴趣。
但是自从20世纪以来,特别是最近半个世纪以来,隐私作为一种积极的社会价值和法定权利迅速发展成为新观念和新法律。
尽管如此,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有意无意披露的个人信息,往往可能给当事人造成伤害,迫于种种原因,受到伤害的一方却无法得到救济和补偿,甚至郁郁而终。
案例一:网球巨星阿什患艾滋病被披露阿瑟·阿什(1943~1993)是美国网球巨星,1963年20岁时以大学生身份成为第一位戴维斯杯美国代表队队员中的非洲裔人,1965年赢得全美大学生个人和团体的冠军,1969年夺得美国公开赛冠军,并以主力身份为美国赢得当年戴维斯杯。
1975年31岁时,他夺得温布尔顿冠军,成为第一个世界排名第一的黑人网球手。
阿什于1980年退役。
在1979和1983年做过两次心脏手术后,他将精力投入媒体、慈善等新领域。
他出版了3卷本自传《通往荣耀的艰难之路》。
他是家庭影院(HBO)和美国广播公司长期的体育评论员、《华盛顿邮报》等报刊的专栏作家、美国戴维斯杯领队。
他还发起了几个慈善组织和基金会。
1985年他入选网球国际名人堂。
1988年,他获知自己的HIV病毒检测呈阳性。
可以肯定是在1983年第二次心脏手术的输血中感染的。
出于对家庭隐私、公众的恐惧和憎恶、更出于希望女儿卡米拉在正常环境中成长的考虑,在好友和医务机构的帮助下,他们没有公开这个令人震惊的消息。
有不少新闻记者知道阿什的病情,却选择了保守“阿什的秘密”1992年4月,有人打电话给《今日美国》报说阿什患了艾滋病。
4月7日,记者道格·史密斯就这个传言联系上了阿什。
与史密斯谈过之后,阿什又和该报的体育主编吉恩·波利辛斯基讨论此事。
波利辛斯基问阿什,他的艾滋病病毒(HIV)检测是否呈阳性,阿什回答说“可能是”。
他请求波利辛斯基将这一报道推迟36个小时发布,但并没有得到推迟的承诺。
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案例
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案例
在新闻传播领域中,伦理和法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们规范了新闻传播的行为和规范,确保了新闻的公正、客观和真实性。
下面是一些新闻传播中面临伦理和法规问题的案例。
第一例是发表虚假报道的问题。
这是一个违反新闻传播伦理和法规的典型案例。
许多例子都表明,媒体机构在追求点击率和收视率时,会发布没有经过充分核实的虚假信息。
这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还违反了法律。
第二例是隐私侵犯的问题。
在新闻报道中披露个人信息是一种可能违反隐私权的行为。
例如,在作案后,犯罪嫌疑人名字和照片的公布可能导致名誉受损,甚至会对他们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在采访时需要取得被采访者的许可,以避免隐私侵犯的风险。
第三例是涉及性暴力的案例。
这是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因为性暴力案件往往包含敏感和不适当的元素。
媒体机构需要确保报道必须严格遵守道德和法规的规定,并且在报道时不得利用性暴力或性侵犯案件作为娱乐节目。
综上所述,新闻传播伦理和法规是非常关键的,可以确保媒体传播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可靠的。
作为新闻传媒的从业人员,需要明确其职业伦理规范和法规要求,并始终将其放在行为和判断的首位。
这样,我们才能保障我们的报道和报道对象的权益。
新闻媒体伦理案例分析说明
大纲解析:第一节:新闻传播伦理传媒报道中的伦理困境(P4)(一)新闻伦理困境产生的原因1.伦理困境:在狭义的角度也被称为“道德悖论”或“道德冲突”,是指陷于几个道德命令之间的明显冲突,如果遵守其中一项,就将违犯另一项的情形。
此情况下无论如何作为都可能与自身价值观及道德观有冲突。
伦理困境的形式化表示如下:①A是道德上必须做的。
②B是道德上必须做的。
③不过,我不能同时做A和B2.规范伦理学两种不同的理论目的论伦理学:结果论伦理学:坚持一种行为是否道德,受该行为的结果决定。
非目的论伦理学:一种行为是否道德,受其结果以外的东西决定。
如:新闻工作者是否应该为获得一个重要的新闻而采取暗访、欺骗的手段?依据非目的论者的理论,凡是以欺骗方式获取,在道德上通常都是错误的;但如若用功利主义理论来理解,这一切又都合乎情理。
因为新闻工作者的欺骗行为是为了公众利益。
3.新闻伦理困境产生的原因1.首先,新闻工作是具有特殊性的一种职业;①新闻报道要求真实性,时效性,这就要求记者要抢新闻,抓头条,要求新闻记者无限逼近事实真相,②及时有效地进行报道和传播,但是新闻记者也有自己的情感和价值判断,不可避免有个人色彩。
③在追求真实、快速的过程中,对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2.其次,新闻工作者进行伦理选择时具有透明性。
①没有什么人必须在众目睽睽之下做出伦理抉择。
虽然所有的专业人士都会不时地犯一些伦理过失,但是只有新闻工作者有这个勇气或者说不得不将这些过失公之于众,当那些伦理抉择错误时,公众的反应既迅速又苛刻。
3.最后,追逐经济利益使新闻工作者的伦理观念淡薄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新闻事业开启了“事业管理,企业经营”的发展模式。
(二)新闻伦理困境的解决模式1.新闻伦理困境的表现①新闻工作者的真实报道与他人隐私保护之间存在着冲突。
②新闻工作者的真实报道与对当事人的关怀之间存在着冲突。
③新闻工作者的隐性采访与真诚、信守承诺之间存在着冲突。
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的案例
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的案例案例一:“二更食堂”低俗内容违背新闻伦理。
你知道“二更食堂”这个曾经挺火的新媒体账号不?它呀,就犯了大错。
当时有个空姐遇害的事件,这本来是个很悲惨的事情,大家都在关注如何保障女性安全、对凶手进行谴责之类的。
结果呢,“二更食堂”为了博眼球,蹭热点,写了一篇文章。
这文章的内容那叫一个低俗,把人家空姐描写得特别不堪,充满了各种不尊重和冒犯性的词汇。
从新闻伦理的角度来看,这完全违背了尊重他人、保护受害者权益的原则。
新闻应该是客观、公正、尊重人性的,而不是利用他人的悲剧去制造低俗的流量。
这事儿被曝光后,引起了公愤,二更食堂也受到了严厉的处罚,公众号被封了,这就给那些想靠走歪路来吸引眼球的媒体人一个大大的警告。
案例二:虚假新闻“纸箱馅包子”引发信任危机。
有个特别离谱的新闻事件,叫“纸箱馅包子”。
有个记者啊,不知道咋想的,就编造了一个说有不良商贩用纸箱做包子馅的新闻。
这个新闻一出来,那可不得了,大家都震惊了,都开始担心自己吃到的包子是不是有问题。
这就涉及到新闻法规和伦理的双重问题了。
从法规上讲,编造虚假新闻那就是违法的行为。
从伦理上来说,这损害了公众的信任。
你想啊,大家平时看新闻就是想知道真实的事情,结果你记者乱编,以后大家都不知道新闻还能不能信了。
后来经过调查,发现是假新闻,这个记者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这就告诉我们啊,新闻从业者得守住底线,不能为了所谓的“独家”或者“轰动效应”就乱来。
案例三:狗仔队过度侵犯明星隐私。
那些狗仔队啊,有时候真的很让人头疼。
比如说有个明星,只是想和家人安安静静地吃个饭,或者谈个恋爱。
可狗仔队呢,为了拍到所谓的“猛料”,就各种围追堵截。
有一次一个女明星和她男朋友在一个很隐蔽的小餐厅约会,狗仔队就像侦探一样,在旁边偷偷潜伏,然后拍了一堆照片。
这些照片把人家女明星约会的细节,表情啥的都拍得清清楚楚,甚至还把她男朋友的一些私人信息也给曝光了。
这就是过度侵犯明星隐私了。
本科生+《新闻传播法规与伦理》课程提纲
《新闻法规与伦理》课程提纲与要求(2011年8-12月)教师:卢家银Email: jylu@办公时间:星期三下午1:00-3:00或另约办公室:办公楼711室一、课程介绍这门课程旨在介绍与新闻传播活动相关的各类法律规定,探讨新闻传播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法律法规与伦理规范,厘清大众传播活动中的各项法律关系,以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与传播活动息息相关的法律规范,树立法律意识和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与专业素养。
本门课将在一种中外比较的视野中,努力勾画两大法系下的主要国家在处理传媒与国家、传媒与社会、传媒与公民三大关系中的异同,尝试为学生介绍新闻传播法研究的基本方法与技巧。
在鼓励学生批判思考、不断创新的过程中,帮助学生全面深刻地认识新闻法治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学会用比较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去观察和分析传媒立法与司法活动,初步形成具有较高法治理念和职业道德感的专业认同,并为专业知识学习提供支撑与启发。
二、阅读材料(一)教材1. 孙旭培:《新闻传播法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
(二)辅助阅读2. 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3. 克利福德·克里斯蒂安等:《媒介公正:道德伦理问题真的不证自明吗?》,蔡文美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年。
(三)拓展阅读每个专题之前或之后,老师会列出1-3篇阅读材料(书籍章节或论文)。
三、课程要求1. 出勤尽管不是所有人都喜欢学这门课程,但本门课要求所有同学全部出勤。
如果有同学因为生病或其它不可控的原因而无法上课,你必须及时向课任老师请假(要求是在上课前12小时),请假方式可以电子邮件、电话或短信等。
如果确实有极为特殊的情况而未提前请假,则必须在课后尽快向老师解释未能请假的原因、并补假。
虽然我不会在每节课都点名,但是我如果在课堂交流中发现有同学缺席,我将做下记录,并减去你相应的成绩。
上课缺勤一次,从所得平时成绩中扣除10分;上课缺勤两次,从所得平时成绩中扣除30分;上课缺勤三次,从所得平时成绩中扣除50分;上课缺勤四次,平时成绩计为30分;上课缺勤五次,平时成绩计为10分;上课缺勤六次及以上,平时成绩计为0分,再从总分中扣除40分。
新闻传播法律相关的案例(3篇)
第1篇导语: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行业在我国迅速崛起。
然而,与此同时,网络直播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近日,我国首例网络直播侵犯知识产权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播与平台被判侵权,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一、案件背景2018年,我国知名歌手李某某的原创歌曲《岁月神偷》在网络上走红。
随后,某网络直播平台上的主播小王开始使用该歌曲进行直播,并从中获利。
李某某发现后,将小王及直播平台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
二、案件审理1. 原告李某某的诉求李某某认为,小王在直播过程中使用其原创歌曲《岁月神偷》,侵犯了其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要求法院判决小王及直播平台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
2. 被告小王及直播平台的答辩小王及直播平台辩称,小王在直播过程中并未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李某某的歌曲,且已向李某某支付了使用费。
因此,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三、法院判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在直播过程中使用李某某的歌曲《岁月神偷》,侵犯了李某某的著作权。
虽然小王已向李某某支付了使用费,但并未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因此,法院判决小王及直播平台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李某某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
四、案件影响1. 提高网络直播行业版权意识本案的判决结果,对网络直播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主播及平台在直播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
这有助于提高网络直播行业的版权意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 加强网络版权保护力度本案的判决结果,为我国网络版权保护提供了有益借鉴。
今后,我国应进一步加强网络版权保护力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3. 引导公众尊重知识产权本案的判决结果,对公众也具有警示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智力成果。
这有助于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结语我国首例网络直播侵犯知识产权案的判决,标志着我国网络版权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新闻传播法律相关的案例(3篇)
第1篇导语: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舆论监督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众利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如何平衡公众利益与个人隐私权,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
本文将以张某某诉某网络媒体名誉侵权案为例,探讨网络舆论监督与隐私权的边界问题。
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女,30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网络媒体,为一家知名新闻网站。
2019年7月,张某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同年9月,某网络媒体在其网站首页发布了题为《涉嫌犯罪,某市女子张某某被警方立案侦查》的文章,并配发了张某某的照片。
文章发布后,迅速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张某某认为,某网络媒体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恶意炒作,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某网络媒体在报道张某某涉嫌犯罪事件时,是否侵犯了张某某的名誉权?具体而言,争议焦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某网络媒体是否在报道过程中尽到了核实事实的义务?2. 某网络媒体在报道过程中是否侵犯了张某某的隐私权?3. 网络舆论监督与隐私权之间是否存在边界?三、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1. 某网络媒体在报道张某某涉嫌犯罪事件时,未充分核实事实,存在过错。
但考虑到报道事件的社会影响,法院认为该过错轻微,不足以构成侵权。
2. 某网络媒体在报道过程中,发布了张某某的照片,侵犯了张某某的隐私权。
但考虑到报道事件的社会意义,法院认为该侵权行为轻微,不足以构成侵权。
3. 网络舆论监督与隐私权之间存在边界。
在舆论监督过程中,媒体有权报道涉及公众利益的事件,但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
本案中,某网络媒体在报道过程中,未充分尊重张某某的隐私权,存在过错。
综上,法院判决:某网络媒体赔偿张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万元,并在其网站首页登载致歉声明,向张某某赔礼道歉。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网络舆论监督与隐私权的边界问题,具有以下特点:1. 网络舆论监督与隐私权的冲突:本案中,某网络媒体在报道张某某涉嫌犯罪事件时,为了追求新闻效应,发布了张某某的照片,侵犯了其隐私权。
新闻领域的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新闻传播方式的多样化,新闻行业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在新闻传播过程中,虚假报道、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新闻传播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案例将探讨一起因虚假报道引发的诉讼,旨在提醒新闻从业者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新闻质量。
二、案例简介2019年5月,某知名门户网站发布了一篇题为《某知名企业涉嫌环境污染,屡次整改不达标》的报道。
该报道未经核实,将某知名企业列为环境污染责任人,严重损害了该企业的名誉。
随后,该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门户网站及作者承担法律责任。
三、案件审理1. 一审法院判决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门户网站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发布了虚假报道,侵犯了企业的名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决门户网站及作者赔偿企业经济损失50万元,并在门户网站首页及企业所在地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 二审法院判决门户网站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 执行阶段在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对门户网站及作者进行了财产保全,并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
经法院执行,门户网站及作者最终履行了赔偿义务。
四、案例分析1. 虚假报道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权行为人因侵权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虚假报道作为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了企业的名誉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新闻从业者在报道新闻时,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本案例中,门户网站及作者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发布虚假报道,违反了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
3. 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新闻传播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规范新闻传播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案例中,法院依法审理,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
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新闻传播活动日益活跃,然而,随之而来的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
本文将以某知名媒体涉嫌侵犯名誉权案为例,分析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8年,某知名媒体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篇题为《某明星涉嫌抄袭事件》的文章,该文章指控某明星抄袭了某知名作家的作品。
然而,经过调查核实,该指控并无事实依据。
于是,某明星将某知名媒体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名誉损失。
三、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某知名媒体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是否侵犯了某明星的名誉权。
四、法律分析1. 名誉权的定义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享有的对自己名誉的维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2. 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包括:(1)侵权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2)侵权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3)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的名誉损害。
3. 案件分析在本案中,某知名媒体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发布了涉嫌抄袭的指控,侵犯了某明星的名誉权。
具体分析如下:(1)侵权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某知名媒体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发布了涉嫌抄袭的指控,对某明星的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
(2)侵权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某知名媒体在发布该文章时,未进行充分核实,存在过错。
(3)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的名誉损害。
某明星因该文章受到了广大网友的质疑和指责,名誉受到了损害。
五、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某知名媒体侵犯了某明星的名誉权,判决其赔偿某明星名誉损失10万元,并在其网站上公开道歉。
六、案例启示本案给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带来了以下启示:1. 新闻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事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2. 新闻媒体在发布新闻报道时,应充分核实事实,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3. 公民、法人应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4.《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案例提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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