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消费税的计算是怎样的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第三条办法第二条销售单位是指,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
销售公司、购销公司是指,专门购进并销售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白酒,并与该白酒生产企业存在关联性质。
包销是指,销售单位依据协定价格从白酒生产企业购进白酒,同时承担大部分包装材料等成本费用,并负责销售白酒。
第四条白酒生产企业应将各种白酒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和销售单位销售价格,按照本办法附件1的式样及要求,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内填报。
第五条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第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白酒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给销售单位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各种白酒,按照本办法附件2的式样及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总局选择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第七条第七条除税务总局已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外,其他符合本办法第二条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核定。
第八条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
【老会计经验】酒厂消费税的多种筹划方案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酒厂消费税的多种筹划方案某酒厂既生产税率为25%的粮食白酒,又生产税率为10%的药酒,还生产上述两类酒的小瓶装礼品套装。
某年8月份,该厂对外销售12000瓶粮食白酒,单价28元/瓶;销售8000瓶药酒,单价58元/瓶;销售700套套装酒,单价120元/套,其中白酒3瓶、药酒3瓶,均为半斤装。
如何做好该酒厂的税收筹划?如果三类酒单独核算,应纳消费税税额为:白酒:28×12000×25%=84000(元)药酒:58×8000×10%=46400(元)套装酒:120×700×25%=21000(元)合计应纳消费税额为:84000+46400+21000=151400(元)如果三类酒未单独核算,则应采用税率从高的原则,应纳消费税税额为:(28×12000+58×8000+120×700)×25%=221000(元)由此可见,如果企业将三种酒单独核算,可节税:221000-151400=69600元另外,如果该企业不将两类酒组成套装酒销售还可节税:120×700×25%-(14×3×700×25%+29×3×700×10%)=21000-(7350+6090)=7560(元)因此,企业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时,能单独核算,最好单独核算,没有必要成套销售的,最好单独销售,尽量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销售额的筹划为方便计税,消费税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的销售额相关规定是一样的,即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
除此之外,消费税在确定销售额时,还涉及到一些特殊规定,这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销售额核算的筹划当适用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同时计征消费税时,应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中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
白酒企业消费税筹划2
白酒企业消费税筹划(2) 白酒企业消费税筹划虽然《消费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但“明显偏低”标准不确定,操作性较差。
因此,只要适度降低内部结算价格,就可以取得节税利益。
举例:蓝天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著名的白酒生产企业,主营白酒的生产和销售。
白酒的消费税税率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
公司设有非独立核算的销售分公司专门负责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产品销售,销售分公司对酒业公司的贡献仅限于销售业务的开展,年销售收入为3亿元,产品成本为1亿元,共计5,000万千克。
现考虑将销售部门独立为生产企业的全资子公司,生产企业在产品成本的基础上加价40%作为结算价格,将产品销售给新设立的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3亿元的正常市价对外销售出去。
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前后集团公司应纳消费税情况如下:(1)设立独立核算销售子公司前蓝天酒业公司应纳消费税税款:应纳消费税=30000×20%+5000×2×0.5=11000(万元)(2)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子公司后生产企业应纳的消费税税款:应纳消费税=10000×(1+40%)×20%+5000×2×0.5=7800(万元)通过计算结果可以看出,成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后,消费税的税基降低,集团公司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少。
2、运输业务外包。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等诸多费用,这些费用都构成缴纳消费税的计税基础。
运输装卸费属于价外费用,是酒类企业很大的一项支出。
因此,企业可以将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拆,以降低消费税的计税价格。
具体操作时,可以采用单独为购货方开具运输发票的方案。
如果单独为购货方开具运输发票,并相应地降低销售价格,公司支付的运费具有代垫性质,这样就可以降低税基,而且购货方也可以接受,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白酒消费税的计算是怎样的
⽩酒消费税的计算是怎样的在平常的⽣活⼯作中我们知道,有时候我们应酬的时候会涉及到⽩酒消费税或者是在购买的时候,⽩酒消费税是在消费⽩酒的过程所征收的税率。
⽩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0.5元/⽄的从量税。
那么⽩酒消费税的计算是怎样的,下⾯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酒消费税是属于复合计征的,⽩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例税率为20%。
税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酒消费税,是指在消费⽩酒的过程所征收的税率。
国家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完善酒产品消费税,制定了《⽩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并在2009年7⽉份开始实⾏,届时尽管税率不变,但税基改变将使⽩酒纳税额提⾼⼀倍。
注意问题对粮⾷⽩酒、薯类⽩酒消费税政策的调整还须注意下列问题:(1)粮⾷⽩酒包括以果⽊或⾕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列酒类产品⽐照粮⾷⽩酒适⽤25%的⽐例税率:①粮⾷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产的⽩酒;②以粮⾷⽩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③以⽩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原料⽩酒消费税⽆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2)粮⾷⽩酒、薯类⽩酒计税依据如下:①⽣产销售粮⾷⽩酒、薯类⽩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粮⾷⽩酒、薯类⽩酒的实际销售数量;②进⼝、委托加⼯、⾃产⾃⽤粮⾷⽩酒、薯类⽩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征税数量、委托⽅收回数量、移送使⽤数量;③⽣产销售、进⼝、委托加⼯、⾃产⾃⽤粮⾷⽩酒、薯类⽩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消费税暂⾏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
调整意义对于调整实施的⽩酒税,渤海证券研究所早在2009年五⽉中旬就发布报告指出,这对⽩酒企业⽽⾔,是⼀项影响企业盈利的“负⾯消息”。
“政策的实施,将会影响整个⾏业以及上市公司的盈利能⼒。
但是长期来看,众多中⼩企业⾯临的压⼒更⼤,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为优势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范围。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第三条办法第二条销售单位是指,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
销售公司、购销公司是指,专门购进并销售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白酒,并与该白酒生产企业存在关联性质。
包销是指,销售单位依据协定价格从白酒生产企业购进白酒,同时承担大部分包装材料等成本费用,并负责销售白酒。
第四条白酒生产企业应将各种白酒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和销售单位销售价格,按照本办法附件1的式样及要求,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内填报。
第五条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第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白酒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给销售单位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各种白酒,按照本办法附件2的式样及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总局选择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第七条除税务总局已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外,其他符合本办法第二条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第八条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
白酒消费税怎么算
⽩酒消费税怎么算⽩酒消费税是属于复合计征的。
实⾏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例税率为20%。
⼀、⽩酒怎么算⽩酒消费税是属于复合计征的,⽩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例税率为20%。
税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酒消费税,是指在消费⽩酒的过程所征收的税率。
国家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完善酒产品消费税,制定了《⽩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并在2009年7⽉份开始实⾏,届时尽管税率不变,但税基改变将使⽩酒纳税额提⾼⼀倍。
⼆、还有哪些商品要被征收消费税?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
现⾏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饰及珠宝⽟⽯,⾼尔夫球及球具,⾼档⼿表,游艇,⽊制⼀次性筷⼦,实⽊地板,摩托车,⼩汽车,电池,涂料等税⽬,有的税⽬还进⼀步划分若⼲⼦⽬。
三、消费税的纳税⼈是谁?消费税的纳税⼈是我国境内⽣产、委托加⼯、零售和进⼝《中华⼈民共和国消费税暂⾏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
具体包括:在我国境内⽣产、委托加⼯、零售和进⼝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
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产、委托加⼯、零售和进⼝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产、委托加⼯、零售和进⼝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种税。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产和进⼝税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征收的⼀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种间接税。
酒类企业如何计算消费税
酒类企业如何计算消费税在2001年5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
该通知对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规定与原政策相比最大的不同是,酒类产品计税方法的改变。
其中白酒产品从单一计税改成复合计税方法。
那么,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后,酒类企业如何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呢?下面介绍一下消费税政策的变化和计算应纳税额时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应注意纳税子目。
酒类产品的税目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黄酒、其他酒和酒精。
这次政策调整仅涉及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啤酒。
通知规定,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同)纳税: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其次,应注意税率的变化。
(1)白酒消费税税率包括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而原规定白酒产品的税率为比例税率。
税率的变化说明白酒消费税政策调整,将白酒产品从单一的从价计税方法改为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
通知规定:比例税率为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定额税率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
(2)啤酒税率为定额税率,但单位税额有所变化。
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50元;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20元。
娱乐业、饮食业自治啤酒,单位税额每吨250元。
原规定不分金额,啤酒一律每吨220元。
再次,应注意计税依据的变化。
(1)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数量。
如《通知》规定,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2)对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通知》规定,生产、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白酒的消费税计算例子
白酒的消费税计算例子导读:白酒消费税的计算采用复合计税方法,按照白酒销售额乘以对应比例税率加上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的公式计税。
白酒生产企业为自产自销的的按照一般市场销售价格计税、白酒生产企业为委托加工白酒的,按照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
白酒的消费税计算例子 1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的缴纳采用复合计税办法,即“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不管何种情况下从量计征的“销售数量”的确定比较简单,但“销售额”的确定却比较复杂,实务中较难把握。
白酒生产涉及自产自销、自产自用、委托加工、进口、视同销售、成套销售等多种业务类型。
针对各种不同业务情况其计税价格也有一般销售价格、加权平均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最高销售价格、核定销售价格以及捆绑销售价格等多种不同的计税价格确定方法。
(一)市场销售价格白酒生产企业在自产自销白酒的情况下,计税价格通常为一般市场销售价格,亦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例:2020年12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粮食白酒100吨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80万元,同时收取品牌使用费15万元,销售白酒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万元,本月没收3个月前销售白酒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3万元。
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万元。
答: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480+15+5)/(1+13%)×20%+100×2000×0.5÷10000=98.50(万元)(二)加权平均价格白酒生产企业在自产自用、委托加工白酒的情况下,计税价格首先按照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确定,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三)组成计税价格白酒生产企业在自产自用、委托加工、进口白酒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可以依据,则计税价格通常为组成计税价格。
1、自产自用白酒。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法按照现⾏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税三种计算⽅法下⾯,店铺下⼩编为你解答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从价定率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例税率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汽油、柴油、⽯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计税(粮⾷⽩酒、薯类⽩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具体计算⽅法为:(⼀)从价定率计算⽅法对实⾏从价定率计算⽅法计算的应税消费品,以其销售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的⽐例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例税率公式中的“销售额”是指纳税⼈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取得的全部收⼊,即纳税⼈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价外费⽤”指纳税⼈在价款之外收取的基⾦、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延期付款利息)、⼿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的;②纳税⼈将该项发票交给购货⽅的。
除此之外的其他价外费⽤,⽆论是否属于纳税⼈的收⼊,均应并⼊销售额计算纳税。
[例]某⽇化⼚⽣产的化妆品对外零售价格为117元(含增值税),那么计征消费税的依据经过换算为100元[117÷(1+17%)],则:消费税税额为100×30%=30元,增值税税额为100×17%=17元。
(⼆)实⾏从量定额计算⽅法对实⾏从量定额计算⽅法的应税消费品,以其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按适⽤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公式中的“销售数量”是指应纳税消费品的数量,由于纳税⼈的⽣产经营⽅式不同,其含义也有所不同,具体含义是:(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产⾃⽤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数量;(3)委托加⼯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以上就是⼩编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家通过以上知识有了⼤致的了解。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
(1)计算公式: 从价: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从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2)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从价定率销售额确定的一般规定。
增值税计税依据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的关系:均指全部 价款与价外费用。
包装物处理(售价与押金):售价,无论是否单独计 价,均应计税;逾期的押金或超过一年以上仍未返还 的押金,应计税。酒类,除黄酒与啤酒外,无论是否 逾期均应计税。
应纳税额=(11.7+28.08 )÷(1+17%) ×10% =3.4(万元)
实际销售数量。
从量定额的 依据
例:某炼油厂6份销售无铅汽油1 000吨,柴油2 000吨, 当月将自产柴油3吨用于本厂基建工程的车辆和设备使 用。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1 000×1 388×0.2+(2 000+3)×1 176×0.1 =513 152.8(元)
①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②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③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④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鞭炮焰火。 ⑤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⑥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
装三轮摩托车)。 ⑦用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⑧用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
➢A轮胎厂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200×450×10%=9 000(元)
➢销售汽车应纳税额=25×150 000×8%- 100×450×10%=295 500(元)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 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的应税消费品,应以组 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 费税税率)
财税[2001]年8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注释:条款失效,第一条第二款失效。
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
(一)定额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
(二)比例税率:1.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同)25%。
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比例税率:——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2.薯类白酒15%。
二、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计税办法。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依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从量定额消费税和从价定率消费税。
三、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
(一)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实际销售数量。
(二)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三)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四、调整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一)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吨;(二)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
白酒消费税的计税价格
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确定2010-2-23 10:33廖永红李剑文【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确定,主要是在自产自用、委托加工等生产经营方式中,以及在进口和核定计税价格等环节中体现,不同的方式和环节,计税价格的计算方法也不同。
采用自产自用的方式,《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某酒厂将自产的2吨白酒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没有同类白酒销售价格,成本为10万元。
则计税价格=(10+10×10%+2×0.2×0.5)÷(1-20%)=14(万元),应纳消费税=14×20%+2×0.2×0.5=3(万元)。
采用委托加工的方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某酒厂用250吨粮食(成本20万元),委托其他酒厂加工成粮食白酒50吨,对方收取加工费5万元,受托方垫付辅助材料费2万元,均收到了专用发票,受托方无同类产品售价。
委托计税价格=(20+5+2+50×0.2×0.5)÷(1-20%)=40(万元),代收代缴消费税=40×20%+50×0.2×0.5=13(万元)。
在进口环节,进口白酒等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按照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税三种计算方法。
1.从价定率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计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具体计算方法为:(一)从价定率计算方法对实行从价定率计算方法计算的应税消费品,以其销售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公式中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即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价外费用”指纳税人在价款之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交给购货方的。
除此之外的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纳税。
[例]某日化厂生产的化妆品对外零售价格为117元(含增值税),那么计征消费税的依据经过换算为100元[117÷(1+17%)],则:消费税税额为100×30% = 30元,增值税税额为100×17% = 17元。
(二)实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对实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的应税消费品,以其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公式中的“销售数量”是指应纳税消费品的数量,由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方式不同,其含义也有所不同,具体含义是:(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征税数量。
白酒消费税计算方法
白酒消费税计算方法
在我国,白酒消费税的计算是根据白酒的含量度数和销售价格来确定的。
下面是具体的计算方法:
首先,需要确定白酒的含量度数。
白酒的含量度数是指酒精在酒液中所占的比例,一般以百分比表示。
例如,某款白酒的含量度数为52%。
其次,需要确定白酒的销售价格。
销售价格是指白酒在市场上的实际零售价,一般以人民币表示。
例如,某款白酒的销售价格为100元。
根据白酒的含量度数和销售价格,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白酒消费税:
消费税 = 销售价格 ×含量度数 ×税率
其中,税率是由国家规定的白酒消费税税率,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假设税率为40%,代入上述例子中,可得:
消费税 = 100元 × 52% × 40% = 208元
因此,对于这款含量度数为52%、销售价格为100元的白酒,消费税为208元。
值得注意的是,白酒消费税是按照含量度数和销售价格的乘积计算的,因此,含量度数和销售价格越高,消费税的金额也越
高。
以上是白酒消费税的计算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酒类企业消费税常用避税方式及税务风险——以白酒为例
酒类企业消费税常用避税方式及税务风险——以白酒为例编者按:本文仅针对白酒行业的特殊性,就其消费税问题展开分析,一般企业存在的共性税务问题此文未予以分析。
研究发现,白酒企业消费税采取的避税方法一般较为合理,税务风险较小。
对于潜在可能存在较大税务风险的操作手段,如利用假委托加工业务进行避税的方式可能存在,但笔者认为基于白酒行业的特殊性,品牌酒业可以利用价格需求弹性调高价格转嫁税负,大型白酒企业利益驱动较小,这种行为并不会大规模的出现。
现就白酒企业消费税政策及主要的避税方式予以分析,以飨读者。
一、白酒消费税基本政策白酒企业生产销售白酒课征消费税源于1994年,经过多次调整和改革后,目前为止,白酒适用的消费税税收政策主要有:(一)白酒消费税基本政策我国对白酒从生产到最终零售实施单一环节征税,即设在生产或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而在之后的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不再征税。
为了限制价格低廉的白酒生产和销售,我国于2001年5月起,《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调整对酒类产品消费税计税办法,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
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9号),指出了关于酒类生产企业利用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规避消费税问题;关于粮食白酒的适用税率问题;关于“品牌使用费”征税问题等。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二)关于委托加工的征税政策对于白酒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加工白酒的行为,目前我国税法将其视为生产白酒的另外一种形式,也进行征税,但征税政策与自产销售有所不同。
2022年我国白酒企业纳税政策分析
2022年我国白酒企业纳税政策分析记者获悉,酒类行业的消费税征收方式有望在2022年内调整完成,中国酒协与国务院讨论中心已就调整方案上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等多个部委参考。
此次调整的思路是将征收环节从以往的生产或进口环节,转为向批发或零售环节。
新的征收方式可能增加销售成本,并传导到价格环节。
行业税负沉重目前白酒企业要缴纳的税费较多,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
消费税的征收方式既要从量、又要从价,为复合征收。
其中,价格按20%缴纳,销售数量则按0.5元/500ml缴纳。
以贵州茅台为例,2022年其营业税金及附加一栏显示,消费税的缴纳24.86亿元,而营业税金及附加合计为34.5亿元。
五粮液2022年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合计17.85亿,其中消费税12.62亿元。
消费税在企业总体“营业税金及附加一项”中的占比普遍在7-8成之间。
贵州茅台在年报中指出,白酒行业2022年仍将处于持续深度调整期,产能持续过剩、市场竞争激烈、税负过重等问题在较长一个时期内仍将交织并存。
今世缘也在年报中直指,白酒行业是税负较高的行业,特殊是消费税金额占税负总金额的比例较高。
2022年茅台的净利润为155亿元,而总体税费高达90亿元;五粮液净利润61.76亿元,税费高达36.62亿元。
部分白酒品牌其总体税费甚至高于净利润。
沱牌舍得去年的净利润只有713万元,但纳税额1.556亿元。
酒鬼酒去年赚了8857万元,税费1.171亿元。
据白酒行业市场调查分析报告调查发觉,白酒消费税征收环节转移不会全部转过去,而是一部分在企业,一部分在消费者,原则是求稳。
由于牵扯到酒企在地方的交税等问题,而且国内消费末端征税难度也很大。
国际通行做法多数是流通环节征税。
但中国白酒行业要推动消费税向流通环节转移,涉及到终端的诚信度、各地经济状况差异等众多因素。
或利好生产商消费税征收目的除了充实财政收入外,也是为了调整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
作为消费税中的重要税目,酒类消费税在许多国家课征较重,以达到调整消费的目的。
白酒消费税税率
白酒消费税税率
白酒消费税是指国家对销售、进口的白酒产品征收的一种税收,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白酒消费税税率是指白酒销售额或价格的一定比例,作为税费向国家政府缴纳的比率。
白酒消费税税率在我国有一定的变动和调整。
根据我国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实际情况的变化,政府可以对白酒消费税税率进行相应的调整。
白酒消费税税率的调整对于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都有一定的影响。
白酒消费税税率的调整通常是由国家税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来决定的。
他们会综合考虑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税收收入的要求以及社会和消费者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的税率政策。
白酒消费税税率的调整需要进行多方面的考虑。
首先,要考虑到白酒消费税税率对于白酒行业和企业的影响,避免给企业带来过大的负担,影响其正常运营和发展。
其次,要考虑到白酒消费税税率对于消费者的影响,避免给消费者带来过大的经济负担。
还要考虑到白酒消费税税率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确保税率设定合理、科学,能够实现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在我国,白酒消费税税率的具体数值是根据白酒产品的类型、等级和价格来确定的。
通常,高端白酒和名酒的消费税税率会相对较高,而低价位的白酒则有较低的税率。
这样的税率设定方式既能够满足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也能够促进白酒行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
总的来说,白酒消费税税率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税收。
它的设定和调整需要考虑到多方面因素,既要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又要促进白酒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通过合理的税率政策,可以实现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推动白酒行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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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费税的计算是怎样的
在平常的生活工作中我们知道,有时候我们应酬的时候会涉及到白酒消费税或者是在购买的时候,白酒消费税是在消费白酒的过程所征收的税率。
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0.5元/斤的从量税。
那么白酒消费税的计算是怎样的,下面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白酒消费税是属于复合计征的,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
税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白酒消费税,是指在消费白酒的过程所征收的税率。
国家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酒产品消费税,制定了《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并在2009年7月份开始实行,届时尽管税率不变,但税基改变将使白酒纳税额提高一倍。
注意问题
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政策的调整还须注意下列问题:(1)粮食白酒包括以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的比例税率:
①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
②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
③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白酒消费税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2)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