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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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暂行条例篇1: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最新的消费税暂行条例是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1月1日施行的条例,下面是具体内容。

消费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其次条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打算。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托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托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七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根据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根据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5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目、税率(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计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第六条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七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依照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十利润)÷(1-消费税税率)第八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十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第九条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浅析核定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原因及税收效果

浅析核定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原因及税收效果

浅析核定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原因及税收效果作者:章爱文,王如峰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第2期章爱文王如峰一、引言2009年7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的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采取该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遏制白酒生产企业利用关联方交易规避交纳消费税。

因为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白酒的消费税应纳税额采用从价从量复合计征的方法,从价税率为20%,从量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又由于纳税人生产的白酒只在出厂销售时缴纳消费税,所以有些白酒生产企业为了避税就设立了自己的销售公司,先将生产出来的白酒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再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以此手段达到白酒生产企业少缴纳消费税的目的。

消费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是紧密相连的税费种类,白酒生产企业及其设立的有关联关系的销售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销售白酒同时涉及计算和缴纳上述五个税费种类,所以本文将结合数学分析的方法,运用一个案例,以上述五个税费种类为考查对象,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剖析对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原因及其税收效果,以期能对分析其他类似问题提供一种思路。

二、剖析[案例]A白酒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B白酒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是A公司设立的存在关联关系的销售公司,A公司和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A公司只生产甲规格的白酒且全部销售给B公司,再由B公司销售给与A公司和B公司都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

假设甲规格的白酒销售前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只在购进所用原材料时产生,且金额为a 元。

甲规格的白酒包装形式为每瓶1公斤,A公司以每瓶p元(不含增值税)销售给B公司,B 公司再以每瓶s元(不含增值税)销售给与A公司和B公司都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2011年10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卷烟价格信息采集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以下简称计税价格)核定范围为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第三条卷烟价格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卷烟牌号规格、卷烟类别、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销售额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条卷烟批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卷烟价格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第五条《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为卷烟批发企业申报缴纳消费税(以下简称申报纳税)的附报资料,由卷烟批发企业按月填写,于每月申报纳税时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第六条《卷烟生产企业年度销售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见附件),由卷烟生产企业于次年的1月份填写,于填报当月申报纳税时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第七条《清单》和《明细表》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于申报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

省税务局应于次月15日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第八条新牌号、新规格卷烟信息,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于批准生产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执行销售价格的当月,将卷烟牌号规格、类别、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调拨价格、批发价格及建议计税价格等信息送国家税务总局。

卷烟生产企业应于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实际销售的当月将上述信息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九条本办法第三条所称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按以下标准采集:(一)标准条(200支/条)包装的卷烟,为条包装卷烟的商品标识代码;(二)非标准条包装的卷烟,为卷烟实际外包装商品标识代码。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关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实⾏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1.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应按其实际销售额计算纳税。

这⾥所说的销售额是指纳税⼈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但不包括应向购货⽅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如果纳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发票⽽发⽣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上⾯所说的“价外费⽤”,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延期付款利息)和⼿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的。

(2)纳税⼈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的。

其他价外费⽤,⽆论是否属于纳税⼈的收⼊,均应并⼊销售额计算征税。

实⾏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是收取押⾦,此项押⾦则不应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年以上的押⾦,应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另外收取押⾦的包装物的押⾦,凡纳税⼈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税率征收消费税。

2.企业⾃产⾃⽤应税消费品纳税⼈通过⾃设⾮独⽴核算门市部销售的⾃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纳税⼈⽤于换取⽣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股和抵偿债务等⽅⾯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十二条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及珠宝玉石 金、银、
珠宝首饰
及珠宝玉石
六、鞭炮、焰火 15%
七、汽油 升 0.2元
八、柴油 升 0.1元
九、汽车轮胎 10%
十、摩托车 10%
十一、小汽车
1.小轿车气缸容量 8%(排气量,下同)
在2200毫升以上的
(含2200毫升)
气缸容量 5%
在1000毫升-
2200毫升的
(含1000毫升)
气缸容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 鹏
1993年12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第十五条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
第十六条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第三条办法第二条销售单位是指,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

销售公司、购销公司是指,专门购进并销售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白酒,并与该白酒生产企业存在关联性质。

包销是指,销售单位依据协定价格从白酒生产企业购进白酒,同时承担大部分包装材料等成本费用,并负责销售白酒。

第四条白酒生产企业应将各种白酒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和销售单位销售价格,按照本办法附件1的式样及要求,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内填报。

第五条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第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白酒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给销售单位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各种白酒,按照本办法附件2的式样及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总局选择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第七条除税务总局已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外,其他符合本办法第二条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第八条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

“价格明显偏低核定”与“最低计税价格制度”

“价格明显偏低核定”与“最低计税价格制度”

“价格明显偏低核定”与“最低计税价格制度”价格明显偏低核定和最低计税价格制度都是与税收相关的概念,它们对于税收征收和税收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对这两个概念进行详细阐述。

一、价格明显偏低核定价格明显偏低核定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过程中,当纳税人的交易价格明显偏低时,根据自己的业务判断和经验,对该交易价格进行重新确定。

这种核定方式往往是在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下使用的,主要是为了防止纳税人通过人为降低交易价格以减少纳税额。

价格明显偏低核定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明显偏低。

在跨国公司或者具有多个企业实体的企业集团中,为了通过调整交易价格来在税务上实现利润转移,纳税人往往会将交易价格人为压低,从而减少纳税额。

2.纳税人与非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明显偏低。

有些企业为了通过调整交易价格来避税,减少纳税额,可能会将交易价格人为压低,从而导致交易价格明显偏低。

3.纳税人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时的价格明显偏低。

在一些商品的交易中,为了减少纳税额,纳税人可能会将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价格人为压低。

二、最低计税价格制度最低计税价格制度是指税务机关针对一些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在交易价格低于一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时,可以按照最低计税价格进行核定纳税。

这种制度主要是为了避免企业通过降低交易价格从而减少纳税额。

最低计税价格制度常见于一些需要高度监管的商品或服务,例如烟酒、能源等。

对于这些商品或服务,税务机关会制定一些规定,规定交易价格不能低于一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以确保纳税人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纳税。

最低计税价格制度的实施有以下几个主要步骤:1.确定最低计税价格。

税务机关会根据市场情况、行业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最低计税价格。

最低计税价格一般是根据成本、利润率等因素来确定的。

2.监测交易价格。

税务机关会通过各种方式来监测交易价格,例如抽查、调查等。

如果发现交易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税务机关可以进行核定纳税。

财税法学(流转税法-消费税与关税)期末单元测试题与答案

财税法学(流转税法-消费税与关税)期末单元测试题与答案

一、单选题1、下列商品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

A.酒精B.高尔夫车C.鞭炮药引线D.溶剂油原料正确答案:D解析:D、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2、下列出口应税消费品的行为中,适用消费税免税不退税政策的是( )A.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实木地板B.商业批发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卷烟C.有出口经营权的酒厂出口自产白酒D.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高档化妆品直接出口正确答案:C解析:C、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应税消费品,适用消费税免税不退税政策。

选项BD:适用免税并退税政策。

选项C:适用不免税也不退税政策。

3、下列消费品中,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是( )A.卷烟B.钻石C.高档手表D.镀金首饰正确答案:B4、企业生产销售的下列产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

A.电动汽车B.销售价格为9000 元的手表C.铅蓄电池D.体育用鞭炮药引线正确答案:C5、下列关于消费税税收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委托个体工商户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的消费税由受托方代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B.消费税收入分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C.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在同一地级市但不同县的,由市级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汇总缴纳D.消费税由税务局负责征收正确答案:D解析:D、选项A:消费税收入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选项B:委托个体工商户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委托方收回后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选项D:消费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6、某公司将自制产品作为职工福利发放,该产品成本100万元,核定的利润40万元,适用30 %的消费税税率,则该产品应纳消费税()万元。

A.12B.30C.60D.42正确答案:C解析:C、根据规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第三条办法第二条销售单位是指,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

销售公司、购销公司是指,专门购进并销售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白酒,并与该白酒生产企业存在关联性质。

包销是指,销售单位依据协定价格从白酒生产企业购进白酒,同时承担大部分包装材料等成本费用,并负责销售白酒。

第四条白酒生产企业应将各种白酒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和销售单位销售价格,按照本办法附件1的式样及要求,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内填报。

第五条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第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白酒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给销售单位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各种白酒,按照本办法附件2的式样及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总局选择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第七条除税务总局已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外,其他符合本办法第二条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第八条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

新消费税试题及答案

新消费税试题及答案

新消费税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共四个选选项,选出最符合题意的唯一选项)1、以下关于消费税说法不正确的有()A消费税是选择少量消费品征收的B消费税纳税人同时也是增值税纳税人C增值税纳税人同时也是消费税纳税人D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2、以下关于消费税纳税规定不正确的是()A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B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C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D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进口货物时纳税3、消费税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不包括()A从价定率B从量定额C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D累进计税4、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实行复合计税办法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如下()A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B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C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D以上都不对。

5、委托加工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为()A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B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C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D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6、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是()A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B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C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D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7、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纳税地点不正确的是()A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2024年税务师之税法一精选试题及答案二

2024年税务师之税法一精选试题及答案二

2024年税务师之税法一精选试题及答案二单选题(共40题)1、根据税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A.30%B.60%C.70%D.80%【答案】 C2、下列关于消费税征收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B.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委托个体工商户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的消费税由受托方代扣并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D.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答案】 A3、(2019年真题)2019年6月20日,陈某因汽车质量问题与经销商达成退车协议,并于当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纳车辆购置税。

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上显示,陈某于2018年5月8日购买该车辆,支付价税合计金额223800元,并于当日缴纳车辆购置税19293.10元。

应退给陈某车辆购置税()元。

A.15434.48B.17363.79C.17824.78D.19293.10【答案】 B4、根据资源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不需要在我国缴纳资源税的是()。

A.个体工商户在境内开采天然气B.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开采煤炭资源C.境内某企业销售外购的金属矿D.境内某盐场销售生产的井矿盐【答案】 C5、下列增值税应税服务项目中,应按照“租赁服务”计征增值税的是()。

A.航空公司提供的湿租服务B.融资性售后回租C.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D.写字楼广告位出租【答案】 D6、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提供物流辅助服务适用的税率是()。

A.9%B.6%C.10%D.13%【答案】 B7、某石化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2020年9月发生业务如下:(1)开采天然气100万立方米,开采成本为150万元,全部销售给关联企业,价格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当地无同类天然气售价。

会计实务:如何核算卷烟消费税税率-

会计实务:如何核算卷烟消费税税率-

如何核算卷烟消费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规定,税务总局重新核定了生产环节纳税人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具体核算方法如下:一、调整烟产品生产环节消费税政策(一)调整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新的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下达。

(二)调整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

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

2.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

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即0.003/支。

(三)调整雪茄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

将雪茄烟生产环节的税率调整为36%。

二、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收范围: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三)计税依据: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四)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五)适用税率:5%。

(六)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八)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九)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调整后的烟产品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税目税率征收环节烟1.卷烟工业(1)甲类卷烟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2)乙类卷烟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商业批发5% 批发环节2.雪茄36% 生产环节3.烟丝30% 生产环节课后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老会计经验】消费税最低的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核定

【老会计经验】消费税最低的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核定

【老会计经验】消费税最低的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核定目前, 对白酒行业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算办法征收消费税,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 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 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 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近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 自2009年8月1日起,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的白酒, 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下同)70%以下的, 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核定标准:1.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 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以上的, 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 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 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70%范围内自行核定。

其中生产规模较大, 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 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70%范围内。

3.对账证不全的小酒厂白酒消费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这里要注意几点:一是层级核定计税价格。

白酒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给销售单位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各种白酒, 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选择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除国家税务总局已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外, 其他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二是从高适用计税价格。

消费税习题及答案

消费税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从概念上看,我国的消费税属于(B )。

A.一般消费税 B.特别消费税C.总量消费税D.收入消费税2.下列项目中,应征消费税的是(A )。

A.啤酒屋销售的自制扎啤B.土杂商店出售的烟火鞭炮C.黄河牌卡车D.销售使用过的小轿车3.以下不属于征收消费税的项目的是( D)。

A.高尔夫球B.高尔夫球袋C.高尔夫球杆握把D.高尔夫车4.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B )。

A.果汁啤酒应按照啤酒税目征收消费税B.动力艇不征收消费税C.卡丁车不征收消费税D.香粉应按化妆品税目征收消费税5.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规定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的( C)在境内。

A.生产地B.使用地C.起运地或所在地 D.销售地6.征收消费税的车辆包括( A)。

A.越野吉普车B.电动汽车C.沙滩车D.大客车7.某酒厂本月生产销售散装啤酒400吨,每吨售价2800元。

另外,该厂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广告样品使用0.2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35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A )元。

A.90125 B.86166.60 C.2566.67 D.88000.00[解析]组成计税价格=35000×(1+10%)÷(1-20%)=48125(元)白酒应纳税额=0.2×2000×0.5+48125×0.2×20%=2125(元)应纳税额=88000+2125=90125(元)8.以下应税消费品中,适用单一定额税率的有(D )。

A.粮食白酒B.酒精C.黄酒D.啤酒9.下列情况应征消费税的有(B )。

A.药厂外购已税酒精配制成含酒精药膏后销售B.商业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加工成金银首饰后销售C.收回后的委托加工实木地板用于职工福利D.收回后的委托加工粮食白酒直接销售10.某生产企业将本厂生产的某产品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

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试题及答案(四)

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试题及答案(四)

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四)一、单项选择题1、(2022年)某公司通过安装水流量测得排放污水量为30吨,污染当量值为0.5吨。

当地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5元,当月应纳环境保护税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水污染物当量数=30÷0.5=60应缴纳环境保护税=60×2.5=150(元)考察知识点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BD,不得抵押。

考察知识点纳税抵押3、(2022年)2021年9月,某手表生产企业销售手表1000块,其中不含税销售单价为1.2万元、5000元各500块,另外每块手表收取0.03万元/块的包装费,已知高档手表的消费税税率为20%,该手表生产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为高档手表,征收消费税。

不含税单价1.2万元的手表属于高档手表,销售时需要缴纳消费税。

销售不含税单价5000元的手表,不缴纳消费税。

该手表生产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500×(1.2+0.03÷1.13)×20%=122.65(万元)考察知识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4、(2022年)位于市区某企业占地面积20000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占地10000平方米,内部绿化区占地40000平方米,厂房占地140000平方米,已知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16元/平方米,则当年该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00-10000)×16÷10000=304(万元)考察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5、(2022年)某养猪场2022年3月份养猪存栏量为3000头,污染当量值为1头,当地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元,当月应缴纳环境保护税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水污染物当量数=3000÷1=3000应缴纳环境保护税=3000×2=6000(元)考察知识点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6、(2022年)甲企业销售一批货物给乙企业,该销售行为取得利润20万元;乙企业将该批货物销售给丙企业,取得利润200万元。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条例第十条所称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规定如下:(一)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二)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三)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时核定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的主体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消费税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核定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的主体。

与原实施细则相比,本条规定作了如下修改:一是将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应税消费品目录从“甲类卷烟和粮食白酒”扩大到“卷烟、白酒和小汽车”,并增加规定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后送财政部备案;二是将其他应税消费税核定计税价格的主体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税务分局”改为“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将“国家税务总局所属税务分局”改为“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的主要原因是,全国各地省级和省以下税务机关,在1994年新税制改革实施后,分设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原来的税务机关根据征管范围的不同一分为二,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中央税税种,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地方税税种。

新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以后,为确保税收征管与新税制协调运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建立和推行“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

各地围绕这一模式,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普遍实施了征管改革,许多地方将几个税务所组建成一个税务分局,基层税务所大幅度减少,形成了以税务分局为最基层征收管理单位的格局。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税务分局,主要指省级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需要而设立的税务分局,这些税务分局属于税务局的派出机构。

税务会计第4章消费税会计

税务会计第4章消费税会计
3. 自产自用及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在 消费品移送时确认;
4. 进口应税消费品,在报关进口的当日确认。
第二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二、销售额的确认 (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额的确认
(1)基本要求 (2)计税价格的申报 (3)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1)核定标准 2)从高适用计税价格 3)重新核定计税价格 4)对账证不全的小酒厂白酒消费税,采取核
4,销售啤酒、黄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 是否逾期,均比较消费税。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押金种类
收取时,未逾期
逾期时
一般应税消费品 不缴增值税,不 的包装物押金 缴消费税
缴纳增值税,缴纳消
费税(押金需换算为不 含税价)
酒类产品包装物 缴纳增值税、消
押金(除啤酒、 费税(押金需换算
黄酒外)
为不含税价)
(六)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时缴纳消费税, 并由海关代征。部分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税 率也按调整后的税率缴纳,即由原来的从 价定率单一方法改为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 两种方法。
(1)从价定率计算的组价公式:
应纳消费税额=组价×消费税税率 组价=(关税完税价+关税) ÷(1-消费税税率) (2)复合计税计算的组价公式: 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 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二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一、消费税纳税义务的确认
根据不同的应税行为,消费税纳税义务的确认是:
1.企业销售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时,根据具体的 销售方式、结算方式(工具)确认(与增值税 相同);
2.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在加工完毕运回时确 认;

白酒消费税征收税额怎么计算?

白酒消费税征收税额怎么计算?

⽩酒消费税征收税额怎么计算?⽩酒消费税是是按照20%的从价税率和0.5元/⽄的从量税计算的。

税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产销售粮⾷⽩酒、薯类⽩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粮⾷⽩酒、薯类⽩酒的实际销售数量。

⼀、⽩酒征收税额怎么计算?⽩酒消费税是属于复合计征的,⽩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例税率为20%。

税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酒消费税的核定标准1、⽩酒⽣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酒,⽣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酒⽣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酒,⽣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产规模、⽩酒品牌、利润⽔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70%范围内⾃⾏核定。

其中⽣产规模较⼤、利润⽔平较⾼的企业⽣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70%范围内三、还有哪些商品要被征收消费税?现⾏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饰及珠宝⽟⽯,⾼尔夫球及球具,⾼档⼿表,游艇,⽊制⼀次性筷⼦,实⽊地板,摩托车,⼩汽车,电池,涂料等税⽬,有的税⽬还进⼀步划分若⼲⼦⽬。

四、消费税的计税⽅法:按照现⾏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实⾏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三种⽅法。

1、从价定率:在从价定率计算⽅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的税率两个因素。

基本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税率2、从量定额:在从量定额计算⽅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消费品的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

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税额标准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现⾏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酒、薯类⽩酒采⽤复合计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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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核定
目前,对白酒行业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算办法征收消费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
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核定标准:
 1.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以上的,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70%范围内自行核定。

其中
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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