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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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1完整新颖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1完整新颖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1完整新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工作,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能力与表现评定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应注重教学实践、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专业发展三方面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具体细则由教育部门负责制定。

第七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初级职称评定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五年并通过评审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初级职称评定。

第九条初级职称评定主要考核教师的基本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实践和教师职业道德。

第十条初级职称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师自主学习和教师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初级职称评定由学校内部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结果经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初级职称评定的结果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第十三条初级职称评定的有效期为五年。

第三章中级职称评定第十四条中小学教师在初级职称满五年并通过评审的前提下,可以申请中级职称评定。

第十五条中级职称评定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研究和教学能力、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实践。

第十六条中级职称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教学评价和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中级职称评定由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八条中级职称评定的结果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第十九条中级职称评定的有效期为十年。

第四章高级职称评定第二十条中小学教师在中级职称满五年并通过评审的前提下,可以申请高级职称评定。

第二十一条高级职称评定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管理和教师发展能力、教育教学创新和课程规划。

第二十二条高级职称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管理和师德师风、教师发展和教研合作、教育教学创新和课程规划。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细则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细则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为坚持标准,硬化条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原国家教委《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以及中央、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达到《教师法》和《试行条例》规定的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 思想政治条件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达到《试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的育人观、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二)任职年限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应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不够的,须按破格条件进行推荐、评审。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川委办[2003]21号)中的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鼓励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暂行办法》中关于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年限放宽一年”的规定,凡2003年及以后,到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申报评审教师职务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一年。

(三)学历条件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即高中教师应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达到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1、根据省职改办《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2000]9号)的规定,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免试和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者除外),应参加全国、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等级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修订)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修订)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修订)(完整版)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红河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一个系列,资格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

第三条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条件,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中小学教师相应职称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学校(单位)应及时聘任并兑现相应待遇。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级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专任教师与教研人员。

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符合我省相关规定。

(六)申报高级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七)取得继续教育合格学分。

按所申报职称的履职年限最低要求计算:申报二级教师,专科学历者10个学分,中师学历者15个学分;申报一级教师,硕士学位获得者10个学分,本科、专科学历者20个学分,中师学历者25个学分;申报高级教师,博士学位获得者10个学分,其他学历人员25个学分。

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定评分实施细则(2023年起)

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定评分实施细则(2023年起)

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定评分实施细则(2023年起)一、评定评分的原则1. 评定评分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 评定评分要科学、客观、全面地衡量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业绩。

3. 评定评分要突出教学能力和教育管理能力的重要性,注重育人成效。

4. 评定评分要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和不同职称的要求,分类确定评分标准和权重。

二、评定评分的主要内容1. 教学能力评分:主要衡量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能力。

2. 教育管理能力评分:主要衡量教师在班级管理、学生辅导、活动组织等方面的能力。

3. 教研能力评分:主要衡量教师在教学科研、教材编写、教研成果等方面的能力。

4. 学科建设能力评分:主要衡量教师在学科建设、教材选用、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能力。

5. 师德师风评分:主要衡量教师在师德师风方面的表现和影响力。

三、评定评分的流程1. 申请评定:教师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教育部门提交评定材料。

2. 评定委员会评审:由评定委员会对提交的评定材料进行评审,并分别对各项能力进行评分。

3. 综合评定:根据各项能力的评分结果,综合计算得出教师的总评分。

4. 结果公布:评定结果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公示形式向教师公布,并可以提出申诉。

5. 评定职称:根据评定评分结果,对符合相应职称标准的教师进行职称评定。

四、其他事项1. 申诉机制:教师对评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诉,申诉由专门的部门负责处理。

2. 相关奖励:符合一定条件的教师还可以获得相关的职称津贴和荣誉称号。

以上是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定评分实施细则(2023年起)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详细的评分标准将在后续发布的通知中确定,敬请关注。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5篇)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5篇)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一、制定原则:____公正性。

以共性为主, 兼顾特殊性。

2.导向性。

有利于学校各项工作发展, 有利于教师的全面成长。

3.民主性。

教职员工广泛参与, 有利于评委客观公正评议。

二、考核项目与分值1.硕士研究生学历记____分, 硕士学位____分, 累计记分。

2.履现职以来, 考核称职以上, 每年记____分, 累计计算。

3.考核以来, 每考核优秀____次记____分, 累计计算。

4.市级骨干教师、区级学科带头人记____分, 区级骨干教师记____分, 选择最高级别记分。

5.各级各类先进称号计分(政府级别)区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记____分。

市教育系统、区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记____分。

市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记____分。

全国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记____分。

每人选择一项最高级别记分, 以获奖证书为依据。

6.履行现职以来, 作为独立科研课题负责人区级____分, 市级____分, 国家级____分。

(指各级规划类、学会类)。

7.履行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记分(含论文、课件等)区级一等奖____分区级二等奖____分三等奖____分市级一等奖____分市级二等奖____分市级三等奖____分国家级一等奖____分国家级二等奖____分国家级三等奖____分指区(含)以上____的届别评审。

凭获奖证书, 每人选择____篇最高水平科研成果、课件记分。

8.履行现职以来, 正式报刊杂志发表学术文章记____分。

(与申报学科相关, 学科类、教育类、管理类, 字数在____千字以上, 按最高标准记分)9.履行现职以来独立著述____分;主编____分;编委____分, 按最高级别记分, 每人只记一项, 不重复和累计计算。

三、述职与评议1.参评人员必须参加述职。

2.述职顺序抽签获得。

3.群众参加民主评议, 不参加打分。

4.全体评委参加评议, 根据述职情况打分。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高级教师量化考核计分细则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高级教师量化考核计分细则
任现职以来撰写过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区域内交流、推广或获奖。
3
查看论文
任现职以来,须呈现一篇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教学设计、研究报告、工作总结。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公开发表本专业的教育教学教研论文,或在省级以上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国家一级教育学会及国家级校外教育机构组织的论文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记3分;省级二、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记2分;获市级二、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记1分,获县级二、三等奖记0.5分。不累计,取最高分记分。
竞赛课、公开课、示范课、国培、省培线下研修展示课
8
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电教、教育工会等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课、公开课、示范课、国培、省培线下研修展示课、“一师一优课”等,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分别记4分/次、3分/次、2分/次、1分/次、0.5分/次;微课、说课、录像课、教学片段、在线备课记分减半。校级每次记0.5分,累计不超过2分。此项累计最高不超过8分。
(国家、省教育学会二级学会、市教育学会的降一等计分,其他学会、协会等机构的不计分)
示范作用(17分)
指导培养教师能力
5
查看相关资料
任现职以来,签订师徒结对合同(可跨校)并进行了指导工作记2分。
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参加教学比武竞赛,本人获指导奖(有荣誉证书或文件或徒弟的荣誉证书),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校级奖分别记3分、2分、1分、0.5分。奖项不累计取最高值。
乡村工作经历
10
查看评审表第16项
①现在农村教师岗位。在农村工作满30年(含30年)加10分,满25年加8分,满20年加7分,满15年加5分,满10年加3分(不含街道办事处)。
②曾经在农村现在城区教师岗位。在农村工作满20年加3分,满15年加2分,满10年加1分(不含街道办事处)。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2021年起)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2021年起)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实施细则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分两阶段进行,一是评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二是审核业绩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评必备条件必备条件,缺一不可,乡村城市分开评审。

二、审业绩成果业绩成果,积分累加,乡村城市分开评审。

(一)学历(上限5分)(二)教龄(10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每年0.5分,满分为10分,按周年计算。

(三)任现职年限(6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每年0.5分,满分为6分,按周年计算。

(四)班主任(10分):每年得1分,满分为10分,按周年计算。

(五)论文著作(高级,5分)申报者最多可以提交2篇(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

论文和教育教学著作应符合桂职办〔2020〕47号评审条件中的有关界定;也可根据相应评审条件要求,提交3份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教案、教学反思、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教学总结材料。

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计分办法如下:1.符合论文条件得分(3分):根据申报人身份类别(教研员、城区教师、乡村教师)提供符合高级教师论文条件的材料,可计2.5分。

2.论文奖励加分(2分):论文奖励加分只计算排在最前面代表作的1篇(部)。

在国家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2分;在省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1分。

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参照以上评分办法加分。

3.或其他项目加分(2分):按规定提交的学术讲座,教学设计等。

(六)课题研究(6分)对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或其它行政部门组织立项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科研课题,注:1.最多可累计三个课题的得分,最高不超6分,其中:未结题课题只计算1个,仅负责人得1分。

另有说明的除外。

2.国家级、省级重点课题(A类)的单独立项的子课题按市级课题算分(应有主课题和相关子课题的立项证书、结题证书)。

3.每个课题组的成员前15人有效,其后不给分。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中高级教师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等教育单位中从事教学工作并经绩效考核合格并具备一定教学经验和业务专长的教师。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是指评定中高级教师职称所需符合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一、评定条件:1.学历要求: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以上学位。

2.工作年限要求:至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其中5年以上在现岗位工作。

4.业务能力要求:熟练掌握所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具备较高的业务素养和创新能力。

5.专业技能要求:掌握先进教学技术,能够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具备较强的课堂管理能力。

6.绩效考核要求:在绩效考核中评价为优秀或良好,并在近5年内没有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7.师德要求: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和敬业精神。

二、评定程序:1.申报材料准备:教师需要准备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定证书等相关材料,以及绩效考核材料和教学实践成果。

2.学校评审:学校按照评审流程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教师进行综合评审,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

3.专家评审:学校依据评审结果,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对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经验、业务素养和师德修养进行综合评价。

4.职称评审:学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制定职称评审名单,并报送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最终评审。

5.结果公示:公示评定结果,教师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6.职称颁发:经公示无异议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职称证书。

三、评定权重:1.学历学位:占20%。

2.工作年限:占15%。

3.教学经验:占15%。

4.业务能力:占20%。

5.专业技能:占15%。

6.绩效考核:占10%。

7.师德:占5%。

8.教学实践成果:占10%。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主要是根据教师的学历、工作年限、教学经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价,以保证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通过评定,可以激励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提高整体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

(新)中小学职称评聘高级职称量化评分细则方案

(新)中小学职称评聘高级职称量化评分细则方案

XXX县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核推荐量化评分细则(试行)“量化评分”分基本素质、教学常规、教学水平、学术水平、业绩评价五个方面13项内容;另设特别加分和扣分6项内容。

一、基本素质1.资历教龄:按实际任教时间(按虚年,不在岗的年限不算)每年计1分,任现职每年计1分。

2.学历(4分)合格学历计2分,现有学历高于相应合格学历每提高一个层次加计1分,取得学士学位加计1分,硕士学位加计2分。

(不超过4分)任职分)任职必须是现任职务并以正式文件和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为准;任多职者,只取最高的一项职务计分,其余职务不计分;任职不满2年者,折半计分。

4.班主任工作(5分)近5年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按每年1分计(总分不超过5分);二、教学常规(18分)1.教学工作量(10分)近三年内教师周工作量达到标准(或平均)工作量计7分,超多少标准工作量加多少分,少多少标准工作量减多少分,最高计10分。

2.教学常规(3分)由设岗单位根据常规检查记录制定相应的量化评分方案。

3.继续教育(5分)近五年(20XX-20XX)继续教育学分达到360分记4分;参加培训获得优秀学员的:县、市级加0∙5分,省、国家级加1分。

继续教育是指近5年参加由教育行政或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不含职称评审所必须的公需科目、普通话、计算机等培训项目。

凭培训结业证进行计分,同一年度参加多次培训的取最高一项计分。

(以教师发展网上已登记的为准)。

三、教学水平(共48分)中心学校管理人员(不含校本部)、高中学校校长或支书关于教学竞赛和辅导竞赛的计分:计学校参评人员的平均分。

1.教学业务比赛获奖(8分)各类教学业务比赛、公开课是指任现职以来由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

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比赛中获奖的只取最高级别计分,"一师一优课”"网络备课大赛(含视频课)”按优质课评比一等奖降低一个级别计分,送教下乡每年只计一次最高等级的分,教案、案例设计等公开发表按同级单项类比赛一等奖计分指导学生获奖(个人三等奖以上,其中体育类限个人前3名,团体前6名)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且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业务主管部门主办或承办的,辅导教师必须以正式文件和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非教育系统和非本学科不计分(德育类、文艺类内容可计算,小学教师不受学科专业限制)。

2023年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2023年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2023年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一、评定对象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对象包括公立学校中任职满5年以上的全日制教师。

二、评定条件1. 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要求。

中级教师职称:(1)本科及以上学历;(2)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位。

高级教师职称:(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

2. 具备合格教师的基本素质。

中级教师职称:(1)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拥有良好的教师职业操守;(2)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基础;(3)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具有一定的课堂管理能力;(4)反映学生的课程评估结果良好。

高级教师职称:(1)具备优秀的师德师风,展示出卓越的教师职业操守;(2)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基础,能够运用创新教育教学方法;(3)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够熟练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和教学工具;(4)反映学生的课程评估结果优秀。

3. 取得一定的教育教学成果。

中级教师职称:(1)在教学过程中表现出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2)具备一定的教材编写和教研活动经验;(3)在学生日常表现、教育考试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

高级教师职称:(1)在教学过程中展示出卓越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获得教育教学实践或科研方面的成果;(2)具备丰富的教材编写和教研活动经验,能够指导其他教师进行教研活动;(3)在学生日常表现、教育考试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

4. 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发展。

中级教师职称:(1)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各种教育教学活动;(2)具备一定的自学和自我提升能力。

高级教师职称:(1)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对学科或教育教学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2)具备较强的自学和自我提升能力,表现出对教育教学领域的持续关注和学习能力。

三、评定程序1. 提交评审材料。

教师根据评定要求和细则,准备评审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学经验证明、教育教学成果材料等。

中心学校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细则方案

中心学校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细则方案

中心学校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细则方案目录中心学校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 (1)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1)一、评审原则 (2)二、组织领导 (3)三、申报条件 (3)四、有以下情况者不予申报 (4)五、评审推荐程序和步骤 (4)(一)公示岗位 (4)(二)科学推荐 (5)(三)确定人选 (6)(四)材料报送 (7)六、中心校各职能小组工作 (7)(二)中心学校职称评审监察小组工作职责 (7)附件:评分细则(赋分项目及分值) (8)一、学历赋分: (8)二、教龄赋分: (8)四、带头人和骨干赋分(此项不受时间限制,但只取一个最高分): (8)(一)学科带头人:省级加20分,市级加15分,县级加10分。

(8)五、教育教学教研等方面赋分(以具备现任职务资格后成绩为准): (8)六、表彰类(任期内取一个最高级别加分) (10)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及教人【2013】31号、阜人社秘(2023)186号、阜人社秘(2010)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职评量化考核方案。

一、评审原则1.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原则。

即职评政策公开,岗位职数公开,推荐评审办法公开,个人主要评审材料公开,推荐和评审结果公开,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即个人实事求是的上报,学校实事求是的考核。

4.发挥职评工作的杠杆作用,以职评促管理。

评审推荐工作与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相结合,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与加强师风建设相结合,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促进教师提升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

二、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2023年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不断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确保我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成立2023教育系统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X成员: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XXX成员:XXX三、申报条件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2、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3、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要求,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4、继续教育应达到人事局所要求的学分,而且从未间断学习的。

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一、评审条件:1.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2.从事教育工作累计工龄达到10年以上;3.教学成绩突出,能够在教学实践中展示出较高的教学水平;4.在教学研究方面有一定的成果和影响力;5.取得过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6.无违法和违纪记录。

二、评审内容:1.个人简历: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历、教育培训经历等;2.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详细阐述自己在教育教学方面的工作情况,包括所任课程、任教年级、教学内容、实施教学的情况等;3.教学成绩:列举自己在教学实践中取得的成绩,如学生成绩表现、教学评价、教学案例等;4.教学研究成果:介绍自己在教学研究方面的成果,如发表的教育论文、参与的教育科研项目等;5.师德表现:反映自己在师德方面的表现,如关心学生、尊重教育伦理、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等;6.教育教学成果:具体说明自己在教育教学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如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教育比赛、推行教学新模式等。

三、评审程序:1.自荐申报:教师需通过书面材料申报,将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学校教导处;2.学校评审:学校教导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教师进行评审;3.学校初审:根据专家评审评价,学校教导处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区教育局;5.职称评审:根据教育局终审意见,提交市级教育局进行职称评审;6.职称评审结果:根据市级教育局的评审结果,将评审结果及时通知教师个人和学校。

通过以上细则的评审,最终评定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后,教师将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更有优势,也可以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为学生提供更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当然,在评审之前,教师也应该注重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素质的提高,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才能够在评审中更好地展示自己的优势和成就。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范文(4篇)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范文(4篇)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范文是针对教师职称评定的具体规定,用于指导和规范教师职称评定工作。

以下是一般的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的主要内容:1. 职称评定条件:规定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包括学历、工作年限、教学能力、科研成果等。

2. 申报材料:规定教师职称评定所需的申报材料和要求,包括个人简历、教学和科研成果清单、教学评价和同行评议材料等。

3. 评审流程:详细说明评审的程序和流程,包括材料初审、专家评审、面试等环节。

4. 评审标准:明确评审中高级教师职称的标准和要求,包括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师德师风等。

5. 评审结果:规定评审结果的通知和公示方式,以及评审结果的处理和申诉途径。

6. 评审机构:明确负责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以及其职责和权限。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的细则可能会因地区和学校而有所不同。

为了准确了解相关规定,建议详细咨询相关教育部门或者所在学校的教务处。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教师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水平、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成果评定职称。

第三条教师职称评定应当尊重教师的专业特长和特殊贡献,注重教学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教育教学能力的发展,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教师队伍的稳定发展。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四条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教育教学的工作经验,工作年限不低于一定标准;(二)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成果;(三)研究领域有一定的深入研究成果;(四)具备教育教学创新能力。

第五条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定,还应当符合以下专业条件:(一)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或者同等学力;(二)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业务培训;(三)对本学科的理论和知识有较深入的了解,能够运用于教学实践中;(四)具备相关学科的教学评价和管理能力。

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中小学高级教师是学校中的骨干力量,他们承担着培养学生的重任,具有很高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经验。

为了评选出优秀的中小学高级教师,在评审过程中需要根据一定的细则来进行评判。

下面是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一些细则:一、教育教学能力方面:1.教学水平:中小学高级教师需要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能够根据学生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能够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善于发现和引导学生的潜能,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2.教材教法运用:中小学高级教师需要熟悉学科教材的内容和教学要求,能够根据学科特点选用合适的教材,并能够灵活运用教学方法,使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

3.教学效果:中小学高级教师要有较好的教学效果,能够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获得有效的知识和技能,并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教育教学经验方面:1.教育教学经验:中小学高级教师需要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够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学计划,并能够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各种难题。

2.科研创新能力:中小学高级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能够进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为教育教学和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教育教学管理方面:1.班级管理能力:中小学高级教师需要具备较好的班级管理能力,能够制定班级管理规范,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价值观,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2.教务管理能力:中小学高级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务管理能力,能够主持和组织学校的教务工作,能够制定教学计划、教学目标和教学评价,能够对教师的教学进行指导和评价。

四、师德师风方面:1.教育思想:中小学高级教师应具备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能够正确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严守教书育人的原则。

2.师德师风:中小学高级教师要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以身作则,做到言传身教,能够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发挥教师的模范作用。

以上是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一些细则,通过这些细则的评判,可以评选出优秀的中小学高级教师,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一、综合考核评分标准1. 教学能力评分标准:(1)教学设计与教学准备;(2)教学引导与组织;(3)教学实施与效果;(4)教学创新与研究。

2. 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评分标准:(1)教育教学思想的创新与引领;(2)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与成果;(3)承担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情况;(4)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情况。

3. 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评分标准:(1)课程工作组织与管理;(2)学科团队建设与管理;(3)教学评价与督导管理;(4)教育教学资源开发与利用。

二、结果评定等级划分1. 优秀:(1)教学能力评分达到满分;(2)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评分达到满分;(3)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评分达到满分。

2. 良好:(1)教学能力评分在80%以上;(2)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评分在80%以上;(3)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评分在80%以上。

3. 合格:(1)教学能力评分在60%以上;(2)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评分在60%以上;(3)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评分在60%以上。

三、评定方式及流程1. 评定方式:(1)个人自评;(2)同事评议;(3)学生评价;(4)上级主管部门评价。

2. 评定流程:(1)个人自评:评定者填写个人自评表,详细描述自己在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方面的情况。

(2)同事评议:评定者提交同事评议表,由教研组或学科组成员对其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进行评议。

(3)学生评价:评定者提供学生评价表,由学生对其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方法进行评价。

(4)上级主管部门评价:评定者提供上级主管部门评价表,上级主管部门对其教学工作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5)评定结果汇总:根据个人自评、同事评议、学生评价和上级主管部门评价的结果,对其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进行综合评定。

四、评定结果的使用和管理1. 评定结果的使用:(1)评定结果将作为晋级或职称升级的依据;(2)评定结果将用于对教师进行奖惩、褒扬和职务调整。

2024年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2024年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2024年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一、评定目标与原则1. 评定目标:本次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旨在认可和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优秀,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的教师,帮助他们实现职业发展和成长。

2. 评定原则:(1) 公正公平:评定过程公正客观,不受个人关系和背景因素的影响,真实反映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业绩。

(2) 手续规范:评定程序合理规范,评定标准明确,评定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

(3) 真实可信:评定材料真实可信,评定过程透明公开,评定结果可追溯。

(4) 鼓励激励:评定结果能够激励教师积极进取,提高绩效。

二、评定条件和要求1. 职称评定条件(1) 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a. 至少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拥有教育学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

b. 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

c. 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有一定教改研究、教学论文或教材编写成果。

d. 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优秀,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2) 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a. 至少具有硕士学位,拥有教育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b. 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优秀。

c. 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有一定教研、教改研究成果或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成果。

d. 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卓越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成果。

2. 评定要求(1) 教学能力:具有较高教学水平,能够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学生学习效果。

(2) 教育教学成果: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成果,如优秀的教学评价、教学论文、教改研究成果等。

(3) 专业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素养,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学术交流,不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4) 教师评价:被学生、家长和同事普遍公认为优秀教师,具有良好的职业形象和教师职业精神。

三、评定程序与材料1. 评定程序(1) 申报:教师按要求填写职称评定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 材料审核:学校聘任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报者。

(3) 现场考核:通过现场考核方式,对申报者进行面试、教学展示、教学设计等形式的考核。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细则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细则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细则一、评审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的中高级职称评审,包括中级职称评审和高级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1.中级职称评审条件:(1)申请人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管理学或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位,并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2)在中小学从教工作中表现出色,教学经验丰富,师德良好;(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的教学成绩,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育教学成果等;(4)近五年内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发表在国家级、省级及以上级别的核心期刊上。

2.高级职称评审条件:(1)申请人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取得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管理学或相关学科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并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2)在中小学从教工作中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卓越的教学成果,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育教学成果等;(4)近五年内至少有三篇教育教学论文发表在国家级、省级及以上级别的核心期刊上;(5)获得过省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奖励。

三、评审程序1.申请和材料提交: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成果材料、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材料、教育教学成果材料、教育教学论文等。

2.评审材料初审:学校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评审条件的申请人。

3.评审材料评审:学校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依据评审指标和评分标准,对申请人的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成果、教育教学成果等进行评定。

5.反馈和修正:申请人可对学校的评审结果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修正。

6.上报和复审:经过修正后的申请材料及评审结果将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复审。

7.最终评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复审结果,最终决定是否授予相关职称,并进行公示。

四、评审指标和评分标准1.评审指标:评审指标包括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成果、教育教学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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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市实验小学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评分表(修订稿)
说明:1.学校组织的同行、学生及家长满意度测评达不到80%不得申报。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不作推荐。

师德失范,被连续举报的;.有严重的管理失职(含
教学责任)行为;有安全事故,管理不到位的;与领导、同事不和谐,无理取闹的;在调研测试中,学生学业水平明显低于同组班级或其它班级,或评价较差,或存在严重教学问题的。

3.经学校推荐,但在职称考试中不合格的,认真复习,第二年不再推荐,重新准备一年后方可推荐申报。

姜堰市实验小学晋升小学高级教师评分表(修订稿)
说明:1.学校组织的同行、学生及家长满意度测评达不到80%不得申报。

2.对于进档时间较长(无硬伤),尤其进档5年以上,教育教学实绩较好的教师优先考虑。

3.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不作推荐。

师德失范,被连续举报的;.有严重的管理失职(含
教学责任)行为;有安全事故,管理不到位的;与领导、同事不和谐,无理取闹的;在调研测试中,学生学业水平明显低于同组班级或其它班级,或评价较差,或存在严重教学问题的。

4.经学校推荐,但在职称考试中不合格的,认真复习,第二年不再推荐,重新准备一年后方可推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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