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公司码头安全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油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油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加强油品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生产责任1. 公司及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 油品码头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 码头作业人员应遵守本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4. 所有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三、安全设施和设备1. 油品码头应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消防设备、泄漏监测设备和防爆设备等。
2. 油罐、管道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3. 码头周边应设立警示标志牌,标明禁止吸烟、明火等安全警示信息。
4. 应配备充足的消防设备,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扑灭。
四、安全操作规程1. 油品码头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和掌握相关操作规范。
2. 开展定期的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 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并做好防火措施。
4. 严禁私自改动、绕过安全设备和设施,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危险源管控1. 油品码头应制定危险源辨识和管控措施,对可能产生危害的设备、物品、工艺等进行有效管控。
2. 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泄漏、溢出等危险情况的发生,并建立相应应急预案。
3. 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六、应急管理1. 油品码头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行动方案。
2. 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救援效率。
七、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章和规定不符合本规定的,以本规定为准。
码头靠泊安全规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码头靠泊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码头靠泊作业,包括船舶进出港、靠离泊、装卸作业等。
第三条码头靠泊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三)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保障有力。
第二章码头设施安全第四条码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满足船舶靠泊、装卸作业和安全要求。
第五条码头设施主要包括:(一)码头主体结构;(二)防波堤、护岸;(三)栈桥、引桥;(四)码头前沿、岸线;(五)防撞设施、信号设施;(六)消防设施、救生设施;(七)其他相关设施。
第六条码头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二)采用先进技术和材料;(三)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安全隐患;(四)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施完好。
第三章船舶靠泊安全第七条船舶靠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船舶应当具备靠泊条件,包括船舶证书、船舶适航证明、船员配备等;(二)船舶应当遵守靠泊规定,按照码头管理人员的指挥进行靠泊;(三)船舶应当保持良好的船况,确保靠泊安全。
第八条船舶靠泊作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船舶靠泊前,应当与码头管理人员联系,确认靠泊时间和位置;(二)船舶靠泊时,应当保持船舶稳性,避免碰撞;(三)船舶靠泊后,应当做好固定、系泊工作,防止船舶走锚、漂移;(四)船舶装卸作业时,应当遵守装卸规定,确保装卸安全;(五)船舶靠泊期间,应当做好消防、救生、环保等工作。
第四章船舶靠泊管理第九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当负责船舶靠泊作业的指挥、监督和检查,确保船舶靠泊安全。
第十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船舶靠泊作业流程和规定;(二)具备一定的船舶驾驶和港口管理知识;(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码头是一个重要的物流节点,为了保障码头运营的安全和有序,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码头工作区域的人员,包括码头管理人员、码头工作人员、来访人员等。
二、安全责任1. 码头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码头安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 各部门主管应对自己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并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
3. 码头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入场安全管理1.1 进入码头工作区域的人员必须携带有效的工作证件,并按规定地点进行身份认证。
1.2 来访人员需提前申请,经过审核方可进入码头工作区域,并由专人进行引导和监督。
1.3 码头管理部门应设立入场检查点,进行随机的安全检查,确保人员和物资的安全。
2. 作业安全管理2.1 码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2.2 所有作业设备和机械必须经过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2.3 严禁未经授权擅自开启或停止作业设备,严禁在运行中的设备周围停留或触碰设备。
3. 事故应急管理3.1 码头管理部门应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
3.2 所有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事故应急演练,熟悉逃生路线和应急设施的使用方法。
3.3 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预案要求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
四、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停工整顿、罚款、取消工作资格等。
2. 对于发生的事故和伤亡案件,将进行调查和追责,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制度宣传和培训1. 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新员工进入工作岗位前,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 对于岗位变更的员工,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和考试。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本制度。
码头调度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码头调度安全操作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码头调度工作的安全进行,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安全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码头调度工作人员和相关设备操作人员。
第三条码头调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合格的培训。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确保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在进行码头调度工作时,务必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按照本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六条码头调度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警惕、集中注意力,确保与其他工作人员的有效沟通和协作。
第七条在进行码头调度工作时,应特别注意风险提示和安全警示标识,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码头调度工作范围第九条码头调度工作包括船舶进港、码头作业设备调度和货物装卸等工作。
第十条船舶进港调度包括接受船舶信息、安排泊位、指挥船舶引航、通知码头作业设备调度等工作。
第十一条码头作业设备调度包括接受船舶调度信息、安排设备作业位置、指挥设备操作人员等工作。
第十二条货物装卸包括接收货物、确认货物信息、安排货物作业位置、指挥作业人员等工作。
第三章码头调度工作流程第十三条码头调度工作流程分为船舶进港调度、装卸货物调度和设备调度三个环节。
第十四条船舶进港调度的流程包括接收船舶信息、安排泊位、指挥船舶引航和通知码头作业设备调度。
第十五条装卸货物调度的流程包括接收货物、确认货物信息、安排货物作业位置、指挥作业人员。
第十六条设备调度的流程包括接收船舶调度信息、安排设备作业位置、指挥设备操作人员。
第十七条在进行码头调度工作时,应确保船舶、货物和设备的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信息不准确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在码头调度工作中,应确保作业设备和人员的配合默契,避免因操作不协调而造成的意外事故。
GB18434-2001 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
a) 准 备 使用设备与导线的舱室内部或舱室上方符合热工作业的安全条件, b) 各 相 邻舱室符合热工作亚安全条件,已驱气舱室中烃含盆体积比小于 2写并已惰化,或舱室完 全充满压载水; c) 通 往不 符合热工作业安全条件或未按 b)中要求驱气的其他舱室开口均已关闭;
3.18 跨接(或接合) bonding
将 金 属 部件连接在一起 以保证导电的连续性 .
3.19 阴极保护 cathodicp rotection
以电 化 方 法预防腐蚀的技术措施。 3.20 危险区 hazardousa rea
电器 设 备 的设置和使用存在危险的区域。
3.21 惰气装置 inertg asp lant
0.5 m 以内实施热工作业。 5.6.4 封闭处所的热工作业 5.6.4.1 准备进行热工作业的隔舱内应经清洁、通风,直到其空间大气中氧气成分的体积比不低于
21写、可燃下限不超过 10oL FL。热工作业期间应保持连续通风。 5.64.2 包括斜对角货油舱在内相邻各货油舱应经过清洁、除气达到热工作业要求,或清洗后烃蒸气 含量体积比不超过 1%并保持惰化,或用水完全充满。未除气的其他货油舱应经驱气使烃燕气含量体积
3.8 由主管负责人签发的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场合内从事特定热工作业的证件。 冷工作业 coldw ork
不会产生火源的作业。
·-
、
r
3.31 挡火网 flams creem
用于 阻 止 火花进人油舱或透气口,或在短时间内阻止火焰的通过。由一层或多层抗腐蚀的网眼很小
的金属线织物组合成的可移动或固定的装置。
港口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建议收藏)
码头现场安全生产规定一、码头安全要求重要术语1.1 三必须(1)现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2)水上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3)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1.2 九严禁(1)严禁作业前四小时内和作业期间饮酒;(2)严禁无证从事特种作业;(3)严禁在生产场所吸烟或擅自动火;(4)严禁在码头护轮坎和系缆桩上站立或坐卧;(5)严禁超装卸机械、工属具负荷作业;(6)严禁在起重机巴杆底下、货码下和货码吊运路线上停留或作业(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装卸机械安全作业警示区;(8)严禁超员搭乘装卸机械;(9)严禁在船舱、仓内、车卡里、车卡底、廊道下、货堆上和货堆脚旁睡觉。
1.3 四不伤害(1)不伤害自己;(2)不伤害他人;(3)不被他人伤害;(4)保障他人不被伤害;1.4 三违(1)违规作业;(2)违章指挥;(3)违反劳动纪律;1.5 十二大伤害(1)火灾;(2)爆炸;(3)起重伤害;(4)机械伤害;(5)落物打击;(6)高空坠落;(7)货物夹压;(8)触电伤害;(9)淹溺伤害;(10)缺氧窒息;(11)高温中暑;(12)粉尘伤害;二、国家政策及方针2.1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2 我国的消防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2.3 国家的重要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十四条:企业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码头作为货物装卸、船舶停靠的重要场所,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码头的正常运营,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以下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一、人员安全管理1、所有进入码头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反光背心等。
严禁未佩戴相应防护装备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全面的安全培训,包括码头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等。
老员工应定期接受安全再培训,以强化安全意识。
3、严禁在码头区域内奔跑、嬉戏、打闹。
行走时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避免与车辆、机械设备等发生碰撞。
4、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如起重机司机、叉车司机、电工等,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5、码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
二、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1、码头的各类设备和设施,如起重机、输送带、装卸平台等,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运行安全。
2、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每次作业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负责人进行维修。
3、对特种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未经检验合格或未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严禁使用。
4、码头的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照明设施等应保持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5、加强对码头道路、堆场、码头前沿等区域的维护,确保地面平整、无坑洼、无积水,标识标线清晰。
三、货物装卸安全管理1、装卸货物前,应制定详细的装卸方案,并对装卸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严格按照货物的性质、重量、包装等要求选择合适的装卸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3、装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货物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4、装卸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进行指挥和监护,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
5、装卸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将货物摆放整齐,保持码头区域的整洁和畅通。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码头范围内所有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码头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成立码头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码头安全管理的决策、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码头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负责码头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码头各部门、各单位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二)组织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四)督促检查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九条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等。
第十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涵盖码头生产、装卸、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一条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章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第十四条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第十六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六章应急预案管理第十七条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
油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油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油品码头的安全生产,维护生态环境,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油品码头是指生产、储存、运输、分销等有关液体燃料或化工品的装卸作业的设施。
第三条油品码头的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管控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四条油品码头的经营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油品码头的经营企业应由专职人员担任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油品码头的经营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应急处理和逃生知识。
第三章安全设施第七条油品码头应设置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栓等。
并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消防通道畅通。
第八条油品码头应设置监控设备,对码头作业区域、进出口通道等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第九条油品码头应建立安全警示标识体系,明确禁止吸烟、明火等行为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合理设置。
第四章生产作业管理第十条油品码头的经营企业应制定详细的生产作业管理规程,并明确责任人。
第十一条油品码头的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明,方可从事相关装卸作业。
第十二条油品码头内禁止乱堆乱放危险物品,堆放的油品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标识和储存。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三条油品码头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油品码头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油品码头的经营企业应参与当地公共安全应急救援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油品码头的经营企业应定期进行自查,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油品码头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油品码头,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油品码头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还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燃料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燃料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概述燃料码头是石油和化工产品的重要流通枢纽,为确保燃料码头的运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以规范燃料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责任1. 燃料码头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对燃料码头的运营安全负有终身责任。
2. 燃料码头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3. 燃料码头的所有员工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三、设备维护与管理1. 燃料码头的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设备故障应立即修复。
2. 所有设备应安装火灾报警器、泄漏报警器等安全设施,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3. 所有设备资料和维护记录应妥善保管,便于日后查阅。
四、防火安全措施1. 燃料码头应设置专门的消防器材储备仓,确保消防器材齐全、运行正常。
2. 燃料码头应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检查制度,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可用性。
3. 燃料码头应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能力。
五、现场安全管理1. 燃料码头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控室,24小时对码头进行监控。
2. 燃料码头应设置合理的交通指示标志和警示标识,提醒员工和来访人员注意安全。
3. 燃料码头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规程,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操作步骤,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控。
六、危险品管理1. 燃料码头应对危险品进行分类储存,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2. 危险品的储存、使用与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 危险品的进出库管理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安全无误。
七、环境保护1. 燃料码头应建立科学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2. 燃料码头应对废水、废气、噪音等进行监测,确保排放不超标。
3. 燃料码头应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八、事故应急管理1. 燃料码头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事故。
2. 燃料码头应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确保能够迅速处置事故,减少损失。
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
3.19 阴极保护 cathodic protection 以电化方法预防腐蚀的技术措施。
3.20 危险区 hazardotls area 电器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存在危险的区域。
3.21 惰气装置 inert gas plant 向货油舱系统配送惰气所安装的全部设备。
2002-04-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了国际航运协会(ICS)、石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OCIMF)和国际港口协会(IAPH)共同编写的《国 际油船和油码头安全指南》(第 4 版:1996 年),在形式上按照 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单元:标准 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 1 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 和附录 F 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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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油船一般要求 5.1 吸烟与明火 5.1.1 船上人员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处所使用安全型的火种吸烟。 5.1.2 严格禁止在上层建筑处所外部使用火柴和打火机,不得将其随身携带到上述地点。 5.1.3 禁止在甲板上和可能存在油气的处所使用明火。 5.1.4 应在登船位置和上层建筑区域的出口处、在上层建筑区域内部显著地公布禁止吸烟和禁止用明火的告示。 5.2 厨房 5.2.1 厨工应具有安全使用炉具的知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动用厨房炉具。 5.2.2 高温油炸煎锅具应装有热敏电源断路器。 5.2.3 厨房排风管、通风口的过滤罩等应定期清洁。 5.2.4 厨房应在便于取用的地方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火毯,工作人员应接受应急灭火训练。 5.3 便携式灯具与电气设备 5.3.1 所有便携式灯具和电器设备应经主管机关认可,使用前应仔细检查,以保证在使用中绝缘完好,电缆连接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码头生产安全,维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码头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码头全体员工和在码头从事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码头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责任落实。
第四条码头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应实行综合治理,防范和控制危险源,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和责任第六条码头应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码头负责人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成员,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
第七条码头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指导。
第八条码头负责人对码头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宣传和检查,确保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第九条码头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演练,确保本部门的员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条码头工会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三章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第十一条码头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要求和措施。
第十二条码头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卫生与安全、消防知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三条码头应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码头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第十五条码头应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向员工宣传安全知识,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六条码头应加强对作业设备、工器具和防护装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四章罚则第十七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规程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理。
第十八条对安全生产管理失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停职、降职、调离等处分。
码头作业安全规程范本
码头作业安全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码头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码头作业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包括码头工作人员、装卸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码头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落实责任到岗、措施到位、风险可控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各码头作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并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逾越或违反本规程的规定进行码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执行,并接受相关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第六条码头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证作业区域的通行安全。
第七条码头各类设备、机械必须取得合法使用证照,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运行安全。
第八条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垃圾、杂物等必须及时清理,防止滑倒摔伤等事故发生。
第九条严禁在作业现场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和腐蚀性物品,确保作业现场的防火、防爆和防毒安全。
第十条作业现场应设置紧急救援设备和疏散通道,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演练,确保灾害事故时的救援和疏散能力。
第三章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参加作业前应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作业安全规程。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手套、安全鞋等,并正确佩戴,做到穿戴整齐、可靠。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应遵守工作规程,严禁超越自身权限从事危险作业,禁止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背安全要求的行为。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发现危险隐患应立即报告,必要时停工,并按照规定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第十五条作业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觉,注意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严禁酗酒、吸烟,禁止玩忽职守和擅离岗位。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离开作业岗位,确保作业有序进行。
第四章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第十七条各码头作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安全责任细则,明确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码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9篇范文)
码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9篇范文)【第1篇】码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遵守《总则》中的有关规定。
二、作业前应张挂好安全网,并随潮水涨落及时调整。
三、要与司机、指挥手密切联系,不准在关下或关路站立和作业,使用工索具应符合标准。
四、稳关要等货物完全松妥,空钩起身要超过一人一手高度方可松手,不准将空钩随手乱抛,挂钩时要防止钩头扎手。
五、在卡车上出钩使用稳关平台时,不准对着关路,不准放在吊车旋转范围内。
六、关必须在平车上放稳,钢丝绳、络绳和网络的绳索头必须在平车上放好塞牢,不准在地面拖行。
七、平车“带头”应先观察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禁止用脚代手掌握方向杆。
八、在吊运作业中,若货物或工具等坠落码头边安全网内,作业人员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不准擅自下安全网捡取。
九、不准在码头边擅自搭建凉棚和避风亭。
十、作业间隙或司机离开驾驶室时,岸吊重关必须停放码头上,船吊重关必须停放在货舱内。
【第2篇】码头水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遵守《总则》中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码头船舶靠、离、移泊时缆绳的系解及船舶靠、离、移泊时码头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三、上班工作时应穿(戴)好救生衣,安全帽,工作鞋。
系解缆时,应集中注意力,观察周围环境,根据作业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站位,确保自身的安全。
四、在接到调度关于船舶靠、离、移泊的通知后,应提前10分钟在码头就位,在船舶靠、离、移位置设置信号旗,晚间、雾天加设信号灯,并在码头准备系、解缆。
船舶靠、离、移泊时,负责维持该泊位码头前沿一定范围内的安全秩序,确保作业区域内无其他人员和车辆通过。
五、水手不得站在缆绳的顶端及延伸位置,用手搬动缆绳圈、琵琶扣时,手应扶握在琵琶扣接头处。
六、船舶靠泊时,水手班长应与船方保持密切配合,督促队员在移动缆绳时,应预防缆绳在张紧过程中挤压电箱等设施,须将缆绳全部搬移至相关设施不受挤压的一侧后,方能通知船方绞缆。
七、水手在接引物缆时应注意避让。
八、解缆后,水手班长应督促队员避让至安全位置,待船舶离开码头进入正常的航行后,才能撤离码头信号物。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工前应张挂好安全网,并随潮水涨落及时调整。
2.要与司机、指挥手密切联系,不准在关下或关路站立和作业。
使用工索具应符合标准。
3.稳关要等货物降到胸部以下方可上前,应站在安全位置。
摘钩要等货物完全松妥,空钩起升要超过一人一手高度方可松手,不准将空钩随手乱抛,挂钩挂好后,手不准捏在钩头上,防止钩头扎手。
4.码头堆货应距码头边60公分以上,且应稳定锲牢。
货物上栈时应与码头设施和设备避免碰撞。
5.关必须在平车上放稳,钢丝绳、络绳和网络的绳索头必须在平车上放好、塞牢,不准在地面上拖行。
安全行车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运行工区驾乘人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1安全行车规定1.1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1.1.1工区所有车辆的驾驶人员(含操作队值班车辆)均应由公司批准的具有驾驶资质的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驾驶工区机动车辆。
1.1.2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1.1.3操作队值班车辆驾驶人员应服从驾驶班班长、操作队队长、当值值班长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做到出车及时、驾驶安全;工区生产用车驾驶人员应服从驾驶班班长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不得私自出车;1.1.4操作队值班车辆应履行车辆每日交接手续,确保油料充足,车况良好,不符合车辆交接条件的,接班人员应及时指出,并向驾驶班班长汇报。
1.1.5驾驶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工区、操作队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1.1.6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1.1.7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
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综述本规定旨在确保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码头运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凡在码头内从事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责任分工1. 码头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码头内各岗位的安全工作。
2. 运输单位应负责管理和检查码头车辆的安全装备和运行状况,并提供相关证件。
3. 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三、安全设施1. 码头应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消防设施,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
2. 码头应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示牌,包括火灾、溺水、坍塌等警示标志。
3. 码头应设立安全防护栏杆,确保工作人员和游客的安全。
四、安全行为1. 凡进入码头的人员,必须佩戴有效的身份证件,并接受安全检查。
2. 码头内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火源和烟草制品的使用和放置。
3. 严禁在码头范围内进行携带、贩卖和使用违禁物品,如毒品和爆炸品等。
4. 码头内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和随意涂写。
五、作业安全1. 进行装卸作业时,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装卸设备,保证作业的安全和高效。
2. 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和安全带,确保人员的安全。
3. 严禁未经许可私自进入装卸区域或危险区域,不得触摸悬挂和移动的货物。
六、交通安全1. 码头内的车辆必须符合道路交通法规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和保养。
2. 在码头内行驶的车辆必须保持适当的速度,并礼让行人和其他车辆。
3. 严禁非相关人员未经许可操作码头内的车辆。
七、紧急应急1. 码头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紧急救援机制,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进行应急处理。
2. 码头内应设立紧急避难点,供紧急情况下的人员避难。
3. 发生火灾、溺水等紧急情况时,相关人员应迅速报警,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救援。
八、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于因违反安全规定而导致事故的,应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九、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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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公司码头安全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目录(一)码头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为减少码头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油库码头管理本制度所称码头区域,包括码头操作平台、引桥、码头控制室等区域。
3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
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生产操作部、安环部、商务部、生产技术部。
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基本管理要求进入,任何人均不得利用我司码头作为通道上岸。
4.1.10进入码头作业要穿戴好防护用品,作业前必须要手触摸不锈钢接地装置以消除人体静电。
安全环保部人员检查核实后,方可上船,船员在库区应按规定的路线行走,不得携带火种,必须关闭手机。
人员管理要求兼职码头管理员,其职责是:(1)贯彻执行油库有关安全防火工作指示和规定;(2)督促落实码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监督码头安全工作,填写船/岸安全检查表,确认安全后才可装卸作业;(4)协调解决码头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5)协助油船安全靠离泊。
建设管理要求“三同时”制度,码头设备设施应合《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规定,电气设备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码头的装卸作业(1)码头和船上是否有足够的值班监督人员。
(2)船/岸的通讯方法和设备是否已商定并适用。
(3)船/岸的消防设施是否就位,并做好随时使用的准备。
(4)输油软管/是否安装妥当并处于良好状态。
(5)船/岸之间的静电接地线或其他绝缘手段是否牢固并处于良好状态。
(6)禁用明火的各项要求是否得到了充分的执行。
(7)装卸作业前应与船方/油库确认装卸油品的品种、数量、输油管线、扫线空间,到量操作选择。
(8)作业时,有关人员应在现场密切监视管线压力、流速、输油软管/的使用状况,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加以排除。
(9)装卸作业时,输油软管/应留有适当长度余量,并勤于检查,防止船舶漂移,潮水涨落将软管拉断挤损。
4.4.2装卸作业时必须按照操作程序操作,禁止一切明火作业。
码头的施工作业兼职动火监护人,在动火现场负责观察动火周围环境的变化,检查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如发现异常情况,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动火,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恢复动火,需经认真处理,安全部门确认安全可靠时,方可进行。
禁止在码头水域内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等有害物质;压舱水、洗舱水以及洗管线废水必须通过码头污水管线回收至库区污水处理池处理。
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码头作业活动,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三条在码头装卸危化品,实行作业许可制度。
在每次装卸危化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在装卸危化品作业过程中,若管线和(或)静电接地点进行了更换安装,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化品装卸作业。
第二章组织措施第四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信息沟通。
第五条危化品运抵码头时,由调度、安环、生产操作人员对码头及危化品装卸作业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生产操作部对码头装卸作业负全面责任,并按照部门安全检查表实施日常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应做好码头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加强码头汛期检查、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条商务营消部应加强与船主、承运方等企业相关方的信息沟通,敦促其遵守本制度,确保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
第三章人员的要求及安全防护第八条码头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九条码头作业人员禁止作业前4小时内、作业中饮酒。
第十条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槽罐上作业人员站在上风向并戴好防毒口罩,船上作业人员须穿戴好救生衣。
第十一条轮换作业休息人员在指定地点休息。
非工作需要人员禁止上船。
作业人员禁止在江里游泳、洗澡。
第十二条在危化品装期间,船上除作业人员外,其他非船工作人员均应撤离船体。
第四章设施的安全要求第十三条码头的设施设备应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参照JTJ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第十四条液体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管道应采用金属软管。
并作好防静电处理。
第十五条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区域,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防爆工具。
第十六条应设置消防水系统,配置足量与危险化学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七条应配备可燃气体浓度监测仪,并保持完好。
第十八条应配备污水、废弃物及防泄漏应急处理设施、器材(围油栅、江边围堰等),并保持完好。
第十九条危化品包装标志应规范、醒目,与实际包装件相符。
第二十条码头应保持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无绊倒物障碍。
第五章防雷、防静电措施第二十一条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人员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作业期间严禁穿、脱衣、裤。
第二十二条易燃易爆危化品卸载或取样前、灌装完后必须静置5分钟以上时间,然后才能从事其他作业。
第二十三条装运或输送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车体、船体、泵体、管线作等电位连接;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达到静置时间,封闭罐盖以后进行;静电接地点和跨接点必须规范、牢固好用,防雷、防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第二十四条由专业人员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经现场安全负责人确认后,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装运或输送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船体、泵、管线连接程序为先连接接地线后接管线,拆除程序为先拆管线最后拆接地线。
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车辆的静电消除链(带)应着地。
第二十七条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时,注入管伸入槽罐底部,距离罐底不得大于20cm,在注入管未侵入液面前,其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灌装流速小于3m/s(灌10t至少18min以上);灌装量应低于罐体人孔颈底部5cm。
气温大于30℃时,灌装前先对罐体喷水降温。
第二十八条高温(35℃以上)、大风(六级以上)、雷电天气时停止作业。
第六章防火防爆措施第二十九条作业现场50米范围须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严禁闲人进入。
第三十条进入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区域必须关掉手机,禁止携带烟、火种;通讯应在值班休息点使用,照明充足并安装在警戒线外。
第三十一条在装卸时,码头及警戒区域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
停止船上的所有明火作业,包括做饭用的电饭煲,烟火交至岸上值班点保管。
第三十二条危化品装卸作业的安装、检修、操作、拆除等作业过程中,须轻拿轻放,动作平稳。
第三十三条采用金属软管装卸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和防止软管与码头地面及其它设施设备之间的摩擦碰撞产生火花。
第三十四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罐装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消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五条灌装车辆必须戴好火星息灭器,严禁在危化品作业现场修车。
第三十六条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现场监护人员要定时用可燃气体监测仪测试现场可燃气体浓度。
第三十七条危化品作业现场放置规定数量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沙箱等)。
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作业时,消防车到现场监护。
第七章应急救援第三十八条由物管处组织制定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批准后实施,并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作好演练记录,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第三十九条危化品灌装前及作业过程中,对系统进行仔细检查,严禁泄漏,并采取靠江边垒适当高度的河沙围堰等防污染事件的应急措施。
第四十条灌装车驾驶员不能脱离作业区域,作好应急准备,紧急情况下安全迅速将车驶离码头。
第四十一条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巡回检查危化品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物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第四十二条装卸作业过程中,若发生火灾、重大泄漏及其它按操作规程不能有效控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向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支援。
(二)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1靠泊作业所有靠泊船舶必须在码头允许靠泊能力范围内并符合码头最低安全要求。
码头管理员应主动向调度了解船舶名称,总吨数,长度,宽度,吃水深度等有关船舶资料,明确船舶靠泊时间,靠泊泊位,所装卸的品种,数量及是否有转输,入库的具体罐号,确定具体使用的卸货管线或;船舶到达前2小时,码头操作人员应到泊位检查系船柱、登船梯等是否正常,护舷有无损坏;巡视码头周围是否有障碍物,船舶靠离泊期间禁止与业务无关的船只靠码头,禁止在码头周围捕捞鱼虾,确保调头区及进港航道畅通无阻。
并将指泊旗插在接卸区的正确位置上。
调度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前做好收油准备,包括公证行到库、驳船设申报及到港、防污公司备好围油栏,各岗位作业开展设备的检查、流程的选择和管线的连接。
码头操作人员检查卸油设备(或卸油软管、软管吊)、管线、阀门、静电线是否完好,确保作业设施、装卸设备和用电要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生产运作部检查所有消防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船舶靠泊前1小时,码头长与船舶或引航员联系,并在约定的VHF工作频道上守听,为船舶提供停靠泊位附近风向、风速、水流和潮汐情况。
船舶抵泊位前30分钟,码头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就位,夜间靠船放置泊位指示灯。
备好安全应急设备,控制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靠泊时码头操作人员按照船方或引水的要求进行系缆作业,船舶完全停妥后,方可放置登船梯。
2离泊作业离泊前1小时,码头管理员应检查泊位附近有无妨碍作业船只和其它障碍物,及时通知调度。
2.2离泊前30分钟,码头管理员与船长或引航员联系,协调离泊作业要求。
收起登船梯,固定妥当。
按照船舶或引航员要求解缆。
船舶离泊后,码头人员检查码头及四周有无安全隐患,并将消防设备收起放妥。
(三)系、解缆作业规程1系缆作业严格按规定劳保着装,穿戴好救生衣。
船舶靠泊前2小时,码头管理员将指泊旗插在装卸接管区域,以便船舶出口集束法兰对正码头装卸软管或接口。
码头操作人员提前1个小时到达现场就位,检查操作平台有无妨碍作业和行走的其它障碍物。
检查系船柱是否完好,确保系缆作业设施和现场环境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准备好消防和防污染器材以备紧急时用,备好防碰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