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初中学生学籍卡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1.10•【字号】苏教规[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1〕1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各中等职业学校并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职业教育处联系。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附件: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开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班;适用于学年制和学分制学业水平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也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
第四条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的书面申请。
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到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对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后按专业大类注册,确定专业方向后再按专业方向注册。
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高中部分摘要问答
1.问:什么是学籍和学籍号?答:学籍是指学⽣作为某⼀学校学⽣的资格,符合学校⼊学条件的学⽣按时到校办理⼊学注册⼿续后取得该校学籍,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基础信息、证明材料、素质评价、体质健康、获奖资助等情况。
学校应当从学⽣⼊学之⽇起⼀个⽉内为其建⽴学籍。
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要素,以学⽣居民⾝份证号为基础,从学⽣⼊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成⼈教育有机衔接。
全国中⼩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后,学⽣学籍号由教育部统⼀制订下发,是全国范围内学籍管理的识别代码,与公安部的⾝份证系统对接,实⾏“⼀⼈⼀籍、籍随⼈⾛、终⾝不变”。
2.问:⾼中学⽣如何取得学籍?答:每年的⾼中阶段招⽣⼯作于7⽉初展开,招⽣录取部门根据学⽣成绩和志愿形成录取名册,经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公⽰;各学校依据公⽰后的录取批⽂名册,向被录取学⽣发出录取通知书和报到须知,学⽣凭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缴费、注册。
8⽉15⽇前,我县完成普通⾼中招⽣录取⼯作并将各学校新⽣录取库报市,每年8⽉31⽇前,各省辖市完成普通⾼中招⽣⼯作并将各学校新⽣录取库上报到全省电⼦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按时进⼊录取库的⽆法注册普⾼学籍。
9⽉10⽇⾄9⽉30⽇期间,招⽣录取学校在电⼦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录取该校(已⼊该校录取库)并按时报到的学⽣注册,经所属教育⾏政部门核准后取得该校学籍。
已录取的新⽣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学注册⼿续的,须在开学后⼀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
开学后⼀周内不到校办理⼊学注册⼿续,⼜不办理延期⼿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办理者,取消其⼊学资格。
其他普通⾼中不能再录取,也⽆法为其注册学籍。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续的学⽣⼊学。
3.问:如何理解全⾯取消中⼩学借读的问题?答:从今年起,全省中⼩学校全⾯取消借读,我省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将原来需要借读的情形,统⼀作为准予转学的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可准予办理转学。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卡
学籍号: 电子注册号: 填表日期: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入学照片
毕业照片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家庭
住址
邮政编码
年级
班级
学制
修读专业
特长
入校时间
原毕业学校
家庭成员
称谓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本人简历
自何年何月
至何年何月
在何地何校(或单位)学习(任职)
证明人
学
业
成
绩
成 学
绩 期
科目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第四学年
第五学年
学分
补考
第一
学期
第二
学期
第一
学期
第二
学期
第一
学期
第二
学期
第一
学期
第二
学期
第一
学期
第二
学期
德育
语文
数学
英语
体育
计算机基础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操行记录
学年
学期
评 语
等
第
奖 惩
班主任
第
一
学
年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
二
学
年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Hale Waihona Puke 三学年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
四
学
年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
五
学
年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技能等级
项目名称
初中学生学籍卡评语(二篇)
初中学生学籍卡评语学籍卡是反映学生学习和品德状况的重要文件,通过学籍卡的评语能够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业水平以及品德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下面是关于初中学生学籍卡评语的一些例子,供参考。
1. 学习态度方面: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听课,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完成作业积极主动。
课堂上能遵守纪律,不打闹,不分散注意力,对老师的话认真倾听。
课下能按时复习课堂知识,主动向老师请教问题,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表现出良好的学习态度。
但也存在注意力不集中,做事不够细心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整学习态度。
2. 学业成绩方面:学习成绩稳步提升,能按时完成作业,课堂表现积极,对基础知识掌握得较好,能独立解决简单问题。
卷面整洁,作业认真,尊重知识,积极思考,理解力逐渐增强。
但也存在知识理解不够深入,分析问题不够全面等问题,需要更多的练习和思考。
3. 课堂表现方面:课堂表现活跃,能积极回答问题,提出自己的想法,促进课堂气氛活跃。
对老师的指导,严格按照要求完成课堂任务。
但也存在思维缜密性不够强,问题分析能力较差等问题,需要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
4. 作业完成情况方面:作业认真完成,按时上交,卷面整洁利索。
作业完成质量较好,题目正确率高,能够独立解决一些简单的问题。
但也存在因粗心而出现的一些错误,需要增强细心程度。
5. 品德表现方面:品德良好,积极向上,守纪律,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处事公正,端正态度。
但也存在有时冲动,言行不够谨慎,需要加强自我约束力。
6. 社团活动参与方面:积极参与各类社团活动,能够与社团成员默契配合,充分发挥个人特长,展现团队协作能力。
但也存在组织能力不够强,沟通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需要更多的锻炼和参与。
7. 课外书籍阅读方面:阅读积极性较高,能够自主选择并读完各类书籍,能够在阅读中积累知识,开拓思维。
但也存在选择书籍不够广泛,有时读书过于随意等问题,需要更多的阅读规划。
总体来说,初中学生学籍卡评语需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业成绩、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品德表现、社团活动参与以及课外书籍阅读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原创]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原创]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境内所有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教育机构和主管单位。
第三条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籍在其户籍所在县(市、区,以下简称“区县”),其入学、转学、借读、休学、毕业等有关学籍手续须按本规定办理。
二、新生入学第四条小学和初中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
全省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第五条全省接受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为六周岁。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的起始年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六条小学、初中新生实行免试入学,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新生分班要均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等。
第七条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由乡(镇)政府或委托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样式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第八条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不符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常住地址就读:?监护人中有现役军人(含武警);?监护人中有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单亲、离异、户口两地家庭、孤儿等。
政府或委托学校在新学年开始十五天前向监护人发入学通知书,监护人带子女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江苏省初中学生学籍卡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事假(天)
病假(天)旷课(天)迟 Nhomakorabea(天)早退(天)
学动
籍情
变况
休学及复学
年 月因 休学, 年 月复学编入 班
转学、退学等情况
毕业、修业、肄业年月及去向
备注
年月日
评 语
综合素质评定等级
奖惩
第 一 学 年
道德品质
公民素养
学习能力
交流与合作
运动与健康
审美与表现
第 二 学 年
道德品质
公民素养
学习能力
交流与合作
运动与健康
审美与表现
第 三 学 年
道德品质
公民素养
学习能力
交流与合作
运动与健康
审美与表现
考 勤 统 计
学 年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学 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江苏省市县 (市、区)中学初中学生学籍卡
学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省市(县)
民族
是否烈属、华侨、台胞子女
年 月入团
家庭住址
所属派出所
简 历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在何地何校学习
家庭主要成员
称 谓
姓 名
年龄
工作单位、职务
毕 业 照 片
学 业 成 绩
健 康 状 况
期
学
绩
目 成
科
科
入 学 成 绩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毕业会考成绩
升学考试成绩
入 学 时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学年成绩
学籍卡填写要求与流程
学籍卡填写要求与流程
一、填写要求
根据贯彻ISO标准文件的有关要求,学生学籍卡是学生在校学习经历的重要档案资料,不权要求内容完整,填写规范,还必须由校档案室作永久保存。
因此,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有关的规定要求和工作部署。
(一)学生学籍卡填写规范
1、学籍卡一式二份,所有填写资料务求完整、详实,不能有错别字;
2、学生基本资料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后须严格核实;
3、毕业情况项由各教学单位填写
(二)学生需填写内容说明
1、婚姻状况:未婚、已婚、离异
2、联系电话:若固定电话,请填写区号
3、毕业学校:入学前毕业学校(高中、中专、专科等)
4、学习方向: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主项,如钢琴、小提琴等
5、生源地:高考所在的省份
6、毕业去向:已签署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
二、学籍卡填写流程
1.学生登陆教务系统(),进入“我的>学籍信息”:
2.选择选卡“联系方式信息”,完善信息内容
说明:
1)家庭成员最多5条,超过不显示
2)填写完毕后“保存”
3.选择选卡“学籍卡信息”,完善信息内容
说明:
1)起止年月格式201X.9—201Y.6
2)填写学历从初中起
3)毕业去向为现实际的去向,若延长学制则选其他4)填写完毕后“保存”
4.管理端审核学生信息
1)选中学生信息改修申请
2)点击“通过修改”或“打回”按钮即可5.管理端打印学籍卡
已毕业的学生在校状态“否”。
初中学生学籍卡
时间
评语
奖惩及
日期
班主任
第
一
学
年
第
一
学
期
第
二
学
期
第
二
学
年
第
一
学
期
第
二
学
期
第
三
学
年
第
一
学
期
第
二
学
期
考勤
统计
第一
学年
第二
学年
第三
学年
第四
学年
第五
学年
第六
学年
1
2
1
2
1
2
1
2
1
2
1
2Leabharlann 旷课(时)事假(时)病假(时)
入学时间
休学日期及原因
转学日期
及原因
毕业离校
后去向
备注
三十八团学校初中学生学籍卡
学籍号:注册日期:年月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籍贯
民族
入团时间
照片
家庭住址
健康状况
家庭
主要
成员
称谓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方式
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性质
健全
单亲
孤儿
残疾
成时
绩间
科目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1
2
合计
1
2
合计
1
2
合计
政治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历史
地理
生物
信息
音乐
美术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苏教规…2011‟1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各中等职业学校并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职业教育处联系。
附件: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卡2.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3.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审批表4.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鉴定表5.江苏省中等职业写实性学习证明书6.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书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主题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通知抄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省有关厅局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1月12日印发附件: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开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班;适用于学年制和学分制学业水平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也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
第四条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的书面申请。
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到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境内所有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教育机构和主管单位。
第三条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籍在其户籍所在县(市、区,以下简称“区县”),其入学、转学、借读、休学、毕业等有关学籍手续须按本规定办理。
二、新生入学第四条小学和初中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
全省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第五条全省接受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为六周岁。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的起始年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六条小学、初中新生实行免试入学,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新生分班要均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等。
第七条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由乡(镇)政府或委托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样式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第八条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不符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常住地址就读:⒈监护人中有现役军人(含武警);⒉监护人中有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⒊单亲、离异、户口两地家庭、孤儿等。
政府或委托学校在新学年开始十五天前向监护人发入学通知书,监护人带子女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中学初中学生学籍卡片(一)
项目
道德
品质
公民
素养
学习
能力
交流与
合作
运动与
健康
审美与
表现
总评
等第
描述性评价:
时间
获奖情况
时间
处分记载
综合素质评价
班主任:
月日
说明:“时间”标明学年上下期即可。
附表19:厦门市中学初中学生学籍卡片(一)
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出生地
省市(县、区)
民族
是否团员
家庭住址
所在社区(居委会)
邮政编码
健康状况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称谓
姓名
年龄
工作(或学习)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入
学
相
片
(一寸)
入学资格
年月小学毕(结)业
学
籍
变
动
记
载
项目
时间
已修满学期
变动来源或去向
发给证件名称、号码
假
旷
课
新生入学成绩
(天)
(天)
(节)
年
度
年
级
上期成绩
下期成绩
学年成绩
重考成绩
年度
年级
上期成绩
(天)
(天)
(节)
下期成绩
学年成绩
重考成绩
年度
年级
上期成绩
(天)
(天)
(节)
下期成绩
学年成绩
重考成绩
备注
厦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卡片(三)
学号
姓名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其他招收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全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管理,学校具体实施。
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籍由县级教育部门独立操作管理。
全省义务教育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统一使用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
二、新生入学第四条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均实行秋季入学。
凡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的起始年龄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五条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各公办学校的施教区范围,并至少在每年招生工作开始前15天向社会公布。
公办学校以接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为主,不得跨施教区组织招生。
第六条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
江苏省中小学电子学籍操作管理办法
江苏省中小学电子学籍操作管理办法为规范我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中所涉及的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一、管理权限与机构设置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实行省级统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管理,中小学校具体实施。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学籍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各地市管理员账号并赋予相应的管理权限。
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区县级管理员账户,设定中考招生区域和学校招生规模,指导、督促、协调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电子学籍管理;负责辖区内普通高中跨省、市转学审核;作为学籍主管部门对直属学校进行电子学籍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学校的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工作;为辖区内所有学校建立独立的管理账户,设定学校招生规模,核准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行政区划调整、教育行政部门设置、学校撤并或新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均应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及时完成相应操作。
行政区划、学校名称与机构代码应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年报保持完全一致,否则行政区划和学校将无法建立。
凡独立校址的学校(含分校、村校、办学点),均要建立独立的管理账户。
不得将不同校址的学校、学生信息合并在同一个机构中。
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为每个省辖市设置若干生源区域。
县(市、区)分别视作独立的生源区域,各省辖市内的中心城区合并为一个生源区域,具体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个生源区域的,视为跨地区流动学生纳入统计。
江苏省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卡
江苏省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卡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江苏省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卡的基本信息和使用
方法,以便学校和相关教育机构更好地管理特殊教育学生的学籍信息。
学籍卡内容
江苏省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卡包含以下基本信息:
1. 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
2. 研究情况:包括所属学校、班级、研究周期等;
3. 特殊教育需求:包括学生的特殊教育需求和对应的教育措施;
4. 家庭联系信息:包括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
注意:学籍卡中的信息应经过核实,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保
密性。
学籍卡使用方法
1. 学校管理:学校应将学生的学籍卡妥善保管,确保信息的完
整性和安全性;
2. 学籍调整:如果学生的学籍信息有变动,如转学、升级等,
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籍卡信息;
3. 教育帮扶:学籍卡中的特殊教育需求和教育措施信息,可供
教育工作者参考,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教育支持和帮扶。
结语
江苏省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卡是管理特殊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的重
要工具,学校和相关教育机构应充分了解学籍卡的内容和使用方法,并加以合理利用,以提供更好的特殊教育服务。
> 注意: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以江苏省教育部门的
相关规定为准。
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卡
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卡1. 学生学籍卡的重要性学生学籍卡是一种重要的学生信息管理工具,能够有效记录、管理和查询学生的学籍信息。
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卡是为了方便学生管理和促进学校教育质量提升而设计的。
2. 学生学籍卡的信息内容学生学籍卡应包括以下信息:- 学生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学生家庭信息(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学生入学信息(入学日期、班级等);- 学生学业信息(研究成绩、班级排名等);- 学生表彰和奖励信息;- 学生处分和惩罚信息。
3. 学生学籍卡的功能和作用学生学籍卡具有以下功能和作用:- 学生信息管理:学校可以通过学籍卡对学生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包括入学、转学、毕业等信息变更。
- 学生成绩查询:学籍卡记录了学生的研究成绩和班级排名等信息,方便学生、家长和教师进行查询和分析。
- 学生表彰和奖励:学籍卡可以记录学生的表彰和奖励情况,为学生的个人发展提供参考。
- 学生处分和惩罚:学籍卡也可以记录学生的处分和惩罚情况,促进学生的行为规范和纪律意识。
4. 学生学籍卡的管理流程学生学籍卡的管理流程应包括以下步骤:- 学校办理:学校负责办理学生学籍卡,根据学生的个人信息录入相应数据。
- 学生持有:学生持有学籍卡,妥善保管并在需要时出示给相关人员。
- 教师使用:教师可以通过学籍卡查询学生的研究成绩等信息,为教学提供依据。
- 家长参与:学籍卡也可供家长查询学生相关信息,促进学生家校合作。
5. 学生学籍卡的安全保密措施为保护学生学籍卡的安全和隐私,以下措施应得到重视:- 学籍信息保密:学校要严格管理学生学籍卡信息,确保学生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 物理保护:学生学籍卡应采取防伪措施,如防水、防盗、防损坏等。
- 数据备份:学校应定期对学生学籍卡的数据进行备份,以防数据丢失或损坏。
- 访问权限控制:学校系统应设立合适的权限管理机制,限制未授权人员对学生学籍卡的访问。
6. 学生学籍卡的改进和发展学生学籍卡应不断改进和发展,以满足学校和学生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信息化建设:推动学生学籍卡实现电子化管理,提高信息存储和查询效率。
初中学生学籍表(完整资料).doc
劳动技
术
学年
操行评语
奖励与 处 分记 录
第
学
年
操行等级
班主任
第
学
年
操行等级
班主任
第
学
年
操行等级
班主任
毕业时间
年月日
(义务教育证编 号)(毕业证编 号)
备注:
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
初中学生学籍表
市 ( 县 ) 旗(县、区) 学校 姓名 学 籍 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
别
出生日 期
年龄
家庭出身
民族
居民户或农户
年月日
籍贯
政治面貌
年月
日加入共青团
家庭住
址
简
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在何校学习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关
系
姓名
年
龄
政治面
貌
工作单位及地址
电话
项目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第一学
期
第二学
期
第一学
期
第二学
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
期
考 勤 统 计
事假
(天)
病假
(天)
旷课
(节)
迟到
(次)
早退
(次)
学 籍 变 更 情 况
学业成绩
科
目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第一学 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 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思想品
德
语
文
数
学
蒙(朝)
语文
外
江苏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江苏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名称是否必填项字段解释及填表说明个人标识码否学生信息和全国系统对接后由全国系统自动生成个人标识码学籍辅号(学籍号)是填写各省本地的学生编号,用于地方系统与中央系统对接,原江苏省的学籍号。
班内学号否学生班级内编码。
姓名是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正式的汉字姓名)。
英文姓名否姓名拼音否姓名全称汉语拼音。
曾用名否曾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性别是男,女。
出生日期是在公安户籍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时间日,年填4位数字、月填2位数字、日填2位数字。
如“”。
出生地是学生出生所在的行政区划。
籍贯是祖居或本人出生的地方,现多用于父辈以上的居住地。
民族是学生的民族。
国籍/地区是学生所属的国籍/地区。
身份证件类型否可证明学生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永久居住证,护照,其他。
无户籍的学生,身份证件类型选择“其他”,身份证件类型为其他时,身份证号可不填,但学校需提供学生在本校就读证明(需学生和家长签字,学校盖章,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身份证件号否身份证件类型对应的号码。
身份证件类型为Z-其他以外证件类型时,身份证件号必填。
身份证件有效期否身份证件上显示的有效期限。
婚姻状况否可填写的选项为:未婚,已婚,丧偶,离婚,未说明的婚姻状况。
港澳台侨外否在大陆上学,持非大陆身份证明的学生来源类型,分为:‘无,香港,香港同胞亲属,澳门,澳门同胞亲属,台湾,台湾同胞亲属,海外华侨,侨眷,归侨,归侨子女,归国留学人员,非华裔中国人,外籍华裔人,外国人,其他’。
户口性质是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的类别,分为“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
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否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所在行政区划,由用户进行下拉选择填写。
家庭住址(家庭常住地详细地址)否学生家庭的地址。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附件1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其他招收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全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管理,学校具体实施。
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籍由县级教育部门独立操作管理。
全省义务教育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统一使用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
二、新生入学第四条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均实行秋季入学。
凡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的起始年龄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五条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各公办学校的施教区范围,并至少在每年招生工作开始前15天向社会公布。
公办学校以接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为主,不得跨施教区组织招生。
第六条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初中学生学籍卡
XXX初中学生学籍卡
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称谓姓名年龄籍贯省市(县)年月入团工作单位、职务在何地何校研究是否烈属、华侨、台胞子女至年月家庭住址所属派出所
简历:
自年月家庭主要成员
毕业照片
学业成绩:
科目入学期成绩期末成绩总分
政治
语文
数学
外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历史
地理
体育
音乐
美术
劳技
信息技术
综合实践
第三学年毕业:
第一学期第二学期
研究成绩
健康状况:
入学时毕业时
视力左右视力左右
身高体重身高体重
疾病
操行记录:
学年评语综合素质评定等级
道德品质
公民素养
研究能力
交流与合作
运动与健康
审美与表现
班级奖惩:
任第一学年第二学年第三学年
奖惩
考勤统计:
事假(天) 病假(天) 旷课(天) 迟到(天) 早退(天) 备注
学动变况:
休学及复学年月因休学,年月复学编入班籍情转学、退学等情况
毕业、修业、肄业年月及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