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制度
防汛会商工作制度
防汛会商工作制度是为了有效应对汛期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
防汛会商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和措施:一、会商组织1. 会商组织机构:成立防汛会商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会商组织。
2. 会商层级: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级防汛会商体系,各级防汛会商工作机构负责本级别的防汛会商工作。
3. 会商参与部门:各级防汛会商工作机构应邀请气象、水利、地质、城市规划、交通运输、民政、财政等部门参与。
二、会商内容1. 气象预测:分析研判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气象变化趋势,特别是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情况。
2. 水文情况:分析研判河流、湖泊、水库的水位、流量、库容等变化情况,以及可能发生的洪水、内涝等水文灾害。
3. 地质灾害:分析研判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潜在风险。
4. 城市安全:分析研判城市防洪、排水、供电、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安全状况,以及可能出现的城市内涝、交通拥堵等问题。
5. 应急准备:评估分析各级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包括应急预案、抢险救援队伍、物资储备、转移安置方案等。
6. 社会影响:评估分析汛期可能对社会经济、民生、农业生产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三、会商流程1. 信息收集:各级防汛会商工作机构定期收集气象、水文、地质等部门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2. 议题确定:根据收集到的信息,确定会商议题和参会部门。
3. 会商召开:按时召开防汛会商会议,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4. 会商记录:对会商会议进行详细记录,形成会商纪要, distribute to relevant departments and units for implementation.5. 决策执行:根据会商纪要,明确责任部门和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防汛措施落实到位。
校园灾害防范形势会商研判制度
校园灾害防范形势会商研判制度1. 简介校园灾害防范形势会商研判制度是为了加强校园灾害防范工作的合力,提高应对灾害事件的能力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会商研判的方式,对校园灾害防范形势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急措施,保障校园师生的安全。
2. 会商研判流程2.1 会商组成校园灾害防范形势会商研判制度的参与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门和人员:- 学校主要领导- 校园安全办公室负责人- 校园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 校园安全巡逻队队长- 相关教职工代表- 学生代表2.2 会商研判流程- 首先,由学校主要领导召集会商研判会议,并确定会商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 会商开始时,由校园安全办公室负责人通报最近发生的灾害事件情况,包括事件类型、影响范围、受灾人数等。
- 接下来,校园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汇报校园灾害防范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制定的预防和应急措施等。
- 校园安全巡逻队队长则提供校园巡逻和监控的情况,以及发现的潜在安全隐患。
- 会商期间,相关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分享自己的观察和经验。
- 最后,会商组成员针对校园灾害防范形势进行综合评估和研判,并制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2.3 会商研判记录和报告会商研判会议的内容和结果应当进行记录并制作报告,以便后续参考和落实。
相关部门应负责整理会商记录和报告,并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通报。
3. 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校园灾害防范形势会商研判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在于:- 通过多方参与和专业研判,全面了解校园灾害形势,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 及时制定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校园灾害防范的效果和响应速度。
- 加强校园内部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防范灾害,保障师生的安全。
- 提高校园师生对灾害防范的认识和参与度,增强灾害防范意识。
4. 结论校园灾害防范形势会商研判制度是保障校园安全的重要机制之一。
通过定期的会商研判,我们能够全面了解校园灾害形势,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校园师生的安全保障水平。
自然灾害会商制度模板
自然灾害会商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国自然灾害应对能力,充分发挥各涉灾部门业务优势,促进交流互动,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科学评估、核定灾害损失,为政府有效应对自然灾害提供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造成人类生命、财产、社会功能和生态环境等损害的事件或现象。
包括干旱灾害、洪涝灾害、台风灾害、风雹灾害、低温冷冻灾害、雪灾、沙尘暴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灾情会商是指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对灾情进行的综合分析与判断认定。
第四条灾情会商制度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灾害的灾情会商活动。
二、组织架构第五条设立自然灾害会商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灾情会商的总体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设立自然灾害会商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受灾地区的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灾情会商工作。
第七条灾情会商涉及的主要部门(单位)包括:应急管理、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民政、财政、教育、卫生健康、通信等部门。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灾情会商。
三、会商流程第八条灾情会商分为定期会商和临时会商两种形式。
定期会商按照年度、季度、月份等进行,临时会商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和实况灾情进行。
第九条灾情会商由自然灾害会商办公室发起,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条灾情会商会议一般采取集中会议形式进行,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视频、电话、传真、互联网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灾情会商主要内容包括:(一)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和灾情发展趋势分析;(二)受灾情况调查和评估,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基础设施损坏、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民政、财政、教育、卫生健康、通信等部门提供的灾情数据和资料;(四)灾害应对措施和救助方案讨论;(五)其他与灾情会商相关的议题。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3年12月目录一、总说明......................................................................................- 1 -(一)总则 (1)(二)统计范围和主要内容 (2)(三)灾害信息的统计报送 (3)二、报表目录 (12)三、调查表式 (13)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 (13)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 (18)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表 (19)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年报表 (2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2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 (26)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台账 (28)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 (29)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 (30)四、指标解释 (31)(一)《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 (31)(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 (40)(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表》 (41)(四)《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年报表》 (41)(五)《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44)(六)《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 (45)(七)《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台账》 (46)(八)《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 (48)(九)《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 (49)五、附录 (50)(一)灾害种类术语解释 (51)(二)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规程 (53)(三)附则 (58)一、总说明(一)总则。
1.为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情况,为救灾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制度。
2.自然灾害情况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反映自然灾害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解读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4.04.29•【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解读近日,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印发新修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两项统计制度),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修订两项统计制度的背景是什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于1993年颁布实施,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工作的制度基础。
自然灾害发生后,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灾害信息员等依照该制度组织开展灾情统计报送,为各级党委政府全面掌握灾害损失情况,及时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于2014年颁布实施,主要针对启动国家一级救灾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大决策部署,需要组织开展国家层面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的情况。
该制度为近年来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京津冀严重暴雨洪涝灾害以及甘肃积石山6.2级地震等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提供重要制度遵循。
自颁布实施以来,两项统计制度已进行了多次修订完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灾情管理工作效能,不断适应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新形势、新任务、新需要,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结合灾情管理工作实际,在充分吸收借鉴各地实践经验做法,并广泛征求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对两项统计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报国家统计局批准后印发实施。
二、两项统计制度主要修订哪些内容?两项统计制度包括总说明、统计表等主要部分。
总说明明确了调查目的、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组织实施、报送要求、统计资料公布与统计信息共享等内容。
应对气象灾害和灾情会商制度通知
应对⽓象灾害和灾情会商制度通知2019-07-23为了加强部门协作,及时准确了解掌握防汛、抗旱、防范⼭洪地质灾害等⼯作动态信息,全⾯客观地分析灾害性⽓象变化趋势和灾害防御形势,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汛情、旱情和⼭洪地质灾害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切实做好抗灾救灾⼯作,现就建⽴防御应对⽓象灾害和灾情会商制度⼯作通知如下。
⼀、会商的部门和⼈员防御应对⽓象灾害和灾情会商会议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也可由县⽓象、⽔利、矿管等部门动议提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召集,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名副总指挥主持,由县⽓象局、⽔利局、矿管局、安监局、⽔保局、农粮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承办⼈参加,必要时可将会商部门扩⼤⾄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场、管委会)。
如遇较⼤灾情,或有重⼤问题需要研究解决时,会商会议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和分管领导参加。
⼆、会商形式防御应对⽓象灾害和灾情会商形式分为会议会商和电话会商。
会议会商:根据⽓象条件变化形势、灾害程度及其发⽣、发展、结束的不同时期和抗灾救灾⼯作的需要,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会商会议。
电话会商:根据防范应付和抗灾救灾⼯作的实际需要,部门之间采取电话、传真、⽹络邮件等快捷形式及时沟通联系。
除召开会商会议和电话会商外,也可采取互通简报、信息、⼯作通讯等形式通报相关情况。
三、会商内容1、互相通报有关部门所掌握的⾬情、汛情、旱情、⼭洪地质灾害点和尾矿库、拦砂坝安全动态等信息;⼈员受灾、农业受灾、房屋受损、⽔利、交通、设施受损、⼈员紧急转移安置以及经济损失等情况;采取的防灾减灾措施以及救灾⼯作进展情况等。
2、互相通报有关部门抗灾救灾⼯作的阶段总结、好的经验与做法、重⼤举措以及下⼀步计划措施等。
3、针对防灾减灾⼯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布置⼯作任务。
4、其他需要会商的内容。
四、职责与分⼯县⽓象局:负责提供专业⽓象预报信息及其可能造成的灾害形势分析,对防范应对期间⽓象条件进⾏分析测报,提出防灾减灾措施建议等。
XX区自然灾害联合会商制度
XX区自然灾害联合会商制度为准确研判自然灾害风险影响,强化防范应对过程中的统筹部署,加强区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之间的协同联动,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参照《XX市自然灾害市、区县联合会商制度(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启动自然灾害联合会商:(一)区气象局(气象台)已发布重要天气服务快报,预计我区24小时内将出现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大部地区过程雨量在100㎜以上或者局地过程雨量150mm以上的。
(二)已发布橙色以上自然灾害预警(分级标准参照有关应急预案),且经区级主要涉灾部门会商后,认为事态严重,需要对防范应对工作进行统筹部署的。
(三)已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且预判可能进一步升级的。
(四)一个乡镇(街道)已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且其衍生灾害可能影响邻近乡镇(街道)的。
(五)市、区有关领导同志作出指示批示、提出工作要求的。
二、启动程序(一)区级主要涉灾部门根据监测情况,组织开展内部会商。
(二)针对自然灾害可能对有关区域、其他行业造成影响或需要采取联合行动的情况,由区级主要涉灾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启动自然灾害联合会商。
(三)自然灾害联合会商结束后,区级主要涉灾部门及时将会商结果报区政府应急办备案。
(四)确需区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的,由区政府应急办启动会商。
三、会商单位及人员(一)组织单位自然灾害联合会商原则上由区级主要涉灾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由区政府应急办直接组织。
(二)参与单位1.区政府应急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科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局、XX海事处、区气象局、煤监局渝东分局、区港航局、XX机场公司、XX火车站、XX高铁北站等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害风险情况、行业领域受影响程度以及救灾需要等综合确定)。
2.有关镇乡(街道)。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分析会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分析会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9•【字号】市政办[2009]105号•【施行日期】200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分析会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09〕105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定期分析会商制度的通知》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09年8月起,建立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的突发公共事件分析会商制度。
现将《关于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分析会商制度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九年七月九日关于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分析会商制度的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发挥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和参谋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牵头,由各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的建立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分析会商制度。
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立分析会商制度的目的通过组织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涉及的主要部门、单位进行分析会商,分析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动态、趋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形成《应急态势分析报告》报市领导,为市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提供参谋服务。
同时,通过分析会商,加强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和情况通报,形成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
二、分析会商的形式每个月的10日前,各相关部门、单位将前一个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态势以书面形式(必要时电子文档同时报送)报市政府应急值守科(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办根据我市的应急态势不定期的召开应急态势分析会商会。
分析会商会根据我市的应急态势的发展和严重程度,相应地由市应急办主任、副主任或分管的副市长、副秘长主持召开。
村级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管理制度
村级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管理制度
为加强科学应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统筹做好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评估,最大限度降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有序、规范做好自然灾害灾区灾情核查工作,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决策的科学性。
近日,大观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大观区自然灾害风险会商评估工作制度》和《大观区自然灾害灾情核查工作规程》。
该制度和规程就自然灾害风险会商评估和自然灾害灾情报送工作分别作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大观区自然灾害风险会商评估工作制度》中会商分为例行会商和临时会商。
例行会商重点是汇总分析本区域上一阶段的自然灾害发生和损失情况,分析研判下一阶段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损失和防范应对建议等;根据自然灾害态势,由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提出或有关涉灾行业部门建议,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组织开展临时专题会商。
自然灾害风险会商评估参加单位主要包括区应急管理局、大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学技术(地震)局等减灾委成员单位。
XX区自然灾害减灾联合会商制度
XX区自然灾害减灾联合会商制度1. 背景自然灾害是世界各地普遍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为了更好地应对和减少XX区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建立一个有效的减灾联合会商制度至关重要。
2. 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促进各相关部门的合作,加强沟通和协调,提高对于自然灾害的风险评估和防灾救援能力。
3. 联合会商机制3.1. 召集机构:XX区自然灾害减灾联合会商由XX区政府主导召集。
3.2. 参与方:联合会商的参与方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部门、应急管理机构、相关学术研究机构、专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
3.3. 会商形式:联合会商可采用线上或线下形式进行,其频率根据需要灵活确定。
3.4. 会商议程:会商议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分享最新的自然灾害信息和风险评估报告;- 探讨自然灾害引发的影响和问题;- 研讨相关的减灾政策和措施;- 共同制定应对自然灾害的救援方案;- 审查和评估已实施的减灾计划的效果。
3.5. 会商记录:每次联合会商应有会议记录,记录会商的讨论、决策以及下一步的行动计划。
4. 信息共享和协调4.1. 信息共享:联合会商的参与方应及时分享和交流关于自然灾害的信息、观察数据和科学研究成果等,以提高对灾害的认知和理解。
4.2. 协调机制:各参与方应加强协调和合作,共同研究和制定应对自然灾害的预案和措施。
5. 评估和持续改进5.1. 评估机制:定期对联合会商制度进行评估,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5.2. 改进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加以实施。
6. 意识和宣传6.1. 意识提高:通过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公众对于自然灾害的认识和防灾意识,增强应对能力。
6.2. 宣传推广:积极宣传联合会商制度的目标、成果和作用,吸引更多的参与方加入。
7. 结论通过建立XX区自然灾害减灾联合会商制度,我们将能够加强各方之间的合作与沟通,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同时,这也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我们将不断评估并优化本制度,为灾害减灾工作提供更加有效的支持。
XX区自然灾害保护联合会商制度
XX区自然灾害保护联合会商制度1. 背景XX区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灾害应急能力,特成立了XX区自然灾害保护联合会。
该联合会通过制定商制度,旨在统一各单位商的行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自然灾害防护和应急救援水平。
2. 商的定义在本文档中,商指联合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商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物资调配、信息交流、资源共享等。
3. 商原则- 公平公正:商过程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 自愿性:商是自愿的,任何一方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参与。
- 信息透明:商之间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地传递,让各方都明确了解商的内容。
- 互惠互利:商应当有利于各方的互惠互利,使得每个参与的单位都能够得到合理的利益。
- 法律合规:商的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4. 商的程序- 商的发起:任何联合会成员单位可以主动发起商,提出商议题和商的内容。
- 商的讨论:各成员单位在商的过程中可以展开讨论,提出建议和意见。
- 商的决策:商的决策应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达成,各成员单位应共同决策商的内容。
- 商的执行:商的决策应及时执行,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商的要求采取行动。
5. 商的履约- 商的履约:各成员单位在商的过程中应遵守商的决策,执行商的要求。
- 商的监督:联合会将对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 商的纠纷解决:如有商的纠纷,各成员单位应通过协商和沟通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请联合会调解。
6. 商的评估与改进- 商的评估:联合会将定期对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了解商的成效和问题,并通过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 商的改进:根据评估结果,联合会将不断完善商制度,提升商的效率和质量。
7. 结束语XX区自然灾害保护联合会商制度将为各成员单位提供一个有效的商框架,促进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提高自然灾害防护和应急救援水平。
各成员单位应自觉遵守商制度,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应对自然灾害的挑战。
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研判工作制度
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研判工作制度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研判工作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灾害管理措施,旨在通过定期的会商研判,准确评估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工作目标1.建立完善的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研判工作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协调有力;2.提高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研判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和灾后恢复提供有力支持;3.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形成全社会的灾害风险管理合力。
二、工作原则1.科学性原则:以科学数据为基础,运用先进的监测技术、调查手段和预测模型,对自然灾害风险形势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估。
2.预防为主原则:重视灾害预防工作,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3.协同合作原则: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合作,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共同应对自然灾害风险。
4.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公开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信息,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自然灾害风险管理。
三、工作流程1.信息收集:通过气象、水文、地质、环境等监测系统收集各类自然灾害风险信息。
2.风险评估: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运用专业知识和预测模型,对自然灾害风险形势进行评估。
3.会商研判: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学者进行会商研判,对自然灾害风险形势进行深入分析。
4.预警发布: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提醒公众采取防范措施。
5.应急响应: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灾后评估:在灾害发生后,对灾情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措施。
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研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2.强化技术支撑: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广先进的灾害监测技术和预测模型,提高会商研判的准确性。
3.完善联动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
4.提高公众意识: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
应急救援队伍会商研判制度
应急救援队伍会商研判制度应急救援队伍会商研判制度1. 引言应急救援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救援工作,其目的是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各种灾害事件。
为了提高应急救援的效率和质量,成立了应急救援队伍。
然而,在救援行动中,面对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况,仅靠个体的经验和直觉是远远不够的。
应急救援队伍会商研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探讨应急救援队伍会商研判制度的作用、流程和挑战。
2. 作用应急救援队伍会商研判制度是指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各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会商和研判,共同决策并提供指导。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提高应急响应速度会商研判制度通过多个部门的协同,能够迅速获取信息、分析形势,从而实现快速反应。
在应急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可以及时开展研判工作,快速做出应对决策,减少救援行动的迟滞。
2.2 优化资源调配会商研判制度通过综合评估各种资源,包括人力、物资、技术等,能够制定合理的资源调配方案。
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协同,能够最大化地发挥各方的优势,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这样一来,救援行动的效率将得到显著提升,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资源的浪费。
2.3 提升决策的科学性会商研判制度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种信息和数据,能够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会商讨论,结合实际情况,对救援行动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研究,最终制定出更为科学和有效的行动方案。
3. 流程3.1 信息收集在应急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会迅速收集事件相关的信息。
这包括现场调查报告、目击证人的陈述、相关资料和图片等。
信息的全面和准确是后续会商和研判工作的基础。
3.2 会商讨论在信息收集完成后,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讨论。
会商的目的是汇集各方意见,共同研判事件的情况和背景,分析事件的影响和风险,以及制定合理的救援方案。
3.3 决策执行在会商讨论结束后,根据各方的建议和意见,最终确定救援方案。
灾情会商应急管理制度
灾情会商应急管理制度一、引言近年来,我国面临着自然灾害频发的严峻形势,地震、台风、洪涝等灾害给人民、财产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更好地应对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制定完善的应急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灾情会商应急管理制度作为应对各类灾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灾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应急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制度背景灾情会商应急管理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加强灾害防范、缓解和救助工作的需要,是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效率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快速的新阶段,灾害风险不断增加,灾情频发,形势复杂严峻。
因此,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应急管理制度,将有助于提高各级政府对应急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灾害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置。
三、制度内容1.灾情会商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跨部门参与、专家参与的灾情会商机制。
在遇到重大灾害事件时,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灾情严重程度,迅速召开灾情会商会议,明确灾情基本情况,制定应对措施,协调各方资源,确保灾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2.人员安排:明确灾情会商应急管理机构的人员职责和权限,保证各级领导和专家在灾情事件中能够做出及时决策、协调资源、组织救援。
3.设施保障:建立完善的灾情会商应急管理中心,配备先进的通讯设备和应急处理设施,提高应急响应的效率和协同性。
4.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灾情会商应急管理机构能够及时获取各类信息,了解灾情的发展趋势,为应急处置提供有力支持。
5.指挥协调:建立健全的指挥协调机制,明确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指挥部署和协作流程,确保各方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协同配合。
6.演练训练: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和培训,提高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响应速度,确保在发生灾害事件时能迅速、有序地做出反应。
7.社会参与:积极引导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建立起群众参与和社会力量支持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抗灾救灾能力和效率。
会商研判制度模板
会商研判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商研判制度是指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四大类突发事件,由牵头部门召集有关部门,对安全风险、预报预测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应对措施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会商研判制度的目标是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在应急管理中的专业职能和参谋作用,加强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确保科学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二、工作原则第四条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各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风险排查和分析,提前制定应对方案,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应对。
第五条科学决策,协同配合。
会商研判工作要充分运用科学方法,综合分析各类信息,形成有针对性的研判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第六条动态调整,持续改进。
会商研判工作要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应对措施,不断完善和优化应急管理工作。
三、工作流程第七条突发事件发生时,牵头部门应及时启动会商研判机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
第八条会商研判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分析突发事件的原因、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二)评估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三)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应对措施;(四)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协同配合;(五)形成会商研判报告,提交给领导决策。
第九条牵头部门应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会商研判工作结束后,牵头部门应对本次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不断完善会商研判制度。
四、组织保障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会商研判工作的领导,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明确会商研判工作的责任人,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会商研判机制。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加强对会商研判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会商研判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对会商研判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灾情会商基础单位和关键节点。
灾情会商基础单位和关键节点。
摘要:一、灾情会商的重要性二、灾情会商的基础单位三、灾情会商的关键节点四、灾情会商的实际应用正文:一、灾情会商的重要性在自然灾害频发的当今社会,灾情会商显得尤为重要。
灾情会商是指在灾害发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紧急磋商,分析研判灾情,制定应对措施的过程。
通过灾情会商,可以及时了解灾害情况,确保救援力量迅速、准确地投入灾区,从而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灾情会商的基础单位灾情会商的基础单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灾害预警单位:负责监测和发布灾害预警信息,为灾情会商提供依据。
2.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和指导灾害应对工作,是灾情会商的核心部门。
3.救援力量:包括军队、武警、消防、志愿者等,负责实施救援行动。
4.受灾地区政府:负责提供受灾情况,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相关部门:如气象、水利、地质、交通等,负责提供专业信息支持。
三、灾情会商的关键节点灾情会商的关键节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共享:各部门之间要及时共享灾害预警、受灾情况等信息,确保灾情会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灾情研判:通过分析研判,确定灾害的类型、规模、影响范围等,为制定应对措施提供依据。
3.资源调配:根据灾情研判结果,合理调配救援力量、物资等资源,确保救援工作的高效开展。
4.制定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灾害应对方案,明确救援目标、任务、措施等。
5.指挥协调:在灾害应对过程中,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指挥协调作用,确保各部门、各救援力量协同作战。
四、灾情会商的实际应用灾情会商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有效提高灾害应对能力。
例如,在2021 年河南暴雨洪涝灾害中,我国政府及时组织灾情会商,各部门紧密协作,迅速开展救援工作,成功营救了大量被困群众,减少了灾害造成的损失。
年度自然灾害会商报告
年度自然灾害会商报告一、自然灾害概况今年,我国遭受了多起自然灾害的袭击,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其中,台风、洪涝、地震等灾害频发,给受灾地区带来了巨大的破坏和损失。
二、台风灾害今年的台风季,我国受到了多个强台风的袭击。
这些台风给沿海地区带来了猛烈的风雨,造成了房屋倒塌、农作物损失、交通中断等严重后果。
特别是在南方地区,因为连续受到台风侵袭,导致许多地方发生了严重的洪涝灾害。
三、洪涝灾害今年的洪涝灾害主要集中在南方地区,特别是江南地区。
由于台风和持续降雨的影响,江河水位急剧上升,导致许多城市和农田被淹。
大量的房屋被毁坏,许多人失去了家园。
此外,洪水还给交通运输和电力供应造成了严重破坏,给受灾地区的灾后重建带来了巨大困难。
四、地震灾害今年我国地震活动频繁,给受灾地区的人民带来了巨大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特别是在西南地区,地震造成了许多房屋的倒塌,导致大量人员伤亡。
此外,地震还引发了山体滑坡、断裂带扩展等次生灾害,给救援和重建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五、应对措施面对自然灾害的威胁,我们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尽力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台风来临前,我们加强了预警系统,及时疏散了危险地区的居民。
在洪涝灾害中,我们组织了抗洪抢险队伍,投入了大量的救援力量,确保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在地震发生后,我们迅速启动了紧急救援计划,展开了抢险救援工作。
六、灾后重建灾后重建是一个艰巨而长期的任务。
我们将继续加大投入,加强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地区的人民早日恢复正常生活。
我们将修复受损的基础设施,重建被毁的房屋,恢复农田生产,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灾害防范和减灾工作,提高人民的灾害防御能力。
七、总结自然灾害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我们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灾害的威胁。
只有通过全球合作,才能更好地预防灾害、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类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我们相信,在各国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战胜自然灾害,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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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各涉灾部门(单位)行业优势, 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灾情信息,全面客观地总结分析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科学评估、核定灾害损失,为县委政府准确、及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包括《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中规定的亚灾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直接经济损失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体遭受自然灾害后,自身价值降低或丧失所造成的损失。
包括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损失、农林牧渔业损失、工矿商贸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公共服务损失以及其他损失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因自然灾害导致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产值、营业额损失为间接经济损失,不计入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灾情会商是指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对灾情进行的综合分析与判断认定。
第五条原则(一)基本原则灾情会商坚持“综合协调、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区域协同、多方参与”的基本原则。
(二)会商原则1.实事求是。
相关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开展灾前监测预报预警,灾后灾情评估和灾害损失数据统计等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灾情信息。
2.积极主动。
相关部门(单位)应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认真做好灾情会商工作。
3.协商一致。
会商灾情数据出现分歧时,各会商单位应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加强沟通协调,确保灾情数据全面、客观、准确。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会商类型灾情会商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召开,并根据灾害损失程度和灾情发展趋势确定灾情会商类型。
(一)例行会商例行会商一般采取会议会商形式。
1、每年初组织召开自然灾害预测分析会,对全年灾害趋势进行分析预测,研判防范重点和应对措施;2、每年5月份召开汛前灾害预测会商会,分析汛期可能出现的各类自然灾害,确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思路;3、每年10月中上旬进行年度灾情会商,分析核定全年灾情数据。
(二)临灾(时)会商遇有较大以上大自然灾害预警或发生,县减灾委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县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通过召开专门会议或现场评估等方式进行紧急会商,分析研判灾情,预测灾害发展趋势,评估灾区抢险救灾需求,研究应急救灾措施。
1.灾前会商:根据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由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商,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统计,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社会经济状况,分析评估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区域和人口数量、重要基础设施,针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的自然灾害,研究部署应急准备或采取抗灾、减灾和避灾措施。
2.灾中会商:灾害发生后,由县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县减灾委成员单位会议进行灾情会商,研究、决定开展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部署抗灾救灾工作。
3.灾情核定会商:灾情基本稳定后,在2个工作日内,由县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参加的会商会议,对灾情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会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结和分析雨情、汛情、旱情、震情和灾情等;通报人员受灾、农业受灾、房屋受损、基础设施受损、人员转移安置以及经济损失等情况;通报各单位采取的防灾减灾措施以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专题研究分析灾情和落实领导布置的工作等。
第七条会商(组织)形式灾情会商原则上以会议(视频)方式开展,根据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必要时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互联网等形式互通工作信息,及时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
第八条会商内容(一)需会商的共性内容1.通报本部门(单位)掌握的相关灾情信息、灾害应对措施等,分析核定灾情数据。
对下一阶段灾情发展态势分析预测,提出可行性的应急救灾建议;2.通报减灾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经验与做法、重大举措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3.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4.其他需要会商的事项。
(二)有关部门(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第九条灾情会商部门(单位)主要包括: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地震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健局、县气象局、县金融办、县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等。
现减灾委办公室可根据每次灾情特点、年内灾害损失总体情况等,按照实际需要,视情选择有关单位参与会商;若遇到特别重大灾情时,除上述单位外,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机构及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参加会商。
第十条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灾情会商会议组织承办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负责与各会商部门(单位)的日常联络、协调工作;(二)负责灾情会商会议的筹备、主持和总结工作;(三)负责灾情会商通知拟定、资料收集等会务工作。
第十一条灾情会商部门(单位)要明确联系科室和联络员,并指定具体人员负责灾情会商工作,其主要职贵:(一)负责本部门(单位)灾情会商的联络、协调和日常工作;(二)负责按时提供本部门(单位)灾情会商要通报的灾情数据资料、材料;(三)参加灾情会商会议,介绍本部门(单位)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及时向本部门(单位)领导汇报灾情会商情况;(五)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部门(单位)统计汇总的本年度灾情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六)完成工作所需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成果运用第十二条凡灾情会商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各有关部门应在会后立即布置,抓紧办理,尽快完成,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会商结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综合各部门意见,核定灾情数据,形成灾情会商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通报相关部门(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会商核定的灾情数据修订填报相关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表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表,相关会商文件、数据归档入库。
第十三条会商核定的灾情数据,不得擅自变更修改;第十四条灾情信息数据的核定和上报均以会商结果为准,并由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各部门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由县应急管理局对外统一发布)。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1.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定,负责统计、汇总受灾人数、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紧急转移安置人数、倒损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及汇总各单位自然灾害灾情和救灾工作措施等。
2.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拨付情况。
并按照防灾减灾救灾资金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资金,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3.县教育局:负责统计灾区校舍受损数量、公共教育服务直接经济损失、师生安全转移及灾区停复课、困难学生救助、校舍设施恢复重建等情况。
4.县工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受损工业企业数量、倒损厂房仓库面积、受损设备设施数量等工业企业直接经济损失;协调统计受损通讯线路长度、通讯基站数量以及通讯基础设施直接经济损失及救灾工作措施等。
5.县民政局:负责提供社会福利设施受灾情况,督促指导各县区将通过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范围。
并协调组织部分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灾。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信息、受损情况和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等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7.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城市排涝,受损市政基础设施(受损市政道路长度、供排水管网长度、供气管网长度等)情况及市政基础设施直接经济损失,住房倒损信息及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情况。
8.县地震局:负责提供震情信息,地震的震源深度、震级、分布及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负责提供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及抗震救灾处置情况等。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高速公路、国道、县乡村道路和主要省道干线等的灾情信息及其他交通基础设施损失情况和救灾工作措施等。
10.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汛情、旱情等动态信息及水库(水电站)、农村人饮管网、堤防(护岸)、水闸、水文测站等水利设施损毁情况,防汛抗旱信息和救灾工作措施等。
1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业灾情信息。
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和绝收面积(含粮食作物绝收面积、受损农业生产大棚面积)、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12.县畜牧兽医局:负责提供畜禽因灾死亡情况,倒塌或损毁圈舍面积、饲草料损失、畜牧养殖业直接经济损失,渔业和水产养殖受灾面积、渔业直接经济损失。
13.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提供森林和草原火灾的灾情信息,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的开展及采取的措施等,提供林业灾情信息。
14.县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统计受损批发和零售网点数量、批发和零售业经济损失、受损住宿和餐饮网点数量、住宿和餐饮业直接经济损失。
15.县文体旅游局:负责提供受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机构数量、受损广播电视传播线路长度、受损广播电路设施数量、受损文化机构数量、体育场馆数量、旅游景点应数量和基础设施;提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直接经济损失、公共文化服务直接经济损失、体育场馆数量直接经济损失、旅游景点直接经济损失。
16.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审核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灾害损失核定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心里疏导干预等工作。
17.县气象局:负责提供雨(雪)情、旱情、风雹、山洪等气象条件分析、专业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以及采取的措施等。
18.县金融办:负责统计受损银行保险机构网点数量;银行和保险业直接经济损失;协助各保险机构开展保险理赔。
19.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提供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时,投入的消防救援装备数量、队伍人数(次)。
20.国网供电公司:负责提供受损电力线路长度、输变电设备数量、电力基础设施直接经济损失。
没有明确职责分工的部门,严格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和灾情会商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