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执行和解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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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江苏杨家)乙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公司)

江苏杨家与秦皇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秦皇岛仲裁委员会依法审理终结,形成了(2014)秦仲裁字第120号裁决书,裁决书确认秦皇岛有限公司立即向江苏杨家支付货款568000元,仲裁费15480元。因秦皇岛有限公司未能在裁决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江苏杨家公司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已由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立案。现甲乙双方就该执行案件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1、乙方秦皇岛有限公司承诺于2015年2月18日之前一次性给付甲方江苏杨家公司执行款项30万元;

2、剩余款项20万元、仲裁费154元,乙方承诺于2015年5月20日前足额支付给甲方;

3、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上给付义务,乙方一期违约,本执行案件立刻恢复强制执行。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乙方给付第一期30万元款项后,由甲方负责提交一份给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甲方:江苏杨家公司乙方:秦皇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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