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卫生部《关于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合集下载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配套文件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配套文件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配套文件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卫监督发[2006]191号【失效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6.05.18【实施日期】2006.06.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配套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以下简称《程序》)将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配合《程序》的实施,我部制定了《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规范》(附件1)、《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附件2)、《卫生部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附件3)、《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附件4)及相关许可申请表(附件5-22)。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五月十八日附件1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健康相关产品生产能力审核工作,根据《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是在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实施前对该产品生产环节有关内容的核实,并应在向检验机构送检产品前完成。

在下列情况下需要进行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一)国产化妆品、消毒剂、消毒器械和涉水产品首次申报许可。

(二)已获得许可的国产化妆品、消毒剂、消毒器械和涉水产品因变更或增加实际生产现场申请变更许可批件。

(三)许可过程中认为需要进行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的情形。

第三条申请单位应当向该产品实际生产现场所在地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申请。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受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需要现场审核的,应于接受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包括2名)工作人员(至少2名为监督员)前往现场执行审核任务。

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题库-判断题答案(公共部分和公共场所学校饮用水)

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题库-判断题答案(公共部分和公共场所学校饮用水)

12.行政强制措施权可以委托。

错13.行政机关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14.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所有抽象行政行为都不能申请复议。

错41.根据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消毒产品的名称应由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88.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按以下要求填写: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填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107.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错129.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错131.学校保健室要求建筑面积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133.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大学不超过10小时。

134.某企业生产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其出水水质经检验,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评价合格,则判定该水质处理器出水水质合格。

135.监督员在某小学检查时发现,学校保健老师正在为一发高烧的同学开退烧药,该老师解释,虽然他不是专职医务人员,但是他的行为符合紧急救治原则。

错136.《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错应为卫生行政部门配同教育部门137.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许可。

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参加。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则总第一章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的科学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第一条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第二条等由卫生部审批的健康相关产品。

卫生部设立的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对审批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涉第三条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名称进行审查。

对审核通过的健康相关产品名称卫生部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作出批准的决定。

对审核不予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

命名要求第二章健康相关产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第四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一)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二)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三)产品型号。

名称的顺序为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

产品型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通用名、属性名、健康相关产品的商标名、第五条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

健康(一)相关产品不得使用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通用名应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二)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

但消费者已知晓(三)其属性的传统产品,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眼影等;产品型号应当反映该产品的特点,如材质、体积、容量、先进程度等。

(四)同一配方不同剂型的健康相关产品,在命名时可采用同一商标名和通用第六条名,但需标明不同的属性名。

健康相关产品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但具有不同口味或为特定第七条适用人群的化适宜特定人群食用的保健食品和具有不同颜色、气味、人群生产,妆品(如眼影、粉饼、胭脂、口红、睫毛膏、染发剂、指甲油、洗发液等),应在属性名后标识以示区别。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颁布时间: 2001年04月11日颁布机构:卫生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的科学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由卫生部审批的健康相关产品。

第三条卫生部设立的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对审批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名称进行审查。

卫生部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健康相关产品名称作出批准的决定。

对审核不予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

第二章命名要求第四条健康相关产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二)反应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三)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产品型号。

名称顺序为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

第五条健康相关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产品型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

健康相关产品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

但消费者已知晓其属性的传统产品,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眼影等;(四)产品型号应当反应该产品的特点,如材质、体积、容量、先进程度等。

第六条同一配方不同剂型的健康相关产品,在命名时可采用同一商标名和通用名,但需注明不同的属性名。

第七条健康相关产品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但具有不同口味或为特定人群生产,适宜特定人群食用的保健品和具有不同颜色、气味、适用人群的化妆品(如眼影、粉饼、胭脂、口红、睫毛膏、染发剂、指甲油、洗发液等),应在属性名后标识以示区别。

观包装查处违法保健食品

观包装查处违法保健食品

观包装查处违法保健食品王张明为了加强保健食品监管,整顿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即: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全国不少药监部门在打“四非”的专项行动中,查处了为数不少的案件,有效地规范了保健品市场。

笔者在监管过程中并与各地同仁的交流中,梳理和总结了如何从保健食品的包装入手查处违法违规的保健食品,如何从产品外包装标示的产品批准文号、产品名称、规格、商标、条码信息等内容发现隐藏其后的信息和线索,进而发现不法行为,查处和打击非法行为净化保健食品市场。

现将这些经验汇集成文,以期抛砖引玉。

一、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1.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效期问题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

但2005年7月1日前批准的保健食品,其批准证书均未载明有效期。

依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原则,上述未注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应当继续有效,不受现行批准证书5年有效期的约束。

所以目前市场上流通的保健食品其批准文号即有卫生部门批准的文号又有药监部门批准的文号。

2.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变迁卫生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时间区段为1996年11月4日至2003年7月8日。

其中国产保健品在1996年文号形式为“卫食健字(96)第XXX号”;1997年开始至1999年4月文号格式为“卫食健字[XXXX]第XXX号”,其中方括号中的四位数字为批准的年份,后三位数字为流水号;1999年4月至2003年7月文号格式为“卫食健字(XXXX)第XXXX号”,其中前四位数字为批准年份,后四位数字为流水号。

卫生部门批准的最后一个保健食品的文号为“卫食健字(2003)第0461号”。

另外,卫生部门批准的进品保健食品文号格式,1996年为“卫进食健字(96)第XXX号”;1997年至1999年与国产保健食品文号相同,年份升级为四位数字,为“卫进食健字[XXXX]第XXX号”;从1999年底开始至2003年文号改为“卫食健进字[XXXX]第XXXX号”;2003年中进口保健品文号在“卫食健进字”与“卫进食健字”之间反复变迁。

卫生监督技能竞赛参考(判断100题)05.doc

卫生监督技能竞赛参考(判断100题)05.doc

40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其医师资格证书。

402.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对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先行救治,救治无效时应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403.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以上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404.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罚款数额不得超过3万元。

405.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逾期缴纳罚款需要加处罚款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根据复议结果决定是否缴纳加收的罚款。

406.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07.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408.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409.对地方人民政府的规章不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可申请行政复议。

410.对个人独资企业罚款800元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411.按有关规定,某某卫生局与代收罚款机构协议,将罚款总额的30%返回卫生行政部门,作为执法办案经费。

412.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413.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不准予延续。

414.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

415.受他人教唆实施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416.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行政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417.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所收缴的罚款上缴国库。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的科学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由卫生部审批的健康相关产品。

第三条卫生部设立的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对审批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名称进行审查。

卫生部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健康相关产品名称作出批准的决定。

对审核不予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

第二章命名要求第四条健康相关产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二)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三)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产品型号。

名称的顺序为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

第五条健康相关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产品型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

健康相关产品不得使用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二)通用名应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

但消费者已知晓其属性的传统产品,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眼影等;(四)产品型号应当反映该产品的特点,如材质、体积、容量、先进程度等。

第六条同一配方不同剂型的健康相关产品,在命名时可采用同一商标名和通用名,但需标明不同的属性名。

第七条健康相关产品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但具有不同口味或为特定人群生产,适宜特定人群食用的保健食品和具有不同颜色、气味、适用人群的化妆品(如眼影、粉饼、胭脂、口红、睫毛膏、染发剂、指甲油、洗发液等),应在属性名后标识以示区别。

饮用水卫生监督考试习题

饮用水卫生监督考试习题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试题一、单选题1、我国水资源短缺,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的。

A、1/4B、1/2C、1/3D、1/52、成年人一日水的来源和维持量维持在升左右。

A、2-3B、1C、4D、1.53、人体缺水占体重时会引起轻度缺水。

A、5%B、6%C、7%D、2%4、饮水中可引发人群地球性化学疾病。

A、高铅、汞B、高铬C、高氟、低碘、高砷D、微生物超标5、成年男子含水量约为体重的左右。

A、60%B、40%C、30%D、50%6、饮用水卫生检查员由发给证书。

A、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C、县级卫生行政部门D、镇级人民政府7、提供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因而也是人类的基本人权。

A、交通车辆B、旅游C、安全的饮用水D、文化艺术8、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的传染病甲类2种、乙种25种、丙类10种;其中甲类种、乙类种、丙类种,其中传播途径之一,可经饮用水传播,为介水传染病。

A、1,6,1B、1,5,2C、1,4,3D、1,3,49、《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A、重视食品安全B、加强环境治理C、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D、全民健康教育10、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按规定的管理范围发放。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B、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C、县级以上环保部门D、县级以上建设部门11、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为。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B、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C、县级以上环保部门D、县级以上建设部门12、饮用水卫生监督的适用范围为。

A、工业用水B、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C、生活污水D、景观水1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年A、4B、3C、2D、114、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A、4B、3C、2D、115、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由负责审批。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目录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为规范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命名,我部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了《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组织辖区内的企业学习贯彻,并在卫生监督执法中遵照执行。

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卫生部二○○一年四月十一日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的科学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由卫生部审批的健康相关产品。

第三条卫生部设立的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对审批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名称进行审查。

卫生部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健康相关产品名称作出批准的决定。

对审核不予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

第二章命名要求第四条健康相关产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二)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三)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产品型号。

名称顺序为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

第五条健康相关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产品型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

健康相关产品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的科学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由卫生部审批的健康相关产品。

第三条卫生部设立的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对审批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名称进行审查。

卫生部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健康相关产品名称作出批准的决定。

对审核不予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

第二章命名要求第四条健康相关产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二)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三)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产品型号。

名称的顺序为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

第五条健康相关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产品型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

健康相关产品不得使用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二)通用名应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

但消费者已知晓其属性的传统产品,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眼影等;(四)产品型号应当反映该产品的特点,如材质、体积、容量、先进程度等。

第六条同一配方不同剂型的健康相关产品,在命名时可采用同一商标名和通用名,但需标明不同的属性名。

第七条健康相关产品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但具有不同口味或为特定人群生产,适宜特定人群食用的保健食品和具有不同颜色、气味、适用人群的化妆品(如眼影、粉饼、胭脂、口红、睫毛膏、染发剂、指甲油、洗发液等),应在属性名后标识以示区别。

卫生部公告2002年第8号——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审批程序

卫生部公告2002年第8号——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审批程序

卫生部公告2002年第8号——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审批
程序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2.07.19
•【文号】卫生部公告2002年第8号
•【施行日期】2002.07.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卫生部公告
(2002年第8号)
为进一步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审批程序,使审批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为企业服务,我部自2002年8月20日起,在卫生部网页(网址:)发布我部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的有关信息(包括检验机构名称、认定的检验项目、联系电话、地址)。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相关检验机构。

联系电话:010-******** 68792569 68792570 68792571
传真:************
二OO二年七月十九日。

保健品命名规则

保健品命名规则

保健品命名规则保健品是指具有保健功能的产品,投放市场后应符合相关法规法规定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命名。

保健品的命名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名称要突出功能:保健品的名称应直观地反映其主要功能和特点,便于消费者快速了解产品的作用。

例如,补钙片、养胃养肠保健品、抗氧化片等。

2.注明成分和主要功能:保健品的名称应明确注明其主要成分和主要功能,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所含成分及对身体的功效。

例如,葡萄籽提取物保健品、胶原蛋白口服液等。

3.避免违规宣传:保健品名称应避免使用疾病名称或谣言,避免进行违规宣传。

根据相关法规,保健品不得使用具有治疗疾病功能的名称,也不得宣称能够治愈疾病。

例如,不能使用“治疗高血压”、“治愈糖尿病”等字样进行命名。

4.保健品类别名称:保健品通常按照功能分类,例如按照针对部位或系统划分的头发保健品、眼部保健品、心脑血管保健品,以及按照功效划分的增强免疫力保健品、改善睡眠质量保健品等,保健品名称一般会包含这方面的信息。

5.文化含义或营销导向:为了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和兴趣,保健品的名称可以考虑运用一些文化的相关含义或采取营销导向的命名方式。

例如,有一些产品使用“活力”、“健康”、“美丽”等词语进行命名,以突出产品的保健功效。

6.遵循正规渠道和规范:在命名保健品时,需要遵循正规的渠道,使用规范的命名方式,不得使用虚假、夸大的词语进行宣传。

命名过程中要避免使用含糊、误导性的词语,确保产品的名称准确、清晰,不误导消费者。

总之,保健品的命名规则应符合相关法规,名称要突出主要功能和成分,避免违规宣传,分类明确,可以考虑文化含义和营销导向,同时要遵循正规渠道、规范命名,确保不误导消费者。

这样的命名规则可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使消费者更加清楚地了解产品的作用和效果。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为了确保消费者对健康相关产品的安全、有效性和可信度有正确的认知,制定健康相关产品的命名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命名规定,目的是帮助消费者迅速了解产品的属性和功能,促进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产品时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

1.产品名称应简洁明了:产品名称应尽量简短,易于记忆和理解。

避免使用过长或难发音的名称,以免造成消费者的困扰。

2.产品名称应准确描述产品功能:产品的名称应准确地描述其主要功能和效果,不得夸大或误导消费者。

同时,产品名称还应符合产品所属类别的命名习惯,使消费者能够迅速了解产品的属性和功能。

3.避免使用夸大宣传的词语:产品名称中不得使用夸大宣传或虚构的词语,如“终极”、“神奇”、“立竿见影”等,以免误导消费者。

4.产品名称中应避免使用专有名词:产品名称中应避免使用专有名词,除非该名称在本领域已经广为认可,并且没有误导性。

5.避免使用与其他产品相似的名称:为避免消费者混淆或误解,产品名称应与同类产品的名称有所区别,不得与其他产品的名称相似。

6.产品名称中不得包含治疗性、预防性的词语:为了避免误导消费者,产品名称中不得包含与治疗性或预防性相关的词语,如“治疗”、“预防”等。

如果产品具有治疗性或预防性的功能,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修饰语来描述,但不得以替代治疗或预防药物的身份出现。

7.产品名称中应明确适用人群:如果产品只适用于特定的人群,应在名称中明确指出。

例如,针对儿童的产品可以在名称中加入“儿童”、“童装”等词语,以帮助消费者迅速了解产品的适用范围。

8.产品名称中应携带生产厂商或品牌信息:为了保证产品的追溯能力和信誉度,产品名称中应携带生产厂商或品牌的信息。

消费者通过产品名称可以快速了解产品的来源和制造商。

总之,健康相关产品的命名规定应确保产品名称简洁明了,准确描述产品功能,避免夸大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在命名过程中应避免使用专有名词,与其他产品名称相似,以及包含治疗性、预防性相关的词语。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三)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产品型号。名称的顺序为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
第五条健康相关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产品型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第九条进口健康相关产品的中文名称应尽量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其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健康相关产品的命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发布前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费产品,其名称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在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内允许使用,但在换发卫生许可批件时,应按本规定更改。
(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健康相关产品不得使用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二)通用名应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但消费者已知晓其属性的传统产品,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眼影等;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的科学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由卫生部审批的健康相关产品。
(四)产品型号应当反映该产品的特点,如材质、体积、容量、先进程度等。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第六条同一配方不同剂型的健康相关产品,在命名时可采用同一商标名和通用名,但需标明不同的属性名。
第七条健康相关产品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但具有不同口味或为特定人群生产,适宜特定人群食用的保健食品和具有不同颜色、气味、适用人群的化妆品(如眼影、粉饼、胭脂、口红、睫毛膏、染发剂、指甲油、洗发液等),应在属性名后标识以示区别。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第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的科学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由卫生部审批的健康相关产品。
第八条健康相关产品命名时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一)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二)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特效”、“高效”、“奇效”、“广谱”、“第X代”等;(三)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四)已经批准的药品名;(五)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符号等(表示型号的除外)。如为注册商标或必须用外文字母、符号的,需在说明书中用中文说明。
第三条卫生部设立的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对审批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名称进行审查。
卫生部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健康相关产品名称作出批准的决定。对审核不予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
第二章命名要求
第四条健康相关产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二)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三)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产品型号。名称的顺序为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

卫生部题库饮用水-单选参考答案

卫生部题库饮用水-单选参考答案

224.某涉水产品在卫生行政许可前,须(B)A.进行预评价B.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申请表》进行现场能力审核C.直接向卫生部提交许可申请表和相关许可资料D.直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许可申请表和相关许可资料375.健康相关产品的检验机构按规定承担相应的健康相关产品检验工作,检验机构的认定机构是(B)A.各级卫生行政部门B.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C.取得计量认证即可无须再认定D.国家实验室认可委376.国产健康相关产品经生产能力审核和产品检验后,直接向卫生部申报卫生行政许可(B) A.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国产健康相关产品进行生产能力审核B.省级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对国产健康相关产品进行生产能力审核C.卫生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现场审核D.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负责对国产健康相关产品进行生产能力审核396.为深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改革,卫生部决定自2011年8月1日起,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行政许可产品是(A)A.“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和国产纳滤净水器”B.“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和国产超滤净水器”C.“国产一般水质处理器和国产纳滤净水器”D.“国产一般水质处理器和国产超滤净水器”424.《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下列哪种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C)A.食品B.化妆品C.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D.生活用品425.《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D)A.三倍以下的罚款B.一万元以下的罚款C.三万元以下的罚款D.五万元以下的罚款427.由卫生部审核、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国产涉水产品是(C)A.管材管件等输配水设备B.饮用水化学处理剂C.水质处理器、防护涂料、新材料和化学物质D.除垢剂441.经健康体检确诊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患者,供水单位应在多长时间内将患者调离供、管水工作岗位A.10日内B.20日内C.立即D.一个月内442.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由哪个机构负责(C)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B.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C.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D.县级以上建设部门476.由卫生部评审并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国内产品是(C)A.水处理剂、聊垢剂B.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C.水质处理器、防护涂料、新材料和化学物质D.水质处理器、除垢剂477.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指标,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后果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判处(C)A.七年以上有期徒刑B.七年以下有期徒刑C.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D.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00.可以用于指示饮用水是否受到有机物污染的指标是(B)A.溶解性总固体B.耗氧量C.总硬度D.矿化度501.下列指标作为粪便指示菌检出的卫生学意义从大到小依次为(A)A.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B.大肠埃希氏菌,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C.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D.耐热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502.地表水取水点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水域范围是(C)A.上游100米~下游10米B.上游500米~下游50米C.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D.上游10000米~下游1000米510.下列均可以作为水体是否受到粪便污染的指示菌,除了(B)A.总大肠菌群B.菌落总数C.耐热大肠菌群D.大肠埃希氏菌511.下列水质指标中应现场测定的是(A)A.余氯B.铁C.挥发酚类D.氨氮512.根据《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原则》的要求,以下不符合命名原则的产品名称是(B) A.洁得牌GA2.6-30型集团净水器B.康宝牌特效水质处理剂C.爱福牌活性炭D.奇露牌三型聚丙烯饮用水管515.对二次供水污染的调查,应遵循以下哪项原则(B)A.先高位水箱后低位水箱B.先低位水箱后高位水箱C.水箱高位低位与调查无关D.同时调查高位和低位水箱524.可以用于指示饮用水是否受到有机物污染的指标是(B)A.溶解性总固体B.耗氧量C.总硬度D.矿化度735.某涉水产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PE管材的卫生许可批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C)A.罚款B.行政拘留C.警告D.罚金746.国家对供水单位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有效期限为A.有效期一年B.有效期两年,每年复核一次C.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D.有效期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747.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元,或者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消杀产品命名规范及说明书注意事项

消杀产品命名规范及说明书注意事项

消杀产品命名规范及说明书注意事项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关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采用中文标识,如有外文标识的,其展示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二)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有多种消毒或抗(抑)菌用途或含多种有效杀菌成分的消毒产品,命名时可以只标注商标名(或品牌名)和属性名。

(三)消毒剂、消毒器械的名称、剂型、型号、批准文号、有效成分含量、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有效期/使用寿命等应与省级以上卫生许可或备案时的一致;卫生用品主要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范围。

(四)产品标注的执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

国产产品标注的企业标准应依法备案。

(五)杀灭微生物类别应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表述;经卫生部审批的消毒产品杀灭微生物类别应与卫生部卫生许可
时批准的一致;不经卫生部审批的消毒产品,其杀灭微生物类别应与省级以上认定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一致。

(六)消毒产品对储存、运输条件安全性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产品标识中明确注明。

(七)在标注生产企业信息时,应同时标注产品责任单位和产品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信息(两者相同时,不必重复标注)。

(八)所标注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应为实际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健康相关产品的法律制度

健康相关产品的法律制度
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zhìliáo)、诊断人的 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 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 药及其制剂、抗生素 、生化药品、放射性药 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2021/11/6
第三页,共29页。
3、化妆品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 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 、指甲(zhǐ jia)、口唇),以达到清洁、消除 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为目的的日用 化学工业产品 。
2021/11/6
第十三页,共29页。
4、药品的包装管理
①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ānquán)的标准。 ②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 有说明书。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 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 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功能主治、用法 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或注意事项)。 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必须印有 规定标志。
2021/11/6
第十五页,共29页。
2、药品经营(jīngyíng)许可
药品批发企业
药品(yàopǐn) 零售企业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pī zhǔn)并发给《药品经营许 可证》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 《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企业持《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登记注册。
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
报告制度。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
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
药品的质量、疗效和反应。
2021/11/6
第二十一页,共29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卫生部关于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的科学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由卫生部审批的健康相关产品。

第三条
卫生部设立的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对审批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名称进行审查。

卫生部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健康相关产品名称作出批准的决定。

对审核不予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告
知申请者。

第二章命名要求
第四条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三)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产品型号。

名称顺序为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

第五条
健康相关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产品型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

健康相关产品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

但消费者已知晓其属性的传统产品,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眼影等;
(四)产品型号应当反映该产品的特点,如材质、体积、容量、先进程度等。

第六条
同一配方不同剂型的健康相关产品,在命名时可采用同一商标名和通用名,但需标明不同的属性名。

第七条
健康相关产品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但具有不同口味或为特定人群生产,适宜特定人群食用的保健食品和具有不同颜色、气味、适用人群的化妆品(如眼影、粉饼、胭脂、口红、睫毛膏、染发剂、指甲油、洗发液等),应在属性名后标识以示区别。

第八条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时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一)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二)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特效”、“高效”、“奇效”、“广谱”、“第×代”等;
(三)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四)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五)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符号等(表示型号的除外)。

如为注册
商标或必须用外文字母、符号的,需在说明书中用中文说明。

第九条
进口健康相关产品的中文名称应尽量与外文名称对应。

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
其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健康相关产品的命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定发布前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其名称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在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内允许使用,但在换发卫生许可批件时,应按本规定更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