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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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力达 到无害化处理总 能力 的3 %以上 ,其 中东部地 区达 5
 ̄4 %以上 。 U8
— —
到2 1 年 ,全 面 推进生 活 垃圾分 类试 点 ,在 理设施 的模式 。逐步统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 施的规划 05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 )完善 收 转 运体 系。 二
5 %的设 区城市初 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 收运处理 ,各省 和建设 ,交通相对便利乡镇 的生活垃圾 ,优先考虑纳入 0
2 . 要求 。推广生 活垃圾 压缩式 收转运方 式 ,统 建设
市处理能力6 .万吨/ 53 日,县城处理 能力2 . 1 万吨/ 8 日;生 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 ,加强压缩式生活垃圾转运站建 活垃圾无 害化 处理能力 中选用焚烧 技术的达到3 %,东 设与升级改造 。推广密闭化收运 ,淘汰敞开式收转运生活垃圾分类示 范城市 。
— —
到2 1年 ,建立完 善的城镇 生活垃圾处理监管 05
体 系。
1 . 任务 。加大生 活垃圾 收集力度 ,提 高收集 率 建设 和收运效率 ,扩大收集覆盖面 ,交通便利地 区、经济发
二 、主要任 务
( ) 快处理设施建设 。 一 加
照 “ 减量化 、资源化 、无 害化”的原则 ,因地制宜地选 源化处理技术 。
2 . 要求 。生活垃圾处理 设施的建设和运 营 ,要 建设 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 、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配备完 生活 垃圾 处理 技术 的选 择 ,应本 着 因地制 宜 的原 节能 、经济适用的处理技术 。东部地区 、经济发达地区
未建成设施 的城市 和县城加 快建设 ,缩小 不 同地 区生活 活垃圾收转运系统 的建设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 ,
垃圾处理水平 的差距 ,促进协调发展 。各 省 ( 、市 ) 区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四)推动再生水利用
1.建设任务。“十三五”期间,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 1505 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 城市 1214 万立方米/日,县城 291 万立方米/日。
2.技术要求。按照“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再生水生产 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模及布局。结合再
其中:中西部地区建制镇力争达 到 50 75
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 90 力争达到 60
提高 5 个百分点 ≥30*
“十三五”新增 3.1
/
/
22 35.7
5 /
3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
率(%)
其中:北京
其中:天津
其中:河北
缺水城市
其他城市和县城
污水管网规模(万公里)
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万立方米/日)
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万吨/日)
对经济发达地区、水体污染严重地区、环境容量较低地区以及国家和地方确定的重点流 域地区,应加快设施建设进度,并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十三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 5022 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 2856 万 立方米/日,县城 1071 万立方米/日,建制镇 1095 万立方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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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
(三)重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1.建设任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鼓励资源 化利用。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加快完成达标改造。优先解决污泥产生量大、存 在二次污染隐患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考虑统筹集中 处理处置。
“十三五”期间,新增或改造污泥(按含水率 80%的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 能力 6.01 万吨/日。其中,设市城市 4.56 万吨/日,县城 0.92 万吨/日,建制镇 0.53 万吨/日。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十三五”期间,全国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50.97 万吨/日(包含“十二五” 续建 12.9 万吨/日),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 50%, 东部地区达到 60%。
2.建设要求。坚持资源化优先,因地制宜选择安全可靠、先进环保、省地节能、经济适 用的处理技术,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技术和环保标准进行设施建设,配备完善的污染控制及 监控设施。对不达标设施,尽快开展技术改造或关停。
——到 2020 年底,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处理设施建设
1.建设任务。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尚不具备处理能力的设市城市和县城要在 2018 年前具备无害化处理能力。建制镇产生的生活垃圾就近纳入县级或市级垃圾处理设施 集中处理,原则上建制镇不单独建设处理设施(距离县市较远的建制镇可视具体情况另行考 虑)。加快现有设施的改造升级,逐步缩小地区间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差距,加快建立与生活 垃圾分类衔接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加大存量治理力度
1.建设任务。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 及库容饱和的填埋场进行治理,使其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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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

标准规范要求。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要在环境评估的基础上,优先开展水源地、 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治理工作。对于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尽快开 展改造工作,未建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要在两年内完成建设;对具有填埋气体收集利用价值的 填埋场,开展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及再处理工作;对于库容饱和的填埋处理设施,应按照相关 要求规范封场。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可考虑对库容饱和的填埋场土地开展复合利用。 “十三五”期间,预计实施存量治理项目 803 个。

节能环保行业研究报告:垃圾无害化处理“十三五”规划征意

节能环保行业研究报告:垃圾无害化处理“十三五”规划征意

节能环保行业研究报告:垃圾无害化处理“十三五”规划征

投资要点:
市场表现
9月28日-10月11日的5个交易日内,沪深300上涨2.03%;环保设备指数、环保工程及服务指数、水务指数则分别上涨4.02%、3.60%和2.74%,板块跑赢大盘。

细分子行业个股涨跌幅均值方面,渤海节能环保板块子行业板块全部收涨,其中大气治理、固废处理涨幅居前,分别累计上涨5.01%和4.79%。

个股方面,除前一交易周涨幅最大的中国天楹小幅回调外,其余个股均不同程度上涨,其中科林环保、高能环境等涨幅居前,幅度均在10%以上。

估值方面,渤海节能环保板块市盈率(TTM,剔除负值)为43.61倍,相对沪深300的估值溢价率为256%,板块估值及估值溢价率均有较明显提升。

行业动态
1、两部门出台意见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
2、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1,924亿
3、两部委联合开展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创新工作
4、发改委47亿水污染防治项目投资分解完成,将建专项稽察制度
公司信息
5、启迪桑德:中标19.6亿元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6、京蓝科技:签署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议
7、天翔环境:拟推股权激励计划
8、聚光科技:预中标11.3亿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为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现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组织编制了《“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十二五”时期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政府工作重点,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的重要支撑,是指导各地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安排投资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包括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县城(港澳台地区除外),并通过以城带乡、设施共享等多种方式服务于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是城镇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我国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日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数量和能力快速增长,城镇环境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

截至2010年底,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年清运量2.21亿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3.5%,其中设市城市77.9%,县城27.4%。

但也要看到,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生活垃圾激增,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一些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

同时,部分处理设施建设水平和运行质量不高,配套设施不齐全,存在污染隐患,影响城镇环境和社会稳定。

为此,应在“十一五”有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及时把握国家高度重视、资金投入力度加大、激励约束机制日益完善、装备支撑显著增强、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加快推进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设施运营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主要 目标
( ) 导思想。 一 指
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 表” 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 人 居环境 , 根据 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处 理设施建设 工作 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和构建社 现状 , 发展改革委、 房城 乡建设 部 、 住 环境保 护部组织 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 强化政府 责任, 履行公共 编制 了《“ 十二五” 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 害化 处理设 施 服务职 能, 统筹规 划, 突出重 点, 强化保障措施 , 加快 建设 规划 》( 以下简称 《 划 》 。 规 ) 推进 全国城镇 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 理设施建设 , 提高处
批转住房城 乡建设部等部 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 政投入 , 完善财税优惠政策 ; 引人市场机制, 充分调 动 垃圾处 理工作 意见 的通知 》( 国发 [0 1 9 ) 2 1] 号 的重要 社会资金 参与生活 垃圾 处理设 施 建设 和运营 的积极 支撑 , 指导各地加快生活垃圾无 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性 ; 强宣传 引导, 是 加 树立 “ 垃圾 处理 、 人人有责”的观 和安 排投资的重要 依据。 念, 鼓励全 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 。 规划 范围包括全 国所有设 市城 市 、 县城 ( 澳台 港 全 面推进 , 重点突破 。 全面推进城镇生活垃圾 处 逐步缩小 区域 间基 本公共服务差距 , 提 地 区除外 ) 并通过以城带乡、 施共享等多种方式服 理设施 建设 , , 设 务 于常住人 口3 万人以上 的建制镇 。 升基本 公共服 务水平。以大中城 市为重点 , 推进 生活
《 划》 规 主要 阐明 “ 十二五 ” 时期 全 国城镇 生活 理能力 , 升运营水平, 提 努力创造 良好的人 居环境 , 促 垃圾 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的 目 、 标 主要任务和保 障措 进可持续发展。 施, 明确政府工作重点 , 落实 《 是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民 ( ) 二 基本原则 。 政府主导 , 社会 参与。 强化政府责任 , 加大公共 财 经济 和社会发展 第十二个 五年规 划纲要 》和 《 国务 院

重庆市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重庆市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重庆市“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规划大纲及工作计划(2016~2020)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2015年3月目录一、规划背景及意义 (2)二、工作内容 (2)(一)规划范围 (2)(二)规划期限 (3)(三)规划任务 (3)(四)规划目标 (4)三、技术路线 (4)(一)规划原则 (4)(二)技术路线 (4)四、成果要求 (5)(一)成果组成 (5)(二)格式标准 (5)(三)成果内容 (6)(四)规划主要内容 (7)(五)规划编制框架 (9)五、进度安排....................................................................................................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现状分析及大纲制定阶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规划编制与送审阶段..................................................................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技术路线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规划背景及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重庆市第四届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法定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计划》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4〕3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十三五”规划编制程序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79号)等精神,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编制《“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桂林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

桂林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

桂林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二O一七年六月目录第一章发展现状 (4)一、“十二五”环卫行业发展主要成就 (4)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6)第二章发展形势 (8)一、国家和自治区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8)二、桂林市发展环境的要求 (9)第三章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1)一、指导思想 (11)二、基本原则 (11)三、发展目标 (12)第四章主要任务 (15)一、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便民程度和服务质量 (15)二、扩大清扫保洁面积,提高机械化清扫率 (18)三、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收集,促进垃圾分类处置工作 (18)四、添置环卫机械设备,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 (19)五、积极新建、续建垃圾处置场项目,实现无害化处置目标 (20)六、搭建智能化环卫管理平台,解决环卫发展瓶颈 (22)七、落实规划审批权限,确保环卫基础设施 (24)八、保障环卫行业用地,扩大环卫公共设施服务覆盖面 (24)第五章环境影响评价 (25)一、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分析 (25)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27)三、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 (27)四、环境监测 (28)第六章组织与实施 (30)一、拓宽融资渠道 (30)二、完善实施体系 (30)三、制定实施细则 (30)四、实行年度考核监测制 (31)五、开展定期评估 (31)附图 (32)附表:桂林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汇总表 (1)前言依据《桂林市国际旅游胜地发展规划纲要》和《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年)》、《桂林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3-2020)》等规划和政策文件,以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等行业标准和规范,编制《桂林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以指导我市“十三五”期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及其他各项环卫工作的发展。

最新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最新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为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现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组织编制了《“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十二五”时期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政府工作重点,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的重要支撑,是指导各地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安排投资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包括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县城(港澳台地区除外),并通过以城带乡、设施共享等多种方式服务于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是城镇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我国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日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数量和能力快速增长,城镇环境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

截至2010年底,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年清运量2.21亿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3.5%,其中设市城市77.9%,县城27.4%。

但也要看到,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生活垃圾激增,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一些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

同时,部分处理设施建设水平和运行质量不高,配套设施不齐全,存在污染隐患,影响城镇环境和社会稳定。

为此,应在“十一五”有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及时把握国家高度重视、资金投入力度加大、激励约束机制日益完善、装备支撑显著增强、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加快推进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设施运营水平。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强化政府责任,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化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提升运营水平,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大纲介绍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大纲介绍

附件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大纲前言主要包括:综述、规划原则、规划依据、规划范围、规划年限等。

一、现状及“十二五”规划情况(一)基本情况1、行政区划(含乡镇数量、行政村数量等)和人口构成(“十二五”预计及目前实际情况);2、规划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范围及清运量(包括农村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产生及清运量等(“十二五”预计及目前实际情况);3、目前农村人口以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情况(清运量、处理量)。

(二)现状及“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1、规划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形成的总能力和实际处理量,“十二五”新增能力,收转运能力,存量治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县县具备完成情况(若县未建立处理设施,是否区域共享,由周边其他县市处理),焚烧能力及比例,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和实际处理量等(除文字叙述外,请采用表格对比形式体现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

2、规划任务及完成情况(1)设施建设:“十二五”新增设施建设情况(填埋、焚烧、协同处置、生物处理、其他),各类型处理设施已形成的能力,到2015年底可形成能力;“十二五”开工在建,预计到“十三五”形成的能力;投资分析(包括规划投资、实际投资,投资的合理性分析,是否需要调整,调整的理由等,“十二五”延续到“十三五”需继续投资的金额等,按处理设施类型分别表述,文字和表格形式)。

a.各市县垃圾卫生填埋场(国家认定的I级或II级填埋场以及新建尚未参与评定的I级或II级卫生填埋场)的剩余填埋库容(截止2014年12月31日);各市县到“十二五”末预计能形成的新增(含扩建和新建)卫生填埋场库容(截至2015年12月31日)。

要求将原生垃圾和其他处理设施残渣填埋分开阐述,避免能力重复统计;渗沥液处理规模及达标情况(排放标准)、填埋气体利用情况。

b.是否做到县县实现无害化处理,是本县拥有处理设施还是外运无害化处理;是否兼顾处理了乡镇及农村垃圾,涵盖范围如何。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 处理率达到 95%以上(新疆、西藏除外),县城(建成区)生活垃 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0%以上(新疆、西藏除外),建制镇生活垃 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70%以上。全国城镇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设施能力 34 万吨/日。 ——到 2020 年底,具备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 市(建成区)要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地区、 距县城较近交通便利的建制镇要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全 覆盖。 ——到 2020 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占无 害化处理总能力的 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 60%以上。 ——到 2020 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垃圾得到 有效分类,30%的城镇餐厨垃圾经分类收运后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 源化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35%以上。
(五)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1.建设任务。大力推动垃圾分类,结合各地实际,合理划定垃 圾分类范畴、品种、要求、方法、收运方式,统一规划、分类施策, 形成统一完整、协同高效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 端处置的全过程管理系统。科学设定垃圾分类标准,鼓励对厨余等 易腐垃圾进行单独分类;在区域内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 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两网协同”的物流体系,建立分类回收与废旧物 资回收相结合的管理和运作模式;加快建立与垃圾分类衔接的终端 处理设施。 2.建设要求。开展垃圾分类的城市要结合现有终端处理设施, 确定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 则大力推进。垃圾分类要与收集运输、回收利用、处理处置衔接匹 配。餐厨等易腐垃圾由相关部门统一管理,建立登记制度。整合生 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将有价值可利用“垃圾”作为 资源回收利用,达到生活垃圾减量、再生资源增量的目的。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大纲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大纲

附件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大纲前言主要包括:综述、规划原则、规划依据、规划范围、规划年限等。

一、现状及“十二五”规划情况(一)基本情况1、行政区划(含乡镇数量、行政村数量等)和人口构成(“十二五”预计及目前实际情况);2、规划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范围及清运量(包括农村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产生及清运量等(“十二五”预计及目前实际情况);3、目前农村人口以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情况(清运量、处理量)。

(二)现状及“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1、规划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形成的总能力和实际处理量,“十二五”新增能力,收转运能力,存量治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县县具备完成情况(若县未建立处理设施,是否区域共享,由周边其他县市处理),焚烧能力及比例,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和实际处理量等(除文字叙述外,请采用表格对比形式体现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

2、规划任务及完成情况(1)设施建设:“十二五”新增设施建设情况(填埋、焚烧、协同处置、生物处理、其他),各类型处理设施已形成的能力,到2015年底可形成能力;“十二五”开工在建,预计到“十三五”形成的能力;投资分析(包括规划投资、实际投资,投资的合理性分析,是否需要调整,调整的理由等,“十二五”延续到“十三五”需继续投资的金额等,按处理设施类型分别表述,文字和表格形式)。

a.各市县垃圾卫生填埋场(国家认定的I级或II级填埋场以及新建尚未参与评定的I级或II级卫生填埋场)的剩余填埋库容(截止2014年12月31日);各市县到“十二五”末预计能形成的新增(含扩建和新建)卫生填埋场库容(截至2015年12月31日)。

要求将原生垃圾和其他处理设施残渣填埋分开阐述,避免能力重复统计;渗沥液处理规模及达标情况(排放标准)、填埋气体利用情况。

b.是否做到县县实现无害化处理,是本县拥有处理设施还是外运无害化处理;是否兼顾处理了乡镇及农村垃圾,涵盖范围如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草案1.21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草案1.21

广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草案2015年12月广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草案目录目录 (I)前言 (1)1 现状及“十二五”规划情况 (4)1.1 基本情况 (4)1.1.1 行政区划和人口构成 (4)1.1.2 生活垃圾服务范围及清运量 (4)1.1.3 餐厨垃圾服务范围及清运量 (6)1.1.4 农村人口及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8)1.2 现状及“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 (8)1.2.1 规划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 (8)1.2.2 规划任务及实际完成情况 (9)1.2.3 保障措施 (22)1.3 收费、运行及监管情况 (22)1.3.1 收费 (22)1.3.2 运行 (22)1.3.3 监管情况 (22)1.4 总结 (23)1.5 “十三五”面临形势 (24)1.5.1 经济发展加速转型 (24)1.5.2 加速生态文明建设 (25)1.5.3 提高处理技术水平 (25)1.5.4 加大运营投入,提供运管水平 (25)2 “十三五”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25)2.1 指导思想及原则 (26)2.1.1 指导思想 (26)2.1.2 总体思路 (26)2.1.3 规划原则 (26)2.1.4 范围 (27)2.2 目标............................................................................................................................................ 27 3 “十三五”需求分析 . (27)3.1 人口 (28)3.1.1 规划范围 (28)3.1.2 人口预测 (28)3.2 生活垃圾产生情况 (28)3.2.1 生活垃圾成份构成 (28)3.2.2 生活垃圾清运量预测 (29)3.3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及设施需求预测 (31)3.4 餐厨垃圾清运量预测 (41)4 “十三五”规划任务 (42)4.1 处理设施能力建设 (43)4.1.1 “十三五”规划能力建设 (43)4.1.2 垃圾处理技术路线及处理方式选择 (44)4.1.3 建设投资 (45)4.2 收转运体系建设 (46)4.3 存量治理 (46)4.4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47)4.4.2 技术及产品 (48)4.4.3 管理措施 (48)4.4.4 地方政策 (48)4.5 垃圾分类 (48)4.6 监管能力 (48)4.6.1 能力建设 (48)5 “十三五”规划实施计划 (49)5.1 实施范围、内容 (49)5.1.1 实施范围 (49)5.1.2 建设内容 (49)5.2 进度计划 (50)5.3 年度安排 (50)5.4 项目职责 (51)5.5 考核指标 (51)广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草案6 “十三五”规划保障措施 (51)6.1 政策机制保障 (52)6.2 资金保障 (52)6.3 技术保障 (52)6.4 监管保障 (53)7 政策建议 (53)7.1 政策支持建议 (54)7.2 “十三五”期间生活垃圾处理主推产业、技术建议 (54)7.3 “十三五”期间生活垃圾处理资金投入建议 (54)广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草案前言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是中国沿海的省级行政区,位于中国南部边疆,是一个山川秀丽、气候宜人、资源丰富的多民族山区沿海省份。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09-30发改委住建部核心提示:•截至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75.8万吨/日,比年增加30.1 万吨/日,完成处理设施建设投资963亿元,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21%,其中设市城市94.10%,县城79.0%,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无害化处理率目标。

•到2020 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它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新疆、西藏除外),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新疆、西藏除外),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全国城镇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34 万吨/日。

•到2020 年底,具备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要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地区、距县城较近交通便利的建制镇要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全覆盖。

•到2020 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

•到2020 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垃圾得到有效分类,30%的城镇餐厨垃圾经分类收运后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49 万吨/日(包含续建能力15 万吨/日),其中设市城市36 万吨/日(包含续建能力12 万吨/日),县城13 万吨/日(包含续建能力3 万吨/日)。

•“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收转运体系能力46 万吨/日,其中设市城市22 万吨/日,县城8 万吨/日,建制镇16 万吨/日。

•“十三五”期间,预计实施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项目845 个。

•“十三五”期间,力争形成4 万吨/日的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前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是城市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公共环境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十几年来,我国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逐年增加,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仍然很低,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缺乏已成为污染环境、制约发展的社会问题。

如何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安全卫生、技术可靠、经济适用的处理技术,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十一五”是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做好“十一五”期间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必将对我国环卫行业的未来和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环保总局编制的《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 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围包括661个设市城市(4个直辖市、283个地级市、374个县级市)和1636个县城。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域间的客观差异,《规划》将全国划分为东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西北地区和西南地区等共五个区域。

其中:1. 东部地区:包括、、、、、、、、、10省或直辖市。

2. 东北地区:包括、和3省。

3. 中部地区:包括、、、、、6省。

4. 西北地区:包括....... 6省或自治区。

5. 西南地区:包括广西、、、、、6省、直辖市或自治区。

《规划》的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期为2006〜2010年。

本《规划》的编制依据是: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 , 2005年12月;2•《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3•《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 日;4. 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2002 年9 月10 日;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2000年5月;6•《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2007年4月;7.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标准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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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2016-09-30发改委住建部核心提示:•截至2015 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75.8万吨/日,比2010 年增加30.1 万吨/日,完成处理设施建设投资963亿元,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21%,其中设市城市94.10%,县城79.0%,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无害化处理率目标。

•到2020 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新疆、西藏除外),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新疆、西藏除外),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全国城镇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34 万吨/日。

•到2020 年底,具备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要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地区、距县城较近交通便利的建制镇要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全覆盖。

•到2020 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

•到2020 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垃圾得到有效分类,30%的城镇餐厨垃圾经分类收运后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49 万吨/日(包含续建能力15 万吨/日),其中设市城市36 万吨/日(包含续建能力12 万吨/日),县城13 万吨/日(包含续建能力3 万吨/日)。

•“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收转运体系能力46 万吨/日,其中设市城市22 万吨/日,县城8 万吨/日,建制镇16 万吨/日。

•“十三五”期间,预计实施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项目845 个。

•“十三五”期间,力争形成4 万吨/日的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1924 亿元。

其中,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投资1360 亿元,收运转运体系建设投资227 亿元,餐厨垃圾专项工程投资136 元,存量整治工程投资77 亿元,垃圾分类示范工程投资86 亿元,监管体系建设投资38 亿元。

规划全文: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12 号),推动我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县城(港澳台地区除外)及建制镇。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是城镇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是人民安全健康生活的重要保障。

“十二五”以来,在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垃圾收运体系日趋完善,处理设施数量和能力快速增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显著提高。

截至2015 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75.8万吨/日,比2010 年增加30.1 万吨/日,完成处理设施建设投资963亿元,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21%,其中设市城市94.10%,县城79.0%,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无害化处理率目标。

同时应看到,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我国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仍在快速增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仍相对不足,大部分建制镇的生活垃圾难以实现无害化处理,垃圾回收利用率有待提高。

为此,“十三五”期间应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继续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拓展服务范围,加快垃圾收运处理领域的市场化进程,推进生活垃圾的源头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最终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运营水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为不断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统筹规划,拓展范围。

合理规划设施建设,在设市城市和县城重点布局处理设施,推动联建共享。

统筹建设城市、县城、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覆盖到建制镇。

因地制宜,强化监管。

针对不同地区实际情况,提前规划、科学论证,选择先进适用技术,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和改造升级力度,加强运营管理和监督,保障处理设施持续安全、达标、稳定运行。

分类回收,促进利用。

积极推动垃圾分类,因地制宜制定分类办法,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分类投放、运输、回收、处理相衔接的全过程管理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融合,实现源头减量和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创新驱动,多元协同。

大力推行PPP、特许经营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鼓励各类经济实体积极参与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

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到2020 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新疆、西藏除外),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新疆、西藏除外),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全国城镇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34 万吨/日。

——到2020 年底,具备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要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地区、距县城较近交通便利的建制镇要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全覆盖。

——到2020 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

——到2020 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垃圾得到有效分类,30%的城镇餐厨垃圾经分类收运后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到2020 年底,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处理设施建设,减少原生垃圾填埋1.建设任务。

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尚不具备处理能力的设市城市和县城要在2017 年前建成无害化处理设施。

建制镇产生的生活垃圾就近纳入县级或市级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原则上建制镇不单独建设处理设施(距离县市较远的建制镇可视具体情况另行考虑)。

加快现有设施的改造升级,逐步缩小地区间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差距。

“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49 万吨/日(包含续建能力15 万吨/日),其中设市城市36 万吨/日(包含续建能力12 万吨/日),县城13 万吨/日(包含续建能力3 万吨/日)。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达到50%,东部地区达到60%。

2.建设要求。

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技术和环保标准建设,配备完善的污染控制及监控设施。

对不达标的设施,尽快开展技术改造或关停。

坚持资源化优先,因地制宜选择安全可靠、先进环保、省地节能、经济适用的处理技术,不鼓励建设处理规模小于300 吨/日的焚烧设施和库容小于50 万立方米的填埋设施;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理等技术的试点示范。

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和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大幅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建成区)要努力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填埋焚烧残渣和应急使用;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区域共建共享等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

卫生填埋处理技术作为生活垃圾的最终处置方式,是每个地区必须具备的保障手段,原则上各市、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应能够满足该地区10 年以上的垃圾焚烧残渣及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要求。

渗滤液处理设施要与垃圾处理设施同步建设,条件具备时,可考虑与当地污水处理厂联合建设。

(二)完善收转运体系,推动建立回收新模式1.建设任务。

城市建成区应实现生活垃圾全收集,建制镇应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地区要通过以城带乡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收集覆盖面,加大收集力度。

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

结合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积极构建“互联网+资源回收”新模式,打通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整合回收队伍和设施,实现“两网融合”,提高废弃物回收效率和水平,促进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

“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收转运体系能力46 万吨/日,其中设市城市22 万吨/日,县城8 万吨/日,建制镇16 万吨/日。

2.建设要求。

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淘汰敞开式收转运设施,减少和避免生活垃圾收转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大中型城市要在“十三五”期间全部实现密闭化收转运;在城市建成区推广生活垃圾压缩式收转运方式,加强压缩式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并推广全密闭压缩式收运。

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按标准建设与处理处置设施相配套的大中型垃圾转运站,按照转运量与运输距离合理配置收转运车辆,鼓励区域内车辆统筹,可考虑采用第三方外包方式运输。

建制镇要根据地区人口、垃圾产生情况以及收集频次合理配备垃圾收运设施。

研究应用物联网技术,探索路线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转运新模式。

开展垃圾分类的城市,应配备满足分类品种需求、密封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有效保障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运输。

(三)加大存量治理力度1.建设任务。

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及服役期满的填埋场进行存量治理,使其达到标准规范要求。

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要在环境评估的基础上,优先开展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治理工作;对于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尽快新建或改造渗滤液处理设施,未建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要在两年内完成配套建设,对具有填埋气体收集利用价值的填埋场,开展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及再处理工作;对服役期满的填埋处理设施,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封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雨水渗入,改善场区环境,控制环境污染。

“十三五”期间,预计实施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项目845 个。

2.建设要求。

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的治理,应结合其规模、设施状况、场址地质构造、周边环境条件、修复后用途等,因地制宜对堆体整形、填埋气收集与处理、封场覆盖、地表水控制、渗滤液收集处理和其他附属工程等制定明确的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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