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分析材料(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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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分析材料

(2011.11)

1、2007年7月1日,甲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发函,其中有甲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钢材的数量、价格表和一份订货单,订货单表明:各型号钢材符合行业质量标准,若乙公司在8月15日前按价格表订货,甲公司保证满足供应,并负责运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货后付款。7月9日,乙公司复函称:如果A型号钢材每吨价格下降200元,我公司愿购买3000吨A型号钢材,贵公司如同意,须在7月31日前函告。7月25日,甲公司决定接受乙公司的购买价格。同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撤销函件,表示不再需要购买A型号钢材。7月26日,甲公司发出确认函告知乙公司,接受乙公司就A型号钢材的购买数量及价格,并要求乙公司按约定履行合同。乙公司于当日收到甲公司的确认函,但认为其已给甲公司发出撤销函件,故买卖合同未成立,双方发生争议。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于2007年7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说明理由。(2)乙公司于2007年7月9日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是否构成承诺?说明理由。(3)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需制作一批真丝服装销售,急需重磅真丝面料。该公司分别向几家丝织厂发出函电称:“我公司急需××型重磅真丝面料2000米,如贵厂有货请速回电告知价格,我厂将派人前往购买”。乙丝织厂收到函电后,立即组织货源,准备了2000米面料,并派车运往甲公司,并回电告知甲公司衣料价格及送货之事。在该批面料送达之前,甲公司得知另一家丝织厂的真丝面料质量好,价格合理,在市场上旺销,遂与该厂签定了购买真丝面料的合同,并电告乙丝织厂。乙丝织厂将货运到后,甲公司拒绝收货。乙丝织厂认为甲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遂诉至法院。

问:(1)甲公司向几家丝织厂发函的行为属于于合同法上的什么行为?(2)甲公司与乙丝织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3)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为什么?

3、赵某于3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表示愿意按照适当的价格出售一幅祖传的古画。魏某于3月2日致函赵某,提出欲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古画。赵某于3月5日函复魏某,愿按60万元出售古画,但应于一周内答复,魏某未作任何表示。3月17日,赵某再次致函魏某,愿以57.8万元的价格出售;3月20日,魏某回函同意(3月21日下午赵某收到魏某的回函)。4月2日,在赵、魏二人履行完毕后,魏某请文物专家对该古画进行鉴定,发现其为赝品,价值最多不超过1万元;且赵某刊登广告时明知是赝品。

根据《合同法》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赵某于3月1日在报上刊登的广告属于何种性质?为什么?(2)魏某于3月2日致函郑某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为什么?(3)赵某于3月17日再次致函魏某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为什么?(4)赵某与魏某关于买卖古画的合同何时成立?(5)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为什么?

4、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散装白酒5万斤,总价款计人民币15万元。合同规定由乙方负责装瓶(1斤/瓶),并加贴国内某著名企业的名牌商标,交货

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个月,交货时结清全部价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3%的违约金。后乙方迟延半个月交货,甲方在付款时以资金紧张为由,先付了10万元,其余5万元约定10天内付清。10天后,甲方仍没有付款。乙方多次催讨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立即付款。甲方则认为乙方违约在先,应向本方支付违约金4500元。

问:(1)甲、乙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甲方是否应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是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500元?为什么?(3)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5、A企业为了控制合同风险,规定其法定代表人郭某对外签订合同的最高限额为200万元。2004年4月5日,郭某在一次商品交易会上,为了抓住稍纵即逝的商机,代表A企业与B企业签订了一份250万元的买卖合同,B企业并不知道郭某违反了A企业的内部规定。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A企业在2004年6月20日前向B企业提供货物,B企业收到货物后的10天内支付货款250万元。

2004年6月16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货物的生产。6月17日,A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B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力支付250万元的货款。6月20日,B企业要求A企业交付货物,遭到A企业拒绝。A企业要求B企业提供担保,B企业请求C企业为其担任保证人。6月30日,A企业与C企业签订了保证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C企业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和保证担保的范围。

7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B企业提交了全部货物。B企业接到货物后,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未提出异议。由于经营状况不佳,7月10日(支付货款的最后期限)无力支付货款。2005年2月5日,A企业要求C企业承担保证责任,C企业表示拒绝。A企业于是请求人民法院判定C 企业履行保证责任。

问:(1)A、B两个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A企业在2004年6月20日拒绝交货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3)在A、C企业的保证合同中,C企业的保证期间是什么?(4)在A、C企业的保证合同中,C企业的保证范围是什么?(5)C企业是否应当履行保证责任?为什么?

6、2004年1月8日,光明百货公司与富华家具厂签订了一份沙发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富华家具厂在2004年4月10日前,供应光明百货公司家具经营部豪华沙发500套,货款总计60万元,并规定了沙发的样式和质量标准。合同还规定了定金条款,由光明百货公司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富华家具厂15万定金,并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部分货款的3%作为违约金。1月12日,光明百货公司向富华家具厂支付了15万元定金,但直到4月底,仍不见富华家具厂交货。原来富华家具厂因人员有限,且忙于履行与另外几家商场订立的家具购销合同,就没有履行同光明百货公司之间的沙发购销合同。于是,光明百货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富华家具厂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交纳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问:(1)光明百货公司与富华家具厂约定的定金条款是否有效?(2)对于富华家具厂的违约行为是否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如果是,如何适用?(3)本案当事人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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