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三改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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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3.04.19•【字号】•【施行日期】2013.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三改一拆”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和《关于在全省开展“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通知》(浙政发〔2013〕12号)精神,省厅制订了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4月19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改善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遏制违法用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通知》(浙政发〔2013〕12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美丽浙江这条主线,按照“促发展、拓空间、优环境、保稳定、惠民生”的要求,坚持“依法整治、属地管理、分类推进、注重长效”原则,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全面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扎实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加强依法行政,改善城乡面貌,优化产业结构,建设社会和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营造良好的城乡环境。

二、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城市规划区内旧住宅区、旧厂房、城中村改造,拆除违法建筑。

通过三年努力,实现违法用地处置取得明显成效,新的违法用地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实现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更加优化,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城市功能更加完善,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城乡统筹发展更加健康有序。

三、主要任务(一)开展违法用地大清查开展全省违法用地大清查,彻底查清违法用地现状和底数,把“三改一拆”工作与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合起来,与破解农村违法用地治理难结合起来,与破解土地违法行为发现难、制止难、查处难问题结合起来,与清理处置历史遗留违法违规用地结合起来,提出违法用地分类处置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通知

省政府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通知浙政发〔2013〕1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政府决定,自2013年至2015年在全省深入开展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简称“三改一拆”)三年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开展“三改一拆”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新型城市化、改善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浙江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城乡规划建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加以推进。

二、目标任务全面开展对城市规划区内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的改造,拆除全省范围内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

通过三年努力,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全面推进,违法建筑拆除大见成效,违法建筑行为得到全面遏制。

在“三改一拆”行动中,要充分体现促发展、拓空间、优环境、保稳定、惠民生的要求。

三、阶段划分“三改一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制订方案、明确目标。

2013年3月份前,各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情况和各类违法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由各市政府核实汇总后上报省政府。

省政府根据摸底情况制定全省“三改一拆”行动总体目标和工作方案,向各市政府下达年度任务指标。

各市、县(市、区)政府同步研究制订“三改一拆”行动具体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落实措施、全面推进。

2013年4月至2015年底,各市、县(市、区)政府全面开展“三改一拆”行动,建立健全“三改一拆”行动项目台账,分阶段、分区域、分子项列出重点项目和制定政策措施,省政府定期进行督查与通报。

省级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别制定出台支持“三改一拆”行动的政策意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三改一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三改一拆”
推进以“裁 执分离”为主的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新机制, 明确“ 三改一拆”行动期间违法用地建筑拆除由 城管( 综合) 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 与国土资源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公安、 城乡 规划、 交通运输、 水利、 农业等部门配合。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大违 法用地查处力度, 依法履行查处程序, 在拆除多年 来积累的违法用地建筑的同时, 要切实加强土地 执法监察动态巡查, 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力度, 实行“ 网络化、 网格化”管理, 引导依法依规用地, 建立有效遏制违法用地的长效机制。 四、 明确“ 三改一拆” 行动土地利用的政策措施 (一)明确相关要求。 1 土地权属合法。“三改一拆”后利用的土 地, 应当明晰土地产权, 做到土地权属合法、 界址清 晰、 面积准确, 依法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 符合相关规划。“三改一拆”后利用的土 地需要实施改造和土地再开发利用的, 必须符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规划、 水利规划和产业发 展规划等规划。 3 规范土地供应。“三改一拆”后利用的土 地, 规划用于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以及 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 必须由市、 县人 民政府依法收回、 收购或征收土地使用权, 按现行 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供地手续。 4 依法补办手续。“三改一拆”后利用的土 地, 依法允许以协议方式补办土地供应手续的, 应 按照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 范》 规定办理。协议出让中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 的, 要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具有土地评 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并按规定程序经确认后, 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或主要媒体公示不少于 5 日。经公示无异议的, 再依法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开发利用。 鼓励社会各方参与旧住宅区、 旧厂区、 城中村 改造和拆后土地开发。原土地使用权人、 市场开 发主体, 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对符 合条件的“三改一拆”土地自行开发或收购后集 中开发; 或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土地实施自 主开发。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农村集体建 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 应报省政府批准 征收为国有。

2013年03月28日 “三改一拆”全面启动

2013年03月28日 “三改一拆”全面启动

“三改一拆”全面启动今年拆除235万平方米违法建筑领导带头表态:不批条子、不打招呼克难攻坚全力推进“三改一拆”“三改一拆”全面启动今年拆除235万平方米违法建筑领导带头表态:不批条子、不打招呼本报讯(记者江倩倩)从今天起,“三改一拆”的热潮将在全市掀起。

在昨天召开的全市“三改一拆”千人工作动员大会上,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斌布置了今年的任务,要求全市完成23万平方米旧住宅区(约2200户)、10.8万平方米城中村(约900户)、26万平方米旧厂区(约20家企业)和北入城口(泽国)、东辉路——万昌路改造(整治)任务。

拆除违法建筑235万平方米,杜绝新的违法建筑产生。

会议现场,各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领取了拆违任务,其中泽国镇、大溪镇任务最重,要求两镇今年各拆除违法建筑40万平方米。

在此次声势浩大的拆违行动中,提出了“违必拆、九先拆”的原则,要求先拆除涉及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和其他公职人员的违建,以及存在消防和质量等安全隐患的违建等9类违法建筑。

李斌要求各镇(街道)在会后马上开展拆违工作部署,3天内未自行拆除的,要根据“九先拆”原则,坚决予以强行拆除。

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要求相关部门在接到通知的3天内,按各自职责对违法建筑予以联合整治。

同时,要求高度重视拆违的善后处理,做到拆一片、清一片、建一片、管一片。

为确保“三改一拆”顺利推进,我市已成立了“三改一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组长。

并将此项工作与各镇(街道)的年度考核挂钩。

每月向社会公开完成情况,对连续3次月评排名倒数第一的镇(街道),组长将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并进行问责。

市委书记周先苗说,“三改一拆”首要解决的是思想问题,他要求全市上下树立发展意识,克服麻痹情绪;树立责任意识,克服畏难情绪;树立机遇意识,克服观望情绪。

周先苗强调,要加快“三改一拆”的行动步伐,解决好整体推进问题,要统筹规划、重点推进,坚持“条块拆违为主,零星拆违并行”的工作思路;解决好改造利用问题,要与产业转型相结合、与城乡建设相结合、与改善民生相结合;解决好长效管理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加大执法刚性、注重疏堵结合。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揭府办函〔2021〕51号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揭府办函〔2021〕51号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正文:----------------------------------------------------------------------------------------------------------------------------------------------------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揭府办函〔202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支光南市长副组长:吴毅青副市长成员:杨广新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克新市发展改革局局长罗俊波市教育局局长周武城市民政局局长李春明市财政局局长江玉城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林凛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林少敏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局长叶明文市卫生健康局局长陈家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林树宏市国资委主任黄少斌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吴澜星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钟李宏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黄伟鹏市税务局局长王学臣揭阳银保监分局局长陈晓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新耀中国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行长陈晓康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叶盛揭阳供电局总经理领导小组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凛凯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

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详见附件)。

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附件:市有关单位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责任分工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4日附件市有关单位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责任分工序号责任单位责任分工 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8•【字号】顺政办发[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1.1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顺政办发〔2007〕5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第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北京市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北京市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座谈会精神的重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发〔2006〕2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成立顺义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组长:张延昆区政府区长副组长:刘志远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杨宝华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陈卫东区政府副区长成员:刘福海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闫连恒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马朝龙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沈凤田区精神文明办主任赵士寅区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周继武区委研究室主任张爱东团区委书记李慧娴区妇联副主席田建国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刘永发区建委主任赵贵恒区市政管委主任李国震区科委主任线长久区教委主任刘振河区文化委主任史振启区人口计生委主任单德智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存忠区人防办主任刘庆顺区民政局局长沈凤江区司法局局长邢永富区财政局局长董大明区人事局局长高士虎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邢文德区劳动保障局局长李成区交通局局长李国新区水务局局长王福印区商务局局长巩维国区卫生局局长李国印区环保局局长吕志旺区体育局局长倪挺明区统计局局长贺永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张天生区地税局局长董占云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局长陈福刚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局长孙桂祥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局长李志增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副局长陈阳区园林服务中心主任马成武区残联理事长马玉兰光明街道办事处主任郝晓玲胜利街道办事处主任赵淑清石园街道办事处主任霍保贵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张百芝区政协社会与法制室主任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我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部署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解决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1•【字号】南政办〔2019〕52号•【施行日期】2019.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青政办〔2019〕10号)要求,决定成立州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州政府常务副州长李清明任协调小组组长,州政府副州长石金友任副组长,州政府秘书长切军任副组长兼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成员包括: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刘思鸿,州政府副秘书长闫辉,州发展改革委主任更登加,州教育局局长加泱曲杰,州科学技术局局长霍青,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崔勇,州民政局局长周本加,州司法局局长尕藏加,州财政局局长旦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纳玉福,州自然资源局局长马绍福,州生态环境局局长张德显,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加洛,州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延廷,州农牧局局长宁发贵,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仁贝,州卫生健康委主任王常明,州市场监管局局长李毛措,州医保局局长乜红霞,州政务服务监管局局长马晓伟,州能源局局长张振飞,州公安局调研员周本加,人行海南州中心支行行长省正英,海南银保监分局局长李华年,国家税务总局海南州税务局局长扈添顺。

(二)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一优两高”战略,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政策措施,研究拟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改总体实施方案

三改总体实施方案

山西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总体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体制改革,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加快三项制度改革的步伐,根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深化企业改革指导意见》(中电投人劳[2005]183号)文件及《中电国际深化企业改革指导意见》(中电国际人资[2005]1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一)、筹备阶段的组织为保证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成立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改革筹备领导小组”),由总经理,经营班子成员,现任人事劳动部、企业文化部、综合部、财务部、商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改革筹备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宣传集团公司及中电国际三项制度改革政策;2、负责制定并宣传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

(二)、实施阶段的组织中层管理人员到位后,公司成立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改革领导小组”),原改革筹备领导小组解散。

改革领导小组由总经理,经营班子成员,新任人事劳动部、企业文化部、综合部、财务部、商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制定的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2、负责修订完善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

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改革办公室”),由人事劳动部牵头,负责协调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经办三项制度改革的具体事项。

二、原则和目标1、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扁平化”的管理模式,调整内部机构,优化管理流程,精简管理层次,真正做到职责分明、指挥畅通、运转灵活、精干高效。

2、按照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转发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劳动标准(试行)》(中国电力人资[2005]189号文件的通知精神,拟定本企业劳动定员标准及组织机构、岗位设置,达到劳动组织科学、岗位定员合理的目标。

3、打破工人和干部的身份,依照岗位说明书中的任职资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双向选择和竞争上岗的办法,组织实施员工上岗。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01•【字号】顺政办发〔2016〕39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顺政办发〔2016〕39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各项部署,加强对本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4〕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6〕6号),经区政府同意,成立顺义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全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审议相关政策、措施和年度实施计划,审查棚改实施方案及拆迁、征收补偿方案,研究规划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包括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房屋征收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文化委、区国资委、区政府法制办、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市国土局顺义分局、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区房屋征收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属保障房投资公司主要领导。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兼任。

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部署;负责制定顺义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定期组织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完成棚改任务。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深化农电体制改革理顺农电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深化农电体制改革理顺农电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深化农电体制改革理顺农电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6•【字号】遵府办发[2011]228号•【施行日期】2011.11.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深化农电体制改革理顺农电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遵府办发〔2011〕228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深化农电体制改革,理顺县级供电企业农电用工管理,提升农村电网保障水平。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遵义市深化农电体制改革理顺农电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余遵义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王华锋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郭世刚市工业能源委主任张继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谭绍鹏遵义供电局局长戴席伟遵义供电局党委书记成员:陈正坤市维稳办专职副主任马松市公安局副局长周建勇市信访局副局长王慧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罗光阳市档案局副局长蒋裕霞市农委副主任李书江市水利局副局长冉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经济师王治先遵义供电局副局长焦建设遵义供电局副局长张彦尧遵义供电局总会计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遵义供电局,谭绍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治先同志、冉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遵义供电局相关部室抽调,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个科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该科室负责人担任本单位联络员。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此项工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二0一一年十一月六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丰台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丰台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丰台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09•【字号】丰政发〔2014〕 12号•【施行日期】2014.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丰台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丰政发〔2014〕12号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为顺利推进本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丰台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丰台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领导小组为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本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研究决策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相关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及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丰台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小组关于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的工作部署;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计划、审定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确定年度资金使用及筹措计划等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中的问题。

二、组成人员(一)丰台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冀岩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刘宇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钟百利区委常委、副区长刘文洪副区长成员: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相关领导和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国资委、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文化委、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研究室、区信访办、区金融办、区绿指办、各街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二)丰台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指挥部指挥:刘文洪副区长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绿指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文化委、区审计局、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办、区法制办、区信访办、区房管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各街乡镇政府主管领导担任。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发[2013]30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发[2013]30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发〔2013〕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绍兴市“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2013年3月27日绍兴市“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破除发展障碍,改善发展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简称“三改一拆”)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省政府实施“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按照“依法公正、和谐阳光、为民惠民”的要求,坚持“领导挂帅、区域包干、分类实施、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力量,凝聚工作合力,加强联动服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攻坚克难,加快推进“三改一拆”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为切实改善城市形象、优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风尚文明的现代化绍兴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绍兴实际,全面推进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一)旧住宅区改造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要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组织实施旧住宅区改造工作。

通过“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等方式,对城区范围内旧住宅区实施“三个拆迁改造”。

破旧简易平房集中、居民生活环境恶劣的旧住宅集中片区必须拆迁改造;公共配套设施缺乏的非成套旧住宅房屋必须拆迁改造;结构已严重损坏、没有历史保护价值的危旧房屋必须拆迁改造。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2017年“三改一拆”工作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2017年“三改一拆”工作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2017年“三改一拆”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5•【字号】温政办〔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2017年“三改一拆”工作计划的通知温政办〔2017〕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2017年“三改一拆”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7年“三改一拆”计划任务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5日温州市2017年“三改一拆”工作计划根据全省“治危拆违攻坚战”和我市“大拆大整”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我市2017年度“三改一拆”工作任务是:完成“三改”1667万平方米,其中旧住宅区改造405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887万平方米、旧厂区改造375万平方米;处置违法建筑1400万平方米,其中上半年完成800万平方米;力争提前完成“无违建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各县(市、区)力争全部达到“无违建创建先进县(市、区)”标准,力争达到“无违建县(市、区)”“基本无违建县(市、区)”标准的县(市、区)各1个,累计55%的乡镇(街道)力争创成“基本无违建乡镇(街道)”。

一、加快进度,强化“三改”成效(一)突出重点区块,坚持整村连片推进。

实行“项目跟着拆迁走”,以行政村为单位实施城中村整村改造,按照“当年签约、当年腾空、当年拆除”的要求,突出重点、滚动推进。

深入开展城乡危旧房隐患再排查和治理改造,突出位于山边水边等地质灾害易发点和违建较多区域的房屋,以及农民自建多层房屋、年代久远的三层以上住房,强力抓好风险防范和隐患化解。

扎实开展示范样板小区整治,积极实施旧住宅区整治改造。

做好旧厂区重点改造区块改造提升,做到三个“先改”:做到危旧厂房先改,杜绝安全生产隐患;做到重污染企业先改,推进环保配套设施建设;做到国有企业先改,提高闲置厂房利用效率。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湖州中心城区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湖州中心城区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湖州中心城区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30•【字号】湖政办发〔2015〕34号•【施行日期】2015.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湖州中心城区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15年湖州中心城区“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30日2015年湖州中心城区“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湖州市“三改一拆”专项行动总体部署,为加快推进湖州中心城区“三改一拆”工作,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环境与生活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经研究,决定继续深入开展湖州中心城区“三改一拆”专项行动。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三改一拆”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以五一大桥、仁皇山大桥、湖山大道和中心医院等重点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房屋征迁工作为主要任务,进一步发挥各指导组、各指挥部职能,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继续攻坚克难、强力推进,以敢啃、善啃“硬骨头”的勇气,深入推进地块征迁工作,力争到年底完成所涉及的征迁任务,保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二、工作任务列入2015年中心城区“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的征迁项目共21个,共涉及1088户、房屋建筑面积34万多平方米。

其中城市房屋工作对象406户、房屋建筑面积5万多平方米,农村房屋工作对象682户、房屋建筑面积28万多平方米。

三、实施步骤2015年湖州中心城区“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中旬)。

市委、市政府召开由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参与专项行动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通知【最新】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通知【最新】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通知【最新】通知的标题一般采用公文标题的常规写法,由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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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通知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要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任务、推进改革工作,研究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要改革事项落实情况。

二、组成人员组长:张高丽国务院副总理副组长:楼继伟财政部部长丁向阳国务院副秘书长成员:李晓全中央编办副主任连维良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顾朝曦民政部副部长戴柏华财政部部长助理张义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范一飞人民银行副行长顾炬税务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工商总局副局长袁曙宏法制办副主任三、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财政部部长助理戴柏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6月21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通知二:根据2016年度全县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会议精神,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组长:高从军副组长:张发文石仕春成员:付国稳龙子伯刘清东殷世洪彭延军邓文群邓显永龙庆军龙庆军同志为综治维稳专干。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通知三:委局机关各科室:为切实加强对各项业务工作的领导,提高工作效能,经研究,决定成立五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考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戴晓勇副组长:薛东晓、徐龙升成员:祝照宇、陈宏、孙小丹、瞿建、陈伟节相关牵头科室:办公室、干部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陈宏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区委区政府相关考绩工作。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常德市城区“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常德市城区“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常德市城区“三改四化”工程指挥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办[2013]36号
【发布部门】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05
【实施日期】2013.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常德市城区“三改四化”工程指
挥部的通知
(常办〔2013〕36号)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市城区“三改四化”工作,即:水改、路改、棚改,推进城市美化、绿化、亮化、数字化,提升城市品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常德市城区“三改四化”工程指挥部。

现将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政委:王群市委书记
指挥长:周德睿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政委:宋冬春市委副书记
刘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爱国市政协主席
常务副指挥长:卢武福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指挥长:熊大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胡丘陵市人民政府副。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三改一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三改一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三改一拆”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3.04.07
•【字号】浙土资发[2013]16号
•【施行日期】2013.04.0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三改一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

(浙土资发〔2013〕16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为了切实加强“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省国土资源厅“三改一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铁雄
副组长:张国斌盛乐山
成员:夏晓鸿(执法局)
朱先高(办公室)
赵建平(法规处)
陈先彰(规划处)
严政(耕保处)
陈幸德(地籍处)
姜建明(利用处)
潘俊国(监察总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利用处,姜建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钟天明(利用处)、茅建平(执法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4月7日。

20号关于成立公司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500字

20号关于成立公司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500字

三一文库()
〔20号关于成立公司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 500字〕
台海运﹝2011﹞20号
关于成立公司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部各部室、各船舶、船厂、下属公司:
根据省海运集团浙海﹝2011﹞45号《关于启动海运集团
整体改革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
究决定,成立公司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的领导工作。


导小组下设改革工作推进小组及办公室,推进小组提出公司
改革工作计划及改革方案实施的组织协调,办公室负责具体
工作。

一、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第1页共3页
组长:陈江
副组长:梁伟平
成员:何金森、金惕民、郑敬德
-1-
二、改革工作推进小组
组长:梁伟平(兼)
成员:何金森、金惕民、郑敬德、杨普德、李荣华
颜海勇、杨冬顺、盛国政、邱克家、王金法郑宇、
黄道翔、王宽志、郑华钢、项岳来
三、推进小组办公室
主任:金惕民(兼)
成员:杨普德、李荣华、盛国政、王金法郑
23。

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在杭州召开

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在杭州召开

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在杭州召开无
【期刊名称】《浙江国土资源》
【年(卷),期】2022()3
【摘要】近日,浙江省“三改一拆”(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在杭州召开。

会议通报了2021年度“三改一拆”工作完成情况和2022年工作安排,并对中央巡视反馈的重点问题后续整改整治方案进行了审核。

省“三改一拆”(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陈龙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省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许小忠主持会议。

【总页数】2页(P4-5)
【作者】无
【作者单位】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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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三改一拆”行动中违法用地建筑拆除和土地利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4.如何拆出民心?剑指“老百姓心中的违法建筑”——专访余姚市“三改一拆”行动领
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茅建刚5.浙江省"三改一拆"年度工作总结暨"十四五"工作研讨会在杭州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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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上海市杨浦区旧区改造与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上海市杨浦区旧区改造与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上海市杨浦区旧区改造与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12.02.07
•【字号】杨府发[2012]11号
•【施行日期】2012.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上海市杨浦区旧区改造与房
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杨府发〔2012〕1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上海市杨浦区旧区改造与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桢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季胜鹤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朱志良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行政总监
王海龙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陈祥云区建设交通党工委书记、区重大办主任
杨本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正处级)
成员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府办、区信访办(区联席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建交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
保障房屋管理局、定海路街道、大桥街道、平凉路街道、江浦路街道、四平路街道、长白新村街道、五角场街道、五角场镇、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上海卫百辛(集团)有限公司、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旧区改造与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季胜鹤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杨本和兼任。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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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关于成立三改领导小组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室:
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继续深化趸售农电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电农(2008)101号]和《关于趸售农电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补充通知》[内电农资(2008)6号]、《关于趸售农电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有关意见补充通知》[内电农(2009)52号]精神与乌兰察布电业局农电处《关于印发乌兰察布电业局农电系统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农电(2009)24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成立三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李金拴孟战宏(常务)
副组长:王东海赵志田樊志成
成员:傅官有李晓明杨英明熊济民李莉
李平贵李建英王爱成赵荣张贵
索胜利张志华闻晓刚赵志强姚兵
刘峰闫永智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部,工作人员从综合部及其它部室、单位抽组。

办公室主任由孟战宏兼任。

负责资格审查、“三改”方案、竞聘办法、岗位职责等材料的编写及“三改”的常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纪检监察工作组:
组长:赵志田
成员:刘彪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农电三改领导小组通知
抄报:乌兰察布电业局农电处
抄送:公司各领导、存
察右前旗电力公司 2009年5月21日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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