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政策共25页文档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9.25•【文号】学位〔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学位〔2020〕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20年9月25日附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加快推进新时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就与挑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主渠道。
自1991年开始实行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以来,我国逐步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一是完善了我国学位制度,开辟了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通道,实现了单一学术学位到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并重的历史性转变。
二是探索建立了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教融合为途径的中国特色专业学位培养模式。
三是培养输送了一大批人才。
截至2019年,累计授予硕士专业学位321.8万人、博士专业学位4.8万人。
四是有力支撑了行业产业发展,针对行业产业需求设置了47个专业学位类别,共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99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78个,基本覆盖了我国主要行业产业,部分专业学位类别实现了与职业资格的紧密衔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03.25•【文号】教学[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3.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现将《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4年3月25日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为加强对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目标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一)普通招考:指招生单位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二)硕博连读: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需根据招生单位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招生单位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
(三)直接攻博:指符合条件的招生单位在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西南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育方案045100
西南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育方案(045100)为有效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育工作,依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育方案。
一、培育目标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育目标是造就教育、教学和教育治理领域的复合型、职业型的高级专门人材。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取得者应付教育事业进展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良好的人文科学素养、扎实宽广的教育专业知识,能够制造性地运用科学方式研究和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复杂问题,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治理等领域的高层次实际工作。
二、招生对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生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做绩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治理人员。
三、学习年限及培育方式教育博士培育采纳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一样为三至五年,原那么上不低于4年,分为两个时期:第一时期为课程学习,在2年内完成,学员脱产在校学习时刻很多于一年;第二时期为学位论文的撰写,在2~3年内完成。
采纳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
培育进程包括课程学习、综合考试、论文写作与答辩等环节。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育实行课程学习时期导师小组集体指导,论文时期导师负责。
四、课程设置和教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课程体系应符合教育进展对专业化治理者和决策者、专家型教师及教育家培育的整体要求,课程内容要反映今世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前沿水平;课程结构应表现综合性、专业性和有效性;课程教学采纳模块课程和学分制;课程教学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专题研讨、现场研究、案例分析及教育调查等方式,并增强课前自学、课后作业和网上辅导等环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依照培育目标的要求,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需要完成的课程总量应很多于20学分。
五、综合考试综合考试的要紧目的是评判学生课程学习状况和论文写作资格。
考生需围绕要紧研究方向,在理论运用、文献述评、案例研究三方面各完成一篇很多于8000字的研究报告。
南京大学教育博士培养方案-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
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教育博士(Ed.D)培养方案(2015年9月修订)(本方案适用2015级。
2014年及之前入学的博士生们需遵守本方案的9-3开题报告、9-4论文工作、9-5社会实践、9-6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的要求、十、预答辩、答辩和学位授予,这些方面的规定。
)一、专业概况南京大学是2009年全国首批(共十五所)获得教育博士(Ed.D)培养权的单位之一,2010年开始招收首批学生。
教育博士是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类型之一。
教育研究院着力发挥本院多学科专业的整体优势,整合院内外的各种有效资源,力图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方法训练与研究应用相结合、个性培养与全面发展相结合,突出理论观照下的实践性、学术融入中的应用性的专业特色,强化专业发展的内涵建设,逐步形成了教育博士培养的模式特点和质量保障机制特色。
授予学位:教育博士。
二、培养目标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是一种实践性的学位,主要面向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和中小学一线的教师,以研究和解决我国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难题、教育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围绕实践和应用,通过系统、规范的学习和研究,拓展专门知识和专业视野,提升对实践的研究、判断和反省能力,培养融理论与实践为一体、探索性地研究和解决更为复杂实际问题的技能,造就实践领域的专家(Practical Expert,PE),促进对专门职业领域的知识和实践作出贡献。
实践领域的专家是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通过高水平的专业教育和训练,使学生在开阔理论视野、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提高研究水平的基础上,发展其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学生事务管理等的专业技能,成为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表1:教育博士培养目标与标准三、培养方向1. 教育领导与管理2. 学生发展与教育表2:教育博士培养方向四、招生对象拥有硕士学位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各级各类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
特别说明:不招收公务员和大学专业教师。
学校课程与教学-教育博士
河南师范大学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45171)2018年8月为有效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造就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的复合型、职业型的高级专门人才。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对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良好的人文科学素养、扎实宽广的教育专业知识,能够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方法研究和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复杂问题,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等领域的高层次实际工作。
二、招生对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三、学习年限及培养方式教育博士培养采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四年。
我校教育博士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全日制博士生原则上在学制内必须脱产学习。
非全日制博士生采用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第一学年课程学习期间和第四学年第一学期论文撰写期间必须脱产学习。
培养过程包括课程学习、综合考试、实践环节、开题报告、论文写作与论文答辩等环节。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小组集体指导。
四、课程设置和教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课程体系应符合教育发展对专业化管理者和决策者、专家型教师及教育家培养的总体要求,课程内容要反映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前沿水平;课程结构应体现综合性、专业性和实用性;课程教学采用模块课程和学分制;课程教学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专题研讨、现场研究、案例分析及教育调查等方法,并加强课前自学、课后作业和网上辅导等环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需要完成的课程总量应不少于23学分。
课程安排如下:(一)公共课(5学分)(二)教育理论(不少于8学分)(三)教育研究方法(不少于4学分)(四)教育实践研究(不少于6学分)五、综合考试(中期考核)课程学习阶段完成后,博士研究生需在入学后的第五学期初之前参加院系所组织的中期考核以及相应的综合考试。
2017年河南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河南师范大学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45173)2018年8月为有效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造就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的复合型、职业型的高级专门人才。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对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良好的人文科学素养、扎实宽广的教育专业知识,能够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方法研究和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复杂问题,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等领域的高层次实际工作。
二、招生对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三、学习年限及培养方式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四年。
我校教育博士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全日制博士生原则上在学制内必须脱产学习。
非全日制博士生采用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第一学年课程学习期间和第四学年第一学期论文撰写期间必须脱产学习。
培养过程包括课程学习、综合考试、实践环节、开题报告、论文写作与论文答辩等环节。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小组集体指导。
四、课程设置和教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课程体系应符合教育发展对专业化管理者和决策者、专家型教师及教育家培养的总体要求,课程内容要反映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前沿水平;课程结构应体现综合性、专业性和实用性;课程教学采用模块课程和学分制;课程教学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专题研讨、现场研究、案例分析及教育调查等方法,并加强课前自学、课后作业和网上辅导等环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需要完成的课程总量应不少于23学分。
课程安排如下:(一)公共课(5学分)(二)教育理论(不少于8学分)(三)教育研究方法(不少于4学分)1授课组成员:李帅军、宋晔、叶海智、刘冬梅、张英丽、罗红艳、李醒东、姚文峰、李玉芳、李明、程永佳、王郁雯、崔振成、朱珂、卜彩丽、熊建萍、涂诗万、苗学杰。
2024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2024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基本上是根据学科门类分类、独立开设的原则制定的。
下面是一个关于2024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简要介绍,总字数超过了1200字。
2024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总体目标是提高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专门人才培养水平,充分发挥教育博士人才在教育科学领域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为此,该方案加强了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科研与实际问题相结合、教育实践与应用能力相结合等方面的要求,强调了学位论文的独立性和创新性。
该方案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设置做了如下规定:一、专业学位的学科门类划分: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学科门类主要包括:1.教育学门类:包括教育管理学、教育技术学、教育经济与管理学等;2.心理学门类:包括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等;3.体育学门类:包括体育人文社会学、体育科学与工程等;4.艺术学门类:包括音乐学、美术学等。
每个学科门类下设专业学位的学术方向,学术方向的设置要紧密结合学科的前沿和应用需求。
二、学制和修业年限: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学制为3~4年。
其中,1年为硕士学位课程学习,2年为博士学位课程学习和课程研究,1年为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
三、课程教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课程教学分为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
学位课程包括专业学术基础课程、学科前沿导论课程、专业研究方法课程、专业实践课程等。
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的学术背景和研究领域需求设置,包括专业选修课程和交叉学科选修课程。
四、科研与实践要求: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要求学生具备在教育科学领域开展系统研究和科学实践的能力。
学生在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后,需要进行一定时间的课程研究,熟悉相关学科的研究现状和前沿问题。
此后,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选择研究领域进行独立研究,撰写学位论文。
五、学位论文要求:教育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创新性。
学位论文的研究课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需要运用所学知识和研究方法对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和解决。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委关于施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委关于施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0.11.28•【文号】学位[1990]030号•【施行日期】1990.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委关于施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通知(学位[1990]030号1990年11月28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下简称专业目录),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9次会议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审议批准,从即日起正式施行。
专业目录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审核授予学位的专业范围划分的依据;同时,学位授予单位按此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所归属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
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此专业目录拟订培养研究生的规划,进行招生和培养工作。
专业目录是在原《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下简称试行草案)的基础上修改拟订的。
关于专业目录与试行草案的对照表以及学科、专业简介,将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后另发。
现将专业目录发给你们,望转发所属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说明一、《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审核授予学位的专业范围划分的依据。
同时,学位授予单位也按此目录中各专业所归属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
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此目录拟订培养研究生的规划,进行招生和培养工作。
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下简称专业目录)是在原《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下简称试行草案)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目前和长远的需要,以及科学、文化和技术发展情况,为适应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形势经过修改拟订的。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9.04•【文号】教研〔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肩负着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创新创造的重要使命,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应对全球人才竞争的基础布局。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各行各业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研究生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实提升研究生教育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现就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面向世界科技竞争最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面向人民群众新需求,面向国家治理大战略,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引导研究生培养单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加快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国际中文教育领域研究生-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国际中文教育领域研究生-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国际中文教育领域研究生这个话题进行简要介绍,提出相关问题或讨论的背景,引起读者的兴趣。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概述内容示例:在全球化日益深入的今天,学习中文的需求日益增长,国际中文教育领域也因此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作为一个培养高水平教育专业人才的研究生学位,其在支持和推动国际中文教育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国际中文教育领域研究生展开探讨。
首先,我们将阐述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定义和背景,介绍该学位的学科性质、培养目标和相关政策法规。
此后,我们将重点探讨国际中文教育领域的重要性,包括中文作为全球交流的重要媒介以及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中文教育的需求和重视程度。
随后,我们将深入探究研究生在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国际中文教育领域的培养方式和培养目标。
这包括了研究生需要具备的学科知识和研究方法,以及在实践中培养其领导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等。
我们还将介绍一些培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国际中文教育领域研究生的具体培养计划和课程设置,以及相关的实践经验和成功案例。
最后,我们将总结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在国际中文教育领域的贡献,并展望学位研究生在该领域的发展前景。
我们将探讨国际中文教育领域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以及学位研究生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和才华,为促进中文教育国际化作出的贡献。
通过本文的探讨和分析,我们旨在为读者提供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国际中文教育领域研究生的了解,并对其在国际中文教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所认识。
希望读者能够通过本文的阅读,从中获得启发和思考,并对该领域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如下所示: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具体结构如下:引言部分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三个部分。
在概述中,将简要介绍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国际中文教育领域研究生的重要性和意义。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政策议程分析:多源流理论的视角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政策议程分析:多源流理论的视角作者:徐吉洪来源:《高教探索》2015年第06期摘要:多源流理论为公共政策议程设置提供了一种理论分析模型,能透视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黑箱”,有较强的逻辑解释力与场景适用性。
本文基于多源流理论分析框架,尝试对我国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政策的源流发展、政策共同体等方面进行整体分析。
研究表明,教育专业强烈的实践性特征与教育职业的专业化运动同单一的学术型学位之间的冲突形成了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政策议程的问题源流;政府的理性选择、专家学者的政策建议和高水平大学的主动试点构成了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政策议程的政策源流;科教兴国、科学发展观和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执政理念形成了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政策议程的政治源流。
2008年12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6次会议开启了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政策议程的“政策之窗”。
关键词:多源流理论;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公共政策;问题源流;政策源流;政治源流公共政策过程研究一般分为政策制定过程研究与政策执行过程研究。
其中,政策制定侧重于作出决策的过程,而政策执行则偏向于行政管理的活动。
在政策制定过程研究方面,美国密歇根大学政治学系教授约翰·W·金登(John W.Kingdon)通过对247人次深度人物访谈与23项案例调查研究,于1984年出版了《议程、备选方案与公共政策》(Agendas,Alternatives and Public Policies)一书。
该书突破了对政策制定过程进行阶段分析的传统框架,将政策议题的变化视为多源流(multiple streams)互动的结果,旨在更准确地重现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整体状态。
多源流理论(multiple streams theory)对公共政策议程设置提出了新的逻辑解释并重构了互动模型,能透视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黑箱”,有较强的逻辑解释力与场景适用性。
基于此,本文以多源流理论为理论分析框架,尝试对我国教育博士专业学位(Doctor of Education,简称Ed.D.)的政策源流、政策共同体等方面进行全盘扫描与探究,以期从中整体把脉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与形成过程的历史脉络及其演进规律。
教育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内容
教育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第一部分概况为适应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多渠道培养基础教育领域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先后于1996年和2008年批准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与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在总结经验、调查研究和分析本专业学位教育特点的基础上,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编写本《基本要求》。
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1996年4月13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4次会议决定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1997年,招收首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目标是造就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具备较高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的基础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点是提高学生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实践能力,提高学生通过理论学习进行实践反思的能力,提高学生自主专业发展的能力。
经过17年发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稳步发展,培养院校从最初的16所增至90所,招生对象逐步扩大到在职攻读、全日制攻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部属师大学免费师生在职攻读和农村教育硕士等五种类型,招生和培养的专业领域覆盖基础教育学校各个层次和各个学科。
17年来,累计招生14万余人,获学位人数近8万人。
今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将以提高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培养模式为关键,以规培养过程为重点,为基础教育学校输送大批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为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提升人才培养层次,培养教育实践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2008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经教育部批准,现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大学、华东师大学等15所高校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造就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的复合型、职业型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十二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政策解析
第十二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政策解析姚云;钟秉林【摘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能够起到高校入门开展研究生教育和保障质量的把关作用.在全面分析第十二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启动背景和文件框架的基础上,重点阐述本次学位授权审核政策新要点:制定了247个授权审核标准,坚持以高标准对开展研究生教育高校进行学位授权审核;学位授权审核实行全国统筹,根据区域和民族地区研究生教育发展特殊情况,学位授权审核标准对它们进行一定的政策倾斜;明细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省级学位委员会在学位授权审核中的各自权责,依法落实办学自主权,对20所高校进行自主审核试点;在审核程序、审核人员聘选资格、公示以及申诉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保证学位授权审核的公正、公平和公开.【期刊名称】《研究生教育研究》【年(卷),期】2018(000)004【总页数】5页(P9-13)【关键词】研究生教育;学位授权审核;审核标准;自主审核【作者】姚云;钟秉林【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北京 100875;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北京10087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6432017年3月17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标志着我国第十二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正式启动,而2018年5月2日国务院学位办发布《增列博士、硕士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标志着第十二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完成。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是我国学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依据申请、专家评议结论和省级学位委员会推荐意见,批准可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含专业学位类别)的审批行为”[1]。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事关高校办学向高层次发展和省市高校资源配置等重要问题,备受高校重视;同时它又关系到区域优质高等教育布局和科技平台搭建与人才竞争的大问题,颇受社会和地方政府关注。
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最新版)
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一律不要提供。
(3)申请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成绩单(学院研究生教务出具即可)篇二: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一、培养目标博士生教育是我国教育制度中对专门人才培养的最高层次,以培养教学、科研方面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为主。
博士生的培养应强化素质教育,要求博士生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与邓小平理论。
博士生不仅要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具有主持较大型科研、技术开发及工程项目的能力,在科学研究上做出创造性成果,治学态度严谨。
二、学习年限和培养环节的进度1 、博士生学习年限为三到四年。
原则上第一、第二学期修完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公共课和专业课程,第三学期进行学科综合考试,第四学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第六学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 、至第六学期结束时博士生已完成课程学习、学科综合考试、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但未完成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按常规学制时间(三年)离校,待学位论文准备好后再申请回校答辩。
博士生学位论文的答辩需在六年内完成。
相关事宜请按照《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延期答辩和有关研究生学籍管理的若干补充规定》执行。
三、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要求博士生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指导教师应按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结合博士生本人的知识结构、科研特长和科研的需要,指导博士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内容包括:研究方向、课程学习、必读书目、科学研究计划。
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经二级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主任审核批准后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既是导师指导博士生学习的依据,也是管理部门对博士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审查的依据。
四、课程设置和管理要求(一)课程设置博士生的课程设置为:政治理论课、外语课、数量分析方法课、学科前沿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一、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行业对于高端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为了满足这一需求,我国高等教育机构纷纷设立了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旨在培养具有深厚教育理论素养、独立研究能力和高级教育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
本文将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招生简章进行详细解读,以便广大考生了解并报考。
二、培养目标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旨在培养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的高级教育专业人才:1. 掌握系统的教育理论知识,具有深厚的教育学科基础;2. 具备独立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复杂问题;3. 拥有丰富的教育实践经验,能够胜任高级教育行政、教学及科研等工作;4. 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素养,为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1. 招生对象: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的教育工作者、教育研究者、教育行政管理者及其他对教育研究有浓厚兴趣的专业人士。
2. 报考条件:(1)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并在获得学位后工作满X年(截至报考当年X 月X日);(3)在教育领域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生专业涵盖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管理、课程与教学论等多个领域。
具体研究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基本理论、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比较教育学、高等教育学、学前教育学等。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专业和研究方向报考。
五、报名及考试1. 报名时间:每年的X月至X月,具体时间以招生单位公告为准。
2. 报名方式: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 考试科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理论知识、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面试则主要评估考生的综合素质、研究潜力和学术背景等。
4. 考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单位另行通知,考生需密切关注招生单位官方网站或公告栏发布的信息。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11.24•【文号】教研〔2023〕2号•【施行日期】2023.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融通创新,着力提升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建设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进教育强国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律,坚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两种类型同等地位、同等重要,以提高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深化科教融汇、产教融合为方向,以强化两类学位在定位、标准、招生、培养、评价、师资等环节的差异化要求为路径,以重点领域分类发展改革为突破,推动学术创新型人才和实践创新型人才分类培养,健全中国特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提供更有力支撑。
2.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聚焦制约两类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关键问题,提出针对性政策举措,增强改革的实效性。
尊重规律,坚持先立后破、稳中求进,注重对现有人才培养过程的改造升级,增强改革的可操作性。
整体推进,加强人才培养的全链条、各环节改革措施的衔接配合,增强改革的系统性。
机制创新,大力推动培养单位内部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人才培养链、工作管理链的匹配度,增强改革的长效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7.21•【文号】国办发[1998]108号•【施行日期】1998.07.2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7月21日国办发〔1998〕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将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2.普通高等学校序列中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指令性招生计划逐步改为指导性计划;成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发放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
3.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
4.将省属本专科院校的本专科专业设置审批权,下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5.将省属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审批权和已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省属高等学校的硕士学位授予点的审批权,下放给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
6.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学费的收费标准,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7.将组织中学生参加国际数、理、化、生物、信息等奥林匹克竞赛活动的审批工作,交给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承担。
8.在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和执行高等学校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内部用人制度、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的管理、内部机构的设置以及在专业技术职务宏观结构调控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调整的审批权,下放给直属高等学校。
专业学位(领域)博士学位基本要求 pdf
专业学位(领域)博士学位基本要求
专业学位(领域)博士学位基本要求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课程学习: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需要完成一系列与专业实践紧密相关的课程,这些课程旨在提升研究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技能。
课程内容往往包括高级专业课程、研究方法、案例分析等。
2. 研究能力培养:虽然专业学位博士强调实践能力,但研究能力依然是其核心组成部分。
学生需要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能够独立进行专业领域内的研究工作。
3. 实践经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必须在相关行业或领域获得一定的实践经验。
这通常通过实习、项目合作、咨询服务等方式实现,目的是使学生能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问题的解决。
4. 创新性研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应能在专业领域内开展创新性研究,提出新的观点、方法或技术,对行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5. 论文撰写: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需要完成一篇符合学术标准的博士论文,论文应体现学生的研究成果和专业实践能力。
论文通常要求解决实际问题或探索专业领域内的关键问题。
6. 综合评价:除了学术成绩和论文外,专业学位博士学位还会综合评估学生的专业素养、实践技能、团队协作能力、领导力等多方面能力。
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和教育机构有所变化,因此,建议查阅具体学校或专业领域的官方指南或联系相关院系获取详细信息。
循证教育博士培养的理论模式建构
摘要:教育博士的培养目标是造就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职业型和研究型并重的复合式高级专门人才。
当前我国教育博士培养或偏重教育理论的学习、或偏重教学实践的训练,培养取向的学术性与职业性之争亟需解决。
“循证教育”作为一种新的教育理念为此提供解决路径,它是联系理论与实践的桥梁,旨在实现二者双向流通和深度融合。
本文在分析目前我国教育博士培养所面临的现实挑战和梳理循证教育理念的基础上提出理论应然层面上循证教育博士培养模式和路径,以期为教育博士的培养提供新的培养思路和策略。
关键词:教育博士; 循证教育; 培养模式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8年发布了教师队伍建设历史性文件《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提升教师学历水平,以教育领域“复合式专门性人才培养”为任务的教育博士项目势必要扩充规模、提升质量。
实际上,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从设置之初就是要为一线学校培养高层次教师和管理者,支持他们引领学校和教育变革。
[1]2008年公布的《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明确提出其培养目标是造就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的职业型和研究型并重的复合式高级专门人才,研究方向上注重教育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课程上体现专业性与实用性。
[2]但是目前教育博士培养在一定程度上未能体现出这一目标和特点,尚不能符合国家对卓越教师和教育家型教师培养的要求。
目前国内主流教育博士培养仍较多模仿教育学博士教育方式,在课程设置、学术训练和学位要求上越发趋同。
国外也有类似问题,有研究显示两类学位的研究选题取向都偏重应用研究,二者在“基础型-应用型”和“理论-实践”之间的界限实际上是模糊的。
[3-5]而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博士招生院校增多和规模的扩大,教育博士培养中不少问题也浮现出来,包括:教育博士科研实践能力、职业实践能力的训练和培养薄弱,且效果不明显,指导教授的理论关切往往难以匹配其在解决实践问题上的需求。
[3]有研究也发现,由于培养环境同质化,导师指导未能根据教育博士培养特点来做针对性调整,其背后症结仍在于教育博士培养单位的学术性培养资源与教育博士的实务性研究需求之间的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