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考研模拟试题及详解(一)(二)【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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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华东政法学院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3年华东政法学院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3年华东政法学院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考研真题及详解刑事诉讼法部分(75分)一、名词解释。

(每个3分,共9分)1.刑事诉讼中的法律监督原则答:刑事诉讼中的法律监督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特有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这一原则包含以下内容:一是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二是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必须依法进行;三是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法的法律监督具有权威性。

【参考资料】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新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刑事诉讼任务答:刑事诉讼任务是刑事诉讼目的的具体化,也是刑事诉讼法性质和宗旨的体现。

在我国,刑事诉讼任务主要为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参考资料】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新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附带民事诉讼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简称为附带民事诉讼。

【参考资料】胡锡庆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16分)1.什么是刑事强制措施。

它有何作用?答: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毁灭证据或者继续犯罪,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定的强制方法。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具有如下特征:(1)强制措施由法定的专门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定机关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考研试题

刑事诉讼法考研试题

刑事诉讼法考研试题一、判断题(共30题,每题1分)1.甲因涉嫌盗窃被A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甲的联系方式生变动、甲应当在24小时以内向A县公安局报告。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2.甲男因涉嫌强奸乙女被A县公安局取保候审,A县公安局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甲不得与乙女及其父母会见。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3.王某因多次到A百货商场盗窃,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决定对王某取保候审,同时可责令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百货商场。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4、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取保候审,由其居住地的A镇公安派出所执行,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多次离开A镇,经县公安局局长批准,可以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5万元。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5.王某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因其正哺乳自己的婴儿,公安机关决定对其监视居住。

在监视居住期间,王某可以和自己的辩护律师会见、通电话。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6.甲县哈某流窜至乙县实施抢劫而被乙县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乙县公安机关为办案需要,以无法通知为由决定不予通知哈某家属。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7.冯某涉嫌犯罪被某市公安局执行监视居住,其间,冯某多次投意其表兄李某干扰证人曾某作证,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该市公安局决定对冯某先行拘留,后提请批准逮捕。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8.犯罪嫌疑人郑某涉嫌电信诈骗犯罪被批准逮捕,在2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然不能侦查终结,而且报请延长羁押期限未获批准,则对郑某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的,可以对其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9.甲省乙市公安机关对一起故意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汪某执行逮捕后2个月,因案情复杂,不能侦查终结,可以经甲省公安厅批准,将羁押期限延长1个月。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10.黄某住甲市A区,因涉嫌诈骗罪被甲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侦查机关报请甲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延长1个月侦查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章节题库(附带民事诉讼)【圣才出品】

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章节题库(附带民事诉讼)【圣才出品】

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章节题库第十四章附带民事诉讼一、概念题1.附带民事诉讼(中南财大2006年研;南京大学2003年研)答: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作为一项诉讼制度,是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赔偿范围、提起和审理程序等问题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的人,是附带民事诉讼的一方当事人。

3.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答: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依法负有赔偿责任,而被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人,是附带民事诉讼的一方当事人。

4.附带民事诉讼的先予执行答:附带民事诉讼的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之后、做出判决之前根据民事原告的请求决定民事被告人先给付民事原告人一定款项或特定物并立即执行的措施。

采取先予执行时,既要考虑被害人的需要,又要兼顾被告人的实际能力。

二、简答题1.简述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为了保证赔偿的实现,有权要求司法机关采取保全措施。

(3)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回避,有权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审判的法庭调查和辩论。

(4)对人民法院关于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不服,依法有权提起上诉。

(5)在案件审结之前,有权就附带民事部分与被告人和解或者撤诉。

2.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范围。

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范围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范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和被害单位;(2)在被害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在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在国家、集体的财产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如果受损失的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5)在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申请预先支付了保险赔偿金时,保险人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华东政法大学考研模拟题诉讼法卷(一)

华东政法大学考研模拟题诉讼法卷(一)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诉讼法专业模拟试题(一)第一部分刑事诉讼法学(75分)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9分)1.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2.控诉证据3.侦查行为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16分)1.简述逮捕的情形。

2.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三、论述题(25分)试从比较和历史的角度论述我国的检察院案卷移送方式。

四、案例题(25分)被告人王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由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王某被羁押在该市某看守所内。

王某聘请律师张某作为其辩护人,对其进行刑事辩护。

请问:1.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张某享有哪些权利?2.如果王某聘请其妻子李某(非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李某的权利又与张某有什么不同?第二部分民事诉讼法学(75分)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9分)1.既判力2.应诉管辖3.执行竞合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16分)1.简述我国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裁判。

2.简述执行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条件。

三、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1.试论民事诉讼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

2.试从辩论主义的角度论述我国民事诉讼法上证据的收集。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诉讼法专业模拟试题(一)参考答案第一部分刑事诉讼法学一、名词解释1.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指因犯罪行为造成他人物质损失以及应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他们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企事业单位。

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凡是因犯罪行为而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刑事被告人或依法应对刑事被告人的行为负赔偿责任的人或单位,在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便成为民事被告人。

2.控诉证据亦称不利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它是肯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罪或加重其罪责的证据。

是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控诉和人民法院制作有罪判决、加重刑罚的根据。

3.侦查行为在我国,侦查行为是既包括侦查机关进行专门调查工作的行为,又包括侦查机关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2002年华东政法学院刑事诉讼法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2年华东政法学院刑事诉讼法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2年华东政法学院刑事诉讼法考研真题及详解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10分)(一)强制措施答: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和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暂时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手段。

【参考资料】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二)诉讼期间答:诉讼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某种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时间期限。

法律规定的期间有两类:一是公安司法机关应当遵守的期间;另一类是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的期间。

【参考资料】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三)附带民事诉讼答: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由于这种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在刑事诉讼中提出的,又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的,因此称作附带民事诉讼。

【参考资料】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四)监外执行答: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应当在监狱或者其他刑罚执行机关执行,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者其他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的方法。

【参考资料】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五)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答:刑事诉讼是以实施刑法为目的的过程,这一过程的顺序进行有赖于各诉讼主体基于各自的活动目标而实施各种法律行为,并发生各种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由诉讼主体通过实施具体的诉讼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即为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参考资料】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l0分)(一)纠问式诉讼形式的特点是什么?答:所谓纠问式诉讼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控告,均依职权主动进行追究和审判的诉讼制度。

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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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试题(1)及答案第一部分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本人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庇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M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栝号内。

1.刑祺诉讼与K事诉讼、行政诉讼的鉍主要的差别是()A.作出裁决的机关不同 B.当事人称谓不同C.所解决的实体问题和依据的实体法不同D.立法的根据不同2.当今世界各国的刑事诉讼形式基本上是()A.弹劾式 B.浞合式 C.纠问式 D.辩论式3.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和法律渊源是()A.刑法 B.人民法院组织法C.立法法 D.宪法4.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之M的关系是()A.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B.指导与被指导关系C.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B.协作关系5/卜列人只能是ft然人的是(>A.被告人 B.被害人C.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D.证人6.审判管辖包括()A.普通管辖与立案管辖 B.普通管辖与专门筲辖C.立案管辖与级别管辖 D.地区管辖与级别管辖7.在法院开庭审理吋,被告人对出庭的检察院的书记员提出问避申谘,对此有权作出是否回避决定的人员是()A.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B.检察长C.法庭的审判长 D.法院院长8.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是(>A.被指控犯罪之日起 B.开始侦查之日起C.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D.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9.证裾划分为人的陈述和实物证据的标准是(>A.证据的存在和表现形式 B.证据的证明作用C.证据的來源 D.证据对案件主耍事实的证明程度10.下列证据中,有可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是()A.物证 B.鉴定结论C.勘验、检齊笔录 D.被害人陈述11.人民法院接到自诉人的自诉状后,经审查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卞显著轻微、危®不大,应当作出的决定是(> A .不予立案 B.宣告无罪C.终止审理 D.令自诉人补充证裾1 2.犯罪嫌疑人不讲«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其羁押期眼的计算是()A.从拘留之円起 B.从逮捕之円起C.从査消全部犯罪事实之日起 D.从査明其身份之日起13 .被不起诉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申诉,接受其申诉的机关是()A.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K检察院 B.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上一级人K检察院C.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D.同级人民法院14.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汄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应作出的决定是()A.撤销案件 B.不起诉C.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D.退回公安机关处理15 .独任制适用的法院是()A.中级人民法院 B.髙级人民法院C.各级人氏法院 D.基层人K法院16.在法庭审理过稃中,由于当事人申请问避而不能继续审理吋,人民法院依法可作出的决定是()A.中止审理 B.终止审理C.延期审理 D.定期审理17.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未生效的判决,宥权请求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人是()A.fl诉人B.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C.被害人D.被害人的近亲属18.下列判处死刑的案件中,应报请最髙人民法院核准的是()A.杀人案 B.放火案C.强奸案 D.受贿案19.人民检察院认为甲县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有错误,提起抗诉,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是(> A.甲县人民法院 B.中级人K法院C.中级人K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D.屮级人民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2 0.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减刑、假释裁定不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期限是()A.5日内 B.10曰内C.15FI内 D.20円内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 0小题,每小题2分,共2 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屮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B要求的,谘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章节题库(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圣才出品】

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章节题库(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圣才出品】

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章节题库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概念题1.刑事诉讼主体(中南财大2010年研)答:刑事诉讼主体是所有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任务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2.审判中心主义答:审判中心主义是指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应该以审判为中心,为审判服务。

其本质是树立司法审判的权威,保持控辩双方地位和权利平等。

具体来说,审判中心主义有两层含义:一是在整个刑事程序中,审判程序是中心,只有在审判阶段才能最终决定特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侦查、起诉、预审等程序中主管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罪责的认定仅具有程序内的意义,对外不产生有罪的法律效果;二是在全部审判程序中,第一审法庭审判是中心,其他审判程序都是以第一审程序为基础和前提的,既不能代替第一审程序,也不能完全重复第一审的工作。

3.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华东政法2002年研)答: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和调整的、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司法机关及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在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系的核心成份;公、检、法三机关与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系的主要内容;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诉讼法律关系体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4.刑事诉讼职能(西北政法2005年研)答: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主体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特定职责或可以发挥的特定作用。

在现代刑事诉讼中,由于控诉与审判的分离、被告人获得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形成控、辩、审三种基本诉讼职能共存的局面。

控、辩、审三大诉讼职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缺一不可的,但审判始终是刑事诉讼的中心。

①控诉是审判的前提和根据,审判必须限定在控诉的事实和被告人范围内;审判是控诉的法律结果,控诉如果没有审判支持也就毫无意义;②辩护必然针对控诉进行,对控诉成立起制衡作用;在审判中必须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没有辩护的控诉和审判是纠问式的武断专横的诉讼;③辩护则促进审判的民主和公正。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一)和(二)【圣才出品】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一)和(二)【圣才出品】

第三部分模拟试题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一)一、概念题(每题6分,共计30分)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刑法中的认识错误3.危险犯4.想象竞合犯5.徇私枉法罪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计40分)1.简述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联系和区别。

2.简述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的概念与处罚原则。

3.简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制度。

4.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三、论述题(每题30分,共计60分)1.试论刑法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论数罪并罚的适用条件及适用原则。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计20分)张某(19岁)、赵某(18岁)、陈某(20岁)听说某退休人员王某(退休前系某上市公司高级职员)经常邀一些老友在家打麻将赌博,便合谋到王家抢赌场。

某日晚上,三人分别携带匕首、绳索、仿真手枪等到事先约定地点会合后前往王家,但途中陈突然腹痛难忍而前往医院求医。

张、赵二人来到王某住地。

二人敲开门后见王家有十多人且多系青壮年,便借口走错门而欲溜走,后被王家客人发现可疑而送至派出所。

问:对张某、赵某、陈某应如何处理?(要求回答是否成立犯罪及在成立犯罪的基础上属于什么样的犯罪形态)参考答案一、概念题(每题6分,共计30分)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答: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2.刑法中的认识错误答:刑法学上所说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刑法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不正确的认识。

这种认识错误可能影响罪过的有无与罪过形式,也可能影响行为人实施犯罪的既遂与未遂,从而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而需要认真研究。

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第一题: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请解释其中的含义。

答案: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公开性原则、适用法律原则、独立性原则、质证原则、主体权利保障原则以及合理限制原则。

以下为各原则的具体解释:1. 合法性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法进行,不得任意执行或超越法律的限制。

2. 公正性原则:刑事诉讼应当公正进行,保障诉讼各方的合法权益,并排除干扰公正的因素。

3. 公开性原则: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确保公众监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司法透明。

4. 适用法律原则:刑事诉讼应当依据适用法律进行,依法认定犯罪事实、依法应用法律规定。

5. 独立性原则:刑事诉讼应当独立于行政、立法机关等其他组织,确保司法活动的独立性和自治性。

6. 质证原则: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陈述必须通过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能仅凭犯罪嫌疑人或辩护人的陈述而定罪。

7. 主体权利保障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被告人的隐私权、辩护权、申诉权等。

8. 合理限制原则: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不是无限制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不能滥用或超越法律的限制。

第二题:简述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和程序。

答案: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立案条件:公安机关立案的主要条件是发现刑事犯罪事实或者接到报案,经初步核实,确认属实的情况下,符合刑事立案要求。

2. 立案程序:公安机关立案的程序一般包括事实调查、立案决定和登记备案三个阶段。

- 事实调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进行初步核实和事实调查,包括对报案人、犯罪嫌疑人以及现场等方面的调查,以获取相关证据和信息。

- 立案决定:事实调查完毕后,公安机关会根据调查结果及刑事立案条件,决定是否立案。

如果发现刑事犯罪事实明确,符合立案条件,将做出立案决定。

- 登记备案:立案决定作出后,公安机关会将立案决定书进行登记备案,同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并对案件进行归档管理。

高铭暄《刑法学》(第7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一)【圣才出品】

高铭暄《刑法学》(第7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一)【圣才出品】

第三部分模拟试题高铭暄《刑法学》(第7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一)一、概念题(每题6分,共30分)1.刑法的空间效力2.不作为3.刑事责任能力4.犯罪预备5.特殊预防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简述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

2.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异同。

3.简述紧急避险的定义和成立条件。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1.如何理解和认定犯罪未遂中的“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2.试论结果加重犯概念与特征。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1.甲在一豪宅院外将一个正在玩耍的男孩(3岁)骗走,意图勒索钱财,但孩子说不清自己家里的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勒索。

甲怕时间长了被发现,于是将孩子带到异地以4000元卖掉。

对甲应当如何处理?2.张某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故意拿出面值100元的假币给司机钱某,钱某发现是假币,便让张某给10元零钱,张某声称没有零钱,并执意让钱某找零钱。

钱某便将假币退还张某,并说:“算了,我也不要出租车钱了”。

于是,张某对钱某的头部猛击几拳,还吼道:“你不找钱我就让你死在车里”。

钱某只好收下100元假币,找给张某90元人民币。

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参考答案:一、概念题(每题6分,共30分)1.刑法的空间效力答: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即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具有效力。

它解决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

对刑法的空间效力规定的原则主要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四种。

我国刑法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2.不作为答: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成立不作为,在客观方面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的前提条件;②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重要条件;③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关键条件。

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课后习题(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圣才出品】

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课后习题(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圣才出品】

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课后习题第三章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1.刑事诉讼的目的与价值的内涵是什么?两者有何联系?答:(1)刑事诉讼的目的与价值的内涵刑事诉讼目的是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范畴,对于刑事诉讼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条中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一般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①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②惩罚犯罪,保护人民;③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刑事司法价值,可以开列出如下几种基本价值,即社会秩序、公平、个人自由和效率。

功用含义下的价值,可以区别为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

外在价值具性价值)指的是其结果符合人们的理想,人们认为它具有结果的善,这种善是为达到某一目的之手段的善;与之相对应的是内在价值(独立价值),指的是其本身值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价值,可以被称为“绝对价值”,它自身就构成一个目的。

(2)刑事诉讼的目的与价值的联系诉讼程序的目的却不应是单一的,而应当是多元的,至少是二元的,二元论就是人们常说的既要惩罚犯罪又要保障人权。

如果承认刑事司法程序至少具有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意义的话,则刑事司法程序要达成结果的善应该有两个:①相对于刑法的实体结果的善:通过该程序发现案件的实质真实,从而使国家的刑罚权得以落实。

亦即实现刑法的目的;②相对于人权保障的程序结果的善:通过正当程序的良好运作达到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从而使人及其存在的价值和尊严得以实现。

无论对哪一种结果,刑事程序所具有的都是工具性价值或者外在价值,它们都体现为实现自身以外的目的的有用性。

2.刑事诉讼有哪些职能?答:在刑事诉讼中,各诉讼主体承担相应的诉讼职能,通过行使这些职能推进诉讼进程从而达到诉讼的目的。

每个诉讼主体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行为,要符合法律为它规定的或受到法律保护的直接目的(利益)。

因此,刑事诉讼活动具有不同的种类、方面。

这些由刑事诉讼主体的作用、任务和参加诉讼的目的所决定的主体活动的种类和方面称为刑事诉讼职能。

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课后习题(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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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课后习题
第二十四章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承认犯罪事实,但拒绝与被害人和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和解的行为做出不利评价?
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承认犯罪事实,但拒绝与被害人和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不应作出不利评价。

公诉案件的和解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必须完全出于自主、自愿,没有受到任何不当干扰。

被害人自愿进行和解是公诉案件和解的前提条件之一,但是,公诉案件和解必须遵循的自愿原则除被害人自愿外,还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的自愿,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同样应当是在理解和解的法律性质、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主、自愿做出的理性选择。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愿意进行和解,比如在被害人有过错的案件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任何其他人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当然也不能对其作出不利评价。

2.当事人双方依法达成了和解协议,但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反悔不履行和解协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后,双方都应当按照书面协议的内容积极履行,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积极履行相关承诺。

如果未能履行和解协议,不影响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
正常进行。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事实和具体的情节、证据,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课后习题(刑事审判第二审程序)【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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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课后习题第十九章刑事审判第二审程序1.上诉与抗诉有哪些区别?答:上诉是指自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行为。

抗诉是法律授权特定的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监督权,认定有错的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定程序提请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和裁判原案的一种诉讼活动。

上诉与抗诉的区别包括:(1)主体不同。

上诉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抗诉是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

(2)理由不同。

对上诉权,无须任何理由;抗诉则需要法定理由。

(3)方式不同。

上诉可以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抗诉只能以书面方式通过原审人民法院进行。

(4)后果不同。

只有被告人的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进行裁判时,要受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抗诉则不受此原则的限制。

2.什么是全面审查原则?答:2012年刑诉法第222条规定了全面审查原则,即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全面审查原则的内容包括:(1)既要对原审法院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又要对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2)既要对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3)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4)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即不仅要审查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还要审查刑事诉讼部分,以便正确确定民事责任。

3.如何贯彻上诉不加刑原则?答:上诉不加刑原则是现代各国刑事诉讼中的共通性原则,是民主、自由与保障人权精神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2012年刑诉法第226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上诉不加刑原则,即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课后习题(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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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课后习题第四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特征是什么?答: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应当具有以下几项特征:(1)规范性。

是指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对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对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就原则而言,它不具有规范的形式,但却具有规范的内容。

法律原则虽然在形式上与一般法律规范(规则)有所区别,但它同样具有规范的效力,对其调整对象具有法律拘束力。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作为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体系的一部分,规范性当然是其基本属性。

正是由于这种规范性,使得法律原则与其他法律规则一样成为人们进行法律行为的准则和法官制作裁判的直接或间接依据。

(2)根本性。

是指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在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体系中处于根本性规范的地位。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这种根本性地位表体现在: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作为一种法律原则,构成了刑事诉讼法其他程序规则的原理、基础和出发点。

(3)普适性。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作为刑事诉讼机制内在规律和特质的反映,具有公理性意义,它超越了具体的国与国、人与人之间的差别而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性。

例如,虽然各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不同,但都在一定程度上贯彻了程序法定、司法审查、控审分离、审判中立、控辩平等原则。

这说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一种具有公理性和普适性的法律原则。

2.刑事诉讼的公理性原则包括哪些内容?答:从现代法治国家的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刑事诉讼普遍遵循着一些公理性的诉讼原则。

这些公理性原则是对刑事诉讼这一以解决犯罪者刑事责任为内容的社会冲突解决机制内在规律的揭示,反映了当代人类社会对刑事诉讼目的和价值的理解与追求,表征着人类刑事诉讼制度的民主与文明化进程,它包括:(1)程序法定原则,是指国家刑事司法机关的职权及其追究犯罪、惩罚犯罪的程序,都只能由作为国民代表集合体的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来加以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赋予的职权,司法机关不得行使,司法机关也不得违背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设定的程序规则而任意决定诉讼的进程。

华东政法大学考研模拟题诉讼法卷(二)参考答案

华东政法大学考研模拟题诉讼法卷(二)参考答案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诉讼法专业模拟试题(二)参考答案第一部分刑事诉讼法学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9分)1.法律监督原则法律监督原则指作为国家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的人民检察院,除履行法律赋予的诉讼职能外,还要对刑事诉讼全过程实行法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刑事诉讼中的违法行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2.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地反映案件主要事实,而需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并用推理方法来反映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3.搜查搜查指侦查人员为收集物证、书证,查获犯罪嫌疑人,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证的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搜索的一种侦查行为。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16分)1.简述自诉案件的范围。

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虐待以及侵占等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等。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告诉才处理与不告不理的区别。

告诉才处理指某些自诉案件,必须经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等的控告,法院才能立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不告不理则是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项基本原则,即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未经起诉的案件,一律不予审理的一项诉讼审判原则。

两者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两者适用范围不同。

不告不理既适用于公诉案件也适用于自诉案件,是所有案件都必须遵循的原则,而告诉才处理仅适用于法律特定的自诉案件。

(2)两者审理范围不同。

不告不理原则基本上不影响法院的审理范围,只要有起诉为前提,法院即可根据起诉,自由审查判断案件事实;而告诉才处理,自诉人告诉的范围限定了法院审理的范围,在自诉的范围内作出正确的判断。

如原告人撤回告诉,法院将作撤销案件处理。

(3)两者的归属不同。

樊崇义《刑事诉讼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强制措施)【圣才出品】

樊崇义《刑事诉讼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强制措施)【圣才出品】

第九章强制措施9.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强制措施概述1.强制措施的概念、特征和意义(1)强制措施的概念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专门机关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采取的强制性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又称为人身强制措施。

(2)强制措施的特征①适用主体的特定性。

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才能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限制或者剥夺任何人的人身自由。

②适用对象的特定性。

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特定对象,对其他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不能适用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③适用内容的强制性。

强制措施都以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剥夺或者限制为基本内容;对公安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他任何人不得抗拒。

④适用目的的非惩罚性。

强制措施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采取的暂时性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预防性措施,其直接目的不是为了惩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⑤适用程序的法定性。

强制措施属于公共权力对公民个人基本权利的干预,从法治原则出发,对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理由、期限、审查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等,都必须在法律上作出明确的规定,以防止公权力的滥用,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

(3)强制措施的意义①强制措施可以有效地制止犯罪,并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确保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以维护法制的权威和尊严。

②强制措施有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行为,如串供、收买或威胁证人和鉴定人、毁灭或损坏证据、伪造证据、转移赃物等。

③强制措施有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犯罪,危害社会。

④强制措施还可以警戒和教育潜在的犯罪分子,防止其以身试法,对于预防犯罪、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

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章节题库(第二审程序)【圣才出品】

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章节题库(第二审程序)【圣才出品】

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章节题库第二十一章第二审程序一、概念题1.上诉答:上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行为。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的规定,上诉人包括三类:一是当事人,二是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三是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2.第二审程序答:第二审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依法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第二审程序以第一审程序为基础,又是独立的审判程序,其任务是审查并纠正第一审程序中的实体错误或程序错误。

3.二审程序的抗诉答:二审程序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活动。

4.讯问调查式审理答:讯问调查式审理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即由合议庭评议、判决,不再开庭审理的形式。

5.两审终审答:《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起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

二、简答题1.二审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如何处理?(西北政法2003年研)答:(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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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考研模拟试题及详解(一)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计30分)
1.对抗制诉讼
2.诉讼参与人
3.地区管辖
4.死刑复核程序
5.暂予监外执行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计40分)
1.简述被害人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

2.简述上诉不加刑原则。

3.简述强制措施的适用与人身自由的保障。

4.简述我国的公诉审查制度。

三、论述题(每题30分,共计60分)
1.试论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

2.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有诉讼原则评析。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计20分)
2010年4月,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女民警王晓湘和该市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双双被枪杀在一辆“昌河”微型车上。

此案由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负责侦查。

2010年7月
2日下午,晓湘的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

10只警犬对杜培武进行了43次现场气味鉴别,其中41次认定杜培武的气味与“昌河”车上的气味同一,证明杜培武在案发前后驾驶过该车;专家组从北京请来的“中国头号刑侦专家”,也认为杜的作案嫌疑不能排除;公安部专家还对杜进行了测谎试验,结论是杜应当知情或者参与作案。

经侦查人员的连续审讯、拳打脚踢及其它非人道手段,杜培武承认了杀害王晓湘、王俊波的“犯罪事实”,并指认了“作案现场”。

2011年2月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杜培武死刑立即执行。

杜培武大呼冤枉,向高级法院上诉称,他是在刑讯逼供情况下才承认杀人事实的。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鉴于本案重要物证—杀人用的枪支没有下落,遂改判杜培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同年11月,杜培武被送进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2012年6月,昆明市公安局破获一起特大杀人盗车团伙,案犯承认2010年杀害王晓湘、王俊波案是他们所为。

于是,云南省高级法院公开宣告杜培武无罪。

问:
(1)本案没有目击证人,被告人杜培武承认自己杀人的口供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口供之外的证据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本案中,若要证明被告人杜培武犯罪,对于单纯任用口供之外的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这种证据任用应当遵循什么样的规则?
(2)本案之所以成为错案,其原因是什么?
(3)透视本案,你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当作哪些改革或改良?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计30分)
1.对抗制诉讼
答:对抗制诉讼,又称当事人主义诉讼,是指诉讼的发动、继续和发展主要依赖于当事人;诉讼过程由当事人主导,法官仅处于消极中立的裁判者地位;当事人要负责证据的调查、准备、提出和证据价值的陈述工作,法官不能在当事人指明的证据范围以外依职权主动收集证据。

在当事人主义之下,诉讼实际上是一种竞技运动,也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比赛,法官只处于一种裁判者的角色。

2.诉讼参与人
答: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除司法人员以外的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负有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上述诉讼参与人通过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对刑事诉讼的进程和结局发挥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和作用,保证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3.地区管辖
答: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

根据法律的规定。

地区管辖的划分原则如下:(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犯罪地,一般指实施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具体包括犯罪行为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销赃地等。

(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

4.死刑复核程序
答: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

其特点为:
①适用对象具有单一性,即该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而不适用于其他案件。

②对于死刑案件的不可缺失性,即必须经过核准程序。

③诉讼程序具有特定性,即它是死刑案件的终结程序。

④程序启动具有主动性,与其他审判程序必须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不同,死刑复核程序不需经告诉而自动启动。

⑤死刑核准权具有专属性,即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对死缓案件有核准权,而不是所有的人民法院均有核准权。

5.暂予监外执行
答: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出现某种法定特殊情形不宜在监内执行时,暂时将其放在监外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

它不仅变更了执行场所,而且变更了执行方式。

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计40分)
1.简述被害人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

答:(1)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被害人是指其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被害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地位。

①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②被害人基于实现使被告人受到合法的报应这一要求,具有积极主动地参与诉讼过程、影响裁判结局的愿望;
③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与被告人居于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也拥有许多与被告人相对应的诉讼权利,但是法律也对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作出了一些限制;
④被害人尽管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但他一般也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其陈述本身也是法定的证据来源之一。

(2)被害人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
①被害人与其他当事人所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a.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b.对于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29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c.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在法庭上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有权向证人发问和质证;有权辨认、鉴别物证,听取书面证言及其他证据文书,并就上述证据向法庭陈述意见;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

d.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与公诉人、其他当事人、辩护人等相互辩论。

e.有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f.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②被害人享有的特有诉讼权利
a.有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

b.对于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者控告,要求有关机关立案。

对于不立案的决定有权获知原因并可申请复议;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由后者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予以纠正。

c.对于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不起诉决定,有权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公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e.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2.简述上诉不加刑原则。

答:(1)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概念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

①上诉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不论上诉理由是否得当,都不能以被告人不服判决或态度不好而在二审判决中加重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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