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思政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辅导员思政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辅导员思政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思想政治教育助教、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21】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适应我校改革发展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激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提高工作水平和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根据《高校教师系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辅导员队伍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辅导员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试行)。
第二条评审对象:我校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及在学工部、团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助教任职资格条件第三条申报者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师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成绩显著。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四条硕士毕业生、本科毕业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者,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者,可认定为助教。
第三章讲师任职资格条件第五条申报条件(一)具备第三条所规定的条件;(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1、博士研究生毕业,见习期(6个月)满,经考核合格可转为讲师职务;2、硕士研究生毕业,担任助教职务满两年及以上,可申报评审讲师任职资格;3、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教职务满四年,可申报评审讲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满三年,可申报评审讲师资格。
(三)外语条件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等级。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等级。
(五)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并取得相应证书。
高校辅导员职称评审有哪些条件
高校辅导员职称评审有哪些条件高校辅导员职称评审有哪些条件?高校辅导员队伍也属于教师队伍,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高校辅导员职称设置有助教(初级辅导员)、讲师(中级辅导员)。
包括班级辅导员、心理辅导员、公寓辅导员在内均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下面详细介绍一下高校辅导员评审条件和程序。
一、辅导员职称评审标准条件1、基本要求(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工作态度端正,为人师表。
(3)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3、结合从事的辅导员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1)申报前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或责任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二、助教(初级辅导员)资格条件:获得本科学历后,从事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满1年,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高校辅导员职责,直接认定初级辅导员资格。
三、直接认定中级辅导员资格条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满3年(其中在我校从事辅导员工作不少于1年),教育教学及工作实绩符合要求,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高校辅导员职责。
其他人员申报中级辅导员资格,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学士学位后,受聘初级辅导员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初级辅导员职务满5年。
2、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1)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北师大思想政治教育职称评定条件
北师大思想政治教育职称评定条件第一篇:北师大思想政治教育职称评定条件北京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第一条实习研究员任职基本条件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成绩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且考核成绩合格。
二、能胜任和履行实习研究员岗位职责并认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条助理研究员任职基本条件一、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实习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双学士学位,担任实习研究员3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实习研究员职务4年以上;履行实习研究员岗位职责且考核成绩合格,达到相当于大学公共外语四级水平,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二、具有一定的高等教育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相关学科的知识,对所从事的思想政治工作有较深入、系统地了解。
三、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发行的报刊及正式出版的文集上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类论文2篇以上,每年提交2个工作案例。
四、任现职以来,参加过校级以上的辅导员培训且考核合格;参加学工系统组织的教学集体备课。
五、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且考核成绩合格;在学校职能部门工作的干部原则上要求至少有一年兼任院系辅导员工作的经历。
第三条副研究员的任职基本条件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3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6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8年以上,履行助理研究员岗位职责且考核成绩合格,达到相当于大学公共外语六级水平,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二、具有系统的高等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知识,熟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在帮助学生成长成才方面成绩明显。
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9项条件中的5项,其中第1、2、3项为必备条件。
1.在正式发行的报刊及正式出版的文集上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类论文(包括学生工作论文)至少5篇(第一作者至少一半);每年提交2个工作案例。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关心群众,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年度履职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A:政工员1、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一定能力,胜任本岗位工作。
3、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均可以确认为政工员资格。
B:助理政工师1、比较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自觉地在自己工作范围内加以运用和贯彻。
2、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和中国革命史,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
3、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4、高中(中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累计满3年;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累计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取得双学位、研究生毕业者,均可直接确认为助理政工师资格。
C:政工师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2、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和相关的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
3、密切联系群众,能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教育疏导、培训辅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能力。
4、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4年;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2年。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满2年;博士学位获得者,均可直接确认为政工师资格。
正常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其相应的专业能力、业绩、资历评价,应在及格成绩以上。
D:高级政工师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结合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比较重大的问题。
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评审条件.
≥6年
满足必备条件,并具备竞聘条件之两项。
1.主持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与学生事务管理等相关领域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且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上发表的相关领域的专业论文。
2.在相关专业门类期刊(包括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与学生事务管理等相关领域专业论文3篇以上,并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与学生事务管理等相关领域独立完成1部高水平学术著作。
≥6年
满足必备条件,并具备竞聘条件之一项。
1.主持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与学生事务管理等相关领域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且至少有2篇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上发表的相关领域的专业论文。
七级
满足必备条件,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八级
≥9年
满足必备条件,符合本系列中级职务任职条件。
≥6年
满足必备条件,并任现职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与学生事务管理等相关领域2篇及以上论文。
九级
≥6年
满足必备条件,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3年
满足必备条件,并任现职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与学生事务管理等相关领域1篇及以上论文。
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评审条件
岗位
等级
任职
年限
竞岗要求
竞 聘 条 件
三级
≥9年
满足必备条件,并具备竞聘条件之一项。
1.主持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与学生事务管理等相关领域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在相关专业门类期刊(包括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与学生事务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CSSCI不少于2篇)。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化标准(试行)
3、有一般的文字表达能力,能起草本部门的总结和其他一般性材料。(2分)
4、有文字表达能力,能起草工作计划和处理日常工作的文字材料。(1分)
口头表达能力(5分)
1、有较强的宣传讲解能力,能在本系统较大范围内对党员和职工进行宣传思想
2、本人或本人所领导的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在全国行业系统范围内推广。(7分)
3、本人或本人所领导的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在全市范围推广。(6分)
4、本人或本人所领导的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在本系统范围推广。(5分)
5、本人或本人所领导的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在区县局(总公司)级范围推广。(4分)
6、本人或本人所领导的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在处(厂、公司)级范围推广。(3分)
2、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提出了指导本单位般的分析能力,能在本部门开展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2分)
4、能处理日常的业务工作,具备从事本职工作的能力和经验。(1分)
三、工作业绩
经验推广(8分)
1、本人或本人所领导的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在全国范围推广。(8分)
4、在区县局(总公司)级刊物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作品。(3.5分)
5、在处(厂、公司)级刊物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作品。(2分)
6、本人为主起草、整理的材料被省部级单位采用。(4.5分)
7、本人为主起草、整理的材料被行业系统采用。(3.5分)
8、本人为主起草、整理的材料被区县局(总公司)级单位采用。(3分)
3、论文有论点,观点基本正确,有一定的针对性。论文内容能联系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并能进行一定的论述和分析(3分)
代表作品(8分)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辅导员型)申报条件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辅导员型)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除符合《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并独立承担150人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工作年限在2年以上;或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大学生事务中心(兼任学生公寓辅导员)、大学生艺术教育中心专技岗位工作满3年;
(二)承担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专题教育任务,参加学生思政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且每年考核成绩在合格(含)以上;
(三)参加辅导员或机关中层以下学工干部年度考核,且考核结果没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四)评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辅导员型)专技职务后,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3年(“辅导员”的定义参见第一款表述),在此期间调离辅导员岗位,则所评聘的专技职务自动取消。
二、申报副教授(辅导员型)业绩要求
(一)教学要求:完成岗聘要求的最低课时数(含学校认定的思政专题教育课时);
(二)项目要求:主持厅局级项目1项;
(三)论文论著要求: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含主编、副主编著作)4篇,其中二级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
(四)获奖要求:参加获厅局级奖励1项。
三、申报教授(辅导员型)业绩要求
(一)教学要求:完成岗聘要求的最低课时数(含学校认定的思政专题教育课时);
(二)项目要求: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三)论文论著要求: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含主编、副主编著作)5篇,其中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且二级期刊论文2篇;
(四)获奖要求:主要完成获厅局级奖励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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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要求一览表
1。
思政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条件
任副高职务时间及满足条件要求岗位等级分类聘用条件任职8年及以上(注:首次聘用时任现职满6年及以上)五级按程序推荐择优聘用 个人或所在学生工作团队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或以上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个人或所在学生工作团队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1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或个人累计获得校内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任职5年及以上。
(注:首次聘用时任现职满3年及以上)六级按程序推荐择优聘用 个人或所在学生工作团队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或以上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个人或所在学生工作团队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1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或个人累计获得校内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七级聘任副高级职务岗位,参加历年考核(含人事考核和聘期考核)且考核合格者—岗位等级—聘用条件—八级— 受聘中级职务,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参加历年考核(含人事考核和聘期考核)且考核合格者;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获博士学位且受聘九级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其他人员受聘九级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
个人或所在学生工作团队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或以上荣誉称号1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且获得与自己专业化方向相关的校级或以上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一项。
首次分级聘用时,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任中级职务5年及以上,其他人员任中级职务6年及以上者可聘专业技术八级岗。
—九级— 受聘中级职务,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参加历年考核(含人事考核和聘期考核)且考核合格者;获博士学位且受聘十级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其余人员受聘十级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
受聘十级岗期间,个人或所在学生工作团队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或以上荣誉称号1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且获得与自己专业化方向相关的校级或以上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一项。
中、初级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附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政工系列中、初级一、政工员任职资格1、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2、大专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其它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
二、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1、比较熟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在自己工作范围内运用和贯彻。
2、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及国情;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有一定的工作实绩。
3、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大专毕业后,从事政工员工作2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后,从事政工员工作4年以上;其它学历,从事政工员工作5年以上。
三、政工师任职资格1、熟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的加以运用和贯彻。
2、懂得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和较好的工作实绩。
3、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和文章。
4、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取得硕士学位、双学位证书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2年以上;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
其它学历,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7年以上。
破格评审条件对不具备学历、资历基本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可进行破格评审。
学历和资历一般不双破,学历一般只破一个层次,破资历者提前申报一般不超过2年。
破格申报除符合上述评审条件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长期(5年以上)在政工岗位工作(或以主要精力从事政工工作),取得初级职称后,获得省级及以上公司“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等称号,或作为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做出过重要贡献。
思政老师职评条件 (2)
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素质,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仅适用于在我省高等学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具有相应教学和研究能力的在职在岗人员。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资格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4.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4.年龄在50周岁以上。
5.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6.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中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中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中级教师职称是教育行业中的重要职称之一,下面是中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的具体内容:
评审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记录。
2. 已获得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与所教学科相对应。
3. 从事教育工作满5年以上,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至少工作3年。
4. 教学业绩突出,教育教学论文具有一定影响力。
5. 参加过学校、区、市、省及以上级别的教育教学竞赛或重要项目评选等。
评审材料:
1. 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个人成就等。
2. 教育教学经历材料:包括近5年的任教情况、教学成果、教改研究等。
3. 教学成果材料:包括教材、课件、讲义、教案、学生作品和教育教学论文等。
4. 学术业绩材料:包括参加过的学术会议、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5. 综合考核材料: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和同事对申报人的评价、学生对申报人的评价等。
6. 其他必要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
以上是中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的相关说明,希望能够对申报人有所帮助。
中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中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一、中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级教师是教师职业中的一个重要职称,具备一定的教学和管理经验,承担着一定的教育教学任务。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中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1.学历要求:通常要求申报者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教师要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储备,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才能更好地开展高质量的教学工作。
2.教龄要求:一般要求具备3年及以上的教学经验。
担任教师工作有一定时间的积累对于教师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教学业绩要求: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与突出表现。
教师要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4.学术研究要求: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和成果。
教师要不断提升自身的学术水平,进行学术研究和教学,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5.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方面:教师应该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和继续教育活动,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二、中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中级教师职称需要提交一些必要的材料,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中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1.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等。
2.教学反思报告:对过去一段时间的教学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反思自己的教学方法和策略,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教学实践材料:包括教案、教学设计、教学计划、教学反馈等材料,展示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成果。
4.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提供近期自己的学术研究成果,展示自己在学术研究方面的贡献和能力。
5.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提供近期自己在教学工作或学术研究方面获得的奖项证书或荣誉证书。
6.推荐信:可以提供相关领导、同事或学生的推荐信,证明自己的教学能力和贡献。
7.相关证书和培训资料:提供相关的教师资格证书、培训证书和继续教育证明等。
中级教师职称评审是对教师职业发展的一种肯定和认可,也是对教师综合素质和能力的一种考核。
申报者应该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展示自己在教学工作和学术研究方面的成果和能力。
同时,教师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为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辅导员职称文件
辅导员职称文件通常由所在学校或教育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制定,具体内容可能因学校而异。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辅导员职称文件内容:文件标题:XX学校辅导员职称评定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了提高辅导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激发工作热情,规范职称评定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职称名称与评定条件2.1 辅导员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具体名称和评定条件如下:2.1.1 初级辅导员:从事辅导员工作不满三年的辅导员;2.1.2 中级辅导员:取得初级辅导员职称满四年并具有显著工作成绩的辅导员;2.1.3 高级辅导员:取得中级辅导员职称满五年并具有杰出工作成绩的辅导员。
三、评定程序3.1 申报:符合评定条件的辅导员可向所在部门提出职称评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3.2 评审:学校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3.3 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3.4 审批:学校领导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审批,做出最终决定。
四、评定标准4.1 工作表现: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关心学生成长,具有良好师德师风;4.2 业务能力:具备扎实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指导等相关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地开展学生工作;4.3 科研成果:积极开展学生工作研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发表相关论文或参与课题研究;4.4 领导能力:能够协助学校领导开展学生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五、其他5.1 评定结果将作为辅导员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5.2 违反师德师风、工作纪律等行为的辅导员将取消评定资格;5.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或补充,将另行通知。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辅导员职称文件内容,具体内容可能因学校而异。
该文件应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南京工业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附件3:南京工业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评聘条件适用于我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具有相应教学和研究能力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年年度考核为优秀。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
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三)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四)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撤销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一)教授: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其中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须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副教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其中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须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三)讲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3、具有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4、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四)助教:1、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申报助教资格。
2、硕士毕业,经考核合格,可初聘助教。
师范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
师范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和相关深化职称制度改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专职从事思想玫治理论课授课任务的教师(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
第三条思政课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教学为主型(长期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思政课程的教师)、教学科研并重S(指长期从事思政课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教授和副教授。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讲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1.拥护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自觉用思想头脑:努力做到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做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典范,做为学为人的表率。
3.模范践行高校教师师德规范,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诚实守信、严谨治学,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声誉。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退申报:(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1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退1年以上。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四)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五条身心健康及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须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任现职期间,按照《XX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要求。
第六条职业资格与能力申报人员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发展需要和岗位要求,能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
具有博士学位初定讲师职务可暂不作要求。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讲师评审条件(共5则)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讲师评审条件(共5则)第一篇: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讲师评审条件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讲师须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善于做好个别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能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学历、资历条件(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助教资格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具备助教资格2年以上。
(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2年。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一)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助教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一)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党(团)课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
(二)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能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
武汉高校思政教育评职要求
武汉高校思政教育评职要求
武汉高校思政教育评职要求如下:
1.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
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等。
2.教学条件。
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课时数不少于36学时。
3.科研条件。
具有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高等教育管理知识,具备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
参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到账经费累计达2万元及以上;相关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
4.工作业绩。
能组织和指导院(系、所、中心)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能较好完成所承担
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参加学校辅导员年度考核等次在合格及以上,并有1次为优秀。
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二项:本人或所带学生班级、集体及个人获得过2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过1次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负责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形成品牌,并在校内外产生良好的影响;在学生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就业指导、校园文化建设、学生安全稳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学校主管部门认可;被评为“优秀”的学生工作特色基地主要成员。
此外,还有工作经历、论文论著等其他要求。
具体要求以各高校发布的思政教育评职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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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助教、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适应我校改革发展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激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提高工作水平和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根据《高校教师系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辅导员队伍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辅导员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试行)。
第二条评审对象:我校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及在学工部、团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助教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条申报者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师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成绩显著。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四条硕士毕业生、本科毕业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者,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者,可认定为助教。
第三章讲师任职资格条件
第五条申报条件
(一)具备第三条所规定的条件;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见习期(6个月)满,经考核合格可转为讲师职务;
2、硕士研究生毕业,担任助教职务满两年及以上,可申报评审讲师任职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教职务满四年,可申报评审讲师资格;大学本
科毕业后,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满三年,可申报评审讲师资格。
(三)外语条件
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等级。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等级。
(五)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并取得相应证书。
(六)工作能力条件
1、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能胜任思想政治理论课、班会、就业指导等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管理态度端正,教案设计具有时代性、科学性和先进性,能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对学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效果良好;
2、本人年均主讲形势与政策、主题班会等专题讲座不少于5次;
3、参加学校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七)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学生工作综合质量评估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为“良好”以上。
(八)科研成果条件
申报晋升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论文二篇;
2、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论文一篇,且校内外媒体上发表通讯报道类一篇或思想政治教育年会交流论文一篇;
3、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思想政治、就业指导等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学术专著或教材一部(本人担任主编或第一副主编或承担3万字以上撰写任务),且校内外媒体上发表通讯报道类一篇或思想政治教育年会交流论文一篇;
4、任现职以来,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项目一项,且校内外媒体上发表通讯报道类一篇或思想政治教育年会交流论文一篇;
(九)年度考核条件
任现职以来的近两年内,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
(十)教师资格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凡在任职期内有下述情况者,不得参加本任期职称的评审:(一)有重大不良工作记载或责任事故,工作严重失职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二)学生工作综合质量评估近两年有一次为“不合格”的;
(三)伪造学历、资历、在申报业绩、成果上弄虚作假,窃取他人成果的;(四)违反职业道德的。
第七条本条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评审条件(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