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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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甘肃三维e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其合法拥有所有权的房产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租赁给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并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 租赁标的物:

1.1甲方将位于(详见附图,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物建筑面积共计约15

2.74 平方米)按房屋现状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保证对租赁物享有合法的出租权、使用权、所有权,提供相应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

1.3甲方保证拥有完整的资格和权利将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并在合同签订前不附有任何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担保权和债权。

1.4双方约定,乙方承租后对租赁物的用途限于:商业使用。

2. 验交身份:

2.1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与本租赁物相关联的文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套。

2.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相关公司文件并提交复印件。

3. 租赁期限:

3.1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租赁期限为五年,即自2016 年5 月15日起至2021 年5 月15日止。

3.2乙方如要求在本合同租赁期届满后续租的,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90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根据租赁物的周边市场租赁价格调整租金,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3乙方如在租赁期限届满前90 日未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续租,甲方视为乙方已放弃续租和优先承租权,甲方有权与第三方接洽,包括但不限于安排客户参观租赁物,但不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

4.交付:

4.1甲方应将租赁物于2016年2月22日交付乙方进行装修,至2016年5月15日为免租期。自2016 年5月15日起乙方正式向甲方缴纳租金。

4.2 甲方应在2016年5月15日前完成租赁物房屋周边的人行道通畅、绿化带的

修缮,并拆除周边的所有围挡,以确保不影响乙方在今后的日常经营。若不能及时完成,则正式交付租赁物及租金支付相应顺延。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对租赁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明细状况等(可附影像资料)制作交接单(附表三、四),并由双方授权代表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5. 租赁费标准及租金支付方式:

5.1 乙方按照租赁物2016年租金为每月85元/平,2017年为100元/平,2018年为115元/平,2019年为130元/平,2020年为145元/平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半年一付,押一付六,其中押金为12982元。。

5.2乙方应在甲方将租赁物交付乙方之日,按照合同约定缴纳首期的房租金,按合同约定扣除免租期租金后,乙方应缴纳的首期房屋租金(含押金)共计人民币元元(大写:整)。

5.3乙方之后每期的租金支付,应于租期开始前叁日内按合同第5.2条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下期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下列

帐户: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或以支票形式支付。

6. 其它费用及保险责任:

6.1 租赁期间,乙方负责交纳在租赁期间内租赁物实际发生的使用费,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谁收费谁出具相应的税票。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按国家收费标准,于政府规定日期向相关部门交纳水电、燃气、通讯等相关使用费用。

6.3 租赁期间,乙方除上述约定的租赁物租金,租赁物发生的各项使用费用及国家政府部门正规收费项目外,租赁期间不再承担任何其他形式的来自甲方的任何费用(双方协商共同认可的除外)。

6.4 甲、乙双方依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中租赁税费由乙方承担。

6.5 乙方自行负责租赁物门前三包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有)。

6.6 所有权属乙方的设施、设备、商品和商业经营责任,其保险责任归乙方;对上述设施、设备、商品和商业经营责任因发生保险事故而导致的毁损、灭失或赔偿,如因乙方没有及时、足额投保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

7. 房屋管理及维护保养:

7.1 甲方应保证该租赁物主体的建筑结构(该处主体结构指基础、梁、柱)和设备、设施(见附件三)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水、电、燃气等能源供给使用,如因甲方原因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7.2 租赁期内,甲方保证遵守国家、兰州市的法律法规和房屋所在区的物业管理规定;保障租赁物及租赁物内附属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并合理使用。

7.3 甲方保证租赁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交付时能够正常使用;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由于正常磨损及老化而产生的维护和更换费用由甲方负责;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维修和更换费用由乙方负责。

7.4 租赁期间,乙方自行装修(含改装、改造原有设备设施部分)及增加的设备设施及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8. 防火安全:

8.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兰州市政府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2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在租赁物内配置灭火器,严禁挪用、损坏消防设施。

8.3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的消防安全,甲方有权检查租赁物的消防安全,但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拖延。

8.4 甲方确保向乙方交付的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兰州市政府有关规定,具备交付条件。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乙方认可的现状。

9. 房屋的交接:

9.1 甲方应于2016年2月22日交付始之日起将本租赁物整理为无人使用的空置状态,做好乙方入住的准备工作,并确保租赁物周边设施完备。除本租赁物必要的附属设备、设施及经甲、乙双方一致认可的物品外,如本租赁物内有其他存留物(以下简称“交付遗留物”),甲方放弃本租赁物内甲方所有的“交付遗留物”的所有权。甲方同意乙方有权按照乙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处置该“交付遗留物”,如给乙方实际使用造成影响,扣除相应租金。

9.2本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合同解除之日,将租赁物内自行添置的、可移动的设备设施搬迁完毕,将租赁物清理干净交还给甲方。

10. 装修条款:

10.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需对租赁物装修、改造,须事先向甲方及物业管理方提交装修、改造设计方案,甲方及物业管理方应当在收到设计方案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叁日内未予回复视为同意。如乙方的装修、改造方案(如消防系统)须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则需甲方无偿协助乙方报请有关部门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同时,相关报批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认可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方案施工。

10.2 乙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造,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及影响房屋安全(该处主体结构指基础、梁、板、柱等)。

10.3装修、改造所需要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4 乙方需聘请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应于施工前叁日将其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送交甲方及物业管理方,并于装修、改造竣工后的七日内将施工方案、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影像资料电子版交由甲方及物业管理方备案。

10.5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及乙方聘请的施工单位须服从甲方及物业管理方对装修、改造的施工要求。

10.6 施工期间,乙方或其聘请的施工单位对租赁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1.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责任:

11.1 租赁期间,如乙方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及停水、停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1.2 乙方有下列违章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已缴纳的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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