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行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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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行为分类表

三违行为分类表

附件:“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纵、违反劳动纪律。

根据三违产生和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将三违分为A、B、C三类。

A类是特别严重三违,即可能导致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三违;B类是严重三违,即危害程度仅次于A类的三违;C类是一般三违,即情节和后果较轻的三违。

三违行为分类表类属序号A类“三违”行为考核内容备注违章指挥1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违章指挥。

2 违反“十不吊”规定指挥起重操作。

3 多台吊车联合作业无统一指挥;起重行车作业多人指挥。

4 发生事故后,未经许可指挥他人恢复生产。

5 指挥他人破坏事故现场。

6 在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下,组织他人生产。

7 指挥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8 指挥(私自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人员进入机房重地。

9 隐瞒险情,欺骗、诱使、强令别人进入危险区域或处于危险中。

10 批准使用不合格安全设施、装置。

11 施工(检修)现场立体交叉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

12 管理人员在违章行为现场没有制止住违章行为。

13 指挥或批准使用未登记、未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类属序号A类“三违”行为考核内容备注违章14 两米以上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未高挂低用。

15高处、立体交叉作业不正确戴安全帽、乱抛物件、未采取设置警戒区、未搭设防护棚等安全措施。

16 运行的皮带、辊道和机电设备等状态下手脚靠近传动部位或留长发职工作业未将发辫盘入帽内。

17 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未办动火证、无专人监护,没有落实安全措施。

18电、气等能源介质停和送未按规定执行停送牌制度。

未严格执行变压器室钥匙管理规定。

19 未严格执行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制度。

20 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独立从事特种作业或无上岗证操作特殊设备。

21皮带、辊道、机电设备等旁有人,未确认提醒就启动设备。

在轧制过程中,冒险处理中轧机、精轧机出口、安装水管等。

22 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控制点进行定期检查。

23 吊运管道、设备等物件时,人作为配重。

24 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区域未按规定携带检测报警或防护装置。

“三违”定义及严重三违判定

“三违”定义及严重三违判定

各位领导:为明确“三违"行为类别分级,现将集团公司安监局拟定的“三违”定义及常见严重“三违”行为发给你们,集团公司安监局将参照这份文件中相关内容对“三违”行为严重程度进行判定,请各矿安监部门务必组织充分讨论,提出宝贵意见,更好的完善和明确严重“三违"的判定方法。

请于4月30日前通过OA系统将意见发至集团公司安监局XXX处。

“三违”定义及严重“三违”判定一、定义三违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操作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违章指挥是指各部门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作业是指操作人员违反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不按既定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程序进行操作,冒着危险作业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秩序,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性质分类与界定标准分类:三违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严重违章.严重三违:三违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造成事故)的行为和现象。

一般三违:三违性质比较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对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较严重后果的行为和现象。

轻微三违:三违情节轻微,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危害后果的行为和现象.三、常见严重“三违”(一)通用部分1、特种作业司机在机器运行中脱岗的。

2、爬、蹬、跳运行矿车、乘人车或乘坐运行皮带的。

3、入井人员携带烟火或手机、电子表、随身听等物品的。

4、井下擅自拆卸矿灯的。

5、采掘、巷修不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的。

6、蓄意破坏通风设施、安全监控设施或其它安全设施的。

7、违章放炮,放炮不执行清底验炮规定或放明炮、糊炮、未按措施要求处理残爆、落炮的。

8、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或未井下交接班的。

违章分类及扣分标准

违章分类及扣分标准

一、扣分标准:Ⅰ类违章每次扣3分/次;Ⅱ类违章每次扣3分/次;Ⅲ类违章每次扣1分/次。

二、违章分类:(一)一类违章3.无票作业、无票操作、无证操作、无证驾驶。

5.进入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或高空作业、交叉作业安全帽不系下颌带。

6.高空作业不搭设脚手架或使用不合格脚手架作业的。

8.凡电气设备停电作业未按规程规定停电、验电、挂地线和悬挂标志。

9.使用不合格的操作票(漏项、错项)、无故解除防误闭锁进行操作的。

10.不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随意变动安全措施的。

12.在运行或备用皮带上站立、跨越皮带或传递各种工具。

19.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或遮拦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带手套或用抹布缠在手上在裸露的球轮、齿轮、链条、钢丝绳、皮带、轴头等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其他工作。

20.在高空管道上行走、站立者。

22.制粉系统检查、锅炉除焦、带压补漏等不戴防护面具、不穿防护服和不戴防护手套者。

23.带电设备附近用导电的金属或非绝缘用具测量或进行其它工作。

24.低压操作不戴线手套、高压操作不戴绝缘手套、操作时应使用专用工具而没有使用者。

29.专职监护人擅自离岗。

33.在生产现场禁烟区吸烟。

34.不服从领导,不执行调度命令。

35.违反东北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

36.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严禁……”、“禁止……”的行为。

(二)二类违章6.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未采取防止误启动设备的安全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无工作人员还在设备上工作,就欲启动运行的。

7.使用不合格的各类工器具。

10.不正确使用梯子、使用不合格的梯子及无监护人的。

11.操作时不执行“四对照”而进行操作。

12.对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不全、不当、许可人不补充、不纠正。

15.不按操作程序操作,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

16.不使用操作票或操作票不合格,遗漏或颠倒项目,开关设备未使用双重编号。

18.无故用万能钥匙解除防误闭锁。

27.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按规定办理开工和终结手续。

违章行为分类

违章行为分类
B
105
在工业监视器上玩游戏、看电影。
B
106
站在沸腾炉口正面操作,开启沸腾炉门时未戴手套。
B
107
开启回转窑炉门、窗时,未戴手套及用长柄工具或观察窑内情况时未用防护面罩;未按规定作业。
B
108
处理链篦机侧板、篦板故障时,站位不当或未仃机处理,无人员监护。
B
109
抓斗作业时,矿槽矿堆过高时未及时处理或做平安平台;在堆满的矿槽下行走。
C
158
电动铲运机、液压台车操作工随身未携带试电笔或未验电确认。
C
159
掘进台车电缆未按要求挂好、挂高。
C
160
使用无防脱钩装置葫芦。
C
161
下班后,未切断电葫芦电源。
C
162
电机车工连接车辆时未使用专用工具。
C
163
喷浆岗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铁凳和木板搭建平台或平台未搭稳。
C
164
对铲运机加气时正面对着轮胎钢圈充气。
A
50
1人单独操作剪板机或叠料剪切及无法压紧的较窄板料。
A
51
双回路供电柜试验未采取隔离,挂接地线,挂好停电牌。
A
52
在潮湿地点进展电焊作业未采取绝缘措施。
A
53
金属受限空间内作业使用的行灯电压高于12V;潮湿受限空间内作业使用的行灯电压高于24 V。
A
54
职工在上下班和处理公务途中超速、超载、酒后驾驶车辆〔含私家车、摩托车〕。
A
5
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未办动火证、无专人监护
A
6
水、电、风、气、油等能源介质停、送未按规定执行停送牌制度、未落实平安确认制;带电作业不按规定操作或未使用绝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过期的绝缘用具〕。

交通法解读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分类

交通法解读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分类

交通法解读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分类在交通法中,对于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的分类十分重要。

这不仅有助于理解不同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还能为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提供指导和依据。

本文将为您解读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的分类,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交通法规。

一、违反交通信号灯和标志标线规定的行为在道路上,交通信号灯和标志标线起着引导和规范交通流的作用。

然而,仍有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忽视或故意违反规定。

这些行为包括闯红灯、压黄线、不按规定使用变道信号、无视禁止标志标线等。

这类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交通法对其进行了严格的惩罚。

二、超速行驶的行为超速是机动车驾驶人常见的违法行为之一,也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根据道路的情况和车辆的种类,交通法规定了不同的限速标准。

机动车驾驶人超过规定的限速标准行驶,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对于超速行驶,交通法一般会采取罚款、扣分等措施进行处罚,以提醒驾驶人谨慎驾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酒驾、毒驾和走私毒品的行为酒驾、毒驾和走私毒品是极其危险和违法的行为。

一方面,酒驾和毒驾会严重影响驾驶人的反应能力和判断力,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走私毒品则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因此,交通法针对这些行为有着严厉的法律制裁,采取吊销驾驶证、拘留、罚款等措施进行严惩,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

四、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驾驶证的行为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驾驶证是违反交通法的违法行为之一。

这类行为的目的通常是逃避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管和处罚。

然而,交通法通过对这类行为进行限制和处罚,从而保障交通管理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正常运行。

五、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而驾驶机动车,是严重违法行为,不仅危及道路交通安全,也损害了其他合法驾驶人的权益。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驾驶人的安全,交通法规定了驾驶机动车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并规定了不同类型驾驶证对应驾驶不同车型的范围。

违章行为分类

违章行为分类
B
131
使用电动工具未事先检查电源线及电动工具的完好情况。
B
132
不按规定使用手拉葫芦。
B
133
搬运作业未穿防砸鞋。
C
134
现场作业未戴安全帽、坐在安全帽上。
C
135
运转设备旁工作地面有油污、积水、冰雪易滑未采取措施。
C
136
起重指挥人员未佩戴明显的标识或戴手套打手语指挥起吊作业。
C
137
行车动车前未鸣笛或打铃报警。
B
115
刨床操作者站立在刨床工作行程正面。
B
116
洗床操作者站立在铣床切屑飞流方向。
B
117
高频淬火时未选择正确的胎具。
B
118
电缆试验完成后未充分放电。
B
119
铲车大臂未放下或铲斗未放到规定的位置就运行。
B
120
翻斗车未停稳起顶、未落顶起步。
B
121
车辆加油不熄火。
B
122
修理车辆、车辆喷漆时吸烟。
违章行为分类举例表
序号
违 章 行 为
类别
1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违章指挥。
A
2
两米以上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使用腐烂、缺损的安全带)或安全平台无安全防护栏杆。
A
3
高处、立体交叉、井下作业不戴安全帽、乱抛物件,未采取设置警戒区、搭设防护棚等安全措施。
A
4
运行的皮带、辊道和机电设备等旁边女职工未将发辫盘入帽内。
B
123
调配药剂未确认。
B
124
车辆未停稳上车取样。
B
125
直接用手拿调温融样瓶。
B

杜绝三违,避免安全事故

杜绝三违,避免安全事故

杜绝三违,避免安全事故安全事故的发生,归根结底就是由于人的行为不规范,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

要有效地杜绝三违,最基本的就是要敢于同一切违章行为作斗争,敢于像钉子一样钻进去,从根本上铲除违章生产、违章作业的土壤,不给违章以喘息的机会。

因此,工作中一定要按章办事,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安全。

严守操作规程,才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

1、三违的定义与行为分类01、什么是三违呢据统计,安全事故中有90%以上都是因为三违而导致的。

所谓三违,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也是企业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不按章程办事的违章行为的统称。

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比如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未经培训上岗,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违章作业:主要是指现场操作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人安全守则、安全用电规程、交接班制度等以及安全生产通知、决定等作业行为。

比如不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和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擅自动用机械、电气设备或拆改挪用设施设备;随意爬脚手架和高空支架等。

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的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

如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其他纪律等。

02、三违行为的六种类型三违是安全生产中最大的敌人,在安全隐患排查中如果不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反对三违行为,那么必定会酿成严重恶果。

通过对三违发生的成因和性质分析,可以大致将其分为以下六种类型。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一、引言在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过程中,为了保障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并通过严格执行来确保员工的纪律性和工作质量。

其中,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旨在规范员工的行为,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保障工作安全和生产秩序。

二、概述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的背景1. 安全生产意识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是企事业单位的重要任务,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都可能会危及到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甚至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的损失。

2. 三违行为的含义三违行为指的是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通常分为违章、违纪和违法三类。

违章行为是指员工未按规定进行操作,或者违反安全操作流程;违纪行为是指员工违反单位的纪律规定;违法行为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安全生产规定的明确三违行为管理制度首先需要明确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并将其以文件形式发布,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够了解到相关的规定内容。

2. 三违行为的分类和处罚措施三违行为管理制度对三违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分类,并针对不同的违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例如,对于违章行为可以采取警告、记过、罚款等处罚措施;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除了进行相应的处罚外,还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3. 三违行为的报告和处理程序三违行为管理制度要求员工在发现他人或自己有三违行为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同时,制度还规定了对于实施三违行为的人员进行调查和核实,并根据事实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四、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培训和教育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使其明确三违行为的危害性,并了解相关的违规行为及其处罚措施。

2. 监督和检查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部门或人员,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员工进行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三违行为并进行处理。

同时,还应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到违规行为的监督和举报中。

三违管理制度

三违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行为,有效遏制生产、检修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和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正式工、外用工。

第三章“三违”行为分类第三条一类违章(严重违章)1、作业前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擅自审批作业环节,重大作业、高危作业没有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管理的。

2、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情况下强令冒险作业的。

3、生产、检修期间,拒不执行指挥领导合理安排的。

4、不服从安全管理,态度恶劣的。

5、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未按规定携带证件视作无证操作。

6、生产作业活动中,违反锁闭管理的。

如:擅自挪用、摘除禁动标识牌;禁动区域未进行相关安全标识等。

7、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

如:生产操作过程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器具、私自排放物料、介质,或没有进行提前告知、设置相关安全措施等。

8、未按规定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

9、违反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的。

10、生产作业、危化品装卸车期间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作业前、完工后,未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的。

11、八大作业票证执行过程中存在错项、缺项的。

12、危险区域内进行巡检、作业、取样分析、监护等活动时随身携带、使用手机或其他非防爆电子传媒工具的。

13、未按规定执行气体报警处置流程的。

14、违反禁烟管理要求的。

15、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的。

16、违反劳动纪律,如:脱岗、睡岗、玩手机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17、违反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其情节较恶劣的。

第四条二类违章(一般违章)1、监护人、安全指挥人员没有明显标志的。

2、确认表、巡查表等安全台账存在缺项、错项的。

3、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证件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4、未及时上报或误报在岗人员信息的。

5、安全设施巡检不到位、未能完好备用的。

6、未按规定进行现场巡检及填写相关记录的。

7、违反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其情节较轻的。

第四章“三违”行为管理第五条一类违章管理发生一起违章,处罚责任单位XX元,负责人连带考核XX元。

违章行为分类标准

违章行为分类标准

违章行为分类标准一、严重违章行为1.违章指挥、无票作业或冒险作业;2.特种作业无证上岗;3.酒后作业;4.抄表伪造数据;5.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不验电、不挂地线即进行作业;6.带负荷拉合闸刀未造成严重后果者;7.约时停、送电,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8.雷电时进行倒闸操作或在架空引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9.擅自更改操作票、随意解除闭锁装置或擅自使用解锁钥匙;10.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11.油库、升压站、变压器围栏门不上锁;12.误(漏)拉(合)断路器;误(漏)打开(关闭)阀门;误(漏)接(拆)线;误(漏)投(退)压板(连线、连片);误(漏)装(拆)主要安全设施;误(漏)装(拆)试验用地线;误升(降)压或升(降)压超限(包括电气、热力);误动、误碰引起设备故障或人身伤害;误设计、误计算、误整定;13.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一次插头);带电挂(合)地线(接地刀闸);带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一次插头);走错间隔(位置);投(切)位置错误;错误操作引起非同期并列;发出错误调度令或操作令等;1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不按规定顺序进行操作;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不逐项打“√”;15.操作使用不合格操作票;开关设备未使用设备双重命名编号;操作中遗漏或颠倒操作项目;16.操作时监护人不监护,或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他活动;17.未按工作票要求一次性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便许可工作;18.使用其他导线做接地线;或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19.安排未经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或工作负责人;20.设备停电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有明显漏洞;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不落实;21.工作负责人不到作业现场,未向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未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和危险点分析便开始工作;22.工作班成员未撤离工作现场甚至还在工作,工作负责人就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23.禁火区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明火作业,或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落实;24.工作中途换人,且所换人员不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25.未经运行人员同意,擅自操作运行设备;扩大检修工作范围;工作失去监护或无人监护;机械设备检修不停电;26.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指示有电时,仍在设备上工作;27.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没有明显断开点)的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28.带电设备附近用导电的金属或非绝缘用具测量或进行其它工作;29.用导线从钳形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高压回路;30.高压电缆有一相接地时,仍使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各相电流;31.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工作时将二次侧开路;32.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工作;33.检修、试验、调试前,不核对设备(包括盘柜、线路等)与编号就盲目工作;34.在交叉跨越线路或相邻带电线路附近作业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即开始工作;35.用湿抹布擦带电的电气设备或电灯;36.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没有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37.高处作业安全带不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高空作业把安全带挂在可移动或易被割拉断的物件上;或在杆塔上等高空作业不使用双保险安全带,不系保险绳(带);38.容器内或高空作业时无监护人;39.在高处平台、孔洞边沿休息或倚坐栏杆;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40.在无栏杆的架构上直立行走,登高作业不穿胶底鞋;41.在没有装设栏杆的梯子平台或脚手架上作业无可靠措施;42.登杆作业时,不核对线路名称与编号,不检查杆根;43.利用管道、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重物;44.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或吊重物行走不鸣铃;45.无证人员驾驶厂内机动车或启动吊车,或酒后驾驶、超速行车等;46.站在起吊物件下方,起重现场不设专人指挥;47.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并取证的起重等特种设备,或擅自拆除保护装置;48.行车起吊重物在空中而驾驶员离开驾驶室进行其他工作;49.用木桶、木箱、砖或其他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进行工作;50.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部分,并把手伸入栅栏内;51.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52.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53.在转动设备上工作,未采取防误启动的措施;54.裸露的孔洞、沟道周围未安装遮栏和设置警告标志就开始工作;55.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地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56.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易爆物品;57.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58.氧气、乙炔同车运输;59.未按规定存放油料、涂料、气瓶等易燃易爆品;60.用酒精、汽油等易然易爆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61.在金属管道或容器内电焊、使用电动工具或有电源线时,不穿绝缘鞋、无绝缘垫或无监护人,不做安全措施;62.进入封闭容器或地下空间及可能存在有害气体的工作地点,未进行通风或小动物试验;63.在易燃品及重要设备上进行焊接时无人监护,未采取防火措施;64.焊接过程中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65.随意移动或拆除安全标示牌、警示牌;66.对外发包工程无合同、无安全协议、未经安全培训即开工,使用无资质的施工单位;67.擅自使用临时工;68.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69.机动车辆刹车、方向、制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者;70.按规定要求查出的其他严重违章行为;71.经上级或职能部门认定的严重违章行为。

常见违章行为及分类

常见违章行为及分类

附录A常见违章行为示例A1违背保证安全组织办法行为严峻违章行为:A1.1.1约时停、送电。

停用或恢复重合闸(带电作业时)。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操作时,没有填用相应的操作票、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事故抢修单。

工作票填写存在严重错误,女口:工作内容不全,接地线不全或错挂,带电部位交代不清等。

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空白工作票。

操作票漏项、顺序颠倒、并项、添项。

倒闸操作不模拟、不复诵、不核对设备名称(包括编号和位置),擅自更改操作票。

同一工作时间内,一个工作负责人持有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作业,高压试验工作票发出后,运行人员再发出第二张工作票。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没有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没有指明实际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没有指明带电设备的实际位置等。

检修现场的遮拦、标示牌不全时许可工作。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未取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安全措施,运行人员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

工作负责人在不符合要求(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时工作人员在一处且无误碰有电设备(无触电危险)的可能)时参加班组工作。

专责监护人兼做其他工作(包括离开监护岗位没有通知被监护人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

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变更不履行相应手续。

单独一个人从事电气设备上的一次或二次回路上的检修、调试工作。

工作间断的每日收工,不交回工作票,次日复工不经工作许可人许可,不重新认真检査现场安全措施,工作班成员不在工作负责人的带领下随意进入工作现场工作,在工作票上不履行间断手续等。

工作地点发生转移后,工作负责人没有向工作班成员迸一步交代带电范围、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和危险点等。

线路验电和装、拆接地线时不设专人监护。

在同杆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在每基杆塔处不设专责监护人、作业人员进入带电侧的横担或在带电侧横担上放置物品。

对有带电作业的线路,运行人员在未与现场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进行强送电。

违章行为的主要表现和分类

违章行为的主要表现和分类

违章行为的主要表现和分类一、违反劳保用品(PPE)使用规定的行为进入生产、检修现场、工作岗位不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未穿安全鞋、不安全着装、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或未将有超过颈根头发盘置于帽内。

操作旋转机械设备戴手套、针织袖套操作或未扣袖口。

操作旋转机床、磨削或工作时有火花、颗粒物飞溅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不佩戴防护用品进行粉尘作业或有毒、有害气体作业的。

噪声超标场所未佩戴护耳器或耳塞的。

二、违反生产现场规定的行为不遵从生产区域进出管理规定。

不按规定行走不安全通道(绿色通道),包括人行道。

坐在平台栏杆、走道、传送皮带等危险处休息的。

擅自搬(移)动、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告标志。

乱攀登安全设施、擅自乱闯、跨越危险设施、警戒区域。

作业现场游嬉、打闹、追逐的。

乱抛杂物、乱倒油脂、化学物品及工业废物料或乱堆废弃垃圾的。

在作业时间饮酒或饮酒后上班。

特殊工种无证操作。

物件堆放超高或堆放不平整、不稳妥。

未经授权、在生产区域内骑自行车/摩托车;未在指定区域停放自行车等非生产用具。

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违规在危险区域和易燃易爆物品区明火作业(如需动火作业需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负责监控用火、用电和使用危险品的人员擅离职守。

在厂区及危险区域和易燃易爆物品区域吸烟的。

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及消防安全标示的。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做好防火准备,以及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场所使用明火或夹带火种进入以上场所的。

不属工艺规定,擅自使用酒精、汽油、煤油等易燃物作为清洗剂。

使用汽油、煤油、松节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时吸烟或接触明火、热源。

、生产现场危险化学品存放超过当班用量,危险化学品储存区超量存储。

在厂区或生产区域焚烧垃圾、烧火烤火。

四、违反高处作业规定的行为高处作业(2米以上)、悬空作业不系(带)安全带。

高处作业严禁向上或向下乱抛工具、其它物品或没有使用工具袋,使物件高处失落。

在高处上下或多层交叉作业,无安全隔离措施作业。

驾驶员安全行车违章考核处理规定

驾驶员安全行车违章考核处理规定

驾驶员安全行车违章考核处理规定是为了规范驾驶员行车行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具体规定如下:
1. 违章行为分类:将违章行为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和严重违章三个类别。

2. 轻微违章处理:对于轻微违章,一般由交通执法部门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警示,并记录在驾驶员的个人驾驶记录中,作为后续考核的依据。

3. 一般违章处理:对于一般违章,一般采取罚款、扣分等形式进行处理。

根据驾驶员的违章行为数量和情节轻重,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在个人驾驶记录中记录。

4. 严重违章处理:对于严重违章,一般会采取吊销驾驶证、暂扣车辆等措施进行处理,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同时,会在个人驾驶记录中记录,以便后续考核时作为重要依据。

5. 违章考核:根据驾驶员的个人驾驶记录,定期进行违章扣分统计,达到一定分数后,将会对驾驶员进行违规行为教育、培训等措施,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考核。

6. 考核结果:考核期内如果驾驶员没有新的违章记录,则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如果继续有违章行为,则将进行进一步的处罚和考核,并可能面临驾驶证吊销、扣留车辆等后果。

总之,驾驶员安全行车违章考核处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约束驾驶员的行车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秩序。

违章的分类及处理方法

违章的分类及处理方法

(一)违章的分类1.按生产活动的组织及事故直接原因的性质分类(1)指挥性违章。

各级领导、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等,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有关技术法规和规程,为保证人身、设备安全而制订的安全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等而进行的违章性指挥(例如越级指挥、交*指挥等)行为。

(2)作业性违章。

指在电力生产、施工中违反上述《安规》等有关规程、制度、规定、措施等而进行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3)装置性违章。

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工器具以及其他作业条件不满足上述《安规》等有关规程、制度、规定、措施的要求,以致不能保证作业者和指挥者的人身安全或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2.按违章者的技术心理素质及违章行为出现的重复性分类(1)偶发性违章。

本人无违章的主观竭力,只是由于知识缺乏、经验不足等原因而偶然出现的,且一经指出即不再重犯的不安全行为。

(2)习惯性违章。

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对违章作业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由于麻痹思想或侥幸心理的支配,具有违章的主观动机,指出后仍不予理睬或强词夺理,或强调客观而重复发生的违章行为。

(二)在现场安全监察中,发现违章或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1)一般地说,作业性违章的监督、纠正应由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负责,指挥性违章由现场的安监人员负责监察,装置性违章由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检查、监督。

(2)偶发性违章以教育、宣传为主,视违章者接受教育及纠正的程度,酌情考虑是否从轻或免于处理。

习惯性违章不论是否有后果,均应根据其性质,酌情作障碍或异常的同等考核。

(3)违章行为虽已纠正,但在工作结束后,应由工作负责人在班后会上及班组安全活动时,由班组长进行小结、讲评,并作内部考核。

务必使违章者本人及其他班组成员都能真正受到教育。

(4)有些单位的班组主动把违章者的姓名和违章事实、处理意见上墙公布曝光,收到很好的效果。

(5)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情况、收到的效果、存在的不足、今后的努力方向、反违章的措施等,应定期进行阶段性的小结。

三违行为分类

三违行为分类

三违行为分类“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作业性违章1、上岗未出示安全作业证、未佩戴工作证。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厂区内吸烟。

3、酒后上岗。

4、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1未取得特种作业证的员工从事电工、动火等特种作业。

4.2司机无特种设备操作证开叉车。

5、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开始检修。

6、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启用。

7、进行检维修作业时,未关闭设备电源、水源及其它能源供应,释放残余能量,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7.1、人员随意穿越警戒区域或警戒线。

8、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9、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10、在有毒、粉尘等生产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11、未办理动火作业证,进行动火作业。

12、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 进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3、未办理高处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 进行登高作业。

14、未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15、未办理动土作业票,进行动土施工作业。

16、未办理吊装作业证,进行吊装作业。

17、特殊作业未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17.1各种作业票证上、签字不全、代签字。

17.2各种作业票证上自行篡改负责人、执行人、监护人18、作业时使用防护装置不完好的设备。

19、作业时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

20、作业时起重机工作中,从吊臂或吊物下通过、停留。

在高处作业下方站立或行走。

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品。

21、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料、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22、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23、检修电器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24、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25、气焊作业时忽视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使用要求及安全距离。

25.1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足5米,动火点与气瓶间距不足10米。

违章行为分级分类目录

违章行为分级分类目录

违章行为分级分类目录一、严重违章行为1.违章指挥、无票作业或冒险作业;2.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不验电、不挂地线即进行作业;3.带负荷拉合刀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4.约时停、送电、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5.雷电时进行倒闸操作或在室外变电站或在室内的架空引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6.擅自更改操作票、随意解除闭锁装置或擅自使用解锁钥匙;7.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内;8.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指示有电时,仍在设备上工作;9.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且未做其它安全措施;10.带电设备附近用导电的金属或非绝缘用具测量或进行其它工作;11.使用铁丝、铁条等非标准导线做为接地线;或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12.误(漏)拉(合)断路器;误(漏)打开(关闭)阀门;误(漏)接(拆)线;误(漏)投(退)压板(连线、连片);误(漏)装(拆)主要安全设施;误(漏)装(拆)试验用地线;误升(降)压或升(降)压超限(包括电气、热力);误设计、误计算、误整定;13.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地线(接地刀闸);带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一次插头);走错间隔(位置);保护投(切)位置错误;错误操作引起非同期并列;发出错误调度令或误操作令等;1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不按规定顺序进行操作;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不逐项打“J” ;15.操作使用不合格操作票;开关设备未使用设备双重命名编号;操作中遗漏或颠倒操作项目;16.操作时监护人不监护,或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他活动;17.安排未经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操作人;18.设备停电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有明显漏洞;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不落实;19.未按工作票要求一次性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便许可工作;20.工作负责人不到作业现场,或未组织开展“三讲一落实”;21.检修、试验、调试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盘柜名称、线路名称与编号就盲目工作;22.工作中途换人,所换人员不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23.未经运行人员同意,擅自操作运行设备;扩大检修工作范围;工作失去监护或无人监护;机械设备检修不停电;24.禁火区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明火作业,或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落实;25.工作班成员未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26.试转不押票(含应试转改动安全措施的工作票);27.在转动设备上工作,未履行工作票手续或未采取防误启动的措施;28.随意移动、改变或拆除设备标示牌;29.登杆作业时,不核对线路名称与编号,不检查杆根;30.在交叉跨越线路或相邻带电线路附近作业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即开始工作;31.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没有制定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32.高空作业安全带不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高空作业把安全带挂在可移动或易被割拉断的物件上;或在杆塔上、脚手架搭设拆除等高空作业不使用双保险安全带,或不系保险绳(带);33.起吊作业区域不设置硬隔离警示,或起吊作业不设专人指挥,或人员站在起吊物件下方;34.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或吊重物行走时不鸣铃;35.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36.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37.在无栏杆的架构上直立行走,登高作业不穿胶底鞋;38.在没有装设栏杆的梯子平台或脚手架上作业;39.裸露的孔洞、沟道周围未安装遮栏和设置警告标志就开始工作;40.在高处平台、孔洞边沿休息或倚坐栏杆;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41.违反油区、氢站、氨站等重点防火区域管理规定,未经许可进入相应区域或进行作业;42.用酒精、汽油等易然、易爆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43.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44.油管道上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45.油车、油船卸油时,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接头伸入仓口或卸油口;46.用铁器敲打油车上盖;47.无关的船只靠近靠岸后的油船;48.用电气仪表测量油罐、油温时,将电气接点暴露于燃油及燃油气体内;49.对燃油设备及油管道采用明火办法测验其可燃性;50.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可燃物质容器内部;51.氧气、乙炔同车运输;52.未按规定存放油料、涂料、气瓶等易燃易爆品;53.在易燃品及重要设备上进行焊接时无人监护,未采取防火措施;54.进入油区带火种,使用电炉子,机动车辆不装防火罩;55.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56.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或移动部分,把手伸入栅栏内;57.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58.运煤设备在运行中,从事上链条、钢丝绳或皮带等工作;59.与运煤无关人员上下机动车辆;60.机车完全停止前,人员上下车辆或跳车;61.在铁道上或车底下休息,或在车辆下面或在两节车的中间穿过;62.走近已形成的煤堆陡坡上部或下部;63.在一个车箱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64.使用损坏的推煤车;65.使用刹车装置不正常或有其他重大缺陷的运煤机械;66.人员在抓煤机抓斗、斗轮机活动范围内逗留或通过;67.除司机外的其他人员擅自开动运煤机;68.用吊斗、抓斗载运人员或工具;69.扒煤机、卷扬机等设备运行时人员跨越钢丝绳;70.在运行或停运中的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钻越、爬过;71.在运行中的皮带上直接用手撒松香或涂油膏;72.在运行中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73.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输煤皮带的通廊及各种有关设备的室内通行或逗留;74.进入有燃着或冒烟的煤斗内;75.启动输煤设备前,不联系,不通知,不启动警告铃;76.锅炉灭火时,采用关小风门,继续给粉、给油、给气使用爆燃的方法引火;77.进入煤斗站在煤层上捅堵煤;78.用手直接扒堵塞的煤;79.吹灰时打开检查孔观察燃烧情况;80.在吹灰器有缺陷、锅炉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炉灰从炉内喷出时吹灰;81.排污装置有缺陷或排污地点和通道上没有照明时进行排污工作;82.排污系统有人在检修时排污;83.锅炉结焦严重,不采取降负荷、更换为适烧煤种等有效措施;84.当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向外喷时打焦;85.制粉系统检查、锅炉除焦、带压补漏等作业,不戴防护面具,不穿防护服和不戴防护手套者;86.开启灰渣门前,没有先将灰渣斗内的灰渣用水浇透,出红灰;87.向灰车中灰渣浇水时,无关人员在旁逗留;88.将锅炉的排污、疏水等排到水力除灰的灰沟内;89.球磨机运行中,在传动装置和滚筒下部清除煤粉和钢球;90.在制粉设备的附近吸烟或点火;91.把制粉系统的排气排到不运行(包括热备用)的或正在点火的锅炉内;或把清仓的煤粉排入不运行(包括热备用)的锅炉内;92.处理磨煤机入口着火时,不停磨或不按规定进行处理;93.进入冷灰斗内进行清焦工作;94.进入储有煤粉的煤粉仓内进行工作;95.有限空间作业不制定并落实“三措两案”;96在管道或有限空间内电焊或使用电动工具作业时,不穿绝缘鞋,不做安全措施;97.有限空间作业或高空作业时无监护人;98.进入有限空间及可能存在有害气体的工作地点,未进行通风测量或做小动物试验;99.酒后作业;100.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101.用湿抹布擦带电的电气设备或电灯;102.剧毒、高毒药品存量达到国家级重大危险源(三 1kg)未取证或药品丢失;103.抄表伪造数据;104.无证人员驾驶厂内机动车或启动吊车,或酒后驾驶;105.外委工程无合同、无安全协议、未经安全培训即开工,或使用无资质的施工单位;106.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无证上岗;107.私自制造和使用压力容器;108.擅自使用临时工;109.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并取证的起重等特种设备,或擅自拆除保护装置;110.企业安监部按规定查出的严重违章行为;111.经上级认定的严重违章行为。

反“三违”详细清单(15页)

反“三违”详细清单(15页)

“三违”详细清单“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指挥具体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违章作业:主要是指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交接制度等)的作业行为。

违章作业具体包括: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

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的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等。

那么,“三违”行为具体有哪些分类呢?又有哪些具体表现呢?快跟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NO.1 作业性违章1、上岗未出示安全作业证、未佩戴工作证。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厂区内吸烟。

3、酒后上岗。

4、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1、未取得特种作业证的员工从事(如压力容器、起重、液氯充装、气割、电焊)等特种作业。

4.2司机无特种车辆作业证开叉车、铲车。

5、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开始检修。

5.1、清洗置换不合格进行检修作业5.2、与系统未断开进行检修作业5.3、在未泄压的情况下进行拆卸法兰、阀门。

5.4、设备管线未置换、置换、吹扫。

6、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启用。

7、进行检维修作业时,未关闭设备电源、水源及其它能源供应,释放残余能量,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7.1、人员随意穿越警戒区域或警戒线。

8、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9、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三违”作业行为辨识大全

“三违”作业行为辨识大全

“三违”作业行为大全“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指挥具体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违章作业:主要是指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交接制度等)的作业行为。

违章作业具体包括: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

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的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等。

那么,“三违”行为具体有哪些分类呢?又有哪些具体表现呢?快跟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违章作业1、上岗未出示安全作业证、未佩戴工作证。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厂区内吸烟。

3、酒后上岗。

4、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1、未取得特种作业证的员工从事压力容器、起重、液氯充装、气割、电焊等特种作业。

4.2司机无特种车辆作业证开叉车、铲车。

5、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开始检修。

5.1、清洗置换不合格进行检修作业5.2、与系统未断开进行检修作业5.3、在未泄压的情况下进行拆卸法兰、阀门。

5.4、设备管线未置换、置换、吹扫。

6、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启用。

7、进行检维修作业时,未关闭设备电源、水源及其它能源供应,释放残余能量,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7.1、人员随意穿越警戒区域或警戒线。

8、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9、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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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92
高温露天作业或雨中作业未对气瓶采取遮阳防雨措施。
B
93
用氧气顶吹乙炔皮管。
B
94
用带有油污的手套、工具进行氧气操作。
B
95
氧气瓶内的氧气全部用完,瓶内未留有100~150kPa的压力。
B
96
电焊作业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
B
97
电焊机的一、二次电源线未采用铜心橡皮电缆(橡皮套软线);一次线长度超过3米。
151
带手套打大锤,大锤弧线范围内和下方站人。
C
152
用嘴吹、手抹锉屑。
C
153
货物装载、捆绑不牢或人、货混载及货车斗内载人。
C
154
电瓶充电不开瓶盖;电瓶加电解液时没戴防护眼镜。
C
155
一只手拿腐蚀性试剂瓶。
C
156
下井不戴手电筒、作业过程中进出巷道不戴手电筒、充电手电筒电量不足。
C
157
进入铲运机临时出矿封闭区域前,未示意铲运机司机停车。
吊装油桶、乙炔瓶、氧气瓶等危险物品时,未用安全可靠的吊篮吊装作业。
C
186
抓斗吊停在铁路上(检修除外并采取防范措施)。
C
187
驾驶车辆时接打手机、饮食、吸烟或与他人闲谈。
C
188
驾驶车辆空挡滑行。
C
189
铲车驾驶室带人,车门未关好就作业。
C
190
车辆检修作业时未挂禁动牌;
C
191
车辆行驶途中未熄火驾驶员离开。
B
123
调配药剂未确认。
B
124
车辆未停稳上车取样。
B
125
直接用手拿调温融样瓶。
B
126
大爆破作业装药完毕,爆破区未挂安全绳和清晰的安全警示牌。
B
127
电机车逆向行驶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到位。
B
128
运送火工材料在井口码头门停留时间过长。
B
129
领用火工材料途中抽烟。
B
130
集控工没有与值班长联系或确认盲目启车。
违章行为分类举例表
序号
违 章 行 为
类别
1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违章指挥。
A
2
两米以上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使用腐烂、缺损的安全带)或安全平台无安全防护栏杆。
A
3
高处、立体交叉、井下作业不戴安全帽、乱抛物件,未采取设置警戒区、搭设防护棚等安全措施。
A
4
运行的皮带、辊道和机电设备等旁边女职工未将发辫盘入帽内。
B
69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吊、夹、索具。
B
70
起吊有棱角物件时未采取垫上包角垫等防滑、防坠措施。
B
71
起重设备的上升极限、大车缓冲器、警铃等安全装置损坏未发现报告或未及时整改。
B
72
临时用电不规范。
B
73
钻越道口栏杆和铁路车辆、在铁路上行走和停留或横过铁路未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B
74
设备检修、施工拆除未设立警戒区、挂警示牌。
B
131
使用电动工具未事先检查电源线及电动工具的完好情况。
B
132
不按规定使用手拉葫芦。
B
133
搬运作业未穿防砸鞋。
C
134
现场作业未戴安全帽、坐在安全帽上。
C
135
运转设备旁工作地面有油污、积水、冰雪易滑未采取措施。
C
136
起重指挥人员未佩戴明显的标识或戴手套打手语指挥起吊作业。
C
137
行车动车前未鸣笛或打铃报警。
A
44
装药器留有残药。
A
45
台车、铲运机等带电机械设备在作业前未验电,出车前未对方向、刹车、灯光进行点检。
A
46
未按规定使用起复器处理掉道车辆。
A
47
溜井附近作业未采取防坠安全措施;井筒旁作业未系安全带。
A
48
未在放矿硐室内放矿作业。
A
49
未停机、挂牌、单人或使用专用工具处理、料仓、漏斗、槽式等料柱堵料。
A
21
未“敲帮问顶”便开始作业。
A
22
工作面出现悬顶、空场、鸡窝、立槽、黄水时,仍然擅自出矿或未处理确认就进行爆破作业。
A
23
爆破作业单人点火或不按规定时间点火。
A
24
工作面虽未施工,但留有盲残炮超过24小时未处理,而又无标记。
A
25
掘进打(残眼);处理盲炮时,用手直接拉、拔、掏起爆药包。
A
26
炮烟未排出,进入作业现场。
A
50
1人单独操作剪板机或叠料剪切及无法压紧的较窄板料。
A
51
双回路供电柜试验未采取隔离,挂接地线,挂好停电牌。
A
52
在潮湿地点进行电焊作业未采取绝缘措施。
A
53
金属受限空间内作业使用的行灯电压高于12V;潮湿受限空间内作业使用的行灯电压高于24 V。
A
54
职工在上下班和处理公务途中超速、超载、酒后驾驶车辆(含私家车、摩托车)。
B
88
处理电机车集电弓故障时,摩电线未停电、单人作业,无人监护。
B
89
清理曲轨平台无人监护,未送红灯,未放拦杆,未系安全带。
B
90
使用超过(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折减后的断丝报废标准或超负荷的钢丝绳;使用危险断面的磨损量达到尺寸的10%的或焊条补焊的吊钩。
B
91
用明火、电热器或炽热铁块烘烤或用铁器敲击氧气、乙炔瓶;
B
110
在金属切削机床(机床、刨床、锯床、镗床、洗床、钻床、滚床、扦床)运行中调整或测量工件。
B
111
机床加工细长杆轴料时,尾部无防弯装置或托架。
B
112
2人共用1台砂轮机同时操作。
B
113
砂轮机使用时,操作者侧面磨削或站在砂轮机正面操作。
B
114
剪板机操作者送料的手指离剪刀口的距离小于200mm。
C
165
使用活动扳手时用加力杠。
C
166
火药库岗位对进库人员确认不到位,管理不严。
C
167
闲杂人员进入信号室或信号工未及时制止。
C
168
皮带未停车时处理矿石大块。
C
169
拆、装筛网(板)时不戴手套。
C
170
冲洗现场时,水溅到操作箱、电机及接线盒或灯泡上。
C
171
更换三角皮带时将手伸入皮带轮内侧。
C
172
C
192
接触有毒有害作业时未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C
193
其他未列举,违反安全规程、制度的列为C类违章。
C
B
98
出车前未对车辆制动、转向、灯光、轮胎进行点检。
B
99
装药作业中未按规定使用照明。
B
100
油库、炸药库未对口交接班。
B
101
将铲运机停在溜井旁点检或载人并高举铲斗在井口更换灯炮。
B
102
湿手操作电器设备。
B
103
处理酸管漏酸时,未戴硝酸防护用品进行处理。
B
104
未将球磨摆式开关打在故障位置,盲目用双手盘车。球磨摆式给矿机正常运行中处理卡堵故障;
A
62
从事高压作业时变电工户外操作未穿绝缘鞋,未戴绝缘手套。
A
63
试验电工作高压试验时未设置护栏或警戒区域,试验安全距离不够。
A
64
违章指挥。
B
65
操作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B
66
用手代替手动工具或用手清除铁屑。
B
67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B
68
人为损坏或擅自短接安全装置。
A
32
罐笼、电梯未停稳,开、关安全门(安全栏杆)或摇台。
A
33
溜井安全设施不全从事出矿作业或停止出矿未及时恢复安全护栏。
A
34
皮带在运行中更换托辊、支架、刮板或处理头尾轮粘矿;皮带小车滑动,随手用石块或其他东西阻档。
A
35
设备未停机将头、手伸入人孔门、卸灰阀、下料口等检查或处理故障。
A
36
检修车辆时,车轮未垫三角木,大厢(铲斗)未用圆木支撑。
B
115
刨床操作者站立在刨床工作行程正面。
B
116
洗床操作者站立在铣床切屑飞流方向。
B
117
高频淬火时未选择正确的胎具。
B
118
电缆试验完成后未充分放电。
B
119
铲车大臂未放下或铲斗未放到规定的位置就运行。
B
120
翻斗车未停稳起顶、未落顶起步。
B
121
车辆加油不熄火。
B
122
修理车辆、车辆喷漆时吸烟。
A
10
未按规定对重大、A、B等危险源控制点进行定期检查。
A
11
进入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域抽烟、打手机。
A
12
非岗位人员触动或开关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和各种阀门。
A
13
跨越运行中的皮带、辊道和机电设备及隔机传递工具物品。
A
14
在起吊重物下行走和停留。
A
15
坑道掘进、楼梯口、洞口、井口、坑道口等临边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
C
158
电动铲运机、液压台车操作工随身未携带试电笔或未验电确认。
C
159
掘进台车电缆未按要求挂好、挂高。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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