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环节)之理事长任职文件(不设理事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4.02.19•【文号】国务院令第648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8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
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第二章登记事项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成员出资总额;(四)业务范围;(五)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总额应当以人民币表示。
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 关于理事长、理事、监事(执行监事)任命书
××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关于理事长、理事、监事(执行监事)任命书(有理事会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经×××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依法选举,作出如下决定:一、一致通过选举×××、×××、×××、×××、×××担任合作社理事,成立理事会,选举××同志担任××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二、一致通过选举×××、×××、×××担任合作社监事,成立监事会,选举×××同志担任×××专业合作社监事长;(一致通过选举×××同志担任××专业合作社执行监事;)三、聘任×××担任合作社经理。
(理事长担任合作社经理。
)全体设立人签字:20××年×月×日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关于理事长、执行监事任命书(无理事会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经×××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依法选举,作出如下决定:一、一致通过选举×××同志担任××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二、一致通过选举×××同志担任××专业合作社执行监事;三、理事长担任合作社经理。
以上决议和选举,全体成员一致通过。
全体设立人签字:20××年×月×日。
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8号公布,2014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
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第二章登记事项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成员出资总额;(四)业务范围;(五)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总额应当以人民币表示。
成员出资额之和为成员出资总额。
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可以有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4.02.19•【文号】国务院令第648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8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
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第二章登记事项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成员出资总额;(四)业务范围;(五)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总额应当以人民币表示。
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及理事任职文件
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及理事任职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专业合作社于 2015 年 6 月 18日召开设立大会,经本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表决通过:选举刘晓东担任本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任期 3 年。
全体设立人签字或盖章:2015年 6 月 18 日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本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作如下决议:1、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本章程。
2、选举刘晓东为本社理事长。
4、选举陈阳为本社监事。
5、选举刘晓东为经理。
6、同意刘晓东,代表全体成员到工商部门办理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庐江县平祥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
设立人签名(盖章):2015年 6 月 18 日下面是赠送的团队管理名言学习,不需要的朋友可以编辑删除!!!谢谢!!!1、沟通是管理的浓缩。
2、管理被人们称之为是一门综合艺术--“综合”是因为管理涉及基本原理、自我认知、智慧和领导力;“艺术”是因为管理是实践和应用。
3、管理得好的工厂,总是单调乏味,没有仸何激劢人心的事件发生。
4、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是:人正确的事,而不是正确的做事。
5、管理就是沟通、沟通再沟通。
6、管理就是界定企业的使命,幵激励和组织人力资源去实现这个使命。
界定使命是企业家的仸务,而激励不组织人力资源是领导力的范畴,二者的结合就是管理。
7、管理是一种实践,其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其验证不在于逻辑,而在于成果;其唯一权威就是成就。
8、管理者的最基本能力:有效沟通。
9、合作是一切团队繁荣的根本。
10、将合适的人请上车,不合适的人请下车。
11、领导不是某个人坐在马上指挥他的部队,而是通过别人的成功来获得自己的成功。
12、企业的成功靠团队,而不是靠个人。
13、企业管理过去是沟通,现在是沟通,未来还是沟通。
14、赏善而不罚恶,则乱。
罚恶而不赏善,亦乱。
15、赏识导致成功,抱怨导致失败。
专业合作社任职文件
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理事长)、理事、监事
任职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合作社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年月日成员大会和理事会、执行监事表决通过:
理事会由、、等名同志组成,并选举同志担任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兼任总经理,由、等2名同志担任理事,以上职务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选举同志担任执行监事,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经审查,以上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可以任职。
全体成员签名盖印:
2010年12月1日
页脚内容1
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经2012年2月10日全体成员大会选举同志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兼任经理,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经审查,以上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全体股东签字:
2010年12月1日
页脚内容2。
理事长等选举办法
XXXX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
理事长、副理事长选举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民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世界银行贷款贫困片区产业扶贫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手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作社理事长、副理事长选举,在乡党委、政府和县世行六期扶贫项目办公室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的指导下,由合作社筹建工作领导小组主持进行。
第三条合作社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采用无记名等额举手表决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以姓式笔画排序。
第四条合作社设立大会当选为理事会的成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本次拟选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均等额选举。
第六条正式选举时,到会社员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社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因病、因事缺席的会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候选人获得实到会会员半数的同意,始得当选。
第七条选举会议监票人2人、计票人2人从不是候选人的社员中由大会主持提名,由大会通过产生。
监票人对投票、计票执行监督。
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工作。
第八条选举时先清点人数,经监票人汇总后,报大会主持核对无误后,宣布参加选举人数。
第九条选举时先清点人数,经监票人汇总后,报主持人核
对无误后,宣布参加选举人数。
第十条主持人对提名候选人逐一介绍,并由到会到员进行举手表决,会员举手表示同意、不举手表示弃权或不同意。
候选人通过半数以上会员举手表决同意,始行当选。
第十一条在选举过程中,遇有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合作社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需由大会决定的,提请大会决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社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理事长任职文件
万源市嘉馨种植专业合作社
理事长(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根据《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经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召开本合作社会议选举决定,童国波同志被选举为万源市嘉馨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享有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
任期三年,届满后可连选连任,时间从合作社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特此决定
全体人员签字: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万源市嘉馨种植专业合作社
经理聘任文件
根据《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经理事长提名,聘用童多平同志为万源市嘉馨种植专业合作社经理,任期三年,任期以合作社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如在聘任期间,未按合作社章程履行其经理职责,理事长可解聘其职务。
此致
理事长签字: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万源市嘉馨种植专业合作社
监事任职文件
根据《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经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召开本合作社会议,选举党巧同志为万源市嘉馨种植专业合作社监事,任职期间享有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任期三年,届满后可连选连任,时间从合作社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特此决定
全体人员签字: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