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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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做法:

中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逐渐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

商务部出台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法》食品市场将实行《协议准入制度》等,保障食品在流通中的安全。

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活动,重点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和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

工商总局制定下发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打击制售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5种行为。

质检总局实施《食品添加剂市场准入制度》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管理制度》,对使用非食品用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将采取立即吊销执照等处罚措施。

不足之处:虽然中央下大决心要整治食品安全,但是,到目前为止,中国各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只是采取“重拳出击”的办法,加大检查力度,这样的做法当然能在短期出现成效,但它只是过去治安“严打”的复制品,不能够解决食品安全的根本问题。

表现:部门主义与地方保护主义,直接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长期缺乏全面、有效的监督。

其次,长期以来的“地方保护主义”也放纵了食品安全危机

第三,地方政府“GDP主义”的传统一直没有改变,中国食品招商网表示从改革开放起,中国的地方政府就一直奉行经济优先的治理方略,并且以GDP数据作为重点绩效考查标准设定官员升迁逻辑。

最后中国食品招商表示对于围绕在治理困境中的地方政府而言,“重拳出击”根本无法形成长期成效,甚至在“重拳”之后还会出现报复性反弹,这种反弹势必更加复杂,更加难以监管,而地方政府就又得兴起新一轮成本更高的“重拳”。

相较而言,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施以重罚。比如2010年8月,美国发生因沙门氏菌污染而召回5.5亿枚鸡蛋的事件,国会法律委员会因此一致同意,必须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明知故犯者的惩罚。无论哪一个环节导致食品、宠物食品和添加剂的污染、掺假和恶意误用,都在惩罚之列。一是不断健全法制,各相关部门采取强硬措施,严厉处罚违规企业,增加违规企业的预期成本,同时,创造机会为其他守法的企业提供更多的福利和资源;二是将违法不整改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借助媒体平台公诸于世,损害其市场信誉;三是通过奖赏等手段鼓励知情者提供有关信息,嘉奖守法企业,重罚违法企业。

国外对食品安全的处理措施:

美国:惩罚性赔偿很厉害不可否认,美国是世界上食品安全体系比较完善、健全的国家。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召回制度以及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说是美国维护食品安全的三把利剑。其中,惩罚性赔偿对生产和销售危险产品的企业日益发挥出威慑作用。

日本:可追溯重召回日本米面、果蔬、肉制品和乳制品等农产品的生产者、农田所在地、使用的农药和肥料、使用次数、收获和出售日期等信息都要记录在案。农协收集这些信息,为每种农产品分配一个“身份证”号码,供消费者查询。

日本的食品监管还重视企业的召回责任。日本报纸上经常有主动召回食品的广告。日本采用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农业和食品政策。食品只有通过“重重关卡”才能登上百姓的餐桌。

在食品加工环节,原则上除厚生劳动省指定的食品添加剂外,食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制造、进口、销售和使用其他添加剂。

巴西:食品监督部门、相关法案多巴西负责食品监督的部门和机构国家卫生监督局、农业部、社会发展和消除饥饿部等机构。此外,民间还有消费者维权基金会和消费者保护研究院等。这些机构都有比较完善的体制,在市镇、州、联邦三个层级开展工作。

中国应该:

.强化对食品安全检测监督结果的定期公开制度。对于不同区域的食品安全检测结果,灵活选择适用区域和人群,通过公开的渠道向大众公布。

完善法制保障体系。针对加工、流通环节“菜篮子”食品卫生质量安全问题,有组织、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制定和修订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标准和规范,研究提出法规及标准体系;完成重大缺口技术标准的填平补齐,建

立“菜篮子”食品在加工、运输、仓储和销售四个环节的良好操作规范,健全产品流程管理的质量控制体系;支持各地做好普法和贯标的推广工作。

在各部门综合协调监管的基础上推进监管的专业化。美国的食品药品管理局事实上是独立的监管主体,农业部负责动植物检疫,环境保护署负责监测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各部门之间使用备忘录作为协调机制。相比之下,中国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涉及了质监局、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管理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应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的适度专业化,并完善地方政府综合协调机制。

完善政策推进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针对食品流通安全的政策管理体系,依照有关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指导性和扶植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各地食品流通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加强政策指导,完善政策推进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把推进重大科技专项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科技支撑的重点来抓,广泛联合科技主管部门和相关科研机构,协调和自建课题管理的机制。

强化执法检查,提倡制度刚性化。对于执法部门的监督在国内外都是一个难点问题。为保证食品在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安全,应逐步建立食品追踪识别标志制度,对食品安全的自检、抽检记录都有据可查。我国在《食品安全法》中规定有违法行为无须造成后果也可以定罪,是希望增加违法成本和震慑犯罪,但执法机关对于具体认定和执行尺度拥有更大的自主权,为了对执法部门形成有效制衡,客观上需要强化执法检查,严厉追究执法机关不作为和徇私舞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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