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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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实
施细则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
类别与评选条件
一、学院设立的奖学金,以单项奖为主,综合奖为辅。单项奖学金包括德育优秀奖学金、第一课堂奖学金、第二课堂奖学金、优秀团队奖学金;综合奖为精英奖学金和院长奖学金。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比的同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积极上进,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3、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班级前70%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5、年内所获得学分不少于规定的学分或学期内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学分的规定参照温大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6、公寓区内表现测评合格。
三、凡当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包括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内的);
2、无故拖欠学费的。
各类学生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
一、单项奖学金:
A、德育优秀奖学金
(1) 德育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思想品德高尚,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学生。
(2) 参加评选的学生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① 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班级前30%。具体参见思想品德评价办法;
② 关心校风校貌建设,敢于劝阻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在校园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3) 评选办法及金额:
①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
② 评选不分班级专业类别,所占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不超过总人数3%,奖励金额为600元/年。 B 、第一课堂奖学金 1、学业优秀奖学金
学业优秀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学习优秀的学生而设置的一项奖学金。其评定参照以下细则: (1)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的年学业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学业优秀奖学金根据“学业成绩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评定,分为一、二、三等三个级别。
学业成绩计算公式为:
100
C 班级最高学分绩点和课程学分绩点和
=
j
课程学分绩点和=∑(必修课程绩点×学分)/ ∑(必修课程学分)×[1+(选修、辅修学分总和)×K]
(其中K为变量,当前暂定0.01)
K为课外教育项目学分。
注:①素质学分根据学分制管理条例冲抵相关学分,但不计入智育成绩;
②英语、计算机获得等级证书加分标准(从获得成绩的学期起每学期加相应分值):
注:成绩计入当学期的课外教育项目学分。
例:某学生
其中必修课成绩为:
课程A(3学分)成绩为86;课程B(2学分)成绩为90;
课程C(3学分)成绩为87;课程D(4学分)成绩为88。选修课成绩为:
课程E(2学分)成绩为70;课程F(2学分)成绩为61。
课外教育项目为:
班级助理申请1学分;素质拓展训练营课程申请2学分。
则有:
成绩绩点=(3×3.6+2×4.0+3×3.7+4×3.8)/(3+2+3+4)×(1+0.01×7)= 4.021
(其中课程A 86分的课程绩点为3.6,课程B 90分的课程绩点为4.0,以此类推,若课程成绩低于60分,则课程绩点以0计)
K=2+2+1+2=7 (其中前两项为经过选修课,第三项为班级助理申请的学分,第四项为素质拓展训练营课程申请的学分)(2)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
一等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奖励金额为元/年;
二等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的7%,奖励金额为1000元/年;
三等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5%,奖励金额为600元/年。
(3)评选注意事项:
以专业(类别)为单位,打破班级限制,以各专业学生实际学业水平确定智育排名,由智育排名确定第一课堂奖学金获得者。而实际学业水平衡量按照《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计算方法即参照课程加权平均分评定学生学习效果的优劣,以学院教务系统导出的课程加权平均分为准。
2、学业进步奖学金
学习进步奖学金用语奖励学习勤奋、刻苦的同学。主要按照以下规定:
①学习绩点较上一学期在所在专业中排名进步20%以上者;
②成绩绩点提高1.0以上并未获得学业优秀奖学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