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社团日常工作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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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团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和考核机制,保持学生社团的生机和活力,促使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着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共同提高的目的,使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第三条根据《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社团负责人入门手册》等相关规定,结合各学生社团的实际情况,经校团委研究决定,采用称号的方式对各学生社团进行等级评定。

第四条学生社团评选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以事实为依据,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考评结果受全校学生社团的监督。

第二章评选等级设置

第五条本细则采用积分制,依据学生社团评选结果划分为明星社团、优秀社团、普通社团和试办社团。

第六条明星社团为最高级,按学生社团总数的10%确定;优秀社团按学生社团总数的25%确定;普通社团按学生社团总数的55%确定;其他10%为试办社团,即未达标学生社团。

第三章考评办法

一、评选对象

第七条参评社团必须为大学校团委登记注册成立并满一年的学生社团。

第八条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社团取消其评选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者;

(2)不服从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和管理者;

(3)当年未注册或在每学年初限定时间内不注册者或成立时间不足一年者;

(4)六个月内无任何活动,机构涣散者;

(5)虚报活动经费,虚报会员人数者;

(6)未经批准,私刻公章者;

(7)未经校党委宣传部和校团委批准而自办发行刊物者;

(8)进行与社团宗旨或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者;

(9)三次以上未出席会长大会者;

(10)被取缔后重新建立的社团,在两年内不能参加评选。

二、评选形式

第九条由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组成学生社团评选委员会。

第十条学生社团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4月底完成,按照《大学生社团考评实施细则》的相关评分指标,在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各学生社团的考评工作。

第十一条考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样调查、现场察看、公开答辩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评选委员会将在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网页上及时公布考核情况。

第十三条如有学生社团对考评结果有异议,可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校社团联合会相关负责人出示相关材料并进行相应答复。

第四章评选具体操作办法

第十四条评选最终积分(M)由日常考评积分(A)、现场答辩评分(B)和附加分(C)相加得出。计算办法为M = A*40% + B*60% + C。

第十五条各学生社团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参加评选的申请及相关的支撑材料。由校社团联合会在校团委的领导下

进行日常考评工作。

第十六条校社团联合会将各学生社团本年度的日常考评积分向各社团进行公示通报,并提交学生社团评选委员会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日常工作考评积分前16名进入公开答辩,参加答辩的社团准备8分钟的PPT汇报。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评选委员会根据参加答辩社团提交的申报材料,结合PPT答辩情况进行现场评定打分。

第十九条根据各学生社团最终的考评得分,将学生社团进行排序,按学生社团总数的10%确定明星社团,按学生社团总数的25%确定优秀社团,按学生社团总数的55%确定普通社团,其余的10%为试办社团。

第五章考评细则

第二十条考评工作由校社团联合会在校团委的领导下进行,具体从学生社团组织建设、活动情况、宣传报道、财务情况以及其他工作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考评的具体内容详见《学生社团量化考核评分表》。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一条按各社团所评比的级别确定获优秀社团干部和社团活动先进个人的名额。优秀社团干部按照明星社团5个、优秀社团3个、普通社团1个的名额进行评比,社团活动先进个人按照明星社团5个、优秀社团4个、普通社团3个的名额进行评比,试办社团不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一、奖励制度

第二十二条对获明星社团和优秀社团的学生社团在“五四”表彰大会上进行颁奖,并为获奖学生社团及学生社团负责人颁发证书。

第二十三条校团委根据各学生社团所获称号级别予以相应的经费扶持。

第二十四条对获明星优秀的学生社团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二、惩罚制度(以下规定不适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社团)

第二十五条对因违反相关规定而不具备参加学生社团评选的学生社团,将自动视其为未达标的学生社团。

第二十六条凡拥有评选资格而不参与评选者自动视其为未达标的学生社团。

第二十七条对未达标的学生社团在校社团联合会网页上进行公开批评并在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指导下进行限期整改。

第二十八条连续两年考评均未达标的学生社团,将被取缔。

第二十九条社团获得奖励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奖励:1.伪造事迹,骗取奖励者;

2.申报材料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者;

3.获奖励后半年内严重违反法律或有关校规,有重大过失者。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社团积分不设上下线。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校社团联合会制定,经校团委审核执行,校社团联合会对本细则有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大学社团联合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学生社团量化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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