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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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以旧换新”管理制度
编制朱伟
审核张丰亭
批准王伟
2012-1-31发布 2012-01-31 实施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
文件说明
徐工挖机“以旧换新”管理制度
随着市场竞争逐步加剧,以旧换新业务逐渐成为各品牌的重点销售方式之一。为提高徐工挖机销售竞争力,同时,帮助代理商处理库存二手机,提高二手机转销能力,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期限
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三、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3.1 对于以旧换新销售的车辆,公司给予代理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二手机处理周转期。周转期内,代理商可将二手机作为新机首付款的担保,延期支付首付款,直至二手机实现销售。相关销售手续仍按照公司规定制度执行正常办理。在6个月周转期结束前,必须付清首付款。超期未付即视为逾期,公司将取消该台补贴,并停止办理以旧换新业务,同时新机由代理商买断。
3.2 对于通过以旧换新实现销售的新机,公司将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补贴将在代理商支付新机首付后次月通过开具增值税发票方式进行货款冲抵。具体补贴标准见下表:
四、业务流程
4.1 代理商提报《以旧换新政策申请表》、终端客户买卖合同(或收据等交易证明材料),盖章传真至徐工挖机营销部(8),联系人:李海林,联系电话:0。并附二手机整机照片(客户和机器合照)、二手机铭牌照片、发动机铭牌照片(确保照片拍摄清晰)。照片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经徐工挖机营销部统一审批通过后,方可享受本政策。
4.2 《申请表》经营销部批准同意后,代理商和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注明以旧换新销售。
4.3 代理商在公司给予的六个月处理期限内,如二手机实现销售,则在实现销售后2个工作日内,填写《二手机转销确认表》、终端客户买卖合同(或收据等交易证明材料),并盖章传真至徐工挖机营销部(8),联系人:李海林。
4.4 代理商在提报《二手机转销确认表》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汇至徐工挖机公司账户。如代理商二手机未能实现销售,则在《以旧换新政策申请表》提报后6个月内,支
4.5 代理商在提报《二手机转销确认表》次月,开始支付月供,正常还款(全款除外)。
4.6 代理商每月需对二手机信息进行盘点,并将《二手机盘点表》于次月3日前盖章
传真至徐工挖机营销部(2),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联系人:徐宁,联系电话:0。
五、附加说明
5.1 在以旧换新业务开展过程中,代理商需根据公司要求及时、完整提报相关信息材
料。延期提报二手机销售信息视同恶意瞒报。
5.2 公司市场处将不定期通过现场走访形式对代理商二手机销售信息进行核查,同时,
会通过电话回访等形式了解客户信息真实性。如发现代理商瞒报二手机销售信息或存在客户信息造假现象,公司将给予支持金额的5倍以上罚款,并取消政策支持。
5.3 区域经理有责任对相关信息进行监督考核,如发现代理商有违规现象,需第一时
间汇报公司,联系人:朱伟,监督电话:0。如发生区域经理知情不报现象,公司将给予区域经理严重警告处分。
5.4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徐工挖机营销部。
附表一:《“以旧换新”政策申请表》
附表二:《二手机转销确认表》
附表三:《二手机盘点表》
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
2012年1月26日附表一“以旧换新”政策申请表
备注:
1、请附二手机整机照片(客户和机器合照)、二手机铭牌照片、发动机铭牌照片(确保照片拍摄清晰)。照片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请将本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传真至营销部8,联系人:李海林,电话:0。
附表二二手机转销确认表
备注:请将本表填写完整,并盖章传真至营销部8,联系人:李海林。
附表三二手机盘点表
备注:1,本盘点表所统计二手机信息均指未实现销售二手机信息。
2,请将本表于每月3日前传真至2,联系人:徐宁,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