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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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
调查、评定供应商和承包商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状况并对其施加影响,促进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的改进,减少对环境的危害,强化安全管理。
1.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山东永盛橡胶集团有限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覆盖的单位。
2 相关文件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机械、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3 术语
3.1 供应商:指为山东永盛橡胶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和服务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单位。
3.2 承包方:指为本公司各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施工、设备(施)安装的单位。
3.3 相关方:指关注组织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或受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4 资质证明:指供应商从事某领域的产品设计、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所必须具备的环境与职业健康的条件,并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批准。
4 职责
4.1 采购部门负责零部件、原材料及辅料、工装模具、物流资源和劳保用品等供应商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的调查和评定,并对其施加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影响和信息交流,负责督促供应商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2 生产部是供方、承包方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助本公司各单位对相关方的宣传、培训、服务。
4.3 管理部负责组织劳务派遣单位安全资质审验,评价劳务派遣单位安全管理质量,并对其施加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影响。
4.4 各单位负责对各供应、承包等相关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行
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进入本辖区供应、承包等相关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行为的监督管理。
5 工作流程及控制要点
5.1 采购部门选择供应商时,应收集与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
5.1.1 凡涉及电气设备、特种设备、防雷接地装置、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等产品,均按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供应商需具备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应有合格证书。
5.1.2 凡涉及危险化学品按《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规定,供应商需具备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证,产品应有合格证书,且应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5.1.3 除5.1.1、5.1.2所列的其他零部件、物流设施、工装模具、设备(施)、材料等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标准的要求。
5.1.4 对于其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治理设备(施)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5.1.5管理部使用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工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5.1.5.1 选取在人力资源总部资质审验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并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5.1.5.2 劳务工一般不应安排其从事特种作业。上岗前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其它必要的培训。
5.1.5.3 劳务工从事接触有害因素的作业时,应要求其派遣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5.1.5.4 加强对劳务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发生劳务工人身安全事故时,应组织抢救,并迅速通知其派遣单位,并配合其进行事故调查。
5.2 采购部门签订合同前应按照对5.1条款内容审核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的法规、标准。
5.3 供应商环境及安全状况调查
5.3.1 采购部门负责向相关供应商发放《供应商环境及安全状况调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回收该表。
5.3.2 供应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写《供应商环境及安全状况调查表》,对于反馈不及时、填写内容虚假的供应商
按不合格供应商评定。
5.3.3 根据调查结果,采购部门分别填写《供应商环境及安全状况评定表》,评定总分大于或等于60分为合格。
5.3.4 采购部门应分别建立《供应商环境及安全状况调查与评定结果台账》,且不与不合格供应商进行交易。
5.3.5 采购部门每年对供应商的行为进行一次监督评定,重点评定其是否遵守国家环境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否按照本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要求对自身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状况进行了改进。
5.3.6 采购部门应根据监督评定结果,及时对《供应商环境及安全状况调查与评定结果台账》进行更新。
5.3.7 采购部门负责组织本公司生产部、党工部等单位每年开展一次的对供应商环境行为监督评定,并对监督评定结果进行记录在案,作为对供应商评定考核的依据。
5.4 对承包方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5.4.1采购部门或各单位对于需在生产现场安装的物流设施、工装模具、设备(施)的供应、承包相关方,应审查其安全资质和安全条件,在其合同中注明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要求,明确环境、安全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供应、承包相关方应接受本公司的环境、安全检查,遵守本厂的环境、安全规章制度。
5.4.2 各单位应对进入本单位辖区的供应、承包等相关方施加环境、安全影响,督促其执行国家、行业和本单位的环境、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于违规的供应、承包等相关方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其按期整改,同时,向合同的签订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直至停止其活动。
5.4.3对于承担基建或其他项目的相关方,必须接受生产部审查其安全资质和安全条件,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书,注明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要求,明确环境、安全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安全协议书必须交生产部的备案,生产部要按照安全协议书和本公司环境、安全规章制度对相关方和项目单位进行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