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结算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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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持有一张商业汇票,到期委托开户 银行向承兑人收取票款。甲公司行使的票据权利是( )。 A.付款请求权 B.利益返还请求权 C.票据追索权 D.票据返还请求权
• 【答案】A
• 【例题3·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有( )。
起6个月; ④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
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 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 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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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记忆:过期就失效,起点要记清 一般为2年,到期开始算 汇本见即付,出票后2年 支票时间短,出票后半年 追索因拒绝,半年请抓紧 再追因无辜,减半为三月
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
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
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保证人清偿票
据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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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
出票人:签章不合法, 票据无效;
承兑人、保证人:签章不合法, 签章无效,
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背书人:签章不合法, 签章无效,
• (2)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 规定的票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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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票据权利的时效
票据权利因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①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
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②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③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
该支票
• C.作为收款人,丁依法接受一张银行本票 • D.作为最后持票人,庚持有一张银行汇票且背书连续 • 【答案】BCD • 【例题3·单选题】甲偷盗所得乙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一张,
并将该本票背书送给其女友丙作生日礼物,丙不知该本票 系甲偷盗所得,按期持票要求乙银行付款。对于丙的付款 请求,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 ()
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 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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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当事人
票据当事人
非基本 当事人
出票人 付款人 收款人
承兑人 背书人 被背书人 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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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根据规定,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是( )。 A.出票人 B.背书人 C.承兑人 D.保证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 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票据当事人包括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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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有( )。
A、出票人 B、收款人 C、付款人 D、保证人
ABC
【例题2·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各项中,属于银行本票基本当事人的有
( )。
客户,转贴现是银行对银行,再贴现则是银行
对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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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
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 义务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
出票、背书、承兑 和保证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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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票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
人的行为。 出票包括两个行为: 一是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作成票据, 即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 二是交付票据,即将做成的票据交付给他人占 有。这两者缺一不可。

ABD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的功能的有( )。
A.支付功能
B.融资功能
C.担保功能
D.汇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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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现是收款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
票背书后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票面金额扣去自贴
现日至汇票到期日的利息以将剩余金额支付给持票人。
商业汇票到期,受让人凭票向该汇票的承兑人收取款
• A.票据记载的收款人
• B.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 • C.最后被背书人
• D.背书人
•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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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2·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当事人享有票据权利的是( )。
• A.甲明知乙偷来一张支票,乙向其转让,பைடு நூலகம்欣然接受 • B.丙公司以支票形式向某灾区小学捐款,该小学接受了
业汇票:自到期日起10天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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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行使追索权,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 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 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 在票据到期日前,如汇票被拒绝承兑或被 拒绝付款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 匿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 的以及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 票人也可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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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背书连续。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 当连续。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 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 签章依次前后衔接,即第一次背书的背书人为 票据的收款人;第二次背书的背书人为第一次 背书的被背书人;以此类推。
除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 票、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外,其 他票据均可以背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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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 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指( )。
A.被背书人 B.背书人 C.承兑人 D.保证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
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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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当事人的有( )。 A.出票人 B.付款人 C.收款人 D.保证人
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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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票据当事人
出票人 (1)基本当事人: 付款人
收款人
承兑人 背书人 (2)非基本当事人: 被背书人 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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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结算方式
1、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 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出票人、 付款人和收款人。在汇票及支票中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 款人。在本票中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A、出票人 B、付款人 C、收款人 D、保证人
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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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票据权利与责任
1.票据权利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
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
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 一顺序权利,又称主要票据权利。
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收款 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 (2)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 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 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 偿还请求权。
汇票当事人: 背书人
汇票当事人: 被背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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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类。背书按照目的不同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无 论何种目的,都应当记载背书事项并交付票据。 转让背书:是以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为目的背书; 非转让背书:是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包括委托收款 背书和质押背书。
其中,委托收款背书是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 据金额的背书,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利。 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质押背书是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而进行的背书。被 背书人依法实现其债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在质押背书中, 背书人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为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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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结算方式
2、非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 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义务的当事人。
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 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
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字 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 持有人。
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 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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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当事人之二: 收款人,从出票人处 接受票据并享有向付 款人请求付款的权利 的人
汇票当事人之一: 出票人,即在票据上 签章,发出票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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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背书 (1)概念。背书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 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 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这是远期汇票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必经程序,如果省略此程序就不能请 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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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向
付款人请求付款的行为。 • 提示付款包括: • 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 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 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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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的特征与功能
1.特征
(1)票据是债权凭证 (2)票据是金钱凭证 (3)票据是文义证券 (4)票据为完全有价证劵 (5)票据为设权证券 (6)票据为要式证券 (7)票据为无因证券 (8)票据为流通证券 (9)票据为提示证券 (10)票据为返还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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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功能 1)支付功能:代替现金使用 2)汇兑功能:异地之间结算 3)信用功能:现在使用未来的金钱 4)结算功能:债务抵消 5)融资功能:贴现、转贴现、再贴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 票据(支付)结算(一)
二、支票 一、票据的概念
三、商业汇票 四、银行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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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 大纲要求:
• 熟记: 1、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2、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3、支付结算的类别和方式
• 4、票据的种类和功能
• 5、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支票和商业汇票的使用范围、付款期限和绝对记 载事项
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 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 证人、背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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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 (1)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
• (2)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
• (3)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 票据。
• 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 (1)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 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 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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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概念: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 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 有价证券。 签发:出票人 付款人:出票人或委托付款人 付款时间:见票时或指定日期 收款人:收款人或持票人 付款条件:无条件
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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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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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持票人请求票据的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不 同的票据种类,其权利的行使有不同的程序,可包括票据的承兑、提示付款、 行使追索权等程序。 ①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要行使票据权利时,首先要在汇票 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 6、现金支付范围
• 7、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类别、适用范围
• 8、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9、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 10、空头支票及其处罚
• 理解:1、票据的特征和当事人 2、现金支出管理规定
• 掌握:支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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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分类: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
非现金结算方式(银行转账结算)
承兑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汇票当事人之四: 承兑人,即受汇票出票人 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据义 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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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证
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
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盖章的行为。保
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
证责任。被保证的票据,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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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 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
②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③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
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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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兑: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 并盖章的行为。承兑是商业汇票?特有的票据行为,其 他票据无需承兑。
项。
转贴现是指办理贴现的银行将其贴进的未到期票据,
再向其他银行或贴现机构进行贴现的票据转让行为。
只有在汇票到期之前需要资金时才会办理转贴现。
再贴现系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
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的票据
行为,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从事这三种业务的双方分别是:贴现是银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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