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遏制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保证我省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全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相关法规政策和工作规范。
第二章监督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建立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实行省、市、县(市、区)联动,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分级监督管理,受理投诉和申诉,纠正和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牵头工作,对医疗机构执行入围结果和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纠风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有关药品集中采购的检举和投诉,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工商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及交易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生产(配送)企业的资质审核,加强对入围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情况的监管。
第十条物价管理部门负责对收费行为、入围药品零售价格的核定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各级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协调配合,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受理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能,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不按规定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不按规定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或以其他方式规避药品集中采购的;(二)不按规定与入围药品生产(配送)企业签订采购合同的;(三)擅自采购非入围药品的;(四)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及使用的相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财物或其他利益的;(五)不按规定调整药品零售价格;要求企业不按实际采购价开据发票,不如实记帐或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六)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七)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为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办法1.医院的药品实行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每两年作为一个采购周期。
招标人为XX医院,医院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1. 必须为独立法人,依法取得《企业工商营业执照》、GSP证书。
2. 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3. 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4. 具有良好的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体系。
5. 有依法缴纳税金的良好记录。
6. 投标人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7. 招标人接受药品批发企业的投标。
药品批发企业作为投标人,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投标药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
8. 投标单位代理的主要药品应获得原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主要药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GMP证书作为资质证明材料之一。
9.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中标单位的要求1. 由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
2. 确保所提供药品不存在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
3. 中标单位负责药品的运输、搬运等工作。
三、投标、开标、评标、定标1.医院每两年进行一次公开招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参加。
2.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且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3.医院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4.招标人视开标情况,选择一家或多家作为中标单位。
5.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公布最终结果,并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6.对未中标单位,招标人可不作解释。
7.评标结果公布后,中标供应商须依据招标要求及投标承诺,在1个月内与招标单位签署合同。
四、价格1、在合同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药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应该是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
医院集中采购药品管理办法
医院集中采购药品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需求的增加,医院在日常运营中需要大量采购药品。
为了降低药品采购成本,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医院决定实行集中采购药品管理办法。
二、管理目的1.降低药品采购成本:通过集中采购,医院可以获得更大的采购规模,从而在药品供应商处获得更优惠的价格优惠。
2.统一管理药品质量:集中采购可以同时对药品的品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患者能够获得质量可靠的药品。
3.加强供应链管理:集中采购可以更好地与供应商合作,优化供应链的运营和管理,确保药品能够及时到达医院。
三、管理内容1.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医院每年根据需求量和资金预算确定采购计划,确保药品采购数量和种类能够满足医疗服务需求。
2.确定采购方式:医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招标、比价等方式进行药品采购,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选择供应商:医院根据供应商的信誉、资质和价格等因素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药品采购。
4.签订采购合同:医院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合规。
5.药品验收和入库:医院在收到药品后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品质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然后将药品按照规定的程序入库。
6.药品配送和使用:医院按照患者需要,将药品按照规定的程序配送到相关科室,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所需药品。
7.药品库存管理:医院需要建立健全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及时补充不足,以避免药品过期或短缺的情况发生。
8.药品质量追溯:医院应建立药品质量追溯体系,能够对药品的生产流程、质量检验、药品配送等环节进行追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四、管理要求1.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不得超出计划范围和预算。
2.选择供应商时,应充分考虑供应商的信誉和资质,不得选择违法违规经营的供应商。
3.采购合同必须明确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4.药品入库前必须进行验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入库或者退回供应商。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2010?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惩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加强监督与规范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以省级为主~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依法监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正确履行职责~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的决策部署~检查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调查处理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基本职责。
第六条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参与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选聘的其他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执行入围结果、采购用药及履行合同等行为。
第八条价格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的价格、收费行为。
第九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财政监督。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商业贿赂、非法促销、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依法对集中采购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监督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第十二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对象是:,一,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二,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三,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药品采购过程,提高采购效率,优化药品供应链管理,进一步推动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药品价格的合理降低。
本文档旨在明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程序和规则,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药品流通企业等相关单位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三、招标采购程序1.需求确定:各级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和药品供应情况,确定需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品种和数量。
2.招标公告发布:医疗机构通过官方网站、报纸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的药品品种、数量、要求、截止日期等信息。
3.招标文件编制:医疗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信封、评标标准等。
4.投标: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投递到指定地点。
5.开标评标:医疗机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投标文件的开标和评标工作,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并记录评标过程和结果。
6.成交公告:医疗机构根据评标结果,发布成交公告,并与中标单位签订药品采购合同。
7.履约管理: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要求,监督中标单位履行合同,并实施药品质量的监控和评估。
四、招标采购规则1.公平原则:招标采购过程中,各投标人应当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不得对任何一家投标人进行歧视。
2.透明原则: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的药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价格等关键信息,确保投标人能够充分了解项目需求。
3.立项依据原则:招标采购活动应当有明确的项目立项依据,确保招标采购的药品是真实需求,避免虚假招标。
4.评标标准原则:评标标准应当明确,并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5.合同履约原则:中标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的及时性。
五、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招标采购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某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监督管理办法
2
合同应明确中标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 违约责任等内容
3 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流通企业需转配送关系无法达成一致 报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第四章 药品配送要求和合同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应相对集中采用网上电子订单、 传真、电话等方式向签订配送合同的药品流 通企业报送中标药品采购计划
第15条
医疗卫生机 立药品集中采 账户,集中采 专款专用,确 支付货款。逐 第三方银行承 等多种方式, 品集中采购货 支付
第四章 药品配送要求和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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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企业应严 格履行合同,不得从 中标药品企业以外的 渠道采购药品,替代 中标药品品种向医疗 卫生机构配送
药品配送过程中,因 药品流通企业不及时、 不足量配送,影响临床 正常用药,造成损失及 后果的,由药品流通企 业和中标药品生产企业 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2条
特殊情况—
适用范围——
麻醉药品、
本办法适用于参 加海南省药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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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免疫规 疫苗、免费治
采购的政府办医疗
抗结核病药、
卫生机构(含村卫
滋病药、抗麻
生室),以及药品
药、计划生育
生产企业、药品流
以及中药饮片
通企业、药品采购
采购配送,按
服务机构
现行规定执
2
第二章 药品配送模式
配送记录
第14条
医疗卫生机构 收到药品后
应及时进行验 出具签收单, 同条款要求不 医疗卫生机构
拒绝接收
第四章 药品配送要求和合同管理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 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 时回款,医疗卫生机 构向药品流通企业回 款时间从货到签收之 日起最长不超过90天, 超过90天的,承担违 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合同要求执 行
医药产品集中采购的管理规定
医药产品集中采购的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医药产品集中采购行为,保障医药产品质量和供应,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集中采购的组织管理1. 集中采购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地市级药品采购机构根据省级药品采购机构的安排参与实施。
2.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当建立集中采购工作规程和操作流程,报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3. 集中采购工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应当包括采购品种选择、采购方式、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标准、价格确定、合同签订、履约验收、支付结算、投诉处理等内容。
三、集中采购的药品范围1. 集中采购的药品范围包括:临床必需、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
2.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集中采购的药品目录,并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
3. 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的药品目录,自愿参与集中采购。
四、集中采购的方式和程序1. 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谈判采购等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式。
2.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当根据采购品种的特点,制定合理的采购方案,明确采购周期、采购数量、价格调整机制等内容。
3. 集中采购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采购文件制定的评审标准,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4. 集中采购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药品供应和质量保障1. 集中采购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流通企业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确保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
2.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供应和质量监测体系,对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流通企业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六、价格管理1. 集中采购药品的价格由中标企业报价、采购机构评审确定。
2.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当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药品市场供应情况、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药品价格。
医疗用药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医疗用药集中采购管理办法1. 引言医疗用药是医疗机构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合理的药物采购管理对于医疗机构的运行效率和财务状况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药品采购的效率和规范管理,本文档制定了医疗用药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医疗机构规范和统一药品采购管理,确保药品供应的质量和稳定性,提高药品采购的效率和透明度,降低药品采购成本,并加强对药品质量和价格的监督。
3. 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管理工作。
4. 定义•医疗机构:指各类医疗服务机构,包括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药品:指各类药物和药品相关的物品,包括西药、中药、保健品等。
•集中采购:指通过集中的方式进行药品采购,以实现规模效应和降低采购成本的管理方式。
5. 原则•公开透明原则:采购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药品供应的公正竞争和公开采购。
•公正竞争原则:采购过程中应确保各药品供应商平等竞争,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供应商。
•经济效益原则:采购应合理控制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并保证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稳定性。
•风险管理原则:在采购过程中注意风险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6. 采购流程6.1 需求计划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要和药品库存状况,制定药品需求计划,明确需要采购的药品种类和数量。
6.2 采购招标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药品需求计划,进行药品采购的招标工作。
招标应公开透明,确保公正竞争。
招标文件应包括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
6.3 供应商筛选和评估医疗机构应根据招标结果,对供应商进行筛选和评估,评估标准包括企业资质、生产能力、药品质量、服务能力等。
6.4 合同签订医疗机构在选择供应商后,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应包括药品名称、数量、价格、质量要求、交货时间等内容。
6.5 药品验收医疗机构在药品交付后,应对药品进行验收,主要包括外观、包装、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6.6 药品库存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供应和储存符合规范和需求。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成立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采购委员会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学专家、财务人员等组成。
第三条采购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药品集中采购过程应公开透明,保证各参与方公平竞争,确保采购结果公正。
(二)质量优先原则。
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价格、供货周期、服务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三)集中统一原则。
医疗机构应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采购,实现药品采购的规模效应。
第四条采购流程(一)药品需求调研。
采购委员会根据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开展药品需求调研,确定采购品种和数量。
(二)供应商资格审核。
采购委员会对申请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采购文件制定。
采购委员会制定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评审标准等。
(四)公开招标。
采购委员会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标。
(五)中标公告。
采购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公布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价格。
(六)合同签订。
采购委员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药品验收与质量监控。
医疗机构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同时,采购委员会对供应商的供货情况进行质量监控。
(八)付款与结算。
医疗机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药品款项。
第五条管理与监督(一)采购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监督,确保采购的药品质量、价格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
(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实施。
___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___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___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规范药品集中采购,根据___等___《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国务院纠风办等___《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2010〕6号)、《XX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4〕28号)和《XX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鄂卫生计生规〔201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药品采购本办法所称药品是指医疗机构通过XX省医疗机构网上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和XX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基药采购平台)上的挂网药品。
第三章合同与价格医疗机构在采购平台、基药采购平台上进行药品采购,应当签订药品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采购。
第四章药品配送采购平台、基药采购平台负责组织药品的配送,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配送。
第五章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如有需要,本办法解释权归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有。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选择符合规定的配送企业进行药品配送,不得与非法药品经营者合作。
药品配送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配送,并保证药品的质量和数量。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对配送的药品进行验收,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货款。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库存的监管和管理,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清点和检查,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变质等问题药品,防止药品浪费和损失。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使用评价制度,对使用的药品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药品使用策略,提高药品使用效益。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品使用的监测和管理,防止滥用、重复使用和不合理使用药品。
医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管理办法
医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管理办法为规范医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提高药品使用效率,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1.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患者用药权益。
2.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
3. 医院应当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和供应商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药品供应关系。
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1.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应当根据医院临床需求、药品使用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合理确定采购品种和数量。
2. 医院应当建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小组,负责采购方案的制定、采购过程的组织和监督。
3.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市场化采购方式,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
4. 医院应当加强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过程的监督,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三、药品使用管理1. 医院应当建立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药品使用范围、使用原则和审批流程。
2. 医院应当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合理。
3. 医院应当加强对药品库存的管理,及时处理过期、变质、损坏的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4. 医院应当加强对药品使用信息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及时掌握药品使用情况,为药品采购和使用决策提供依据。
四、药品采购和使用监督1.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和使用监督机制,加强对药品采购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2. 医院应当加强对药品采购和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的查处,确保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规范、合法。
3. 医院应当加强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及时处理药品采购和使用中的问题。
五、药品采购和使用责任1. 医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应当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 医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防止影响药品供应和使用。
3. 医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法规类别】药品管理政府采购【发文字号】国纠办发[2001]17号【失效依据】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卫生部(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01.11.12【实施日期】2001.11.1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2001年11月12日国纠办发[2001]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配套文件,以及《医疗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遏制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第四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法规政策和工作规范。
第二章监督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实行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与价格、经贸、卫生、工商、药监、中医药等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督工作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组织。
其职责是协调各职能部门根据分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的行为,并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受理当事人的投诉,纠正和查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县妇幼保健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的原则,我单位制定了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一、总体要求。
1、目标任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2、总体思路,按照国家组织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即国家拟定基本政策范围和要求,组织试点地区形成联盟,以联盟地区公立医院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探索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逐步扩大集中采购的覆盖范围,引导社会形成长期稳定的预期。
3、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专项采购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全程接受各方监督。
二、机构总体考核。
在采购周期内对网采机构进行量化考核,每个季度作为一个考核周期,通过贯彻国家政策,网上采购情况和规范采购行为进行考核,总分100分。
(一)执行药品集采规定考核指标:30天回款率考核标准:采购周期内回款率达到100%以上的不扣分,回款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
分值:20分(二)合理控制药品费用考核指标1: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费用增长率考核标准:药品费用增长率在10%以内的不扣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分值:20分考核指标2:非中选产品采购量占比考核标准:非中选药品采购量占比大于35%的扣2分,未超过的不扣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分值:10分考核指标3:非中选产品采购金额占比考核标准:非中选药品采购金额占比大于35%的扣2分,未超过的不扣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分值:10分(三)落实集采、价格等改革政策考核指标1:线下采购占比考核标准:线下采购占比为零的不扣分,5%以内(含)的扣5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3分,直到扣完为止。
医疗机构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医疗机构医院药品集中选购管理方法医疗机构医院药品集中选购管理方法为加强医疗机构医院药品集中选购管理,提高药品选购的效率、公开性和透亮度,规范药品选购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平安,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医院药品集中选购管理,规范药品选购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平安,本方法适用于医疗机构中实施药品集中选购的工作。
其次条药品集中选购是指医疗机构组织集中选购药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供应商,为医疗机构供应平安、有效、优质、价格合理的药品。
第三条药品集中选购应遵循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确保选购过程和结果的透亮度,保证患者获得合理价格的优质药品。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选购管理制度,明确药品选购的责任、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药品选购应依据药品的特性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平安。
其次章药品集中选购的程序第六条医疗机构应依据需求方案编制药品集中选购方案,确定选购品种、数量和时间方案。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组织药品供应商预审,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初步筛选。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药品供应商,确保公开、公正、透亮的选购过程。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评审规章,评审药品供应商的资质、阅历、生产力量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组织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选择具备资质、力量的供应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药品的交付时间、质量要求和价格。
第三章药品集中选购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集中选购的档案和台账,记录选购过程和结果。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确保供应商的质量和服务。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药品集中选购的状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准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
第四章药品的质量和平安管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质量和平安管理制度,加强药品的质量检查和监管。
医疗机构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医疗机构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一、前言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是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费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采购程序1.需求确认: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和患者用药需求,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2.招标公告:医疗机构应在合适的媒体上刊登采购公告,并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送采购公告。
3.供应商资格审核:医疗机构应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包括供应商的法人资格、财务状况、生产能力等方面的审核。
4.报价和评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报价,医疗机构应组织专家评标,确定中标供应商。
5.合同签订:医疗机构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履约要求。
6.供货验收:医疗机构应按照合同要求对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三、供应商资格审核1.法人资格: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法人资格,包括企业注册情况、营业执照等。
2.财务状况:供应商应具备健康的财务状况,包括负债情况、盈利能力等。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3.生产能力:供应商应具备充足的生产能力,确保供应的药品能够满足医疗机构的需求。
4.质量管理: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产品检验等环节。
四、报价和评标1.报价方式: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准确、真实的报价,不得以虚假报价的方式参与竞标。
2.评标方法:医疗机构应组织专家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标,综合考虑价格、质量、交货期等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合同签订1.合同内容:医疗机构与中标供应商应签订合同,明确药品的品种、数量、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等内容。
2.履约要求: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履约要求,包括供应商的药品质量保证、交货及时性、售后服务等。
3.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补偿方式,确保合同的履约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医疗机构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医疗机构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确保用药安全和质量,提高药品采购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医院的药品采购管理。
三、采购程序1.需求确认:医疗机构医院根据临床需求、用药情况以及患者人数等因素,评估和确定药品需求。
2.制定采购计划:根据需求确认结果,医疗机构医院制定药品集中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种、数量、金额等具体内容。
3.选定供应商:医疗机构医院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询价等方式,选定合格的供应商,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4.签订合同:医疗机构医院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具体条款,确保合同履行的权益。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依法注册,并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资质。
2.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违法违规记录。
3.供应商应具备稳定的药品生产和供应能力,能够按时交货。
五、药品采购规则1.优先选用国家及地方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优先选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的药品,确保用药质量和安全。
2.药品采购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
3.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要求,确保用药合规。
六、采购成本控制1.医疗机构医院应合理控制采购金额,提高采购效益。
可通过招标方式引入更具竞争力的供应商,节约采购成本。
2.制定合理的价格审核和监控机制,确保供应商报价合理、真实。
3.定期对采购价格进行比较分析,并向供应商提出降价要求,降低药品采购成本。
七、采购绩效评价1.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绩效评价机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价。
2.评价内容包括供货及时性、药品质量稳定性、价格合理性、售后服务等。
评价结果可作为供应商资质认定和采购合同续签的依据。
八、违约处理1.供应商未按时交付货物的,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违约处理。
2.供应商提供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的,医疗机构医院有权拒收,并依法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药品招标的中标目录和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保持相应库存量,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
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
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
不得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置中、西药品。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
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库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
库房保管员、采购人员必须每月向监管部门汇报本月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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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国纠办发〔2010〕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惩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加强监督与规范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以省级为主~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依法监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正确履行职责~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的决策部署~检查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调查处理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
际~确定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基本职责。
第六条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参与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选聘的其他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执行入围结果、采购用药及履行合同等行为。
第八条价格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的价格、收费行为。
第九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财政监督。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商业贿赂、非法促销、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依法对集中采购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监督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十二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对象是:
,一,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
,二,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
,三,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执行上级部署、相互协作配合的情况,
,二,执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的情况,
,四,相关单位和个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从业的情况,
,五,医疗机构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并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入围药品的情况,
,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参与竞标和履行采购配送合同的情况。
第十四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是:
,一,组织网上监管、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
,二,受理投诉、申诉和举报,
,三,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通报典型案件,
,四,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可以依法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账目、电子信息数据等~要求有关单位或人员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给予协助。
第四章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
第十五条负责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和纠风办会同有关部
门依法给予处理:
,一,拒不执行上级机关依法作出的决策部署的,
,二,违反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规定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的,
,三,违反决策程序和规定~决定药品集中采购重大事项的,
,四,违法违规进行行政委托~或者设置歧视性规定、条款的,
,五,违反回避规定~或者操纵、干预药品集中采购的,
,六,泄露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秘密~或者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
,七,违规设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或者摊派的,
,八,索取或收受钱物~谋取单位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
,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负责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和纠风办督促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一,违反药品集中采购方式、程序、时限要求和信息发布等有关规定实施药品
集中采购的,
,二,在文件材料审核、药品评审遴选等方面疏于监管或设置歧视性条件的,
,三,违反规定建设、管理和使用专家库的,
,四,违反有关信息维护和安全保障规定~或者谎报、瞒报、擅自更改药品采购
数据信息的,
,五,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约情况调查处理不及时的,
,六,接受可能有碍公正的参观、考察、学术研讨交流等~索取或收受钱物~谋
取单位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一,规避药品集中采购~擅自采购非入围药品~或者不按规定程序组织选购药
品的,
,二,提供虚假药品采购信息的,
,三,不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按时回款的,
,四,不执行集中采购药品价格~二次议价、变相压价~或者与企业再签订背离
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性条款和协议的,
,五,在药品采购、销售、使用和回款等过程中收受回扣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价格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二,采取串通报价、操纵价格等手段妨碍公平竞争~或者以非法促销、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三,公布药品采购品种后~非因不可抗力撤标或拒绝与医疗机构签订采购合同的,
,四,不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的,
,五,在采购周期内~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
,六,擅自配送非入围药品~不按合同约定配送药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配送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政府部门、单位和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的~应当责令其纠正错误并
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行政机关公务员、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选聘的相关人员、医务人员违反本办
法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处理。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本办法
~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会
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国纠办发〔2001〕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