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主要法规
药品招投标管理办法

药品招投标管理办法药品招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办法是为了规范药品招投标活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药品采购效率和质量,制定的实施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对药品进行招标采购的活动。
1.3 本办法所称药品,是指依法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或中药材生产许可证的各类药品及中药材。
1.4 本办法所称招标,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邀请供应商投标的行为;投标,是指供应商为达成招标要求,向采购人提交的报价、技术方案、服务或提供的样品等内容。
二、招标程序2.1 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需求,制定招标文件并公开发布。
2.2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方式、招标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应携带的证明文件及其它有关要求。
2.3招标文件的发布应当有具体的时间安排,并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
2.4应当允许投标人提问,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公开回答。
2.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提交书面投标文件。
2.6采购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公开评审结果。
2.7采购人应当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公开通知所有投标人。
2.8投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签收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限制和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三、采购流程3.1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货款。
3.2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对所购药品进行验收。
3.3采购人发现药品在验收过程中存在问题,应向药品供应商提出书面质量异议。
3.4药品供应商应当在接到质量异议书面通知后,及时向采购人提供进一步的信息和证实。
3.5采购人应当根据药品的实际情况和质量异议的证实情况,对药品进行调查、处理或退货。
四、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招标文件范本。
2.投标文件模板。
3.中标通知书模板。
4.合同模板。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药品生产许可证:是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证明其所持有的企业符合有关药品生产标准,取得生产相关药品的合法权利的证书。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制度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一、引言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是指由国家相关部门组织,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对特定的药品进行集中采购的一项制度。
这项制度旨在通过整合采购需求、集中采购药品、统一供应渠道,实现药品价格优势,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让患者获得更加合理、经济的药品管理和服务。
二、背景药品是人们解决疾病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长期以来,药品价格居高不下,给广大患者和社会带来了一定的负担。
因此,为了解决药品价格过高、供应难题,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应运而生。
三、制度构建1.目标定位: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目标是降低药品价格、提高药品供应质量、确保患者获得优质药品。
2.政策依据:该制度的实施依据主要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发布的文件和通知。
3.实施主体: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主体是由国家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的采购机构,负责具体的药品采购工作。
4.采购方式: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采取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确保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5.供应渠道:通过集中采购,药品将统一供应给各级医疗机构,避免非理性药品使用和资源浪费。
6.价格形成: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通过规范市场行为,约束价格行为,推动药品价格合理化和药价降低。
四、优势与挑战1.优势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可以实现药品价格的大幅降低,节约医疗成本,降低患者负担。
同时,集中采购可以改善药品供应链,提高药品供应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患者能够获得真正符合需要的优质药品。
2.挑战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药品市场竞争激烈,存在一些不法商家以次充好,甚至伪劣药品的风险。
其次,由于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实施,可能会导致一些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过剩,产能利用率下降。
此外,集中采购可能会对某些中小型药品经销商造成一定的冲击,需要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来引导和帮助。
五、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影响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实施对于医药产业和医疗卫生体系的发展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该制度可以推动药品价格的统一和合理化,从一定程度上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制度一、概述为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本文档旨在制定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制度,以确保医院药品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同时降低医院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采购工作,包括招标组织、采购流程、采购管理等方面。
所有涉及集中招标采购的部门、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规定,确保采购工作符合法规要求,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
三、招标组织1. 招标主体医院设立由采购管理部门牵头的招标小组,由多个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招标计划、组织招标、评审、中标、签订合同等工作。
2. 招标标准招标标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正规渠道的药品生产企业;•满足药品质量标准和GMP认证要求;•药品在国家医保目录内,或在医院采购目录内;•可以满足药品用量、使用期限、包装等需求;•药品质量稳定,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药品合理价格。
3. 招标流程招标流程一般包括以下环节:1.编制招标文件2.发布招标公告3.采购商询价、确定招标范围4.投标5.评审、确定招标人6.中标通知书、合同4.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组织实施招标程序中的一份主要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名称、编号•招标人、联系人•招标范围、数量、指标等要求•投标文件要求、评标要求•评标标准和比较办法•合同草案•澄清和变更条款等5.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是招标组织向社会发布,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招标程序的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招标人的名称、招标人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等;•招标买卖的名称、数量、交期和合同期限等;•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及时间、投标地点;•投标文件的要求及其余有关事项;•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6. 候选人资格审查候选人资格审查是招标组织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的过程,要求投标人具有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供应药品生产或供应药品原辅材料的资格;•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稳定的供货能力和供货质量;•符合招标要求的其他条件。
《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分析》

《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分析》摘要: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产业建设的不断完善发展,药品采购工作受到了高度重视。
为了科学规范市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杜绝频繁发生各种购销不良行为,充分保障医疗产业建设发展过程的药品采购质量。
国家政府部门有效制定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各地区医疗机构要坚决采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从多家投标企业中择优选取最佳的药品提供方,综合考虑到药品的成本价格、质量以及服务等因素。
本文将进一步对我国现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展开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前言:在社会发展新形势下,国家政府要发挥出自身在市场上的主导作用,科学规范医疗行业药品采购行为,充分保障药品采购质量,切实维护好每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国家卫生计生委有效出台了《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要求市场医院机构单位需要采取集中招标采购方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综合参考市场药品的价格成本、药品质量以及服务等内容,任何一家投标企业都不能够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进行竞标,坚决杜绝发生低价倾销的不良现象,影响到整个行业建设和谐健康的发展。
1我国药品采购的演变历程为了规范全国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并保证药品在采购期间的公平公正,我国政府在总结1993-1999 年 15 年间各地自觉试点采购的经验基础上,于 2000 年提出对药品集中招标进行试点,这也标志着我国医药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正式启动。
至今可将我国药品采购模式分为 5 个阶段,分别为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全国政策统一规范、新时期政策转型以及药品采购新阶段,见图1。
图1 我国药品采购的演变历程2现行招标采购主要模式针对医疗行业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各地区医疗机构用药产品的质量,实现对市场各类药品价格与采购行为的规范约束,国家政府有关部门有效出台了关于药品分类采购的科学指导思路,要求各地区医疗机构严格采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同时可以融入自身的创新实践工作措施,推进该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医疗药品集中采购规章制度

医疗药品集中采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促进医疗药品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医疗药品采购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医疗药品集中采购是指医疗机构在国家评审机构指导下,按一定程序组织招标、招标、谈判、比选工作,统一采购医疗机构所需的医疗药品。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药品集中采购。
第四条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药品集中采购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本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采购管理,建立健全采购文件和档案,对采购过程进行全程跟踪与记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对采购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医疗药品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廉洁高效。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处置并追究责任。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供货商的信用管理,建立供货商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信用问题的供货商进行管理。
第二章采购组织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负责医疗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第十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医疗药品集中采购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采购委员会,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主任,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医疗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采购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医疗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十四条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药品集中采购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招标、比选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医疗药品集中采购的项目和数量,并制定采购计划。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医疗药品进行评审,确定采购标准和品种,并建立产品目录。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标准和品种编制招标文件,并根据实际需要设定招标的评标标准。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供货商参与招标,并进行开标、评标等程序。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药品采购过程,提高采购效率,优化药品供应链管理,进一步推动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药品价格的合理降低。
本文档旨在明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程序和规则,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药品流通企业等相关单位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三、招标采购程序1.需求确定:各级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和药品供应情况,确定需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品种和数量。
2.招标公告发布:医疗机构通过官方网站、报纸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的药品品种、数量、要求、截止日期等信息。
3.招标文件编制:医疗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信封、评标标准等。
4.投标: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投递到指定地点。
5.开标评标:医疗机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投标文件的开标和评标工作,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并记录评标过程和结果。
6.成交公告:医疗机构根据评标结果,发布成交公告,并与中标单位签订药品采购合同。
7.履约管理: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要求,监督中标单位履行合同,并实施药品质量的监控和评估。
四、招标采购规则1.公平原则:招标采购过程中,各投标人应当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不得对任何一家投标人进行歧视。
2.透明原则: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的药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价格等关键信息,确保投标人能够充分了解项目需求。
3.立项依据原则:招标采购活动应当有明确的项目立项依据,确保招标采购的药品是真实需求,避免虚假招标。
4.评标标准原则:评标标准应当明确,并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5.合同履约原则:中标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的及时性。
五、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招标采购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医药产品集中采购的管理规定

医药产品集中采购的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医药产品集中采购行为,保障医药产品质量和供应,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集中采购的组织管理1. 集中采购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地市级药品采购机构根据省级药品采购机构的安排参与实施。
2.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当建立集中采购工作规程和操作流程,报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3. 集中采购工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应当包括采购品种选择、采购方式、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标准、价格确定、合同签订、履约验收、支付结算、投诉处理等内容。
三、集中采购的药品范围1. 集中采购的药品范围包括:临床必需、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
2.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集中采购的药品目录,并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
3. 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的药品目录,自愿参与集中采购。
四、集中采购的方式和程序1. 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谈判采购等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式。
2.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当根据采购品种的特点,制定合理的采购方案,明确采购周期、采购数量、价格调整机制等内容。
3. 集中采购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采购文件制定的评审标准,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4. 集中采购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药品供应和质量保障1. 集中采购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流通企业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确保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
2.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供应和质量监测体系,对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流通企业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六、价格管理1. 集中采购药品的价格由中标企业报价、采购机构评审确定。
2.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当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药品市场供应情况、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药品价格。
国家计委关于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有关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有关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1.22•【文号】计价格〔2001〕88号•【施行日期】2001.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政府采购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国家计委关于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有关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二十二日计价格〔200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及卫生部和国家计委等5部门颁布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为促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经国务院同意,现对招标采购中有关药品价格政策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零售价格是最高零售价格,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可以降价销售。
二、集中招标采购药品,要体现按质论价原则。
评定投标药品价格时,要参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和市场实际购销价格。
三、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降价后产生的价差(指政府定价药品的规定零售价格或市场调节价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与中标价格之差),应按照大部分利益让给患者,兼顾医疗机构招标采购积极性的原则,在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合理分配。
分配比例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一确定。
招标采购药品的零售价格,要以实际中标价格为基础,加一定比例的价差确定,在招标单位范围内执行。
四、中标的政府定价药品,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上述原则作价并公布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
中标的市场调节价药品,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也要按上述原则制定中标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
五、药品招标采购经办机构须按规定将实际中标价格及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医疗机构自主制定零售价格的,必须将调整后的药品实际零售价格及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药品集采政策规章制度范本

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药品集中采购,是指通过政府组织、协调和监督,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对一定期限内医疗机构所需药品进行统一采购的活动。
第三条药品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药品集中采购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药品集中采购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与。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专业的人员和设施,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制定药品集中采购方案,明确采购品种、数量、质量标准、采购方式、价格限制等事项。
第九条药品集中采购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调整。
第十条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根据药品集中采购方案,组织药品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与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合同内容、履行期限、质量保证等事项。
第三章采购过程第十二条药品集中采购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方案,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要求、评审标准、合同条款等事项。
第十四条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核,确保投标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十五条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投标药品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企业。
第十六条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布后与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合同内容、履行期限、质量保证等事项。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成立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采购委员会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学专家、财务人员等组成。
第三条采购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药品集中采购过程应公开透明,保证各参与方公平竞争,确保采购结果公正。
(二)质量优先原则。
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价格、供货周期、服务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三)集中统一原则。
医疗机构应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采购,实现药品采购的规模效应。
第四条采购流程(一)药品需求调研。
采购委员会根据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开展药品需求调研,确定采购品种和数量。
(二)供应商资格审核。
采购委员会对申请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采购文件制定。
采购委员会制定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评审标准等。
(四)公开招标。
采购委员会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标。
(五)中标公告。
采购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公布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价格。
(六)合同签订。
采购委员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药品验收与质量监控。
医疗机构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同时,采购委员会对供应商的供货情况进行质量监控。
(八)付款与结算。
医疗机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药品款项。
第五条管理与监督(一)采购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监督,确保采购的药品质量、价格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
(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实施。
药品采购制度

药品采购制度seek; pursue; go/search/hanker after; crave; court; woo; go/run after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为了贯彻执行湖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文件精神,满足临床用药的需要,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库存,以避免药品过期失效及减少对我院资金运转的压力,特制定本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一、采购招标药品的品种、规格由医院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根据医院临床用药情况,在湖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中选定.二、药品采购应在湖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上进行,不得采购与招标品种相同的非中标药品.三、原则上不得采购非招标药品,对招标目录中没有而临床急需的药品,应严格按照郧阳区人民医院临时用药申购办法和郧阳区人民医院新药购进审批制度进行临时采购.各临床科室和药械科采购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认真核对申请购买的药品品规,不得与招标药品目录相冲突.四、药品的采购先由库房保管人员根据药品现有库存情况对需采购的药品进行统计.五、采购人员根据库房提供的数据,结合药品用量下达采购计划,注明采购计划时间、药品送达时间、供货公司、采购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六、采购量原则上为一月常用量.七、采购计划经药械科主任签字后生效.八、库房管理人员根据采购计划单验收药品,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库,分类存放;对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拒收,并当场退回.附:临时用药申购办法为了规范临床用药,保障特殊病情、特殊人群、特殊病种的临床用药需要,特制定我院临时用药申购办法.1、凡属上述三种特殊原因,临床急需我院没有供应并且用量不大的品种,可按临时用药申购办理.临时申购仅限一个病人一次或一个疗程的用量.2、临时申购的药品必须符合有关政策,如药品招标政策、处方管理办法、湖北省物价政策、特殊药品管理办法等法规.3、申请程序:①临床科室向药械科提出临时申购申请;②填写临时用药申购单,填写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③临床科主任签名;④药械科主任审核;⑤审核通过后方可购进.4、申请人必须按计划用完申购的药品,因药品积压超过3个月不用或者因过期造成的损失,财经处将按药品零售金额从申请科室核算中支出.5、若需长期采购使用的品种,按郧阳区人民医院新药购进审批制度办理.6、未尽事宜由药械科依据国家、省、市主管部门规定予以调整.附:新药购进审批制度为保障临床治疗需求,规范我院新药购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特制订我院新药购进审批制度.1、郧阳区人民医院新药是指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以外的品种,以下简称“新药”.2、新药购进必须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采用实名投票的方式,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为正常采购品种.3、新药申购程序:①由临床科室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新药资料;②药品采购人员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核;③药械科主任复核,发放新药申购单;④药品采购人员填写我院现有同类品种信息;⑤使用科室填写理由并签字;⑥药械科主任签字;⑦药品采购人员整理汇总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⑧审批通过后列为正常采购品种.新药资料应有以下内容:药品宣传彩页;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许可证、GMP证书或GSP证书;药品使用说明书;湖北省物价批件企业自主定价等文件不得作为我院的物价依据;属湖北省招标办备案采购的品种需提供湖北省招标办备案批件.4、新药申报品种必须是湖北省中标品种或已在湖北省招标办备案的品种,所申报品种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如处方管理办法、湖北省物价政策、特殊药品管理办法等法规.5、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3-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6、每轮湖北省药品招标结果发布后,我院依据招标结果按相关规定进行选标,选标结果即为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上一轮“目录”自动废止.7、未尽事宜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依据国家、省、市主管部门规定予以调整.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药购进审批制度同时废止.郧阳区人民医院药品采购流程图。
药品采购集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采购行为,提高药品采购效率,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药品采购活动,包括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药品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药品采购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药品采购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一)主任: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统筹协调药品采购工作;(二)副主任:由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三)成员:由药剂科、财务科、采购部门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药品采购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一)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品种、规格、数量及采购方式;(二)审批药品采购合同,监督采购合同的执行;(三)监督药品采购过程,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四)对药品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五)定期对药品采购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七条药品采购计划:(一)药剂科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年度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品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二)药剂科根据临床用药需求,编制月度药品采购计划,报药品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药品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品种较多的药品;(二)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品种较少的药品;(三)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采购特殊药品、专利药品等。
第九条药品采购合同:(一)药剂科与中标或选定的供应商签订药品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合同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付时间、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
第十条药品采购验收:(一)药剂科负责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要求;(二)验收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三)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予以退回。
药品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药品招标采购行为,起到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活动。
3.药品招标采购应遵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技术规范等。
4.药品招标采购应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广泛吸纳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
二、招标采购程序1.项目立项:医疗机构根据实际需求、药品使用情况等确定招标采购项目,并及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采购委员会在医疗机构内成立,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采购需求、技术规格、招标条件、中标方式等。
3.公告与提交资格文件:医疗机构通过公共媒体或国家招标网发布招标公告,并设置合理的报名、资格审查和文件递交时间。
4.资格审查与筛选:招标采购委员会负责对报名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筛选。
5.技术评审与报价:招标采购委员会组织技术评审,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技术方案评估,并对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6.商务谈判与中标确定:招标采购委员会组织商务谈判,与供应商就报价进行沟通和协商,并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7.中标公示与合同签订:医疗机构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
8.售后服务与质量监督:医药机构对所采购药品进行售后服务管理,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监督机制。
三、采购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采购需求合理确定,遵守标准和规范,确保所采购药品质量安全和临床疗效。
2.招标文件编制要科学合理,内容完备准确,阐明招标要求和技术规格。
3.公开透明的公告程序,采用合理的资格审查方式,确保招标采购的公正和合理。
4.科学公正的评标方式,评标标准要明确,评审专家要公正独立。
5.商务谈判要注意公平公正,商务议价要遵守法律法规。
6.中标结果要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中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7.合同签订要保证履约能力,合同条款要明确,保护双方权益。
8.药品质量监督和售后服务要建立健全制度,确保所采购药品的质量和效果。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9.29•【文号】发改价格[2004]2122号•【施行日期】200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政府采购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及收费行为,促进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0四年九月二十九日附件: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一、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及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招投标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禁止价格欺诈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中标药品要保持不同质量层次、不同剂型、规格、包装之间的合理比价。
四、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由招标人按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自行核定,并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执行。
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应在其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对中标药品零售价格进行公示。
五、药品招标采购的经办机构,必须及时将中标价格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
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标人核定中标药品零售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对于拒不纠正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六、中标药品零售价格的核定,实行以中标价为基础顺加规定流通差价率的作价方法。
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中标零售价格不得超过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及紧急预案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及紧急预案为了推动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减轻患者负担,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和组员。
组长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的管理工作。
组员按照上级分配的采购任务,配备、使用中选药品。
在切实保证中选药品用量基础上,优先选择其他价格适宜的品种,进一步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将中选药品纳入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优化用药结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药剂科由专人管理,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药品采购必须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厂家及获得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并按医院要求与供货单位签定年度质量购销合同和廉政责任合同。
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国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年度中标目录采购药品。
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根据年度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药品的仓储应有一定的储备量以保障临床正常用药和应急医疗的需要。
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
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要及时向上级招标采购负责部门汇报,保障正常采购行为的进行。
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入库、出库记录和药品相关信息,如实反映药品来源、去向、医保类别、效期、库存等相关信息。
严格执行中标购进价和零售价,按照上级招标负责部门的要求及时在医院醒目位置以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向患者公布年度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最新中标执行价格。
集中招标药品在采购活动中出现长时间供货不及时等其他不能供货原因,经小组及药事小组成员讨论决定选择优质、价廉的药品暂时替代,确保临床用药。
不得采购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
医院集采药品规章制度

医院集采药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集采药品的采购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集采药品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医院集采药品应当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并依据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医院集采药品的采购原则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药品采购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医院集采药品的采购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不得违法违规。
第六条医院集采药品的采购管理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保障用药安全。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集采药品的采购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集采药品的采购档案,保留相关资料至少5年以上。
第二章集采药品的选用第九条医院集采药品的选用应当根据患者的实际需要和医疗需求,结合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
第十条医院集采药品的选用应当考虑药品的药理作用、安全性、疗效、价格等因素。
第十一条医院集采药品的选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医保目录和药品标准。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集采药品选用评审委员会,对药品进行评审和审批。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处理和纠正不良反应。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集采药品的评估制度,对药品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价和总结。
第三章集采药品的采购第十五条医院集采药品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程序,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和透明。
第十六条医院集采药品的采购应当依法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集采药品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定期评估和考核供应商的绩效。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集采药品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储存和配送安全。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建立集采药品的采购预算和费用核算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条医院应当建立集采药品的价格监控和成本核算机制,控制药品采购成本。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集采药品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集采药品的使用第二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集采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药品的使用和配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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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同类别实行不同的采购办法,文 件中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后期还 需要细化落实。
降价
3-4 政策介绍——2015年招标整体方向
分类采购明确,降价是大趋势
随着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指导意见正式稿的出台,招标大方向已 定,2014年较多省份采用的分类采购思路得以明确。后期探索建立药 品价格谈判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明确将部分药品 纳入谈判机制,分类采购思路得以细化。 2015年全国药政工作会议上,对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指导意见 进行落实,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孙志刚提出降价是硬 要求。这也算国家层面为招标降价奠定了一个基调,后期省份招标降价 或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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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招标动态及相关政策解读
吕文洋
目
1. 3. 5. 药品招标的发展历程 近期国家文件的解读 招标工作的应对
录
2. 药品招标模式 4. 2015年招标态势 6. 企业要全员重视招标工作
1
药品招标的发展历程
(1-1) 药品招标的社会背景
药品市场供大于求,产销秩序混乱。 药品的虚高定价。 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盛行。 老百姓对“看病贵”的问题反映强烈
1、行政干预,背离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 2、医疗机构的垄断地位强化了不公平、不公正的购销关系。
3、以低价作为评标的标准,加剧了医药企业的恶性竞争。
4、以中标价作为药品定价的依据,既不合理也不科学。 5、患者并没有得到实惠。 6、手续繁琐、滥收费、医药企业苦不堪言。 7、产生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8、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9、招标采购对民族医药产业的发展造成严重打击。
谈判
程序
由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指导委员 会办公室制定谈判方案,然后 从国家药品价格谈判专家库中 抽取谈判专家,之后遴选谈判 药品、发布采购公告,专业谈 判组与药企
政策介绍——降低药价是硬要求
3月26日,2015年全国药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该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国务院2月 底发布的7号文、研究部署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并且为深化医改奠定基础。国务院医改办主任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孙志刚就此进行了讲话。
谈判
范围
先选择价格高、疗效确切、社 会关注的若干专利药品和独家 生产的药品先行试点。重点将 肿瘤用药、心血管用药、儿童 用药、公共卫生用药、中成药 等中的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 品纳入谈判范围。
谈判
主体
国家卫计委牵头建立国 家药品价格谈判指导委 员会。另外建立国家药 品价格谈判专家库和药 品价格信息库。
(1-6)、药品集中招标实施的成效
1、有利于减低药品的价格,减轻了患者的负担。 2、有利于提高药品采购的透明度,抑制药品购销领域中的不正之风。 3、有利于优化进药渠道,强化市场竞争,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促使药品生产经营优 胜劣汰。 4、有利于加强药品管理。
(1-7)、药品集中招标实施后的存在问题
二、医保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 品目录》,分为甲类和乙类。 对于甲类药品,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报销,不得再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 对于乙类药品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规定报销。
三、农保
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 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医院直接采 购
定点生产 按国家现行 规定采购
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 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 确保公开透明。
4
5
3-2 政策介绍——对专利、独家药品建立价格谈判机制
国家卫计委《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了要对价格 高、疗效确切、社会关注的专利、独家药品建立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并且对谈判主体、谈 判范围和谈判程序等做了具体的规定。
2001年11月,卫生部等部门印发308号文件、309号文件和17号文件的通知, 卫生部开始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药品集中招 标相关政策框架形成。
2004年9月,卫生部等六部委颁布并实施320号文件,提高优质药品的市场占有 率,遏制了药品价格的上涨势头,且对前期药品招标执行中的问题作了正面解释。 当月19日发改委颁布2122号文件。
谈判采购
制。谈判结果在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
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医院按谈判结果 采购药品。
3
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 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 和常用低价药品 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 的药品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 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 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
贝乐司 脑震宁 达霏欣(2%) 达霏欣(5%)
河北、河南、辽宁、 31个省除北京是甲类外, 河北、辽宁、黑龙江、内蒙、广东 四川 其余为乙类医保 否 否 否 否 河北、湖北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3
近期国家文件的解读
解读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号
2007年,以四川挂网模式为基础发展而来、以网上限价为主的广东挂网采购 实施,该模式实现了全省统一挂网、统一限价,并提出“两票制”,随后全国20 余省均参考此模式进行改造和完善。
(1-3)、药品招投标发展历程
第四个阶段:重新规划期 (2009年----今)
2009年,卫生部等6部门联合下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 【卫规财发[2009]7号】 2009年,卫生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卫 药政发〔2009〕78号】 2010年,卫生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 [2010]64号】 2010年,国务院下发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 2013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 意见》国办发〔2013〕14号 2015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号)
“二次议价”趋势或不可逆转
4-3 2015年招标态势——带量采购省份多
带量采购执行效果堪忧 2015年明确可以二次议价的省份
日前,安徽省某协会发布报告,认为安徽的带量采购工作在执行中存在一定的偏 差,效果差强人意。 具体表现(以安徽的带量采购为例):
1、地方保护:蚌埠市在制定带量采购规则时,在配送企业中标数、投标门槛以及运
4-2 2015年招标态势——“二次议价”多地蔓延
2015年明确可以二次议价的省份
部分省份禁止“二次议价”
湖南:明确除低价药是由医院或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与企业议定采购价格外,其
它药品的中标价格、挂网价格为企业的货架交货价(销售价格)。
2015年明确可以二次议价的省份
尽管也有部分省份明令禁止“二次议价”,但是依然无法阻挡“二次议价 ”的大潮流。企业在招标降价的基础上,还得接受医疗机构的进一步压价,降 价压力颇大。
(1-3)、药品招投标发展历程
第二个阶段:政策完善期 (2004年到2006年)
2005年,发改委先后印发9号文件和605号文件。同年,四川省挂网模式出现, 有关部门给予充分肯定,并初步明确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 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发展方向。
第三个阶段:政策空白期 (2006年到2008年)
2015年明确可以二次议价的省份
安徽:以带量采购的形式进行“二次议价”,二次议价差价归医疗机构。 浙江:从地级市到副省级城市再到县级市,二次议价逐步向下蔓延。 陕西:二次议价试点城市宝鸡部分销量靠前的品种进行价格谈判。 天津:在价格联动的基础上还要二次议价,企业压力倍增。
2015年各省“二次议价”特点
(2-3)、主要品种医保、基药信息情况
品种 基药 医保 新农合 31个省除北京是甲类\广 河北、贵州、广西、福建、四川、 东是门诊统筹个,其余为 湖北、辽宁、山东、黑龙江、内蒙、 乙类医保 青海、山西、广东
胶体果胶铋(50mg)
是
河北、吉林、辽宁、 31个省除北京是甲类\广 河北、贵州、广西、福建、四川、 宁夏、山东、河南、 胶体果胶铋(100mg) 东是门诊统筹个,其余为 湖北、辽宁、山东黑龙江、内蒙、 湖南、贵州、云南、 乙类医保 青海、山西、广东 陕西、上海 瑞健 红花 否 31个省除北京是甲类外, 广西、福建、湖北、黑龙江、青海、 其余为乙类医保 山西
即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 物和非专利药品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落实带量 采购。医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 定采购计划和预算,且进一步完善双信封制度。
1
用量大、金额高、竞争大的药品
招标采购
明分 确类 采 购 思 路
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
2
专利、独家药品
4
2015年招标态势
4-1 2015年招标态势——“二次议价”多地蔓延
从卫规财发【2010】64号中明确不得“二次议价”到国办发〔2015〕7号文中允许以市为单 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二次议价”在国家层面,似乎逐步合法化。2014年, 多地进行探索,进入2015年,更是一发不可收拾,整体呈蔓延的状态。
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 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
(1-4)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主要法规、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3.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1-2)、药品招投标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