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雇佣童工的案例
雇佣童工的处罚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我国法律对童工的雇佣有严格的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然而,现实中仍有部分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家庭雇佣童工,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雇佣童工的法律后果,以警示相关责任人。
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或者支持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雇佣童工的法律后果1.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停止雇佣童工。
(2)罚款: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成年人的,处以罚款。
2.刑事责任(1)拘役:根据《刑法》规定,雇佣童工从事危险劳动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民事责任(1)赔偿损失:用人单位因雇佣童工给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精神损害赔偿:用人单位因雇佣童工给未成年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4.其他法律后果(1)声誉受损:雇佣童工的行为将严重影响企业的声誉,损害企业形象。
(2)市场竞争力下降:企业因雇佣童工而受到处罚,将降低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3)社会信用降低:企业因雇佣童工而受到处罚,将降低其在社会中的信用度。
非法雇佣童工的案例
非法雇佣童工的案例世界非法雇佣童工的数据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共有童工2.46亿,其中7300万为年龄不满10岁的儿童。
亚太地区是童工最集中的地区,人数达1.27亿,占童工总数的60%;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区的童工为4800万,占童工总数的23%。
此外,有约840万儿童被拐卖、充当奴隶或被迫从事色情服务。
全世界每年有2.2万名童工死于各类工伤事故。
童工的血泪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会2003年1月公布:中国共有1000多万闲散未成年人。
此群体虽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均不在学,也无职业。
闲散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已占少年犯的61.2,且多次犯罪比例高,有三次以上犯罪经历的闲散未成年人达到45.3.据国际劳工组织估计:目前全世界约有2.5亿年龄在5岁到17岁的儿童正在工作,其中1.8 亿人是幼童或正从事对其身心健康有害的劳务,其中包括危险工作、性剥削、贩毒以及债役。
受唆使或威逼而犯罪的童工,是少年犯中特别值得关注的一部分;他们虽有职业,却比闲散未成年人更危险。
大多数的童工,其直接关注的不是法律,而是工资。
他们一般从事建筑、服装加工、玩具生产、餐饮服务,也工作於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劳动力密集型用人单位,尤其是处於城乡接合部的私营小企业等,很容易发现童工;当然,部分童工是家庭保姆、雏妓或在网吧里面帮老板赚游戏货币的孩子;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工种行业的童工则是最悲惨的童工。
童工的未来“世界无童工日”,浏览一些近日来的国内各大媒体,竟多把关注童工的目光聚焦在了“海外”,给人的印象,就好象是“中国无童工”似的。
其实不然,据《青年研究》1998 年第5~7期转载的《中国处境困难儿童状况分析报告》显示,国际劳工组织根据1995年中国人口普查数据(在读人数与就业人数的差额)推测,在10—14岁儿童中有11.55在从事经济活动,即10—14岁年龄间童工数量达834万,也许以后增加到1000万。
其实,这也只是就那些直接被雇佣的童工而言,假若算上贫困地区那些被父母“雇佣”为自家干活的失学儿童,中国的童工形势就显得更为严峻了。
劳动监察典型案例
劳动监察典型案例
一、拖欠工资
在某家私企业,员工们发现公司拖欠了他们的工资,于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经过调查,劳动监察部门发现该企业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其中包括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等。
最终,该企业被罚款并要求立即支付员工的欠薪。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某家公司突然解除了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们感到不满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经过调查,劳动监察部门发现该公司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最终,该公司被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违法加班
在某家工厂,员工们被迫加班,但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加班费。
员工们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经过调查,劳动监察部门发现该工厂存在违法加班的情况,并要求该工厂支付员工的加班费。
四、违法开除孕妇
某家公司开除了一名孕妇,孕妇感到不满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经
过调查,劳动监察部门发现该公司违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并要求该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违法雇佣童工
在某家工厂,童工被迫从事危险的工作,员工们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经过调查,劳动监察部门发现该工厂存在违法雇佣童工的情况,并要
求该工厂停止雇佣童工并支付相应的罚款。
六、违法拒绝劳动者休假
某家公司拒绝员工休假,员工们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经过调查,劳
动监察部门发现该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该公司支
付员工的加班费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以上是劳动监察部门处理的一些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反映了一些企业
在劳动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劳动监察部门将继续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社会责任缺失案例
社会责任缺失案例引言概述:社会责任是企业和个人对社会和环境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企业或者个人缺乏社会责任感的案例。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即环境污染、劳工权益、产品安全、虚假宣传和社会公益,分析并详细阐述这些案例。
一、环境污染:1.1 违法排放废水和废气:某化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违法排放废水和废气,导致周边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和健康。
1.2 非法倾倒有毒废物:一些企业为了避免处理费用,将有毒废物非法倾倒到河流或者土地中,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1.3 滥用化学物质:某创造企业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滥用含有有害化学物质的原材料,给员工和周边居民带来了健康隐患。
二、劳工权益:2.1 违法加班和低工资:某服装创造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违法加班,低于法定工资标准支付工人工资,严重侵犯了劳工权益。
2.2 不提供安全保障:一些建造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不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导致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2.3 非法雇佣童工:个别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非法雇佣童工,剥夺了儿童的正常学习和成长权益。
三、产品安全:3.1 隐瞒产品质量问题:某食品企业为了保护品牌形象,隐瞒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食用后浮现健康问题。
3.2 低质量产品流入市场:一些创造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使用劣质原材料和工艺,生产出低质量产品,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3.3 未经严格测试上市:个别药品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未经严格测试就将药品上市销售,导致患者用药风险增加。
四、虚假宣传:4.1 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某化妆品企业为了提高销售额,发布虚假广告,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购买,伤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4.2 虚假宣传医疗效果:个别医疗机构为了吸引患者,虚假宣传医疗技术和治疗效果,给患者带来了经济和身体上的损失。
4.3 虚假销售数据欺骗投资者:某上市公司为了提高股价,虚假宣传销售数据,欺骗投资者,导致投资者蒙受经济损失。
湖北某企业涉嫌童工非法劳动案例分析
湖北某企业涉嫌童工非法劳动案例分析近年来,童工非法劳动问题一直是全球关注的焦点之一。
湖北某企业涉嫌童工非法劳动案例是这个问题的一个缩影,需要对其进行深入分析。
湖北某企业涉嫌童工非法劳动案例是一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
据报道,该企业被曝出使用未成年工人进行非法劳动,违反了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案件曝光后,引发了公众的强烈愤慨,并迅速成为新闻热点。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童工非法劳动问题的根源。
童工问题的存在是在一定程度上由于一些企业为了追求低成本和高利润而选择雇佣未成年工人。
这些企业往往利用童工的廉价劳动力填补劳动力缺口,以牺牲孩子的权益来谋取利益。
其次,这一案例揭示出劳动监管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监管不力、执法缺位等问题。
这也导致了一些企业能够逃避监管,雇佣童工从事非法劳动。
此外,这一案例还凸显出教育问题的紧迫性。
为了击败贫困,一些家庭不得不将孩子送到工厂工作。
这不仅违反了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的原则,也剥夺了孩子接受正常教育的权利。
因此,在解决童工问题的同时,我们也要加大对贫困家庭的帮扶力度,确保所有孩子都能够获得良好的教育。
对于这一案例,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解决童工非法劳动问题。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劳动监管,提高执法效率,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
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从根本上减少非法童工的存在。
此外,社会各界也需要共同努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只有通过普遍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才能增强公众对童工非法劳动问题的认识,形成共同抵制的力量。
最重要的是,教育问题必须得到及时解决。
政府应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确保每个孩子都有机会接受正常的教育。
同时,要加强对贫困家庭的帮扶力度,从源头上解决童工问题。
总之,湖北某企业涉嫌童工非法劳动案例是一个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它揭示了童工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劳动监管存在的问题。
2023年全国优秀劳动争议案例
2023年全国优秀劳动争议案例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劳动力市场愈发繁荣。
然而,随之而来的劳动争议案件也日益增多。
如何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涌现出许多优秀劳动争议案例,展现了各地法院、劳动监察机构和社会组织的积极努力和成果。
一、上海某制造企业涉嫌违法裁员案上海某制造企业在今年发生了一起涉嫌违法裁员的劳动争议案件。
该企业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对员工进行大规模裁员,导致众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职工在得知裁员决定后,立即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并寻求法律援助。
经过劳动监察部门的调查和对企业违法裁员行为的制止,最终取得了胜诉。
此案体现了上海劳动监察部门对违法裁员行为的零容忍和果断制止,有效保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为相关企业树立了警示,也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二、广州某酒店涉嫌违法雇佣外籍员工案广州某知名酒店因涉嫌违法雇佣外籍员工而陷入一场劳动争议之中。
据了解,该酒店在没有取得合法劳工证明的情况下,雇佣了大量外籍员工,并且存在欠薪和违法雇佣的情况。
职工针对此情况向广州市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调查处理。
酒店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相关违法雇佣行为进行了严厉惩处。
广州此案的处理体现了劳动监察部门对外籍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保障了外籍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劳动环境。
三、北京某互联网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北京某互联网公司因劳动合同纠纷引发了一场案件。
公司未按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费,企业在待遇、福利等方面存在严重的不合理待遇,导致多名员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诉。
劳动仲裁部门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最终使公司和员工双方达成了和解,解决了该纠纷。
该案充分体现了北京劳动仲裁部门在解决劳动争议时的公正、公平态度,通过合理调解解决了争议,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深圳某外贸企业加班费纠纷案深圳某外贸企业因加班费纠纷案引起了广泛关注。
用人单位违法雇佣童工案例研究
用人单位违法雇佣童工案例研究一、引言用人单位违法雇佣童工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伤害了孩子的权益,也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具体的案例来研究该问题,探讨雇佣童工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二、童工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餐厅雇佣未成年人在某城市的一家餐厅中,被发现有多名未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劳动活动。
这些孩子由于贫困并缺乏教育机会,为了生计不得不选择提前进入职场。
这种违规行为不仅剥夺了孩子们的正常学习与成长环境,也危及他们健康和安全。
2. 案例二:某服装加工厂招募童工某服装加工厂利用地方贫困村庄缺乏监管的情况,秘密招募大量未成年员工进行加工生产。
这些孩子没有合适的保护设施和培训机构,经常面临长时间高强度劳动和安全风险。
这种行为既侵犯了童工的权益,也违反了劳动法规。
三、雇佣童工的原因1. 贫困和缺乏教育机会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或贫困家庭中,孩子们面临贫困和缺乏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
为了生计,他们不得不提早进入职场。
用人单位也利用他们缺乏法律保护意识和弱势地位,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而雇佣童工。
2. 监管不力在一些地区,监管部门对于企业是否合法雇佣合适年龄的员工存在缺陷。
这使得一些企业可以隐蔽地招募与使用童工,绕过监管限制。
同时,相关部门执法力度不够强硬导致了违法现象的增加。
四、解决办法1. 改善教育条件和社会福利政府应该提供更多优质教育资源给予贫困家庭的孩子,并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基本权益。
通过改善社会环境,可以减少童工的存在。
2. 加强监管力度加强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于违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同时加强对孩子在劳动过程中的保护,确保他们的安全和权益得到保障。
3. 落实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设立合理的薪酬福利制度吸引成年劳动力参与。
同时,倡导社会对于雇佣童工的舆论谴责和道德拒绝,促使用人单位不再使用童工。
五、结语用人单位违法雇佣童工是一个严重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努力解决。
广州一家制造企业因违法雇佣童工被罚
广州一家制造企业因违法雇佣童工被罚近日,广州市工商局对一家制造企业进行了处罚,原因是该企业违法雇佣童工。
这起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揭开了广州地区童工问题的面纱。
据了解,该制造企业是一家衣物加工厂,主要从事大型订单的生产加工。
然而,根据工商局的调查,该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法雇佣了一批未满工作年龄的童工。
这些童工的年龄在14岁至16岁之间,他们被雇佣在该厂内从事劳动,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0小时以上。
此外,据报道称,这些童工待遇低微,劳动条件恶劣,且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和教育。
这一事件的曝光引发了民众对童工问题的关注。
童工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严重侵犯了儿童的权益。
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数据,全球范围内仍有数以百万计的童工,他们长时间从事危险、繁重的劳动,丧失了正常的童年和教育机会。
对于这起违法雇佣童工的事件,广州工商局采取了严厉的行动,对该企业进行了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这一处罚的严厉性,不仅对该企业起到了警示作用,也向广大企业明确了雇佣童工的违法性,执法部门的态度也显示了应对童工问题的决心。
然而,仅仅处罚雇佣童工的企业还远远不够,对于童工问题的解决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违法雇佣童工的查处力度,加大对企业的处罚力度,同时加强对童工的保护力度。
其次,企业应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杜绝以牺牲儿童利益为代价获取暂时的利润。
此外,家庭和学校也应承担起教育、保护孩子的责任,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面临着严峻的竞争压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忽视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然而,不能以牺牲童工的权益为代价来追求经济增长。
政府、企业、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加大对违法雇佣童工的打击力度,积极推动儿童权益的保护。
总之,广州这起违法雇佣童工事件的发生,再次敲响了我们对儿童权益保护问题的警钟。
作为一个拥有庞大儿童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我们应倍加重视这一问题,切实保护好孩子们的权益,让每个孩子都能拥有健康、快乐的童年。
用人单位涉嫌雇佣童工被罚款处罚
用人单位涉嫌雇佣童工被罚款处罚导言:在当今社会,雇佣童工的事件时有发生,将无辜的儿童推入劳动市场的阴影之中。
这不仅侵犯了儿童的权益,也触犯了法律。
因此,对于雇佣童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受到严厉的罚款处罚,以引起社会的警觉和正视。
第一部分:童工问题的严重性及其影响1. 童工的定义和情况童工,指的是年龄未满法定劳动年龄而参与劳动活动的儿童。
他们被雇佣在危险和压迫的环境中,劳动力被滥用,身心健康面临风险,无法享受充足的教育和保护。
2. 童工问题对儿童的影响童工不仅剥夺了儿童的正常成长,还剥夺了他们接受教育的机会,影响了他们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甚至损害了他们的未来。
同时,他们容易受到虐待、剥削和性侵犯,长期以往还可能导致他们成为贫困陷阱中的一员。
第二部分:雇佣童工的用人单位应受罚款处罚的原因1. 侵犯儿童权益雇佣童工违反了国内外的反童工法律和国际公约,侵犯了儿童的权益,尤其是他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受保护的权利。
2. 扰乱劳动市场秩序雇佣童工导致儿童成为廉价劳动力的替代品,扰乱了劳动力供需的基本市场秩序,对正常的劳动力市场造成了不必要的干扰。
3. 损害用人单位形象用人单位雇佣童工行为违背了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严重损害其企业形象和声誉。
4. 不能成为经济发展的基石雇佣童工虽然在短期内能够为用人单位带来一些经济利益,但其长期影响是消极的,因为无法培养出合格的劳动力,限制了社会整体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部分:罚款处罚的作用和效果1. 触动用人单位的经济利益罚款处罚能够有效地触动用人单位的经济利益,迫使其停止雇佣童工,以减少对其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
2. 强化雇佣童工违法的成本罚款处罚能够显著提高雇佣童工违法行为的成本,通过经济惩罚来强化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规范行为,有效阻止类似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3. 增加社会的警觉和正视罚款处罚可以引起社会的警觉和正视,使公众对雇佣童工等违法行为更加关注和谴责,为建立一个尊重儿童权益的社会提供支持和动力。
劳动争议经典案例解析
劳动争议经典案例解析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中因工资、工时、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的纠纷而产生的争议。
下面将列举10个劳动争议的经典案例,并对其进行解析。
1. 乌鲁木齐某制造厂工人罢工事件2014年,乌鲁木齐某制造厂工人因长时间工作、过低工资等问题发起罢工。
该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厂方最终同意提高工人的工资待遇,解决了劳动争议。
2. 某快递公司拖欠工资事件某快递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拖欠员工工资多个月。
员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工资,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3. 某餐馆服务员加班未得到相应报酬事件某餐馆服务员长期加班,但未得到相应的加班费。
服务员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劳动监察部门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加班费,并对公司进行了罚款。
4. 某电子厂不提供劳动合同事件某电子厂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因此无法享受相应的福利和权益。
员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法院最终判决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
5. 某建筑工地发生工伤事件某建筑工地因缺乏安全设施导致工人发生工伤。
工人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用和相应的赔偿金。
劳动监察部门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医疗费用和赔偿金,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6. 某超市雇佣童工事件某超市雇佣未成年人作为员工,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进行调查,最终责令超市停止雇佣童工,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7. 某酒店解雇孕妇员工事件某酒店解雇一名孕妇员工,违反了劳动法的保护规定。
孕妇员工通过劳动仲裁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和精神损失赔偿。
劳动仲裁委员会最终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和精神损失赔偿。
8. 某制药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事件某制药公司因资金问题导致未能按时支付员工工资。
员工通过劳动仲裁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相应的赔偿金。
劳动仲裁委员会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工资和赔偿金,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聘用童工的用人单位案例剖析
聘用童工的用人单位案例剖析童工问题一直以来都备受社会关注,尽管法律禁止雇佣未满15周岁的儿童,但在某些地区和行业仍然存在聘用童工的现象。
本文将就聘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进行案例剖析,探讨其原因、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一、从雇主角度看:违反法律规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雇佣未满15岁儿童是属于违法行为。
有些企业可能对此不够了解或者故意违反法律规定。
这些企业可能出于以下原因聘用童工:1. 低廉劳动力成本:相比成年员工,童工通常接受较低薪水,从而为企业节约了劳动力成本。
2. 较强身体素质:一些行业,如家庭作坊,農業等,需要大量体力劳动,相对来说儿童更适合从事这种劳动。
3. 不懂维权手段:儿童在法律知识和维权手段方面相对薄弱,容易受到欺压并被剥夺劳动权益。
然而,雇佣童工违背了国家法律的规定,不仅侵犯儿童的权益,也给企业带来了风险和负面影响。
二、从童工角度看:剥夺了正常成长和教育权益聘用童工给这些孩子带来了负面影响。
以下是在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1. 剥夺了正常成长机会:童工通常需要放弃学校教育,无法获得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机会。
这将严重影响他们未来的发展和职业选择。
2. 危害身体健康:某些高风险行业或工作环境可能对儿童造成身体伤害,并使他们处于潜在危险之中。
他们缺乏足够的安全保护和职业培训。
3. 心理压力:早期参与劳动市场可能会加重童工的心理负担,导致焦虑、沮丧等心理问题。
4. 社会融入问题:由于过早进入劳动市场,这些童工可能错失社交和人际交往的机会,难以融入社会。
三、对社会的影响:损害劳动力市场与社会形象聘用童工不仅影响个人和企业,也给整个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1. 破坏劳动力市场秩序:雇佣童工将削弱正常就业机会,导致成年劳动者的失业和劳动力市场供需不平衡。
2. 增加社会成本:童工容易受到伤害和虐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将增加医疗、赔偿等社会成本。
3. 损害国家形象:聘用童工违背了各类国际公约和人权法律,在国际上抹黑了中国的形象。
非法用工案例
案例一 [案情]原告于明祥原系某建筑公司负责人,2000年因公司改制等原因退出该公司,之后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长期从事建筑行业的零活承揽业务,如铺楼房地面转、排水沟及道路维修,并招收民工为其劳动,有时民工可达到二三十人。
本案第三人温树海自于明祥在某建筑公司工作期间就跟随其干活,并断断续续地从事各种劳动,于明祥脱离某建筑公司后,温树海仍在其手下干活,2003年7月温树海在工作期间,因操作电锯不慎右手指被切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七级伤残。
于明祥为其支付医疗费10000元,后因误工费和伤残补助费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成,无奈之下,温树海书面向广饶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反映于明祥非法用工造成伤害,请求处理。
广饶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举报后立案调查,认定于明祥在无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招收温树海从事劳动并在工作中受伤致七级伤残,依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作出书面决定,责令于明祥向温树海支付一次性赔偿金40796元。
原告于明祥不服,以广饶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立案后,认为温树海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依法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审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本案进行了全面的审查,认为,被告广饶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第三人温树海的举报进行立案调查是必要的,但是被告仅对原告进行了调查以此认定于明祥为非法用工单位缺乏客观全面地了解,其认定属证据不足。
特别是被告对本案调查后,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作出于明祥支付温树海一次性赔偿金40796元,超越了法定职权范围。
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4目的规定,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评析]本案不仅涉及到原告与第三人温树海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而且还涉及到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行政裁决争议。
暑假童工违法吗?如何处罚?【推荐】
暑假童工违法吗?如何处罚?【推荐】我国对劳动者年龄是有要求的, 但是每年都会有很多地方出现雇佣童工的情况。
那么什么可以界定为童工呢?很多人认为雇佣童工没有关系, 但是真的是这样的吗?下面大家就跟网站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暑假童工违法吗?如何处罚的吧。
暑假童工违法吗?如何处罚?多大年龄不算童工,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
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才是成年人。
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
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 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所以, 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
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 是招用童工性质, 属于违法行为。
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非法使用童工怎样判决处罚?一、非法使用童工的判决之罚款处罚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 罚款标准如下:(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 每使用一名童工, 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 每使用一名童工, 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 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每介绍一名童工, 罚款600~1200元。
第四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 罚款标准如下:(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 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每介绍一名童工, 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罚款1500~3000元。
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案例
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案例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案例:1. 非法解雇:某公司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突然解雇了一名员工。
这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解雇程序和条件,对员工的权益造成了侵害。
2. 恶劣工作环境:某餐厅存在卫生问题,员工的工作环境非常恶劣,导致员工身体健康受到威胁。
餐厅的管理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环境,侵害了员工的健康权益。
3. 拖欠工资:某家工厂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导致员工无法按时获得应有的报酬。
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员工的财产权益。
4. 加班超时未支付加班费:某公司加班频繁,但未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
员工在公司加班加点,却无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这侵害了员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5. 强制劳动:某家工厂强制员工进行过重、危险的劳动,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限和劳动强度。
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员工的身体健康,也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条件权益。
6. 违法雇佣童工:某服装加工厂违法雇佣未成年工人,并让他们从事高强度的劳动。
这不仅侵害了童工的权益,也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对童工的保护。
7. 不提供合法的社会保险:某家公司未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造成员工在意外事故或疾病等情况下无法得到合法的保障,侵害了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8. 不提供合理的休假制度:某家公司未提供员工休假制度,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合法的休息权益。
公司的这种做法侵害了员工的休假权益。
9. 性别歧视:某家公司对女性员工进行不合理的歧视,如降低女性员工的薪资待遇,限制女性员工晋升等。
这种行为侵害了女性员工的平等就业权益。
10. 职业安全问题:某家建筑公司忽视职业安全问题,导致多名员工在工作中受伤。
公司对员工的职业安全权益缺乏保障,严重侵害了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权益。
这些案例都是真实的事件,展示了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不同形式。
在社会发展进步的同时,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各方应共同努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连锁便利店雇佣童工还恶意克扣工资1001无标题
连锁便利店雇佣童工还恶意克扣工资1001无标题
xx今年15岁,路过某连锁超市,看到招聘营业员的公告,就想联系试试,于是她联系了店长,店长第二天就让她去办理入职手续。
xx填写了入职告知书,就开始开始上班了,期间由于自己的失误,被扣了xx元钱,小梁也接受了。
由于自己的事情有变动,xx于是提前3天提出了离职申请,店内也批准了。
从入职到离开,xx一共工作了23天,当时店方说工资每周600元,但是在收到工资后,xx觉得不合理,因为只给他发了400多元的工资,即使扣除自己的失误扣款,也不止这么少的钱。
于是,xx的舅舅带着xx要求投诉对方。
店方称,小梁签署了告知书、上面告知要提前一个月提离职,小梁违约在先,工资是按照约定付的,还没有让小梁承担违约责任。
从就业角度看,15岁的xx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还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因此,和店内签署的文件是无效的。
店家违规使用不到法定年龄的童工,是违法的。
《xx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超市违规招聘不满16岁的xx,违反了《xx法》,双方的约定是不能成立的。
因此超市按照提出,xx应提前一个月提离职申请的说法,不能成立。
xx虽然不满十六岁,但事实付出了劳动,超市也因此获益,应该参照标准工资,给其相应的报酬。
小梁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主张自己的权益。
那么超市违约招工,也已经违反了规定,根据《xx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童工保护典型案例
童工保护典型案例在一个繁忙的城市角落里,有一个小小的鞋匠摊。
这个鞋匠摊的主人是个看起来只有十一二岁的小男孩,大家都叫他小辉。
小辉原本应该在学校里读书,和小伙伴们玩耍的。
小辉的家庭非常贫困,他的父母都在外地打工,收入微薄,家里还有年迈生病的爷爷奶奶需要照顾。
为了减轻家庭的负担,小辉被一个无良的亲戚带到了这个城市,在这个鞋匠摊当起了童工。
每天天不亮就得起床,把鞋摊支起来,一直忙到深夜。
他的小手因为拿鞋锥子和缝补工具,满是伤痕,稚嫩的脸上总是带着疲惫和无奈。
有一天,一位热心的社区工作者张姐路过这个鞋摊。
她一眼就看出小辉年龄很小,不应该在这里工作。
张姐就停下来和小辉聊天,小辉一开始很害怕,什么都不敢说。
但是张姐特别和蔼,慢慢地小辉就把自己的遭遇都告诉了她。
张姐一听,这可不得了,这明显是雇佣童工啊。
她立刻联系了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和儿童保护组织。
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迅速出动,找到了鞋摊老板。
鞋摊老板一开始还狡辩说小辉是自己亲戚,只是来帮忙的,不是雇佣关系。
但是工作人员可不吃这一套,他们拿出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指出不管是不是亲戚,雇佣未成年人从事劳动就是违法的行为。
同时,儿童保护组织也行动起来。
他们联系了小辉的父母,和他们说明了小辉在这里当童工的危险和不合法。
小辉的父母这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他们以为孩子在亲戚那里只是打打下手,没什么大不了的,没想到这是触犯法律的事情。
然后,儿童保护组织给小辉安排了心理辅导,因为小辉经历了这么多,心理上有些创伤。
他们还为小辉联系了一所学校,让小辉可以重新回到校园接受教育。
学校方面也特别人性化,考虑到小辉的学习进度可能落下很多,专门安排了老师给他一对一辅导。
这个案例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童工保护案例。
它告诉我们,社会各界都要关注童工问题。
劳动监察部门要严格执法,不能让不法商家钻空子;儿童保护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给受到伤害的儿童提供全方位的保护;而我们普通大众呢,也要像张姐一样,有发现问题的眼睛和一颗热心肠。
招用不满16岁儿童的都属于雇佣童工吗
招用不满16岁儿童的都属于雇佣童工吗进年来,一些企业招用童工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个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企业为了节省成本,贪图小利蔑视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以,用人单位在录用人员的时候,应当核实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
那么,问题来了!多少岁的儿童才是童工?招用不满16岁儿童的都属于雇佣童工吗?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是怎样解答的!【网友学习】我是一家企业的法人代表。
我的一个朋友想让他未满16周岁的儿子到我单位工作。
我听说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现在我比较矛盾,也比较担心,因为朋友面子不好驳,可法律更不能违反。
所以我想知道如果我录用了这个童工违法吗?【解答】首先需要明确童工的概念。
童工是指从事劳动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不属于童工,《劳动法》称之为未成年工。
任何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童工都属于非法用工。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用人单位录用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工则是法律允许的,属于合法用工行为,因此你不用担心。
但你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对未成年工予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比如,《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且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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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整治典型案例
三资整治典型案例1. 三资整治典型案例:某企业非法侵占国家资产在某企业的经营过程中,通过虚假报表等手段掩盖了其实际收入和资产,将大量国有资产非法侵占,损害国家财产利益。
2. 三资整治典型案例:某外资企业偷逃国内税收某外资企业为了减少纳税负担,采取虚构成本、转移利润等手段,偷逃国内税收,严重损害国家财政收入。
3. 三资整治典型案例:某合资企业违规向境外转移资金某合资企业为了逃避国内监管,违规将大量资金转移到境外账户,严重影响国内经济秩序和金融稳定。
4. 三资整治典型案例:某外资银行涉嫌洗钱行为某外资银行在国内分支机构存在涉嫌洗钱的行为,通过虚构交易、隐瞒资金来源等手段,为非法资金流转提供便利,损害国家金融安全。
5. 三资整治典型案例:某跨国公司违规转移核心技术某跨国公司将核心技术非法转移到境外,导致国内科技创新能力受限,损害国家科技进步和竞争力。
6. 三资整治典型案例:某外资企业非法竞标国内重大项目某外资企业通过行贿、串标等手段,非法获取国内重大项目的中标权,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损害国家利益和市场秩序。
7. 三资整治典型案例:某合资企业违规污染环境某合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违规排放废水、废气等污染物,严重破坏了周边环境质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8. 三资整治典型案例:某外资银行涉嫌违规销售金融产品某外资银行通过虚假宣传和不当销售手段,向客户推销高风险金融产品,导致客户财产损失,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
9. 三资整治典型案例:某外资企业非法雇佣童工某外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非法雇佣未成年人从事劳动,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
10. 三资整治典型案例:某合资企业违规转移盈利某合资企业通过虚构费用、虚报亏损等手段,违规转移盈利,逃避纳税责任,损害国家税收利益。
以上是关于三资整治典型案例的列举,这些案例涵盖了不同领域和行业,展示了三资整治中的典型问题和违规行为,旨在引起人们对于合规经营的重视和关注,加强监管力度,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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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雇佣童工的案例
世界非法雇佣童工的数据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共有童工2.46亿,其中7300万为年龄不满10岁的儿童。
亚太地区是童工最集中的地区,人数达1.27亿,占童工总数的60%;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区的童工为4800万,占童工总数的23%。
此外,有约840万儿童被拐卖、充当奴隶或被迫从事色情服务。
全世界每年有2.2万名童工死于各类工伤事故。
童工的血泪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会2003年1月公布:中国共有1000多万闲散未成年人。
此
群体虽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均不在学,也无职业。
闲散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已占少年犯的61.2,且多次犯罪比例高,有三次以上犯罪经历的闲散未成年人达到45.3.据国际劳工组织估计:目前全世界约有 2.5亿年龄在5岁到17岁的儿童正在工作,其中 1.8 亿人是幼童或正从事对其
身心健康有害的劳务,其中包括危险工作、性剥削、贩毒以及债役。
受唆使或威逼而犯罪的童工,是少年犯中特别值得关注的一部分;他们虽有职业,却比闲散未成年人更危险。
大多数的童工,其直接关注的不是法律,而是工资。
他们一般从事建筑、服装加工、玩具生产、餐饮服务,也工作於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劳动力密集型用人单位,尤其是处於城乡接合部的私营
小企业等,很容易发现童工;当然,部分童工是家庭保姆、雏妓或在网吧里面帮老板赚游戏货币的孩子;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工种行业的童工则是最悲惨的童工。
童工的未来“世界无童工日”,浏览一些近日来的国内各大媒体,竟多把关注童工的目光聚焦在了“海外”,给人的印象,就好象是“中国无童工”似的。
其实不然,据《青年研究》1998 年第5~7期转载的《中国处境困难儿童状况分析报告》显示,国际劳工组织根据1995年中国人口普查数据(在读人数与就业人数的差额)推测,在10—14岁儿童中有11.55在从事经济活动,即10—14岁年龄间童工数量达834万,也许以后增加到1000万。
其实,这也只是就那些直接被雇佣的
童工而言,假若算上贫困地区那些被父母“雇佣”为自家干活的失学儿童,中国的童工形势就显得更为严峻了。
我国童工案例即便是从国内媒体的零星报道中,也完全能窥测到中国童工问题的严重性。
比如同年10 月,郑州执法部门进行禁用童工专项检查,共查出私营个体企业违法使
用童工案件28起,清退遣返童工54名。
同年12月,深圳警方在捣毁一家特大盗版录音带加工
厂时,发现其雇用的16名工人中,竟有10人属童工,而为防止童工逃跑,该工厂竟然在仿照
集中营模式进行日常管理。
2002年7月,武汉市汉阳一家个体服装作坊里,“娃娃工”刘丽在高温下连续做工16小时后中暑身亡。
而经过执法人员追查,竟又发现20多家服装加工作坊,每个作坊都有10来个十二三岁的“娃娃工”。
200名童工准确说应是“童奴”,在这简陋、污秽的毛胚楼里苦度年华,其情景之悲惨令人震惊......在咱们中国,时下除了这些标准意义上的童工,
那些因经济原因而失学在家并过早地替其父母承担其生活重担的孩子,其实同样可列入准童工
的范畴,就如同那些失地的农民应该列入准失业队伍的范畴一样。
法庭人物扮演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
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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