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试剂有效期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内化学试剂的使用有效期限。

2一般规定

2.1所用试剂的纯度应在分析纯以上,实验用水应符合GB/T6682-1992中三级水的规格。

2.2在常温(15℃~25℃)下,贮存期和有效期内,液体试剂出现浑浊、沉淀或颜色变化等异常现象时,应重新制备、采购;固体试剂出现吸潮、变色、锈蚀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

2.3标准中所用溶液以(%)表示的均指质量分数,只有乙醇(95%)中的(%)为体积分数。3化学试剂有效期

3.1一般化学溶液有效期,按表1规定执行。

表1-一般化学溶液

续表(1)

续表(1)

续表(1)

3.2如无明确有效期规定,采运部购买的液体化学试剂使用有效期按表2执行。

表2-液体化学试剂

3.3如无明确有效期规定,采运部购买的固体化学试剂使用有效期按表3执行。

表3-固体化学试剂

续表(3)

3.4如无明确有效期规定,采运部购买的金属标样使用有效期为15年。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江苏弘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出;

2.本标准由江苏弘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解释;

3.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荣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