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报告的要求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市人民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成都市居民死亡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
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五联单)。
四、《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
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
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保存,第二联随病人尸体,第三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第五联报预防保健科,网报后,交疾控中心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
有保健科收集、整理。
分别网络直报和报交我市妇幼保健院预防保健科。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50.00/例)。
***市人民医院《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一、领用、发放制度㈠《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收集由预防保健科负责管理,预防保健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㈡建立《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记录。
㈢各相关科室的《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使用完后,请电话或院内即时通(AM)与保健科联系,保健科医师会及时补充发放。
死亡病例报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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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举例说明 (1)
某男性患者,64岁,动脉硬化,高血压12年,2天前引起 脑出血后死亡;同时伴有糖尿病、坠积性肺炎。 正确的填写顺序为: Ⅰ (a)坠积性肺炎 (b)脑出血 (c)高血压 Ⅱ 糖尿病
不正确的填写顺序可能为: Ⅰ (a)坠积性肺炎和脑出血 (b)高血压和糖尿病 (c)动脉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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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
从防止死亡的观点出发,有必要去中断可 能致死事件的链条或某个环节治愈病人。 最有效的公共卫生目的是阻止加速死亡原 因起作用。为此目的,根本原因被定义为 “(a)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中最 早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或者(b)造成致命损 伤的那个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2012年6月18日
2012年6月18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科
7
辅助死因
是指在疾病导致死亡过程中 起到辅助作用的独立疾病或 损伤过程,必须与主要死因 和直接死因无因果关系。
2012年6月18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科
8Leabharlann 例子I (a) 食道静脉曲张出血——直接死因
II
(b) 门静脉高压 (c) 肝硬变 (d) 乙型肝炎 ——根本死因 糖尿病——辅助死因
2012年6月18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科 28
《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举例说明 (3)
某女性患者,49岁,患卵巢恶性肿瘤1年,后行切除 术;半年前发热、胸痛,查出肺转移性癌,1周前死 于终末期肺炎。患有慢性胃肠炎8年。 正确的填写顺序为 Ⅰ (a)终末期肺炎 (b)肺转移性癌 (c)卵巢癌(切除术) Ⅱ 慢性胃肠炎 不正确的填写顺序可能为: Ⅰ (a)肺炎,肺癌,卵巢癌 Ⅱ 胃肠炎
2012年6月18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科 21
死亡病例报告程序及要求
死亡病例报告程序及要求
1.凡是在院内发生死亡的病人均应根据要求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报
告。
死亡病例报告率为100%,不得有漏报。
2.填写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一式四联,第一联为科内存根,
第二~四联交病人家属到医教科盖章,科内不得自行盖章。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中内容应逐项填写清楚,并应参照反面的“填写说明”内容按规范填写。
3.非院内死亡者原则上本院不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如特殊
情况需开证明者应按上述(1、2)两条要求上报。
4.对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应填清直接导致死亡(如颅脑出血、心跳
骤停等)与根本死亡(如车祸、高空跌落、高血压等)的原因。
5.对死亡病例督查是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存根进行检查,
考核参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要求。
附: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具体项目的参考内容及要求请见OA网内“中文版”→医院概况→组织机构→预防保健科:见详细内容。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篇一: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法库县中心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订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
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写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死亡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盖本人印章,加盖我院预防科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3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长期保存,第二联由预防科网报后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期保存,第三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医学证明书的保存和管理,协助市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预防科对每张报告卡片都要进行先审核后登记而后录入,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每月对网络直报和登记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应分别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在网络直报后应报交我县妇幼保健站和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
二○一二年二月二九日修订篇二: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是指我院根据国家死亡病例必须进行网络直报的规定,在患者临床死亡后,按规定进行报告的相关规章制度。
1、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成立以医院医务科科长为组长、急诊科和各病区主任、医务科职能人员为组员的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做好我院的死亡病例登记报告管理工作。
公共卫生科负责对全院死因监测工作的管理。
一、严格执行我院医师出具医学死亡证明文件的规定,非在我院诊疗活动中的死亡患者,我院医师不得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由熟悉病情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填报。
二、临床科室须对每一例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并进行传染病排查。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除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外,还应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孕产妇死亡个案除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外,还应填写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四、各科室医务人员需在本科室发生死亡病例7日内,根据要求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公共卫生科专人审核后,7日内完成《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网络直报。
五、《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要求项目完整、内容准确,死亡原因用中文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以症状及体征代替诊断名称;如死因不明者,必须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生前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诊治经过以及相尖慢性病史;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六、公共卫生科定期下载死亡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直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移动存储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
七、监管:医务部、公共卫生科、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管定期汇总监管结果,分析、反馈、整改,检查结果纳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
漏报、迟报1例扣1分其他不符合本制度要求者一次(处)扣0.1分;其他违规行为按医院相会规定处理。
传染病疫情及死亡病例报告要求.doc
传染病疫情及死亡病例报告要求一、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在诊断后按规定的时限(城镇应于2 小时内、农村应于6 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网络直报),同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的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及脊髓灰质炎、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按规定的时限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临床初步诊断急性弛缓性麻痹(AFP)时,要马上报告防保科,由防保科在2 小时内以电话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对乙型肝炎病原携带者,要及时报告防保科,由防保科每周汇总报告当地疾控中心。
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包括水痘、恙虫病和肝吸虫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当在24 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 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不论甲、乙、丙类),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发现原因不明传染病或可疑的新发传染病,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报告时限的计算,以本次就诊医生诊断时间为起始时间,上网录入时间为截止时间。
二、报告程序(1)初次报告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或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或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认真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报卡类别”“初次报告”,选择项)做好疫情登记,并立即将报告卡送交传染病管理科的疫情管理人员。
一个病人同时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法定传染病时,应分别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2)订正报告责任报告人对已报告过的病例诊断进行更改(如疑似病例确诊、临床诊断病例更改诊断、分型或分类改变)或发现填卡错误时,必须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在规定时限内重新填写、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报卡类别”选择“订正报告”项,填写新的“诊断,日期”(确诊日期)和“填卡日期”;但同一病种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时,除将“病例分类”由“临床诊断病例”改为“实验室确诊病例”外,无需更改其他项目。
死亡病例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管理制度死亡病例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医疗机构中发生的死亡病例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制度。
这个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疗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从背景、内容、意义三个方面对死亡病例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死亡病例管理制度的出现是因为在医疗实践中,发生死亡是不可避免的现象。
然而,由于医疗事故的存在,一些死亡病例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管理不规范、隐瞒真相、追责不力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伤害了患者家属的感情,更严重的是降低了医疗机构的威信和社会对医疗行业的信任度。
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死亡病例管理制度,对于充分保障患者权益、完善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安全至关重要。
二、内容1.死亡病例报告:医疗机构要求及时上报死亡病例的相关信息,包括患者基本情况、死因、死亡时间等。
3.死亡病例调查:对存在争议的死亡病例进行调查,深入挖掘病因、溯源事件,找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4.家属沟通:对患者家属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解释死亡原因,并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支持。
5.追责机制:对于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要及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三、意义1.提高医疗质量:通过建立死亡病例管理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减少患者死亡风险。
2.保障患者权益:死亡病例管理制度能够保障患者家属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避免他们因死亡病例处理不当而产生的不满和抗议。
3.促进医疗:死亡病例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强化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促进医疗行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进而推动医疗的深入发展。
4.提升社会信任度:通过健全的死亡病例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可以提高自身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社会对医疗行业的信任度,从而带动整个社会医疗环境的良性发展。
总之,死亡病例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的重要一环。
它的实施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疗具有重要的意义。
今后,我们需要继续加强对死亡病例管理的研究和实践,不断完善和优化制度,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医疗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死因登记报告工作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规范死因登记报告行为,提高死因监测水平,预防和控制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死因登记报告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及时、准确的原则,实行单位负责、个人负责和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死因登记报告工作。
第四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公安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做好死因登记报告工作。
二、死因登记报告第五条死因登记报告范围包括:(一)医疗机构死亡的病人;(二)家庭死亡的病人;(三)其他需要进行死因登记报告的病人。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按照规定将死亡信息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收集到的死亡信息进行登记、核实和分析,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将死因信息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实现死因信息的电子化和网络化报告。
三、死因调查与核实第九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对死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死因信息,并对异常死亡情况进行分析、报告。
第十条对于疑似传染病病人死亡的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死因,并按照规定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对于非正常死亡的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查明死因,并将调查结果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资料保存与利用第十二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公安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应当妥善保存死因登记报告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死因登记报告资料进行统计分析,为预防控制疾病提供科学依据。
五、培训与宣传第十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上级下达病例报告管理的文件后,本院立即成立病例报告管理领导小组,对全院的报告进行管理,制定详细的病例报告工作方案和计划,并在各职能科室落实;每个医疗卫生单位都要有具体的工作程序。
二、机构和人员安排1. 设立病例报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科室医务人员参加。
2. 设立病例报告管理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并应有较为合理的人员配备和完成工作的物质基础。
三、工作细则1. 负责全院医疗卫生单位内的病例报告工作,保证上报率和报告质量。
2. 逐级上报的具体标准,在各个科室的具体工作流程中规定并通知到相关人员。
3. 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和完善病例报告管理系统, 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以确保病例报告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工作职责1. 对全院报告工作负总责,负责对全院报告上报数据的检查核对,以及数据汇总和分析工作;2. 对全院本报告工作负责,对上报病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3. 对全院病例报告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4. 负责规范指导各职能科室开展病例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病例报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5. 召开会议以及组织检查、考核相关的病例报告工作;6. 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独立专业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政策后组织制定、变更和探索相关的管理办法。
五、立法与法规1. 对全院的医护人员明确有关病例报告提交的法律法规及规定;2. 制定病例报告工作的质量标准;3. 领导层应关注病例报告工作重要性,对不按照规定上报病例的单位、个人和医生进行相关处分。
六、人力资源1. 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2. 加强对普通医护人员和领导干部的合理引进、培训、使用、考核和评价。
3. 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机制和评价体系。
七、经费1. 每年对开展病例报告工作及医疗卫生事业目标、任务的实施进行专项经费拨款;2. 有相关政策支持的情况下,提高医护人员的工资待遇。
医院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提高疾病监测和公共卫生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死亡病例的登记、报告、分析和反馈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死因登记报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院死因登记报告工作。
2. 医院设立死因登记报告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管理和监督死因登记报告工作。
3. 临床科室设立死因报告员,负责本科室死亡病例的登记、报告和资料收集。
四、工作流程1. 死亡病例的登记(1)临床医生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死亡原因、诊断依据等。
(2)死因报告员对《死亡病例报告卡》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2. 死亡病例的报告(1)死因报告员在审核无误后,将《死亡病例报告卡》上报死因登记报告办公室。
(2)死因登记报告办公室对上报的《死亡病例报告卡》进行汇总、分析,并按照规定时限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 死因登记报告的反馈(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上报的死因登记报告进行审核、分析,并将结果反馈给医院。
(2)医院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反馈意见,对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进行改进和提升。
五、死因登记报告的要求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确保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报告内容应真实反映患者死亡原因,不得隐瞒、漏报、虚报。
3. 死因报告员应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判断患者死亡原因。
4. 定期对死因报告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六、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死因登记报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医院死亡病例管理报告制度
死亡病例管理报告制度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诊治医生)对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及时作出死亡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为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提供真实的资料。
二、病案室负责收集《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用于死因编码录入,并查漏督补。
《死亡医学证明书》收集率100%,有查漏记录。
三、公共卫生科疫情管理员收到《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后,审核内容,并一周内及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录入信息,进行网络直报,网上直报率100%。
由公共卫生科保存《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
四、医务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发放登记和管理工作,并妥善保管《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
五、各科室均建立死亡病例登记(含门急诊、各病区、保健室、病案室、公共卫生科)。
六、死亡病例登记报告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一、住院病人死亡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在24小时内填写死亡报告单一式三份,一份送医务科,一份存入病历,一份交病人家属或单位。
二、涉及到医疗纠纷的死亡病例,须马上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科主任负责组织全科认真分析讨论,并将结论性意见以书面材料报医务科。
三、涉及刑事案件的人员死亡后,及时报告主管的职能科室及院领导。
四、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严格按照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填写相关信息表。
五、死亡病例由预防保健科负责网络直报。
死因网络报告工作制度及流程
十七、应急处理与反馈
17.1应急处理
(1)建立死因报告应急处理机制,对突发事件中的死亡病例进行快速报告和处理。
(2)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情况下的报告流程和责任人。
17.2反馈机制
(1)建立死因报告反馈机制,对报告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给予及时回应。
(2)定期发布死因报告分析结果,提高公众对健康问题的认识。
七、跨区域报告协作
7.1跨区域报告流程
(1)患者死亡后,若就诊医疗机构与死亡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划,就诊医疗机构应及时将报告信息推送至患者死亡地的卫生行政部门。
(2)患者死亡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跨区域报告信息进行审核和统计。
7.2跨区域报告协作机制
12.2社会监督
(1)鼓励社会各界对死因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
(2)建立公众反馈渠道,及时处理公众关于死因报告的疑问和投诉。
十三、国际合作与交流
13.1国际合作
(1)积极参与国际死因报告相关领域的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
(2)与国际组织合作,开展死因报告相关的科研和培训项目。
13.2国际交流
(1)定期举办国际研讨会,交流死因报告工作经验。
(2)建立国际死因报告信息交流平台,促进信息共享和经验互鉴。
十四、政策支持与经费保障
14.1政策支持
(1)将死因报告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政策体系,明确其在健康管理工作中的地位。
(2)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医疗机构和人员积极参与死因报告工作。
14.2经费保障
(1)各级财政应将死因报告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死因网络报告工作制度及流程
一、工作制度
死亡病例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管理制度一、在医疗诊治过程中发生的死亡病例(包括来院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并通过网络直报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上报预防保健科,同时将病人有关的死亡信息上报医务处。
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及网络直报《死亡病例报告卡》由诊治医生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需加盖填写医师所在科室的公章。
三、诊治医生在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后24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死亡病例报告卡》工作。
四、诊治医师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应当与患者出院情况即“死亡”相一致,凡病情危重、家属放弃治疗自动出院的病例,概不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五、儿科来院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的患儿,必须持有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由诊治医生和科主任签字。
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卫生、公安、民政三部门联合管理,共分四联,第一联为出证单位存根,粘贴于临时医嘱背面;第二联为死亡个案信息联,上报预防保健科,由预防保健科报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证;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由相应部门保存。
七、诊治医生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后3日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病案室做好原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相关调查工作。
八、医务处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病例的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
凡发现有不按要求执行本制度者,扣除责任人当月绩效,由此引发纠纷者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XX县XX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1月1日。
死亡报告书写要求及举例
------ 死亡报告书写要求及举例住院患者死亡后一周内,科主任或负责主治医师应召集有关医师及护理人员进行死亡病例讨论,以检查工作,总结经验教训。
住院医师应于讨论后及时书写死亡报告,一式两份,交主治医师、科主任审签后,报医务科(处)转请院首长审批。
死亡报告内容包括:1.一般项目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职别、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死亡时所在科别及病区等。
2.入院时诊断、死亡时诊断、病理诊断及并发症,须包括主要及次要诊断。
3.入院时主要病史、体征及检验等主要发现。
4.住院经过及死亡时情况,包括诊疗措施、病情演变及临危时抢救的主要情况。
5.死亡原因。
6.医护工作检查,包括有关的经验教训。
7.各级医师署名,院首长意见及署名。
死亡报告病案号门诊号 901305姓名王秀珍性别女年龄 72 岁籍贯宁波工作单位上海糖果厂职别退休工人入院时间 1990年 3月5日 9:00时科别普外病区 5入院时主要诊断急性化脓性阻塞性胆管炎,中毒性休克死亡时间 1990年 3月7日 10:00时死亡诊断同上并发症急性肾功能衰竭入院时病史、体征及检验主要发现右上腹胀痛 2 天,高热、黄疸 1 天,于 1990 年 3月 5 日急诊入院。
患者近三年来反复发作右上腹痛,曾 4 次出现黄疸、高热。
1989年 10 月在本院门诊静脉胆道造影,疑有胆总管结石。
本次发病已 2 天,为右上腹持续性胀痛,呕吐两次,为胃内容物。
腰部有放射痛。
3 月 6 日高热 40C,畏寒,出现黄疸。
入院检查:BP10.7/5.3kPa(80/40mmHg) ,T40C,P118/min , 烦躁不安,出冷汗,巩膜及皮肤明显黄染,腹胀,腹式呼吸存在,右上腹明显触痛,轻度肌紧张,肝脾未扪及,肠鸣减弱。
血像:白分24X 109/L (24000),中性94%,淋巴6%。
肝功:胆红素 141.9 卩 mol/L(8.3mg/dl) , ALT98U。
死亡病例网络直报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网络直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疗机构对死亡病例的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国死亡医学证明和死亡登记信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死亡病例网络直报是指医疗机构在接诊患者死亡后,通过网络将死亡医学证明和死亡登记信息报告给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死亡病例的网络直报工作。
第四条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工作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报告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报告以下死亡病例:(一)就诊死亡的;(二)在医疗机构抢救无效死亡的;(三)回家死亡的;(四)身份不明的;(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死亡病例。
第六条死亡病例报告内容包括:(一)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二)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三)医疗机构信息: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编码等。
第三章报告程序和时间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将死亡医学证明和死亡登记信息报告给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八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收到医疗机构报告的死亡病例信息后,应进行核对、分析,对有疑问的病例进行调查核实,并在24小时内将核实结果反馈给医疗机构。
第九条医疗机构在报告死亡病例时,应确保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有虚假报告,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数据管理和使用第十条死亡病例网络直报数据作为国家疾病监测和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信息资源,应当受到严格保护。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应依法使用死亡病例网络直报数据,不得泄露、买卖、篡改、删除死亡病例网络直报数据。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对死亡病例网络直报数据进行分析,掌握全国死亡情况和疾病流行趋势,为制定公共卫生政策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范文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范文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准确掌握死亡原因和流行病学特征,改进公共卫生服务,提高死亡病例报告的准确率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对于本制度所涉及到的术语,以及涉及的流程、表格、时间等相关具体内容的定义和解释,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细化和解释。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医务人员能够认真遵守和执行本制度,提高死亡病例报告管理水平。
第二章:报告对象和责任单位第五条死亡病例报告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医疗卫生机构,其主治医生应当负责报告相关信息。
第六条下列死亡病例应当报告:(一)为疾病病因所导致的死亡病例;(二)为外部原因所导致的死亡病例;(三)疫点和重点监测地区发生的非正常死亡病例;(四)疾病病因或治疗效果评价需要的死因病例。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死亡病例报告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严格监督和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死亡病例报告工作的质量和及时性。
第三章:报告流程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电子系统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死亡病例信息,并提交相关报告和材料。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在死亡病例发生后的24小时内,应当填写死亡病例报告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二)死亡时间和地点;(三)死因(包括病理和非病理死因);(四)死亡病例报告书;(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填写完整的死亡病例报告表和相关材料提交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在提交后的72小时内完成材料的核查和确认工作。
第四章:报告标准和要求第十二条死亡病例报告的标准和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死亡病例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一)死亡时间和地点的准确记录;(二)死亡病因的准确填写,包括病理和非病理死因;(三)死亡病例报告书的填写要求;(四)其他相关材料的准备和提交。
死亡病例报告的要求
·不包括临死时的表现形式。
20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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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死亡原因的填写
当只有一个死亡原因时,则填写并选择 该原因。
当不止一个死亡原因时,则应以ICD-10 对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为基础按照要求 进行填写并选择根本死因。
只有一个死因时可以直接填写; 超过一个死因时则需按照ICD-10的要求填写; 选择根本死因需按照ICD-10的有关规则、注释进行。
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指南摘要
20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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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哪些病种需要报告?
39种法定传染病疑似病人、临床诊断、实验室诊 断病例。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2种)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 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 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 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 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 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 虫病、疟疾。(26种)
20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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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诊断日期填写年、月、日、时、分。
订正病名:填写订正前报告的疾病名称。 以前报告的疾病如需订正为其它疾病,则 在纸质报告卡表头选择订正卡,在疾病名 称栏填写现在诊断的疾病名称,订正病名 栏填写原来诊断疾病名称。
20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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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医疗机构如何报告?
监测报告工作流程
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填卡日期 疾病名称
20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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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新增加要求必填
工作单位 (如没有写“无”) 14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 填卡医生 其它疾病和其它传染病在备注栏需注明疾病名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一、引言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医疗机构内发生的死亡病例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报告的制度。
有效的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有助于医疗机构及时了解和评价病例治疗效果,以改善医疗质量、提高患者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疗机构等。
对于发生于医疗机构内的所有病例死亡,都需要按照本制度进行管理和报告。
三、管理流程3.1 死亡病例定义死亡病例指经医疗机构确认的病患经过一系列救治措施后死亡的情况。
3.2 报告义务医疗机构对发生的死亡病例有报告的义务,必须按照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报告。
3.3 报告内容死亡病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病例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疾病诊断和临床表现;•治疗措施和效果;•死亡原因评估。
3.4 报告责任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负责死亡病例报告管理的岗位,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5 报告时限死亡病例报告应在患者死亡后的24小时内完成,确保报告的及时性。
3.6 报告流程死亡病例报告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医务人员发现病例死亡后,立即通知相关责任人员;2.相关责任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填写死亡病例报告表格;3.报告表格通过内部的审批流程,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4.完成报告后,将报告表格归档,留存备案。
四、报告分析与改进4.1 报告分析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死亡病例报告进行分析,深入分析病例的死亡原因、治疗效果等指标,为进一步改进医疗质量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4.2 改进措施通过分析死亡病例报告,医疗机构可以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例如优化病例监测和干预机制、提升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强化患者安全意识等。
五、总结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病例死亡事件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在死亡病例报告的管理和分析中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以不断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县医院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提高死亡病例报告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范围1. 凡在我院住院治疗期间死亡的患者,无论其户籍、国籍和民族,均应进行死亡病例报告。
2. 在我院急诊、门诊治疗期间死亡的患者,也纳入死亡病例报告范围。
三、报告程序1. 患者死亡后,主治医师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2. 科主任应组织相关医师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明确死亡原因,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签署意见。
3. 主治医师将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交至防保科。
4. 防保科负责对《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审核、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四、报告要求1. 《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必须规范、完整、准确,不得缺项、涂改。
2. 死亡原因诊断要明确,尽量避免使用模糊、笼统的描述。
3. 对死亡原因不明的病例,应及时进行尸检,明确死亡原因。
4. 主治医师、科主任和防保科工作人员对死亡病例报告负有保密责任。
五、责任追究1. 对未按规定报告死亡病例的科室和个人,由医院追究相关责任。
2. 对因报告不及时、不准确导致医疗纠纷的,医院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 对因故意隐瞒、篡改死亡病例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医务科。
3.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七、其他1. 各科室应加强死亡病例报告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提高报告质量。
2. 医院定期对死亡病例报告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医院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死亡病例讨论,共同提高死亡病例报告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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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5)
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8、婚姻状况:按法定的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 婚(含再婚、复婚、分居)、丧偶、离婚、不详5 种情况划记。 9、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学历的填写。文盲 指不识字,半文盲指稍识字,中学含中专,大 学含大专。 10、生前工作单位:指就业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 的、工作时间较长的单位。 11、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 写。
2015年5月30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科 18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6)
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12、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 当年未过生日者:死亡年份-出生年份-1 已过生日者:死亡年份一出生年份。 未满l周岁的婴儿,填写实足月龄;28天内的 新生儿,填写存活天数;未满1天的新生儿, 填存活小时。 13、死亡地点:按死亡证明书上的5种情况填写; 来院已死的死亡地点应为家中、赴医院途中。
死者生前上述疾病最高 诊断单位: 死者生前上述疾病最高 诊断依据:
住院号
医师签名:
医疗单位盖章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科
填报日期
统计分类号:
年
月
日
10
根本死亡原因 ICD-10编码: 2015年5月30日
(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背面)
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
被调查者 姓 名
与死者 的关系
联系地址或 工作单位
2015年5月30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科 21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9)
第 I 部分(a)、(b)、(c)三栏,其相互之间的逻辑关
系是:
(C) 病(根本死因)发展 (b)病(中介原因)
发展
(a)
病(直接死因)导致 死亡。
各病发生到死亡的时间间隔一般是:(c)病最长,
(b)病次之,(a)病最短。
2015年5月30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科 15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3)
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1、医学证明书编号:由公安和卫生部门统一编号。 2、死者户口所在地:城镇以街道、农村以乡为单位。 现住址: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号 数,农村填写到行政村的村民组或自然寨。 3、死者姓名:指现时用的姓名;如为婴儿,可同时填写 婴儿母亲的姓名;尚未起名者可记录其母姓名,按 “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记录,以备调查; 4、性别:填男或女。
电话 号码
死因 推断
被调查者 签 名
调查者 签 名
调查 日期
年
月
2015年5月30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科
11
死者 姓名 身份证 号码
性别 实足年龄
民族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死亡 第 原因 三 联 家属姓名及联 系处 医生 签字 医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死亡日期 年 月 日
户籍民 警盖章 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死亡病例报告的要求
保健科
主要内容
《死亡医学证明书》
死因链的推断
常见问题
工作要求
2015年5月30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科
2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用途
是居民死亡的人口管理记录
是死因统计的原始资料记录 可以作为一种法律证据提交公安、司法部门
目前越来越多地用于保险、公积金、遗产分割
(b) 门静脉高压 (c) 肝硬变 (d) 乙型肝炎
2015年5月30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科 23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9)
例3 : Ⅰ(a)呕吐物阻塞窒息
(b)小脑出血 (c)高血压 (d)醛固酮增多 (e)肾上腺腺瘤
15分钟
5天 4年 4年 4年
2015年5月30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科
死亡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4、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 签名及医院公章。 5、死亡证明书如死因不明,必须当时填写调查 记录,内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 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 系列情况。 6、发生对死亡原因有怀疑(他杀、自杀)的,可以 向警务部门反映,由警务部门协助确定死因。 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 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死者 姓名 婚姻 状况 1 未 婚
性别 1男 2女 2 已 婚 3 丧 偶 死亡 年 月 日 日期
民 族 4 离 婚
主要职业 及工种 9 不 详 文 化 程 度 实足 年龄 1 大 学 2中 学 3 小 学
身份证 号码 4 文盲或 半 文盲 1 医 院 2 急 诊 室 9 不 详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生前 工作 单位 3 家中或 赴医院 途中 4 外地及 其 他 9 不 详
2015年5月30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科
8
死亡医学证明书存根
死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根本死因 死亡日期 年 月 日 实足年龄
第 一 联
家属姓名及联系处
医生签字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2015年5月30日
年
月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科
日
9
死亡医学证明书
省 市 区(县) 街道(乡) 编号
2015年5月30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科 19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7)
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14、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指最了解死者 生前疾病或其它情况的直系亲属或亲友。 15、住址或电话或工作单位:指联系人的 常住地址、联系电话和所在工作单位。
2015年5月30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科
20
2015年5月30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科 27
奖惩
死亡病例的报告等同传染病的报告 漏报40元/例 凡填写完整的死亡报告卡投入疫情报告箱 防止有病人家属直接带走报告卡造成漏报, 病人有急事必须先走的,可以电话联系保 健科
2015年5月30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科
28
2015年5月30日
1、按照全国统一的死亡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及 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 项。 2、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字迹清楚, 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 3、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并 用中文书写,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2015年5月30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科 14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2)
2015年5月30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科
22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9)
如果在一系列事件中只有一个步骤,则 在I(a)行上记入一条就足够了。如果存在多于 一个步骤,则直接原因记(a)行,而起始前因 记在最后一行,任何中介原因则要记在(b)行 或(b)行和(c)行。
例1: I (a) 食道静脉曲张出血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科
29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8)
死亡原因部分的填写一般要求:必须由熟悉死者情 况的医生填写 第Ⅰ部分按顺序填写直接死因 时间间隔应尽量填写 每行只能填写一种死因 临死前的表现(衰竭、衰老)不要填写 不明确情况及症状体征尽量不要填写优先填写更 严重、更特异的疾病诊断 尽量报告疾病的分期及分型等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死亡 地点
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 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请填写具体病名,勿填症状体征) 第 二 联
住址或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发病到死亡的时间间隔
I (a)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____
(b)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_____ (c)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_____
________ ____________
关疾病事件,最终不可逆地导致死亡。
2015年5月30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科
5
辅助死因
是指在疾病导致死亡过程中 起到辅助作用的独立疾病或 损伤过程,必须与主要死因 和直接死因无因果关系。
2015年5月30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科
6
例子
I (a) 食道静脉曲张出血——直接死因
II
(b) 门静脉高压 (c) 肝硬变 (d) 乙型肝炎 ——根本死因 糖尿病——辅助死因
2015年5月30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科
16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4)
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5、民族:按汉、回、壮、维吾尔、藏、白 族等填写。 6、主要职业及工种:按就职时间最长的职 业填写,并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具体 的工作。不符要求的填写如:工人、干 部、操作工或退休。 7、身份证编号:填写15位或18位身份证 号码,注意与出生日期保持一致。
等群众性、社会性凭证
2015年5月30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科 3
直接死因的的定义
是指直接导致死亡的最终的特
异性致命性疾病 。
2015年5月30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科
4
间接死因的含义
是指在疾病或损伤导致死亡过程中,
与直接死因有因果关系的疾病或损伤。
该原因不至于直接立即导致死亡,但
可以引起一系列更加严重的继发或相
2015年5月30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科 25
《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举例说明 (5)
某司机驾机动车,在公路上超车,造成头颅骨 折,多脏器严重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Ⅰ (a)头颅骨骨折伴多脏器严重损伤 (b)司机驾机动车,在公路上发生车祸 错误填写为:Ⅰ (a)车祸 或错误填写为:Ⅰ (a)意外死亡 注:损伤和中毒死亡要同时报告: Ⅰ (a)填:致死的临床表现 (b)填:造成临床表现的外部原因
2015年5月30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科
7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1)
我国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我国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简称《死亡证》,共分四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