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讨论及记录要求
死亡记录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书写要求
死亡记录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书写要求
1.死亡记录
病人住院期间因救治无效死亡者,应在死亡后立即完成死亡记录,由经治医师用红墨水笔书写在“死亡记录”专用单上。
其内容与出院记录大致相同,但必须着重记述
(1
分)。
(2
(3
(4
(5
(6)对死亡病例不论诊断明确与否,应努力说服死者家属,作尸体病理解剖,并将
尸体检查结果纳入病历中存档。
2.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凡住院死亡病例应在1周内由科室组织死亡病例讨论,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分析死亡原因,吸取诊断治疗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用蓝黑墨水笔分别记入病历(另
立专页,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其内
容包括:
(1)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者的姓名、职务(职称)。
(2)病人姓名、科别、年龄、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最后诊断(包括尸检
(3
(4。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是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院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一)凡院内死亡的患者,必须在死亡后1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须尸检的病例,待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应再次进行讨论。
(二)参加死亡病例讨论的人员应全科参加,由科主任主持。
必要时应由医务科召集相关科室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程序
1.讨论前经治医师必须完成死亡记录。
2.讨论时经治医师汇报病情摘要、治疗经过、死亡原因。
3.讨论内容应包括:(1)诊断;(2)治疗;(3)死亡原因;(4)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四)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各科建立专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经科主任或主(副)任医师审阅签字后,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分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死亡病例的结论性意见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五)医务科及临床科室应每年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总结。
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格式及记录要求
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格式及记录要求2 临床病例讨论记录本科年月至年月病例讨论制度1、临床病例讨论(1)医院和科室都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讨论会。
(2)临床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
(3)每次临床病例讨论,必须事前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将病历及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作好发言准备。
(4)开会时由主治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病因、病机、诊断和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例由住院医师报告),与会者充分发表意见后,由主持人作总结。
(5)临床病例讨论会应有详细记录,可全部或摘要归入病案内。
2、疑难病例讨论会: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快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术前病例讨论会。
对重大、疑难、新开展的手术,要向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报告,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
订出手术方案,术前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的讨论。
4、死亡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讨论会,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
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两周。
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员参加。
讨论内容要记入病历。
经讨论应明确死亡原因,诊断是否正确、治疗护理是否恰当及时,从中吸取哪些经验和教训。
5、出院病例讨论会:(1)科室应定期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一般每月一次,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2)讨论会可分科举行,由科主任主持;或分病区举行,由主治医师主持。
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3(3)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下列各项审查。
a、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b、排列顺序是否合乎要示;c、出院诊断是否正确,疗效判定是否准确。
d、在治疗上有哪些经验教训。
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格式及记录要求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
科
年月至年月
诏安同济医院医务科印发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格式及要求说明
1、疑难、危重病人讨论,主要是对诊断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的病例进行讨论,并认真做好记录。
(1)疑难病例范围:一般是指入院7-10天未能确诊的患者;
(2)危重病人范围:指生命体征不稳定或疗效不确切的患者。
2、全科讨论主持人:要求是本科主任(副主任)或本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3、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时间一定要具体到分钟。
4、参加讨论的人员,要求注明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有院外专家参加的讨论应注明其医疗机构名称和技术职称。
5、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要求字迹工整、客观记录,每位医师发言要逐一清楚记录,并要求另起一行。
6、告病危、病重病人填写一式三份,科室留存一份,病人家属一份,上报医务部一份。
6、讨论记录要求有主持人总结性的意见。
科室:讨论性质:疑难危重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
科
年月至年月
诏安同济医院医务科印发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格式及说明
1、死亡病例讨论由本科科主任(或副主任)或副主任以上技术职称医师主持,全科和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2、要注明参加死亡病例讨论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2、记录要字迹工整、客观,其“死亡日期”与“讨论日期"应记录具体到分钟.
3、“讨论意见"栏医师发言的意见逐一记录清楚,每位医师的发言记录均要求另起一行.
4、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其讨论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在诊治中的①经验;②教训;③探讨本疾病的学术观念;④教学等内容。
5、死亡病例讨论应该在患者死亡以后7天内完成。
科室。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一、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书写要求(一)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
(二)死亡病倒讨论记录的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签名等。
要记录每一位发言人的具体内容,重点讨论记录诊断意见、死亡原因分析、抢救措施意见、注意事项及本病国内外诊治进展等。
(三)每一死亡病例均要求有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根据病情可简可繁。
(三)另立专页,主持人审阅签名。
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格式讨论日期: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主持人(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主持人小结意见:主持人签名/记录者签名三、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示例2010-3-16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主持人: 王××主任医师参加人员: 李××副主任医师、张××主治医师、高××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多名。
讨论意见:高××住院医师(报告病历): 患者女性,67岁,退休工人,因意识不清、呕吐20小时于2010-03-05,16:00点入院。
患者于3月4日晚9点无明显诱因地突发头痛,呈撕裂样,即之意识不清, 恶心呕吐,呕吐物为胃内容物。
近2年测血压偏高(具体数字不详),未进行治疗。
入院时查体: T37.2℃,P80次/分,R20次/分,BP200/100mmHg,发育正常,营养一般,轻度意识障碍。
皮肤粘膜无黄疸、出血点,浅表淋巴结未及肿大。
头颅外观正常,双眼裂等大,双侧瞳孔3mm,等大,光反射存在,眼底检查未见玻璃体下出血,颈部有抵抗感。
双肺(一),心率80次/分,律齐,心音有力,A2>P2,未闻及杂音。
腹部无异常发现。
脊柱四肢无畸形。
神经系统查体:眼底视乳头边界清,动脉细,反光强。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一、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书写要求(一)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
(二)死亡病倒讨论记录的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签名等。
要记录每一位发言人的具体内容,重点讨论记录诊断意见、死亡原因分析、抢救措施意见、注意事项及本病国内外诊治进展等。
(三)每一死亡病例均要求有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根据病情可简可繁。
(三)另立专页,主持人审阅签名。
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格式讨论日期: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主持人(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主持人小结意见:主持人签名/记录者签名三、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示例2010-3-16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主持人: 王××主任医师参加人员: 李××副主任医师、张××主治医师、高××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多名。
讨论意见:高××住院医师(报告病历): 患者女性,67岁,退休工人,因意识不清、呕吐20小时于2010-03-05,16:00点入院。
患者于3月4日晚9点无明显诱因地突发头痛,呈撕裂样,即之意识不清, 恶心呕吐,呕吐物为胃内容物。
近2年测血压偏高(具体数字不详),未进行治疗。
入院时查体: T37.2℃,P80次/分,R20次/分,BP200/100mmHg,发育正常,营养一般,轻度意识障碍。
皮肤粘膜无黄疸、出血点,浅表淋巴结未及肿大。
头颅外观正常,双眼裂等大,双侧瞳孔3mm,等大,光反射存在,眼底检查未见玻璃体下出血,颈部有抵抗感。
双肺(一),心率80次/分,律齐,心音有力,A2>P2,未闻及杂音。
腹部无异常发现。
脊柱四肢无畸形。
神经系统查体:眼底视乳头边界清,动脉细,反光强。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规定]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
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
[解读]死亡讨论记录的要求为:1.住院患者死亡后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讨论。
尸检病例如病理报告与原讨论结果相差甚远,可在出具病理报告一周内再次组织讨论,并追加入病历保存。
2.死亡病例讨论由住院医师认真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应如实反映讨论者意见,不得任意归纳、综合。
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对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应审查签名。
3.死亡病例讨论以检查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为目的。
着重对患者入院后诊断、病程经过、死亡时情况、诊疗措施及临危时抢救的主要经过进行认真讨论。
例:死亡讨论记录时间:2009-01-22 15:00地点:XX科多功能厅主持人:XXX副主任参加人员: XXX副主任、XX副教授、XX副教授、XX住院总、XXX医师、XX医师、XXX 医师、XXX医师、XX医师、XXX医师及进修医师数名XXX医师汇报病史:患者因“头痛、头晕、恶心、呕吐2天,惊恐、全身抽动1天”入院。
入院后家属介绍病史,称18天前曾被不明来源狗咬伤鼻部,咬伤后即在当地防疫机构进行了伤口处理,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及破伤风疫苗,至入院时已注射过3次狂犬疫苗。
2009年01月15日,患者感右侧面部及头部疼痛,伴头晕、恶心、呕吐、心慌,无发热、咳嗽、咳痰、腹胀、腹痛、腹泻等。
在当地诊所按“感冒”输液治疗,无明显好转。
2009年01月16日,患者至XXX区第五人民医院就诊,查血常规提示WBC 9.4×109/L、N 80.1%;TCD提示“脑动脉硬化”,给予“氨曲南、胃复安、头孢”等药物治疗后,夜间患者出现惊恐症状,伴全身抽动,对声音及其他刺激反应强烈。
为求进一步诊治于今晨来我院就诊。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具体要求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具体要求1. 讨论必须按时进行,不能拖延!就像约好了朋友吃饭,你总不能一直让人家等着吧。
比如说有个病例,大家都约好了时间,结果有人却姗姗来迟,这怎么能行呢!2. 参与人员要齐全呀,各方面的专家都不能少!这就好比搭积木,少了一块都不完整呀。
想想看,如果缺少了关键的专家,那对病例的分析能全面吗?3. 讨论得深入,不能浮于表面!不能像蜻蜓点水一样浅尝辄止。
就像挖宝藏,不深挖怎么能找到有价值的东西呢?就曾有个病例,要是不深入探讨,怎么能找到真正的病因呢!4. 每个人都要积极发言,别闷着呀!这可不是沉默是金的时候。
好比一场比赛,你不积极参与,怎么能赢得胜利呢?有次讨论,有人不说话,那不是浪费机会嘛!5. 得认真记录讨论内容,这可很重要啊!就像写日记一样,把重要的都记下来。
有个病例的讨论,要是没记录好,以后怎么回顾借鉴呢?6. 要尊重不同意见,别固执己见!这不是争强好胜的时候呀。
就好像走路,多一条路不是更好走吗?那次讨论有人就非得坚持自己的,差点吵起来,多不好呀!7. 分析原因要客观,不能带主观偏见!不能像戴了有色眼镜一样。
好比裁判,得公正评判呢。
有个病例要是带着偏见去分析,那能对吗?8. 提出的措施得切实可行,不能空谈!不是说说就算了的。
就像计划旅行,得有实际能做到的安排呀。
有次讨论提的措施根本没法操作,那不是白费劲嘛!9. 讨论完了要总结,这可不能忘啊!就像跑完步要放松一样。
不然前面做的不都白费啦?有个病例讨论完不总结,过段时间就都忘了,多可惜呀!我的观点结论就是: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必须严格执行,这些具体要求都得做到位,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它的作用,对医疗水平的提升有帮助啊!。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病人死亡后,必须在死亡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用于做尸检的病例须在病理报
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行。
二、涉及纠纷、刑事案件及意外死亡病例必须单独讨论,在死亡喉24小时内完成死亡
病例讨论,并报医教部和院领导。
三、参加死亡病例讨论的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四、死亡病例讨论程序:
1、讨论前经治医师必须完成死亡记录。
2、讨论时经治医师汇报病情摘要、治疗经过、死亡原因。
3、讨论内容应包括:诊断、治疗、死亡原因和应吸取德经验教训。
五、死亡讨论记录
1、各科建立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
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外任何人员不得查
阅或摘录。
3、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在病历
上。
精品。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必须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尤其是诊断或死亡原因不明、疑似可能存在医疗缺陷或系罕见病症的死亡病例。
已做尸检者,可结合临床病理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室主任(副主任)或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医师主持,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参加。
对诊断或死亡原因不明,疑似可能存在医疗缺陷者,必要时可请医务处、政治处及有关职能部门参加。
对罕见病症的死亡病例已做尸检者,可请病理科等相关科室专家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的内容包括: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是否适当、应吸取的经验教训等。
四、死亡病例讨论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史,包括:入院情况、诊断及治疗方案、病情的演变、抢救经过等;主治医师、医疗组长补充入院后的诊治情况,对死亡原因进行分析;其他医师发表对死亡病例的分析意见;主持人对意见进行总结。
五、讨论内容简要记录在科室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详细内容由经治医师记录整理,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形式置于病历中,内容包括:讨论时间及地点、主持人及参加讨论人员(写明技术职务)、各位发言人的发言内容、医护工作总结及经验教训、最后诊断、死亡原因等。
带组主治医师、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及时审阅签章,出科归档。
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格式及记录要求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科年月至年月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科年月至年月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格式及要求说明1、疑难、危重病人讨论,主要是对诊断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的病例进行讨论,并认真做好记录。
(1)疑难病例范围:一般是指入院7-10天未能确诊的患者;(2)危重病人范围:指生命体征不稳定或疗效不确切的患者。
2、全科讨论主持人:要求是本科主任(副主任)或本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3、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时间一定要具体到分钟。
4、参加讨论的人员,要求注明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有院外专家参加的讨论应注明其医疗机构名称和技术职称。
5、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要求字迹工整、客观记录,每位医师发言要逐一清楚记录,并要求另起一行。
6、告病危、病重病人填写一式三份,科室留存一份,病人家属一份,上报医务部一份。
6、讨论记录要求有主持人总结性的意见。
科室:讨论性质: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科年月至年月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格式及说明1、死亡病例讨论由本科科主任(或副主任)或副主任以上技术职称医师主持,全科和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2、要注明参加死亡病例讨论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2、记录要字迹工整、客观,其“死亡日期”与“讨论日期”应记录具体到分钟。
3、“讨论意见”栏医师发言的意见逐一记录清楚,每位医师的发言记录均要求另起一行。
4、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其讨论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在诊治中的①经验;②教训;③探讨本疾病的学术观念;④教学等内容。
5、死亡病例讨论应该在患者死亡以后7天内完成。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讨论的内容包括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讨论的内容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对一起死亡病例的全面分析和总结,旨在找出死亡原因,评价救治措施,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今后的救治水平。
以下是对一起死亡病例的详细讨论:一、死亡病例讨论背景及目的本讨论基于一起发生在我国的死亡病例,死者为一名40岁的男性。
讨论的目的是分析死亡原因,评价救治措施,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今后的救治水平。
二、病例介绍1.患者基本信息患者,男性,40岁,因突发意识丧失被送往当地医院。
2.病情发展过程患者在送往医院途中,心跳停止,呼吸微弱。
抵达医院后,医护人员立即展开救治,包括心肺复苏、气管插管、血管活性药物应用等。
经过1小时的全力救治,患者心跳恢复,但始终未恢复自主呼吸。
3.救治措施及效果患者在心肺复苏成功后,转至重症监护室继续治疗。
尽管医护人员采取了多种救治措施,但患者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不幸去世。
三、讨论内容1.诊断过程分析(1)病因分析:根据患者的病史、临床表现及救治过程,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并心源性休克。
(2)病程判断:患者从发病到死亡约1小时。
2.救治措施评价(1)救治方法选择:当地医院在救治过程中,采取了心肺复苏、气管插管、血管活性药物应用等正确措施。
(2)救治效果评价:患者心跳恢复,但未能恢复自主呼吸,最终多器官功能衰竭去世。
3.死亡原因分析(1)直接死亡原因:多器官功能衰竭。
(2)间接死亡原因:急性心肌梗死并心源性休克。
4.救治经验及教训总结本病例救治过程中,医护人员采取了正确的救治措施,但患者仍未能挽救生命。
救治经验表明,在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救治中,应高度重视心肺复苏和早期介入治疗,以提高救治成功率。
四、预防措施及建议1.疾病预防和控制措施:加强急性心肌梗死的健康教育,提高患者的防范意识,减少发病风险。
2.救治能力提升建议: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提高救治水平,优化救治流程,缩短救治时间。
五、结论本死亡病例讨论表明,急性心肌梗死的救治需重视心肺复苏和早期介入治疗,加强医护人员培训和救治能力提升。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格式及记录要求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格式及记录要求死亡病例的讨论记录本在医疗领域中被广泛使用,用于记录研究、讨论和评估死亡病例的相关信息和发现。
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工具,可以帮助医生和医疗团队深入了解病人的死因,以及可能的治疗和预防措施。
以下是对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的格式和记录要求的探讨。
格式:1.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住院日期、住院号、病历号等。
2.主要诊断和病情发展:列出主要诊断和入院后病情的发展过程,包括疾病的严重程度和进展情况。
3.治疗措施:记录患者接受的治疗措施,包括手术、药物治疗、放疗等。
特别需要记录与患者死亡相关的治疗信息。
4.相关实验室检验和影像学检查:详细列出患者接受的实验室检验和影像学检查结果,包括血常规、血生化、放射学检查等。
5.死因鉴定和解剖结果:记录经过仔细鉴定后的死因,包括临床和解剖学的证据。
可以附带解剖学检查报告和组织切片的照片。
6.讨论和结论: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包括对患者的治疗和病情发展的评估,以及今后可能的治疗和预防措施。
结论应以科学和客观的方式陈述。
记录要求:1.准确和详细:记录本应准确和详细地记录患者的信息和治疗历程,以便医生和研究人员对病例进行评估和分析。
2.标准化和规范化:为了保证记录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应采用标准化和规范化的格式和术语。
可以使用医学词汇和标准缩写来描述病情和治疗。
3.保护隐私:在记录患者的信息时,应严格遵守隐私和伦理规定。
医生和研究人员应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保护。
4.团队合作:死亡病例讨论通常涉及多个医疗团队成员,包括医生、护士和实验室技术人员。
记录本应促进团队合作和有效沟通。
5.反馈和改进: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不仅仅是记录,还应用于提供反馈和改进的机制。
医生和研究人员可以通过回顾记录和讨论的结果,改进病例管理和治疗策略。
总结: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是医疗领域中重要的工具,有助于深入了解病人的死因和治疗情况。
合理的格式和详细的记录要求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和信息,以促进医疗团队的团队合作和病例管理的改进。
死亡病例讨论及记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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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及记录要求
1、凡死亡病例均应在科内进行讨论,一般要求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特殊病例即使完成;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二周内完成。
2、讨论应由科主任或医疗组组长主持,科室(或医疗组)全体医师(需要时请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请医务部人员及分管副院长参加。
3、讨论中应由主管医师简明介绍病情、病史、治疗与抢救经过以及死亡原因(急诊死亡病例由当时负责抢救的值班医师介绍,参加抢救的其他医师予以补充),本组上级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可酌情补充并做详尽的分析论证。
参加讨论人员应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对诊疗意见、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进行详尽分析,借鉴国内外对本病诊治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
4、讨论情况及结论应由经管住院医师详实记录在病历中,讨论主持者须审核、签名。
5、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并在《疑难、危重及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中如实登记。
6、疑难、危重及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由科室指派专人妥善保存,不得丢失和破损。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范围及基本要求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范围及基本要求一、死亡病例讨论范围。
1、突发死亡。
2、死因不明。
3、医疗纠纷。
4、一般死亡。
二、死亡病例讨论流程与要求。
1、讨论时间:一般应在死亡后一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组织讨论,已进行尸检病人待病理报告出来后立即组织讨论。
2、讨论地点:医师办公室(或会议室)。
3、参加人员:院长、医务科、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
必要时并召集影像、检验、病理、药师及其他临床科室主任参加。
4、主持人: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5、讨论内容:(1)分析疾病的诊断。
(2)分析病情发展、治疗措施、转归。
(3)死亡原因及影响因素。
(4)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吸取的经验教训。
6、讨论流程及要求:①主持人简要说明病情及讨论目的,宣布讨论开始。
②经治(主管)医生汇报病情:要求简洁、重点突出,包含病情简介、诊治、抢救经过、死亡原因的初步分析、死亡诊断,提出要求讨论的主要内容等。
③各级医师及有关人员按职称由低到高分别发表意见,对病例进行分析。
6、主持人总结:①对诊断及诊断依据的分析和鉴别要涉及“该诊断”国内外的诊治进展。
②诊治经过的分析,如是否符合诊疗常规,是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医疗,疾病的转轨是否是疾病的自然进程,对死亡原因要做出明确的结论。
③该例病人在诊断、治疗中存在的不足或缺陷,应从中吸取的经验和教训。
7、主持人查看死亡讨论记录并签字:①前记填写要全面,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初步诊断、主持人、参加人员(全名+职务或职称)、讨论主题、讨论目的、讨论时间、记录者。
②正文记录按照讨论顺序记录。
③最后主持人在记录者签名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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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及记录要求
1、凡死亡病例均应在科内进行讨论,一般要求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特殊病例即使完成;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二周内完成。
2、讨论应由科主任或医疗组组长主持,科室(或医疗组)全体医师(需要时请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请医务部人员及分管副院长参加。
3、讨论中应由主管医师简明介绍病情、病史、治疗与抢救经过以及死亡原因(急诊死亡病例由当时负责抢救的值班医师介绍,参加抢救的其他医师予以补充),本组上级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可酌情补充并做详尽的分析论证。
参加讨论人员应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对诊疗意见、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进行详尽分析,借鉴国内外对本病诊治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
4、讨论情况及结论应由经管住院医师详实记录在病历中,讨论主持者须审核、签名。
5、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并在《疑难、危重及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中如实登记。
6、疑难、危重及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由科室指派专人妥善保存,不得丢失和破损。